第一本完整論述臺灣文化資產保存歷程的入門書(附全書表格光碟)
‧作者三十餘年文化資產研究之總整理
‧以法制為基準,將臺灣文化資產保存歷程區分為五個時期,以編年史的形式,詳實整理記錄。
‧匯編收錄24組台灣文化資產相關之重要圖表與200多幅相關圖片
‧大專院校相關系所學生、從事文化資產保存研究之學者專家的最佳參考書
‧文史工作者、中央及地方各級政府相關官員與文化行政人員的必備工具書
‧文建會文資總處籌備處王壽來主任專文推薦
做為「豐富人類精神及智慧無可取代的資源」的文化資產,隨著國際交流便捷及頻繁,已成為展示國家知識力量及文化深度、提升旅遊收益以及國際交流的重要平臺。加上近年來經濟全球化之後,先進國家紛紛推動文化創意產業,包括文化資產在內的文化藝術,更成為產業升級或加值的重要根源之一。
然而臺灣近代四百多年來,經歷五個政權先後統治,各時期文化資產保存觀念、機制及成果不一,史料分布既廣且雜,亟需統整以利後效。《臺灣文化資產保存史綱》的出版,正是以宏觀的歷史演變為主軸,立足臺灣,放眼國際,透過客觀而詳實的史料重現臺灣文資保存歷程的輪廓,既有助於臺灣文化資產保存的茁壯發展,又能滿足臺灣社會現階段需求。
法律為文化資產保存的基礎。有鑒於此,本書以法制為基準,將臺灣文化資產保存歷程區分為五個時期,以編年史的形式,詳實整理記錄。兩百多幅的圖片,加上十分詳盡的二十四種附表,讓這本通史性著作更為充實。
除了供文化教育行政人員、相關系所師生,以及文化工作者參考之用,本書亦有助於點醒國人疼惜這些得來不易的珍貴但脆弱的資產。
作者簡介:
林會承
逢甲大學建築系學士、成功大學建築研究所碩士、英國愛丁堡大學建築哲學博士。
曾任中原大學建築系教授兼系主任、國立台北藝術大學建築與古蹟保存研究所教授兼所長、文化資源學院院長、總務長、教務長。現任國立台北藝術大學建築與古蹟保存研究所教授。
曾或現任行政院、內政部、文建會、多處地方政府等文化資產相關委員會委員,中研院台史所、教育部、國科會、多所大學等相關委員會委員,台灣建築史學會常務理事。
主要著作為《清末鹿港街鎮結構》、《臺灣傳統建築手冊》(形式與作法篇)、The Spatial Organization of the Villages of the P'eng-hu Archipelago Taiwan in the Eighteenth and Nineteenth Centuries.、《藝文資源調查作業手冊(傳統建築及傳統聚落篇)》、《澎湖望安島六聚落空間與形式之建構》、《(九二一集集大地震及一○二二嘉義大地震)震災地區文化資產搶救》(系列報告主編)、《臺灣文化資產保存年鑑》(2001-2010主編)、《台灣文化資產保存史綱》(遠流)等。
各界推薦
名人推薦:
【推薦序】
一把破冰之斧
二三十年前,我在美國華府喬治城大學唸書時,選了一門探討美國公共政策的必修課。授課老師古德曼博士教學超認真,開書單不手軟,學生哪怕天天開夜車啃書,也未見得能跟得上他要求的進度。
這位令人仰之彌高的嚴師,很鼓勵學生多讀名著,他曾引述20世紀存在主義啟蒙作家卡夫卡(Franz Kafka)的名言:「一本書必須是一把破冰之斧,能擊碎我們內心冰封的海洋。」(A book must be an ice ax to break the sea frozen inside us.),來強調研讀公認的經典之作,對做學問或拓展人生的視野必定大有裨益。
記得,古德曼教授惟恐我們這些研究生不解其意,還進一步開示,指出所謂經典之作,往往具有以下數項特質:
第一,它是一本可以開啟知識之門的教科書。
第二,它是一本可以隨時查閱的參考書。
第三,它是一本可以指點迷津的工具書。
拜讀林會承教授這本嘔心瀝血、十年磨一劍的力作,深感其治學嚴謹,研究深刻,不愧是文化資產保存界學養深厚、一言九鼎的巨擘。可想而知,此一研究成果的正式發表,不僅嘉惠大專院校相關系所的莘莘學子,也應是所有從事文化資產保存研究之學者專家不可或缺的參考書,更是無數文史工作者、中央及地方各級政府相關官員與行政人員的工具書。
對林會承教授而言,此書的付梓問世,固然是其數十載埋首默默耕耘、成就名山事業的里程碑,然而,對接觸到此書的每一位讀者而言,必然有如獲至寶之感,進而認定它是一本文化資產的經典之作!
換言之,這本擲地有聲的論著,不啻是卡夫卡筆下的「破冰之斧」,勢將一次又一次地引領我們在臺灣文化資產的歷史長河中進行心靈的啟航!
王壽來(美國喬治城大學碩士、台師大博士,現為行政院文建會文資總處籌備處主任、台師大兼任教授)
名人推薦:【推薦序】
一把破冰之斧
二三十年前,我在美國華府喬治城大學唸書時,選了一門探討美國公共政策的必修課。授課老師古德曼博士教學超認真,開書單不手軟,學生哪怕天天開夜車啃書,也未見得能跟得上他要求的進度。
這位令人仰之彌高的嚴師,很鼓勵學生多讀名著,他曾引述20世紀存在主義啟蒙作家卡夫卡(Franz Kafka)的名言:「一本書必須是一把破冰之斧,能擊碎我們內心冰封的海洋。」(A book must be an ice ax to break the sea frozen inside us.),來強調研讀公認的經典之作,對做學問或拓展人生的視野必定大有裨...
作者序
前言
以國際視野、以臺灣立場,來撰寫一本臺灣文化資產保存的歷史大綱,以供文化教育行政人員、相關系所師生以及文化工作者參考之用,是我近年來的計畫目標之一。大約從10年前開始,我利用手頭上的有限資料,接連發表了數篇先期研究成果;2008年底,透過既往的研究心得,開始嘗試建立完整的論述架構,以及進行部分章節的試寫工作;而於此同時,數種臺灣文化資產保存的斷代史或基礎研究成果先後問世,對於不同時期的相關資料提供了良好的參考價值;加上自2001年以後,因編輯《臺灣文化資產保存年鑑》之需,而陸續蒐集整理「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後的相關史料,使得撰述條件漸趨成熟。2009年8月以後,學校核准我一年的教授休假,讓我有較充裕的時間,可以心無旁鶩的展開書寫工作。
撰寫一本通史性的著作,原本即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臺灣近代400多年來,經歷5個政權先後統治,各時期文化資產保存觀念、機制及成果不一,加上史料分布既廣且雜;而近年來臺灣文化資產保存環境處於急遽成長及變異的階段,尚未定型;以及1999年九二一大地震之後,臺灣文化資產保存活動蓬勃發展,猶未沉澱,總體成效一時之間尚難客觀評估;上述的情況,增添了瞭解及撰述的複雜度及困難度。即使如此,有鑒於近年來,臺灣多所公私立大學設立專業系所、多座大型公立博物館先後成立、數個中央部會將文化資產保存相關事務列為施政、督導、獎助或考試的單獨類別、以及每年發表或出版的文化資產保存相關專業或通俗論著為數眾多等,使得文化資產保存具有獨立學門的雛形。為了有助於臺灣文化資產保存茁壯發展、以及滿足臺灣社會現階段需求,也只能勉強為之,至於前述的不確定性,在書中盡可能採取中性描述,而不添加過多的價值判斷。
本書旨在以宏觀的歷史演變為主軸,透過客觀而詳實的史料來重現臺灣文化資產保存歷程的輪廓。書名「臺灣文化資產保存史綱」中,「臺灣」一詞,在清代及日本時代指臺灣島及澎湖,在戰後指臺灣島、澎湖、金門、馬祖、以及其周邊小島;「文化資產保存」一詞,因國家及時代,而有所不同,這個名詞既重要又複雜,在導論中將詳細說明;至於「史綱」一詞,在於表明本書的內容,主要描述有文字記載以來,臺灣文化資產保存歷史發展的脈絡及概況,但是為了具有較佳的參考價值,因此將細節部分列於附註、或整理成表格列於書後。此外,為了有助於讀者對於臺灣文化資產保存歷程有全面性的瞭解,將重要的歷時性史料整理成:表1臺灣文化資產保存大事紀年表、表2臺灣文化資產法規增修年表、表3臺灣文化資產保存事件年表、表4臺灣歷年重要文化資產普查活動、表24臺灣文化資產指定登錄名單(2009年底以前)。
文化資產保存涉及土地、構造物、名銜或物質權益,以及如導論所言,其價值是隱性而緩慢的,極易遭到破壞或遺棄,無法單憑道德性訴求,而需透過政府法制的建構,才能有效的推動保護工作,換言之,法律為文化資產保存的基礎。有鑒於此,本書以法制為基準,將臺灣文化資產保存歷程區分為5個時期:(1) 法制建置以前、(2) 「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法」時期、(3) 戰後初期的空窗期、(4) 「文資法第1版」時期、(5) 「文資法第2版」時期。在各法制時期中,大體上分為4個面向:法規與機制、主管機關的保存成果、相關單位的協力政策及作為、民間的保存活動與事蹟,分項介紹。
在內容方面,於1982年「文化資產保存法」公布施行後,臺灣的文化資產保存工作大體上採中央集權制,因此以全國性的事務為主要的敘述對象;2005年「文資法第2版」施行後,改採地方分權制,致使地方力量崛起,主文仍以全國性事務為主,但是部分地方政府的重要法制,於適當小節中加以說明。其次,大約在1990年代後期,臺灣社會文化意識興起,相關部會或機構的政策及計畫多將文化或文化資產保存列為工作內容的主題之一,以及作為遴選工作團隊的評估指標之一,對於臺灣文化資產保存成果有相加相乘的功效,為了完整瞭解臺灣文化資產保存的總體面向,本書的內容涵蓋其他機關的相關作為,而不限於主管機關所推動的法定文化資產保存業務。
為了書寫及閱讀方便,本文中的機關名稱以簡稱為主,以下為常見的簡稱及其全銜:文建會(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資中心(國立文化資產保存研究中心籌備處)、傳藝中心(國立傳統藝術中心)、文資總處(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農委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等。在年代簡稱方面,其所指涉的意涵為:20年代(1920-1929)、60年代(1960-1969)、70年代(1970-1979)等,以此類推。此外,少數同義字之運用因時代
或習慣而有所不同,如「蹟」或「跡」、「記念」或「紀念」、「岩」或「巖」等,本書以忠實呈現原始文件或法規的書寫方式為原則,而不加以統一。
在蒐集整理史料及田調觀察之時,隨著手頭資料增多,越是發現臺灣文化資產保存歷程及內容的複雜性及豐富性,遠超乎預期之外,許多事務是我以往所不知、或僅片斷瞭解,撰述過程可說是邊學邊寫,在一時之間很難周全或圓滿;其次,筆者專長為建築史、聚落學及有形文化資產研究,對於無形文化資產及自然遺產的理解及接觸有限,在撰述時只能參考相關資料或就教於友人;上述的缺失,只能請讀者見諒。另外,本書所運用的資料以至2009年底為準,在此之後的資料,請參閱該年度的《臺灣文化資產保存年鑑》。
筆者在1977年因撰寫碩士論文之故,而介入臺灣文化資產保存活動,在30多年來,伴隨著鹿港老街保存運動、「文化資產保存法」公布施行、九二一大地震、「文資法第2版」修正公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成立等一路走來,深刻感受到現今臺灣文化資產保存成果,是許多學者專家、行政人員、文化工作者、大眾傳播記者、學校老師、甚至文化資產所有權人及地方鄉親辛勤付出、共同努力,一點一滴、集腋成裘而有,相當的不容易。本書的撰述,除了前述的供作教學研究參考之外,同時也藉以對投注於臺灣文化資產保存的前輩及朋友們表達敬意,另方面,也希望有助於國人疼惜這些得來不易的珍貴但脆弱的資產。
本書初稿完成後承蒙許雪姬、傅朝卿、黃俊銘三位教授在百忙中提供珍貴的修正意見及相關資料或訊息,撰寫期間承蒙黃士娟、黃琡玲、陳思萍、陳佳慧、蔡幸真、劉郡芷等小姐協助資料蒐集、整理或翻譯,多位朋友提供照片(請參見照片說明),以及許多朋友或學生在相關工作上的幫助,上述諸位均為義務協助,謹此表達謝意。此外,感謝台灣文創發展基金會王榮文兄支持本書的出版,以及遠流出版公司在編校印刷上的協助。
前言
以國際視野、以臺灣立場,來撰寫一本臺灣文化資產保存的歷史大綱,以供文化教育行政人員、相關系所師生以及文化工作者參考之用,是我近年來的計畫目標之一。大約從10年前開始,我利用手頭上的有限資料,接連發表了數篇先期研究成果;2008年底,透過既往的研究心得,開始嘗試建立完整的論述架構,以及進行部分章節的試寫工作;而於此同時,數種臺灣文化資產保存的斷代史或基礎研究成果先後問世,對於不同時期的相關資料提供了良好的參考價值;加上自2001年以後,因編輯《臺灣文化資產保存年鑑》之需,而陸續蒐集整理「文化資產保...
目錄
〈推薦序〉一把破冰之斧 王壽來 4
前言 5
導論 9
一、文化資產、世界遺產及其他國家相關名詞定義及類別 9
二、文化資產的意義及價值 21
三、文化資產保存工作的本質 22
四、圖版 24
【第一章】法制建置前文化資產的載 29
一、方志中文化資產的定位 30
二、方志中古蹟的條目及內容 34
三、民間的文化資產保存作為 39
四、小結 40
五、圖版 42
【第二章】「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法」時期 47
一、市區改正與保存事務浮現 48
二、「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法」在臺公布施行 52
三、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指定保存及相關保存事蹟 55
四、小結 58
五、圖版 61
【第三章】戰後初期的雜沓與重建 67
一、戰後前期的雜沓 68
二、60年代中期文化作戰與「古物保存法」修正 72
三、70年代晚期鄉土文化保存與「加強文化及育樂活動方案」函頒 74
四、小結 79
五、圖版 81
【第四章】「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版時期 87
一、法規與機制 88
二、主管機關的保存成果 95
三、相關單位的協力政策及作為 103
四、民間的保存活動與事蹟 108
五、小結 116
六、圖版 118
【第五章】「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版時期 129
一、法規與機制 129
二、行政機關的保存成果 139
三、保存事件 148
四、小結 149
五、圖版 152
餘論 163
一、臺灣文化資產保存關鍵事蹟的回顧 163
二、臺灣文化資產保存動機及定義的變遷 166
三、臺灣文化資產保存的新議題 167
四、圖版 171
參考書目 173
表格 177
---------------------------------------------------------------------------------------
表格目錄
【表1】臺灣文化資產保存大事紀年表 178
【表2】臺灣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增修年表 189
【表3】臺灣文化資產保存事件年表 193
【表4】臺灣歷年重要文化資產普查活動 203
【表5】臺灣清代方志所列古蹟條目一覽表 208
【表6】「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法」及相關法規 212
【表7】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指定名單 219
【表8】「古物保存法」及相關法規 224
【表9】暫定古蹟名單
【表10】「文化資產保存法」(1-1 版)
【表11】「文化資產保存法」(1-5 版)
【表12】「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 版修正對照表
【表13】「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1-2 版)
【表14】「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1版修正對照表
【表15】「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版)
【表16】「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2版
【表17】文化資產保存主管機關一覽表 228
【表18】各類文化資產指定登錄解除變更權責一覽表 231
【表19】自然文化景觀指定名單 233
【表20】文化資產保存重要授獎名單 237
【表21】「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
【表22】「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辦法」
【表23】《臺灣文化資產保存年鑑》年度要聞(2001-2009) 240
【表24】臺灣文化資產指定登錄名單(2009年底以前)
●表9.表16、表21、表22、表24請見封底內所附光碟。
〈推薦序〉一把破冰之斧 王壽來 4
前言 5
導論 9
一、文化資產、世界遺產及其他國家相關名詞定義及類別 9
二、文化資產的意義及價值 21
三、文化資產保存工作的本質 22
四、圖版 24
【第一章】法制建置前文化資產的載 29
一、方志中文化資產的定位 30
二、方志中古蹟的條目及內容 34
三、民間的文化資產保存作為 39
四、小結 40
五、圖版 42
【第二章】「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法」時期 47
一、市區改正與保存事務浮現 48
二、「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法」在臺公布施行 52
三、史蹟名勝天然紀...
購物須知
關於二手書說明:
商品建檔資料為新書及二手書共用,因是二手商品,實際狀況可能已與建檔資料有差異,購買二手書時,請務必檢視商品書況、備註說明及書況影片,收到商品將以書況影片內呈現為準。若有差異時僅可提供退貨處理,無法換貨或再補寄。
商品版權法律說明:
TAAZE 單純提供網路二手書託售平台予消費者,並不涉入書本作者與原出版商間之任何糾紛;敬請各界鑒察。
退換貨說明:
二手書籍商品享有10天的商品猶豫期(含例假日)。若您欲辦理退貨,請於取得該商品10日內寄回。
二手影音商品(例如CD、DVD等),恕不提供10天猶豫期退貨。
二手商品無法提供換貨服務,僅能辦理退貨。如須退貨,請保持該商品及其附件的完整性(包含書籍封底之TAAZE物流條碼)。若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可能影響退換貨權利之行使或須負擔部分費用。
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
退換貨原則、
二手CD、DVD退換貨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