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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漏結局!不能只有我看到,
不能讓它石沉大海,
讀完這份稿子後,我渾身顫抖不已……
如果作品有以下問題,將可能導致禁止出版:
(1) 過去已有明顯類似的作品或文章。
(2) 採訪對象或小說角色原型強烈希望作品不要出版。
(3) 書中對特定疾病、人種的敘述描寫易引發讀者誤會。
我收到了一份詭異的稿子。
作者是若橋吳成,一共150張A4紙,記錄了他從2009年11月開始為期四個月的採訪歷程。據說這份稿子原本要在月刊連載,但因為「某些原因」取消了。
為什麼會被禁止出版呢?他到底寫了什麼?懷抱著好奇和懷疑的心情,我讀了這份稿子。
沒想到,若橋吳成的文字彷彿在我的心中扎了根,令人日思夜想、魂牽夢縈。這本書既非抄襲,也非歧視,更沒侵犯人權,不同於一般被禁止出版的任何一本書。我必須先聲明,它被禁止出版的理由非常特別。如今,我終於取得所有相關人士的同意,讓作品得以上市。
這份稿子所採訪的,是幾年前引起軒然大波的「殉情事件」。不,如果您看了這本書,您可能會同意,我們應該將它稱之為「死亡漩渦」……
作者簡介:
長江俊和
知名電視導演、電影導演、戲劇導演、編劇和小說家,1966年生於日本大阪府。擅長偽紀錄片形式和恐怖、懸疑題材,代表作包括深夜節目《放送禁止》以及電視劇《富豪刑事》系列,其中《放送禁止》標榜「事實不等於真相」,擁有大批狂熱粉絲,並被改編拍成電影,造成極大轟動,連新本格推理大師綾辻行人也為之著迷。
另著有《放送禁止》、《刊載禁止》、《GHOST SYSTEM》等書。
譯者簡介:
劉愛夌
熊本居民。日本文學碩士,典型的A型,不標準的獅子座。
除了是個在中文與日文之間穿梭的自由譯者,還是個每天和兩個小寶貝搏鬥的媽媽。
聯絡請至:ireneliu.jp@gmail.com
章節試閱
作者序
會拿到這份稿子,一切得從一位在製作公司上班的友人說起。
「我這有一份被禁止刊登的報導文學,這份稿子在出版業私下引發很大的話題,你想看嗎?」
這位友人常把新人文學獎的參賽作品,又或是未上市的報導文學拿給我看,詢問我的感想,但禁止刊登的作品?這倒是頭一次。
「我滿有興趣的,給我吧。」
幾天後,他將原稿列印出來,用黑色長尾夾固定成冊送到我家。
稿量約為一百五十張A4紙,換算成四百字稿紙的話,大約是四百張左右的份量。作者名叫若橋吳成(わかはしくれなり),採訪從二○○九年十一月開始,為期四個月。那位友人告訴我,這份稿子原本要在綜合月刊上連載,但因為某些原因取消了。
稿子裡到底寫了什麼?又為什麼會被禁止刊登?我抱著「解禁」的心情翻開了封面。
很多情況都可能導致作品禁賣,又或是讓出版社決定取消刊登。
戰前日本《出版法》規定,書籍文宣出版前必須先經過政府審核,若政府認為「內容不當」便不得上市。直到戰後,日本憲法第二十一條「表現自由」撤銷國家審核出版物的公權力,日本政府才無法再干預出版。
不過,根據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政府有權查扣疑似違反公共秩序、破壞善良風俗的出版物作為證物。若經查屬實,確定判刑後將全數沒收,形同禁賣。
除了法律原因,若出版過程發生問題,出版社也會自行終止刊登計劃。
當然,這種事並不常見,畢竟出版是很花錢的,無論是送印後發現錯誤暫停印刷,還是上市後發現問題全數回收,對出版社都是莫大的損失。為了避免這類風險,出版社在原稿、校樣階段通常會非常仔細檢查。
然而,如果作品有以下問題,還是有可能無法上市又或是緊急回收。
①過去已有明顯類似的作品或文章。
②採訪對象或小說角色原型強烈希望作品不要出版。
③書中對特定疾病、人種的敘述描寫易引發讀者誤會。
①也就是所謂的抄襲問題。這種情形通常是作者刻意隱瞞抄襲行為,而編輯、工作人員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將稿子出版上市,遭讀者、原作者指控後事情才曝光。
②是人權問題。一般是因為書中內容嚴重侵犯到採訪對象(或是小說角色原型)的隱私,許多人甚至因此一狀告上法庭。
③則是歧視問題。昭和五○年代前(一九七五年前)常有作品因帶有歧視性的描述而被迫取消出版,但近年來出版社學乖了,對這方面變得相當謹慎,此類案例也逐漸減少。
無論出版前再怎麼仔細校對,還是有可能因為突發狀況而被迫禁賣。
然而,對週刊雜誌而言,「撤稿」卻是家常便飯。雜誌編輯在原稿、校正階段若發現內容有問題,就會直接撤下報導,因此,很多新聞都在你我不知不覺中石沉大海。
其中又以八卦新聞的撤稿率最高。雜誌社拿到新聞後會繼續挖內幕,若發現消息可信度不夠、資料不足,又或是可能引發社會不良觀感,編輯通常都會選擇取消刊登。
有些撤稿的理由非常特別。
二○一一年十二月,美國政府要求英、美兩家科學雜誌撤掉一篇日、荷科學家共著的「禽流感」研究論文。
美國的理由是,該論文有可能被恐怖分子惡用製成生化武器(不過之後在世界衛生組織WHO的要求下,雜誌社還是刊登了完整論文)。
我手上的這篇稿子基本上已經完成了。雖然編輯部已在前期雜誌上發了預告,但後來還是毅然決然取消了刊登。
這篇稿子採訪的,是幾年前在媒體界引起軒然大波的一個社會新聞。
作者若橋吳成是一九七五年生於富山縣的一位散文作家。
為什麼這篇作品會被「禁止刊登」呢?不同於前述原因,它被撤稿的理由非常特別。
至於到底為什麼,我們之後再做詳述。
讀完這份稿子後,我全身顫抖不已。我從未看過這樣的報導文學,這裡面寫的內容是真的嗎……說實在話,我有些半信半疑。
為了確認真偽,我透過給我這份稿子的友人,聯絡上原本要刊登該文的雜誌社編輯部,向他們確認來龍去脈後,又繼續追查內幕。最後終於確定,裡面寫的百分之百都是「事實」。
不知不覺中,這部作品像在我心中紮了根一般,令人日思夜想、魂牽夢縈,我不能讓它就此石沉大海。
於是我開始著手出版這份稿件。
耗費四年以上的歲月,我終於取得所有相關人士的同意,讓作品得以上市。
作品中有一些不適當的字詞表現,但基於尊重作者的原意並未修改。
文中登場的主要採訪對象皆按原稿使用假名,並省略部分敬稱。
二○一四年八月某日 長江俊和
卡繆的刺客
◎若橋吳成
■二○○九年十一月四日(星期三)
為什麼日文會將男女殉情稱為「心中」呢?
近松門左衛門是日本江戶元祿時期的淨琉璃、歌舞伎劇作家,同時也是《曾根崎心中》、《心中天網島》等知名劇作的作者,他的初期代表作《傾城佛之原》中有這麼一個段子——
「何以證明汝心中於吾之情愛」「吾斷指以證之」
(如何證明你心中對我的愛慕之情?)(我切斷手指向你證明。)
古時陷入愛戀的男女會將對方的名字刺在自己的身上,又或是切除身體的一部分,頭髮、指甲,甚至是手指,向對方證明僅存於自己「心中」、肉眼看不到的戀慕之情。
這樣的行為稱作「心中定情」,其中又以「相守以死,至死不渝」為最高境界,因此日本人才會將「殉情」稱作「心中」。
死生契闊,與子成說。
寧願捨棄性命也要證明彼此愛意的狂亂戀情——當情深至此,人的心中到底是什麼模樣呢?
說來可惜,過去我從未談過「相守以死」的戀愛。雖說青春期也曾和女孩愛得「死去活來」,但誠如你所見,我並沒有殉情。
我想各位讀者當中,大概沒有人對「相守以死」這件事無條件地產生共鳴吧?事實上,這個時代願意以「死」證明彼此相愛的人可說是少之又少,即使能夠理解為愛赴死的心情,但能否付諸實行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相對的,「心中」這個詞彙卻被現代社會廣泛運用。報章雜誌常以各式「心中」為標題,像是「一家心中」(全家集體自殺)、「無理心中」(同歸於盡)、「心中未遂」(集體尋死未遂)等等,不勝枚舉。
不過,現代的「心中」意思已不同於元祿時期。
「心中」原本是指「以死明愛」的行為,現在卻演變成「帶著某人一起自殺」之意。
從以下報導便可看出端倪。
二日凌晨四點多,有民眾在埼玉縣國宅前發現一對男女倒臥路旁,報警後男女仍回天乏術,雙雙死亡。據埼玉縣警方調查,死亡的是一對男女朋友,分別為Y市的專校男學生(十八歲),和住在草加市的無業女性(十八歲)。
兩人上月才從同所縣立高中畢業,幾天前曾透過手機簡訊互訴前途渺茫。事發當時,兩人用梯子從國宅十樓爬到屋頂,隨後從離地面約二十八公尺高的屋頂一躍而下。埼玉縣警察正以心中案方向展開調查。
這是二○○四年的一篇新聞報導,一對年輕男女為了「前途渺茫」這種含糊的理由決定結束自己的生命。該報導雖以「心中」稱呼二人的死亡,但從中卻絲毫無法感受到古時「心中」所包含的那份愛與情意。
此外,「網路心中」是日本二○○○年中旬出現的社會現象。人們在自殺網站上尋求想自殺的網友,舉辦「自殺網聚」,約出來集體自殺。
這些人不知道對方的本名,對彼此生平更是一無所知,他們在網路上相識,以網路代號稱呼彼此,初次見面就是約出來集體自殺的那一天。根據日本警方公布的資料,光二○○五年就發生了三十四起網路心中事件,死亡人數高達九十一人。
對現代人而言,「心中」早已不是證明愛情的行為。話說回來,在現在缺乏溝通、疏於交流的生活模式下,我們早已無法為了愛奮不顧身,與情人共赴黃泉。
隨著手機和網路的普及,我們的社會生活已產生很大的變化,心理狀態也大不如前。但我不禁想,難道在如今這個社會,古時的「心中」已不復存在了嗎?
相守以死……這樣的愛情是否已從現實生活絕跡,隱身至小說世界了呢?
抱著這樣的疑問,那天,我初次見到了她。
從上野搭上快車,經過約一個小時的車程,我於中午十二點二十三分到達水戶站。
這是我第一次來到水戶,離約好的下午兩點還有一個半小時。
我爬上月台樓梯,從二樓的自動驗票口出站。驗票口外是車站二樓,偌大的車站大廳裡店家林立,有來自國外的連鎖咖啡廳,也有西點店。
車站外有通往百貨公司和巴士總站的徒步區,水戶黃門和兩個手下阿助、阿格的青銅像在路邊迎接我。我在徒步區上逛了一下,雖說是午休時間,路上卻出乎意料沒什麼人。
下樓梯離開徒步區,我沿著國道五十號往北前進,約走五分鐘後到達目的地。
那是一家充滿復古風格的咖啡廳,紅磚外壁爬滿了藤蔓,門口掛著古樸的招牌,上面用仿舊字體寫著「哥斯大黎加」、「巴哈馬」等幾種咖啡豆的種類和產地,看來是家正統的咖啡專賣店。
看看手錶,指針剛過十二點四十分,離約好的時間還有一個小時以上。於是我決定到附近走走,殺殺時間。
下午一點三十五分回到咖啡廳,一打開店門,門鈴叮鈴作響的同時,一股濃郁的咖啡香撲鼻而來。店內共有七桌,裝潢和店外一樣復古,處處可見仿舊裝飾。很幸運地,當天沒什麼客人,只有一個沉浸於漫畫雜誌的男性上班族,以及三個聊得忘我的中年女性。看來她還沒到。
我向店員交代之後還有一個朋友要來,隨後選了一個離其他客人最遠的位置坐下,點了「本日推薦」的衣索比亞咖啡。
說實在話,此刻我仍半信半疑。
當時我熱切希望能夠採訪到某位女性,她是一樁重大案件的當事人,該案曾在社會上引發軒然大波。我無論如何都想和她見上一面,向她詢問案件詳情。
邀訪過程可說是困難重重。自案件發生後,那位女性便拒媒體於千里之外,不願接受任何採訪。我透過關係要到她的電子郵件,寄了無數封邀訪函給她,但她僅回過一次信,表明自己沒有受訪的意願。
我不想就此放棄,我想要和她見面。不,無論如何我都必須見到她。「妳是否能重新考慮受訪的事呢?」「如果不想受訪,只是見個面、聊個天也可以。」在那之後我不厭其煩繼續寫信給她,祈禱她有天能點頭答應,但每封信都是石沉大海,有去無回。
自寄出第一封邀訪函已過了兩年的時間,連我都覺得自己未免太纏人了,所以約在十天前,我抱著「最後一次」的心情寫信給她,說自己仍在調查該案件,想要聽聽相關人士的說法,希望她能接受我的採訪。沒想到……
我竟然收到了第二封回信,上面寫著「見面詳談」。整整兩年,令我朝思暮想、魂牽夢縈的兩年,今日終於要在水戶得償所願。
我無法抑制自己雷鳴般的心跳。
畢竟,「見面詳談」不代表她願意接受採訪,也有可能是想當面拒絕我,「你的行為已造成我的困擾,請不要再寄信給我了」。
但無論如何,我終於得以見到她本人,發生於七年前,那個毛骨悚然案件的親身經歷者。至今有多少媒體試著和她接洽都吃了閉門羹,而這樣的她即將要出現在我面前,要我如何心如止水?
案發當時,相關消息立刻占據各大報章雜誌版面;打開電視,新聞性談話節目無一不在熱烈討論。然而,直到七年後的今天,該案的真相仍撲朔迷離,媒體也不再提隻字片語。
約於數年前,我在友人的委託下開始調查這個案子。一方面也是因為我自己對這個案件非常感興趣,這一點請容我之後詳述。我先是詳讀了當時的報導、相關書籍,想辦法約訪相關人士。但後來我發現,光是這樣並無法查明案件本質。
當時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我想要聽聽看當事人的「親身說法」。這件案子至今仍真相未明,我想要親耳聽她闡述事情的來龍去脈。漸漸地,我產生了一種想法,若沒有採訪到她,我絕對無法完成這篇報導文學。
而這一天終於來臨了……
案發至今已整整過了七年,案件的當事人終於答應接受採訪,但她真的會如期赴約嗎?而這起轟動一時的殉情事件的真相又究竟是什麼?引人入勝的文筆,精心布置的詭計,令人不寒而慄的結局,書中隱藏了無數「文字密碼」,處處留下「給讀者的謎題」,讓你忍不住一頁接著一頁看到最後,才發現「被騙了」!只好再回頭重看一次,不,重看好幾遍!
作者序
會拿到這份稿子,一切得從一位在製作公司上班的友人說起。
「我這有一份被禁止刊登的報導文學,這份稿子在出版業私下引發很大的話題,你想看嗎?」
這位友人常把新人文學獎的參賽作品,又或是未上市的報導文學拿給我看,詢問我的感想,但禁止刊登的作品?這倒是頭一次。
「我滿有興趣的,給我吧。」
幾天後,他將原稿列印出來,用黑色長尾夾固定成冊送到我家。
稿量約為一百五十張A4紙,換算成四百字稿紙的話,大約是四百張左右的份量。作者名叫若橋吳成(わかはしくれなり),採訪從二○○九年十一月開始,為期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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