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金融時報》年度商管書獎
如果你懂REMIX(重混),你就等於打開了賺錢門徑。
網路世代如何合理使用文化,並重混、創造出新文化、新經濟?你應該看看網路時代最重要的智慧財產權思想家怎麼說未來。
不論你身處科技、傳產,或是廣告、文化創意產業,做的是研發設計、行銷企畫或者是內容,你都會問:
‧怎麼想出一個能賣的產品?
‧怎麼在市場中製造話題、博取注意?
‧怎麼替這個產品企劃一個案子,引來錢潮?
‧……
其實,很多好點子都是東借西抄來的;當然不能照抄,你必須能REMIX(重混),不僅讓人欣賞你混得漂亮,而且還會成為一筆賺錢生意。不信你看:
‧同人誌組合、拼貼一種或多種畫風,畫家賺到錢也學得技術,最後塑造出自己的風格。同人音樂創作、同人歌手也是一樣。
‧Amazon網路「書」店把不同產品混搭、關連起來銷售,還開放版面讓讀者上來po文章協助行銷,甚至讓讀者提供二手書的比價程式買便宜書。
‧Google幾乎沒有原創內容,它提供的都是別人內容的重混組合,結果它成為最大新聞網站、最大影音網站、最大工商資訊提供者、最大入口網站。
‧Google免費提供搜尋、信箱、新聞、等。但是網友不知不覺在幫Google蒐集資料、累積消費訊息,然後Google用這種搜尋排序向廣告商收費。
‧房屋仲介業者將Google地圖和房屋租售資訊、成交行情重新混合,變成一種新的影音售屋與地產行情服務。
‧維基經濟現象(魔獸世界、台灣的巴哈姆特、mobile01……)
網路的出現,改變資訊分享的方式,如今在分享之外又加上了創作價值、商業利益、乃至於道德、法律等等因素考量,重混在免費分享與販售牟利之間、在創作與侵權的界線只會越來越模糊,商機越來越大的同時,挨告賠錢的機會也同步遽增。
網路時代最重要的智慧財產權思想家、美國史丹福大學法學院雷席格教授認為,現在的著作權已經到了崩解邊緣,非改寫不可,讓有些重混方式由非法轉成合法。
這類新型「重混經濟」存在著無數商機。哪種唯讀會遭淘汰、哪種重混會由非法轉成合法……,想贏的人,你必須及早做好準備。
作者簡介:
勞倫斯.雷席格(Lawrence Lessig)
雷席格曾於賓州大學、劍橋大學和耶魯大學就讀,現為美國史丹佛大學法學院教授,創辦該校網路與社會中心(Stanford Center for Internet and Society)、主持創用CC(Creative Commons)計畫,著有《網路自由與法律》(Code: And Other Laws of Cyberspace)、《思想的未來》(The Future of Ideas)、《誰綁架了文化創意?》(Free Culture)等書。
他曾經贏得無數獎項與讚譽,《科學人》(Scientific American)評選他是Top 50 具有未來眼光的人(Top 50 Visionaries),《紐約客》(The New Yorker)也曾推崇他是「網路時代最重要的智慧財產權思想家」。
譯者簡介:
葉心嵐
曾任新聞網站、電視台及報社新聞編譯。目前專職翻譯工作。
各界推薦
媒體推薦:
「雷席格是網路時代的預言家!」
——《金融時報》(Financial Times)
「本書提出的著作權改革方案值得玩味,雷席格讓我們重新思考著作權法;而不是要我們廢除它。」
——《紐約客》(The New Yorker)
「讀過本書許多有趣的例子和紮實的理論之後,你會了解數位科技在稍稍鬆綁的著作權法規範下,會如何促進專業及業餘的藝術發展。」
——《時代》(Time)
媒體推薦:
「雷席格是網路時代的預言家!」
——《金融時報》(Financial Times)
「本書提出的著作權改革方案值得玩味,雷席格讓我們重新思考著作權法;而不是要我們廢除它。」
——《紐約客》(The New Yorker)
「讀過本書許多有趣的例子和紮實的理論之後,你會了解數位科技在稍稍鬆綁的著作權法規範下,會如何促進專業及業餘的藝術發展。」
——《時代》(Time)
章節試閱
影音,振興了重混經濟
REMIX(重混)的作品本質,就是拼貼。所謂拼貼,Negativland樂團的喬伊斯(Don Joyce)這麼解釋:「隨著攝影術的發明而浮現。在攝影術發明後沒多久……你開始看到這種開玩笑的合成照明信片。畫面可能會有馬車,背景是和房子一樣大的小黃瓜。諸如此類的東西,只不過是開個小玩笑的合成照,立刻就對當時的畫家產生深刻影響。」
但實物來拼貼很難完美表現,而且大量推廣(也就是複製)的成本昂貴。這些障礙不是讓許多藝術家避開這種表現形式,就是使實物拼貼轉變成低成本混搭。就像Negativland樂團的何斯樂(Mark Hosler)向我解釋他選擇用聲音創作的原因:「我發現不用花太多錢就可以買到一台四軌盤式機,可以隨時把玩,做做實驗,嘗試新東西。但你不可能拍電影,太貴了……所以我挑選一種媒介,讓我們可以控制少數幾個人要做的東西,成功完成,然後將完成品公開展示。」
然而,有了數位物件,進行大規模拼貼的機會變得非常不同。如製片家索德伯格(Johan Söderberg)所言,「你現在可以在自己的電腦上,幾乎不用花錢就能進行影片重混」。
這意味著,越來越多人能夠使用這種方式創作,也意味著有更多人會這麼做。所使用的影像或聲音,就從數位或類比訊號的文化產物當中擷取而來。
文化產物原本只是想用唯讀方式表現的創作,後來卻強烈攻擊我們。何斯樂說:「當你原地轉個三百六十度,在你所處的空間,你看見多少不同的廣告或標誌?在你的車子,你的腕錶,在廣告招牌上。當你走進任何雜貨店或餐廳或任何購物商店,那裡總是播放著原聲帶。媒體總是無所不在……這是我們居住的世界,這就是圍繞在我們四周的景觀。」
於是這種「攻擊」反而變成一種資源。如索德伯格所言,「這就像做菜。你的食物櫃和廚房現在有了一大堆不同食材,你試著把不一樣的味道連結在一起,創造出有趣的菜餚。」重混的藝術家,就是把他在數位食物櫃找到的一點一點文化,進行同樣的混合重組。
我最喜歡重混作品的一點在於,它所傳達的訊息,比單純使用原始素材更有力量,而且絕對勝過純文字。
重混不是抄,而是新創意
但不停有人一而再、再而三地問我,為什麼混合重組藝術家不能乾脆自己創作想要的內容呢?為什麼從某張披頭四的唱片取樣鼓聲這麼重要呢?或引用安迪.沃荷(Andy Worhol)的影像有什麼特別呢?為什麼不能直接錄下自己的鼓聲呢?為什麼不能畫你自己的畫呢?
如果我們把焦點放在為什麼這些文化產物具有意義的問題上,要回答這些問題並不難。這些標記的意義不在它們述說的內容;而是來自於對照,只有把原始正本拿來使用才能表現這種對照。正如混合重組藝術家維多.史東(Victor Stone)所解釋,就是「這種文化對照,才會對人們造成情感上的意義……」。
Negativland樂團一直使用「隨手可得的文化」(他們收集的唯讀唱片)創作混音作品,已經超過二十五年了。他們開始出名是因為Negativland樂團與主持人凱西.凱森(Casey Kasem)的爭執事件。事件的起因是Negativland將凱森在美國告示牌排行榜節目「American Top 40」介紹U2樂團的片段重新混音。
所以,為什麼Negativland不能直接使用原創音樂呢?為什麼他們不能雇用演員重錄那段錄音呢?何斯樂解釋說:「我們可以拿到凱森的錄音帶,然後找來某個人模仿凱森,讓模仿者惟妙惟肖的重現。為什麼我們必須使用……真實的東西呢?嗯,這是因為真實的東西具有力量。它有靈氣、有魔力。就是這些東西激發了創作的靈感。」
大家一起思考的新形式
混合重組發生在創作者所屬的社群之間。在數位時代,所謂一個社群可能散佈在世界各地。社群的成員為彼此創造一小部分作品,他們向彼此展現他們的創造能力,就像溜滑板的孩子向朋友們展現他們發明的新招式。即使他們創造的成品價值不高,但這種展現卻非常珍貴。
創作「動畫音樂影片」(anime music videos)的社群就是個好例子,動畫片就是橫掃美國的日本卡通。動畫音樂影片通常是將這些卡通影像混合重組,再搭配音樂音軌或從電影預告片擷取的音軌。每部影片可能花費五十到四百個小時創作。動畫音樂影片(animemusicvideos.org)的網站上,就有數以千計的影片以非商業方式分享。
這些創作者的目的,有的是為了學習,有的是炫耀,有些人則是為了創造出令人驚豔的完美作品。要完成一件好作品極為困難,能把動畫音樂影片做好的人,也擁有天賦,有能力在創意產業有好的發展。顯然產業或訓練孩子進入產業的大學並未忽略這個事實。
我在一次演講提到動畫音樂影片之後,一位父親眼眶含淚走向我,「我的孩子本來不可能進入任何大學就讀,後來他憑著他的動畫音樂影片作品,現在在最好的一所設計學校念書。」
動畫音樂影片是美國特有的產物,雖然這些影片是以日本動畫片為基礎,但並不是日本人獨有。這不是因為日本小孩不是擅長重混的藝術家;相反地,日本文化鼓勵這種重混,不僅從更小的年齡開始,而且範圍更廣泛許多。
根據日本文化人類學家伊藤瑞子(Mimi Ito)所言,「日本媒體確實是從非常年幼的孩童開始,就推動重組內容,並教他們使用者引導內容的觀念。如果你把『神奇寶貝』(Pokémon)和『遊戲王』(Yu-Gi-Oh!)都視為這類型的奇幻內容,那麼這類型媒體在日本的基礎或許比美國更龐大。這兩個節目在日本孩童文化的滲透率,將近百分之百。」
但文化之間的差異不只跟滲透率有關。
麻省理工學院教授亨利.詹金斯(Henry Jenkins)引述教育學教授大衛.巴金罕(David Buckingham)與茱莉亞.瑟芬葛林(Julia Sefton-Green)的話,「神奇寶貝是要動手做的東西,而不只是閱讀或觀賞或消費的東西」,他繼續說到,「『神奇寶貝』裡有好幾百種不同的怪獸,每一種怪獸都有多種進化外型,以及複雜的攻擊招式和配件組合。書上不會有不同怪獸的資訊;因此孩子們把從各種不同媒體得到、有關『神奇寶貝』的資訊集合在一起,每個孩子都知道一點朋友不知道的東西,並且喜歡分享。」「每個人」,伊藤補充說,「都有一種關於『神奇寶貝』的個人化組合。這和美國媒體非常不同。」
「神奇寶貝」只不過是日本常見的實例之一。這種常見的文化產物鼓勵「孩子發展更多個人角色,以混合重組為通往內容創作的途徑。小學二、三年級的學童,他們全都會隨身攜帶一本小素描本……裡面畫著漫畫(卡通)的人物角色。這就是日本小孩做的事。他們到了四年級或五年級,有些孩子因為畫圖畫得好或畫出興趣,他們真的開始創造自己的故事。等他們年紀再大一點,如果又認識熱衷同人誌的朋友,他們接受這類次文化是理所當然的。」
美國孩子不一樣。他們強調的重點不是「這裡有某樣東西,用這樣東西做些什麼。」而是「這裡有某樣東西,花錢買下。」伊藤解釋說,「美國對於孩童時期的純真想法,投入較多的文化投資,至於媒體內容方面,則採取較偏向保護內容業者的觀點。」
而這樣的觀點也延伸到學校。「娛樂」與「教育」分開,所以在這種「混合重組文化」學到的任何技能,都會「有礙學術(或課業)成就」。因此,儘管美國的成人取向媒體充斥著「重混文化」,但是「讓歸類為兒童媒體的媒體完全整合進入家庭和學校空間,仍然存在許多阻力。」
不過,美國孩童對於重混的熱情正在增長中,動畫音樂影片正是重要例子。伊藤「感覺到他們的軌跡」就像創作者,她想了解,一個動漫迷要到哪一刻,才會把自己「視為媒體製作人,而不只是消費者」?是什麼樣的經驗(肯定不是正規教育)引導他們做出這種形式的展現?
伊藤的結論還不夠完整,但可以看出清楚的方向。例如,「從事混合重組文化的孩童當中,有非常高的比例曾經有過互動遊戲的經驗」、「動畫音樂影片的版圖以中產階級的白人男性為主」。這和日本相反,製作「同人誌」的是「上班族女生」,她們大部分「有白天的工作或是全職學生,但擁有非常活躍的業餘生活……她們把自己視為文化的製作人與參與者,而不只是接受者。」這些活動獲得其他人共同參與,他們組成社群,社群支持社群。
讓孩子學得更多、更快
而「學習」更是超越了社群價值。當孩子做的是他們熱愛的工作,孩子(和成人)學得更多、也更有效率。
伊莉莎白.妲利(Elizabeth Daley)和史黛芬妮.芭瑞希(Stephanie Barish)兩位專家做過一項研究。她們兩人教一群上課無法專心的孩子認識「(影音)媒體」,結果發現,以前那些孩子即使短時間集中注意力都不可能,現在他們卻長時間認真剪接他們的影片,影片內容可能和他們的生活有關,或是他們心裡想說的故事。
其他老師發現,使用這類可讀寫的影音媒體教學,也有相同效果。休士頓大學(這所大學有相當高比例的學生英語非母語)推動的「數位說故事」(Digital Storytelling)計畫已經製作出各式各樣歷史影片,製作這些影片的學生對於他們要說的故事仔細的研究,從資料庫挑選影像和聲音,加以混合重組,完成最能傳達「故事」的作品。
如詹金斯所說,「許多成人擔心這些孩子『複製』先前存在的媒體內容,而不創造自己的原創作品。」詹金斯也做出正確答覆,「越來越多文學專家認同將既有故事重新演繹、複誦和拿取其中元素,是孩童發展文化識讀程序的重要和基礎。」詹金斯表示,父母親反而應該「把孩子的挪用當作一種學徒的見習。」他們藉由重混進行學習。事實上,他們從重混學到的東西,比單純的直接表達來得多。
當然,這並不是說不管他們怎麼重混,完成的都是好作品。有好文章和壞文章,當然也有好的和壞的重混作品。但,就像壞文章不能當作反對寫作的理由,我們也不能用差勁的重混作品打擊混合重組文化。
不管是重混或寫作,差勁的作品都是需要改進教育的理由。就像何斯樂告訴我的:「每一所美國高中都需要開設媒體識讀課程。我們被媒體所掩埋,我們呼吸著媒體。我們的身邊有一週七天、一天二十四小時的新聞、資訊和流行文化……如果你試圖教育孩子以批判性的方式思考歷史、社會和文化,你必須鼓勵他們對媒體、資訊和廣告有更用心、更具批判性的想法。」
利用文化做些什麼?將它重混,就是學習的一種方式。
現在,數位科技使得重混的成本愈來愈便宜,也使得言論的方式和觸及範圍越來越大:越來越多人可使用各式各樣的工具,以不同的方式表達想法和情感。而且,在法律有效阻礙之前,有能力和意願這麼做的人會越來越多。
影音,振興了重混經濟
REMIX(重混)的作品本質,就是拼貼。所謂拼貼,Negativland樂團的喬伊斯(Don Joyce)這麼解釋:「隨著攝影術的發明而浮現。在攝影術發明後沒多久……你開始看到這種開玩笑的合成照明信片。畫面可能會有馬車,背景是和房子一樣大的小黃瓜。諸如此類的東西,只不過是開個小玩笑的合成照,立刻就對當時的畫家產生深刻影響。」
但實物來拼貼很難完美表現,而且大量推廣(也就是複製)的成本昂貴。這些障礙不是讓許多藝術家避開這種表現形式,就是使實物拼貼轉變成低成本混搭。就像Negativland樂團的何斯樂(Ma...
作者序
重混,從非法下載開始
二○○七年初,我在柏林與幾位朋友一起吃飯,談起全球暖化,我們討論得越來越熱烈,同桌有位激動過了頭的美國人突然說:「我們必須向『碳』宣戰,各國政府要動起來,我們這些國家的大軍趕快出發吧!」
我的朋友當然只是打個比方而已,「碳」畢竟不是美國海軍陸戰隊在對付的那種「敵人」。可是,他的發言似乎讓同桌的德國人一時接不上話,沒有人會真的動槍攻擊製造碳污染的人。
對美國人來說,戰爭不一定是負面的東西。我不是指美國人是熱愛戰爭的民族,我的意思是,美國歷史經驗容許「發動戰爭」的想法。雖然不是出於自願,但戰爭可以矯正重大罪行。戰爭是我們做出的一種犧牲,是為了達到目標而做的犧牲,而且,我們將這種犧牲浪漫化了。
而這樣的浪漫,允許我們將戰爭的比喻運用到其他社會或政治衝突。我們可以對毒品、對貧窮、對恐怖行動、對種族主義發動戰爭。我們有對抗政府浪費的戰爭、對抗犯罪率的戰爭、對抗垃圾郵件的戰爭、對抗槍枝的戰爭,還有對抗癌症的戰爭等等。
可是,戰爭常常不能解決問題。為了看清真相,我們需要停戰、從戰場往後退一步,問問自己:這場戰爭付出的成本有多高?結果真的值得嗎?
人皆有罪?著作權法說的
我是因為「著作權戰爭」才想寫這本書。對於腦筋清楚的人來說,著作權戰爭是對「盜版」發動「戰爭」,因為這種行為威脅了某些重要產業的生存。
這場戰爭也有重要目標,至少我認為著作權對於健全文化非常重要。如果能適當平衡,著作權將是啟發特定創造形式的關鍵。少了著作權,人類的文化會變得貧乏許多;有了著作權,至少在適當平衡的情況下,我們替偉大新作品的誕生創造動機,否則它們永遠見不得天日。
但就像所有比喻戰爭的例子一樣,著作權戰爭其實不是為生存而戰。雖然對於特定企業,這是一場生存之戰,但至少不是為了人類或社會的生存而戰。因此我們必須隨時記住,這場戰爭可能也影響了其他價值或目標。我們必須確定,這場戰爭付出的代價是值得的。我們必須確定這是一場打得贏,而且我們樂意付出代價打贏的勝仗。
我認為,我們不應該發動著作權戰爭。這不是因為我覺得著作權無關緊要,而是因為這場戰爭付出的代價遠遠超過任何利益。而且,我認為,只要改變現有的著作權制度就能終止戰爭,同時還能向藝術家和創作者提出保證,他們還是能得到任何著作權制度意圖提供的任何保護。
我在上一本書《誰綁架了文化創意》(Free Culture)討論過,創意表達的形式與自由,已經遭到保護著作權制度的極端主義份子的嚴重踐踏。
當時,我的第一個孩子正好出生,現在更讓我擔心的是,這場戰爭對孩子們造成的影響。這場戰爭會對他們造成什麼傷害?會使他們變成怎麼樣的人?會如何改變他們認定怎樣才是正常、正確的行為?當下一代全部被當成罪犯撫養長大時,對社會的意涵為何?
美國電影協會(Motion Picture Association of America)已故的前會長傑克.瓦倫堤(Jack Valenti)和我有次針對這個議題進行辯論,他提到一場在史丹佛大學的演說中,現場有九○%的學生坦承從P2P音樂分享服務的網站非法下載音樂。
他要一名學生為自己這種「偷竊」行為辯護。學生的回答很簡單,「沒錯,這或許是偷竊行為,但每個人都這麼做。所以這怎麼可能是錯的呢?」瓦倫堤接著問史丹佛大學的主持人:「你們教這些孩子什麼東西?支持這個年輕人後半輩子的,是什麼樣的道德平台?」
「支持這個年輕人後半輩子的,是什麼樣的道德平台?」是此時此刻令我感興趣的問題。對我來說,「這個年輕人」代表我的兩個小兒子。對你來說,可能是你的小女兒,或你的姪子。但對於我們所有人而言,不論我們是否有小孩,瓦倫堤的問題確實值得我們注意。當孩子的普通行為被視為犯罪時,支持我們孩子的是哪種道德平台?他們會變成什麼樣子?對他們來說,還有哪些犯罪行為看起來也是正常的呢?」
其實咱們當中,九成的人得坐牢
瓦倫堤提出這個問題,希望對「盜版」展開更激烈的懲罰;而我提出這個問題,是要提醒大家思考不一樣的觀點:以我們現在的認知,如果這場對抗「盜版」的戰爭失敗了怎麼辦?如果我們知道在未來的世界,我們的小孩,小孩的小孩,將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使用數位網路存取他們想要的任何內容,我們應該怎麼辦?
在那個未來世界,我們是否應該繼續抓幾個下載網路內容的孩子,當作祭典的獻禮?我們是否應該繼續開除大學生?威脅對他們提出數百萬美元的民事訴訟?我們是否應該犧牲十人或百人,將他們關進牢裡(依據今天的法律,他們的行為犯了重罪),才足以讓其他人學會停止他們今天越來越常做的事情?
我認為面對一場沒有勝算的戰爭,最好的方法並不是展開更激烈的對抗。最好的方法是在不開戰的情況下,達成想要的目標,讓整個下一代罪名化的代價太高了。為了捍衛一個世代以前建立的著作權制度,這個代價確實太高了。
戰爭追求的所有(合法)目標,其實都能用和平手段達成,所以這場著作權戰爭似乎就沒有多大意義。藝術家和作家需要創作的動機。我們需要新的制度來代替目前的系統,重新定義我們稱為「著作權法」的法律制度,使得普通的正常行為不會被稱為犯罪。
許多人或許會一邊看我的文章一邊質疑,為什麼史丹佛大學和其他美國大學會准我教法律。我要說明的是,這裡提到關於著作權法需要重新定義的說法,沒有任何一句話可以擴大延伸,適用於其他各法規領域。我所談論的是專指一場打不贏的戰爭,以及該場戰爭的替代方案。這個替代方案能使我們的孩子除罪化,當然也包括我們當中的許多人。
但我承認,我確實相信這種關於著作權戰爭的思考方法,應該影響我們對其他法規制度的想法。好比逃漏稅是錯的,但我們該想辦法推行一套更簡單、更公平的賦稅制度;超速是錯的,但避免犯錯的方法之一,是在郊區筆直的四線道公路取消每小時五十五英里的速限。
我們應該不斷思考,如何依照規範對象遵守法律的機率大小,逐漸鬆綁法規。我們明知道沒有人會遵守,卻仍然以這種方式規範人們的行為,其實一點好處也沒有。換句話說,關於法律規範的效果,我們應該更謙卑。
如果你心裡存疑,不妨想想這個簡單的例子。二○○五年時,米高梅電影公司(Metro-Goldwyn-Mayer Studio Inc.)與P2P業者葛洛斯特(Grokster Ltd.)的訴訟案件,最高法院判處葛洛斯特因侵犯著作權法敗訴。
那時我從一個地方廣播電台聽到這個判決消息。這則關於葛洛斯特敗訴的新聞播報完畢後,節目主持人轉移話題,希望聽眾表達對電台的支持。「收聽公共廣播電台的聽眾,有超過九成的人沒有捐錢,」主持人對聽眾喊話,「我們現在需要你的捐款。」
我曾經針對葛洛斯特案件提供專家意見。我在意見書中提到,內容產業指稱,在P2P檔案分享網路上分享的內容,有九一%違反著作權法。但仔細想想,最高法院訴訟和公共廣播電台主持人的抱怨,兩者之間對比的差異讓我嚇一跳。
這恰好是兩種搭便車的例子:下載小甜甜布蘭妮(Britney Spears)的音樂,卻沒有付她半毛錢;收聽廣播節目「事事關心」(All Things Considered),也沒有付錢給美國公共廣播電台(NPR)。我們認為第一種搭便車的行為是犯法的,第二種卻沒有,為什麼?你認為把收聽公共廣播電台卻沒有付錢的聽眾抓起來對嗎?我當然不同意。你可能會好奇,我是否認為人們應該透過免付費電話,捐錢給布蘭妮?不,我的答案還是否定的。
這個故事的重點在於讓你知道,事情並不一定總是黑白分明,經常存在曖昧不清的灰色地帶:我們有很多不同課稅方式,用來籌措公共財需要的收入。我們必須從這些不同方法當中選擇最好的一項。
本書要傳達的是,當我們在選擇最好的方法時應該想到,我們的選擇是否會讓孩子成為罪犯。這不是唯一一個考量因素,但國會在思考如何以最佳方法,解決數位科技——從下載到重混,對傳統著作權產業造成的衝擊時,卻完全忽略它了。
重混,從非法下載開始
二○○七年初,我在柏林與幾位朋友一起吃飯,談起全球暖化,我們討論得越來越熱烈,同桌有位激動過了頭的美國人突然說:「我們必須向『碳』宣戰,各國政府要動起來,我們這些國家的大軍趕快出發吧!」
我的朋友當然只是打個比方而已,「碳」畢竟不是美國海軍陸戰隊在對付的那種「敵人」。可是,他的發言似乎讓同桌的德國人一時接不上話,沒有人會真的動槍攻擊製造碳污染的人。
對美國人來說,戰爭不一定是負面的東西。我不是指美國人是熱愛戰爭的民族,我的意思是,美國歷史經驗容許「發動戰爭」的想法。...
目錄
作者序 重混,從非法下載開始
引 言 文化與經濟成長的必經模式——重混
第一部 從唯讀經濟到重混經濟
第1章 業餘創造力等著要爆發
第2章 唯讀產品前景還樂觀,只要……
第3章 讀寫經濟才是當今王道
第4章 唯讀與重混必須兼得
第二部 重混:這才是新經濟
第5章 商業是經濟,分享也算經濟?
第6章 混合兩種經濟,錢賺更多
第7章 混合經濟下的獲利模式
第三部 想贏的人得先跑,等法律追上來
第8章 法律在管我,但誰來管管法律?
第9章 我們能改變世界。要怎麼改?
結 論 誰來幫「重混」一把?著作權法
作者序 重混,從非法下載開始
引 言 文化與經濟成長的必經模式——重混
第一部 從唯讀經濟到重混經濟
第1章 業餘創造力等著要爆發
第2章 唯讀產品前景還樂觀,只要……
第3章 讀寫經濟才是當今王道
第4章 唯讀與重混必須兼得
第二部 重混:這才是新經濟
第5章 商業是經濟,分享也算經濟?
第6章 混合兩種經濟,錢賺更多
第7章 混合經濟下的獲利模式
第三部 想贏的人得先跑,等法律追上來
第8章 法律在管我,但誰來管管法律?
第9章 我們能改變世界。要怎麼改?
結 論 誰來幫「重混」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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