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現法國傳奇法務部長廢除死刑的一役
逆風的死刑終結者.巴丹岱爾信念的力量
「本書,正是一段法國人如何力抗人性中悲涼荒蕪惡意的偉大歷史,
也是法國共和價值真正的護國神山。」
――輔大法律系教授.吳豪人
◆獨家收入:巴丹岱爾寫給台灣讀者◆
巴丹岱爾是法國司法史上的傳奇人物。1970年代,他以一名民間律師的身分,投入廢死運動。後來在1981年出任法務部長,推動法國廢除了死刑,並進行多項與人權有關的法制改革。
本書是巴丹岱爾在2008年時,回顧當初創造歷史的時刻。1970、80年代,法國社會為死刑議題激烈交鋒。當時法國反對廢死的聲浪,不亞於今天的台灣。但是巴丹岱爾逆風而行,在幾場重大刑案中為死刑犯辯護,闡述理念。1981年,他以法務部長身分向國會提交廢死法案,並發表演說。最終法案在國會一字未改獲得通過,經密特朗總統簽署後,法國成為第36個廢除死刑的國家。
本書中收錄了巴丹岱爾最著名的文章與演說,包含他在國會的歷史性演說、他與哲學家傅柯的對話等等。他的言語直接,直指核心,不繞彎路。我們如今閱讀這些文字,會深深感受到:那是一個相信信念、相信語言文字真實力量的時代。
本書由留法博士謝歆哲翻譯,譯筆優美,將思辨的力量展露無遺。書中更收錄多幅珍貴照片,讓讀者感受這四十年來,巴丹岱爾由一位年輕的律師、到法國司法界領袖人物、再到國際人權運動者,貫穿其間的是----信念的力量。
各界好評推薦:
◆ 吳豪人/輔仁大學法律系教授:
千古艱難唯廢死?
從大文豪雨果以來,近代法國的知識份子,就注意到法國人民對於死刑的狂熱支持。1921年諾貝爾文學獎得主安納托爾.法郎士,則透過小說「克拉格比」,解釋法國國民「熱愛」死刑的現象,是因為「不幸的人生,使人心充滿惡意」。這個觀點影響了魯迅,因而有知名的、嘲諷中國人愛看行刑的「血饅頭文化」論;但也同樣影響了賴和,寫下了更悲憫、直追法郎士精神的「一桿秤仔」。無論中國或臺灣,但凡不幸的國家與民族,通常都很難擺脫這個無間地獄的輪迴。他們對於死刑的狂熱支持,是一大群乞丐欺負一個乞丐,一大群落水狗欺負一只落水狗。他們同樣的不幸,同樣的不知道自己為何不幸,因此同樣的充滿惡意。
文學家發現問題,但是誰來解決問題呢?
法國律師侯貝.巴丹岱爾回應他的前輩諸賢們的方法,除了以無窮盡的雄辯倡議廢除死刑之外,最「法國式」、最啟蒙主義式的行動,就是電影葉問中的名台詞──「切他的中路」。他接受司法部長一職,進入體制,成功說服了民選政治家密特朗總統,做出職業政客最感艱難的道德抉擇,並心甘情願地承受政治風險。本書,正是一段法國人如何力抗人性中悲涼荒蕪惡意的偉大歷史,也是法國共和價值真正的護國神山。
◆邱毓斌/屏東大學社會發展學系副教授:
臺灣人討論死刑存廢,如果從日治時期《臺灣新民報》1932年那篇〈死刑廢止論〉起算,最少已經90年。本書呈現了巴丹岱爾的誠懇與勇氣,從律師到出任司法部長,他一路帶領法國——西歐最後一個廢除死刑的國家,自媒體煽動、政客投機、人民恐懼的社會難題中走出來。40年來的法國經驗,值得現在的台灣做為參考。
◆吳坤墉/法國藝術與文學騎士、臺法文化獎得主:
關於死刑存廢的書寫,巴丹岱爾的重要性,和雨果及卡謬兩大文豪鼎足而立。而這本文集收錄的文字,多半寫於法國廢除死刑前夕,多數民眾高喊死刑絕不可廢、甚至是許多法國人高喊必須要犯人血債血償的幾個重大刑案當下,這些論述因此對今日臺灣的讀者格外具有參考價值。「審判的焦慮」一文尤其精彩:著名精神分析師拉普朗許(Jean Laplanche)試著分析支持死刑的社會意義,批評廢死論述的不足之處。哲學家傅柯(Michel Faucault)與巴丹岱爾分別從不同角度辯論。對於一般大眾支持死刑的心理因素、死刑對於法治國家帶來的問題等討論格外具啟發性。
◆朱家安/哲學作家:
現在多數臺灣人依然支持死刑,但我相信死刑在臺灣遲早會被廢除。想想黑奴、纏足和體罰,發現既有做法既不合理也不道德,進而改變,是人類社會進展的常態。這本文集刻畫了法國在死刑上的改變歷程,複習法國的過去,可以預習臺灣的未來。
◆ 林欣怡/臺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在2003年成立,除了因為害怕無辜的人被國家錯殺之外,更希望從制度上避免政府繼續使用死刑這個暴力的手段來治理國家。死刑真實的樣貌在當時並不清晰,社會大眾都認為死刑是個有用的制度,所以我們決定開始讀書、裝備自己。巴丹岱爾的傳記《為廢除死刑而戰》在當時還只有簡體中文版,但我們讀得熱血沸騰。
2007年第三屆世界反死刑大會在巴黎舉行,會外我們在參議院中拜會當時已經七十九的他;2016年在臺灣舉辦臺歐人權法制交流活動,88歲的他為台灣錄製了一段影片,娓娓道來他對台灣廢除死刑的期待;《反對死刑》這本在法國廢除死刑30年時所出的文集,2022年由衛城在台灣出版,已經94歲的巴丹岱爾依然堅持行動,我敬佩景仰他。期待開始有些台灣的政治人物會和巴丹岱爾一樣,有勇氣為價值奮戰,而台灣成為一個沒有死刑的國家,那天終會到來。
◆詹順貴/律師:
血債血償真能填補死者家屬傷痛?死刑有助降低犯罪率?司法永遠不會犯錯?政府選擇執行死刑是為藉儆效尤?填補傷痛?滿足社會大眾噬血心理?或其他政治考量?以上問題涉及哲學思辨、價值取捨,乃至實證研究。此書以死刑執行機關首長的廢死奮鬥歷程嘗試回答以上問題,不管原本是支持或反對死刑,此書都非常值得閱讀,讓大家可以進一步思索、取捨。
◆李明哲/人權工作者:
「死刑存廢」是一個國家如何面對生命的態度。我們要學習歐洲國家面對生命的態度?還是封建時代「殺人者死」的思維?這是號稱把「人權」當成自豪的臺灣無可迴避的價值選擇。
◆龐維德/法國外交官、前歐盟駐臺代表:
侯貝.巴丹岱爾先生是當代法國值得被載入史冊的指標性人物和道德典範。作為律師,後來成為司法部長,他於1981年成功說服法國議會廢除了死刑。他的文章提醒我們人道主義只有透過意志力與韌性才能得到具體進展。他也強調,若要建立一個真正尊重人權的社會,廢除死刑是必要的步驟。
巴丹岱爾金句摘錄:
★「死刑是人類的失敗。死刑不僅無法保護自由人類的社會,反而使我們蒙羞。在奪走殺人兇手性命的同時,死刑所奉行的,正是與殺人者如出一轍的手段,同時也墜入了犯罪所設下的不明圈套,錯把殺戮當作制裁。」
★「死刑從來沒有在世界上的任何一個地方成功減少血腥犯罪的發生。死刑充其量不過只是死亡本能的合法化表現﹔它無法保護我們,反而貶低我們。它是報復,不是正義。」
★「『死亡萬歲!』,這句褻瀆生命的口號如咒語般,迴盪在整部獨裁政權的歷史之中。」
★「人類與生俱來首要的權利,就是生命的權利。在任何一個民主國家,只要公平審判的精神與原則皆嚴格落實,國家權力必須在它面前止步。」
★「一個有權利殺人的法律不可能是人間的正義。」
★「當一個社會到達一定程度的平衡,或者擺脫了極端的社會對立時,這個社會的集體意識便會傾向欲從死亡的有用論的迷思中解放出來。相反地,一旦社會陷入危機,對立加劇,人們便會再次對死刑引頸企盼,甚至重新將死亡納入普通法。」
★「儘管犯罪事件、種族屠殺、集中關押等暴行依舊上演著,人類文明仍不停地向前。人類的黑暗面,我們都知道它長甚麼樣子,也總是可以發現它隱藏於民族主義、部族主義與狂熱主義的眼是之下。我們也可以在那些遭死亡暴力驅使的人身上,看見它的痕跡;這些人不敵死亡衝動地誘使,良心的最後一道防線潰堤,放棄了對他人、對自己的身體、生的尊重。這一長條刻劃在人類悲劇史上的血腥足跡,我們知之甚詳。因此,我們不可能答應讓死亡在正義口號的掩護下成為治理人類社會的法律。只有在智慧女神米娜瓦平靜祥和的面容上,才能看到真正的正義。」
作者簡介:
侯貝.巴丹岱爾 Robert Badinter
出生於1928年。法國巴黎大學法律系畢業,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碩士,索邦大學研究。1951年起在巴黎擔任執業律師,1965年與讓-德尼.布勒丹(Jean-Denis Bredin)共同成立法律事務所,曾經擔任過卓別林、可可.香奈兒等名人的律師。
1972年,巴丹岱爾為一名越獄未遂的犯人辯護。雖然他在法庭上證明當事人沒有殺人,當事人仍被判處死刑,巴丹岱爾親眼目睹了行刑。這次事件帶給他深刻的衝擊,從此他成為死刑堅定的反對者。1970年代巴丹岱爾多次挺身而出為重大案件的被告辯護,也經常在各大媒體上闡述廢死主張。
1981年,巴丹岱爾在密特朗總統任命下出任法務部長,上任不久即向國會提出廢死法案,經過激烈辯論,法國國會一字未改通過法案,寫下歷史性的一刻,成為世界上第36個廢除死刑的國家。之後巴丹岱爾也繼續推動法制改革,並在1986-1995年之間擔任法國憲法會議主席。巴丹岱爾至今仍是活躍的人權運動家與廢除死刑的倡議者。2021年,法國廢死四十周年紀念活動上,高齡93歲的巴丹岱爾在先賢祠前發表了公開演說。
譯者簡介:
謝歆哲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研究員。法國高等社會科學研究院(EHESS)南亞與東亞研究碩士、歷史與文明博士。博士論文獲法國漢學協會2018年度論文獎。專長領域為知識史、科學史,死亡、暴力與犯罪。特別是考察專門的知識性論述如何在特定時空與文化脈絡中形成,其中隱含的思考模式與對知識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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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家發現問題,但是誰來解決問題呢?
法國律師侯貝.巴丹岱爾回應他的前輩諸賢們的方法,除了以無窮盡的雄辯倡議廢除死刑之外,最「法國式」、最啟蒙主義式的行動,就是電影葉問中的名台詞──「切他的中路」。他接受司法部長一職,進入體制,成功說服了民選政治家密特朗總統,做出職業政客最感艱難的道德抉擇,並心甘情願地承受政治風險。本書,正是一段法國人如何力抗人性中悲涼荒蕪惡意的偉大歷史,也是法國共和價值真正的護國神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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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死刑存廢的書寫,巴丹岱爾的重要性,和雨果及卡謬兩大文豪鼎足而立。而這本文集收錄的文字,多半寫於法國廢除死刑前夕,多數民眾高喊死刑絕不可廢、甚至是許多法國人高喊必須要犯人血債血償的幾個重大刑案當下,這些論述因此對今日臺灣的讀者格外具有參考價值。「審判的焦慮」一文尤其精彩:著名精神分析師拉普朗許(Jean Laplanche)試著分析支持死刑的社會意義,批評廢死論述的不足之處。哲學家傅柯(Michel Faucault)與巴丹岱爾分別從不同角度辯論。對於一般大眾支持死刑的心理因素、死刑對於法治國家帶來的問題等討論格外具啟發性。
◆朱家安/哲學作家:
現在多數臺灣人依然支持死刑,但我相信死刑在臺灣遲早會被廢除。想想黑奴、纏足和體罰,發現既有做法既不合理也不道德,進而改變,是人類社會進展的常態。這本文集刻畫了法國在死刑上的改變歷程,複習法國的過去,可以預習臺灣的未來。
◆ 林欣怡/臺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在2003年成立,除了因為害怕無辜的人被國家錯殺之外,更希望從制度上避免政府繼續使用死刑這個暴力的手段來治理國家。死刑真實的樣貌在當時並不清晰,社會大眾都認為死刑是個有用的制度,所以我們決定開始讀書、裝備自己。巴丹岱爾的傳記《為廢除死刑而戰》在當時還只有簡體中文版,但我們讀得熱血沸騰。
2007年第三屆世界反死刑大會在巴黎舉行,會外我們在參議院中拜會當時已經七十九的他;2016年在臺灣舉辦臺歐人權法制交流活動,88歲的他為台灣錄製了一段影片,娓娓道來他對台灣廢除死刑的期待;《反對死刑》這本在法國廢除死刑30年時所出的文集,2022年由衛城在台灣出版,已經94歲的巴丹岱爾依然堅持行動,我敬佩景仰他。期待開始有些台灣的政治人物會和巴丹岱爾一樣,有勇氣為價值奮戰,而台灣成為一個沒有死刑的國家,那天終會到來。
◆詹順貴/律師:
血債血償真能填補死者家屬傷痛?死刑有助降低犯罪率?司法永遠不會犯錯?政府選擇執行死刑是為藉儆效尤?填補傷痛?滿足社會大眾噬血心理?或其他政治考量?以上問題涉及哲學思辨、價值取捨,乃至實證研究。此書以死刑執行機關首長的廢死奮鬥歷程嘗試回答以上問題,不管原本是支持或反對死刑,此書都非常值得閱讀,讓大家可以進一步思索、取捨。
◆李明哲/人權工作者:
「死刑存廢」是一個國家如何面對生命的態度。我們要學習歐洲國家面對生命的態度?還是封建時代「殺人者死」的思維?這是號稱把「人權」當成自豪的臺灣無可迴避的價值選擇。
◆龐維德/法國外交官、前歐盟駐臺代表:
侯貝.巴丹岱爾先生是當代法國值得被載入史冊的指標性人物和道德典範。作為律師,後來成為司法部長,他於1981年成功說服法國議會廢除了死刑。他的文章提醒我們人道主義只有透過意志力與韌性才能得到具體進展。他也強調,若要建立一個真正尊重人權的社會,廢除死刑是必要的步驟。
名人推薦:各界好評推薦:
◆ 吳豪人/輔仁大學法律系教授:
千古艱難唯廢死?
從大文豪雨果以來,近代法國的知識份子,就注意到法國人民對於死刑的狂熱支持。1921年諾貝爾文學獎得主安納托爾.法郎士,則透過小說「克拉格比」,解釋法國國民「熱愛」死刑的現象,是因為「不幸的人生,使人心充滿惡意」。這個觀點影響了魯迅,因而有知名的、嘲諷中國人愛看行刑的「血饅頭文化」論;但也同樣影響了賴和,寫下了更悲憫、直追法郎士精神的「一桿秤仔」。無論中國或臺灣,但凡不幸的國家與民族,通常都很難擺脫這個無間地...
章節試閱
給臺灣讀者----寫在臺灣版後
翻譯/陳詠薇
審訂/謝歆哲
自法國投票廢除死刑以來,已過了40年。從那時起,我們便不斷朝著全球廢除死刑的道路前進。在1981年,我們是第36個廢除死刑的國家。
現今,198個國家中(包含非聯合國會員國的觀察員國),109個國家已在法律上廢除了對所有罪行的死刑,144個國家已在法律上或實際上廢除了死刑。在世界各國中,大多數的國家都已廢除了死刑。
在歐洲,我們這個被謀殺罪蹂躪數個世紀的大陸,死刑已完全消逝,除了白俄羅斯,這最後一個史達林主義國家。廢死已成為歐洲文明的支柱之一。
歐洲人權法院,即法律上的歐洲良知,於2006年5月12日譴責死刑是「不可被接受的懲罰形式,永不再被《歐洲保障人權和基本自由公約》允許」。
在國際中,屏除死刑的公約和宣言已成倍增長。我不在此列出這極長的清單。我只談1998年創建國際刑事法院的《羅馬規約》,因為它富含意義。它的使命是審判世界上最凶惡的罪犯,即危害人類罪的罪犯,而其法規排除了死刑。
因此,人類向前邁進,儘管某些國家,尤其是中國、伊朗、埃及、伊拉克和沙烏地阿拉伯,但也包括美國,這偉大的共和友國,不幸地,還在繼續判決,甚至執行死刑。
◆
故此,善人義士們應獻身在前線對抗死刑。僅暫緩執行死刑是不夠的,必須停止判刑。因為我們不願看到,世界上與日俱增的死刑犯中,有無數無辜者被囚禁在死牢裡數年,甚至數十年。
在這世上,只要人們還在執行絞刑、毒氣死刑、斬刑、石刑、槍決,那麼所有把生命看作是道德絕對權利的人都必須繼續奮鬥。
死刑注定要從這個世界上消失,因為這是人類的恥辱。死刑,從未在任何地方,減少過謀殺罪的數量。甚至更糟,一旦涉及到我們這個時代的禍患,恐怖主義時,死刑可能會把恐怖主義者從他們的擁護者眼中轉化成殉道者或是英雄。而每次處決後,狂熱份子突擊隊便會以新的恐怖攻擊進行報復。事實是,死刑並不能捍衛人類的社會,反倒是對這個社會的侮辱!因此,我們應該一貫否決以正義為藉口,死亡即法律的說法。
這是否意味廢除死刑後,我們的任務就結束了?廢死闔上了正義的血腥篇章。但也引向新的章節:因為那些被定罪者活下來了,正義和整個社會都必須讓他們行使維克多・雨果所說的,任何人都不應被剝奪的權利:「變得更好的權利」!
死刑的擁護者說,這是盲目人文主義不切實際的夢。廢死支持者回應道,我們堅定且清醒,那些被判處長期徒刑之人,因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減緩的監獄制度,並不會在獲釋後再次犯下殺人的罪行。
然而,我們絕不能忘記受害者。我們必須持續關注他們的權利及狀況。犯罪是人類苦難的軌跡。我們的社會必須長久意識到這一點。
◆
我們所宣揚的,是在一個尊重人權的文明中,明確證明人類的生命是神聖的。
世上每個國家都必須意識到,廢除死刑是一條普世良知的法律。該輪到臺灣來點亮人道的火炬了。
這是我對這個偉大的民主國家所發的願。
給臺灣讀者----寫在臺灣版後
翻譯/陳詠薇
審訂/謝歆哲
自法國投票廢除死刑以來,已過了40年。從那時起,我們便不斷朝著全球廢除死刑的道路前進。在1981年,我們是第36個廢除死刑的國家。
現今,198個國家中(包含非聯合國會員國的觀察員國),109個國家已在法律上廢除了對所有罪行的死刑,144個國家已在法律上或實際上廢除了死刑。在世界各國中,大多數的國家都已廢除了死刑。
在歐洲,我們這個被謀殺罪蹂躪數個世紀的大陸,死刑已完全消逝,除了白俄羅斯,這最後一個史達林主義國家。廢死已成為歐洲文明的支柱之...
推薦序
序
侯貝‧巴丹岱爾
當前的各種理念抗爭皆為未來而戰。正當放眼未來之際,這本書選擇舊事重提、回顧過往,是為了什麼?當然,是為了緬懷過去,為了回味那些在法國反死刑運動 的歲月中,我所強烈經歷、對我至關重要的事情;更是因為,這本書集結的文章橫亙三十餘年,見證了一個持續且不可撼動的絕對信念,那就是 : 死刑是人類的失敗。死刑不僅無法保護自由人類的社會,反而使我們蒙羞。在奪走殺人兇手性命的同時,死刑所奉行的,正是與殺人者如出一轍的手段,同時也墜入了犯罪所設下的不明圈套,錯把殺戮當作制裁。透過行刑,兇手的行徑反倒成了司法的舉措。我們都知道,人是殺戮的動物。殺戮的動機並非為了確保自身的生存,而是因為在某些人身上、在某些時刻,意識與自制力不足以抑止死亡的衝動。如果想減緩這股死亡的衝動,那就千萬不要讓它成為公共社會的律則、文明世界的綱常。
死刑不僅僅是一種對生命的輕蔑,它甚至一點用處都沒有。它沒有嚇阻作用,而只是對暴力犯罪的一種反射行為。而且死刑從來沒有在世界上的任何一個地方成功減少血腥犯罪的發生。死刑充其量不過只是死亡本能的合法化表現;它無法保護我們,反而貶低我們。它是報復,不是正義。
是故,無論在何處,死刑將永遠是極權暴行的標幟。奴隸主操控著奴隸的身體,正如獨裁者恣意擺布著臣民的性命。「死亡萬歲!」(¡Viva la muerte ! )在托雷多 (Tolède)的廢墟中,那位法西斯將軍這麼高喊著 。「死亡萬歲!」,這句褻瀆生命的口號如咒語般,迴盪在整部獨裁政權的歷史之中。
而受到自由精神洗禮的孩子如我們,與這樣的褻瀆又有何相干呢?
當然,在那些尚未淘汰死刑的民主國家裡,人們或許會說,施行死刑是為了正義、是為了判決的「公正性」。對此,我一笑置之。當一個人的生死交關,在法庭裡成為爭辯的話題,那些相信形式上的程序足以確保公平公正的人,肯定從來不曾瞭解「殺頭」案件審理的真實情況。司法儀式所包裹的,是死亡的本能。控方尋求的,是讓這個本能得以宣洩;而辯方則努力地抵抗它。我還記得在這些無數次可怕的審判庭上,當犯案過程重新被描述,當被害者的痛苦再次被提起,我感受到死亡。雖然看不見,但真真切切地存在於審判室中,像隻紅了眼的鬣狗,直視著被告,等待他的大限來臨。司法殺人,這樣的事,我經歷過。即便三十年過去了,以往這些我必須疾言厲色面對一臉錯愕的陪審團、試圖搶回一條性命的時刻,至今仍令我不寒而慄。是的,性命,一個可憐人的性命。當檢察官在法庭上索討他的項上人頭的時候,這個可憐的人就在我身後,我可以聽見他急促又紊亂的呼吸。而此時,我必須用言詞來挽救這條生命。這些話語從自我的最深處濺出、從那原本深不可測卻在頃刻間微開的深淵中一湧而出,將籠罩著審判廳的死亡妖氣驅趕殆盡,使我如此強烈地感受到言語的灼熱與力量。
有的時候,人到了一定年紀,開始思索過去一生的所作所為,我時常想起一些不可思議的時刻。在我死時、當終於輪到我面對最後審判的時候,希望這些曾被我拯救過的生命,即便是最可悲的罪犯,都能為我作證,正如我曾經為他們辯護那樣。而那個明明沒有殺人,卻只因我在特華(Troyes)重罪法庭上的發言無力拯救他,以至於最後在刑場上被斷頭台活生生斬成兩截的那個人,他的死至今仍是我肩上沉重的負荷,在我接受最後審判時,且讓這個重擔能夠卸下吧!
過去這些激烈的奮戰透過本書所集結的文章,歷歷在目。這些文字記錄的,不是法庭上的辯護辭;當年尚未對審判進行錄音,辯護辭在被說出的那一瞬間即被時間吞沒。我保存下來的筆記,只不過是些必要性的事前準備,為了能夠捕捉那稍縱即逝、卻唯一能夠真正撼動人心的靈光乍現。在這樣的情況下,言語的文學品質並不是很重要;有時,句子甚至是不完整的,或者經常是七零八落的。這個時候,唯一重要的,就是信念的力量。這股熱情讓我投向陪審員,試圖阻止他們犯下不可彌補的錯誤,試圖防堵死亡的判決,並且,最重要的是,試圖讓人性、讓寬憫之心,還有生命,重新被拾獲,重新歸位。
或許,看在今日為了各種公義公益奔走的年輕律師眼裡,講述當年法庭裡的生死纏鬥會讓他們感到生不逢時,好像自己來遲了,才發現這個司法世界已經平和許多了。我不這麼認為。競技場中人獸相鬥的刀光劍影,不會掩蓋這件事本身的野蠻。不再需要判人生死的法官和陪審員們,真是幸福啊!而現在的律師也同樣地幸福:他們再也不用看著那個他們無力挽救的人蹲在牢房裡,焦慮地等待不知那操生殺大權的總統是否即將下達特赦令;他們再也不需要陪伴那個可憐人前往監獄的中庭,走向那在黑色棚罩下令人望而膽顫的斷頭台。斷頭台在那裏,高舉著手臂、懸吊著刀刃,等著開鍘。
這本書收錄的文章經歷了幾十年累積而成。它們講述在這段逝去的時光裡,我們是如何不停地奮鬥,是如何想方設法地藉由說服大眾來試圖改變陪審團。希望這些文章能夠見證一個我從來不曾捨棄的信念,那就是,一個有權力殺人的法律不可能是人間的正義。「該隱!放開你的手!」(Hands off, Caïn ! ) 美國廢死運動的正義之師如此高喊著。「該隱!退開!」然而,在我們居住的世界上,人類的司法繼續殺人!
一九八一年後,廢死在法國取得了勝利。但對我來說,這場戰役始終沒有結束,而且還差地遠呢!就像人權一樣,拒絕一套殺人的司法制度,這是放諸四海皆準的原則。廢除死刑的基本原則,是人權的邏輯必然結果。人類與生俱來首要的權利,就是生命的權利。在任何一個民主國家,這是不可跨越的底線,國家權力必須在它面前止步。對於一個犯法的人,只要公平審判的精神與原則皆嚴格落實,司法可以支配他的自由、他的財產和他的名譽,唯獨不能支配他的生命,因為任何權利都不可能合法地奪走一個人之所以為人的首要因素,那就是他的生命。而這個最基本的要求適用於全人類,也就是說,廢除死刑的訴求是普遍的通則。
這個訴求不會因為國家、地區的不同而有所退讓,廢死的抗爭要等到連最後一個執行死刑的國家都放棄了這個制度,才能告終。「太過理想主義了!」懷疑論者,還有那些雙手一攤、消極保守的人,會跟著他們的劊子手同聲如此喊道。但,如果烏托邦式的理想的確乘載著進步和希望,那他們說什麼又有何干呢?
過去的四分之一個世紀充滿著承諾,廢死的浪潮在全世界風起雲湧,勢無法擋。1981年,法國是史上第三十六個正式廢除死刑的國家。二〇〇五年,聯合國一百九十九個成員國當中,已廢除死刑的國家有一百四十個 。在這個世上,廢死已然多數。在歐洲大陸上,廢死是主流,僅剩白俄羅斯這個最後的史達林式國家仍維持死刑。美洲大陸,從北至南,除了包含美國、古巴等在內的幾個國家外,廢死也已是國際間共同的守則。在非洲及亞洲,廢死運動不斷地取得進展。廢死運動的進步也透過各種國際簽署的公約展現。
二十五年來不間斷的各項協議、條約與宣言預告著死刑的全面廢除 。而其中最有實質效力的公約,非歐洲委員會內部所簽署的莫屬:所有成員國一律禁用死刑,即使戰爭時期亦然。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一九九八年的《羅馬規約》,其內文所議定的措施促成了國際刑事法院的建立。國際刑事法院負責審判犯有極重罪刑的個人,包括種族屠殺、集中關押、集體強暴,以及在世界上肆虐、所有危害人類的罪行。面對這些極重罪犯,根據由一百二十個國家簽署,且其中已有八十三個國家議會批准的《羅馬規約》規定,國際刑事法院可處之最重刑為終身監禁。連在審理如此罪大惡極的暴行之時,死刑都遭到了否決,這是廢死運動贏得的一次重大的道德勝利:人類禁止將殘害人類的劊子手交到同為劊子手的人手上。
這本書收錄的文章與這些進步相互呼應。它們述說的是對死亡與殺戮的拒絕,它們標誌著這個正義訴求的一步步進展,但也記錄了這個運動所遭遇到的逆境與延遲。這些文章強調廢死精神與民主、人權之間永恆的鏈結。這些舊文同時也見證了美國在廢死運動中的重要角色。美國是近代第一個民主國家,在今天,它不僅是全球第一強權,也是主流的文化範式。然而,弔詭的是,在這樣的一個國家,對爭取死刑全面廢除的抗爭來說,正上演著一場關鍵決戰。
這並不是因為死刑在美國肆虐得非常嚴重。中國每年處決以千計的罪犯,更何況,這個數字僅統計被公開行刑的人數。這些死囚在體育場裡被處決,像是上演了一齣戲。猶如古時候,殘暴的酷刑總是如慶典般地吸引歡欣鼓舞的群眾圍觀。而在這個數字之外,又有多少人在獄中秘密地被做掉呢?沒有人清楚。中國人經常宣稱他們自有一套理解人權的特殊概念。但任何國家,只要訴諸集體處決或秘密行刑的手段,就不能再號稱自己是個人權國家。民主在中國開花結果、政治自由在中國勝利的時刻近了!到那時,無用又野蠻的死刑,就會永遠地消失在廣大的中華帝國上。
2004年,我在北京大學做了一場關於全面廢除死刑的演講。北大師生們給予的迴響不僅是正面,甚至可用熱情二字形容。當時,我曾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法院主席交換意見。他對我說,死刑終將有一天會在中國消失,只是現階段中國人民的心智尚未成熟,仍無法實現這個革命。我聽著他這麼說,便想 : 「多麼耳熟能詳的一番話呀」!在今天的中國,我們已能窺見一些公理進步的徵兆。法律程序的保障更加完善,最高法院的唯一職權,在於檢視死刑的判決是否遵守合法程序。2008年的奧運將在北京舉行,若能趁這個時機,大張旗鼓地提出全面暫緩執行死刑的訴求,則不啻為一良機。如果能讓中國的體育場永遠只為舉辦賽事而存在,如果能讓瞄準死刑犯後頸的槍響永遠禁止,那麼奧運便替全體人類之公益做出了重大貢獻。奧林匹克憲章明訂賽事不得違背人權精神。希望身為運動大國的中國,能在得到全世界注目的同時,牢記著這一點。奧運火炬也是生命的象徵。
以中國為榜樣,毒品猖獗的越南同樣經常地執行死刑,以此彰顯國家對於打擊毒品販運的決心。然而,公開行刑的作法不但沒有減少由幫派網絡把持的毒品走私活動,反而使越南政府失去公信力;死刑淪為政治宣示的手段,毫無實際的效果。其實,如果司法單位落實追查,只需判處長期徒刑,便足以達到打擊、遏阻毒品犯罪的效果。
伊斯蘭國家對廢死論者提出的質問,則大相逕庭。伊朗是僅次於中國,執行死刑最頻繁的國家。沙烏地阿拉伯和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這兩個國家,同樣援引伊斯蘭教法合理化死刑的存在 ; 絞刑、斬首或石刑,無論殘忍處刑的方式多麼不同,它們有著共同的靈感來源,那就是,用死亡逼迫人們遵守神的律法。由此我們才恍然大悟,原來神的愛竟是藉由驚悚的酷刑而表現的啊 !
這個矛盾是如此地顯而易見,於是我詢問過不少伊斯蘭宗教領袖的意見。他們的答案與猶太教及基督宗教神職人員,如出一轍。神愛世人。任何人都不能把神當作殺人的藉口。生命是神聖的,人類的未來全繫於對生命的尊重。取人性命,乃對神最不敬的褻瀆,因此,又怎能以神之名褻瀆神祈呢?於是,無論神學、道德,還是哲學或政治的諸種論證,皆指向同一個結論,那就是應當拒絕死刑。對有信仰的人而言,這是因為,生命由神賜予,只有祂才是生命的主宰。對沒有宗教信仰的人而言,拒絕死刑,是因為任何一個自由的社會皆建立在每個個人的基本權利上,而當中最首要的就是生命權,任何國家體制都必須尊重。
這一點讓我們再度回到美國。在這個古老又廣大的共和國上,死刑仍是進行式。1972年,死刑幾乎就要滅絕了蹤跡。最高法院以死刑不僅是個無用的刑罰,而且宣判及執行的方式過於殘酷為由,裁決死刑違憲。當時的人可能以為,長期的訴求終於被聽見,死刑的廢除,勢在必得。其實不然。犯罪率的提高,還有對法律、秩序的崇拜,使得立法機關做出了一些修訂,設置新的行刑方式,尤其是藥劑注射。而最高法院最終也修改了它的裁決。
一九七七年,死刑的判決與執行死灰復燃,以美國南方州尤甚,特別是德州、維吉尼亞州及佛羅里達州。2001年,死刑的狂流達到顛峰,當年度共有一百一十二件死刑判決,七十七名死刑犯遭到處決。德州居排行之冠。小布希當時是州長,手握特赦之權。從此,美國成為世界上所有死刑擁護者的神主牌。如果連美國都對執行死刑顯得如此熱衷,那麼如何說服亞非國家,包含如日本這樣的民主國家在內,廢除死刑呢?
不過,和所有的民主國家一樣,美國注定要廢除死刑,而且這一天的到來,會比一般人想像的都早。不要忘了,在美國,死刑的存廢問題並沒有取得共識。在五十個州當中,十二個已廢除了死刑。再者,越來越多人意識到,訴諸死刑使美國的司法體制嚴重變質,而且事實上,死刑沒有讓美國人民免於犯罪的威脅。在司法的實踐中,死刑作為一種工具,是一面照妖鏡,映照出公理蕩然無存的殘酷社會景象。美國監獄中的死囚區,總是住著來自社會最底層、孤立在社會最邊緣的人,這反映了社會的不平等。在美國的司法體系中,只有富人與黑幫成員有足夠的資源,請得起各有專精的律師,由私家的調查小組及各路鑑定專家輔佐,才有辦法和擁有龐大警力的檢察機關相抗衡。這是財力上的不平等。而當那些人神共憤的罪行,激起民眾和陪審團的忿恨與報復衝動時,這往往是平日壓抑的種族情結總算能夠一併釋放的好時機。這是死刑制度在種族上的不平等。在監獄的死囚區裡,非裔、拉美裔受刑人的人數,遠遠超過此二族群在全美人口占的比例。這並非偶然。檢視法國在整個二十世紀所有遭決人犯的卷宗,我發現法國的黑人與北非移民,也有相同的情形。司法亦受種族主義的踐踏而蒙塵。無論法官與陪審團再怎麼努力地避免自己受到種族情結的影響、就算從來不曾有人明說,死刑制度仍舊是個種族偏見的溫床。
最後一個問題點,且與上述諸項皆有關聯的,就是冤假錯案的發生。冤獄是對司法正義的絕對否定,它侵蝕著美國的法律制度:有時是在死刑定讞後出現的新證詞或新的科學分析,才證明了被告的清白;有時是事後才意識到審案的程序充滿了瑕疵,其中包括逼供、偽造證據,甚或是對被告有利的證據或證詞刻意被排除,乃至被告的辯護權遭到侵害。也因為如此,如果公平審判原則有真正地受到尊重,那麼本不應該判決的死刑,其比例是非常驚人的 。
幸好,現在的美國司法界更加清楚地意識到,這些種種不公平的現象違背了美國一直以來標榜的公義理念。聯邦法庭與州立最高法院以越來越謹慎的態度,審視初等法院所宣讀的死刑判決。過去幾年來,美國的最高法院也逐步地限縮死刑適用的範圍;其中,按照國際公約及國際普遍作法的標準看來堪稱為美國國恥、司法醜事的一項制度,終於被畫上了句點,那就是,禁止對精神病患、智能不足者 ,以及作案時未成年之被告處以極刑 。美國政府也強化了若干被告應享的程序保障。法官的功能僅止於主持法庭辯論。只有陪審團在宣佈被告有罪後,才可以執行它判處死刑的權力。公設辯護人制度亦有所改善;現在這些對美國刑事程序非常熟悉的公設辯護人,使貧困被告的法律權益更受保障。
如果說,美國最高法院展現的司法嚴謹精神,在現階段並非以廢除死刑為目標,但至少意在限制死刑的適用範圍,且讓司法界及一般大眾意識到死刑導致的不公平,是不可逆的。這個錯殺無辜的潛在危險,並不是主張廢死者為了伸張訴求,才憑空幻想出來、故意使人害怕的空言空語。歷經數十年的偵訊、調查、審問,最後才得以沉冤昭雪,甚至千鈞一髮逃過死劫。這樣的案例在美國數量十分驚人,自一九七三年以來,已累積至一二二件之多!況且,這個數字僅包含那些在行刑前得以獲救的幸運兒。在這之外,多少人已遭處決!
假設司法單位同意重啟調查,尤其若運用DNA鑑識技術,也許能夠還這些人清白。
最終必須為冤殺無辜負責的,是擁有特赦權力的各州州長。如果州長拒絕給予特赦,死囚便會遭到處決。二〇〇三年一月,時任伊利諾州州長的喬治萊恩在讓四名蒙冤的死囚重獲自由後,做了一個前所未有的集體特赦決定,將一六七位死刑犯的判刑轉為終生監禁。喬治萊恩並且下令所有死刑必須暫緩執行,使得在這個犯罪其實十分猖狂的州內,死刑等於在實質上廢止。其他州也紛紛跟進,下令暫緩或延後死刑的執行,特別是北卡羅萊納及新澤西州 (二〇〇六)。受到這些措施的影響,死刑的判決與執行數量皆大幅下降 。就像法籍人士穆薩維(Zacarias Moussaoui)的案子一樣,每一個向死刑說不的判決,都代表死刑廢止運動的成功。而每一次的特赦,都是生命的勝利。
然而,只要死刑仍存在在美國的任何一個角落,就算這些進步再怎麼樣地令人振奮,都無法充分展現它們最完整的意義。美國的司法制度十分複雜、嚴謹,儼然是法治文化的化身。美國人也引以為豪,賦予它特殊的道德意義。所以美國人不應該與這個叫做死刑的血腥樂透彩繼續和平共處。總有一天,看著槍下的無辜亡魂有如司法的殉道者,美國輿論將會高呼著廢除死刑的口號。輿論的影響不會只限於死刑判決發生的那一州,而是會蔓延至其他州,乃至聯邦政府。除非最高法院在面對著死刑所帶來的司法災難時,能夠清楚地認知到,按照美國的司法精神,任何不平等的現象、種族歧視以及冤案的不可逆性皆不被允許存在,進而譴責死刑這項殘酷、違反人性且令人蒙羞的制度,並且直接宣布死刑違憲,否則的話,也許必須像英國和加拿大一樣,以漸進的方式進行改革,先訂出一段試驗期,在這期間當中,禁止判處死刑。試驗期過後,人們會發現,跟在任何地方一樣,死刑的廢止並沒有造成殺人案的犯罪率上升。然後,死刑就得以在美國光榮地被廢止。
僅剩的問題,是恐怖主義。自從二〇〇一年的九一一事件後,恐怖攻擊的陰影壟罩著全美。恐怖分子也殘暴地對西班牙、英國出手。無論恐怖攻擊的動機是宗教或是民族狂熱,近東、小亞細亞、印度、非洲等地區,無一不倖免。國際恐怖主義組織在今日已是世界和平面臨的最嚴重的威脅之一。以至於許多國家紛紛在立法上針對恐怖主義制定出非常手段,有時甚至到了藐視基本自由權的地步。
其中與死刑相關的部分,經驗證明了死刑不旦無法遏止或削弱恐怖主義,反而使問題更加嚴重。這些劫機後駕駛著飛機直撞大樓、引爆炸彈將受害者炸的全身粉碎的恐怖份子,怎麼能相信死亡的恫嚇能讓他們望而卻步呢?怎麼會沒有想到,對一個恐怖分子而言,法庭對他來說永遠都只會是一個最佳的演講台。在他的支持者眼裡,死刑將讓被處決的恐怖分子昇華成英雄,因為他為了自己的理念犧牲了生命。行刑的隔天,又會有多少年輕人受到他的感召,滿腔熱血地加入同一個恐怖組織呢?最後,在道德上,如果民主國家採取死刑來處罰恐怖分子,那麼就是受到相同死亡暴力的衝動驅使。因此,一些民主大國即便在面對恐怖主義犯罪時,從來不曾打算恢復死刑,例如英國之於愛爾蘭共和軍、西班牙之於埃塔 (ETA) 組織,這是非常具有意義的。在這場打擊恐怖主義的抗爭中,死刑的廢除凸顯了民主精神所包含的一個重要的倫理面向。恐怖分子以意識形態為名,殘害無辜的被害者。而民主制度捍衛自由,任何人的生命都是神聖的。對抗恐怖主義的這場奮戰,等同於一場價值的衝突。在這起衝突中,只要民主堅守著她的建立原則,她終將勝利。
犯下九一一攻擊事件的穆薩維效忠於蓋達組職,並且揚言,希望恐怖攻擊能夠再度血染美國。即便如此,陪審員依然拒絕將穆薩維判處死刑。比起小布希總統和他的智囊團,這些陪審員們才是真正為美國精神服務的人。面對著暴虐的罪行與莫大的侮辱,一個民主國家的司法應該拒絕用死亡復仇。她應該在打擊犯罪的同時,重申她堅定的立場與價值。她讓恐怖分子無法再犯罪,但同時尊重他的生命。她懲罰,但不殺人。在拒絕判處恐怖分子死刑的同時,法官保全了被告在犯罪時所否定的人性。「喔!死亡啊!你的勝利在哪裡?」懲罰罪犯但饒他一命的法官這麼說著,如同《聖經》的詩歌作者一樣 。
此刻,我所經歷的人生道路已算漫長。一邊回首過去那段滿腔熱血的奮戰,我一邊丈量著那條為了邁向死刑的全面廢除而走的苦路。然而,只要在這世上有人被槍決、被注射毒藥、被斬首、被投以亂石、被吊死的一天,對於相信生命是全體人類最崇高價值、司法正義不應殺人的人們而言,就永無懈怠的一天。總有一天,在地球上,不再有犯人以司法之名遭到處決。我是看不到這一天了,但我的信念是絕對的 : 死刑終將消逝在這個世上,而這一天的來臨會比懷疑論者、緬懷過去者以及酷刑愛好者想像的都早。死刑野蠻社會就快要和酷刑一樣,被塵封在被淘汰的野蠻社會倉庫裡。到了那一天,當人們看著斷頭台、夾腿刑具、絞刑架、分屍架、綑綁待槍決囚犯的柱樁,以及纏繞在牢房牆上的鎖鏈,會感受到一樣的恐懼、相同程度的震驚。
沒錯,儘管犯罪事件、種族屠殺、集中關押等暴行依舊上演著,人類文明仍不停地向前。人類的黑暗面,我們都知道它長什麼樣子,也總是可以發現它隱藏於民族主義、部族主義與狂熱主義的掩飾之下。我們也可以在那些遭死亡暴力驅使的人身上,看見它的痕跡;這些人不敵死亡衝動的誘使,良心的最後一道防線潰堤,放棄了對他人、對自己的身體、生命的尊重。這一長條刻劃在人類悲劇史上的血腥足跡,我們知之甚詳。因此,我們不可能答應讓死亡在正義口號的掩護下成為治理人類社會的法律。只有在智慧女神米娜瓦(Minerve)平靜祥和的面容上,才能看到真正的正義。
「生命萬歲!」和平的人類用這句話來回應法西斯份子喊出的「死亡萬歲!」「讓生命永存吧!」謹以這句話總結廢死精神的核心意義,它將是人類戰勝自己的最終勝利。
序
侯貝‧巴丹岱爾
當前的各種理念抗爭皆為未來而戰。正當放眼未來之際,這本書選擇舊事重提、回顧過往,是為了什麼?當然,是為了緬懷過去,為了回味那些在法國反死刑運動 的歲月中,我所強烈經歷、對我至關重要的事情;更是因為,這本書集結的文章橫亙三十餘年,見證了一個持續且不可撼動的絕對信念,那就是 : 死刑是人類的失敗。死刑不僅無法保護自由人類的社會,反而使我們蒙羞。在奪走殺人兇手性命的同時,死刑所奉行的,正是與殺人者如出一轍的手段,同時也墜入了犯罪所設下的不明圈套,錯把殺戮當作制裁。透過行刑,...
目錄
導讀:「明天,法國的司法將不再是殺人的司法」——死刑終結者巴丹岱爾的廢死之路 謝歆哲
序
只有病態的社會才會維持死刑(1970年)
血債血償(1971年)
逃避的藉口(1972年)
行刑(1973年,《快報》專訪)
死亡與司法(1977年)
審判的焦慮(1977年,與精神分析師拉普朗許、哲學家傅柯對談)
論死刑(1977年)
國際赦組織譴責死刑(1977年)
死刑是否氣數將盡?(1978年,法國國家電視台專訪)
往前一步、後退兩步(1979年)
「死刑辯論」(1979年,與貝赫菲特辯論)
但願不再有無轉圜餘地的判決 巴丹戴爾
反對零和遊戲 貝赫菲特
巴丹戴爾律師的回應 巴丹戴爾
少了一條冤魂(1979年,《新觀察家》專訪)
不再有殺人的司法(1981年,《快報》專訪)
廢除死刑的國會演說(1981年)
請求國會認可歐洲人權公約第六號議定書之演說(1985年)
十年之後(1999年,《十字報》專訪)
美國與死刑(1999年)
屠夫布希(2000年)
劊子手的美國(2000年)
公開處死(2001年)
於首屆世界反對死刑大會上的演說(2001年)
法國廢除死刑二十周年演講(2001年)
論死刑(2002年)
廢死鬥士――雨果(2001年)
給臺灣讀者――寫在臺灣版後
導讀:「明天,法國的司法將不再是殺人的司法」——死刑終結者巴丹岱爾的廢死之路 謝歆哲
序
只有病態的社會才會維持死刑(1970年)
血債血償(1971年)
逃避的藉口(1972年)
行刑(1973年,《快報》專訪)
死亡與司法(1977年)
審判的焦慮(1977年,與精神分析師拉普朗許、哲學家傅柯對談)
論死刑(1977年)
國際赦組織譴責死刑(1977年)
死刑是否氣數將盡?(1978年,法國國家電視台專訪)
往前一步、後退兩步(1979年)
「死刑辯論」(1979年,與貝赫菲特辯論)
但願不再有無轉圜餘地的判決 巴丹戴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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