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歷史中看人類如何懲罰他人,各種發揮想像力與執行力的刑罰,膽小者勿試。
★ 蒐羅許多珍貴歷史圖像,全彩呈現。雖然有些圖像令人毛骨悚然,卻可以看見人類的道德底線有多深。
沒有史上最殘酷刑罰,只有你想像不到的殘忍折磨!
各種令人髮指的行刑歷史,讓人忍不住別開頭。
•絞首、砍頭、車裂、五馬分屍……還有各種行刑組合
•活活燒死、千刀萬剮、剝頭皮……死太快還不行
•西班牙宗教裁判所最愛的行刑方式……人類一受苦,上帝就發笑?
•讓人全身痙攣、眼球爆裂,愛迪生瘋狂的電椅實驗……
•喝人血、烤人肉、磨骨粉、再來份人肉臘腸,保證藥到病除……
綜觀人類歷史,不管因為傷人性命、奪人財物,或是破壞社會秩序,加入邪教散播邪說,或甚至是無辜之人,不分年輕老少、不分男女種族,不分階級,都可能被迫死亡──死亡的方式五花八門,其中最重要的共通點則是──痛苦的死亡。
從早期以蠻力、尖銳利器、重物如石頭來進行處決,隨著時間遞進,製作工具的方式越來越精良,可利用的材料越來越多,於是,行刑的花樣也就越來越多。除了懲罰之外,也作為其他人的警戒,因此也成為一般人日常生活中的奇景。同時因為殺人效率的提升,以及各種人為因素,遭到處決的人,也越來越五花八門。
到了近代講究人權,企圖減少受刑人的痛苦,出現了注射死刑、毒氣室、電椅等等花招,但效果如何,自然有待公評。
而圍繞死刑而產生的種種傳說,更是讓人匪夷所思、瞠目結舌。
當人類將創意運用在取人性命之上,然而是否如期收到懲罰與警戒之效,答案已經昭然若揭。
作者簡介:
強納森.J.摩爾(Jonathan J Moore)
出生於一九六四年,大學主修歷史和英語。強納森曾經當了二十年歷史教師,並經營過幾家成功的企業。對於不同時代的歷史,他向來興趣濃厚。為了研究,強納森熱愛四處旅行,並喜歡戰爭遊戲和軍事重演。他也喜歡真實犯罪(True Crime),並寫作數本相關主題的書。
譯者簡介:
張宇心
文字工作者,偶爾翻譯。
各界推薦
名人推薦:
眭澔平(世界文化史與醫學雙博士)
唐墨(疑案辦網站主編)
謝哲青(作家、旅行家、知名節目主持人)
創意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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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節試閱
第一章 蠻力
從古羅馬時期開始,在公開處決的執行中,蠻力就占主要地位。中世紀晚期和文藝復興早期,是西方可怕而暴力的公開處決的鼎盛時期。劊子手成為那個時代的搖滾巨星;公眾喜歡精心操作的明快殺戮。當局者戮力讓處決成為公共奇觀,新的職業殺手階級僅受限於只是受限於他們能夠對被判死刑者施加痛苦的想像力。
死亡劇場
古羅馬人結合了處決與戲劇,以確保帝國所有居民都清楚明白,他們觸犯法律會招致何等後果。隨著國家的發展,處決的複雜性和戲劇性也在增長。在羅馬共和國時期,主人可任意以各種藉口、各種方式來處決他的奴隸,處決的共同點在於都是公開執行。主人懲處失寵奴隸的方法之一,是稱為「獸刑」(damnatio ad bestias)的懲罰,或稱為「野獸的譴責」。例如,用馬來踐踏不幸的人,或者讓野豬去咬他們。飽受詬病的尼祿皇帝在西元六一年規定出這種懲罰形式,當時他下令這種處決需要法院命令。
回到共和時代,另一種選擇是裝袋處決。這種方式是保留給弒父者(殺害父母或親戚的人),也是公開進行。先以血色的棍子毆打犯人,再用狼皮蒙住他的頭,綁緊四肢,然後再將他裝入麻袋中,不同時代,會在袋子裡裝進各種動物,依據各地差異,可能有蛇、公雞、狗,甚至猴子。這整袋動物園,包括被判刑的罪犯,都會被扔進河裡或湖裡淹死。
隨著帝國取代了共和國,這些極具地方特色的娛樂活動被大規模屠殺取代,因為統治者藉由戴上血腥和暴力的眼鏡來取悅暴民,尋求公眾的青睞。雖然貴族出身的罪犯會被迅速斬首(如果他們還沒有採取光榮自殺的話──字面意思是「倒在劍下」〔falling on their sword〕),對付下層階級,就更加無情。
弗拉維安圓形劇場(Flavian Amphitheater,現在更為人知的名稱是羅馬競技場〔Colosseum〕)因其格鬥比賽(gladiatorial contests)而惡名昭彰,但整個帝國圓形劇場也成為公開處決的場所。正如龐貝城的一則潦草廣告所描述的:「二十組格鬥士和他們的後援將於十月五日至六日在競技場進行戰鬥,也會被釘上十字架,以及狩獵演出。」逃亡的奴隸、小偷、背叛者和其他不受歡迎的人通常會在中場休息時被處決,此時觀眾可以選擇觀看或去上廁所。克勞狄烏斯(Emperor Claudius,在位時間為西元四一到五四年),過去特別享受中場休息時的狂暴快感。被判謀殺罪的公民最先處決,他們通常會被劍直刺內臟或頭部,迅速死亡。而非公民者將進行更多「表演」,例如,他們可能被釘上十字架、受到火焚,或被野生動物殺死。這些作為娛樂的處決,存在於整個羅馬帝國時代,直到西元七世紀。正如今日觀眾在娛樂中渴望新奇一樣,在羅馬帝國時期,那些負責殺害囚犯的人必須想出新的方式來履行職責——否則他們最終也可能會得到一張通往競技場監獄內部的單程票。羞辱被譴責的人是很重要的,以確保他們受到觀眾的蔑視。
用劍殺人有很多種形式。如果夠幸運,公民將被職業人士快速斬首。但還有其他緩慢的折磨。只受過些許訓練,或甚至沒有受過訓練的兩名囚犯,被迫帶著劍但未著盔甲,就進入競技場,互相攻擊直到其中一人死亡。勝利者沒有喘息的機會,因為另一名囚犯會被推入競技場,整個過程不斷重複,直到只剩最後一個人存活為止。甚至他也不會得到緩刑,因為主事者會命令專業的裝甲格鬥士殺死倖存者。另一種變體是兩名囚犯中,一名手無寸鐵,只穿著纏腰布,他會被另一名囚犯追殺,而另一名囚犯又會被勒令交出他的劍,成為被追逐與殺害的對象。
當時也會訓練動物去攻擊牠們的受害者,通常是奴隸和非公民。這種處決方式最初是軍隊用來殺死逃兵,讓大象踩踏遭綑綁的囚犯。在競技場上,獸刑(damnatio ad bestias)有許多種形式,囚犯被單獨帶入競技場,用鐵製項圈或鍊子縛在脖子上,然後放出飢餓狂怒的野獸攻擊他;或者將奴隸綁在柱子上,然後用戰車推入競技場中,場中的豹與獅子正虎視眈眈。還有將血淋淋的獸皮綁在囚犯的軀幹上,以引誘成群的野狗將它們撕裂。又或是在囚犯遭受懲罰之前,先將他的雙手緊緊綁住,讓他極為驚恐的面對等在前方的野獸;大象被用來踐踏被捆綁的囚犯。在競技場上,囚犯們可以被單獨帶入競技場,用鐵項圈和脖子上的鍊子綁起來,然後讓貪婪的野生動物放開攻擊他們。或者,奴隸被綁在柱子上,然後被豹子和獅子騎在微型戰車上推入競技場。有些人將血淋淋的獸皮綁在軀幹上,以鼓勵成群的野狗將它們撕開。否則,囚犯可能會在被推向等待的食肉動物之前,雙手被繩子綁住,嚇壞了。另有例子是,將赤裸的囚犯綁在公牛背上,連牛帶人一起受豹擊殺。
由於釘十字架死亡過程緩慢,因此在競技場中使用時,會結合其他方法。例如讓動物撕裂被吊著的罪犯的軀體和腿,否則他們可能活活燒死(damnatio ad flammas)。
死亡之輪
作為神聖羅馬帝國日耳曼國家的專長,死亡之輪在某些地區一直運作到十九世紀。這種處決方法使國家能夠準確地確定被判刑的囚犯應該受到多長時間的懲罰。法國土魯斯(Toulouse)有位法官於一七六二年裁定,被指控謀殺自己兒子的商人讓.卡拉斯(Jean Calas),在行刑滿兩小時之前,不會有「慈悲之擊」(the coup de grâce,最後致命的一擊)。在極端狀況下,據說受刑者還存活了數日才死亡。
首先,劊子手將他的對象綁在大車輪上,確保四肢放在輻條之間的間隙。然後,用一根專門設計的重型金屬棍,在幾個地方依次打斷每根肢體。由於劊子手的作用是根據市法院或王室法院的判決,盡量延長死刑犯的生命,因此關鍵是要保留重要器官並儘量減少失血。可以預期,大腿骨和肱骨將率先被擊碎,然後再是小腿和手腕,如果多塊骨頭被打碎,則很大機會,會造成碎片穿刺皮膚而導致出血。這些方法可能造成的痛苦讓人難以想像──而這甚至還未進行到劊子手將注意力轉向膝蓋骨、肘部和手。
自下而上的重擊,目的是為了延長囚犯生命,並盡可能地增加他的痛苦。在頸部或頭部受到致命一擊之前,腳、腿、手和手臂會陸續遭受重擊。「自上而下」的破壞,使受害者在四肢碎裂之前失去知覺或死亡。該遵循哪種程序,法院判決非常具體,一方面是為了確保受罰者罪有應得,但劊子手的費用也會根據法令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一七八二年,一名塞爾維亞劊子手會獲得二十弗羅林(florins)的「自下而上」工作報酬,「自上而下」的報酬則是十八弗羅林。
一旦超過法定時間,劊子手就會用各種方法直接結束受刑者的性命。像是猛力擊打心臟所在之處的胸腔,但如果需要展示,就會使用裝有新月形刀片的特製輪子來砍掉犯人的頭。為了完成表演,接下來會使用相同的刀刃剁碎屍體,然後將熱氣蒸騰的肉堆到輪子上,並在桿子頂端展示令人毛骨悚然的組合。有時是纏繞在輻條上、綿軟如果凍般的四肢一起吊到空中,頭顱則用連接輪轂的長釘刺起。這是德國版的絞刑架(見第二十五頁)。毫無疑問,許多路人決定改過自新,以免自身遭受這種命運。有時可能會用小輪子代替鐵棍,作為打斷四肢的工具。
在法國,仁慈的地方法官可以在判決中加上特殊的恩賜──「保留」(the retentum),讓受刑人在最初一兩次重擊後就被勒殺。俄羅斯、土耳其和東歐部分地區使用的輪子的變形,則與仁慈的「保留」相反。不幸的受刑人不會太快死去,而是綁在車輪上,遭到槌子(大木槌)打斷他的四肢。當四肢穿過車輪的輻條時,會被扭曲和轉動。插圖中常見軀體和頭部朝向一個方向,而四肢已旋轉一百八十度。囚犯會活著,而輪子則架在高木樁上,木樁會牢牢固定在地面上。隨之而來的是緩慢而痛苦的死亡,毫無疑問,鳥類啄食這倒楣的人的眼球,更是讓痛苦加劇。
頸手枷與足枷
這兩種方式,都是市政當局透過公開羞辱,藉此規範民眾的行為。雖然這種懲罰形式並不是處決方式,但被禁錮或上枷鎖的人往往會遭受暴徒攻擊,而這可能導致死亡。整個歐洲有多少村莊和城鎮,頸手枷就有同樣多種的變化,但它們都有共同的特徵。基本上,頸手枷中央有個孔洞,是用於固定頭部,兩側則各有一個較小的孔洞,用來固定手腕,這樣刑犯就無法用手來護住頭部躲開石塊的擊打。有時候,還會把犯人耳朵釘在鉸接的木板上,讓他們無法閃躲。這些違法者的脖子和手腕都受到箝制,有時甚至連腳也是,因此常會出現劇烈的抽筋。如果將刑具抬升,而犯人又太矮的話,就可能緩緩窒息而亡。「頸手枷」(pilory)一詞的起源尚未確定,一種說法是源自拉丁語「specularia」,意思是窗戶,頸手枷通常設置於城鎮的市場廣場上,也是城鎮市場能夠舉辦的先決條件。在蘇格蘭,頸手枷被稱為「鐵頸項圈」(the juggs),樣子是簡單的金屬項圈,用鍊子拴在教堂的牆上或鍊在樹上。掛鎖則用來監禁囚犯。
在美洲殖民地和歐洲使用的足枷,則是沒有那麼複雜的裝置,囚犯可以席地而坐,足枷銬住腳踝。一旦囚犯被關押在監獄或架上頸手枷,他們可能會受到一系列攻擊,具體方式則取決於他們在社群中的地位。人們會投擲物品,包括腐爛的食物、動物內臟、死貓、人類排泄物,更嚴重的是石頭和磚塊。如果沒有市政當局的看守,懷恨在心的任何人都有機會毆打囚犯。通常所涉及的罪行是輕微的,例如分配腐肉或偷斤減兩。對於更嚴重的罪行,當局會施加其他懲罰。有些人在頸手枷裡被烙上烙印,耳朵或手指可能會被切掉。一些地方設置頸手枷,例如倫敦查令十字路,旨在鼓勵暴力。頸手枷並非靠近地面設置,而是抬高到囚犯必須站立的平台上,使他們成為誘人的目標。
煮到死(Boiling to Death):烹刑
這種刑罰特別盛行於都鐸時期(Tudor period,1485–1603))的英格蘭。當中包括數種變形,但目的都是為了讓受刑者感受到極大的痛苦。先在大鍋裡裝滿水、油、牛油,甚至是熔化的鉛,受害者可能在液體加熱前就被丟入鍋裡,也可能在沸騰時被浸入其中。也有在鍋子裝油到半滿,然後逐漸加熱,這樣犯人會被油炸而死。犯下令人髮指的罪刑的人,頭會最先被放入鍋中。一五三一年,倫敦史密斯菲爾(Smithfield),廚師理查德.羅斯(Richard Roose)或萊斯 (Rice),因對羅切斯特主教(Bishop of Rochester)家中十九人下毒而被判烹刑。他將毒藥加入一鍋粥(或濃湯)裡,供主教一家食用。可能因為如此,在鍋中煮沸才成為對投毒者的懲罰。英格蘭國王亨利八世未經審判就判處羅斯死刑,拒絕他引用「神職人員的權益」 (囚犯可以通過這種法律手段避免死刑)。他被放入慢慢加熱的冷水中;經過痛苦的兩個小時,他才死亡。根據同時代的《灰衣修士編年史》(Greyfriars Chronicle)所述:「羅斯被用鎖鍊綁著,當他進入水中時,架在絞架上的鎖鏈不斷上下拉動,直到他嚥下最後一口氣。」 經歷過這次處決後,當局決定更加「仁慈」,將死刑犯直接浸入沸水中。
在十四世紀的歐洲,對鑄造偽幣的犯人採用火刑,稱為「鑄幣」(偽造)或「剪裁」(從硬幣邊緣剝下貴金屬)。偽造者在沸騰的油中被活活煮熟。據說,荷蘭代芬特爾(Deventer)的重量檢驗所(The Weigh House)裡,仍保有一個行刑用的鍋。當地鑄幣廠的主人在一四三四年時以此種方式結束自己的生命。
第十三章 死後
縱觀歷史上大部分時間,被處決的人,顯然都必須面對必然的後果:他們的屍體只能任人擺布。一些不幸的人被切成碎片,並作為紀念品或魔法護身符出售。有些人會被扔到垃圾堆上或當作豬飼料。在荒涼破敗的監獄庭院一角,沒有任何標記的墳墓,是許多人最後的安息之地。最悲慘的命運,必定是即將被斬首的人眼前的景象。他們最後看到的,將是一群流露渴望神情的人,他們排著隊,只為了取得一大杯從自己的脖子上噴湧而出的鮮血。
從古代到現代,人體器官一直被視為醫藥而在市場上交易流通。特別受歡迎的是被處決的罪犯的屍體。劊子手搬走屍體後,就會把屍體分成不同的部分,賣給藥劑師和其他顧客,作為藥物的原料。一旦劊子手剝下肉並取出大腦,整個頭骨就可以出售。骨頭會被磨碎製成「人糧」,脂肪和鹽會從煮沸的屍體中蒸餾出來,而一條條的人皮會被保存下來,然後放在酸痛的關節處或孕婦的肚子上,以減輕疼痛。
在義大利文藝復興時期,人體脂肪特別珍貴,如果從活生生的捐獻者身上提取,會被認為特別有療效。通常,提取脂肪是死刑執行前漫長折磨與痛苦的最後階段。這種脂肪被當作止痛藥出售。脂肪通過煮沸提取純化,可以液態或固態形式出售。同樣受歡迎的還有牙齒、燒焦的頭骨、頭髮和肚臍。
人們認為蒸餾出的人體脂肪是緩解皮膚病或用以摩擦傷口使之復原更好的方式。它銷往整個歐洲,可以治癒的疾病包括:風濕病、焦慮、痛風、痙攣、癌症、酸痛和抑鬱症,都可透過塗抹脂肪來取得痊癒。
來自人類的脂肪也被用於化妝品。加入松節油和蜂蠟,它被用來生產油脂膏,用於掩飾臉上因天花留下的坑坑疤疤。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一世在她的化妝品中大量使用這種物質。嬰兒的脂肪被認為特別適合這個功用,但如何取得嬰兒脂肪,很少有資料詳細描述收集方法。人體脂肪也被視為是一種極好的藥膏,對治療戰鬥或戰鬥中造成的傷口特別有效。有一種配方是將頭骨苔蘚、人脂肪、血液、木乃伊(已脫水的人體)、松節油和亞麻籽油混合製成藥膏,將這種藥膏塗抹在造成傷口的劍或刀的刀刃上,因為武器和傷口之間存在著交感關係,兩者的生命力會結合在一起,傷口就會癒合。
來自人類的脂肪如此受吹捧,以至於它不一定來自被處決的罪犯。一七三六年,英國諾福克郡一名男子與妻子發生爭執,情緒激動上吊自殺。儘管根據當地的調查審訊,確定他應該埋葬在十字路口,但他的妻子卻有其他打算。她以半幾內亞(十先令六便士)的價格將他的屍體交給一位外科醫生。「他很適合你的目的,他胖得像塊奶油。」失去親人的寡婦辯解道。這筆交易就此敲定,這位不幸的丈夫懸著雙腿,被外科醫生裝進了袋子裡,用車運走了。
死人的衣服
關於被處決者遺物的魔法效力存在許多迷信。劊子手能夠出售囚犯的身體部位和部分絞索,以及佔據死者的衣服。囚犯越臭名昭彰,對這些具有所謂超自然力量的物品的傳說就越多。通常,死刑犯會選擇裹著裹屍布赴死,只是為了激怒劊子手。
一七六三年,來自愛爾蘭的年輕女子漢娜.達戈(Hannah Dagoe),在前往倫敦泰伯恩絞刑架的路上脫下衣服,把衣服扔到人群中。考慮到她的手被綁著,這可不是容易的事。即使在絞刑架上,她也繼續脫掉最後一件衣服,這樣劊子手就不會得到任何東西。儘管她全裸,但她還是為觀眾作了一場精彩的演出,在劊子手托馬斯.圖利斯(Thomas Turlis)設法拉住她脖子上的絞索之前,她還以膝蓋猛力撞擊他的鼠蹊部。
醫學貢獻
屍體也需要外科醫生進行解剖。一些被判死刑的人在死前賣掉了自己的身體,並用這些錢為他們最後一次公開露面購買了漂亮的衣服。
許多人認為解剖是更不合理的懲罰,因為被解剖的屍體在審判日進入天堂的機會更渺小。一七二一年在倫敦,約翰.凱西(John Casey)和他即將被處決的兄弟一起乘坐馬車,以確保他的手足不會被外科醫生的手下抓住。而在十八世紀,奧利弗.懷特(Oliver White)的父親從英格蘭北部卡萊爾出發,行過兩百六十英里(四百二十公里),來看守他的墳墓,以確保不會有人來打擾。
在英國,允許外科醫生和解剖學家每年可將六具屍體「懸在空中」(hung in the air)以進行解剖。有了這些屍體,他們還能賺點外快,因為藥劑師經常會帶著病人來用屍體治療。科學家兼占星家羅伯特.弗魯德(Robert Fludd,一五七四-一六三七)應藥劑師凱萊特先生的請求,允許一位腹部長了腫瘤硬塊的女士,碰觸屍體的手,並以那之手撫摸自己的腹部。因為經驗告訴我們,它非常有效,可以消除其他人身上類似的可怕腫塊。
後來,該名婦女的丈夫前來向他致謝,因為他的妻子已經痊癒。人們還認為可以使用這種方法治癒甲狀腺腫。
觸摸死者
死者的屍體在進行下一步分割處理之前通常會懸掛一個小時。女人們就會衝上前去,將屍體仍然溫暖的手放在自己的胸口或臉頰上,因為被吊死的人的手,被視為是治療皮膚病、水腫、痔瘡和痛風等疾病的特效靈藥。生病的孩子會被壓在屍體上,等待死亡的汗水治癒他們的病。
不過,屍體不一定是新鮮的。在倫敦,藥劑師主要的聚集區域位於巴克勒斯伯里附近。這座城市中最惡名昭彰的罪犯在這個地區被絞死,許多藥劑師帶著他們的客戶去觸摸懸垂的屍體。在德國慕尼黑郊外,有個人從一六九七年到一七○二年一直被吊在輪子上。而在德國北部城鎮漢諾威郊外,一名罪犯熏黑的遺體至少被吊了十年。德國人將在車輪上處決的重罪犯的屍體敲碎,他們被切成碎片的數量,反映了那個人犯下的謀殺案的數量。一個犯下多起案件的殺人犯被切成十四塊,另一名犯人則被切成十八塊。
宗教文物
在六世紀的英國,天主教徒遭到迫害時,許多人的屍體都被當作遺物處理。一五八一年,殉教者埃弗拉德.漢斯(Everald Hanse)的遺體,包括腳手架下沾滿血跡的泥土,被作為遺物出售給信徒。一五八三年殉道的天主教神父威廉.哈特 (William Hart)在被從約克絞刑架上解下來後,立即被忠實的追隨者撕成碎片,因此避免了分屍之刑。
康納.奧德萬尼(Cornelius O'Devany)主教於一六一一年在都柏林被斬首,劊子手只是恰好緊抓住他的頭。當他將這名不幸的神職人員執行車裂分屍的時候,好心的市民聚集到屍體旁取回他們的小紀念品。有人拔掉他的頭髮,有人將手帕浸在他的鮮血裡,有人切掉他的手指和腳趾,也有人將剩下的衣服從殘缺不全的屍體上撕下來。都柏林人不滿足於砍下屍體的碎片,還繼續刮下絞刑架上的碎片,並切斷繩索作為聖人的遺物。早期的基督教會非常了解殉教者的宗教遺物能帶來巨大的利益。聖人的頭髮、血液、骨頭和頭骨都存放在令人印象深刻的聖物箱中。 這些對大教堂和修道院的財政非常重要,因為朝聖者會支付巨額資金參觀最好的遺跡,以便他們祈禱奇蹟般的療癒。獲得最佳遺物的競爭非常激烈。林肯主教聖休(St. Hugh)從聖瑪麗.抹大拉(St. Mary Magdalen)的手臂上咬下兩小塊,以便可以將遺物帶回他的修道院。
幸運符和護身符
想要索取來自囚犯的乾燥人皮作為幸運符,要價不菲。將劊子手的繩子纏在頭上,被視為治療偏頭痛的良方,人們還相信將繩子繫在脖子上可以驅除各種疾病。人們認為,如果用絞刑架上的木頭摩擦牙齦,可以治療牙疼;賭徒們如果有一根絞繩製成的護身符,他們就會看到自己的運氣明顯變好。在德國,劊子手出售絞刑架下浸染鮮血的沙子。在另一個例子中,觀眾衝上斷頭台,在斬首後打碎了刑凳。據說將死人的手指放在口袋裡可以驅除蝨子。旅館老闆會將被砍斷的罪犯手指放入啤酒桶中,以吸引顧客和金錢。將死刑犯的血塗在門上可以抵禦女巫、閃電和火災。如果用從死去的罪犯身上拔下的一顆牙齒去觸摸一顆受感染的牙齒,它就會被治癒。
女巫的遺骸被認為是特別有效的護身符。一八○九年,「約克郡女巫」瑪麗.貝特曼(Mary Bateman)被絞死在約克城堡後方,吸引了一大群人來到,希望目睹她的超自然力量能讓她在被解下後立即消失(當然,她辦不到)。正因為所有人對她的屍體如此著迷,利茲綜合醫院才能在解剖前向兩千五百人收取每人三便士的費用。解剖後,她的皮膚會被剝皮、曬黑,然後切成小塊,分發給想要分得她一小塊組織的人。
劊子手也被認為具有特殊的權力。在當時流行的神話中,劊子手可以擊敗狼人和吸血鬼,並驅除惡靈,只要用他的劍去沾滿剛被處決的年輕人的鮮血。紐倫堡的弗朗茨大師在十六世紀後期,以擁有祕方和療法而聞名,他在漢堡的同事瓦倫丁.馬茨大師也是如此,他被視為使用草藥進行治療的專家。
第一章 蠻力
從古羅馬時期開始,在公開處決的執行中,蠻力就占主要地位。中世紀晚期和文藝復興早期,是西方可怕而暴力的公開處決的鼎盛時期。劊子手成為那個時代的搖滾巨星;公眾喜歡精心操作的明快殺戮。當局者戮力讓處決成為公共奇觀,新的職業殺手階級僅受限於只是受限於他們能夠對被判死刑者施加痛苦的想像力。
死亡劇場
古羅馬人結合了處決與戲劇,以確保帝國所有居民都清楚明白,他們觸犯法律會招致何等後果。隨著國家的發展,處決的複雜性和戲劇性也在增長。在羅馬共和國時期,主人可任意以各種藉口、各種方式來處決他的奴隸...
作者序
如果處決是公開的,你會參加嗎?你會觀看惡名昭彰的連環殺人犯被「斬首」,但因為道德信念而拒絕觀看被判殺嬰的脆弱年輕女子遭受處決嗎?你會選擇到活板門打開後不到一秒的時間,生命終止的地方看吊首,還是比較喜歡當訓練有素的劊子手砍下罪犯的頭,看到血如湧泉,然後他們的身體搖搖晃晃地從高架的絞首架上跌落地上?直到二十世紀初,公開處決在西方國家是常規的死刑形式,一些東方國家,現今依然實行著。
歷代執行
數千年來,公開處決一直是執行社會規則和習俗的手段。即使在原始的狩獵採集群體中,個人也會因違反部落規則而被處決。澳大利亞原住民社會,對他們的土地抱持著數千年與自然環境的相互作用的深深尊重,並且隨著時間的推移,規則不斷演變,以確保氏族內部的關係和諧。如果一個人違反了這些神聖的規則,就會有各種各樣的懲罰,其中最糟糕的是當眾在部落面前用矛刺死。
羅馬人等古代社會將處決與戲劇結合起來,以確保帝國的所有居民都確切了解他們應該如何行動。最著名的處決方法之一當然是釘十字架。
隨著羅馬帝國瓦解,西歐的處決方式再次成為各地自有的形式。小心眼的國王會任意斬首或吊起被視為敵人和罪犯的人,而不會大驚小怪。隨著歐洲民族國家的出現,某種程度的戲劇性再次出現,新的職業劊子手使用不同類型的蠻力。但是直到法國大革命,大規模處決的景象才再次吸引了公眾。偉大的獨裁者拿破崙實際上暫停了斷頭台的榮耀——儘管行刑隊殺害了一個小貴族(路易斯.安托萬.德.波旁〔Louis Antoine de Bourbon〕,英吉恩公爵〔Duke of Enghien〕,一八四年三月,因莫須有的罪名被處決),使俄羅斯沙皇認為必須推翻這位科西嘉的暴君是個不信神的統治者。
到十九世紀後期,西方世界大部分地區的處決都是私下進行。在法國、英國和美國,公眾對處決場面的興趣已經嚴重引發騷亂,隨著越來越多的喧鬧人群爭奪最佳觀看地點,圍觀者被壓死。民主政府認為這種嗜血的公開展示威權形式會適得其反,並下令未來的處決只能由選定的執法人員和記者群體觀看。
這種私下執行處決的新趨勢吸引了布爾什維克和納粹等嗜血政權,因為這使他們能夠盡可能地避人耳目,無情鎮壓反對派。生活在納粹統治下的德國人知道,那些在深夜被蓋世太保逮捕的人很可能最終會被送上斷頭台,就像史達林統治下的任何俄羅斯人都知道,他們命運的終點,將結束在內部人民委員會(NKVD)地窖裡,後腦勺上吞顆子彈。
在二十一世紀的美國,處決劇場仍在繼續。 但現在不是眾人在公共場所大喊大叫,而是在無數的法庭中,透過不斷的出庭和上訴,上演處決的戲碼,因為被判刑的罪犯尋求延長生命的機會,並企圖逃離死囚牢房。與此同時,在極權主義國家,持不同政見者和罪犯被殺的時候,絕不會有任何反對聲浪。
鮮明的歷史
雖然這本書不能全面涵蓋人類處決的歷史,但它確實著眼於世界各地使用的一些可怕的死刑方法。羅馬時期的圖形文字和圖像讓我們對帝國內罪犯的命運有了很好的了解。相比之下,人們對黑暗時代使用的方法知之甚少,因為很少有第一手書面資料保留到現在。
印刷機的發明,讓中世紀晚期和文藝復興時期的人,能夠生動、詳細地描述和說明社會成員遭受的可怕折磨和死亡。這些可怕的死亡包括煮沸、石刑、絞刑、砍殺、屠宰、溺水、刨削、刺穿和撕裂。斬首者的長劍在歐洲大陸普遍使用,而斧頭則在英國受到青睞。本書中會描述所有方法。
更有效的殺戮方法,如英國使用長距吊墜和法國與德國的斷頭台,是在近代早期發展起來。美國也試圖減輕死刑帶來的痛苦,並為這個古老的問題制定了現代解決方案,例如電椅、毒氣室和致命注射。他們是否成功地減輕了痛苦有待商榷,歷史上一些非常可怕的拙劣處決,就是使用這些設備來進行。
今日的死刑
在世界上,仍然普遍運用死刑。二○一四年,在五十四個國家中,約有兩千五百人被依法判處死刑,六百零七人遭受處決。實際數字要高得多,因為許多國家在法外處決中祕密殺害其公民。持不同政見者最有可能以這種方式被殺害。
目前,大約有兩萬名死囚。今天最常用的方法是絞刑、行刑隊和藥劑注射(lethal injection)。二○一四年處決公民最多的國家是美國三十五人,伊拉克至少六十一人,沙烏地阿拉伯九十多人,伊朗兩百八十九人,中國更多,有超過一千人。在撰寫本文時,使用死刑的其他國家包括:阿富汗、巴林、孟加拉國、白俄羅斯、查德(Chad)、剛果民主共和國、古巴、埃及、衣索比亞、印度、印尼、伊拉克、日本、約旦、科威特、黎巴嫩、利比亞、馬來西亞、北韓、巴基斯坦、新加坡、蘇丹、台灣、泰國和越南。
如果處決是公開的,你會參加嗎?你會觀看惡名昭彰的連環殺人犯被「斬首」,但因為道德信念而拒絕觀看被判殺嬰的脆弱年輕女子遭受處決嗎?你會選擇到活板門打開後不到一秒的時間,生命終止的地方看吊首,還是比較喜歡當訓練有素的劊子手砍下罪犯的頭,看到血如湧泉,然後他們的身體搖搖晃晃地從高架的絞首架上跌落地上?直到二十世紀初,公開處決在西方國家是常規的死刑形式,一些東方國家,現今依然實行著。
歷代執行
數千年來,公開處決一直是執行社會規則和習俗的手段。即使在原始的狩獵採集群體中,個人也會因違反部落規則而被處決...
目錄
附件1目錄
前言
第一章 蠻力
第二章 刀劍處刑
第三章 斬首
第四章 拷問與酷刑
第五章 活活燒死
第六章 絞刑
第七章 斷頭台
第八章 剝皮
第九章 電椅
第十章 毒氣室
第十一章 注射死刑
第十二章 槍決
第十三章 死後
延伸閱讀
索引
圖片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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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第一章 蠻力
第二章 刀劍處刑
第三章 斬首
第四章 拷問與酷刑
第五章 活活燒死
第六章 絞刑
第七章 斷頭台
第八章 剝皮
第九章 電椅
第十章 毒氣室
第十一章 注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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