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債編自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五日起施行以後,最高法院即開始全盤審查研究現行判例,從九十年開始,由民事庭會議陸續決議將不合時宜者,分別「不再援用」、「刪除」及「廢止」三種情形整理公佈,期間又發表新判例多則。本書內容亦隨此演變而年有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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