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係企業具有特殊屬性,舉凡管理組織、生產規劃、人事制度、市場行銷、財務風險、獲利能力、公共事務與社會歸屬,均有相當程度之影響力。本書研究方向,以法制理論、比較法學及實證案例為基礎,論述關係企業證券交易之違法行為,以股票流通市場為中心,並闡述近年來若干重要之關係企業案例,分析法院裁判之論處法律邏輯。包括關係企業之市場操縱行為(違約交割、沖洗買賣、相對委託、連續交易炒作行為)、關係企業「護盤」之違法性、關係企業之內線交易行為等重要項目。亦討論關係企業藉由無形資產之高估或低估而買賣有價證券之非常規交易行為,兼述國際會計準則公報之規範,佐以實際案例研究。此外,亦闡論關係企業財務預測制度與證券交易違法行為之牽連、證券投資人之保護。
作者簡介:
陳峰富
學歷: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博士
美國亞利桑那州州立大學法學碩士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畢業
美國哈佛大學結業
美國西北大學公司法與證券交易法研究
經歷:司法官訓練所第19期結業
台灣台南、台中、桃園、板橋地方法院法官
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台北律師公會理事、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暨實務講座
律師職前訓練所講座
世新大學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台灣經濟發展研究院教授
大通商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目錄
第一章 結 論
第二章 關係企業與證券市場違法行為之牽連
第三章 關係企業之市場操縱行為
第四章 關係企業之內線交易違法行為
第五章 關係企業藉由無形資產之高估或低估而買賣有價證券之非常規交易
第六章 關係企業公司財務預測制度與證券投資人之保護
第七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章 結 論
第二章 關係企業與證券市場違法行為之牽連
第三章 關係企業之市場操縱行為
第四章 關係企業之內線交易違法行為
第五章 關係企業藉由無形資產之高估或低估而買賣有價證券之非常規交易
第六章 關係企業公司財務預測制度與證券投資人之保護
第七章 結論與建議
購物須知
退換貨說明:
會員均享有10天的商品猶豫期(含例假日)。若您欲辦理退換貨,請於取得該商品10日內寄回。
辦理退換貨時,請保持商品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本身、贈品、贈票、附件、內外包裝、保證書、隨貨文件等)一併寄回。若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可能影響退換貨權利之行使或須負擔部分費用。
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退換貨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