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從「人間世」的法律犯罪課題延伸到「幽冥界」的地獄審判,討論唐代法制的相關面向,包括:透過庶民犯罪,檢視唐代訴訟制度的實際運作概況;庶民犯罪個案所彰顯的社會治安概況與國家的因應措施;國家在建立法秩序的過程中,如何運用超越法律之外的其他宗教或信仰的力量,以降低犯罪率,達到有效社會控制的目的。
從宏觀的角度說,本書以長期以來被忽略的庶民犯罪問題為核心,並觸及法、社會與國家等議題,甚至旁及國家統治技術等主題,超越過去法制史的作法。將問題點置於庶民與國家的互動上,即國家與基層社會的關係上,配合新史料的解讀與文化史觀點的導入,期能為歷史學與法學理論的結合做出貢獻。
作者簡介:
陳登武
現職:中興大學歷史系專任副教授
學歷:臺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博士
經歷:中臺醫護技術學院專任副教授
學術專長:中國法制史、中國中古史
論文:〈從唐臨《冥報記》看唐代地獄審判〉
〈唐代城隍爺信仰轉變的法制意義〉
〈從敦煌變文看唐代訴訟制度—以〈鷰子賦〉為中心〉
〈復讎新釋—從皇權的角度再論唐宋復讎個案〉
〈唐宋審判制度中的「檢法」官〉
〈魏晉南北朝的「家法」與「國法」—以《顏氏家訓》為中心〉等十數篇論文
編者
高明士
現職:國立臺灣大學名譽教授
玄奘大學講座教授
學歷:日本東京大學文學博士
經歷: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教授、主任
著作:《隋唐貢舉制度》
《中國教育制度史論》
《東亞古代的政治與教育》
《東亞教育圈形成史論》 等
主編:《隋唐文化研究叢書:歷史篇》全十冊
《中國史研究指南》全五冊
《戰後臺灣的歷史學研究》全八冊等
目錄
緒論
第一節 導言:唐代法制研究概說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取向
第一章 訴訟程序與審判管轄權——以「越訴」與「直訴」為中心
第一節 問題的提出
第二節 審判管轄權和訴訟審理權
第三節 限制「越訴」的法制意義
第四節 允許直訴的皇權因素
第五節 結語
第二章 從敦煌變文看唐代訴訟制度——以〈鷰子賦〉為中心
第一節 問題的提出
第二節 〈鷰子賦〉的主題與社會背景
第三節 〈鷰子賦〉所見唐代訴訟制度
第四節 結語
附錄 〈鷰子賦〉(甲本、乙本)
第三章 侵害國家法益罪——「謀叛」以上重罪
第一節 問題的提出
第二節 「妖言型」謀反
第三節 「強盜型」的謀叛
第四節 個別或地方型的謀反以上重罪
第五節 結語
第四章 侵害社會法益罪——以強盜罪為中心
第一節 問題的提出
第二節 強盜罪的個案分析
第三節 京畿治安與犯罪問題
第四節 地方治安與強盜犯罪問題
第五節 經濟犯罪——盜鑄錢與私販茶鹽
第六節 結語
第五章 侵害個人法益罪——以鬥殺、故殺與謀殺為中心
第一節 問題的提出
第二節 從「姚文秀打殺妻」案說起
第三節 特殊謀殺罪——造畜蠱毒、毒藥藥人、厭魅咒詛
第四節 一般謀殺罪
第五節 結語
第六章 「復仇」——國家公權力與私刑的兩難
第一節 問題的提出
第二節 儒家「復仇」理論的再檢驗
第三節 皇權的穩定性與唐代復仇個案
第四節 白居易判文中的「復仇」問題
第五節 結語
第七章 陰間判官——冥司與庶民犯罪
第一節 問題的提出
第二節 〈十王經〉地獄結構的俗世面
第三節 畢竟地獄是人間:地獄審判與刑罰
第四節 冥府遊歷與地獄懲罰觀念的傳播
第五節 閻王與地藏:法立場對立的幽冥教主
第六節 常駐民間的司法官:城隍信仰的轉變
第七節 明鏡高懸——冥府「業鏡」與審判
第八節 結語
結論
緒論
第一節 導言:唐代法制研究概說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取向
第一章 訴訟程序與審判管轄權——以「越訴」與「直訴」為中心
第一節 問題的提出
第二節 審判管轄權和訴訟審理權
第三節 限制「越訴」的法制意義
第四節 允許直訴的皇權因素
第五節 結語
第二章 從敦煌變文看唐代訴訟制度——以〈鷰子賦〉為中心
第一節 問題的提出
第二節 〈鷰子賦〉的主題與社會背景
第三節 〈鷰子賦〉所見唐代訴訟制度
第四節 結語
附錄 〈鷰子賦〉(甲本、乙本)
第三章 侵害國家法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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