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一日 我接下了司法院大法官職務。自從司法院前院長翁岳生在民國六十一年一月發表著名的「憲法之維護者」一文,大力期許我國大法官制度應轉型為憲法法院,以維繫國家之法治原則及保障人民基本權利後,大法官即被稱為「憲法的維護者」。這是對大法官職位何等崇高之期許與付託! 我的助理張源泰先生,銘傳大學法律研究所林冠州同學的協助校正,才使本書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順利出版,理應致上最誠摯的感謝。本書各篇釋憲芻見,都在極短時間內匆匆撰寫,思慮恐未盡周詳,文字也無功夫潤飾,還望各位方不吝雅教,不勝感激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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