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元月公佈的稅捐稽徵法中,增列納稅義務人權利之保護專章,特別強調「權利」兩字,其意義在於「從此納稅不僅是人民之義務,更是受憲法保障之權利,並從私法上消費者保護時代邁向公法上主權在民之納稅人保護時代」,這項立法可謂跨時代的里程碑,由於稅法是最富含憲法意識的法律,憲法上基本權最主要功能,就是納稅人對於國家之權利義務關係,但過去稅法並未特別受到重視,稅法爭議亦未受充分探討。因此,這一章未來必成為納稅人與稽徵機關爭訟的攻防重點。未來如何在確保納稅權利與稅捐量能平等負擔之間取得平衡點,為兩岸政府需要勇於面對的難題,也是企業需積極面對的重大課題。
作者簡介:
葛克昌,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湯貢亮,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教授兼院長。
吳德豐,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營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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