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拷貝東西輕而易舉,彈指分享更是這時代的溝通方式,
然而,不講「比例原則」的著作權規矩,讓你我「躺著都中槍」!
著作權規範越掐越緊、用數位工具防堵資訊流通等,
其實不只保障不了創作者的利益,還會削弱產業發展活力,
並且最終斷送你我的隱私與表意自由。
網路實戰經驗豐富的暢銷作家多克托羅披露:
想找金主或是拿創作賣個好價錢的你,
給作品上數位鎖,不僅不會確保獲利,還會將協商大權拱手讓人。
應該善用「網路」這個超大拷貝機接觸閱聽人,讓他們談起你。
想開發客源或是捧紅賺錢金雞母的產業,
倘若勇於跳脫「砸大錢,壟斷管道」這舊思惟,
正視資訊科技的內情妥善運用,不只能大幅減少營運成本,
更能與網路時代這一輩人互惠互利,穩定合作關係。
還有,身為網路時代的閱聽人與公民該知道,
限制資訊分享的技術,不只會使我們的電腦門戶洞開,隱私不保,
為商業目的阻撓網路分享,還會成為有心者整肅異己的手段。
作者簡介:
柯利‧多克托羅(Cory Doctorow)
加拿大知名科幻作家,著作豐富,亦曾榮獲許多獎項。他支持資訊自由並且身體力行,很早便倡議散播電子著作,他的首部科幻小說出版時,提供了多種格式供人免費下載,結果名利雙收。他也是營運相當成功、報導科技趨勢的知名網站Boing Boing的編輯。
此外他相當了解網路科技運作原理,擁有電腦科學榮譽博士學位,且熟諳國際著作權法規範與發展,曾擔任「聯合國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代表,以及主打科技議題的公民權利組織「電子前線基金會」的歐洲主管,並與人創立「英國開放權利團體」。現居倫敦。
譯者簡介:
朱怡康
專職譯者,譯有《塔木德精要》、《跟教宗方濟各學領導》、《複製、基因與不朽》(合譯)等書,並參與醫學倫理、國際人道與法律翻譯工作。其他歷史、科普譯作散見於《BBC知識》月刊。
各界推薦
名人推薦:
翟本喬 電腦科學博士,和沛科技公司負責人,台北市政府資訊顧問
傅瑞德 數位出版公司「潑墨書房」負責人
鄭國威 全台最大科學知識社群「PanSci泛科知識」總編輯
DJ小樹 StreetVoice音樂頻道總監、資深樂評人
聯合推薦
「談到在數位時代如何創作及交換價值這件事,
我認識的人當中,沒有人比柯利‧多克托羅更聰明、更有遠見。」¬
——暢銷書《大腦操縱:行銷不能說的祕密》作者道格拉斯‧洛西可夫(Douglas Rushkoff)
「多克托羅是踏實的思想家,他這本書提供了冷靜的建言,教人怎麼用網路來賺取名聲和財富。他解釋了許多當代科技背後的運作機制以及危險,不論你是想在網路上賺錢,或只是想安安全全的上網,都可以在這本言簡意賅的書中學到許多。」
——亞歷克斯‧科津斯基(Alex Kozinski),美國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首席法官
「醍醐灌頂,激發思考。它教導創作者如何運用今日複雜的智慧財產權規則和科技,為自己工作。」
——《舊金山紀事報》
「想在新世界闖出路子的創作者,該讀讀這本書。」
——《科克斯書評》
「談著作權法的書當中,最有趣、資訊最豐富的一本。」
——書架情報網站(Shelf Awareness)
名人推薦: 翟本喬 電腦科學博士,和沛科技公司負責人,台北市政府資訊顧問
傅瑞德 數位出版公司「潑墨書房」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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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到在數位時代如何創作及交換價值這件事,
我認識的人當中,沒有人比柯利‧多克托羅更聰明、更有遠見。」¬
——暢銷書《大腦操縱:行銷不能說的祕密》作者道格拉斯‧洛西可夫(Douglas Rushkoff)
「多克托羅是踏實的思想家,他這本書提供了冷靜的建言,教...
章節試閱
前言1 我覺得,拷貝音樂不等於偷
——尼爾‧蓋曼(Neil Gaiman)
那是個思想實驗。我忘了故事怎麼開頭(顯然是外星人的陰謀),但後來的情節記得很清楚。
我們在百貨公司裡,有人放了兩個物質複製機,都有盆狀凹槽。你只要把某個東西放進第一個凹槽,按按鈕,第二個凹槽就會複製出一模一樣的東西。
於是我們整天都待在那間百貨公司裡,店裡的東西都以最低價出售,他們拚命用複製機複製東西,能賣的全部複製,但只能用支票或信用卡付款,不能用現金(因為你也能複製現金——此時顯然已非法律禁忌)。最後大家終於停手,開始認真思考新世界的考驗:所有的規則都變了,而工匠和工程師的需求大增。
大家發現有了複製機之後,廠商不會再製造幾百萬個一模一樣的產品,而會開始生產成千上萬個略有不同的東西。商店成為展示間,「倉儲」一詞成為歷史,於是1950年代的零售風格發生根本改變——不幸言中1958年後的長期衰退。
1990年代,我第一次聽音樂家朋友抱怨別人在音樂分享網站濫觴Napster偷了他們的歌時,便跟他們說了這個複製機的故事(我忘了故事的名稱和作者,直到我答應寫這篇前言才寫email問了一個朋友,然後我這個咕狗大神的新皈依者,才終於在幾十年後重讀了這個故事)。
我覺得拷貝音樂不等於偷,這種行為應該用另一種方式描述。這其實跟複製機的故事很像:你按個按鈕,東西就從凹槽裡出現了。換個方式說,我覺得實體音樂(如CD、唱片、錄音帶)的價值正快速流失,而另一些無法複製的東西(如現場演唱、粉絲互動等),價值正不斷攀升。
我也記得狄更斯(Charles Dickens)當年是怎麼做的:一百五十年前,根據當時的著作權法,狄更斯的著作權在美國一文不值——他的讀者滿街都是,可是他一毛錢也拿不到。於是他乾脆把盜版當廣告,巡迴美國劇院朗讀他的書。他賺了一筆,也見識了美國。
後來出售音樂的方式真的發生劇烈改變,我並不覺得意外,只是默默旁觀。現在,連書籍出版的方式都面臨重大改變,不過,那些聲稱了解十年後出版業崩壞情形的人,要不是笨蛋,就是在自欺欺人。也有人相信天要塌下來了,但我不覺得這完全是他們的問題。
好在柯利・多克托羅寫了這本書。它不但處處機鋒,還有豐富的辯證,更有許多顛覆一般認知的內容。但請別擔心,柯利很會說故事,我記得有次跟他聊天,他以哺乳類和蒲公英為喻說明世界將來的樣貌,講得真是傳神,傳神到我後來沒法用以前的眼光看事物了。
我想我沒辦法說得跟柯利一樣好,但還是在此姑且一試。柯利說:哺乳類花很多時間懷孕、照顧幼獸、撫養牠們長大;蒲公英則是放手讓種子隨風飛,即使沒落對地方也不感遺憾。到目前為止,為利益投入智力、創造產品還是哺乳類式的想法,但創作者必須慢慢接受:我們現在該學蒲公英了。
世界並未走向終結。或者應該這樣說:只要人類夠聰明,能想出辦法解決自身目前面臨的問題,世界就不會終結。
前言2 作品與金錢的舊交易體系已經死了
——阿曼達‧帕爾默(Amanda Palmer)
鎖上網路通道、架起重重規則,圈禁原本無償分享的作品,不啻於扼殺整個世代的演化,妨礙他們自然建立更能彼此扶持的生態系。我們的確無法預知這個生態系的樣貌或運作方式,但只要人類依舊樂於交易創作與資訊,這樣的生態系就可能出現。
用我常年混街頭的方式來說:鎖上網路上的作品,就像強迫塞住街頭歌手的嘴,等到某個有興趣的路人跟中間人談妥價錢之後,中間人才扯出歌手嘴裡的布,讓他唱個幾分鐘,然後再把布塞回他嘴裡、雙手綁上。立法禁止資訊、聲音、影像自由流通,等於關閉了真誠交易的可能性。創作者和公眾的主導權都被剝奪,後者不再能決定他們是否願意出手支持。
我兩年前提出一個群眾募資計劃,募到超過一百萬美元,讓我可以不靠大唱片公司自己出專輯。很多人大惑不解:這怎麼可能呢?她到底是怎麼做到的啊?報紙、雜誌、部落客紛紛討論:這是音樂的未來嗎?這種群眾募資「模式」可以「複製」嗎?或者我只是特例,剛好我很怪,出資的群眾更怪,於是意外造就這個破天荒的美好結局?
我可不覺得如此,因為我知道像我這樣的人很多、多得數不勝數,現在如此,過去亦然,而同樣的「意外」,現在也不斷誕生。
我們這些新一代的藝術家、創作者、贊助人和消費者相信:作品與金錢的舊交易體系已經死了。
不是苟延殘喘,而是死了:翹辮子了,救不了了,死透透了。但這項事實一點也不令我們哀慟(靠!杯具!沒有唱片公司怎麼辦?以後他媽怎麼賣唱片賺錢啊?),相反的,我們對此歡天喜地,準備大肆慶祝重獲自由(宋啦!恁祖媽以後愛把作品免費給誰就給誰!他們想付錢就直接進我口袋!再也沒人機機歪歪該怎麼創作、怎麼付錢了!)。
身為搖滾歌手以及披婚紗多年的街頭藝人,我學到的是:
・讓作品真誠,
・讓交易真誠,
・善用各種可能的方法散播訊息,
・然後就有人來。
・只要有人來,而他們欣賞你,很多人會願意付費。
當大家知道、感受到你敞開大門、解開大鎖、暢通交流管道、大方分享創作……他們就會來,而且為了繼續欣賞作品、保持交流,他們會願意付出自己的血汗錢。
新生代歌手光是創作就忙不完了。他們寫完一首就上傳一首,在網路上狂轟猛炸,而且完全免費,巴不得更多人看見他們、欣賞他們,與他們一同締造新的傳奇。
保護一套千瘡百孔、搖搖欲墜的體系,就像試著把烏雲趕走,叫西北雨下到別的地方。我認為你還是面對它、接受它、撐起雨傘比較好。
或者你也可以像我認識的很多人一樣:脫個精光跑到街上,享受大雨淋漓的快感,興奮不已的大聲狂呼:
COPY! COPY! COPY! COPY! COPY! COPY!
【3.16】每個海盜都想當海軍司令
這可不是我們第一次得重新思考何謂著作權?著作權該發揮什麼功能?它又該為哪些人服務?舉凡拷貝、傳播、展示、演出等著作權規範的活動,無一不是科技活動,所以只要科技發生改變,著作權就也得跟著改變——不過改變的過程往往不太乾脆、也不太光彩。
鋼琴紙卷(piano rolls)發明時,賣琴譜為生的作曲家深感震驚,不敢相信自動演奏鋼琴(player piano)公司竟敢錄製他們作品的演出,還大剌剌地四處銷售。他們試圖控告這些錄音侵犯著作權——失敗。
接著,部分歸功於強制授權規定,鋼琴紙卷海盜和他們的蠟筒製造嘍囉就地合法,成了唱片產業始祖。
然後廣播出現,電台大言不慚地說他們可以公開播放錄音。這次換成唱片公司氣得跳腳,他們顯然認為:「老子運用新科技借用作曲家的作品賣錢,叫做進步;廣播公司用新技術搶了我們的錄音賣錢,叫做盜版。」於是他們也試著訴諸法律,禁止電台在未獲演奏者明確授權下播放錄音——還是失敗。
幾十年後,廣播公司的爭議好不容易平息,有線電視頻道也來湊上一腳:他們同樣「借用」了廣播內容,大大方方地在電視上播放。於是廣播電台抓狂了,大聲控訴這根本是海盜行徑,要求司法當局立刻查禁——又是失敗。廣播電台振振有詞的理由呢?還是一樣:「咱們做是進步,你們做叫盜版。」
接下來上場的是錄影帶廠商,氣昏頭的有線頻道業者和電影公司毫不手軟,提出驚天地泣鬼神的史詩級訴訟,這場法律抗戰長達八年,直到1984年才由最高法院劃下句點。如果你有興趣的話,可以去看看控方慷慨激昂的陳詞,簡單來說是這樣:「我們沒獲電台授權就借用他們的東西,叫做進步;有群渾球沒獲我們同意就錄了我們的信號,很明顯是盜版。」
結果索尼(Sony)勝訴,而15年後,它也成了第一批向網路公司提告的企業之一,理由無他:網路公司把線上拷貝音樂、電影變得太方便了。
本人在細心研究後,歸納出一條通則:「每個海盜都想當海軍司令。」
【3.18】這一次,科技改造了全世界
如果你虛心求教當今娛樂業高層:從歷史來看,好像侵權的人遲早都會合法,還會扶正成娛樂業霸主呴?他們會勉強忍住火氣回答你:對對對,好萊塢當初不辭辛苦跑到加州,是為了擺脫愛迪生(Thomas Edison)的專利訴訟沒錯,可是那不一樣。網路把拷貝搞得太容易了,還全球化咧!所以這次可不能再向科技妥協,一定要好好給它個教訓。
我覺得他們只說對一半。沒錯,這次的科技變化的確不一樣,可是也跟他們想的不一樣:這一次,我們改造了全世界。以前,對錄影的規範只會影響一小部分其他產業與活動(比方說,讓拍家庭電影比較麻煩),不至於造成全面影響。我們可以僅僅規範錄影、廣播、錄音,不必多想這會對汽車、助聽器或投票機帶來什麼問題。
但現在不一樣了。修「正」著作權的代價高得不可思議。對娛樂產業之外的人來說,娛樂相關科技所引發的爭議,其潛在傷害從未像今天一樣大。
這就是娛樂業在策略上的根本錯誤。如今每天都有更多的人得依賴網路過日子,但在此同時,娛樂業卻不斷強調除非讓他們規範網路,否則他們難以生存,他們的訴求簡單來說就是:「選我們或選網絡,只能二擇一。」如果他們執迷不悟,恐怕真的一語成讖。
前言1 我覺得,拷貝音樂不等於偷
——尼爾‧蓋曼(Neil Gaiman)
那是個思想實驗。我忘了故事怎麼開頭(顯然是外星人的陰謀),但後來的情節記得很清楚。
我們在百貨公司裡,有人放了兩個物質複製機,都有盆狀凹槽。你只要把某個東西放進第一個凹槽,按按鈕,第二個凹槽就會複製出一模一樣的東西。
於是我們整天都待在那間百貨公司裡,店裡的東西都以最低價出售,他們拚命用複製機複製東西,能賣的全部複製,但只能用支票或信用卡付款,不能用現金(因為你也能複製現金——此時顯然已非法律禁忌)。最後大家終於停手,開始認真思...
目錄
前言1 我覺得,拷貝音樂不等於偷——尼爾‧蓋曼(Neil Gaiman)
前言2 作品與金錢的舊交易體系已經死了——阿曼達‧帕爾默(Amanda Palmer)
0 引言 版權之戰,不是頭一遭
0.1 網路是你的賺錢利器
0.2 以創作為業,你不能不懂網路
1. 多克托羅第一定律
無論誰將你的東西上鎖卻不給你鑰匙,
那道鎖絕對對你沒好處
————————————————————————
1.1 禁止閱聽人「閃避」數位鎖,誰有好處?
1.2 這算哪門子的保護著作權?
1.3 那麼,數位鎖能防止盜版嗎?
1.4 數位鎖鐵定會破功
1.5 「無法」執行特定程式的電腦行不通
1.6 數位鎖如何讓電腦門戶洞開
1.7 數位電器為何規定你「只能」怎麼用它
1.8 祕密,傷的不只是荷包⋯⋯
1.9 數位鎖沒減少盜版,反倒減少銷量
2. 多克托羅第二定律
出名不等於有錢,但沒名氣賺不了錢
————————————————————————
2.1 越會散播副本,越能散播名聲
2.2 網路本就是拷貝機,還是超級閱聽機
2.3 讓人們「談起」你的作品
2.4 王道不在內容
2.5 該怎麼讓人掏錢給我咧?
2.6 那,我該丟下投資者自立門戶囉?
2.7 都是因為愛:從Boing Boing談起
2.8 新媒介的規模較傳統媒體大得多
2.9 嚴格責任,你躺著也會中槍
2.10 「通知侵權就得取下」被濫用有何後果
2.11 掮客的手伸進立法過程
2.12 媒介責任加重,制衡機制削弱
2.13 傳播管道越散亂,創作者越有利
2.14 自由代價不低,審查則賠上世界
3. 多克托羅第三定律
渴望自由的不是資訊,而是人
————————————————————————
3.1 著作權戰,爭的遠不只是作品權利
3.2 規範要講求「比例原則」
3.3 反坦克地雷與一般地雷
3.4 網路便利程度事涉人權
3.5 審查讓反盜版變成反異議人士
3.6 你侵權了!請證明自己清白!
3.7 著作權與人權
3.8 電腦組成的世界
3.9 可更新性:數位鎖用計讓電腦自毀
3.10 決定自己的電腦能做什麼,違法
3.11 著作權在資訊時代的意義
3.12 量身訂做著作權
3.13 要是連取用一小段作品都遙遙無期⋯⋯
3.14 不同以往的授權方式
3.15 著作權未死
3.16 每個海盜都想當海軍司令
3.17 這次,科技改造了全世界
3.18 革命沒有不流血的
3.19 大教堂與宗教改革
3.20 大成本電影才是電影?
3.21 好的著作權促進多元價值
4 結語
4.1 未來會如何?
前言1 我覺得,拷貝音樂不等於偷——尼爾‧蓋曼(Neil Gaiman)
前言2 作品與金錢的舊交易體系已經死了——阿曼達‧帕爾默(Amanda Palmer)
0 引言 版權之戰,不是頭一遭
0.1 網路是你的賺錢利器
0.2 以創作為業,你不能不懂網路
1. 多克托羅第一定律
無論誰將你的東西上鎖卻不給你鑰匙,
那道鎖絕對對你沒好處
————————————————————————
1.1 禁止閱聽人「閃避」數位鎖,誰有好處?
1.2 這算哪門子的保護著作權?
1.3 那麼,數位鎖能防止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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