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規模社會離不開間接溝通。本文將間接溝通結構對溝通的掌控視為權力。當間接溝通的結構不容民眾對其溝通,只按自身需要溝通民眾時,權力便與民眾分離,社會分成有權和無權二元,溝通樞紐成為當權者,權力為其私有。以往的政治思想大都默認權力是一種獨立存在,只考慮如何對其制約與馴化。本文則把消除權力與民眾的分離視為解決問題的根本,並提出實現權民一體的操作方法——遞進自組織,讓權力重歸溝通。
作者簡介:
王力雄
一九五三年生,籍貫山東,漢族,被譽為「中國最敢言的作家」,經典代表作《黃禍》是引起全球媒體關注的政治預言小說,入選《亞洲週刊》「二十世紀中文小說一百強」。
其他著作包括《溶解權力──逐層遞選制》、《遞進民主》、《我的西域,你的東土》、《天葬》。
章節試閱
直接溝通的限度
人類在文明前階段結成以血緣為紐帶的小規模群體。那時並非如霍布斯(Thomas Hobbes)描述的「一切人對一切人的戰爭」,群體內部以合作為主,不是因為契約意識,也非為了自由平等。人性確如霍布斯說的追求自利,但自利不意味只有相互搶奪,合作也是一種自利。群內每個個體的生命安全乃至飽暖都離不開群的合作。這一點甚至無需演化成人才能明白。以群進行合作的關係在動物界普遍存在。這種互助群符合組織學概念的「自組織」及「自發秩序」。
然而在不同的群體之間,便經常處於霍布斯描述的戰爭狀態。專家觀察到與人類血緣最近的黑猩猩群體經常伺機獵殺相鄰黑猩猩群體的成員。而人類群體之間的殺戮直到近代都可看到(如臺灣原住民稱為「出草」的獵首,到二十世紀日治時代才徹底革絕)。每個群體都盡可能用暴力消滅或驅逐鄰近的群體,為自身的繁衍壯大爭得生存資源和空間。學者們普遍相信這是上古時代人類群體間的基本關係。
為什麼群體內部可以合作,群體之間就相互殺戮呢?形成群的自組織機制為什麼不能一直擴大,讓合作隨之擴大?反而當群體繁衍擴大到一定規模就要分裂,並走向競爭與敵對?在各種因素中,除了資源的限制,直接溝通的限度是另一重要因素。
以保證合作所需的群內秩序為例,首領作用是決定性的。但無論首領是以原始群的體力搏鬥勝出,還是血緣群的按輩分產生,或是再後來的氏族公社推舉,都需要其產生過程被群內所有成員充分瞭解,才能給予承認和服從;首領履行職責——指揮捕獵,維持秩序,保護領地,與其他群體作戰,也要被群體成員充分知曉,才能與之配合,共同行動。更不要說一個自組織群體的成員相互瞭解,實現合作,也必須能夠充分地直接溝通。
實現充分直接溝通的群體規模是多大?不同情況各異。十數人臨時聚會聊天,要麼有人插不上嘴,要麼自然分夥各說各的,即是超出直接溝通的限度;全天候相處的氏族公社,即使上百人也可以彼此熟悉,充分溝通;對此,除了前面的排列組合計算,還有牛津大學人類學家鄧巴(Robin Dunbar)的150定律(Rule Of 150或「鄧巴數」),確定人類智力允許的社交人數是150人……不過,具體限度到底是多少,不需要追求精確的定量,承認有限即可。
一旦超出直接溝通的限度,群體內部的自發合作就會出現問題,秩序不好維持,權威難以保證,競爭也會出現,甚至發生衝突。對於沒有能力在更高層次構建社會的物種,此時的解決方式就是分群,重新縮小到可以充分直接溝通的規模。
在不同的群體之間則更加難以溝通。如果未建立共同認可的溝通結構,便會落入霍布斯的詛咒。把霍布斯的「一切人對一切人的戰爭」改成「一切群體對一切群體的戰爭」,即是早期人類的基本狀態。
可以設想,對每個群體更有利的不是彼此殘殺,而是群與群之間談判協議,劃分範圍,形成共識和規則。各群體都可因此減少犧牲,避免流血,增加安全,不再恐懼,因此需要在群與群之間實現充分的溝通。人類建立文明,必須解決這個問題。人類群和動物群的不同,即體現於群與群之間的溝通方式。
直接溝通的限度
人類在文明前階段結成以血緣為紐帶的小規模群體。那時並非如霍布斯(Thomas Hobbes)描述的「一切人對一切人的戰爭」,群體內部以合作為主,不是因為契約意識,也非為了自由平等。人性確如霍布斯說的追求自利,但自利不意味只有相互搶奪,合作也是一種自利。群內每個個體的生命安全乃至飽暖都離不開群的合作。這一點甚至無需演化成人才能明白。以群進行合作的關係在動物界普遍存在。這種互助群符合組織學概念的「自組織」及「自發秩序」。
然而在不同的群體之間,便經常處於霍布斯描述的戰爭狀態。專家觀察到與人類血緣最...
目錄
分章提要
第一章
社會的基本劃分是有權和無權;從組織角度可描述為「權組織+被組織」;權力的強制性主要不是出於強力,而是出於組織的程序性溝通。
第二章
社會是一種溝通結構。因為直接溝通的範圍有限,大型社會需由多級「溝通樞紐」架設間接溝通的結構。權力源自溝通。「溝通樞紐」對溝通的掌握即是權力。
第三章
本應服務於民眾的間接溝通結構,利用對溝通的掌控,不容民眾對其溝通,只按自身需要溝通民眾,權力由此與民眾分離,為當權者私有,溝通結構異化為權組織,民眾成為被組織的無權者。
第四章
追求個人意志的滿足是人的基本性質,正義則是所有社會成員對這種追求的平等節制——即不扭曲他人的個人意志。只有自組織狀態下個人意志的向量求和能實現這種平等的節制。
第五章
社會意志是所有社會成員個人意志的向量和。社會的基本性質是追求社會意志的滿足。但迄今尚無社會意志實現向量求和的結構,只有權力意志主導的數量求和結構。社會意志因此總是被權力意志扭曲。
第六章
被扭曲的社會意志或是通過對權力意志施加壓力迫使權力進行調整,或是通過支持革命以強力更新權力,由新權力體現社會意志。這使得社會意志在總體上決定社會發展走向,然而無論壓力調整還是強力更新都存在滯後。
第七章
代議制使得權力更新不再通過強力,但仍然是數量求和結構。權力意志可通過操縱代議制的數量求和扭曲社會意志;反之數量和的壓力又會迫使代議制縱容消費主義和民族主義。
第八章
是否能讓社會意志無需通過壓力和強力,即可與權力意志無阻礙地溝通,從而使得社會意志無滯後地隨時實現?
第九章
個人意志向量求和的方法是在經驗範圍内隨時選舉「和載體」。「和載體」再以遞進的層塊不斷求出更大的向量分和,最終求出社會意志。
第十章
八條基本規則形成自動運轉和自我調節機制,可生長出遞進自組織社會。
第十一章
遞進自組織讓權力從統治回歸溝通,實現逐層提煉理性的「遞進自治—遞進聯邦」。
第十二章
遞進自組織可以解決代議制難以解決的Vetocracy(否決政治)、民族主義、消費主義。
第十三章
用遞進自組織的方法實現遞進自組織本身,形成人類社會按照社會意志駛向未來的自動車。
分章提要
第一章
社會的基本劃分是有權和無權;從組織角度可描述為「權組織+被組織」;權力的強制性主要不是出於強力,而是出於組織的程序性溝通。
第二章
社會是一種溝通結構。因為直接溝通的範圍有限,大型社會需由多級「溝通樞紐」架設間接溝通的結構。權力源自溝通。「溝通樞紐」對溝通的掌握即是權力。
第三章
本應服務於民眾的間接溝通結構,利用對溝通的掌控,不容民眾對其溝通,只按自身需要溝通民眾,權力由此與民眾分離,為當權者私有,溝通結構異化為權組織,民眾成為被組織的無權者。
第四章
追求個人意志的滿足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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