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理論的觀點來反思,顯示了民主過程的核心要素在於審議政治的程序性。
—哈伯馬斯
哈伯馬斯的民主理論包括公共領域、公民社會以及審議民主,而以溝通理論貫串之。本書凝聚了數個科技部的專題研究計畫,以及一個把這些專題研究統整在一起的專書寫作計畫——「哈伯馬斯的民主理論」,如今我們把這些努力濃縮呈現於本書。
距離哈伯馬斯誓言要完成的現代性計畫,倏乎已過了四十年,民主之路完成了嗎?哈伯馬斯回顧現代性時曾經這樣說過,現代性的自我理解,其特徵不僅在於理論上的「自我意識」,面對所有傳統的自我批判態度,同時也包括「自我決定」與「自我實現」的道德及倫理思想。現代性還在前進,全球化浪潮也還在持續,民主的挑戰不僅僅是規範與現實之間的落差,更是需要直接面對具體的政治實踐爭議,特別是身處於高度全球化互動的今日,網路訊息快速傳遞、電子媒體高度發展、經濟相依互賴與交通往來密切。如何從現代性的遺緒中,繼續發揮理性的力量,或許是後期哈伯馬斯這些攸關民主、正義、全球化等宏觀政治思想,還能給我們的啟發。
作者簡介:
黃瑞祺
現職: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研究員
學歷:英國劍穚大學國王學院社會暨政治學博士
專長:西方現代社會政治理論、全球化、現代與後現代
著作:與本書相關的作品(不含單篇論文)
《歐美歷史唯物主義新論:柯亨、艾爾斯特和哈伯馬斯論歷史唯物主義》(台北:允晨文化,2016)。
《馬克思主義與社會科學方法論集》(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3)。
《邁向後實證主義和後經驗主義:社會科學方法論集》(台北:碩亞,2012) 。
Recent Interpretations of Karl Marx’s Social Theory,Frankfurt:Peter Lang,2006
《社會理論與社會世界》(北京:北大,2005)。
(主編)《溝通、批判和實踐》(台北:允晨,2010) 。
(主編)《人文社會科學的邏輯》(台北:松慧,2005)。
陳閔翔
現職: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助理教授
學歷: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政治學博士
經歷:國立臺中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專案助理教授
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博士後研究學者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博士後研究員
專長:當代政治哲學、民主理論、憲法、法理學
榮譽:教育部100學年度第1學期公民核心能力課程計畫績優獎
政大第一屆思源人文社會科學博士論文獎政治學門首獎
台灣法學會2010年度法學博士論文獎
台灣政治學會2008年會政治哲學最佳論文獎
章節試閱
前言
民主不只是一種政府的形式,它是一種生活方式,一種相互溝通經驗的生活模式。—杜威
從法律理論的觀點來反思,就顯示民主過程的核心要素在於審議政治的程序性。—哈伯馬斯
一、民主與現代性
觀諸當代歐美社會政治哲學領域, 哈伯馬斯(Jürgen Habermas, 1929—),無疑是目前世界上碩果僅存的重要思想家之一。已屆高齡八十九的哈伯馬斯,由於研究興趣及學術領域橫跨哲學(知識論、科學哲學、法政哲學等等)、語言學、倫理學、社會學、心理學與宗教等等,其理論影響力遍及東西方,因
而有「世界性力量哈伯馬斯」的美譽(Outhwaite, 2010: 19;黃瑞祺,2010:9)。
檢視哈伯馬斯的思想要旨,其理論建構蘊含著對「現代性」(modernity)政治社會的思考與辯護。若進一步回顧他的理論特徵,我們可明顯看到他的三個階段的發展:第一階段:「認知人類學階段」,在五十年代末到六十年代末,主要在結合哲學、社會學和人類學,將知識(knowledge)和興趣(interest)結合起來,奠定其跨學科分析的知識論基礎。第二階段:「溝通理論階段」,自七十年代開始到八十年代中,歷經語言學轉向(linguistic turn),展開言語行為的普遍分析。在這個階段,哈伯馬斯不僅透過批判馬克思主義重建批判理論,並結合社會理論、語言行為理論、道德理論和語言學,形塑一套縝密的溝通理論,作為其現代性思想的核心理論。第三階段:「法律政治理論階段」,九十年代以後,哈伯馬斯深入法律與民主的理論領域,運用先前的理論觀點展開權利體系的正當性、審議政治的程序理性分析,並對於現實世界的現象及發展,包括全球化、民族與差異問題、歐洲文化的自我認同等現代性自我理解,均有系統地提出他的規範性陳述與反省。
眾所周知,完成「溝通理論」的建構之後,晚近哈伯馬斯最大的學術貢獻之一即是從「論辯」(discourse)倫理學重構了一套完整的法政哲學體系:主張以溝通理性與公共領域為基礎,而轉化出的「審議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成為矯正選舉式民主或補強議會政治的參與式民主理論先驅。無論從哪個角度看,後期哈伯馬斯所重建的法政哲學體系及其民主學說,已使得他的「現代性工程」或「後形上學思想計畫」,有了具體的制度性論證。亦即透過所謂的「審議民主」規範性主張,將他所奠定的溝通理論與論辯倫理學,具體運用與實現在生活世界之中。這種強調社會生活中的溝通行動,特別是「理性討論」或「論辯」重要性與必要性的民主模式,不論稱做「審議典範」或「溝通典範」,它在全球性的影響,的確觸發了二十世紀末西方民主理論的「審議轉向」,對世界和平以及國家觀(包括歐盟整合),產生道德、程序、規範的民主反思與導引。
對於我們這個時代來說,審議民主的出現及其世界性散播力量,其最大的理論意涵即是,在瀕臨貧困的自由主義民主制度,以及仍被懷疑是否可能的共和主義民主,哈伯馬斯提示了第三種思考與操作模式。對於審議民主及其後來在世界各國實驗的公民會議制度,哈伯馬斯不僅是最主要的理論始祖,同時也是他一輩子闡發溝通理論的重要成果與貢獻,哈伯馬斯因而被尊稱為「審議民主理論的哲學之父」(Cunningham, 2002: 163)。晚年的哈伯馬斯為何要從法律與民主層面來構建審議民主呢?審議民主對於「生活世界的合理化」等現代性命題有何關聯或意義?這是一個有趣而值得探討的課題。
審議民主的精義,用紀登斯的術語一言以蔽之,就是「民主的民主化」,它試圖把「理想的言說情境」所蘊含的平等而的普世價值。另一方面,與康德的永久和平方案類似,由於民主正當性並不是來自明確限定的政治社群意志,而是來自各種層次上的爭辯與論辯過程,因此哈伯馬斯的民主方案一般咸信可以推衍到「世界民主」或「超國家民主」的層次(Habermas, 1996:102;Outhwaite, 2010: 35)。
更具體的說,哈伯馬斯的審議民主與公共領域、公民社會、溝通理論有其內在關係。自《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The Structural Transformation of the Public Sphere)開始,哈伯馬斯對公共領域與公民社會的理想勾勒,其實就透露他對法治與憲政民主的關懷傾向。在《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的新序,哈伯馬斯就補充道,「政治公共領域作為溝通條件(在這些條件下,公民公眾能夠以語言方式形成意見和意願)的總體性,成為規範民主理論的基本概念」(Habermas, 1989: xxxi)。某個程度上,往後三十年,哈伯馬斯的學術工作幾乎可說是在推進、深化或應用「溝通理論」的內涵與意義,以揭櫫在現代倫理情境下,溝通、辯論與共識如何可能。
而哈伯馬斯對民主理論的完整闡發,則主要表現在《事實與規範之間》一書中—其反映了哈伯馬斯在法律社會學(sociology of law)或法哲學(legal philosophy)方面的一個嘗試。在該書前言,哈伯馬斯開宗明義即寫道:
自十七世紀以來,我們所從事有關政治社群的最佳憲法結構之爭論中,清楚表現出一種整體現代性的道德─實踐之自我理解,這個自我理解同時由普遍主義者的道德意識以及憲政國家的自由主義建制所表明著。論辯理論嘗試去對這種規範性自我理解進行重構⋯⋯然而現代性,現在注意到它的偶然性,所以更依靠程序理性。(Habermas, 1996 : xl-xli,粗體為引者所加)
從一個較大的思想史框架來看,顯然,哈伯馬斯對於民主理論的重建,仍繼承批判理論的大業—對現代性的理性重構與自我批判—以「溝通理論」的途徑, 透過「互為主體性」(intersubjectivity)肯認批判的有效性主張,進行那未完成的啟蒙計畫,目的是希望能「超越自己」(Habermas, 1996 : 3-4)。換言之,哈伯馬斯窮盡一生擘劃「溝通理論」,其學說則圍繞著「溝通、批判和(民主)實踐」(黃瑞祺,2010:13),分別代表著他哲學思想的核心、方法與應用。隨著其法政哲學方面的理論逐漸完備,哈伯馬斯對西方民主與法律制度也有了相當具體的討論。不過,哈伯馬斯的審議民主理論與論辯形式的法律觀,不僅來自其溝通理論、論辯倫理學,更可上溯自他的公共領域、公民社會理念,而從其思想脈絡來看,歐陸哲學,特別是馬克思主義與法蘭克福學派(精確的說,批判理論)都對他有所影響。
二、文獻回顧與評述
(一)中外文獻評述
無疑的,哈伯馬斯著作等身。在哲學、語言學、社會學、心理學、政治學、法學、文化研究、神學甚至未來學領域都有所關連,其研究範疇之廣與產量之多,且因著哈伯馬斯近年仍著述不輟, 學界已有所謂的「哈伯馬斯學術產業」(Habermasian academic industry)之說法。為了更精準呈現二手文獻的研究狀況,本書不擬對每一筆研究進行評述,而是把焦點放在哈伯馬斯民主理論上,針對國內外整體研究做一重點評述。
1. 中文研究評述
國內自 1970 年代末,引進哈伯馬斯的溝通理論研究之後,迄今約有四十年的光景。在這不算短的時間裡,哈伯馬斯一直為台灣與大陸關注的焦點,台灣在民主化過程的九十年代有過一次研究高峰,大陸則於九十年代末開始大量研究。整體而論,雖然學者已開始注意哈伯馬斯理論的重要性,出現不少零星研究,唯系統性分析並不多見。綜觀這些研究,我們可以分成四個類型來呈現:
第一種是根據哈伯馬斯的溝通理論為基礎,嘗試挖掘其相關論點與啟示,我們可稱為「先驅研究型」。例如透過分析哈伯馬斯的溝通理性,來探究其中的民主意涵或對公民教育的啟發,例如早期的黃瑞祺(1985)與楊深坑(1995)。此外,國內幾本一般性專論,也可窺見哈伯馬斯研究的早期樣貌,包括高宣揚(1991)、曾慶豹(1998)與龔群(2001)。而在這些研究裡,對哈伯馬斯有獨到見解的顏厥安(2005)的三篇分析,算是比較有體系的從法律、權利理論、法效力與民主文化來剖析。整體看來,這類研究主要是扮演開疆闢土的功能與角色,成功而精準的把握了哈伯馬斯的思想發展,但對哈伯馬斯民主理論做比較深入的解析仍不足。
第二類研究則主要是《在事實與規範之間》一書出版後,多位學者就該書及其後的發展,進行的單一議題探索,包括哈伯馬斯的法概念、政治、道德觀、憲政愛國主義、正當性、程序主義等,例如李俊增(2004;2006;2007)的系列研究,以及洪鎌德(2001a;2001b;2004;2006)。而林遠澤(2010) 從規範的角度,聚焦於溝通理性的法權定位,探討哈伯馬斯「民主法治國」背後的理性基礎;呂明哲(2010)從法實證主義切入對民主正當性的討論,都提供了值得參考的著作。這類研究均屬小題細作,對單一議題深入討論,並具有特定議題的研究取向,其挖掘出的規範制度意涵、程序主義、正當性、憲政原則或是論辯倫理學的普遍原則,都顯明了哈伯馬斯學說的豐富性,以及內含審議民主理論的相關性。雖是如此,仍囿於問題意識與研究重點,而讓人有「見樹不見林」之感。
第三種研究類型為學者對哈伯馬斯法政哲學及其民主理論的內容進行實質分析。類似研究有石忠山(2006;2010)的兩篇文章,前者把焦點擺在人權與民主的對立或互補之緊張關係;後者則圍繞在多元文化與哈伯馬斯對泰勒承認政治論的回應,來證成某種集體權利的差異性與正義觀。而較為清晰的討論是黃瑞祺(2005;2007),從社會學角度對民主的重構與深化,前文言簡意賅地描述了審議民主理論的精華,後者為學術專書,從批判社會學的線索,於第八、九章詳細鋪陳了哈伯馬斯從溝通到審議民主的理論內容。尤有甚者,黃瑞祺、陳閔翔(2010)試圖從政治學與法學的雙重角度,將哈伯馬斯放在「自由主義-社群主義」論辯的脈絡下來理解,呈現哈伯馬斯民主觀在知識史與思想上的位置。
第四類是有關哈伯馬斯哲學的整體性的綜合分析、比較研究與延伸性探索,而本研究的基本構想與分析架構為此類途徑與取向,若總體呈現當可收「見樹又見林之效」。首先,綜合分析者例如大陸幾位學者的研究,其把焦點放在《在事實與規範之間》核心文本,或是將審議民主(大陸稱做話語民主或商議╱商談民主)放在政治理論或政治哲學的框架裡,針對其溝通理論的倫理與道德特徵做出總體分析,前者例如汪行福(2002)、高鴻鈞(2007)、劉建成(2007);後者包括季乃禮(2007)、張向東(2007)與王曉升(2009)等。這幾本著作,雖然整體看來仍以描述性為主,學術論辯尚缺,但若干論點已有可讀性,展現大陸學界多樣化的特色,頗值得我們留意。當然,大陸的哈伯馬斯譯者及專家,例如童世駿(2007)的研究,也相當值得參考。其次,比較分析者有王崇名(2010)、王冠生(2010)、吳豐維(2010)、周明泉(2010)等,分別比較哈伯馬斯與泰勒、羅爾斯、盧曼等人的思想,透過對比研究與對照,具有澄清理論概念、明確思想定位之功能。最後,延伸性探索有林炫向(2010)談哈伯馬斯世界主義理論延伸到國際關係的啟示。
2. 外文研究評述
相較於中文文獻逐漸增多,西方學術社群對於哈伯馬斯興趣從未停歇。針對研究旨趣與主題類型,歐美學者也呈現了四種分析特徵,茲舉代表文獻說明之:
首先,沿著哈伯馬斯思想發展的軌跡,將其民主理論視為其現代性政治哲學、溝通行動理論或社會批判理論的自然推展結果,來闡述哈伯馬斯後期理論的特徵與貢獻。包括早期 White(1988)對哈伯馬斯理性與正義的現代性計畫之勾勒;Eriksen 與Weigård(2003)對哈伯馬斯溝通行動與審議民主關係的理解;Goode(2005)則是從公共領域概念探討哈伯馬斯的民主觀特徵及其關係;而社會學從批判理論切入的是 Shabani(2003),其擷取了民主、權力與正當性作為批判理論的三個核心概念。
其次,同前述的中文研究,西方學者也進行批判性比較或延伸性對話,來凸顯哈伯馬斯思想或中後期關懷民主、法律、政治與時代變化及未來人類發展的討論。在批判性比較方面,例如McAfee(2000)從公民資格的角度對比了哈伯馬斯與 Kristeva 理論的差異;類似的比較尚有 Schneider(2000),解析哈伯馬斯與Dworkin 兩人民主概念與呈現在對憲法上的權利立場異同。而在延伸性對話方面,Orjiako(2004;2009)從哈伯馬斯法律論辯的民主方案,指出其對權利的內在正當性與全球基本人權的普世影響,進而深入論證哈伯馬斯如何辯護人權,而證成民主與法律的正當性。整體論之,最具代表性的是 McCormick(2009)最近對哈伯馬斯與韋伯兩人的國家學說的比較,而依序檢討了憲政、社會與超國家民主。
再者,則是較宏觀性的回顧與評價,從而對哈伯馬斯整個哲學志業做全面性的剖析。例如 Finlayson(2005)的簡要導論;曾經編篆哈伯馬斯關鍵概念詞書的 Edgar(2005);而 Scheuerman(2008)分析哈伯馬斯與法蘭克福學派間對法治與民主理論的異同,Bantas(2010)綜觀哈伯馬斯審議民主在其總體思想中的地位,對公領域與政治制度著力甚深,均是近期兼顧比較與評價的巨型研究;而長年專研哈伯馬斯而深具影響力的 Outhwaite(2009; 2010)再版的專著以及來台演講的回顧文章,則提供了最新的分析與觀察。
最後,是綜合型論文集,提供哈伯馬斯研究者的合輯資料。在汗牛充棟的文獻中,總有學者盡力歸納議題以做為研究指南,
例如 Michel Rosenfeld 與 Andrew Arato(1998)針對哈伯馬斯論民主、法律與政治的文集,蒐集了十九篇論文,將哈伯馬斯的分析觀點分成(1)程序主義的法典範;(2)思想中的法理論地位;(3)法律程序化的溝通模式、系統與秩序;(4)法的重構、正當化與應用;(5)法律、倫理與民主;(6)自由主義、共和主義與憲政主義等六大部分,從而詳細地整理了哈伯馬斯論法律與民主的內在關係,並呈現其法政哲學的基本圖象;而 Lewis Edwin Hahn(2000)的合輯也有二十八篇論文,根據溝通理論的概念軸線,將相關研究分成溝通理性、溝通倫理、溝通政治與綜合比較四個研究座標,也頗值得參考。
前言
民主不只是一種政府的形式,它是一種生活方式,一種相互溝通經驗的生活模式。—杜威
從法律理論的觀點來反思,就顯示民主過程的核心要素在於審議政治的程序性。—哈伯馬斯
一、民主與現代性
觀諸當代歐美社會政治哲學領域, 哈伯馬斯(Jürgen Habermas, 1929—),無疑是目前世界上碩果僅存的重要思想家之一。已屆高齡八十九的哈伯馬斯,由於研究興趣及學術領域橫跨哲學(知識論、科學哲學、法政哲學等等)、語言學、倫理學、社會學、心理學與宗教等等,其理論影響力遍及東西方,因
而有「世界性力量哈伯馬斯」的美譽(Outhwa...
作者序
本書的主題(哈伯馬斯的民主理論)在我開始接觸哈伯馬斯著作時就有所感受,也曾為文探討他的溝通理論的民主涵義。雖然在廣義上,他基本上是一位馬克思主義者,思想中卻滲透著對民主的關注及追求,從他早期出版的《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就可以看出。公共領域乃民主的土壤,公共領域若不存在,民主也無從產生。1970 年代哈伯馬斯開始發展他的溝通理論,所謂暢通平等的溝通其實就是民主的溝通,溝通理論所鋪墊的溝通理性(對話理性)也是民主的土壤。暢通平等的溝通才能形成真正的共識,而後者應是民主社會之公共政策的基礎,此意可圖示如下:
暢通平等的溝通(民主的溝通)→真正的共識→民主的公共政策
公民社會的概念蘊含了國家與公民社會之間的對立和抗衡,通過這個對立來保障公民的自由及人權。從 1989 年東歐蘇聯的巨變看到了公民社會巨大的能量,足以推翻政權。當然公民社會的歷史動能不是絕對的, 它要在適然的條件(contingent conditions)下才能發揮作用。誠如馬克思所說:人民創造歷史,但不是隨心所欲地創造,而是在所遇到的條件下創造的。由上述的思路所構思的民主,著重理性討論以及共識形成的程序,就是「審議民主」。傳統的「自由主義民主」(liberal democracy)比較重視多數決以及投票,審議民主也可以包涵多數決和投票,不過它側重的是上述的理性討論和共識形成的程序。
總而言之,哈伯馬斯的民主理論包括公共領域、公民社會以及審議民主,而以溝通理論貫串之。
本書凝聚了數個科技部的專題研究計畫,以及一個把這些專題計畫統整在一起的專書寫作計畫「哈伯馬斯的民主理論」,如今把這些年的努力呈現於本書,以就教於讀者。博士後研究員陳閔翔、郭政倫以及黃金盛對於研究計畫之執行協助甚多,謹此致謝。
本書的主題(哈伯馬斯的民主理論)在我開始接觸哈伯馬斯著作時就有所感受,也曾為文探討他的溝通理論的民主涵義。雖然在廣義上,他基本上是一位馬克思主義者,思想中卻滲透著對民主的關注及追求,從他早期出版的《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就可以看出。公共領域乃民主的土壤,公共領域若不存在,民主也無從產生。1970 年代哈伯馬斯開始發展他的溝通理論,所謂暢通平等的溝通其實就是民主的溝通,溝通理論所鋪墊的溝通理性(對話理性)也是民主的土壤。暢通平等的溝通才能形成真正的共識,而後者應是民主社會之公共政策的基礎,此意可圖示如下:...
目錄
序
前言
公共領域
一、公共領域的系譜
二、公共領域的形成條件
三、公共領域的結構特徵
四、公共領域之後:延伸與應用
公民社會
一、公民社會與民主
二、civil society:概念分析
三、哈伯馬斯論公民社會
四、結論
審議民主
一、審議民主再探
二、審議民主的重構與意涵
三、審議民主的拓深與實踐
四、審議民主的批評與檢討
結語
參考文獻
序
前言
公共領域
一、公共領域的系譜
二、公共領域的形成條件
三、公共領域的結構特徵
四、公共領域之後:延伸與應用
公民社會
一、公民社會與民主
二、civil society:概念分析
三、哈伯馬斯論公民社會
四、結論
審議民主
一、審議民主再探
二、審議民主的重構與意涵
三、審議民主的拓深與實踐
四、審議民主的批評與檢討
結語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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