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依法行事,竟會成為罪人?
我們的社會,究竟生了什麼病?
這是一本寫來改變社會的書,因為一切再不改變,也許就來不及了
披露檢察官、警察、媒體最真實的面貌★是什麼樣的體系,讓一個懷抱熱血的檢察官,選擇出走?
★是什麼樣的問題,讓警察疲於追求績效,不惜違法?
★是什麼樣的問題,讓媒體成為官方與個人形象的宣傳管道?
說到檢察官,你第一個想到的是什麼?
是「奶嘴檢察官」、「恐龍法官」、「司法不公」,還是判決總是「脫離現實」、不符民意,老是引來輿論撻伐?
然而在群情激憤、擁護眾人認定的「正義」之前,我們該深思的,是以片面資訊做出判斷真的好嗎?我們對這些問題的了解,真的足夠嗎?
檢察官的工作貫穿偵查、公訴到執行的整體刑事訴訟程序。他們因執掌職務的複雜、多面相而不容易為外人了解,總是顯得神祕。
有部分人以為檢察官是一群不問世事,成天坐在辦公桌前用筆辦案的文書柯南,但真實的檢察官要做得遠遠不只如此,他們要寫起訴書、要判斷證據是否可信、擬定偵查計畫、指揮警察辦案、檢視屍體、上法庭……他們是所有案件的守門員,是在司法程序中,最了解前因後果、參與最深的一群人。透過他們,我們得以了解一個案件的始末;透過他們,我們得以看到司法實務最晦暗、迫切的結構性問題。
《扭曲的正義》作者吳忻穎,是一位前檢察官。在本該實現刑事正義的檢察體系中磨滅了希望,最後失望出走。她回望過去任檢察官的實際經驗與觀察,深刻剖析了檢察體系、警察體系、媒體的重大問題,有系統地暴露三方之間如何往來、影響視聽。
她大膽寫出了司法與警察體系內、外亂象,暴露我們的社會其實正面臨極其嚴重的法治問題,而這影響了每一個人。全書內容分三部分:
•第一部 搖搖欲墜的檢察體系
對外,檢察官要面對濫用司法、癱瘓地檢署的民眾;對內,則要忍受資源長期不足、過勞,以及畸形的升官文化。為了增加結案數、往上爬、上新聞曝光,竟有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任由記者取得偵查不公開資料、容忍警察違法情事,且覺得這一切都是為了維持「良好關係」,很正常。
我們的檢察體系,竟是如此搖搖欲墜。
•第二部 崩潰中的警察體系
高層為鞏固民意、做形象、做政績,設立諸多額外要達到的績效標準,壓迫著基層員警,使得多數人疲於奔命,部分人則為了交出漂亮的數字、達標、要功 獎而選擇性辦案,甚至無中生有「製造」假案件、向檢察官騙取拘票與搜索票。
犧牲合法程序與警察尊嚴,換取治安「良好」的統計數字和一支支嘉獎、超標的達成率,這一切,值得嗎?
•第三部 媒體幻象
細說媒體如何為了點閱率、為求獨家,犧牲「第四權」的自尊,不惜報導錯誤、偏頗,在案情未明朗前繪聲繪影指涉真相,煽動輿論錯誤判斷,甚至為了維護與檢警的關係,成為檢警官方或特定個人事業鋪路的宣傳管道。
在資訊速食、不問查核與事實,人人都彷彿鍵盤法官的年代裡,我們看到的「真相」真的是真相嗎?
在檢察體系、警察體系、媒體三方的相互運作中,不知不覺中,我們支持、叫好的,也許已經成了「魔鬼」。
檢警、媒體的混亂,反映的是整個社會對正義的扭曲想像。身在其中的我們,可曾注意?當中的錯誤與誤解,又有多深?
作者簡介:
吳忻穎
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博士班在學),曾任澎湖、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具有刑事偵查、公訴與執行實務經驗,曾參與司法改革,並長期於媒體投書針砭時事與檢警體系。
在檢察官任內,她堅守程序正義,且勇於面對、偵辦體系中的問題案件。例如在澎湖地檢署任職時,她在偵辦中發現海巡掩蓋事實,挖掘出海巡救難艇才是撞翻漁船造成一死的罪魁禍首;在新北地檢署任職時,則在發現員警以違法方式向檢察官騙取拘票,面對撻伐與威脅的重重壓力下,起訴6名涉案員警,揭發警察體系裡的重大違紀事件。
因在司法體系裡目睹過多怪現狀,依司法訓練規則遵令到職服務期滿3年後,於2019年離職,遠赴德國進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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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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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推薦
名人推薦:
•許伯崧(媒體工作者)
她的意志勝過一切,沒有對正義的信念,就沒有對正義的發現。
•王子榮(雲林地方法院法官)
……忻穎寫出了體制內的盤根錯節,寫出了法律人投身實務工作下的萬般無奈……寧可鳴而死,不要選擇默而生,大概是我讀忻穎這本書最大的感觸。
•朱淑卿(北一女中公民科教師)
每一屆的小綠綠(北一女中學生),總有人期許自己未來能任司法人員,可以懲奸除惡、成為正義的化身……在三年九個月的檢察官生涯中,她認真地依法做事與執行國家賦予的責任與義務。她,無欲則剛。
•江佳蓮(基隆地檢署法醫師)
有興趣的讀者在閱讀的同時,不妨搭配書中提及的事件查詢相關案例,重新審視那些具有帶風向意味的新聞報導,當能明白作者為何狗吠火車、聲嘶力竭地再三提醒程序正義的重要性。本書為民眾提升自己法律知識水準及鍵盤功力的優良讀物。
•姜長志(新北地檢察署檢察官、劍青檢改成員)
忻穎這本書,談的正是人與制度的糾葛,一次揭露一位基層檢察官在這座腐味已沉的牢籠裡,如何挑戰威權、堅持信念,是一本能讓外界清楚理解檢察體系困境的好書,也是給包括我在內、仍在前線奮戰的檢察官同僚們,一個重新檢視自己今夕為何而戰的機會。
•施家榮(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劍青檢改成員)
追求正義、期待司法能夠正確且高效率運作,是許多國人對司法改革的共同期待,而這些要求並不是依靠「在少數個案中塑造英雄、神探」或者「用績效要求來製作假數據」就能解決的,我們需要一些能夠普遍適用於大多數案件,讓辦案環境及司法風氣都能提升的對策。
•陳宗元(彰化地檢署檢察官、劍青檢改成員)
一向神祕的檢察體系存在著以升官圖控制基層檢察官、司法資源嚴重不足而無法精緻偵查的問題。警察方面存在著以績效壓迫基層員警鋌而走險,以不法手段來取得績效的問題。媒體方面則有為了點閱率,而以標題殺人、曲解判決以激起民憤的方式來取得人們目光的問題……看似與你我無關,但倒楣時,所有人都有可能是那冤錯假案的受害人。
•劉潤謙(高雄市立凱旋醫院成人精神科醫師)
這樣一個勇於挑戰且改善體制的人,終究無法從體制內進行改革,選擇了離開。雖然她常常說:「辭職治百病!」但我相信,她絕不會放棄改革我們國家的司法體制,而是用另一種方法往她的理想前進。
•蕭仁豪(臺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理事)
這本書寫的,也是對臺灣社會「包青天文化」的不同意見書,揭露的是在「司法正義」光輝的背面,不被見的政策的歪斜、資源的匱乏、檢與警在扭曲制度中相互埋怨卻又唇齒相依的面貌……身在其中,我們雖然號稱「正義使者」,卻也可能逐漸成為不再探問「何謂正義」的作業員……轉身正面問題,然後向人群探求吧、向內心的真意探求吧,道路或許就在此方。
方君竹(公視特約記者、「記者真心話」主持人)
吳曉樂(作家)
邱顯智(人權律師、立法委員)
柯雁心(編劇)
陳永峰(東海大學通識中心副教授)
陳信聰(公視《有話好說》節目主持人)
陳慈幸(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暨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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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崇隆(《島國殺人紀事》系列紀錄片導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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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推薦:•許伯崧(媒體工作者)
她的意志勝過一切,沒有對正義的信念,就沒有對正義的發現。
•王子榮(雲林地方法院法官)
……忻穎寫出了體制內的盤根錯節,寫出了法律人投身實務工作下的萬般無奈……寧可鳴而死,不要選擇默而生,大概是我讀忻穎這本書最大的感觸。
•朱淑卿(北一女中公民科教師)
每一屆的小綠綠(北一女中學生),總有人期許自己未來能任司法人員,可以懲奸除惡、成為正義的化身……在三年九個月的檢察官生涯中,她認真地依法做事與執行國家賦予的責任與義務。她,無欲則剛。
•江佳蓮(基隆地檢署法...
章節試閱
二○一九年一月,幾名員警因為「騙票」而上了新聞:新北市員警為追求績效,以不實文書向檢察官與法官「騙票」分別被起訴與判刑。
這兩起案件,其中一起發生在新北市警局土城分局。有員警拿公務登載不實的假資料向地檢署與法院聲請搜索票,雖然騙過負責核票的內勤二檢察官,最後卻在卷宗送到法院時被法官識破,經法官向地檢署職權告發,該名員警最後以偽造文書罪章等罪名被起訴。
另一起則是六名在不同分局服務的新北警局員警,於二○一八年三月為爭取「斬手專案」績效與功獎,「不約而同」在專案期間先後以登載不實、偽造的公文書欺騙檢察官核發實質違法的拘票,導致違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
「騙票」是什麼?
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偵查中的案件,對於非現行犯、不符合緊急拘提要件的被告,必須由司法警察向檢察官聲請核發拘票才能拘提;基於鑑定必要的強制抽血、採尿等,原則上也必須由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
而搜索、監聽等強制處分,由於對人權影響重大,因此立法者規定採取法官保留原則,是以原則上必須由警方檢附聲請書與卷證資料,先經由檢察官核章後,送到法院由法官審核並核發搜索票、監聽許可書。至於羈押,更是對被告人身自由最嚴重的拘束,因此必須由檢察官訊後決定是否聲請羈押(警方並沒有聲請權),由法院決定是否裁定羈押。
以上提及的拘票、鑑定許可書、搜索票、監聽許可書等,就是所謂的「強制處分令狀」,也是警察與司法圈內人所謂的「票」。
所謂的「騙票」,是指刑事偵查個案的狀況並不符合發動強制處分的要件,或沒有達到發動強制處分的程度(欠缺如此作為的必要性),然而警方為達上級設定的績效要求,或個別員警與其直屬長官想要爭取功獎,以不實或誇大的內容欺騙檢察官與法官核發拘票、搜索票等強制處分令狀,進而對個別案件中的被告發動違法或不當的人身自由拘束、侵犯人民的居住安寧或隱私權。
「騙票」這個用語,就我所知,原本是警界流傳已久的戲稱。有一些不肖員警甚至會知法犯法,傳授給自己的學弟妹各種騙票手法,或要求學弟妹採取這些不當,甚至違法手法來達到績效要求。
有的「騙票」還沒有到達犯罪的程度,只是單純包裝事實、將案件情節誇大,或是隱匿偵辦過程中的程序疏失,欺矇上級、檢察官、法官。「騙票」有時還和不同警政單位之間競爭績效與功獎有關;在不思考如何平行合作,反而互挖牆角,不等案件成熟也不互相交流情資與證據,而是比誰先請到票、先將案件「衝掉」的情況下,拿「票」愈多者愈吃香。
為了請到「票」或是想要多次請「票」,爭取多次或更高的績效與功獎,警察會在卷宗中隱匿一些重要的證據與事實,有時甚至會將一個案件重新切割、包裝,反覆報請指揮,或是在明知其他單位已經陳報檢察官的情況下,想辦法將同一個案件編成另一個故事,要求已經在另案中擔任過證人的證人(例如藥腳、下手)隱瞞檢察官他們曾經為同一案件作證,使得一個案件分散由不同檢察官、甚至不同地檢署承辦──這就是不少檢察官口中稱的「騙指揮」。
在這樣的攪擾下,一個本來應該完整偵辦的集團犯罪,可能因為在資料與情資不備的狀況下,被切割成支離破碎的爛案,不但浪費司法資源、造成重複起訴的風險,要梳理出犯罪集團結構更是難上加難。
這類為了爭功奪獎而消極隱瞞事實、誇大或包裝案情的情況,雖然可能把案件搞砸了,且這些行為也足以構成警局內部的懲處,但如果員警的行為沒有到達成立犯罪的程度,警方上級大多是「睜一眼閉一眼」,甚至想辦法把事情壓下來,向檢方高層耳語,請他們讓承辦檢察官「閉上尊嘴」,內部則最多就是申誡或口頭警告。對員警而言,這種象徵性的懲處根本不痛不癢,遠遠比不上績效與功獎的利益,更別說警方內部有時甚至會繼續鼓勵亂衝績效,對問題視而不見。
……既然含辛茹苦、用心查案所得的好處不如一張拘票,那麼在成本與利益考量下,當然有部分員警會以投機方式查緝犯罪,向檢察官「騙票」就是其中一種偷吃步的體現。
盛產「騙票」的轄區
……過去在新北地檢署,我就曾在警方專案績效期間在內勤二值班,審核強制處分的聲請案件時,發現有些員警為了快速聲請令狀,職務報告所陳報的偵查作為並未落實,而是拿舊照片、舊紀錄來「舊瓶裝新酒」。強制處分攸關當事人人權,對一個案件的發展有很重要的影響,用這樣的方式請票實在不可取。對這類有疑慮的聲請案件,我向來是一律駁回,並以書面記載駁回的具體理由。如果是因為員警便宜行事而未落實應調查事項,但案件有發展可能性者,我會書面要求補正,並請警方當天下午或隔日補正後再聲請。於是那天上午,我駁回了數件卷宗內容的記載、調查過程、情資來源有疑慮的案件。警方內部群組的消息流傳得很快,下午來請票的員警明顯銳減,大多都是卷證完整、胸有成竹而來,或是新北轄區以外的外地員警。
那次駁票後,據說員警針對我與其他聲名在外同樣「嚴格」的幾位檢察官,私下奔相走告,「專案期間不要去找『門神檢察官』請票」。
……前文提到的二○一八年警政署斬手專案期間,新北各分局之間惡性競爭,追求的不是好好地把詐騙集團組織澈底根除,反而在毫無平行合作的狀態下,不斷由不同分局重複移送相同的下游車手,導致一個車手被移送十幾次,一個被告的案件被割裂成十幾件。更離譜的是,執行專案的四天期間,警方拘提車手的地點竟然就在法警室門口,前一個分局的警察將這個車手拘提到署,因為證據不足、檢察官認無羈押原因或沒有羈押必要,才剛放人,下一個分局的警察就等在法警室門口,把還來不及步出地檢署的車手嫌疑人再拘走,隔天送到另一個檢察官面前。被告獲得自由的時間連一秒都不到,又被反覆抓走,《憲法》第八條彷彿從不曾存在過。
荒唐的是,警政署曾經因為察覺到某些司法官在警方專案績效期間,對於核票把關愈來愈謹慎,恐怕會影響到每年都輝煌無比、堪稱星斗燦燦的績效數字,竟下令要全國各警局「向上陳報核票嚴格的法官與檢察官名單」,一度引起警界與司法圈譁然。不免令人懷疑要這些名單的意圖何在。
我辦過的「騙票」
前述斬手專案期間的六名新北警「騙票」事件,是我在檢察官任內承辦並起訴的案件。
當時一發現警方聲請拘票的卷宗有異常狀況,我就立刻向主任檢察官報告。經內勤值週主任檢察官調取同時期的數十宗卷宗,發現其中有大量卷宗形式看起來確實有些古怪,因此於同年四月追查轄內各分局的數十件聲請拘提案件。經三至四個月的卷證過濾與分析,掌握了一些明確的線索與證據,最終認定有員警以偽造、不實在的文書騙取拘票,甚至還有被拘提人是無辜被冤枉的。
由於案件被告為司法警察,且攸關警方聲譽,當時決定不將本案交由其他司法警察單位,而由數名檢察官帶領檢察事務官(檢事官)親辦,又考量媒體效應,為了顧及警方顏面,主任檢察官與我們討論後,決定不採取搜索分局這等大動作的強制處分方式,而是由數名檢察官偕同檢事官,依規定同步持公文至可疑分局調閱卷宗檔案,並於行動前一日傍晚才通知督察單位協請配合。因擔心存放在各分局的卷宗資料有滅失或遭竄改的風險,此行並未告知警方案由,僅通知有風紀案件。
……二○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上午,檢察官偕同檢察事務官親自前往六個分局調取卷宗資料。然而,在我們到達各分局後約半小時至一小時間,消息馬上走漏,我收到了來自不同地檢署服務的檢察官同事、全國不同警察單位員警的通知,說全臺警察群組都即時收到了一封通知「檢方行動」的訊息,上頭竟還詳列承辦檢察官姓名(也就是我的名字),並且在訊息之後附上「以上供各單位參考」等字眼。這消息從用語和內容來看,顯然是由高層指示發布,因為只有統籌的高層單位,才能同時掌握全臺警察群組的聯繫資源和各路檢察官、檢事官在不同分局調查的內部消息,並且指示「提供給全國各警察單位參考」。
檢察官忙著調查證據的時候,新北警高層宛如熱鍋上的螞蟻。這件案件被警界內部認為會「衝擊警方績效制度」,因此他們找上檢方高層表達「是不是可以讓我們警方自行發新聞稿」的訴求,而地檢署為了展現出協助警方止血的高度,很大器地同意了。
不出眾人所料,地檢署給了三分顏色,新北警高層就開起染坊,將片面與偏頗的消息洩漏給記者,霎時出現了眾多為警察護航的新聞操作,搞起媒體與輿論戰。
這還不打緊,在那段期間,警方高層頻頻動作,甚至還有一些警官直接找上我,發送訊息、打電話,或無厘頭指責我:「檢察官妳辦這件案件太過衝動,請妳冷靜想清楚。」
究竟是誰太衝動,是誰需要想清楚?又是什麼樣的體系會這樣處處維護違法的做法?
除了直接找承辦檢察官,他們也不斷聯繫檢方高層,使得地檢署檢察長、(襄閱)主任檢察官壓力山大。不過檢察體系在助長歪風一事上很遺憾地也不遑多讓,例如高檢署內部就有人長年在這樣的歪風之下,竟遺忘了自己做檢察官的本分,在公開場合口出風涼話:「新北檢檢察官辦這件案件,看看以後警察要怎麼『幫他們做事』。」說出這種話的資深檢察官,可能忘記了法治國檢警的使命是服膺法律依法辦案,而不是維護「關係」,和「誰為誰」做事無關。
即便眼見「騙票」的員警被起訴,警方高層還是不願面對自身體系對基層的壓迫、專案績效逼出的業果,好好檢討讓執法人員無法守法的原因為何,反而向媒體放話,表示「查緝車手遭起訴,新北警力挺執勤同仁」,還宣稱這些員警之所以被起訴,是因為警方和檢方「實務見解不同」,無視程序違法可能導致證據排除的惡果,反而將髒水潑向檢方,對媒體表示:「檢察官大張旗鼓清查員警違法情節,恐造成寒蟬效應而人人自危,同時也嚴重打擊基層警員士氣,若因此案促使詐欺集團氣燄更加猖狂,將造成民眾財產更大的危害。」
閱讀至此,相信讀者肯定在心底起了困惑:到底警方口中稱的危害,是誰危害誰呢?真正危害民眾,甚至危害到他們自身的,又是誰?
二○二○年一月底,新北地院一審判決宣判,涉及「騙票」的六名員警全部被判有罪,且刑度都在一到二年之間;其中有四名員警於一審時否認犯罪,上訴到二審後改口認罪,高等法院維持有罪判決,僅在刑度上部分減輕並給予緩刑的寬典。明明在判決前說要「力挺同仁」的警界高層接到消息後,竟然對媒體錯愕表示「那麼嚴重喔」,不久前振振有詞責怪檢方的新北警高層,不檢討追逼績效政策的問題,反而施展「次元切割」, 改稱這些被宣判有罪的員警「違失情節重大」,慌忙將其等提報到新北市政府移送懲戒。建立在不正確的基礎上,無論如何努力意圖掰彎取直,之前義正辭嚴強調的「同仁相挺」之情,最後果真如浮雲,使人不禁唏噓。根據新聞報導,被判決有罪的人之中,有人「崩潰大哭,並供稱:『不知道會那麼嚴重!』」而就算看到了判決結果,甚至還有警官不自省,把問題怪在「媒體該負責任」。
還記得我在二○一八年十二月中旬送出這件案子的起訴書,歷經被檢方高層「退書類」的波折,好不容易終於在二○一九年二月讓地檢署上級通過送閱程序、送出起訴書。不只在案件的發展期間,乃至結案後,都有許多紛紛擾擾。
辭職後,我常常在想,習以為常「騙票」的員警們,在誤入歧途的當下,應該是忘了警徽與制服代表什麼了吧?它們代表的該是法治、是法治國執法的榮耀,不是績效、功獎與官位。
一個法治國家刑事司法體系最基本的精神,要如何守護、如何彰顯、如何實踐,是所有法律人、執法人員應該要挺直腰桿去努力的事情。
寫這件「騙票」案的起訴書時,我特地在起訴書「量刑建議」欄的字裡行間暗藏了弦外之音:「如果公務員不守法,這還是個法治國嗎?」
希望有人可以聽見。
二○一九年一月,幾名員警因為「騙票」而上了新聞:新北市員警為追求績效,以不實文書向檢察官與法官「騙票」分別被起訴與判刑。
這兩起案件,其中一起發生在新北市警局土城分局。有員警拿公務登載不實的假資料向地檢署與法院聲請搜索票,雖然騙過負責核票的內勤二檢察官,最後卻在卷宗送到法院時被法官識破,經法官向地檢署職權告發,該名員警最後以偽造文書罪章等罪名被起訴。
另一起則是六名在不同分局服務的新北警局員警,於二○一八年三月為爭取「斬手專案」績效與功獎,「不約而同」在專案期間先後以登載不實、偽造的公文書欺騙檢...
推薦序
推薦序1
墮落者的翻轉
李茂生(臺大法律學院教授)
本書的作者吳忻穎女士,曾擔任過三年九個月的檢察官,初期在澎湖地檢署服務,因該處另有一位資深吳檢察官,所以大家稱其為小吳檢。其後,她轉調新北地檢署,不久離職,並中輟臺大法律學院研究所博士班的學業,飛到德國繼續圓其進修之夢。在此期間,作者無法放棄長達三年九個月的紫袍夢,寫下了無數的文稿,敘述了對於正義、司法專業以及法律人的期許,如今終於能夠將這些企望、期待集結成冊予以出版,此誠可喜可賀。
有趣的是作者表達其對於正義與司法的期許的方式。一般而言,或許是基於與人為善的「美德」,在表達這些期許時,通常都會採取正向表列的方式,先一一說明理想的內容與條件,然後規畫出幾條達成目標的途徑,再說明其中會出現的障礙,最後舉幾個會令人熱血沸騰的案例,鼓舞人心,並以此做結。這樣才不會惹人非議,且又能表現出倡議者高尚的節操。然而,本書的鋪陳卻與此截然不同。作者憑著自己本身的經驗以及新聞報導,編織了一個異樣的世界。
書中從檢察體系中首長的作為以及其他檢察官的附從行為開始,道盡官場上為求升官的各種醜態與阿諛,其後開始敘述警方為求績效的諸種陋習,最後描繪新聞媒體追求腥羶的現實。作者聲稱:正因為這三種人糾纏在一起,使得司法的正義無法伸張,整體邁向墮落一途。
我不會否認本書陳述的事情,因為我曾見識過檢察官們升官時刻的黑函攻擊,更於研究計畫中發覺警察績效制度與專案間的貪腐機制,遑論一味追求腥羶的媒體醜態。這也是為什麼在閱讀本書的初稿時,我對所見的內容並不驚訝,甚至還有點麻痺。不過,想來一般比較不會接觸到這些內幕的常人,看完本書後應該會瞠目結舌,或甚至更加不信任司法吧。姑且先不論我這種非實務界的專業人士或司法素人的反應,我相信這本書一定會令從事書中所述職務的擔當者非常不愉悅或甚至不舒服,進而批評本書以偏概全。會造成反感的原因,並非本書說中他們不願公諸於世的醜態,而是這本書如此敘述這些現狀,會被認為是在抹殺其在職位上所做的所有努力。他們知道,本書所述的內容是事實,但並不認為這些內容這是在說他們,反而認定自己是被颱風尾掃到而已。換句話說,他們會認定「那是『他們』,不是『我』」,且認為本書雖然說出了部分的事實,卻藉由這樣的訴說污衊了神聖的職位。如此一來,不論是什麼人,都不會真正直視本書提到的現象,更不用論去思考如何改革。
本書的文體錯了嗎?其實也不盡然。關於這種敘述方式,最簡單的回應就是一句話:此乃作者性格使然。但是,這並不能確切地掌握到此類文體的意涵。一九八○年代我在日本留學的時候,接觸到日本無賴派旗手坂口安吾的作品,不論是《墮落論》正續二篇或短篇小說集《盛開的櫻花林下》,都在在刺激了我的想像,甚至因此在一九九一年自己博士論文的最後,留下當時備受審查委員質疑的一句話:「親愛的日本人啊,墮落吧,只有這樣才能獲得自由。」當年我透過整理官方期刊的內容,將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不斷虛偽地高揭「和的精神」旗幟下掩藏的行刑實態,一一揭露出來,說明日本戰後的行刑現實,不外就僅是抹滅個性、要求順從的文化與社會結構霸權的實踐而已。當年我寫這本博士論文的目的,僅是想讓日本人直接面對現實,而不是不斷地利用高尚的目標來掩飾一切。坂口安吾所謂的「墮落」,不外乎就是放棄虛偽的掩飾,直接面對現實。然而,這卻是一個極大的挑戰。現在回想起來,我當年確實是在論文裡用了過於露骨的描寫,結果惹起非議、反感,根本引不起反省。更何況,整本論文並沒有做出任何反省過後應有方向的指示,所以通篇僅能算是失敗之作。
回國任教後,再度檢視自己的博士論文行文,發現我完全忽視了《盛開的櫻花樹林下》一書中提及的數種反應模式,也沒有進一步分析這些反應模式會產生的「成就」。這種反省,造就了我任教三十年的基本論述與實踐模式。坂口安吾在《盛開的櫻花林下》的數篇短篇故事中,描繪了團九郎、禪僧、山賊、長耳男、紫大納言等人的行徑。雖然大部分篇幅都聚焦在現實的描繪,對於認清現實後所應採取的對應方式,不過寥寥數語而已,但其中的暗示已經足夠令人省思。或許《盛開的櫻花林下》一書中,山賊等人的結局令人迷惑,而在〈閑山〉一則,讀者最後透過旅人在牆孔窺視到的,那些不斷恣意放屁、暢意生存的小沙彌,則最令人激賞—然而這些都僅是妄想。現實中,像〈禪僧〉一篇中被農婦阿綱迷惑的禪僧,才是活生生的人生寫照:所有人都必須理解自己、意識到自己,然後繼續活存下去……
推薦序2(節錄)
扭曲的正義──浮沉於體制與人性
王皇玉(臺大法律學院副院長)
我花了幾天時間,非常仔細且用心的將整本書閱讀完畢。曾經擔任檢察官的作者,以極為生動的筆觸,記錄了自己檢察官的生活,也道盡了檢察官的真實人生,包含工作日常、辦案的甘苦談。在閱讀之初,我其實內心極度不希望作者在德國攻讀博士學位的時候,出版這樣的一本書。原因不是擔心她不務正業或無法兼顧德國的學業(作者是一名極為聰明又用功的學生,思緒敏捷、文筆流暢,將自己想法記錄下來,或是反思批判,就像吃蛋糕一樣容易),我所擔心的是作者書寫的題材與可能遭遇的反撲;我也擔心作者以「當局者迷」的基層檢察官視角帶來的局限;我更擔心作者可能在不自覺流露出法律菁英對「執行法律」的執著同時,帶著傲慢。
這本書由三個主題構成,也是三個她曾經以所有的生命參與、投入或被迫與之互動的體系為核心:檢察體系、警察體系與媒體。從本書的三個大標題〈搖搖欲墜的檢察體系〉、〈崩潰中的警察體系〉、〈媒體幻象〉就可以看出來,這一本書其實將所有與犯罪偵查有關的體系都「罵」了一遍。不過,不好惹的體系,不代表不能批判。
在第一部〈搖搖欲墜的檢察體系〉中,作者生動又詼諧地描述了檢察官偵查犯罪工作的日常,包括通宵達旦的加班以及地檢署如何被假性財產案件、濫訴濫告的當事人癱瘓。當然還有所有基層檢察官最在意的升官競爭,牽扯到只有圈內人始能體會的升官制度、黑函文化,以及作者對「檢察高層」行徑的各種批判。
第二部〈崩潰中的警察體系〉中,作者生動地描述了各種「檢警互動」與「檢警緊張關係」。文中不斷看見作者一方面對於警界以「專案績效」為政客打拼速食政績或滿足民粹的不滿與批判;另一方面又對警察體系以諄諄教誨、恨鐵不成鋼的口吻,期許能夠進行各種改革或向上提升法律素養。老實講,我看到這一部的內容,尤其是「騙票」事件,內心感到特別沈重。我擔任刑事法教授十八年來,深刻了解治安維護與犯罪偵查,少不了警察體系的配合。我也深刻了解法律人的思維邏輯是法律解釋與批判,這與警察訓練全然不同;警察的訓練需要的是紀律與服從。作者看出警察體系的沉痾來自於「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者」,然而,誰是「上」呢?果真是警界高層嗎?還是更「上面」的政客?政客的背後,不正是千千萬萬的選民嗎?曾經身為檢察官的作者,有不屈服於體制的勇氣與資本,但不管是基層警員或警界高層,多數人都是困於無限循環的體制內,浮浮沈沈。人是體制動物,人與體制對抗的下場,不是革命就是離開體制。真心希望這本書描述的各種警察違法事件,不會成為打擊警察士氣的推手,而是正面帶來改革契機的動力。
第三部〈媒體幻象〉,描述了檢察官、警察體系與媒體之間糾纏不清、專業分界不明的各種現象。誠如作者在書中所述,媒體報導具有毀滅性的力量,誰也不敢得罪媒體,而這樣的心態,反映的是人性懦弱,但也造就了司法記者可以在地檢署各科室趴趴走、當面詢問檢察官案情的現象。此外,還有媒體與警方「互為利用」的奇妙結構,彷彿犯罪真相是由媒體,而不是由檢察官的偵辦工作建構。也許媒體或司法記者有著不得不的苦衷,心中也有認為神聖的任務,然而在這種氛圍下,犯罪偵查工作交織著媒體有目的性、方向性的報導,卻形構出扭曲的正義……
推薦序1
墮落者的翻轉
李茂生(臺大法律學院教授)
本書的作者吳忻穎女士,曾擔任過三年九個月的檢察官,初期在澎湖地檢署服務,因該處另有一位資深吳檢察官,所以大家稱其為小吳檢。其後,她轉調新北地檢署,不久離職,並中輟臺大法律學院研究所博士班的學業,飛到德國繼續圓其進修之夢。在此期間,作者無法放棄長達三年九個月的紫袍夢,寫下了無數的文稿,敘述了對於正義、司法專業以及法律人的期許,如今終於能夠將這些企望、期待集結成冊予以出版,此誠可喜可賀。
有趣的是作者表達其對於正義與司法的期許的方式。一般而言,或許是...
作者序
序(節錄)
吳忻穎 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於德國哥廷根(Göttingen)
我已經不是檢察官了
一個法律系大學畢業生該做的事情是什麼?
不少法律系前輩的「傳統聲音」會告訴我們—考研究所、國家考試、當檢察官/法官/律師。我在不到十八歲時高中畢業進入法律系,一直到二十歲出頭那幾年的光陰,也都走在長輩眼中的「主要道路」上,甚至被同儕說是「人生勝利組」:大學以第一名的成績提前一年畢業、考上臺大法律學研究所刑事法學組、通過當時錄取率大約八%的律師高考、錄取率大約一%的司法官特考、公務員三等高考法制。我在碩士班第二年,總計通過了四至五個國家考試。我的「法律系學生生涯」看起來一帆風順,然而,這樣按部就班過一生始終不是我真正追求的,我一直在思考自己該做的事情,也想到國外繼續進修、深造,省思我生活的這個國家應該改變哪些地方。
這也是為什麼,在當了三年又九個月的檢察官後,我決定辭職。
或許是因為司法官考試難考,所以很多人認為要放棄這工作不是很容易的決定,不少擁有此身分的人確實也因此分外珍惜「司法官」的地位,但我從來沒有想過要當一輩子的檢察官,所以對擔任司法官這件事情,我也許和很多(前)同僚抱持不同的心態。
過去,我常跟同僚與合作的司法警察說:「我電腦裡有一份辭呈草稿,我是帶著辭呈在辦案的。」很多人以為那是開玩笑,畢竟在這許多人都羨慕通過司法官考試的社會裡,怎麼會有人順利考上卻時時帶著辭職的想法呢?但這卻是我最真實的想法,我過去就是這麼帶著覺悟在當檢察官的。
《刑事訴訟法》所描繪的檢察官圖像,是像下述這樣的:「檢察官是『法律守門員』(Gesetzeswächter),是以起訴門檻進行刑事程序控管,工作貫穿偵查、公訴到執行的整體刑事訴訟程序,是實踐程序正義、追求實體正義過程中的靈魂角色。」過去幾年,「升官」從來不在我的生涯規畫內,因此我根本沒有必要討好體系中的「長官」、也懶得力求鎂光燈案件吸引行政系統裡「掌權官員」的目光。我唯一的目標,就只是在實務上實踐檢察官的理論,負起檢察官該負的責任。
然而,事實證明,這件最基本與最應該做的事,實踐起來卻是困難重重……
手機二十四小時待命的三年又九個月
擔任檢察官的這三年九個月的日子裡,我的手機從不關,永遠二十四小時待機,我的精神始終處於緊繃狀態,身體後來因此出了些問題,但即便如此,也沒影響到《刑事訴訟法》與理論賦予我的使命,和我對這一切的熱情。在承辦案件的過程中,我發現了政治、地方、檢察體系乃至於警政體系的結構性問題,又在承辦矚目案件以及兼任執行檢察官期間,對媒體及輿論往往脫離法治、漠視社會問題核心有深刻的領悟,便響應幾位學長姊發起的檢察改革,也多次對外公開發言,呼籲大眾正視體系問題。
此外,我也因為在程序上嚴格把關自己承辦、審核令狀的案件,一度被警界私下帶著譏誚地評價為「門神」。在任內的最後一年,我對警界長期以來為了追逐績效而漠視刑事訴訟法的偽造文書與妨害自由等違法行為、檢方長期以來「睜一眼閉一眼」而日益扭曲的「檢警關係」忍無可忍,清查了轄內所有分局於「斬手專案」期間的可疑卷宗,揭開了這本書第二部所提的「騙票」案。在當時,我的行為不啻是與整個體系為敵,甚至被當成「破壞檢警關係的罪人」。事隔一年多,一、二審的有罪判決證實了我的法律見解是對的,不少學長對我說「判決還妳公道」,但不是的,需要公道的從來不是我,而是在人性貪婪下被拋棄的程序正義。
……在為期三年九個月的檢察官任內,我總是努力提醒自己要跳脫「檢察官」的框架去看體系內的問題,想著如何在任內以法律所賦予我的所有力量,透過負責的個案去改變體系。期間我曾一度想放棄原訂出國的願望,繼續留在體系內跟戰友一起打拚,進行體制內的檢察改革。然而,我在體系中看到太多沉痾已久、積重難返的問題,有些是人性所致,有些是官場結構使然,有的則是人們不假思考、怠於思辨,被某些不肖媒體、蓄意操作的網紅、直播主帶風向交織而成,這些問題彷彿是糾結難解的煩惱絲,纏纏繞繞。深陷其中之人,如果找不到問題的源頭,那麼就會治絲益棼,永遠無解。看到問題的人即便想改變,在推動的過程中,也會遭到既得利益分子阻撓,左支右絀又得罪無數多擁有權力的人,一個不好還會引火燒身,遍體鱗傷。
這樣的大環境,不斷令我失望。
……二○一九年,我把「斬手騙票案」的起訴書送到法院後,終於放下心中的大石,將存在電腦裡已久的辭呈草稿編修完畢後列印出來,那份辭呈長達五千多字,鉅細靡遺點出檢察體系的問題。在最末段,我說:
職打從進司法官學院受訓迄今,沒有想過要當一輩子的檢察官、更沒有想過升主任、升二審、當大官,所念所慮均為案件的發展、被告/受刑人之處遇,心中從來沒有仕途、沒有個人利益考量,始終以最單純的心在看待這份工作,上開心得與建言,或許刺耳、或許令人不悅,但卻是職真實的感觸。職對於體系內改革已經絕望,並於二○一八年初退出檢改,惟如鈞長能夠接納職上開臨別感觸,思考檢察體系面對的困境,此為體系之福。
蓋上職章、遞出辭呈,揮一揮手,我就這樣離開了。
未完成的課題
……這本書,匯集、重新整理了我在鳴人堂的專欄以及其他投書與演講討論過的議題。專欄討論的核心是刑事司法與偵查領域問題,所以有許多法律專業詞彙以及實務術語,在這本書中由非法律領域的編輯來幫忙調整,使文字盡可能地淺顯白話,期待這能夠作為一本推廣、讓更多人了解實況、看清問題全貌,從而思索改善的書。
一位學長在我離職前夕感慨萬千地告訴我:「謝謝妳的身體力行讓我看到,原來,只是要求『依法』竟然會成為眾矢之的。」為什麼在臺灣司法體系裡的司法人員,要照正確程序與法律做事,會這麼艱難?這個問題不只我,想必也盤據在很多司法人員的心中,而不知道司法體系真實情況的民眾,也許想也想不到這會是問題吧!
我一直都認為,法學理論應作為實務的指引;實務工作應以實踐理論為目標。不能實踐的不叫理想,而叫幻想;法學不是幻想,而是應用的社會科學,思想的核心是幫助人們互相尊重權利、共同尋求幸福。司法實務工作者的任務,便是窮盡一切力量去實踐最初習法時那個發光發熱的理想。但如今,這個社會的司法理論與實務卻是脫鉤的,背後的最大因素在於大家忘記了初衷,在案牘、官場、新聞、網路、五光十色的世界中,逐漸迷失,看不到遠方。
至於偵查實務的困境、檢警關係、媒體幻象等問題,太多、太複雜,也太糾結,也許有人會覺得那些不過是新聞上會出現的特例,跟自己的日常生活沒有關係,但其實仔細思考就會發現,這些不斷惡性循環的問題離大家都不遠。之所以無感,之所以覺得與我無關,也許都是因為從未有機會了解,或不願看清真相。
每當國內發生重大犯罪案件、上了新聞,人們總是在案情不明時看著電視就胡亂咒罵;在不了解羈押要件的情況下,覺得檢察官沒有聲押、法院沒有裁定羈押而覺得渾身不痛快,破口大罵;在不明白法定刑與量刑要素的情況下,向司法投擲言語重石,痛罵「恐龍法官/檢察官」。此外,也不乏民眾攻擊司法人員「太年輕」,戲稱司法人員「奶嘴法官/檢察官」。這社會上彷彿人人都很懂司法、人人都不滿司法,但仔細想想,大家動不動就大動肝火,然而卻似乎從來沒有人說得出究竟司法真正的問題何在。
這本書只是一扇引領讀者進入司法議題的門,試著指出問題,並希望大家讀完後,能試著以深入思辨的角度,看所有與刑事司法有關的時事。依循書中所說的概念與一些眉角,就會發現讓我過去三年九個月裡掙扎的一切現象,不但就在你我身邊、在媒體報導中,也在某些網紅與直播主的渲染下,不斷發生。
這本書,始終是你我未完成的課題。
序(節錄)
吳忻穎 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於德國哥廷根(Göttingen)
我已經不是檢察官了
一個法律系大學畢業生該做的事情是什麼?
不少法律系前輩的「傳統聲音」會告訴我們—考研究所、國家考試、當檢察官/法官/律師。我在不到十八歲時高中畢業進入法律系,一直到二十歲出頭那幾年的光陰,也都走在長輩眼中的「主要道路」上,甚至被同儕說是「人生勝利組」:大學以第一名的成績提前一年畢業、考上臺大法律學研究所刑事法學組、通過當時錄取率大約八%的律師高考、錄取率大約一%的司法官特考、公務員三等高考法制。我在碩士班第...
目錄
推薦序1 墮落者的翻轉 李茂生
推薦序2 扭曲的正義──浮沉於體制與人性 王皇玉
各界推薦
序
我已經不是檢察官了
手機二十四小時待命的三年又九個月
決意出走
未完成的課題
•檢察官執掌概說
•圖解(一) 檢察體系與警察體系關係圖
•圖解(二) 檢察官的工作
第一部 搖搖欲墜的檢察體系
第一章 真實的檢察官(一):邊過勞邊追求理想的低CP職業
值班時薪不如一個雞腿便當
通宵達旦的地檢署
離島檢察官的「生活」
檢察官的CP值
第二章 真實的檢察官(二):要錢沒錢,要人沒人
廉價的成本,精緻的期待
地檢署很窮,真的很窮
巧婦難為無米之炊
第三章 真實的檢察官(三):屍體腐敗的氣味是法定的使命
相驗
溫柔的堅定
退潮後,他的故事
你是怎麼被海潮帶回來的?
填補空白的人生
民意+民代=關說?
伸進司法的民意之手
外國駐臺辦事處代表親臨相驗現場
就是要俗又大碗
第四章 來去地檢署亂鬧
檢察官,幫我要債!
檢察官,我的車呢?
告天告地,告檢察官
地檢署他家後院
司法VIP傳奇
VIP(一)──熱愛上地檢署訓話的老師
VIP(二)──我博士捏,急急如律令!
VIP(三)──預知未來的犯罪
VIP(四)──超自然力量的信徒
無法可治
第五章 要升官,首先要忘記信念
人人都該升主任?
服侍警政高官與媒體
升官圖
黑函、暗箭齊發的宮鬥大戲
升官上位的人
高層就是愛作秀
「人」才是根本
第二部 崩潰中的警察體系
第六章 群鴿亂舞
鴿就是鴿,不要叫我進化
歪鴿是怎麼歪的?
第七章 偉大的專案,盛大的績效
到底是在做專案還是集點換贈品?
專案造出來的孩子──「騙票」
「騙票」是什麼?
斬手專案「騙票」三大招
盛產「騙票」的轄區
我辦過的「騙票」
第八章 和諧又美好的檢警關係
什麼是檢警關係?
是誰扭曲了檢警關係?
不要再說「誰挺誰,誰一定要挺誰」
「小鴿」的第一張搜索票
我們真的那麼絕望嗎?
第三部 媒體幻象
第九章 失控的第四權
曲解現實的洪荒之力
包著虛假糖衣的毒
第十章 跨越倫理界線
來去自如的司法記者
偵查不公開是什麼?
我們習以為常的偵查大公開
媒體大秀場(一)──帥哥、美女,真吸睛
媒體大秀場(二)──冒險衝鋒、按讚換嘉獎
尾聲 當正義被扭曲時,我們能做什麼?
後記 未完成的作業,由他者來補足
參考資料
推薦序1 墮落者的翻轉 李茂生
推薦序2 扭曲的正義──浮沉於體制與人性 王皇玉
各界推薦
序
我已經不是檢察官了
手機二十四小時待命的三年又九個月
決意出走
未完成的課題
•檢察官執掌概說
•圖解(一) 檢察體系與警察體系關係圖
•圖解(二) 檢察官的工作
第一部 搖搖欲墜的檢察體系
第一章 真實的檢察官(一):邊過勞邊追求理想的低CP職業
值班時薪不如一個雞腿便當
通宵達旦的地檢署
離島檢察官的「生活」
檢察官的CP值
第二章 真實的檢察官(二):要錢沒錢,要人沒人
廉價的成本,精緻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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