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輯為什麼重要?因為它是來自於科學而非臆測;它是經驗知識而非空口說白話。
從西方科學取經。因為語言不能不用符號表示出來,所以邏輯解析可以是符號研究的一種方式。
本書藉由卡納普教授(維也納學派醫學者之一)在1934年倫敦大學的演講整理而成本書中的一本譯著《哲學、科學與邏輯、語法》,再加上十三篇其他譯作而成,包括自然思想與人文思想、歷史中普遍定律底功用、在社會和歷史裡的辯證法、科學統一之邏輯的基礎、美國實在論簡史……等。
讓科學實證、經驗論相符的思考方式更完備。提供對義理、實情深究有興趣的讀者,能有更精進、明瞭的蹊踁。
維也納學派是一九二○年代由維也納大學哲學系發展出的自然科學和哲學學派。主要論點有二:一是認為經驗是獲得知識的唯一來源,摒棄形上學的虛無論;二是唯有透過邏輯分析的方法,才能解決傳統哲學所遇到的問題。總結是一種邏輯實證主義。
作者簡介:
殷海光(1919年-1969年)
本名「殷福生」,出生於湖北省黃岡縣(今屬黃岡市團風縣)回龍山鎮的一個傳教士家庭。「殷海光」是在抗戰結束後踏入出版界時採用的筆名。
高中時,殷海光就迷上哲學,十六歲即在《東方雜誌》發表文章,十七歲就出版了一部長達四十萬字的譯著《邏輯基本》。1938年考取西南聯合大學哲學系,1942年考取清華大學哲學研究所。
1949年赴臺後於臺大哲學系任教,先後開設課程有:邏輯、邏輯經驗論、羅素哲學、理論語意學、科學的哲學、現代符號邏輯、歷史與科學等。為臺灣戒嚴時期的自由主義代表人物。
曾任《中央日報》、《自由中國》主筆。
殷海光是1950~60年代臺灣最有影響力的知識份子之一。他深受羅素、海耶克、波柏等哲學大師的影響,所寫文章以科學方法、個人主義、民主啟蒙精神為基準,極力宣揚反抗權威、追求自由思想,並堅持以筆的力量來對抗言論思想禁制。因而,他曾被倫敦《中國季刊》推崇為「臺灣自由主義思想的領袖」,為臺灣自由主義的開山人物與啟蒙者。
殷海光深受羅素、波普和海耶克影響,一生著述極多,其中最有影響力的是譯著:海耶克的《到奴役之路》、德貝吾的《西方之未來》;著作:《中國文化的展望》、《政治與社會》、《光明前之黑暗》、《中國共產黨之觀察》、《共產黨國際概觀》、《怎樣研究蘇俄》、《邏輯新引》……等。
章節試閱
第一章 形上學底否定
一、可讚實性
通常所討論的許多哲學問題,是屬於極不相同的種類的。從我們現在所採取的觀點看來,我們可以將傳統
哲學分作三種主要的問題和論說。為了簡便起見,我們將這三部分叫做形上學、心理學和邏輯。或者,我們無寧說,在大多數的哲學的說理︵theses︶和問題之中,這三個部分是期冶在一起的三個成分,而不是三個分離的範圍:這三個部分是形上學的,心理學的,和邏輯的成分。
我們以下所要討論的屬於上述的第三部分:我們要作的是邏輯解析︵logical analysis︶。邏輯解析底功能,是分析一切知識,分析科學以及日常生活中的一叨直敘辭說︵assertions︶;這是為了將像這樣的每一個直敘辭說底意義以及它們之間的聯關弄得清清楚楚。我們對於一個命辭作邏輯的解析,主要的工乍之一,乃是尋出這個命辭底證實方法︵method of verification︶。這裡的問題是:我們有什麼理由來直敘這個命辭呢?或者是說:我們怎麼能夠確定這個命辭之真或假呢?哲學家們將這種問題叫做知識論的問題;知識論,或者關於知識的哲學上的學說,實在無異於邏輯解析之一個特別的部分;而這種學說往往與關於知識底過程︵process of knowing︶,這方面的心理問題連在一起。
那末,我們要問,一個命辭底證實方法是什麼呢?我們在這裡必須分別兩種證實:直接的證實和間接的證實。假若我們所遇到的問題是關於一個直敘一種當前的知覺的命辭之間題,例如,﹁我現在看見一個紅色的方形在一個藍色的背景上﹂,那末這個命辭可以藉著我們現在的知覺來直接地試證。如果我們現在確實是看見一個紅色的方形在一個藍色的背景上,那末這個命辭就是為我們這一看所直接地證實了;如果我們沒有看見一個紅色的方形在一個藍色的背景上,那末我們便直接地否證了這個命辭。的確,還有許多嚴重的問題,與直接的證實有關。可是,我們在這裡並不涉及這些問題,我們現在注意到間接的證實問題;因為這個問題對於我們現在所要達到的目的比較重要。一個不可以直接讀的命辭P。只能夠藉著直接證實從P與其他已經證實了的命辭一起演繹出來的諸命辭以讀實之。
我們現在假定有命辭P1:﹁這把鑰匙是鐵做的﹂。我們可以用許多方法來證實這個命辭;例如:我們將這把鑰匙放在磁鐵附近;然後我們看見這把鑰匙為磁鐵所吸引。在這裡,我們所作的演繹如下:
前題:
P1:﹁這把鑰匙是鐵倣的﹂;這個命辭有待於證驗。
P2:﹁假若一塊鐵的東西放在一塊磁鐵附近,那末就被吸引了。﹂這是一條物理定律,並且已經證實。
P3:﹁這個東西—根棒子—一塊磁鐵﹂;這個命辭已經證實。
P4:﹁這把鑰匙是放在這根棒子附近的﹂;關於這一命辭,我們現在藉著觀察已直接證實。
從這四個前題,我們可以演繹出下面的結論:
P5:﹁這把鑰匙現在要被這根陣子所吸引﹂。
這個命辭是一個預言,這一個預言是可以憑觀察來試證的。假若我們來觀察的話,我們也許看到吸引的現象,我們也許看不到吸引的現象。如果是前者,即是,我們看到吸引的現象,那末我們就是找到一個積極的例子,這個例子證實了我們所討論的命辭P1;如果是後者,即是,我們看不到吸引的現象,那末我們就是找到一個消極的例子,這個例子否證了命辭P1。
在第一種情形之中,我們對於命辭P1底考驗還沒有完畢。我們可以藉著磁鐵來重複考驗,這也就是說,我們可以藉助於與前面相同或是相似的前題來演繹出與P5相似的其他命辭。在我們做了這一步以後,或者是代替這一步,我們可以藉著電氣的試驗來作一種考察,或者是藉著力學的、化學的,或是光學的試驗,等等,以作一種考察。假若在這些考察之中,一切的例子都是積極的,那末命辭P1底確然性就漸漸增加起來。我們漸漸可以得到一種確然程度;這種確然程度足以適合一切實際的目的,但是,絕對的確然性,我們則不能夠得到。
我們藉肋於已經實了的其他命辭或者是可以直接證實的其他命辭而可由P1演繹出來的例子之數目是無限的。所以,我們往往有在將來找出一個相反的例子之可能性,不管其概然率有多小。因此,命辭P1從來不能夠完全證實。因為這種理由,所以我們將它叫做一個假設︵hypothesis︶。
一直到現在,我們所討論的,是關於一個單獨事物的一個個體命辭︵individual proposition︶。假若我們來討論關於在任何時間和任何地方的一切事物︵things︶或是事件︵event s︶的普通命辭︵ge rne r a lproposition︶,如所謂的自然律,那末,更是顯然易明的,可以考察的例子依然是無限的,所以這樣的命辭還是一個假設。
在廣大的科學領域之中,每一個直敘辭說P,都具有這種性質,即是,或者直敘關於當前的知覺的什麼,或者直敘關於其他的經驗的什麼,所以可以藉著當前的知覺或其他的經驗來證實;或者它具有以下的性質,關於未來的知覺的命辭,可以從P與某些其他已經證實了的命辭共同演繹出來。我們現在要問,假若一位科學家要作一種直敘辭說,而由這種直敘辭說裡又不能夠演繹出知覺命辭,那末我們對之將作何說呢?例如,假定這位科學家作一個直敘辭說,說,不僅隨有一個重力場︵gravitational field︶,這個重力場,根據已知的重力定律,是能作用於物體的,而且還有一種輕力場︵levitational field︶。如果有人問他,依照他底學說,這種輕力場對於物體有那一種作用,他解答道,並沒有可觀察的作用發生;換句話說,他承認他不能夠建立什麼規律,使我們據之從他底直敘辭說得以演繹出可以證實的命辭。在這樣的情形之下,我們底解答是:這位科學家底直敘辭說完全不是直敘辭說;他所說的話實在沒有說及任何東西;他所說的話只是一串空虛的文字而已;簡直毫無意義可言。
的確,這位科學家對於他所用的文字也許附有種種影像,甚至於附有種種情感。這種事實,也許有心理學方面的重要;但是,從邏輯上著想,則是不相干的。我們必須知道,給予一個命辭以理論上的意謂的,並不是附隨於語言文字的影像和思想,而是由之可以演繹出知覺命辭之可能性,換句話說,證實底可能性,僅僅有種種影象,不足以給予一個命辭以何種意義;影像對於意義也不是毫必要的。我們並沒有電磁場︵electromagnetic field︶之實際的影象,我們更沒有重力場底影像。可是,物理學家對於這些﹁場﹂所作的直敘命辭則具有完全的意義,因為由這些命辭可以演釋出知覺命辭。我們之所以反對剛才所說的對於輕力場的命辭,並不是因為我們不知道怎麼去想像或是思議像這樣的一種場。我們反對這個命辭的唯一的理由,乃是我們不知道怎麼來證實這個命辭。
第一章 形上學底否定
一、可讚實性
通常所討論的許多哲學問題,是屬於極不相同的種類的。從我們現在所採取的觀點看來,我們可以將傳統
哲學分作三種主要的問題和論說。為了簡便起見,我們將這三部分叫做形上學、心理學和邏輯。或者,我們無寧說,在大多數的哲學的說理︵theses︶和問題之中,這三個部分是期冶在一起的三個成分,而不是三個分離的範圍:這三個部分是形上學的,心理學的,和邏輯的成分。
我們以下所要討論的屬於上述的第三部分:我們要作的是邏輯解析︵logical analysis︶。邏輯解析底功能,是分析一切知識,分析科學以...
作者序
序
這本書所敘述的,是一九三四年十月我在倫敦大學三次講演底內容。本書底第一章已經在︽心理年刊︾︵一九三四︶發表過;本書的印行,得到倫敦大學出版部基金的補助,我要謹致謝意。
我要在這本書裡說明我們維也納派所用的哲學思辨方法之主要的特色。我們用這種方法並且使他能進一步發展。這種方法是科學之邏輯的解析,或者,比較精密地說,是科學語言之語法的解析。在這裡我們只直接地討論到這種方法底本身;而我們由於引用這種方法所產生的種種特別的主張,則無寧是用舉例之形式表示出來的︵例如,在第一章中,我們底經驗論的和反形上學的主張;在末一章裡,我們底物理主義的主張︶。
這本書底目的—正如這些講演底目的一樣—是給那些還不知道我們底方法以及我們底問題和研究底趨向的人以初步的印象。所以,這本書底敘述形式,是比較注重到使一般人易於了解,而不甚著重於科學的精密。而比較精確的,因此也就是比較適於作為論證之基礎的說法,則見於拙著︽語言底邏輯句法︾︵Logische Syntax der Sprache︶。
卡納普︵R. Camap︶波拉格︵Prague︶,十一月,一九三四年
譯者引言
維也納學派是歐洲大陸年來新超的一個學派,維也納學派底學者們在一九二九年發表了一個正武的宣書,說明他們在哲學方面的態度,而﹁維也納團﹂︵Wiener Kreis︶這個名稱也就在這一年開始出現。自一九二力年以來,這個學派底學說經過了相當的變革;這個學派底學者有的故去,有的散處四方。維也納學派底領袖是石里克教授︵Prof. M. Schlick︶。他曾執教於維也納大學。不幸得很,在一九三六年的夏天,他在維也納大學圖書館前為一患神經病的學生所刺殺。此後,維也納大學裡就沒有維也納學派底領袖之繼承人了。
本書作者卡納普教授也是維也納學派醫學者之一。他底著作很多。他不但對於邏輯解析方面有很大的貢獻,而目對於維也納學派底哲學之系統化這一方面也盡著很大的努力。他是維也納學派底一支派的極端物理主義底創始人之一。卡氏現在美國大學裡任教。這一本書是卡氏於一九三四年在倫敦大學的演講整理而成的。在這一本書中,卡氏所注重的是維也納學派底方法論;而對於這一派在哲學方面的立論,也有簡明扼要的敘述。譯者為了使讀者對於維也納學派底哲學有一個梗概的了解超見,在讀者未讀這本書之先,要將這一派哲學作一個簡略的敘述。
我們現在通常將維也納學派底哲學叫做邏輯徵實論。我們之所以用徵實論這個名字來稱謂這一派底哲學,乃是說它是經驗派的,是反對形上學的;我們用﹁邏輯的﹂來形容它,這是表示他們所用的方法乃是邏輯解析。從這個名稱—邏輯徵實論—我們就可以看出這派哲學底特色了。
所謂邏輯解析,可以說是語言底研究之一種。語言不能不用符號表示出來。所以邏輯解析可以說是符號研究之一種。這種符號的研究,所注重的是意義條件,真假條件,以及推論條件。本書是邏輯解析之一個扼要的介紹,因此譯者在此可以不必多說。我們所要在這裡討論的,乃是根據這種解析所得到的結果。
一、意義學說 一個命辭底意義,就是它底徵實之可會性,而凡是沒有徵實之可能性的命辭,則都是沒有意義的;甚至於根本就不能說它是命辭。我們現在要將這兩句話解釋一下。﹁意義﹂本來是意義含混的一個名辭。我們在這裡所說的意義,可以說是理論的意義。通常的語言有兩種功用。一種用是表達情感;另一種功用是直敘事實。詩的語言是表達情感的;而科學的語言則是直敘事實的。表達情感的語言也有某種意義,否則我們不能了解它。但是,根據維也納學派底說法,這種語言沒有理論的意義。因為它們沒有徵實底可能性。
這裡所謂的徵實,乃是在經驗中的徵實。譬如說,﹁北海中有五固亭子﹂,這句話是可以徵實的:我們可以走到北海中去看看,數數北海中的亭子。北海,北海中的亭子,我們數亭子的動作,都是可以經驗的。我們在這裡所說的可能,是理論上的可能,或意義上的可能,而不是事實上的可能。因為,在事實上,我們也許不能夠到北平去做這一件事情。然而,像﹁宇宙底要素與原理是水﹂這樣的講,在理論上沒有徵實底可能。因為,根據界說,所講宇宙底要素與原理,是超經驗的。既是超乎經驗的,所以不能在經驗中來證實。
二、反對形上學底理由 形上學到底是什麼,是不大容易說的。不過,根據一般哲學家對於形上學的了解看來,形上學是關於超乎經驗的事體之學說。超經驗的事體不在經驗範圍以內。所以,關於超經驗的事體的語言也就沒有徵寶之可能;因此也就沒有理論的意義。維也納學派反對形上學,不是說形上學的語句在事實上不能徵實,而是根據界說,就無徵實之可能性。形上學的語句只有表達情感的功能;因此只能予我們以情感上的滿足。以往的哲學著作中的形上學裡面,也許有些部分不是關於超乎經驗的事體的。這些部分的命辭當然有理論上的意義。因此,也就有在經驗中徵實底可能。不過,這樣一來,它們就不屬於形上學,而是屬於經驗科學了。
三、哲學底性質 有理論的意義的命辭都有徵實底可能。而徵實既是在經驗中的徵實,所以凡屬有徵實的可能的命辭都是在經驗科學研究範圍之內的。關於超經驗事體的語句都是沒有意義的。哲學不是發現﹁理智的真理﹂之一種研究;因為並沒有這種真理。哲學就是邏輯語法底研究。哲學分析命辭,分析命辭底系統;尤其是要分析經驗科學底命辭,經驗科學底命辭之系統。所以維也納學派注重經驗科學之系統的研究;因之也就注重科學之系統化。
四、經驗主義 維也納學派底哲學家們認為,凡是對於事物有積極肯定的命辭,都是根據經驗而得到的。根據邏輯解析,算學與邏輯底命辭,都是對於事物無所積極肯定的命辭。對於事物有積極肯定的命辭,或是最簡單的命辭,或是由最簡單的命辭所組成的。這些命辭都是可以徵實的。如果有事實與某命辭相應,那末這個命辭便是真的。如果不然,那末便是假的。事實是經驗的。所以維也納學派,從這一方面看來,是一種經驗主義。
五、唯我論 經驗底開始是知覺。知覺是個人所私有的。某甲只能經驗某甲底經驗而不能經驗某乙底經驗。反過來說是一樣的。根據維也納學派底意義學說,語言底意義是可能的經驗。然而,經驗既是個人所私有的,因此語言也只是對於個人才有意義,如果主張語言廬意義是個人所私有的,那末這種主張便是語言的唯我論。知識起源於經驗,而經驗既是個人所私有的,所以外在事物,他心,以及他人底經驗,對於我都是沒有意義的。人與人之間,沒有一個公共世界可求。
我們在以上將維也納學派底哲學簡略地敘述了一下。維也納學派底哲學也有困難。唯我論不是有矛盾的主張。但是,根據唯我論底主張說來,人與人之間沒有一個公共的世界;因此也就不能解釋為什麼科學是公的。根據語言的唯我論,我們知道語言的意義是個人私有的。既然如此,這就不能說明人類為什麼能用語言達意。以上這兩種困難是經驗底困難。維也納學派是經驗論者。他們主張真理之相應說,即是說語句之可徵實性乃是它底意義條件;語句須與經驗相符。但是,經驗論引吾人走到唯我論底路上去。為要補救這一缺點,所以卡納普與牛賴特博士︵Dr. Otto Neurath︶提出極端的物理主義及真理之一致論。極端物理主義以物理語言為公共的語言。而一個語句之去取還要決於它在一個系統之中的地位。這樣一來,就與傳統的經驗論多少不同了。
譯者現在介紹卡氏底幾本重要的書籍和幾篇文章。讀者如有興趣,不妨閱讀閱讀:
1. Der logische Aufbau der Welt, 1928, Berlin.
2. Abriss der Logistik, 1919, Berlin.
3. Die physikalische Sprache als Universalsprache der Wissenschanft. Erkennmis Bd 2, 1932.
4. Ueber Protokollsatze, Erkennis Bd 3, 1932.
5. Logische Syntax der Sprache, 1937, Berlin.
6. Foundations of Logic and Mathematics, 1939,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7. Introduction to Semantics, 1941,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序
這本書所敘述的,是一九三四年十月我在倫敦大學三次講演底內容。本書底第一章已經在︽心理年刊︾︵一九三四︶發表過;本書的印行,得到倫敦大學出版部基金的補助,我要謹致謝意。
我要在這本書裡說明我們維也納派所用的哲學思辨方法之主要的特色。我們用這種方法並且使他能進一步發展。這種方法是科學之邏輯的解析,或者,比較精密地說,是科學語言之語法的解析。在這裡我們只直接地討論到這種方法底本身;而我們由於引用這種方法所產生的種種特別的主張,則無寧是用舉例之形式表示出來的︵例如,在第一章中,我們底經驗論的和反形...
目錄
譯著:《哲學、科學與邏輯、語法》
序 1
譯者前言
第一章 形上學底否定
一、可讚實性
二、形上學
三、實在問題
四、倫理學
五、形上學乃一種表示
六、心理學
七、邏輯的解析
第二章 語言底邏輯句法
一、﹁形式的﹂理論
二、形成規律
三、形變規律
四、語法名辭
五、L名辭
六、內容
七、擬似指物語句
八、語言底指物語態與形式語態
第三章 語法為一哲學方法
一、語言底指物語態
二、種種摸態
三、關於語言的相對性
四、擬似問題
五、知識論
六、自然哲學
七、物理主義直敘什麼
八、物理主義不直敘什麼
單篇譯作
自然思想與人文思想
歷史中普遍定律底功用
社會研究方法的總緒論
在社會和歷史裡的辯證法
科學的哲學之興起
辯證唯物主義及科學方法
科學統一之邏輯的基礎
歷史解析底邏輯
不要本體論的邏輯:邏輯運作與科學建構
實徵論導引
實徵論底批評
美國實在論簡史
經驗論的意義標準之問題與變遷
譯著:《哲學、科學與邏輯、語法》
序 1
譯者前言
第一章 形上學底否定
一、可讚實性
二、形上學
三、實在問題
四、倫理學
五、形上學乃一種表示
六、心理學
七、邏輯的解析
第二章 語言底邏輯句法
一、﹁形式的﹂理論
二、形成規律
三、形變規律
四、語法名辭
五、L名辭
六、內容
七、擬似指物語句
八、語言底指物語態與形式語態
第三章 語法為一哲學方法
一、語言底指物語態
二、種種摸態
三、關於語言的相對性
四、擬似問題
五、知識論
六、自然哲學
七、物理主義直敘什麼
八、物理主義不直敘...
購物須知
退換貨說明:
會員均享有10天的商品猶豫期(含例假日)。若您欲辦理退換貨,請於取得該商品10日內寄回。
辦理退換貨時,請保持商品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本身、贈品、贈票、附件、內外包裝、保證書、隨貨文件等)一併寄回。若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可能影響退換貨權利之行使或須負擔部分費用。
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退換貨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