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天鵝效應》作者塔雷伯、《全球化矛盾》作者羅德里克、
《影響力的終結》作者布萊德佛‧德隆等人,口碑強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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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鈔、假金礦,甚至假國家。藏在行李箱裡的幼童、五鬼搬運的沙拉油……,儘管詐取錢財的騙徒往往使用各種複雜的障眼法,但犯罪模式大多建立在很簡單的基礎上。
現代經濟能夠蓬勃發展是建立在分工之上,而隨著商業體系越來越龐雜,現代社會也越來越傾向於「信任的分工」。然而儘管工作層層分化出去的過程中,催生了相應的控管制度,但由於我們不可能查核所有未親自經手的作業,因此制度中仍有許多可以「上下其手」之處。本書蒐羅了從古至今豐富的詐騙實例,帶大家了解商業騙局的幾大特色,同時解釋它們為何、以及會在什麼地方「露出馬腳」,乃至失控崩盤。
你可以把本書當作一本「刺激的犯罪實錄」,享受當中令人驚詫、搖頭、甚至噴飯的詐騙情節,但若是看門道,它毋寧是一部「角度另類的商業史」。作者分章探討各詐騙案根柢的架構與性質,一邊介紹這些知名詐欺案的內情,一邊逐一檢視現代世界賴以建立的信任機制,以及騙徒如何濫用它們。因此這本書也是一本「詐欺犯罪防制教材」,如果你是管理甚至經營階層,作者闡述的各學派經營理論的重點與演化,絕對能幫助你身處甚至著手建構體制時,有更獨到而明晰的角度。
▎注意:本書第一版書名為《商業大騙局:風險專家解密驚天詐欺案手法與犯罪溫床》,本版(二版)內容無增訂,請避免重複購買。
▎這本書很適合以下讀者:
‧對商業史與經濟史感興趣,或者業務與課業與此相關的人
‧企業經營者或者管理人員,尤其業務與「防弊」有關的人
‧投身股票市場,希望對於企業運作方式有更清楚了解的人
‧對商場奇聞軼事好奇,希望兼顧閱讀趣味與學習新知的人
‧任職公家機關,業務與「防弊」密切相關的人
‧工作內容或課業與金融知識相關的人
‧工作內容或課業與稅務知識相關的人
‧工作內容或課業與保險知識相關的人
‧工作內容或課業與會計知識相關的人
(更詳盡介紹可參閱目錄引文)
作者簡介:
作者/丹・戴維斯(Dan Davies)
曾擔任英國央行(英格蘭銀行)的金融管控專家,後來加入某些頂尖研究團隊,為瑞士信貸集團(Credit Suisse)、法國巴黎銀行(BNP Paribas)與其他投資銀行服務。二十一世紀初,他曾親眼目睹金融投資產業的局勢多變,風起雲湧,幾起金融弊案,像是霸菱銀行倒閉、巴克萊銀行操縱LIBOR利率醜聞等等,都令他對詐騙行為產生濃厚興趣。他目前是《金融時報》與《紐約客》等刊物的作家。
譯者簡介:
譯者/陳榮彬
台灣大學翻譯碩士學位學程專任助理教授,曾三度獲得「開卷翻譯類十大好書」獎項,近作《昆蟲誌》獲選二〇一八年Openbook年度好書(翻譯類)。已出版各類翻譯作品近六十種,近年代表譯作包括梅爾維爾《白鯨記》、海明威《戰地鐘聲》等經典小說,布考斯基詩集《愛是來自地獄的狗》,以及重量級史學作品《追尋現代中國》、《火藥時代》與《美國華人史》。曾任第四十一、四十三屆金鼎獎評審。
各界推薦
名人推薦:
▎推薦人士與各界好評——
►在我讀過的金融書籍當中,從沒看過這麼有趣又博學的,能跟它相提並論的只有亞當・斯密的經典之作《金錢遊戲》。——布萊德佛‧德隆(J. Bradford DeLong),美國經濟學家,著有《影響力的終結》
►如果你想學會如何識破詐騙手法,你該讀讀這本書。如果你想當騙子,那就……別讀。但如果你非行騙不可,那還是先讀吧。——納西姆.尼可拉斯.塔雷伯,《黑天鵝效應》、《隨機騙局》、《不對稱陷阱》等書作者
►生動刻劃史上眾多詐騙案與主謀。除了講述個別的故事,戴維斯也對全球各國的自由市場社會提出深刻且重要的看法。饒富趣味,且深具啟發性。——丹尼‧羅德里克(Dani Rodrik),經濟學家,著有《全球化矛盾》與《經濟學好厲害》
►無論你是菜鳥詐騙犯,或只是不想成為騙徒的肥羊,都該讀一讀這本好看又不可或缺的指南。——約翰.凱(John Kay),英國知名經濟學家,著有《玩別人的錢》
►迷人,引人入勝,而且真確無誤。不可多得的讀物。——黛安‧柯爾(Diane Coyle),英國經濟學家,著有《被賣掉的未來》與《GDP的多情簡史》
名人推薦:▎推薦人士與各界好評——
►在我讀過的金融書籍當中,從沒看過這麼有趣又博學的,能跟它相提並論的只有亞當・斯密的經典之作《金錢遊戲》。——布萊德佛‧德隆(J. Bradford DeLong),美國經濟學家,著有《影響力的終結》
►如果你想學會如何識破詐騙手法,你該讀讀這本書。如果你想當騙子,那就……別讀。但如果你非行騙不可,那還是先讀吧。——納西姆.尼可拉斯.塔雷伯,《黑天鵝效應》、《隨機騙局》、《不對稱陷阱》等書作者
►生動刻劃史上眾多詐騙案與主謀。除了講述個別的故事,戴維斯也對全球各國的自由市場社會提出深...
章節試閱
◎第三章 滾雪球效應
「累積,累積啊!這就是摩西和先知們!」
──卡爾.馬克思,《政治經濟學批判大綱》(Grundrisse)
►►►龐氏騙局
這場騙局的跡象實在是明擺在眼前,只是沒人看見。一九○三年,義大利移民查爾斯.龐茲(Charles Ponzi)在船上玩牌遇到老千,幾乎輸掉所有盤纏,只剩一張在紐約登岸後前往匹茲堡投靠親戚的車票。但機緣巧合之下,他做了一些文書工作,也打過零工,最後在加拿大蒙特婁因為一樁銀行詐欺案而鋃鐺入獄,入獄前不忘喊冤,宣稱自己可能是遭情敵陷害,總有一天他會報這一箭之仇。有人勸他如果想要發大財,不妨離開當時仍是英國殖民地的加拿大,於是他與一群非法移民回到美國,接著又遭判刑入獄,但刑期不長。
他常常找人資助一些大大小小的投資計畫,曾在紐奧良偽稱自己是黑社會,在阿拉巴馬與一些醫療詐欺犯廝混,最後結了婚又在一九一九年北上,於波士頓落腳從良。他利用自己的語言與推銷天分出版了《交易商指南》(Trader’s Guide),這是一本收錄了各種有用地址、領事館與海關資訊等類似資料的工商名錄。他的構想是免費贈送這本書給世界各地的進出口貿易商,靠書裡刊登的廣告謀利。可惜龐茲生不逢時,他的概念過於先進,國際工商名錄計畫並未成功。不過在拉廣告的過程中他發現了一件事,他的人生就此改變。有家西班牙的公司要求他寄一本過去,隨函附上一張國際回信郵票券(International Reply Coupon,簡稱IRC)充當郵資。
兌現郵票券時,龐茲意識到,只要是萬國郵政聯盟(Universal Postal Union)的會員國,不但可以把郵票券兌換成等值現金,也可以用各國貨幣購買相當面額的郵票券。國際回信郵票券系統有一個報價表,上面列出一個個固定兌換率,這些兌換率與市場上的實際兌換率有可能落差甚大。由於時值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像義大利、葡萄牙等國的幣值大跌,這種情況就更明顯了,郵票券相對於這些國家的貨幣有較高的兌換率。
龐茲甚至試行這種交易,把美元匯回義大利給某個親戚,換成里拉,買了國際回信郵票券之後寄回波士頓。他再拿郵票券到米爾克街(Milk Street) 去兌換成美國郵票,而這些郵票的面值大
約高達他原來投資金額的兩倍。這種兌換機制根本就像提款機,他只需要大筆資金來操作。他租來的辦公室原本掛著「波士頓廣告暨出版公司」(Th e Bostonian Advertising and Publishing Company)的招牌,立刻被他換成了「證券交易公司」(Securities Exchange Corporation)。他已經準備好靠大量借貸來籌措資金。
第一位「投資人」是龐茲的債主:一名辦公室家具推銷員。龐茲說服對方收下自己開的九十天到期票據,用來抵債,票據面額還包含了百分之五十的利息。面對這位怒氣沖沖的債主,他必須解釋自己怎樣用郵票券來套利,而不是為了要拖時間。把話說清楚後那債主就上鉤了。一般來講,龐茲總是不吝於把自己的妙計告訴他的投資人,他甚至宣稱自己不怕這概念遭人盜用,因為說到在歐洲的人脈,沒有人比得過他。而這計畫就是需要有人幫忙大量購入郵票券。的確沒有人有辦法在歐洲大量購入郵票券,不過問題在於,就連龐茲也沒辦法。
郵局的稽查人員常常找上門,指控他靠這種郵票券行騙,但他們全都被充滿魅力又聰明的龐茲唬得一愣一愣的,離開時甚至真的以為他的所作所為全都合法。看來這些稽查人員都不是非常了解萬國郵政聯盟訂下的規則,不過事實上萬國郵政聯盟早就料到會有人藉由操弄兌換率來牟利,所以針對投機者做了很多防範措施。如果龐茲真的曾試著把他的詭計付諸行動,他的海外共犯早就會發現想大量購入郵票券非常困難,更別說他要在美國把郵票換成現金了。但事實上,沒有任何跡象顯示龐茲真的曾經嘗試執行自己的計畫。他也宣稱,儘管這計畫有利可圖,卻受到不明的行政問題干涉而無法成功。不過我們幾乎可以確定,這都是他在扯謊。
家具推銷員上鉤後,大量投資人隨即跟進。龐茲提供他們相同投資條件,約定在投資後的九十天內,可以拿到百分之五十的利息─後來他把九十天縮短為六十天。這件事一開始只在波士頓的義裔美國人社群裡流傳,但很快傳遍了整個新英格蘭地區。
他開始聘請推銷員,以籌得金額的百分之十當作他們的佣金。他租來的辦公室很快就不敷使用,門前車水馬龍,甚至造成交通問題,隨後便遷往該市商業區核心地帶,進駐公校街(School Street)的一間大理石外牆樓房。龐茲大手筆購入名車,抽起了雪茄,也成為波城名流。
他的擴張計畫之所以順利推動,一方面是出於計謀了得,另一方面也是運氣使然。一名蒙特婁監獄的獄友找上門,跟他要工作,不然就把他不堪的過往公諸於世,於是龐茲派他前往波城郊區、新英格蘭地區的各個城鎮,拓展新的推銷據點。結果這名新員工真是天生好手,過沒多久,新據點拉到的客戶已經跟波士頓總部一樣多了。到了一九二○年,龐茲已經有超過三萬名投資人,吸金達數百萬美元,但他也當然沒辦法履行所有承諾。
雖然也有人模仿他,但他與其他人的最大不同在於,至少在一開始,如果有人反悔想退錢,他並不會設法推託,反而非常歡迎。他提供給投資人的條件是,只有在到期時才有利息可領。所以儘管在九十天內投資人隨時可以反悔,但卻只能拿回本金,沒有任何利息。如此一來,只要多一個人退錢反悔,事實上他的潛在問題就會變小一點,唯一的缺點是他手頭的現金會變少。相反的,如果投資人在票據到期時沒有把錢拿回去,而是加碼投資,雖然會讓他的問題變得更嚴重,卻不會減少他的資金。藉由大量投資獲得時間上的餘裕後,努力行騙的龐茲開始揮霍了起來,也設法用更多謊言和假資產來掌控一些真的財富。
所謂「夜路走多了,總會碰到鬼」,這句話印證了龐氏騙局終有破局的一天,而且等那一天到來,慘況會與銀行擠兌無異。儘管龐茲怕投資人擠兌,但他倒是不反對用擠兌來當作自己的武器。在證券交易公司的聲勢如日中天時,公司總是握有大量現金(存在各銀行的活期存款帳戶裡,表面上看來是為了隨時用於購買大量郵票券),在波士頓與周圍區域的總現金流量中占有極大比例。由於龐茲的存款龐大,如果他臨時要抽銀根,某幾家重要的大銀行就會缺少正常運作所需的現金,因為他們沒辦法一下子籌到那麼多錢。這讓龐茲掌握了相當重要的籌碼,於是他就開始動歪腦筋。
他買了一些漢諾威信託公司(Hanover Trust Company)的股份,隨即威脅董事們,除非把足夠的個人持股賣給他,讓他成為最大股東,否則他要把存款提領一空。結果龐茲就這樣拿下銀行的掌控權,而且只花了大概兩百萬美金,就取得總值好幾倍的銀行融資資源。他利用這項新武器來染指波士頓市其他銀行,購入幾家房地產公司,甚至想要競標美國海軍的一批多餘船艦。他甚至開始把腦筋動到波蘭共和國頭上,試圖透過該國的公債買賣來謀取暴利,而且藉此把他的銷售網絡拓展到另一個人口眾多的國家。
龐氏騙局崩潰是由龐茲的第一位投資人引發的(但他不能說是「受害者」,因為他早就拿回了投資金額與利息)。這名家具推銷員當然注意到龐茲的公司大發利市,於是上法院提告,聲稱按照龐茲提供的交易條件,應該把證券交易公司所獲利潤的百分之五十分給他。這官司本身沒什麼大問題,問題在於這讓大家開始好奇龐茲的家世背景,尤其他是個屢屢遭定罪的詐欺慣犯。為了維護自己的聲譽,龐茲當然全力反擊,甚至提議找某個知名靈媒來公開檢驗他的內心世界,證明他是個誠實不欺的人。但疑點越來越多,其中最大的問題在於,他當然無法提出郵票券兌換成大量現金的交易紀錄,因為他根本沒有交易─他從來沒辦法實現自己鼓吹的賺錢計畫。龐茲試圖賄賂官員,用他與漢諾威信託公司的存款當作武器,來對付那些他認為與他為敵的銀行家們。他聘請的律師是個比他更厲害的騙子:人稱「精幹丹尼」的丹尼爾.寇克利(Dapper Dan’Coakley),一名愛爾蘭裔的貪腐波士頓政客。他甚至曾試圖攔截波士頓與蒙特婁之間的電報通訊。
龐氏騙局破滅時,龐茲正打算進行另一個「獨領風騷」的詐騙案。為了因應大量資金需求,他開始以證券交易公司的名義跟漢諾威信託公司借款,由於他已經取得漢諾威公司的經營權,這麼做無疑是監守自盜,預示了我們在本書第六章談到的「控制型詐欺案」,比引發金融危機的林肯儲蓄貸款協會(Lincoln Savings & Loan)還早了半個世紀。不過這也讓他手下一些正直員工驚覺情況不對勁,於是找上了麻州的金融監督單位。證券交易公司的會計稽核報告出爐,儘管龐茲仍然提出毫無根據的爭辯,但各界終於看清毫無疑義的事實:這家公司從未有過足夠資產,來償付那些投資本金外帶百分之五十的利息。於是龐茲立刻遭一名美國聯邦法警帶走。
儘管龐茲是個大名鼎鼎的騙徒,卻只是「名過其實」。沒錯,與後來許多模仿犯相較,他的做法比較細緻,而且從行騙的最早階段,他就非常清楚自己只是靠錢爭取時間,如果想要避免東窗事發,他就必須靠自己的聰明才智找出另一個厲害的構想,而且是可行的,不能像郵票券詐騙那樣實際上無法操作。他深刻了解,對於騙徒而言,「能夠控制的資產」遠比「實際擁有的資產」重要,在這方面他比後來的騙徒領先幾十年。但龐茲不像拉斯洛.比羅(Laszlo Biro)發明了原子筆,也不似魯道夫.狄塞爾(Rudolf Diesel)開發出柴油引擎,他並非投資詐騙術的發明人,甚至也不是他先想到要從親近的族群下手。事實上,連「龐氏騙局」都不是龐茲自己發明的,他甚至並非第一個在波士頓利用「龐氏騙局」行騙的人。本章稍後將會討論的莎拉.豪爾(Sarah Howe),早在近五十年前就曾經靠她成立的仕女存款公司(Ladies’Deposit Company)行騙。但世人總是不願給予女人應有的名分。
在騙局進行到一半之際,龐茲甚至還差一點取得實際資產(尤其是他似乎差點騙倒海軍,讓美國政府把幾千艘船隻以極低價格賣給他),幾乎謀得暴利。能促成他得手的唯一條件,就是設法讓大批投資人放棄累積孳息,在到期以前就拿回本金。但如果他真能辦到,也會導致他手頭現金短缺。但他所面對的兩難在於,如果想要賣出更多債券來解決現金短缺問題,卻又會導致潛在問題變得更嚴重。由於利息是採取複利計算,每九十天就能獲利百分之五十,這負擔對他來講實在太過沉重。儘管他宣稱自己曾經想要一走了之,但這最多只不過是一種可能而已。而且這就是「龐氏騙局」的核心:後來所有類似詐騙案都是如此,因為弄到新資金的速度總是比償付舊債還要快,所以不可能像一般騙徒那樣「騙了就跑」。
►►►老鼠會
如果龐氏騙局原有的架構是威尼斯宮殿,那麼有「老鼠會」之稱的現代詐騙案與之相較,簡直就是一堆亂石。龐氏騙局就像用優雅的舞步遊走於各種風險之間,屢屢靠計謀脫身,但老鼠會卻根本毫無計畫可言,既看不出騙徒的才智,也幾乎無法預測騙局何時崩潰。老鼠會與龐氏騙局唯一相同之處在於,行騙過程中都是以粗糙手法騙倒群眾,而且都是利用人與人之間的親近感。
例如,美國各地的教堂就是老鼠會猖獗的場所,教會甚至編印防詐指南給牧師參考,教他們如何找出會眾中的老鼠會主謀。在指南裡引述經文來告誡會眾,千萬要當心那些誆稱要讓他們致富的人,例如《聖經.傳道書》第五章第五節:「你許願不還,不如不許。」
最簡單的老鼠會騙局甚至不涉及貨物易手的過程,在過去是以信件流通,現在則是靠電子郵件與臉書來串連。例如在一九八○年代曾流行過,以自助助人與新世紀思想研討會為賣點的「無限遊戲」(Infinity Game)。這種老鼠會以飛機的比喻,來解釋整個組織的財務操作機制。一開始,有一名「機長」、兩名「副機長」、四名「機組員」與八名「乘客」就能組成一架「飛機」。每名「乘客」交給「機長」一千五百美金,接著就開始施展「分身術」:整個組織分家,兩名「副機長」都各自升遷為「副機長」,掌管兩架新的「飛機」。所以「機組員」也就升遷為「副機長」,分別隸屬於兩名新的「機長」,「乘客」一樣也升遷為「機組員」,負責找人來填補兩架新「飛機」的「乘客」空缺。同樣的程序屢屢重複,所以一開始加入當「乘客」的人只拿出一千五百美元本金,最後卻能拿到一萬兩千元的回饋。
錢到底從哪裡來?嘿,會有這一大筆錢是因為遲早會有人上鉤,成為新「乘客」,而且總計有一大批人會把自己的一千五百美金送給某人,但他們卻沒有能力招募到足夠乘客,自己做到「分身」。但「無限遊戲」掩蓋這個事實的方式是,鼓勵已經獲利的「機長」加入新成立的「飛機」組織,成為「乘客」,這種運作方式跟龐氏騙局相同之處在於,主謀拿到錢後之所以不會有問題,是因為找到了新「乘客」,帶來了新的資金。
在不斷「分身」的過程中,只要有越多人加入,就能募得越多資金,頂端的「機長」也就拿得到越多錢,但拿的錢越多也會越快導致「飛機」組織整個崩塌。所以老鼠會主謀可以盤算自己能拿走多少錢,在這過程中把利潤給最大化,但又讓組織不至於一下子崩塌,讓自己有足夠時間脫逃。這是騙徒必須做出的商業決定:決定要施行「長期」或「短期」詐騙案。
◎第三章 滾雪球效應
「累積,累積啊!這就是摩西和先知們!」
──卡爾.馬克思,《政治經濟學批判大綱》(Grundrisse)
►►►龐氏騙局
這場騙局的跡象實在是明擺在眼前,只是沒人看見。一九○三年,義大利移民查爾斯.龐茲(Charles Ponzi)在船上玩牌遇到老千,幾乎輸掉所有盤纏,只剩一張在紐約登岸後前往匹茲堡投靠親戚的車票。但機緣巧合之下,他做了一些文書工作,也打過零工,最後在加拿大蒙特婁因為一樁銀行詐欺案而鋃鐺入獄,入獄前不忘喊冤,宣稱自己可能是遭情敵陷害,總有一天他會報這一箭之仇。有人勸他如果想要發大財,不...
作者序
◎自序──倫敦金融圈醜聞(節錄)
○「加拿大悖論」
世上有些地方是「低信任度社會」。除了政府體制羸弱腐敗,生意人狡猾,欠債者很少還錢,人們在進行交易時自然很怕遭到訛騙。相反的,若是「高信任度社會」,生意人則有誠信,公權力嚴格依法行政且司法公正不阿,大多數人都能安穩度日,因為他們知道自己的生計財物沒有遭詐欺奪走之虞。但既然如此,加拿大照理說應該屬於後者,而希臘該屬於前者,但為何加國實際上詐欺案叢生,以至於喬伊.奎南(Joe Queenan)會在《富比世》雜誌的文章裡把溫哥華封為「詐欺之都」,反觀希臘的船東們卻往往能夠僅憑握手約定,就談成數百萬美金的交易?
也許我們可將此現象稱為「加拿大悖論」。這世界上有許多違反誠信的行為,能夠撈最多錢的莫過於商業詐欺,而有鑑於商業詐欺犯像社會寄生蟲,所以越有錢的經濟體系越會成為他們寄生的地方。在某些社會,人們千百年來始終只跟親戚做生意,或者經商僅憑家族關係網絡,自然很難有詐欺犯的立足之地。有些地方的市場體系一般來講信任度很高,違反誠信的狀況只是特例,卻反而比較容易進行票券詐欺。
加拿大悖論的存在意味著,欺騙的犯罪行為有一種經濟特性。現代的工業經濟體系中,由於在市場上交易的往往都是陌生人,也很難斷定對方姓名真偽,因此信任就變成了整個體系的基礎。而現代經濟體系能夠蓬勃發展,也端賴科技與體制的種種創新、改善,讓信任關係得以穩固。換言之,各國往往希望自己漸漸擺脫希臘的交易模式,變成更像加拿大──我們必須先了解這一點,才能體會商業運作為什麼會是現在這個模樣。還有,隨著工業社會發展,任誰也都變得更容易成為詐欺受害者。亞當.斯密(Adam Smith)曾於《國富論》中論述,現代經濟蓬勃發展是建立在分工之上:以生產別針為例,居然可以分成十八道製程。除了分工,現代社會也越來越傾向於「信任的分工」(division of trust)。(中略)任何社會如果越是把「信任」給分工出去,那麼社會成員就越會深陷詐欺案而不自知。
○LIBOR(倫敦銀行同業拆款利率)醜聞
(註:二○一二年,巴克萊銀行因為操縱此一利率而形成醜聞,引發喧然大波。)
因為已經過了好幾年,我才可以像事後諸葛一樣,看出任何體系都有漏洞。LIBOR到底是怎樣運作的?幾名薪水不高的英國銀行家協會辦事員致電幾十家銀行詢問:「貴行若有意借貸一筆某某貨幣的百萬款項,借期三十天,願意支付多少利息?他們會剔除報價最高與最低者,用其餘各家來計算平均數字,而這就是該種貨幣的「三十天倫敦銀行同業拆款利率」。同樣的程序也會用來計算三個月、半年與其他各種借期的利率,然後公告出來。每天都會有一個LIBOR利率表可供市場人士查詢,藉此決定要借貸哪一種幣別、借期多久。而且透過這利率表,任誰都可以清楚知悉,英國銀行家協會所屬各家營運狀況良好的成員銀行提出的利率。
各家銀行在金融體系中的各種作為可說是費時又費事,所以相對來講,這個決定LIBOR利率的過程其實不怎麼麻煩。其他市場可說瞬息萬變,股市交易尤其如此,所以已經交由超快速的機器人來處理交易。反觀LIBOR利率,雖然說起來有點不公平,但在當時的確還是用那種「打電話四處草率詢問一輪」的程序來決定。世界經濟體系中,居然有數以百兆美元計的資金,落在少數幾十個最有動機去做手腳的人身上,而且等到大家發現時一切都已經太晚了。
但這種制度在雷曼兄弟公司於二○○八年垮台後,也跟著瓦解,因為各家銀行彷彿驚弓之鳥,幾乎不再把錢借給其他銀行。儘管整個市場完全凍結,銀行協會還是每天派人致電詢問LIBOR利率報價,各銀行也照報不誤,對於「如果貴行打算借用一大筆款項,會以多少利率借入?」這個問題,也用幾乎揣測性的方式來回答。
但每天的LIBOR利率還是會公告,這意味著,每一家銀行都可以看見其他銀行的籌資成本。而任何銀行如果拉高籌資成本,那就顯示敗象已露。如果大家都把LIBOR利率當成某家銀行是否已經出問題的指標,自然誰都不想變成每日清單上利率最高的那一家。所以少數幾家銀行開始用LIBOR利率報價來提供假訊息,刻意拉低報價,藉此偽造仍能獲得資金的假象,但實際上幾乎已經借貸無門了。結果有幾家銀行甚至流傳著某種內部訊息,實際上等於是表示:「親愛的低階員工,為了銀行與股東的利益著想,請開始低報LIBOR利率。本命令由你的大老闆下達。」結果,這根本就是愚蠢的作法。
這一切在當時是眾所皆知的。《華爾街日報》就曾刊載過一篇相關報導。我曾製作過一個PPT檔,裡面用許多表格來說明二○○八年的LIBOR利率報價被拉低了多少,而我的根據是那些利率數字看起來「有點假」。金融管控專家們開了一個「特別委員會」會議,讓各銀行代表來暢談LIBOR利率報價的相關問題,甚至把會議紀錄發布在英格蘭銀行的官網上。只是,大家似乎都沒意識到當時有許多人都在犯罪,而罪名就是詐欺。他們的陰謀就是謊報利率(也就是謊報銀行的籌資成本,騙了打電話來詢問報價的人),藉此引誘別人來進行對自己不利的交易。如果我們回頭去看看「十誡」,或是那些最古老的習慣法,會發現其中有一條是「勿妄證」。事實上,LIBOR醜聞中那些涉案者最後被起訴,大多就是因為報價不實。而且一般社會大眾比我們這些專家更快搞清楚狀況,就在金融體系已經羸弱不堪之際,這堪稱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我們甚至可以說,LIBOR發生醜聞,導致往後十年間有許多政客得以藉民粹主義進行操控。
我在麥達克斯街一邊喝咖啡一邊尋思,深深覺得LIBOR醜聞為我們提供了關於商業詐欺的寶貴教誨:這是一種讓人很難拒絕、也無法察覺的犯罪。很少有其他罪行像詐欺這樣,受害者不但同意罪行,還自願提供金錢或珍貴物品給罪犯。而且,社會層級、身分地位與人際關係網絡雖說是現代經濟體系的構成要素,但也有蒙蔽受害者的神奇效果,讓他們對詐欺罪行視而不見。「白領犯罪」這個名號的由來,有一部分與犯罪者的身分有關:他們的社會地位高,而且往往是「無罪推定」原則的最大受益者。
○信任與濫用信任
(中略)每個經濟體系在建立之際,無論是LIBOR市場或十九世紀的殖民經濟,都必須有人決定要在體系中設置哪一種制衡措施。在決定哪些事物必須先經過查證之際,等於也決定了哪些不用查證。一旦你決定了哪些事物不用查證,等於你選擇信任它們了。
到這裡,我們已經可以看出,我先前的主張實際上不應令人感到遺憾,也不是社會階級制度的壞處:白領階級往往受惠於「無罪推定」原則。甚至我們可以說,高信任度社會就是這麼一回事。如果想要成為加拿大那種國家,多少意味著國人必須假定西裝筆挺的人應該是誠實的。
該怎樣描述這種狀況才對?我們可以說,詐欺是一種「均衡數量」(equilibrium quantity)。我們不可能查核一切,但也不能什麼都不查核,所以任何經濟體系都必須做出這樣的重大決定──要耗費多少心力做查核。詐欺案的數量將會取決於這個決定。而且既然查核必須花錢,信任則是省事又省力,所以詐欺不太可能完全不發生。
果真如此,那這本書的主題就是信任與背叛。但我只能聚焦在某些信任關係與某些背叛行為上。在流行文化中,詐欺犯往往被塑造為「信任的操弄大師」,介於舞台魔術師與神話中的搗蛋鬼之間。以《刺激》(The Sting)與《騙徒糗事多》(Dirty Rotten Scoundrels)這兩部電影為例,片中主角都是心理戰高手,擅長利用被害人的貪婪本性與盲點,創造出虛妄的世界。這種人儘管罕見,但的確存在。
不過我要關切的問題從來與個人的脆弱心理無關。的確有人是神奇無比的詐欺大師,但更多人比較像安隆公司(Enron)執行長傑夫.史基林(Jeff Skilling)或霸菱公司(Baring)的尼克.李森(Nick Leeson)一樣,都只是無聊到極點的辦事員與經理人,之所以會成為目光焦點,都是因為搞出了瞞天騙局。而且即便是真正的詐欺大師,他們的作為也必然是平凡無奇。以牛皮大王麥葛雷格爵士為例,他花了很多時間製作農產數量表,並且設法弄到土地所有權文書。大多數白領罪犯都擅長利用大家對體制的信任來操弄行騙,這意味著他們必須把騙局設計成看起來盡可能像普通的交易。總是要等到東窗事發後,大家才會感覺到整個過程有多戲劇性。
(中略)如果你想要搞清楚白領犯罪的運作模式,無論是為了要保護自己、充實自己,抑或只是想多了解一下這個世界,那你就必須像檢察官一樣思考。從各種相互牽扯的文件與證物看來,你也許會覺得財物詐欺案很混亂,但實際上詐欺犯的計畫都很簡單,只是遵循某些基本原則。只要不被那些如雪片般堆積的文件給迷惑,你會發現,白領詐欺案都能夠歸類於四種最基本的類型。
○白領詐欺案的四種基本類型
最簡單的一種詐欺,就是借錢不還,或者買東西不付錢。 在現代經濟體系中,生意人不得不彼此信任,根據估價單來付錢或送貨。這是真實商場的特色,而且非常基本,但令人訝異的是,卻未曾見諸於經濟學教科書。如果所有交易都必須以「一手交錢,一手交貨」,那麼大多數產業就不會是現在這個樣貌:經濟體系會變成我們幾乎無法辨認,而且當然也不會發展成如今的蓬勃規模。以這本書問世的過程為例,從作者的預付款、印刷廠提出的付款條件,到零售商賣書與退書給出版社的機制,每一個階段都建立在一個事實上:商號之間容許賒帳,等到錢真正入帳後再付款就好。
奇怪的是,我們沒有任何正式的數據,可以有系統地說明供應商與顧客之間彼此賒帳的金額有多龐大。不過,光是根據合理的推估,與商場上各公司賒帳的金額相較,整個銀行體系只能說是小巫見大巫,理由在於,只有不到百分之十的商業活動,是靠著跟銀行貸款來進行的。之所以會有我們稱之為「長期詐欺」的詐欺案,就是因為有些人可以故意賒欠龐大金額,然後倒帳走人。這是我們從商業犯罪中學會的第一個教訓,而且也讓我們知道,要確認詐欺案成立並起訴詐欺犯是很難的。即便在犯案後款項已經到手,「長期詐欺」的公司往往看起來還是像一家真誠不欺的商號,只是倒閉而已。白領詐欺犯跟其他刑事罪犯不同之處在於,他們跟那些沒有詐欺的人基本上都是做同樣的事。他們之所以是罪犯,只在於他們具有詐欺的意圖。
另一種商業詐財方式是濫用人們的信任,因為沒有人會去懷疑所有權與價值的核實方式。詐欺犯能夠得逞,一樣還是因為我們不可能活在一個所有文件、所有權憑證與品質證書都需要查驗核實的世界,因為從商者必然會因為那樣而浪費許多時間與心力。基於實務上的必要性,很多類型的生意會讓交易者相信文件是真的,文件上登載的所有權也是。第二種白領犯罪,就是濫用這種信任的「偽造文書詐欺」,用假的文件來證明假的所有權。在此我們可以看出,就像不同類型的信任關係能夠互相強化,讓商業活動衍生利潤,不同的詐欺行為也可以彼此掩護。例如,為了進行長期詐欺,詐欺犯可能會偽造文件,美化自己的財務狀況。
隨著經濟體系發展得更為精細複雜,公司的資金提供者與管理者往往會分工。在這樣的體系中,公司老闆與債權人往往不可能監督他們所聘經理人做的每一件事─就算真能做到,至少也是非常沒有效率。跟其他人一樣,他們只能仰仗信任。這種信任可能讓人見縫插針,遂行「控制型詐欺」。這種詐欺與那些較單純詐欺案的不同之處在於,詐欺犯的詐財方式一般來講都是合法的,像是坐擁高薪,領取紅利、享有股票選擇權與股利。但儘管這些錢的支付不違法,他們卻都在帳面上作假,虛列公司利潤與資產才能領錢,而且這些經理人願意承擔的風險,遠遠高於任何誠實的生意人。
這種詐欺還有個獨特之處:它至少有可能變成一種「假設性的犯罪」,因為控制型詐欺犯儘管冒了超高風險,結果卻賭對了,所以受害者壓根不知道有犯罪行為。控制型詐欺甚至還可以「借力使力」來進行詭計,也就是說,犯罪者不需親自出手偽造公司獲利數字來圖利自己,也不用採取任何高風險行動,只要創造一些足以「引誘犯罪」的異常動機,就可以不親自出手但卻遂行詐欺行為。
最後,我們要談的是最為抽象的詐欺類型。這些詐欺案所操弄的並不只是單一的信任關係,而是現代經濟體系賴以建立的普遍信任關係網絡。有很多行為從傳統的角度看來根本不是犯罪,因為它們本來就不是欺詐不實的行為,抑或看起來不明顯。不過,過去經驗顯示,如果沒有這些行為,市場經濟將會運作得更為順暢。這種詐欺就是「市場詐欺」,例如企業聯合壟斷或者內線交易,而且受害者並非損失一筆固定數字金額的個人,而是市場本身。除了獲得龐大利益之外,這一類市場詐欺犯更讓市場參與者不願信任他人,市場體系也因此受到負面影響。與上述三種詐欺類型相較,這種詐欺案是否成立更是見仁見智,往往取決於各個地區的市場成規與實務,不是某種固定不變的犯行。在某個市場,一樁令人髮指的明顯市場詐欺案,在另一個市場卻是合法的,而到了其他市場,甚至有可能變成良善的商業行為。長期詐欺顯然犯了十誡中「不可偷盜」的戒律,與偽造文件詐欺相應的戒律則是「勿妄證」,但難道十誡有規定「持有重大未公開訊息時請勿進行票券交易」?一旦深入了解市場詐欺,將促使我們對現代經濟體系的運作提出更深入的問題。但調查此一詐欺行為,也讓我們發現一些規模最龐大的詐欺案,因為只有市場夠龐大夠重要,需要自己的法律架構,才會衍生出市場詐欺,而且詐取的金額往往是天文數字。
不過,可別太過拘泥於上述四種類型白領詐欺案的名號,尤其是可別把犯罪小說情節跟我提出的觀察當作一回事。在這階段,我們必須著眼於詐欺案的大處,注意它們怎樣違犯了信任關係,不用太在意細節。往後這本書的每個章節都會變得更為抽象。長期詐欺讓人開始懷疑是否能信任別人;偽造文書詐欺讓人懷疑是否真有眼見為憑這回事;控制型詐欺讓人懷疑是否該信任社會的各種體制;市場詐欺則讓人開始懷疑社會本身。上述四種詐欺所違背的四種信任關係,是現代經濟體系運作所不可或缺的,所以詐欺可說是一種充滿威脅的犯罪行為。
○本書看點
所以,這本書的寫作策略是什麼?一方面我會介紹知名詐欺案的故事(並且討論這些詐欺行為的模式),另一方面則一一檢視現代世界賴以建立的信任機制(並且討論某些知名騙徒如何濫用這些機制)。
商業詐欺可說是現代經濟體系的邪惡雙胞胎。了解詐欺,其實也有助於我們更深入探掘經濟體制。在這趟以貪腐現象為終點的探索之旅中,你得以更加了解詐欺的運作機制,甚至幫自己的公司或老闆降低詐欺風險,但完全消除風險是不可能的。你也可以好好觀察什麼是正當誠實的商業體系運作方式。市場經濟跟人腦一樣,也是一種訊息處理系統。人腦只有生病了,被剖開後,我們才能充分了解它的運作方式:經濟體系也是,只有它崩潰失靈了,我們才有機會看見它背後的種種機制。就像腦神經科學家研究頭部受傷造成的後果,我們也可以透過了解製造偽幣與老鼠會等經濟犯罪來了解經濟體系。
當然,你也可以選擇把這本書當成詐欺犯罪教科書。書裡面有夠多的案例研究與犯案手法供你參考,培養你的行騙能力。但可別忘了,這本書論及的所有詐欺犯幾乎都落網了。其中有一部分在落網前可以過著揮金如土的高檔生活,但也有許多罪犯在不可避免地東窗事發後,居然喜極而泣,因為他們再也不用做那些壓力超大的悲慘工作了。幾乎任何詐欺案都是耗時費力,而且需要很好的商業頭腦,想想看,如果把這一切用於別處,是否能夠做出一番事業?
不過,答案並不總是肯定的。
◎自序──倫敦金融圈醜聞(節錄)
○「加拿大悖論」
世上有些地方是「低信任度社會」。除了政府體制羸弱腐敗,生意人狡猾,欠債者很少還錢,人們在進行交易時自然很怕遭到訛騙。相反的,若是「高信任度社會」,生意人則有誠信,公權力嚴格依法行政且司法公正不阿,大多數人都能安穩度日,因為他們知道自己的生計財物沒有遭詐欺奪走之虞。但既然如此,加拿大照理說應該屬於後者,而希臘該屬於前者,但為何加國實際上詐欺案叢生,以至於喬伊.奎南(Joe Queenan)會在《富比世》雜誌的文章裡把溫哥華封為「詐欺之都」,反觀希臘的船東們卻...
目錄
◎自序──序 倫敦金融圈醜聞
►►►「波亞斯國總督」/「加拿大悖論」/LIBOR醜聞/信任與濫用信任/白領詐欺案的四種基本類型/本書看點
商業詐欺可說是現代經濟體系的邪惡雙胞胎。了解詐欺,有助於我們更深入探掘經濟體制。在這趟以貪腐現象為終點的探索之旅中,你得以更加了解詐欺的運作機制,甚至幫自己的公司或老闆降低詐欺風險;你也可以好好觀察,什麼是正當誠實的商業體系運作方式。市場經濟跟人腦一樣,也是一種訊息處理系統。人腦只有生病了,被剖開後,我們才能充分了解它的運作方式:經濟體系也是,只有它崩潰失靈了,我們才有機會看見它背後的種種機制。
◎第一章 基本功
►►►付款條件與賒帳交易/信用管制/破產/從「金髮女老千」奇案看抵押物問題/「分期付款詐騙」與「保險詐騙」/罪無罰
為什麼賒帳交易如此普遍?因為方便。不過無論借期長短,總有一天要還款。如果在那一天顧客付不出錢,卻又已經取走貨物或獲得服務了,那麼供應商就等於是東西不見或被偷了。
公司「倒閉」只是表示它欠債卻無力償還。但破產的定義比較明確,意指公司此時已經進入某個程序,來處理倒閉的相關事宜。人類史上有很長一段時間,並不存在類似破產法的法規,因此除了少數債務得以全面豁免的幸運案例,任誰只要借錢欠債,就必須耗盡所有財力還債。不過隨著時間推移,欠債後來變成經濟體系得以正常運作的關鍵環節,大家漸漸有了個共識,認為徹底逼債是非常不公平且沒有效率的事,因此法律必須有所規範,讓債務人可以量力還債。
◎第二章 長期詐欺案
►►►「結束營業詐欺案」/沙拉油大王/OPM:別人的錢/短期詐欺與一九八○年代的健保/逍遙法外
為什麼總有人想要在核對、稽核與防詐等措施上省錢呢?因為詐欺不是常態,而是「尾部風險」。在人人彼此信任的先進經濟體系裡,很多公司可能與其他公司做了多年生意,卻沒碰上手法精細的詐欺犯。而一般生意人與凡人無異,往往會忽略了那些機率較低、比較罕見的事情。任誰都可能輕易認定,儘管詐欺損失可能會帶來嚴重後果,但這種風險可說是小到趨近於零,所以在做生意時,大家就假定根本沒這種風險。這也意味著,在競爭激烈的產業裡,能夠拿下生意的人總是出價最低者,而非最聰明的人,所以業界人士總是承受著成本壓力,希望很快就取得削低成本的優勢,因此對他們而言,那些防詐措施既然並無直接產值,看來都只是一些繁瑣行政程序,當然就能省則省。
◎第三章 滾雪球效應
►►►龐氏騙局/老鼠會/騙局難以收拾/鴿子大王/避險基金詐騙案/巴尤資本公司/騙徒與他們的親信/波士頓的「仕女存款公司」
讓老鼠會崩潰的重要特色,是這種騙局具有「滾雪球效應」──任何騙局只要實施期間較久,不像短時間的「長期詐騙案」那樣騙了就逃,就會有這種特色。這也是資本主義的關鍵:用錢來做生意,賺得更多錢。把利潤投資在商業資產上,錢越滾越多。就算利潤相當微薄,時間一久往往也會變多,就像把錢存在銀行裡生利息。不過生意與行騙有個重要差異。對於正當生意人來講,「複利」是推動公司成長與獲利的要素,但複利卻會害慘騙徒。理由在於,騙局沒辦法衍生足夠利潤,讓組織持續運作,主因是錢都被騙徒拿走了。所以每次到了該付錢給投資人那一天,騙徒都必須抉擇:到底是該見好就收,還是要玩得更大?如果要做大,那就必須越騙越多錢,才能夠讓騙局持續下去。
◎第四章 偽造案
►►►葡萄牙偽鈔事件/Bre-X公司的金礦騙局/醫療證明與詐騙案/偽藥/偉克適(Vioxx)
之所以有人會想要犯偽藥案,是因為醫藥產業的產值與認證體系密不可分。製造藥品極為困難且競爭激烈,所以整個產業都背負著沉重的獲利壓力。偽藥案基本上是在攻擊認證體系。即便偽藥的化學成分與「真藥」一模一樣,還是侵犯了專利該享有的利潤,因此偽藥就是偽藥。重點在於,藥品的認證體系也是個安全體系。能夠為整個研發、製藥過程認證的公權力機構,是整個認證體系的一部分,而這體系正是專利的基礎,但偽藥卻不用像真藥那樣接受查核,確保製程無誤、成分純正。一旦踏入這犯罪領域,你就很容易認識那種把酚太尼枸椽酸鹽放進藥丸裡,但卻聲稱裡面放的是可待因的人。為什麼?因為他們是混蛋,不管別人死活。
◎第五章 做假帳
►►►銷售數字無中生有/用互相抵銷的交易造假盈利/提早記錄收入/延後認列成本/完全做假的資產/有債務但不公開/查帳員、分析師與其他令人失望的人們/分析師
對騙徒進行查證往往並非某個個人的責任,而是由市場的許多不同角色來進行,由於查證者是很多不同的人,其中大部分只能看到詐騙故事的某個面向。跟很多偽造詐騙案的其他領域一樣,股市基本上也是看證明文件辦事的地方。任何公司在進入股市前,都必須面對很多查證程序,不過一旦進入股市,就不會再面對什麼查證。事實證明,股市掛牌上市的公司,其實有很高的可能性會遂行詐騙,但令人訝異的是,它們居然沒有受到多少監督。上市公司所提供的數字,大多會被外界當成事實,外人也很難反駁。
從公開股市的這一點特色,我們可以看出投資詐騙案的關鍵因素:時間。如果你可以騙過一開始的盡職查證程序,籌辦開設一家用來詐騙的公司,它就很可能存活下來,過了很久才垮台。
◎第六章 控制型詐欺
►►►尼克.李森/林肯儲蓄貸款協會醜聞/「借力使力」的控制型詐欺案/不當銷售「付款保障保險」的弊案
從學術的角度看來,「儲蓄貸款銀行」醜聞在經濟史上的地位可說仍爭論不休。一般來講,如果是芝加哥經濟系畢業,自認是屬於自由派或者支持「小政府」的保守派,往往認為這個危機之所以發生,是由於經濟大環境的因素毀了業界的潛在經營模式,任誰也無力回天。但如果是耶魯大學經濟系畢業,投票給民主黨的,就會認為在解除金融產業的管制令之後,銀行彷彿脫韁野馬,但這行業隱隱約約又有國家在背後保證,自然會有弊案發生,因為一切條件無可避免地都在鼓勵業界犯罪。這兩種觀點都各有理據,因為「儲蓄貸款銀行」危機其實可以分成兩部分,儘管政府採取的政策措施有部分功效,但只能解決第一個危機,卻很可能促成了第二個發生。
◎第七章 詐欺經濟學
►►►經濟思想簡史/變數與控制/詐騙與風險/風險與品質
越容易管理的組織或機構,由於管理者越容易眼觀全局,並且可以個別查核每一筆交易,所以越難被詐騙。換言之,管理階層需要了解的東西越多,自己的組織或機構就越容易淪為詐騙受害者。管理人員必須關注的地方越多,騙徒就越容易進行商業詐騙。還有,如果我們越難以確認一個「正常」或有效交易的樣貌,也越容易被詐騙。這就是為什麼有那麼多大型詐騙案發生在全新的事業體身上,因為它們往往還沒有時間建立起標準作業流程。甚至我們可以講得更具體。現代的管理者由於需要了解太多東西,這也促進了犯罪的遂行,因為許多罪犯就是充分利用工業社會使用的科技,來操弄管理所需的知識。
◎第八章 古代案件
►►►古代詐騙案與遺產/海上商務與詐騙/維多利亞時代的顯赫騙徒/羅洛與「雪橇駕駛」之間的戰爭
載貨的船隻從出港後到抵達目的地途中很難監控,而且就算沒有人存心使詐,貨物在海上仍可能碰到各種厄運。為此,海運產業很早就發展出各種因應風險的機制,像是船東組成史上第一批聯合企業或「公司」來募資,藉此分攤風險;他們還發明出保險,也是史上第一批開始認真思考資金籌措方式的人。因此在經濟史上,海運產業可說遠比其他行業來得「先進」——就連詐騙手法也與時俱進。
以「船舶抵押貸款」為例,顧名思義,這保險就是用船舶來進行抵押貸款,但比較特別的條件是,如果船隻沉沒了,貸款也就不必償還。大海的確是個險象環生的世界,所以「船沉後免還貸款」這條款雖然會引來詐騙,但若沒有這特殊規定,那麼能夠從事海商這行業的,只有家底豐厚、可以獨自承擔風險的商人。
◎第九章 破壞市場的罪行
►►►企業聯合壟斷/隨意傾倒有毒廢棄物/小豬連鎖商店股價操縱案
內線交易算是相當現代的罪行。美國從一九三四年開始立法禁止,在英國則是於一九八○年以前都算合法,至於紐西蘭則是到一九九八年才算違法。(但只是違反民事法;奇異果王國一直要等到二○○八年,才了解應該用刑事法規來偵辦這類案件)。不僅如此,很多刑事主管機關到現在還沒辦法下定決心,釐清這種罪行到底讓誰受害。大多數國家都認為,受害者是那些沒能獲得內線消息的投資大眾。但在美國,內線消息的罪是侵犯公司智慧財產權,而且所謂內線消息一定要是來自「內線人士」(「內線人士」一詞有嚴格的定義),並以消息換來金錢財物才算違法。即便是非常有經驗的投資人,有時候也會誤觸法網,因為某些資訊在美國可以用來進行投資,但這在倫敦卻是違法的。
◎第十章 連政府都栽了
►►►移轉性逃稅/洗錢
許多人傾向於認為逃稅與其他詐騙型態不同,理由在於,逃稅的前提是必須有一家合法的公司,公司賺錢後才需要繳稅,也才有逃稅問題。但會這麼想,與其說是把詐騙想得太複雜,不如說是太不了解繳稅這回事。稅金是公司為了投入生產而衍生的必要成本,如果可以避稅,那表示這公司可以用削價打敗競爭對手,以不受一般現實狀況限制的速度來擴張事業。有時候政府甚至會給你機會竊取現金,例如政府會把某些收稅業務交給民間公司代行。最常發生這種狀況的是營業稅,而這狀況所促成的「移轉性逃稅」,目前是歐洲規模極大的詐騙類型。想要了解移轉性逃稅是很燒腦的。這種詐騙案的辯護律師非常喜歡繪製各種難懂的圖表,滿意地看著陪審團的眼神放空。
◎第十一章 要旨
►►►「詐騙三角模式」/時間與詐騙規模/實際狀況比我說的更複雜
在什麼程度上,詐騙可以當成偶發事件,只是因為騙徒剛好遇到管控體系的弱點而發生?唐諾.克雷西在他的犯罪學經典《別人的錢》裡,提出了如今尚未有人超越的「詐騙三角模式」,說的是當以下三個條件同時存在,就會發生詐騙案:(一)需求。詐騙的第一個要素,就是有人需要弄到錢。(二)機會。管控與查核體系出現弱點,就會有騙局發生的機會。(三)合理化的心理機制。白領罪犯都是獲得信賴的人,所以他們在犯案前都必須背棄別人的信任,克服的方法就是「合理化」。
但詐騙三角的模式,只能解釋一部分詐騙現象。詐騙三角並未區分以下兩種詐騙:一種是針對有機會的目標進行的「偶發性」詐騙,另一種則是針對特定目標,由「詐騙企業家」設計出來的「企業式」詐騙。
○書單與資料來源
○謝辭
◎自序──序 倫敦金融圈醜聞
►►►「波亞斯國總督」/「加拿大悖論」/LIBOR醜聞/信任與濫用信任/白領詐欺案的四種基本類型/本書看點
商業詐欺可說是現代經濟體系的邪惡雙胞胎。了解詐欺,有助於我們更深入探掘經濟體制。在這趟以貪腐現象為終點的探索之旅中,你得以更加了解詐欺的運作機制,甚至幫自己的公司或老闆降低詐欺風險;你也可以好好觀察,什麼是正當誠實的商業體系運作方式。市場經濟跟人腦一樣,也是一種訊息處理系統。人腦只有生病了,被剖開後,我們才能充分了解它的運作方式:經濟體系也是,只有它崩潰失靈了,我們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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