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不是推理小說,而是真實的推理心理學破案過程。
她本來是個家庭主婦,破了房客殺人案,從此進入專業,成為全美國知名心理學家。
她如何運用推理、心理學看穿人的行為動機?
我們能從她的經歷,變得有觀察力、有歸納跡證的推理智慧嗎?你得仔細看這本書。
為什麼有些案子的真兇始終找不出來?原因在於——
「真相往往多面向而難以一眼看穿。儘管什麼都有可能,但並非什麼的可能性都一樣高。」(作者的名言,成為電視影集的開場白)
當一件事情的可能答案超過三個,找出正確選項變得很複雜。
你可以看出哪個可能性最高嗎?真相就在那裡,你找的出來嗎?
很多人都經歷過:蒐集到的資料堆積如山,但是要找到需要的那一塊資訊,卻是怎麼樣也碰不上,那塊直指真相的片段,埋藏在大堆的資訊當中。
這本書的主人翁所做的事情就是在像山一樣高的事實當中挖掘出真相。
大多數人沒耐性找到真相,總希望用一個簡單的理由鎖定結論,然後交差了事。
然而,作者多年追蹤連續殺人犯及病態人格者,發現執法者不過是一般人,如果沒有受過個人心理側寫的訓練,很難看出一個人的行為動機,反而容易因為一些雷同的犯案手法誤判,導致沒有能夠在第一時間找到真正的嫌犯。
一九九○年,佩特·布朗住家附近的慢跑小路上,一名年輕婦女遭人勒斃。布朗懷疑兇手是租住她家房間的年輕男子,很快就找出這名男子可能涉案的有力證物——然而警方卻當她是想像力過於豐富的家庭主婦,當場將布朗趕回家。警方的辦案方向一古腦地導向某個於案發後自殺的青少年,想以畏罪自殺結案。
一直等到六年後,布朗的前房客才被警方找來訊問。不過她帶證物闖進警局、毅然採取行動追緝凶手的那個晚上,卻開啟了布朗的畢生志業。她開始學習心理分析側寫師(the profiler)所需要的各種專業,展開她用推理心理學追緝連續殺人犯的歷程。
布朗是美國屈指可數的女性犯罪心理分析師,協助警察局和犯罪被害人家屬分析實體證據和行為證據,用最科學方法判斷緝凶線索。布朗曾經分析過數十起看似毫無頭緒的懸案,另闢調查蹊徑。
本書中布朗打開她的案件資料檔,帶領讀者走到詭異性侵案、家庭謀殺案、神秘死亡案的現場幕後,面對面觀察兇手、強姦犯和被凌虐的被害人。讀者透過難得的近距離、第一手描述,窺看警察和犯罪心理分析師調查案件的真實世界——是非善惡、文過飾非、成功破案。
你不只看到推理、心理學,還見到人性。
作者簡介:
佩特·布朗(Pat Brown)
全美知名的心理分析側寫師,一手推動創辦非營利組織「性侵殺人情報交換組織(SHE)」,並創辦「佩特布朗犯罪心理分析所」,現任該機構執行長。布朗在波士頓大學取得刑事司法碩士學位,然後為依克塞爾希爾學院[Excelsior College]開發美國第一套官方認可的犯罪心理分析與調查分析課程,並在該校擔任兼任教授。
布朗經常上全國電視和廣播節目(十年來超過一千次)討論熱門案件。
目前她住在華府近郊。
作者替執法部門、犯罪受害者家屬、控方及辯方、企業、製片及小說工作者等提供諮詢。
http://www.patbrownprofiling.com/
譯者簡介:
李宛蓉
主修新聞與傳播,曾任職雜誌採訪編輯及報社編譯。
現專事譯作。譯作有:《商業裸體革命》、《人生的第一個作文題目》、《行銷的語言》、《無國界管理》、《大潮流:目擊全球現場》、《民族國家的終結》、墨索里尼的帝國》、《中非湖區探險記》等書。
各界推薦
名人推薦:
「我從事執法工作已經快十八年了,可是讀完《向破案高手學推理心理學》之後,我才知道自己多麼不明瞭罪犯的心理。作者佩特·布朗揭露罪犯慣用的方法與手段,解釋犯案的方式與因素,並且精確說明觸發犯案的緣由——此書真是引人入勝!」
——狄翠琪(Stacy Dittrich),《警徽背後的謀殺犯:殺人警察的真實故事》作者,退休警官,執法界媒體顧問
「任何有心改變現狀的人都應該讀讀這本書。佩特·布朗對這些案件的犀利見解將犯罪心理分析提升到全新層次。她的努力與智慧為我們大家帶來希望,但願今後世間再無兇手殘害無辜。」
——范陸切尼幹員(Derek Vanluchene),萊恩聯盟(Ryan United)理事長兼創辦人(網址www.ryanunited.ort)
「佩特·布朗在新書中帶領讀者與她一同破解駭人懸案,她不屈不撓追查疑難案件的線索,在在闡明調查員必須挖掘多深,又必須吸收、詮釋多少細節。」
——森姆瑙博士(Stanton E. Samenow),《罪犯心深處》作者
「佩特·布朗帶我們走進冷血殺手的內心世界。絕大多數人不能理解謀殺案背後的『理由』,佩特善用她頂尖犯罪心理分析師的背景,為讀者剖析兇手如何思考、如何反應、如何痛下殺手。真是匪夷所思!」
——葛瑞絲(Nancy Grace),CNN 頭條新聞主播,暢銷書《第十一號被害人》作者
「這本書總算解釋了犯罪心理分析這個時而令人膽寒的世界,作者佩特·布朗的說明詳盡,連我這種老派員警都看得懂。這本書將連續殺人兇手的心理分析得至為透徹。」
——赫斯特邁爾(Chuck Hustmyre),聯邦菸酒武器管制局探員,著有真實犯罪故事《帶警徽的兇手》和《慈悲之舉》。
名人推薦: 「我從事執法工作已經快十八年了,可是讀完《向破案高手學推理心理學》之後,我才知道自己多麼不明瞭罪犯的心理。作者佩特·布朗揭露罪犯慣用的方法與手段,解釋犯案的方式與因素,並且精確說明觸發犯案的緣由——此書真是引人入勝!」
——狄翠琪(Stacy Dittrich),《警徽背後的謀殺犯:殺人警察的真實故事》作者,退休警官,執法界媒體顧問
「任何有心改變現狀的人都應該讀讀這本書。佩特·布朗對這些案件的犀利見解將犯罪心理分析提升到全新層次。她的努力與智慧為我們大家帶來希望,但願今後世間再無兇手殘害無辜。」...
章節試閱
衣櫥裡的圖書館員
五十二歲的圖書館員瑪莉貝絲‧湯森德(Mary Beth Townsend)被發現陳屍在她公寓的衣櫥裡。兩天後,她的未婚夫不堪折騰數小時不休的審訊,供認爭吵時失手殺了瑪莉貝絲。
令警方難堪的是,他被迫做出的供詞並不符合後來驗屍報告所呈現的證據。
瑪莉貝絲在維吉尼亞州擁有一間公寓,未婚夫森姆(Sam Bilodeau)和她同住。兩人已經交往八年,他們共處七年之後終於開開心心的著手準備婚事,計畫去巴黎度蜜月。
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五早上,森姆於六點四十五分離家上班,七點鐘抵達任職的家得寶門市(Home Depot),他在貨物裝卸部門工作。這天瑪莉貝絲休假,沒有去已經工作十五年的圖書館,打算去游泳池游泳,這是她每天的例行運動。當天稍晚森姆打電話給瑪莉貝絲,可是她不在家,森姆心想她可能去游泳或外出辦事了。
晚上六點鐘左右森姆下班開車回家,準備迎接週末的例行公事——開車去他們正在建造的房子,然後在那兒度週末,做一些需要做的事。奇怪的是,瑪莉貝絲的車子沒有停在公寓前面的車道,他打公寓前門的鎖,注意到只有底下的鎖是鎖上的,上面的插鎖並未鎖上。他走進公寓,注意到瑪莉貝絲的皮包和大背包不在家裡,這並不奇怪,反正她應該是開車出去了。
他心裡想,看來她很快就會回來,因為我們晚上已經計畫好要一起出門。
森姆又注意到另一件事,公寓地毯沒有吸過,這有一點奇怪,因為瑪莉貝絲週末通常會做這件家事。
她沒有回來也沒有打電話,森姆不久就查覺有異:瑪莉貝絲在哪裡?發生了什麼事?
晚上九點左右森姆打電話向朋友打聽,也聯絡到瑪莉貝絲的兒子,可是沒有人知道瑪莉貝絲的下落。他又打了幾家城裡醫院的電話,擔心瑪莉貝絲恐怕出了車禍,可是醫院也查不到她的蹤跡。森姆又打電話給一個罹患癌症的朋友,對方說瑪莉貝絲也沒有去探望她。
這不像瑪莉貝絲的作風,森姆開始憂心忡忡,既生氣又害怕,她為什麼不回家?晚上九點到十點這段時間,他到公寓樓下的洗衣間洗了一些衣服,和鄰居聊了一會兒天。
森姆回到家,發先瑪莉貝絲還是沒有回來,他上床躺平,睡著了,醒來時已經凌晨一點半,他瞧瞧臥室的衣櫃,打從下班之後這是他第一次注意到衣櫃的門是關上的。瑪莉貝絲幾乎從來不關衣櫃的門,只有吸地毯的灰塵那時候會把門關上。
森姆起床查看衣櫃裡面,赫然發現蜷縮成一團的瑪莉貝絲,她面朝下倒在衣櫃地板上,已經沒有氣息。
瑪莉貝絲身穿襯衫,底下著襯裙,頭髮梳過了,好像剛剛才淋浴過的樣子,這點與她日常的游泳作息吻合。現場沒有血跡,森姆碰觸她的臉,入手一片冰冷,他離開房間撥電話叫救護車。
警方抵達之後將森姆帶走,對他偵訊了好幾個小時,他陳述事情發生經過,說他在衣櫃裡找到瑪莉貝絲,可是警方表示不相信,他們逼問他事情的真相,於是森姆又講了一遍相同的內容。警方告訴他,瑪莉貝絲是在晚上六點之後被殺,也就是在森姆返家之後。對森姆來說,這一切都說不通——他的未婚妻死了,警方卻說是他殺死的,森姆一再表示清白,警察則一再反駁。最後警方把森姆送到旅館暫住,表示會與他聯繫。
森姆住進旅館後,打電話給瑪莉貝絲的兒子艾爾泰,但是找不到人。森姆想想不能坐以待斃,決定去拜訪瑪莉貝絲的父親、他的準岳父。從準岳父家開車回來的路上,森姆看見瑪莉貝絲的車子,是一輛淺藍色的掀背式轎車,停放在華府特區一處經濟蕭條地區的高速公路邊。
森姆打電話報警,警察帶著警犬來到棄車地點,警犬嗅了嗅瑪莉貝絲的車子,然後拉著訓練員往樹林裡走。警察再度把森姆帶進警局,問了更多問題,並且對他強力施壓。
辦案刑警說:「我們知道是怎麼回事。你下班回家,瑪莉貝絲發生爭執,你推了她一把,她撞到頭部死了。你慌亂之下將她塞進衣櫥,然後開她的車子去你認為罪犯橫行的地方,把車丟在那裏,然後搭火車回來。」
森姆搖搖頭說:「不是,事情不是這樣,我沒有殺她。」
「她的死亡時間在晚上六點之後,你不是六點以後回家的嗎?」
「我確實是那時候回家的,如果命案發生在六點之後,沒錯,我一直都在那裏。屋裡不可能有別人,因為我一直都在家。」
這場訊問就這樣你來我往進行了四個小時。
虛張聲勢的辦案手法
警方說他們有一種驗指紋的新技術,他們對森姆說瑪莉貝絲的屍體上到處都是他的指紋,還說當晚六點鐘以前她還活著,又說她頸部後方有一處凹痕與森姆手掌上的凹陷恰好吻合。警察說他們相信森姆是不小心推倒瑪莉貝絲,她在跌倒時撞擊頭部而死亡。森姆說案發當天早上他曾替瑪莉貝絲按摩,這可以說明她身上的指紋,(關於瑪莉貝絲屍體上留有森姆指紋這件事,其實是警方說謊,不過警方辦案時,這種失實陳述被視為標準實務,是可以接受而且合法的盤查技巧。不過後來森姆的律師告訴我根本不可能有指紋,他當了二十五年的律師,從沒聽過這麼荒唐的警方說法。現在確實已經有從屍體上取指紋的方法,可是成功率不高,如果不是在被害人死亡兩小時之內發現屍體,成功率就更低了。)
警察要求森姆抽血檢驗,他爽快的答應了。警方也取走他的鞋子,因此他離開警察局時腳上只穿著襪子。(至今警方仍然保留這雙鞋。)森姆同意接受測謊,從警官的表情看來,他覺得自己應該是通過了,然而警察轉頭又斷定是他幹的。
最後,不管警方要他承認什麼,森姆都認罪了。
他說他不曉得怎麼會發生這樣的事,他完全不記得自己殺死瑪莉貝絲,他一定是驚慌之下藏起瑪莉貝絲的屍體,然後把車子開到城裡另一端,好讓現場看起來像歹徒闖空門的樣子。
強迫取供
森姆的自白每一點都是根據警察對他說的話,而不是根據他自己的記憶。他這個人容易相信別人,這時候也糊塗了,筋疲力竭又哀傷逾恆,何況他認為警察不會騙人。森姆最後屈服了,他在自白書上簽名——然後警察放這個據說是殺死瑪莉貝絲的男人離去,他的腳上只穿著襪子。
星期日警方又把森姆找來盤問兩個小時,但是沒有新發現。星期日早晨,驗屍報告出來了,驗屍官指出瑪莉貝絲的死因是遭人勒斃,這下子警方手裡的認罪自白根本與證據不符,此後他們再也沒找過森姆或他的律師。
警方固然沒再找上森姆,可是他依然是頭號嫌疑犯。雖然偵辦刑警堅信森姆就是兇手,卻苦無證據起訴他。更糟的是,他們越深入調查這樁案子的細節,就越欠缺支持他們原先推論的證據。
警察不能以森姆的「自白書」(或別的東西)起訴他。
瑪莉貝絲死後,森姆被帶進警局偵訊時,驗屍官並未確認瑪莉貝絲的死亡時間。警方只知道屍體被發現的時已經冰冷僵硬,判斷她已經死了好幾個小時,但不曉得究竟是多少小時。(警察告訴森姆,瑪莉貝絲是在他六點鐘下班回家後才遇害,目的是要逼他認罪。)他們研判森姆下班之後可能殺害瑪莉貝絲,然後等上許久再報案,因此屍體冰冷僵硬並不能排除森姆涉案。事到如今驗屍報告依然封存,所以我們不知道驗屍官判斷瑪莉貝絲的死亡時間是什麼時候,可是有時候間接證據效果卻很強大。
後來發現瑪莉貝絲死亡當天早上九點十五分打電話給一位女性友人,相約中午去享受一頓好吃的義大利菜,她甚至發了一封電子郵件給對方說:「中午見,吃午餐。」
警方逼迫森姆認罪時,並不知道有這通電話和這封電子郵件。
瑪莉貝絲那天中午沒有出現,無故失約並不是她的作風。
為什麼瑪莉貝絲放她朋友鴿子?如果她晚上六點才遇害,什麼理由讓她錯過了午餐約會?
警方的第二個問題(也是強迫取供的問題)在於森姆有牢不可破的不在場證明,事發當天不論白天或夜裡都有很多人看到他。
公司打卡說明森姆當天確實在店裡,只有在中午十二點四十五分到一點四十五分間外出買午餐,可是目擊者說他只離開五分鐘便回到店裡吃午餐,省下來的時間仍然在工作。
從店裡到公寓來回要花三十分鐘,森姆離開的時間不足以開車往返並殺害瑪莉貝絲,此外,如果他十二點四十五分離開公司開車回家,瑪莉貝絲應該早就和女性友人在餐廳大快朵頤了。
森姆也提供一張收據,證明他下午五點十二分時人在汽車服務站加油,因此我們知道他整天都在上班,只騰出短短幾分鐘時間外出很快買了午餐,然後就把午餐帶回公司吃。他在正常時間下班開車回家,時間是晚上六點,回家之後有人看到他在公寓樓下洗衣服,同時與鄰居聊天,這個時間是警方推論他駕車到城裡另一端丟棄瑪莉貝絲車子的時間。
同樣的,在森姆被迫認罪時,警方並不曉得鄰居在晚上九點至十點間看見他在洗衣間洗衣服。
假自白,比你想像的多
第三個問題是驗屍官指出瑪莉貝絲的死因為遭人勒斃,森姆的自白書裡沒有提到勒死瑪莉貝絲,主要是因為警察始終沒有對森姆說他勒死未婚妻,他們說森姆打了她,於是他在自白書上坦承毆打瑪莉貝絲,顯然是在巨大壓力下被迫做出的違心之論。
警方取得的是假自白。大家很難理解,怎麼會有人做不實自白?實際上這種情況比想像中普遍。瑪莉貝絲的兒子艾爾泰發現警方開始暗示他與森姆勾結,於是聘請一位律師,這個律師告訴我,對森姆施壓的那個刑警坦承,在他取得自白書的訊問對象當中,高達七成是無辜的,換做是我一定不敢張揚這種事,然而這位刑警卻洋洋得意。
瑪莉貝絲的兒子艾爾泰因為案子膠著而感到十分挫折。
一九九九年九月他聯繫上我。
艾爾泰說:「妳能幫我查這件案子嗎?我不認為森姆殺了我母親,我想要請人幫忙找出事實真相。」
實際情況不如人意,偵辦刑警很不高興我介入,讓我進退兩難,因為我當然想要看看警方掌握的所有證據,如果不能接觸這些資訊和照片,我還應該繼續分析這件案子嗎?
理想狀況下,我希望警方能夠合作,調閱每一絲證據、每一份報告、每一張照片,然而現實世界裡,有時候甚至刑警也拿不到所有這些東西,很多證物可能遺失或遭摧毀,還有第一批發現命案現場的人可能無心破壞了證據,萬一現場起火,消防隊灑水灌救也會沖走、沖壞證物。證物運往實驗室途中可能遺失,也可能在證據保管箱中放錯位置,甚至證物本身也可能變質。目擊證人可能消失無蹤,使我們無法取得證詞。我們在理想世界中可以掌握百分之百資訊和證據,但在真實世界裡我只能自求多福。
可是就算我手邊證據不夠,難道不能設法幫上一把?
警察局和法醫辦公室都不肯正式通知家屬瑪莉貝絲死亡的時間,也否決家屬調閱驗屍報告的權利,甚至瑪莉貝絲的兒子艾爾泰親自為此上法院提起控訴之後,依然不動如山。
家屬想要知道:為什麼警方沒有考慮其他嫌疑犯?這真的是家庭爭執所引起的失手致死案?或是起自於入屋行竊但未進行調查的案件?如果瑪莉貝絲的未婚夫真的涉案,為何警局遲遲不逮捕他?與其在瑪莉貝絲未婚夫身上浪費時間,警方為何不轉向偵辦其他線索?
此外,警方也成功攔阻地方報紙涉入調查。地方報紙要求法院根據資訊自由法案提供消息,結果警方確實揭露某些基本資訊,但是記者(和艾爾泰)想調閱的驗屍報告始終不給。
我決定接下此案,設法幫助瑪莉貝絲的家人。也許我能發展另一線偵辦方向,進而協助警局破案。也許我能找到一個答案,讓家屬安心,就算不是完美的世界、也不是完美的案子,只要能幫得上忙,我就要去試試。
我接受艾爾泰的邀請調查此案,因為如果森姆並非兇手,我擔心另有虎視眈眈的殺人犯逍遙法外。
首先攫住我注意的是瑪莉貝絲的公寓地處偏遠,不是那種罪犯會無意間闖入犯案的地方,她的這間公寓並非容易招小偷的獨立住宅,也不是閒人容易進出的邊間房子,甚至不是位在一樓,因此兇手不可能是剛好路過臨時起意:喔,我看不妨溜進那道門,試試能不能打開門鎖。
現場沒有破門或破窗闖入的跡象,難道瑪莉貝絲開門讓人進來?還是有人趁虛而入?
我聽說瑪莉貝絲喜歡把公寓的門開著,不然就是關著但不上鎖,有可能她出去游泳時沒有關門,或洗澡時門沒有上鎖,讓人溜了進來。也有可能歹徒敲了門,瑪莉貝絲開門讓他進來——沒準她認識對方;話又說回來,她不太可能衣服還沒穿整齊就去應門。
由於瑪莉貝絲有時候不鎖前門,可能有人闖了進來,以為屋裡沒人,不料驚動了瑪莉貝絲。潛入的歹徒可能打了瑪莉貝絲,並在她跌倒之後勒死她,以免洩漏自己身分。歹徒殺害瑪莉貝絲之後順手取走一些財物,這一型罪犯比較散漫,事先沒有什麼計畫,出手攻擊往往是為了自保(防止被認出自己身分)。另一方面,這個歹徒可能曉得瑪莉貝絲在屋裡,他計畫強暴殺害她,然後偷走財物,這種做法會需要更為謹慎的計畫,不過仍然可能純粹是見機行事的產物,兇手不見得是工於心計的罪犯。
此外,兇手離開公寓時從屋裡按下喇叭鎖,但沒有鎖上插鎖。
我忍不住思考公寓的地點。假如歹徒只是隨意在街上走,不會挑上瑪莉貝絲位於二樓這間,他不會盤算:那棟公寓前面沒有車子,我要去那裏犯罪。非該棟大樓住戶很難進入瑪莉貝絲的公寓,因此闖空門的竊賊或強暴犯可能選別間公寓,也不會選上她的。
因此兇手原本就了解此地,他是刻意挑上這間公寓的。
我很快勾勒出嫌犯圖像:中午前後某人在此地徘徊想要偷錢,可是運氣不好。此人可能沒有固定工作,他徒步來到此地,為了方便逃走必須偷車代步。他在大樓前偷走瑪莉貝絲的車,開到城的另一頭丟棄,在我看來他是要回家;他可能住在華府東南邊,也就是棄車區域。
也許兇手在殺人以前是到公寓這一帶來打零工;他也有可能是要去位於該區的法院,因為他惹上什麼官司;他或許是去附近建築工地上工。
我很確定他不住在瑪莉貝絲居住的城鎮,因為事發後他開車去華府,沿路還弄壞車子離合器。我不認為他開走車子只為了兜風好玩,因為他根本不會開這輛手排車,更別說在四處遛達了。
在犯罪者自己看起來合情合理,依我們的角度來看,就不太能理解他們的選擇。
我問艾爾泰:「你母親遇害之前幾天,大樓內或附近有沒有臨時工程或到府服務?」
他仔細查訪之後,發現他母親死前三個星期,大樓曾經找「垃圾工」來服務。
他回想當時情況:「我母親有一台舊電腦,她看到『垃圾工』的卡車停在外面,很自然的認為那是清運垃圾的服務。她跑去樓下對開卡車的人說:『我有一台舊電腦想丟掉,你能幫我載走嗎?』那個人說:『喔,我們不做垃圾清運服務,我們專門修理商用信箱和信箱上的鎖。那才是我們的工作』瑪莉貝絲說:『噢,討厭。』不過那個人又說:『我正在找一台可以整修的電腦。』於是瑪莉貝絲帶他去樓上公寓,他們走進她的臥室,她把電腦拆下來交給那個人,還好心的把自己姓名和電話號碼都給了對方,她說:『如果電腦有問題,就打電話給我。』」
瑪莉貝絲是圖書館員,習慣幫助人、相信人,那名男子謝過她之後就帶著電腦走了。
艾爾泰追蹤那家公司的地址和電話,他只記得母親描述那個人的樣子是「一個黑人小夥子」。
我理所當然打電話給「垃圾工」公司,我說:「我要對你老實說……」
說實話的效果很有趣。有時候警察會問我:「妳是怎麼拿到那則消息的?即使是我們出面,沒有法庭命令也拿不到那樣的資訊。」
我總是回答:「因為我態度好吧。」
我告訴接電話的人:「噯,這聽起來的真的很奇怪,我是偵辦這件案子的犯罪心理分析師,我懷疑這個女人,瑪莉貝絲,可能遭到某個臨時工人殺害了。命案發生前三個星期,貴公司有個人員進入她的公寓,瑪莉貝絲把電腦交給他。你認不認識你們公司有個年紀約二、三十的黑人,曾在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一日前往她居住的公寓工作?」
對方放下電話一會兒,回來以後忍不住哈哈大笑。
他語帶興奮的說:「妳一定不相信。」
「不相信什麼?」
「妳打聽的這傢伙,我曾經出庭作證,證詞對他不利。」
「關於哪件事情?」
「他被控綁架、強姦、勒死一個小女孩,還把屍體放進衣櫥。」
我說:「聽起來很耳熟……」
賓果!
我又問了更多關於此人的問題。「他是誰?你能告訴我更多消息嗎?」
「他的名字是史柯提·梅伊(Scotty May),非洲裔美國人,我想他是住在華府東南區。」
這些資訊也和我的分析吻合。
「你知道他會不會手排車?」
「我知道,因為我們公司的車子都是手排車,因為他不會開,所以每次都坐在副駕駛座位,由別人開車。」
當我發現「垃圾工」公司的那位雇員是史柯提時,跑去拜訪他的女友克莉絲朵,打聽與案發當時有關的更多消息。原來瑪莉貝絲死亡的那一天,正是克莉絲朵的生日,這不是巧合,我相信史柯提需要錢為女友買禮物。
謀殺案隔天史柯提去了費城。謀殺瑪莉貝絲的兇手偷走她的幾個戒指,他必須設法銷贓,這些戒指頗為值錢。在華盛頓特區兜售東西必須出示駕照,在維吉尼亞州也一樣,這樣賣方的名字就會留紀錄,反觀費城的規定就不一樣,因此成了熱門的銷贓去處。我猜兇手可能上費城去,因為買方不會要求他出示證件。遺憾的是,我始終沒找到能指認出史柯提的當鋪 。
犯罪心理分析仍是相當新的觀念,由於坊間對這門技巧存在很多迷思,又有一些愚蠢的誇大宣傳,導致犯罪心理分析師偶爾被人當作法力無邊——另一些時候則被人當作騙徒。
假如執法機關不在乎我所提出的新證據和分析,那麼還值得為謀殺案件做犯罪心理分析嗎?如果案子不起訴,又值得嗎?
答案絕對是肯定的。
瑪莉貝絲的兒子因為犯罪心理分析而獲得他懇求的答案:母親的未婚夫不是他餘生必須去仇恨的人。
瑪莉貝絲的未婚夫森姆如釋重負,因為有人相信他沒有殺害自己未婚妻,而且命案的謎團終於得到解答。
衣櫥裡的圖書館員
五十二歲的圖書館員瑪莉貝絲‧湯森德(Mary Beth Townsend)被發現陳屍在她公寓的衣櫥裡。兩天後,她的未婚夫不堪折騰數小時不休的審訊,供認爭吵時失手殺了瑪莉貝絲。
令警方難堪的是,他被迫做出的供詞並不符合後來驗屍報告所呈現的證據。
瑪莉貝絲在維吉尼亞州擁有一間公寓,未婚夫森姆(Sam Bilodeau)和她同住。兩人已經交往八年,他們共處七年之後終於開開心心的著手準備婚事,計畫去巴黎度蜜月。
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五早上,森姆於六點四十五分離家上班,七點鐘抵達任職的家得寶門市(...
作者序
但願我每次都能大快人心—我是心理分析側寫師
這宗犯罪案的唯一證人不肯開口。
我為了此案會晤被害人母親時,早就離案發時間很久了。三年前一位美麗的妙齡女郎在自己公寓裡遭人勒斃,與她同住的是一隻非洲灰鸚鵡寵物。警方抵達現場時,發現一切都很平靜——公寓裡沒有任何東西遭到破壞,唯有住戶遇害——陳屍在客廳地板上。
這樁殺人案的可疑嫌犯有四個:女郎正在交往的兩名男性,不住在城裡的女郎前夫,最後一個身分不明,可能是修理工或公寓鄰居。指認兇手的關鍵全仰仗沉默的證人:那隻非洲灰鸚鵡。
警方解除犯罪現場管制之後,傷心的被害人母親把女兒的東西打包裝箱,連同鸚鵡帶回自己家裡,把箱子放進車庫,鸚鵡籠子則放到她的臥室裡。有一天這個母親半睡半醒之間突然驚醒過來,原來她聽到可怕的尖叫聲:「你在這裡幹什麼?你要做什麼?啊!!」房間裡除了鸚鵡和她自己,根本沒有別人。
這位母親對警方陳述此事,宣稱鸚鵡是在模仿女兒遇襲時的反應,可是警方態度存疑,並不採信。做母親的堅持自己實話實說,她說鸚鵡一而再、再而三的重複相同的話,可惜沒有人相信,日子久了,鸚鵡不再像先前說得那麼勤,到最後牠自己也不記得那些句子了。
這個故事挺詭異,也許有人以為是好萊塢劇作家編出來的吧?不過倒是引起我的興趣,所以找了鳥類專家查證一下鸚鵡的話可不可信,結果發現非洲灰鸚鵡很會學舌,字句、聲音都模仿得唯妙唯肖,尤其是年齡較大、經驗較豐富的鸚鵡,而被害人的那隻寵物正好符合這兩項條件。這種鸚鵡也很會重複情緒激動的話和不尋常的聲音。鳥類專家的結論是,被害人的鸚鵡很可能是在複述女郎生前的最終事故。
如果鸚鵡的話可信,那麼嫌犯最可能是死者的前夫,如果是她正在交往的男友,那麼在住處發現對方時,想必不會感到驚奇也不至於緊張,假如是公寓鄰居或維修工人,她也不會那麼激烈。唯有前夫才會引發那樣的反應。
想讓鸚鵡作證為時已晚,此案兇手一直沒有繩之以法。彼時我才剛成為犯罪心理分析師不久,開始了解真實生活不像電視上的警匪片,劇終時壞人必會伏法,大快人心;現實生活中,正義往往未能申張,我們需要設法改變現狀,而其中一份力量就是犯罪心理分析。
但願我每次都能大快人心—我是心理分析側寫師
這宗犯罪案的唯一證人不肯開口。
我為了此案會晤被害人母親時,早就離案發時間很久了。三年前一位美麗的妙齡女郎在自己公寓裡遭人勒斃,與她同住的是一隻非洲灰鸚鵡寵物。警方抵達現場時,發現一切都很平靜——公寓裡沒有任何東西遭到破壞,唯有住戶遇害——陳屍在客廳地板上。
這樁殺人案的可疑嫌犯有四個:女郎正在交往的兩名男性,不住在城裡的女郎前夫,最後一個身分不明,可能是修理工或公寓鄰居。指認兇手的關鍵全仰仗沉默的證人:那隻非洲灰鸚鵡。
警方解除犯罪現場管制之後,傷...
目錄
給讀者的話
序
導言
第1部 進入最真實的推理心理世界
1. 安恩遇害案
2. 生活劇變
3. 華特:嫌疑犯
4. 徹底轉換生涯
第2部 我,沒見過兇手,我這樣看見動機:
5. 莎拉,酒吧謀殺案:一個女軍人被殘暴地性虐後棄屍酒吧停車場,警方卻始終忽略性虐殺者的動機。
(破案高手的判讀:忽視關鍵證據往往導致調查脫離正軌)
6. 薇琪,暗夜狙擊:女子在家遭到挾持、攻擊、性凌虐,僥倖逃過死劫,卻發現,自己只是殘酷兇手一連串犯行的其中一個受害者
(破案高手的判讀:證據堆積如山,辦案者沒有能力解讀)
7. 瑪莉‧貝絲,衣櫥裡的圖書館員:死者衣衫不整陳屍公寓衣櫥內,同居男友被警方突破心防承認殺人,稍後才出爐的驗屍報告卻推翻了這一切……
(破案高手的判讀:作假自白,比一般人以為的高)
8. 朵芮絲,非典型被害人:兇手殺人之後,為什麼從容不迫、去而復返?(破案高手的判讀:證據全數遺失,仍然可以重新調查)
9. 十二歲女孩姦殺案,家暴疑雲重重:去朋友家作客的小女孩夜半失蹤,發現時已是冰冷屍體
(破案高手的判讀:未成年死者遭謀殺,務必留意家暴痕跡)
10. 吉米,損友殺人:公司誤發的薪水,被當成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託朋友藏匿,卻引來殺機
(破案高手的判讀:調查時拍照攝影有技巧,本案就是靠犯罪現場一張照片揭底)
11. 唐尼爾殺人,找出殺人動機便可破案:死者與男友陳屍自宅內,死亡時間是破案關鍵,然而證人的證詞卻相互矛盾
(破案高手的判讀:警方辦案的弊端是沒做犯罪心理分析)
12. 瑟賓娜,父母難以承受的最痛:少女上吊自殺,事前毫無徵兆,令家人懷疑另有殺女兇手,真的是這樣嗎?
(破案高手的判讀:青少年之死令家人極難接受,卻經常是死於自殺)
13. 布萊恩之死,誰扣了扳機?:真的有可能用這種姿勢扣扳機嗎?做實驗才知道。
(破案高手的判讀:找出真相,不能只看照片,重演犯罪現場有其必要)
14. 鮑伯和克莉絲汀,冤死,與被冤枉殺人:電話中傳來女子的驚呼,巡警據報感到現場,卻被殺害
(破案高手的判讀:即便是FBI的犯罪心理分析師也有盲點)
15. 從家庭主婦到破案高手
給讀者的話
序
導言
第1部 進入最真實的推理心理世界
1. 安恩遇害案
2. 生活劇變
3. 華特:嫌疑犯
4. 徹底轉換生涯
第2部 我,沒見過兇手,我這樣看見動機:
5. 莎拉,酒吧謀殺案:一個女軍人被殘暴地性虐後棄屍酒吧停車場,警方卻始終忽略性虐殺者的動機。
(破案高手的判讀:忽視關鍵證據往往導致調查脫離正軌)
6. 薇琪,暗夜狙擊:女子在家遭到挾持、攻擊、性凌虐,僥倖逃過死劫,卻發現,自己只是殘酷兇手一連串犯行的其中一個受害者
(破案高手的判讀:證據堆積如山,辦案者沒有能力解讀)
7. 瑪莉‧貝絲,衣櫥裡的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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