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隔台海兩岸的「海峽中線」,在日治時期就已是一條國界線。
1923年9月,住在中國廈門的台灣人與當地人發生衝突而被挾持,澎湖馬公港內軍艦即跨越這條海上國界,駛向廈門並派陸戰隊登陸以保護台灣人,因為台灣人有日本國籍!
這是台灣歷史教科書不曾提及的台灣人「國籍初體驗」。
本書還有更多有關台灣人第一次國籍經驗的故事,讓您細心體會箇中的奧妙、用心思考對當今的啟示。
作者簡介:
王泰升
/ 現任 /
臺大法律學院講座教授、歷史系兼課
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暨法律學研究所合聘研究員
政大歷史系、臺灣史研究所兼任教授
臺北大學法律系兼任教授
臺師大臺灣史研究所兼任教授
/ 學歷 /
西雅圖華盛頓大學法學博士
/ 經歷 /
西雅圖華盛頓大學法學院校友終身成就獎
教育部第四十八屆學術獎
國科會傑出研究獎三次
國史館台灣文獻館第一屆傑出文獻研究獎
執業律師
/ 主要著作 /
台灣日治時期的法律改革(聯經,二版,2014;英文版,2000;日文版,2010)
台湾法における日本的要素(臺大出版中心,2014)
台灣法律史概論(元照,四版,2012)
台灣法學會四十年史:自由民主法治的推手(合著,台灣法學會,2011)
具有歷史思維的法學:結合台灣法律社會史與法律論證(自刊,元照總經銷,2010)台灣法律史的建立(自刊,二版,2006)
二十世紀台北律師公會會史(合著,台北律師公會,2005)
台灣法的世紀變革(元照,2005)
台灣法的斷裂與連續(元照,2002)
章節試閱
第一章 緒言:探究台灣人的第一次國籍經驗
晚近法學界有不少關於國籍的研究,1不同國籍者的越界流動在史學界也同樣得到重視。2本文旨在進行法律社會史之探究,故主要的關懷並非國籍法相關規範有哪些缺憾因而應如何為法制定或法適用,而是人民與「國籍」這個概念及制度相關的社會經驗是什麼。為此,擬探究特定時空下的台灣人民,本於既有的歷史文化觀念,處於怎樣的國籍法及其他國家法律底下,而從跨越「國界」之人的流動引發之「國籍不同即獲致不同法律上地位與待遇」的社會經驗中,實質感受到國籍的存在與意義。
國籍的概念與制度係源自西方社會,於19世紀隨著西力東漸而出現在東亞人民的生活中。清朝中國統治下的台灣漢人雖因此某程度接觸到本國人、外國人的概念,但台灣在清朝中國於1909年制定現代的國籍法之前,即已依條約割讓給日本。值得注意的是,在改由日本擁有台灣主權的1895年的條約中,卻明定了國籍選擇條款,且日本於1899年所制定的《國籍法》亦同時施行於台灣,正式將西方的國籍制度引進台灣(詳見後述)。本文因此欲探究日本統治台灣之後,對於日治前已自中國移居台灣的漢人以及被彼等同化的平埔族人,亦即台灣殖民地政治共同體內已逐漸形成的「台灣人」、日本的國家法上所稱的「本島人」而言,從其與同為漢人但住在中國者的往來或接觸經驗中,能夠感受或理解到國籍具有怎樣的意義和內涵?3此堪稱是台灣人的第一次國籍經驗。
為配合本文關於現代型國家及其國籍之討論,在此所稱的「中國」,乃是日治時期大多數台灣人對於存在於台海對岸的政治共同體/國家所持的稱呼(參見如後所引述的原文),其正式國名分別為「大清帝國」、「清國」(日本法律上的稱呼)、「中華民國」,以及現今建立於1949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此亦為當今國際社會一般人對於「中國」一詞的認知。惟台灣現行之以「中華民國」為國家名稱的法律體制,係將當今的中國稱為「大陸地區」。同時,在此係將「台灣」一詞作為一個政治共同體的名稱,這也是本文擬討論之日本帝國獲得台灣本島與澎湖群島的主權,並以之作為政治上所稱的「殖民地」(colony,但法律上稱「新附領土」或「外地」),來加以統治之後所形成的。不過,於今台灣此一政治共同體/事實上國家的地域,還包含日治時期所無的金門和馬祖,合先說明。
若從國籍觀念的內涵來看,國籍在國內經常是作為行使公民權的依據。惟「公民」的概念原不存在於漢族傳統觀念裡,4且日治前期殖民統治當局實際上並未給予在台灣的漢人公民權,於後期也僅僅容許有限的自由權及讓少數人享有參政權,5故這層意涵的國籍,可能對於日治時期台灣人的實質意義有限。然而,國籍同時是國民身分的表徵,因國籍的不同而有「本國人」與「外國人」之別,且在所謂的「涉外」事件中,內、外國人之法律上地位或待遇可能不相同,這些差異是否回過頭來促成了人們認識到來自西方的國籍觀念呢?
詳言之,於1895年日本帝國領有台灣之後,現代型國家的國籍觀念和制度已在台灣海峽劃定一條看不見、但實際上存在的國界線。日治下在台灣的漢人一旦前往台海對岸的中國(大清帝國、中華民國),即被視為踏出國境,並可能感受到因具有日本國籍,而與種族文化上相同之中國當地漢人存在相異的法律上地位與待遇。同時,在清朝或嗣後中華民國統治下之漢人前來台灣,也被視為跨越國境,以致其在台灣的法律上地位與待遇,亦可能有別於具有日本國籍的台灣在地漢人。於是,可能同一家族的成員卻分屬不同國家,兩邊人們的往來在法律上成為國際間的交流,而須適用各個國家為保護在外國的國民或管制在國內的外國人而制定的各種法律規範。在此情形下,所屬的國籍已不僅僅是法律上抽象概念,而是可能具有實質上利害關係的一種身分。且縱使未踏出國境,也可能在台灣本地,就會遇到同樣講福佬話或客家話的「外國人」,並面對因國籍不同所衍生的法律上問題。
因此,本文的提問是:在日本國統治下一般的台灣人,是否已從作為像法屬安南、美屬菲律賓、荷屬印尼等同樣的殖民地政治共同體的台灣,與作為另一個主權國家的中國之間的往來,亦即人的流動,而對源自西方的現代法上國籍,有著怎樣的理解或抱持怎樣的態度?在此擬經由日本和中國所頒行之與國籍和關於外國人處遇相關的法律規定,配合實際的案例以及呈現運作實況的統計資料,來探究台灣人在日治時期所形成的集體性國籍經驗。至於1945年二次大戰終結後,台灣人民再接觸本於另一個中國國族想像的國籍經驗,則已超出本文論述範圍。
上述跨越台灣海峽而為國境間之移動的態樣相當多。按日治下台灣人跨越國境前往中國的各種情形,實隨著包括政治在內的大環境而異,其前往的地點或處於清朝或民國政府控制、或由作為日本附庸的滿州國統治、或屬日軍佔領地,不一而足。大體上,係以前往中國華南,尤其是福建,占大多數,當中又以廈門居首;例如依1935年的統計,前往中國的台灣人,出於語言及交通之便,有將近七成係居住於廈門一帶。6台灣人在日治各時期前往中國者的總數及其居住地,可整理如下之表。
是以,為探討當時台灣人集體的國籍經驗,對於其在廈門的活動宜做相對詳細的觀察。目前關於日治時期台灣人在廈門的經貿等事業以及所謂「無賴漢」的事蹟,乃至與國籍相關的議題,已有許多重要的著作。7不過,就其法律上處境、尤其是司法上待遇等法律生活經驗,尚有進一步探究的空間。至於前往中國其他地域,例如福州、汕頭、上海等,乃至1930年代以後相對熱門的滿洲國,8則將在史料容許的範圍內一併說明,以盡量顯現日治時期台灣人的集體經驗。同時,隨著時代的更迭,在中國的漢人來台人數、以及所從事的工作亦有所差異,9進而與台灣在地漢人有或多或少的接觸。本文在論述上雖借重關於日治時期在台灣之「華僑」的既有研究成果,10但探究的焦點將在於這些在台中國人對當時台灣人社會中之國籍觀念的影響。至於同一時代在中國方面的國籍法及其相關議題,則僅在前揭寫作目的底下有限度地被論及。
惟日治時期台灣人前往中國以外國家的經驗,將不被納入本文的討論。是以不再探究日治下台灣人前往東南亞、11歐美、蘇聯等國而生的國籍經驗,12到底其人數很少。且在日治台灣境內,台灣人可能遭逢的外國籍人士,不僅止於前述之具有清國/中華民國國籍者。13例如當台灣人接觸到來自英國的傳教士時,是否因其屬「異族」而較能意識到國籍之不同?凡此雖也是有意義的提問,但由於本文擬聚焦於台灣與中國間之交流與國籍經驗的關係,故不予處理。甚至台灣人到朝鮮或在台灣接觸朝鮮人,14是否因種族文化上之有別而對彼此屬於同一國籍沒什麼感覺等議題,也不予討論。
為了再現這段歷史,本文相當倚重政府部門的檔案,包括了臺灣總督府、日本外務省及防衛廳的檔案,以及剛整編完成的「日治法院檔案」。15不過,也須意識到這些官方檔案的作成者,原有其一定的立場與侷限。因此亦蒐集報章雜誌、口述記錄、傳記等史料,以探求日治台灣社會實況。16
又,新的法律制度可於旦夕之間生效,但受其規範的一般人民,卻可能因長期沈浸於與該法制相衝突的文化傳統當中,或仍承繼著在前一政權統治下的生活經驗,而無法在新的法制甫施行之際,即理解或接受新的法律觀念。是以本文在論述上,將先交代國籍制度在西方的緣起與存在於東亞傳統中的天下體制,再具體化到在台漢人於清治時期的生活經驗。據此,方能理解屬於漢族或被漢化的台灣人,在日治時期與國籍制度初次接觸時的情境。
第一章 緒言:探究台灣人的第一次國籍經驗
晚近法學界有不少關於國籍的研究,1不同國籍者的越界流動在史學界也同樣得到重視。2本文旨在進行法律社會史之探究,故主要的關懷並非國籍法相關規範有哪些缺憾因而應如何為法制定或法適用,而是人民與「國籍」這個概念及制度相關的社會經驗是什麼。為此,擬探究特定時空下的台灣人民,本於既有的歷史文化觀念,處於怎樣的國籍法及其他國家法律底下,而從跨越「國界」之人的流動引發之「國籍不同即獲致不同法律上地位與待遇」的社會經驗中,實質感受到國籍的存在與意義。
國籍的概念與制度係源...
作者序
本論著源自在神奈川大學任教的孫安石教授,於大約十年前曾指引本書作者之一的我,至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閱讀有關台灣籍民的領事裁判檔案。自2007年8月起,我即以該館所藏文書為主要史料,進行國科會三年期的研究計劃(NSC96-2414-H-002-003-MY3),且三度前往東京的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針對本書主題閱覽、做筆記,及申請複製所需檔案。其間另在當時是臺大法律學院博士生的小金丸貴志協助下,閱覽防衛廳研究所圖書館的相關檔案。就在形成基本論述架構後,由臺大法律學院博士生阿部由理香將我從東京帶回來的檔案,以及在台灣的《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與《日治法院檔案》內相關文書詳加解讀,並由臺大法律學院博士生林政佑、碩士生林至曜整理中國方面的相關檔案及華文學界既有論著,我則據以將龐雜的史實脈絡化。於研究過程中,每當發現問題點時,都有賴阿部由理香再次蒐集資料、深入研析。終於在歷時五年多之後完成論文,再經審查後,於2013年9月刊載於中研院臺史所的《臺灣史研究》。
在期刊上的論文僅有文字敘述,所用字數雖相當多,猶難以鮮明地呈現日本統治下台灣人與國籍相關的法律經驗。身為研究者,在接觸原始史料時頗能感受時代的脈動,卻不易用文字表達得淋漓盡致。心想若能將這些史料或影像透過圖片的方式呈現,必有助讀者進入該特定的時空、了解時人的所思及所為。況且還有一些史料可補強該論文的論據,或可在文字上做更精準的論述。於是決定在插入圖說及增修內容後,出版成專書。我先就全書設想能夠引導讀者更加瞭解論述內容的檔案、文書或影像等,再由熟悉台灣法律史相關史料的臺大歷史系博士生吳俊瑩,和參與前階段論文寫作的阿部由理香,具體的找出所需圖片及附上解說(必要時在圖片上以「空心圓圈」提示重點位置)。本書所展現的將不只是台灣法律史的研究成果,還包括研究時所參考的一部分史料的內容。
作為當代的台灣人,在歷史研究的議題設定上,自然會受到現今社會環境的影響。可以說就是為了理解今日台灣社會對國籍的態度,方起意進行這項追本溯源的工作。不過本書的研究目的乃是:發現日治時期的經驗事實,例如當時一般台灣人認同的對象是台灣政治共同體,但台灣僅僅是殖民地而非國家,故較不易認同非以台灣為「國」之「籍」。誠然從這些歷史事實,可更深層地省思當今與國籍相關的法律議題。例如,相對於今日台灣政府之無力保護前往中國之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台灣人民,日治時期的台灣政府本於領事警察及領事裁判制度,對於在中國之具有日本國籍的台灣人未免有點保護過度。在「今不如昔」、「過猶不及」的綜合考量下,於今應如何尋求大體上可謂「同種族不同國家」(均以漢族為主)的台灣與中國之間的平等相待,殊值得深思。又,戰前由日本所扶植的滿洲國,作為一個「不正常國家」,在法制上使用「民籍」而非「國籍」,以規避隨著國籍而來的應對哪一個國家忠誠的問題,例如在滿任官的日本人應對滿洲國,還是對日本國盡忠誠義務?這跟台灣現行法制之以「戶籍」,取代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的「國籍」之別,同樣是「不正常國家」在政治上的自欺欺人之舉。當今的台灣法律,似乎亦擬以源自歷史的「同屬漢文化即同類」的傳統觀念,模糊掉現代法上主權國家觀念,進而規避其衍生的國籍與國家忠誠問題。不過,這些省思並非本書所欲論述者,蓋其須另從戰後台灣的國籍制度及其在社會上的演變談起,且有必要回溯國民黨政權的民國時代中國國籍經驗,方能更深入的探究。那應該是由另一篇論文,或另一本書來處理的議題吧。
附帶說明的是,在研讀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乃至防衛廳研究所圖書館的相關檔案時,曾發現很多有趣或具有重要意義的史實,但因與論述主題沒那麼緊密的關係,最終還是未納入本書。例如日本領事對於涉案台灣籍民的裁判結果,雖是最早掌握的,但最後並沒有放入文章中。因此,未來我們或其他研究者都可能再運用這些史料,撰寫其他的論文,此時本書就可成為不錯的「踏腳石」。又,基於「過去決定了現在,但不能決定未來,因現在可以做改變」的想法,我個人偏好在文章中使用字體較清晰的「台」,而非倘若字體較小即糾葛在一起的「臺」,蓋語文本身當然可與時俱進,但在政府機關或法令名稱、書籍及論文名稱、引用原文時仍尊重原有的「臺」字,此某程度亦可顯現其時代性。
王泰升
本論著源自在神奈川大學任教的孫安石教授,於大約十年前曾指引本書作者之一的我,至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閱讀有關台灣籍民的領事裁判檔案。自2007年8月起,我即以該館所藏文書為主要史料,進行國科會三年期的研究計劃(NSC96-2414-H-002-003-MY3),且三度前往東京的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針對本書主題閱覽、做筆記,及申請複製所需檔案。其間另在當時是臺大法律學院博士生的小金丸貴志協助下,閱覽防衛廳研究所圖書館的相關檔案。就在形成基本論述架構後,由臺大法律學院博士生阿部由理香將我從東京帶回來的檔案,以及在台灣的《臺灣總督...
目錄
第一章 緒言:探究台灣人的第一次國籍經驗
第二章 漢人與西方國籍制度的初次接觸
第三章 因具有日本國籍而在中國成為台灣籍民
第四章 在中國的法律生活中感受國籍
第五章 在台灣接觸華僑而感受國籍
第六章 結論
第一章 緒言:探究台灣人的第一次國籍經驗
第二章 漢人與西方國籍制度的初次接觸
第三章 因具有日本國籍而在中國成為台灣籍民
第四章 在中國的法律生活中感受國籍
第五章 在台灣接觸華僑而感受國籍
第六章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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