珊卓拉.歐康諾,第一位聯邦最高法院的女大法官,
從她的字裡行間,帶領我們走過了最高法院的歷史。
女性的選舉權、陪審團的制度、大法官的生活,以及對憲法的維護,
在她的筆下我們可以清楚的感受到法律的尊嚴。
最高法院歐康諾探究了法律和她作為一個大法官的生活,以及最高法院作為美國的一個機構是如何演進、繼續履行職責與發展和變化的。透過歷史、人民和理念追溯美國法律的某些淵源。歐康諾對這些基本問題提出了新的觀點,而且透過她個人的觀察和思考,探討了我們已經接受為基本制度與理念的那些事物的發展。
作者簡介:
珊卓拉.歐康諾(Sandra Day O'Connor)
出生於德克薩斯的艾爾帕索,自小在亞利桑那州與新墨西哥州交界處一個叫Lazy B的大農場長大。從史丹佛大學法學院畢業之後,就在亞利桑那的鳳凰城開始了她的公職生涯。1952年,她與約翰.歐康諾先生結婚,並生有三子。在《Lazy B》一書中,她和她的哥哥艾倫.戴共同回憶了他們在美國西南部成長的經歷。後經雷根總統提名,於1981年9月25日宣誓就職,成為美國歷史上首位最高法院女性大法官。
譯者簡介:
信春鷹
現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經歷:法學教授
葛明珍
學歷:法學博士
經歷:山東大學法學院講師
章節試閱
第二十章 法官中的女性
人們經常問我,我們國家有女法官是否可以帶來什麼不同,女法官判決案件是否與我們對男性法官判決的期待有所不同。在回答這些問題的時候,有時候我會回憶先前在亞利桑那州的鳳凰城的日子。那個時候,我還是一名年輕的女律師,亞利桑那州最高法院法官也是一位女性,她對法律職業中女性的進步頗有興趣,這對我來說很重要。
洛娜•洛克伍德是亞利桑那州一位著名律師的女兒。她透過競選成為亞利桑那州議員,後來她又當選為這個州第一個女性初審法官。和一九五○年代其他的女法官一樣,她被派到青少年法庭。後來她當選為亞利桑那州最高法院的法官,從而成為美國第一個任州最高法院首席法官的女性。她一直對這個州的女性律師抱有興趣,並且總是鼓勵她們。她還訪問亞利桑那州監獄中的女性犯人,並且在那裡開始了一個自我幫助專案。透過她的工作和行為,洛克伍德法官把很多年輕的女性,包括我自己,推上了被法律職業承認的道路。
女性法官之路開始於賓夕法尼亞。一八七○年,一個名叫卡麗.伯納姆的年輕女性申請賓夕法尼亞大學法學院,她遭到拒絕。當她要求購票去聽院長的講座並學習法律時,這位法學院院長回答說:「我不知道董事會將怎麼做,但是我,如果他們錄取一個女性,我將辭職。因為我的講座不對黑人,也不對女性。」在下一個十年中,她和她的新丈夫,戴蒙.基爾戈在立法機關和法院經歷了長期和艱苦的奮鬥,替婦女爭取學習法律和執業法律的機會。一八八一年,她終於能夠買票參加賓夕法尼亞大學的法律講座,一八八三年六月十七日,卡麗•伯納姆•基爾戈成為第一個女性法律畢業生。然而,費拉德爾菲亞普通法院對基爾戈夫人的法律學位並不認同,因為第二年這個法院就拒絕了她參加律師協會的申請。最後,在一八八五年,卡麗•基爾戈說服了州議會,改變了進入律師協會的規則,一八八六年賓夕法尼亞最高法院允許她執業。
同年,她被任命為州最高法院的法官,成為在州司法機構任職的第一位女性。兩年後,她的丈夫去世了,給他五十歲的遺孀留下了兩個年幼的女兒。有些人說服她把兩個孩子寄放在別人家,使她能夠繼續自己的事業。她回答說:「是的,她們將會被放在一個家庭中,我將繼續我的事業;但是這個家庭就是我的家庭。她們已經失去了父親,只要我活著,她們就不會再失去她們的母親。」
卡麗•基爾戈以這樣堅毅的性格和勇氣為我們這些女性律師和法官開拓了道路。有些時候,這是一條艱辛和孤獨的道路。一八九○年,一位朋友寫到,基爾戈夫人「為在費城沒有其他的女性做律師或者做法官而感到遺憾。她說,她希望她的辦公室有一位女性法律學生,在她自己被律師協會接受後,願意給這個學生一個好機會」。
甚至一個多世紀之後的今天,我仍然可以說,在最高法院有第二位女性,對我來說很重要。大法官金斯柏格成為了這樣一位女性,這就更合適了,她在很多方面直接推動了婦女的進步。她被任命到我們的法院的那一天,確實是一個令人愉快的日子。
當然,在近二百年的時間裡,美國最高法院沒有一位女性,我們這個國家也運作良好,這是事實。那個由男人組成的法院判決了很多具有深遠意義的民權案件,其中有布朗訴教育委員會案件,還有一些禁止歧視婦女的判決。即使今天,婦女在這個國家法官中的比例僅為百分之二十,但是大多數觀察家都同意,我們擁有的是一個世界上最有能力的和最公平的司法制度。
我的直覺和我的經驗告訴我,在法院有女法官與在其他重要的崗位上有女性是一樣的重要。女性的自我認知就是由這些榜樣所告知的,這些榜樣還告訴女性這樣的信念,即她們也可以在最高層次上獲得職業成就。
早期的婦女先行者們大都面對支援這樣一種觀念的職業和社會,這個觀念就是女性在本質上和男性不一樣。正如卡麗•基爾戈所經歷的那樣,女性被認為最適合撫育孩子和家庭生活——感情豐富、無私、溫和、道德感強以及純潔。她們的思維最適合音樂和宗教而不是邏輯。另一方面,男性本性適合競爭和對世界的智力探索——善打硬仗、強悍、有權威以及意志堅強。人們認為女性沒有進行抗辯程序的素質,因為這種抗辯需要快捷的邏輯思維,強有力的談判,她們也不適合面對不公正和不道德的現象。
甚至克拉倫斯.達羅,一個最著名的以唱反調著稱的人,這樣對一群女性律師說:「因為你們太善良,所以你們不會是律師協會的明星。因為你們不冷血,所以你們不可能成為公司律師。你們不具有高智商,我懷疑你們是否可以謀生。」那個時期的另外一個男性律師評論說:「一個女人不能保密。如果沒有其他的理由,僅此一項,我懷疑是否還有任何人會諮詢一個女性律師。」
打破這些模式化的東西,需要好的榜樣。最新的社會學研究有力地證明,積極的角色榜樣在職業和其他的成就方面,都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一項以女性律師的角色榜樣為核心的研究表明,母親為職業婦女的女性律師,以自己的母親為榜樣,比那些母親不工作的人更能成為法律職業者。
早期的女性法官必須透過簡單的審判和犯錯來學習她們的技能。一九二五年,德克薩斯州曾經存在過一個全部由女性組成的法庭,儘管只是很短的一段時間。事情是這樣發生的,該法院的全體男性法官在一個關於世界護林官的案件中失去資格,因為他們都是兄弟會的成員。所以,州長任命了三個女性法官,組成了一個特別法庭審理這個案件。對報導這個事件的新聞記載,先驅者們有時候會面對沒有經歷過的問題:「當特別法官在法庭上落座時,法庭滿是律師和婦女……首席法官丘爾頓帶領這些婦女宣誓……沒有一個婦女像男性在法庭宣示所習慣的那樣舉起她們的右手。她們似乎沒有沒有經驗而感到狼狽。」
就她們所面對的任務來說,這些早期法官的經歷真的是很了不起,她們經常得不到什麼幫助。例如,當伯妮塔.馬修斯法官被任命到哥倫比亞特區區法院,成為第一個聯邦區法院的女性法官的時候,她面臨的一個工作任務是,把一個聯邦法院的工作和當時由哥倫比亞特區最高法院負責的地方事項合在一起處理。雖然有這樣繁重的工作和困難,她卻贏得了聲譽,那就是和她其他任何同事相比,她判決的案件上訴是最少的。我們女性律師和法官有足夠的理由感謝她們,這些早期的法官如此傑出地學習和實踐了她們的技能,我們是她們的經驗和榜樣的直接受益者。
人們經常問我,是否女性法官會發出與男性法官不同的聲音。這個問題引來了廣泛而不同的反應。很多作家認為,女性和男性在實踐法律方面是不一樣的,儘管這個觀點從歷史上看有很多問題。
身為法官,我們努力做到非感情化,分析問題時要客觀、公平,且用分析的方式,在以一種註定不受歡迎的方式處理一個案件時,要有勇氣和獨立性。女性就像男性一樣,能夠而且確實具有這些特質。我們同意勒尼德.漢德法官的名言:「我們作為技工,獲得我們的滿足感和薪水。在真理的宇宙中,我們依劍而生,我們不尋求絕對,我們也不能提供絕對。」同理,漢德法官的這個說法也是無爭辯餘地:「在某些地方,有一種潛在的打動我們周圍某些東西的願望……這個無形的東西,恣意橫行,不可言狀,無邏輯地放肆……這就是在一個中立的宇宙中的泥土上留下(我們的)手印的欲望。」
我們法官在泥土上留下我們的手印,有人說女性和男性處理某些問題的方式呈現出不同。學者們曾經對女性法官做出的判決及其方法進行過研究,將其與她們的男性同事進行比較。令我吃驚的是,一位作者推測認為,我對案件的觀點以一種獨特的女性視角和我的男性同事不一樣。她得出結論說,我對案件的觀點表明,我比男法官更傾向於反對婦女在社會中權利受到侵犯,我把透過政府程序形成的社會價值看作社會的一項重要職能,而且,我採用一個前後發展關聯的方法,傾向於拒絕所謂的明線規則。我相信我在法院的同事會和我一樣對這樣的結論感到奇怪。
更為普遍的是,女性律師被認為是可能偏向尋求調節糾紛而不是打官司,更可能把重點放在解決一個當事人的問題上,而不是把重點放在證明一個主張上,更可能為了家庭責任犧牲職業的提升。據說,「女性傾向於努力維持關係,在一個潛在的對抗中參雜情感,具有關懷的倫理,這種倫理影響一個案件結果正義的判決」。我要說的是,這些特性不僅在女性法官身上找到。相反地,正如格特魯德.梅因澤法官所說的:「我很高興,在男人和女人之間存在著區別,但是我認為你是什麼樣的人,你的智力,你來自哪裡……在這些事項上,男人和女人是一樣的。」 由性別差異導致男女法官在做出判決方面有無清楚的差別,尚無切確的經驗資料。
所謂的新女權主義很有趣,但是有很多問題,準確地說,它幾乎是回應了古老的維多利亞「真正的婦女」的神話……這個神話曾經如此成功地把婦女保持在職業領域之外一段很長的時間。比較新女權主義的這些建議,想到克拉倫斯•達羅的斷言,即女性太善良、太熱心,所以不能成為律師界的閃閃明星,令人感到不寒而慄。確實,這樣的語言威脅著建立女性工作的範疇,婦女被局限在傳統的工作範疇之內,男人被從這個領域排除。值得回顧的是,當費城普通法院堅持卡麗•基爾戈想要執業的是「非理性化的強求」時說:「一個女性無疑可能履行她的法律責任……我們認為,她可能這樣做,但是必須要以犧牲那些我們特別應該珍視和保護的品質為代價。」難道我們還想回到女法官因為更關懷別人就經常被安排在家庭或者青少年法庭的時代嗎?
我的同事金斯柏格法官在對加利福尼亞州的一群女律師演講時,就這個問題講道:
理論性的討論直到今天依然存在——特別是在學術界——關於女性和男性聽到的不同聲音,或者關於他們道德觀點的不同。當人們問到我這樣的問題時,我通常不作回答。我的人生經歷表明——關於女性和男性不同方式的概括——不能據此引導我就特定的個人做出決定。至少在法律領域裡,我沒有在任何一個性別中發現自然的優越或者自然的缺陷。在成為法官之前我一直是一位法律教師。在課堂上講課或者閱讀試卷長達十七年之久,又在十四年的時間裡閱讀案卷簡介或者在法庭上聽辯論,我從未發現任何獨特的男性思維或者肯定的女性思維——甚至行文方式的可信的指標。
另外一個傑出的女性,哥倫比亞特區上訴法院法官派特•沃爾德,最近說道:「我們幾乎就在真正平等的門檻前——當我們可以做法官,而且也被相同的技能、行業、人性和同情心的標準判斷的時候,這些是所有法官應該具備的。」
所以問題依然是:女法官由於其女性的特質在判決案件上和男性不同嗎?我將用另外一個女法官的回答來回應這個問題。珍妮.科因,明尼蘇達最高法院前法官,曾經說過:「一個有智慧的年長男性和一個有智慧的年長女性會得出同樣的結論。」難道女性來自金星,而男性來自火星嗎? 或者,就如埃倫•古德曼所說,難道我們不是共同在地球上生活嗎?
我們的願望應該是:不管我們的性別和背景是什麼,我們都可能成為有智慧的人——透過我們不同的鬥爭和不同的勝利而獲得智慧,透過工作和娛樂而獲得智慧,透過職業和家庭而獲得智慧。
第二十章 法官中的女性人們經常問我,我們國家有女法官是否可以帶來什麼不同,女法官判決案件是否與我們對男性法官判決的期待有所不同。在回答這些問題的時候,有時候我會回憶先前在亞利桑那州的鳳凰城的日子。那個時候,我還是一名年輕的女律師,亞利桑那州最高法院法官也是一位女性,她對法律職業中女性的進步頗有興趣,這對我來說很重要。洛娜•洛克伍德是亞利桑那州一位著名律師的女兒。她透過競選成為亞利桑那州議員,後來她又當選為這個州第一個女性初審法官。和一九五○年代其他的女法官一樣,她被派到青少年法庭。後來她當選為亞...
目錄
第一部分 最高法院的生活
第一章 最高法院的生活是什麼樣子
第二章 最高法院的日程
第三章 司法任命與任期:歷史
第四章 最高法院判例彙編
第二部分 歷史點滴
第五章 自由大憲章與法治
第六章 憲法
第七章 憲法的批准
第八章 《權利法案》的演變
第九章 一七八九年《司法法案》與美國司法傳統
第十章 彈劾與司法獨立
第十一章 總統、首席大法官與人身保護令狀
第三部分 曾經幫助構建最高法院的人
第十二章 個人權利與霍姆斯的遺產
第十三章 威廉.霍華德.塔夫脫與最高法院意見一致性的重要性
第十四章 查理斯.埃文斯.休斯與羅斯福總統的法院擴張計畫
第十五章 瑟古德.馬歇爾:一個善談者的影響
第十六章 華倫.伯格
第十七章 路易斯.鮑威爾
第四部分 婦女與法律
第十八章 社會中的女性:美國的經驗
第十九章 婦女爭取選舉權的運動和運動之後
第二十章 法官中的女性
第二十一章 權力中的女性
第五部分 法律職業與法院
第二十二章 美國司法制度的組織和結構
第二十三章 陪審團:問題及解決
第二十四章 職業主義
第二十五章 開闊我們的視野
第六部分 二十一世紀的法治
第二十六章 自由之盾:美國的憲法及其法庭
第二十七章 法的生命:美國的邏輯原則與經驗
第二十八章 透過觀察鏡看世界
第一部分 最高法院的生活
第一章 最高法院的生活是什麼樣子
第二章 最高法院的日程
第三章 司法任命與任期:歷史
第四章 最高法院判例彙編
第二部分 歷史點滴
第五章 自由大憲章與法治
第六章 憲法
第七章 憲法的批准
第八章 《權利法案》的演變
第九章 一七八九年《司法法案》與美國司法傳統
第十章 彈劾與司法獨立
第十一章 總統、首席大法官與人身保護令狀
第三部分 曾經幫助構建最高法院的人
第十二章 個人權利與霍姆斯的遺產
第十三章 威廉.霍華德.塔夫脫與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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