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還有許多不為人知的祕寶。
由從事這一行20年、於銀座與日比谷開店的作者,為大家說明各國寶物、假貨內幕與鑑定方法!著迷於世界各地珍寶的男人將揭開古董業界的神祕面紗!
古董絕非有錢人專屬的娛樂。我在主攻一般民眾的百貨公司賣場裡,也常碰到不少抱持「古董很貴吧?」這種錯誤觀念的顧客。這種時候,我便會向對方說明,其實有很多工藝品與古董珠寶的價格都不比現代品貴。像19世紀的作品,「越舊越貴」的情況反而少見。我想在本書裡透過作品向各位介紹這些古董的價格與價值。如果能讓各位稍微了解我在世界各地體驗的各種與古董有關的事物,以及這個業界的事情,進而對古董產生興趣,這將是我的榮幸。
作者簡介:
石井陽青(Ishii Yousei)
1976年於埼玉縣出生。大學在學期間便到非洲、歐洲、中東、亞洲各地購買古董。立教大學畢業後,2000年在銀座古董商場開店,並開始在日本各地的百貨籌辦、參與活動。2005年加入西洋美術商合作社,2010年成為英國美術古董商協會(LAPADA)的會員。2012年3月,於東京帝國飯店購物中心開設「銀座ANTIQUE I」。
章節試閱
古董這個名詞,一般都當成「舊東西」的意思使用,因此應該有不少人抱持這種籠統的印象。我也曾被其他行業的朋友問過「什麼古董?你都是靠什麼吃飯的啊?」這類問題。其實,「古董」一詞是有嚴謹的定義的。
所謂的古董,是指「製作至今已有百年以上歷史的產品」。除了珠寶外,還有家具、工藝品等各種類型。這個「100年」的區分方式,究竟是何時、由誰、為了什麼原因而定的呢?為什麼不是80年、90年呢?
這項定義起源於1934年,美國制定的《美國關稅法》中所列的「古董為已有百年以上歷史的物品」之條文。當中明文規定古董不需要課關稅。於是就以這條說明為標準,以今年2013年來說即是指愛德華時期(20世紀初至第一次世界大戰前的英國)之前的作品。因此,1920年代、30年代的裝飾藝術時期的作品還不能稱為古董。目前WTO(世界貿易組織)採用這項定義,歐洲大多數的國家與日本也都通用。
美國為什麼要這樣定義呢?關於這個問題眾說紛紜,其中較有力的看法是,這樣比較方便歷史較短的美國從別國進口藝術品。的確,美國的博物館皆可看到浮世繪(日本江戶時代興起的一種繪畫形式)等各國的藝術品。
另外,「舊物(Vintage)」也跟古董一樣是常用的名詞。那麼,古董和舊物有什麼不同呢?
事實上,舊物跟古董不同,沒有明確的年代規定。硬要定義的話,就是「目前已停產的、有價值的舊東西」吧。說到舊物,就會立刻聯想到古董牛仔褲(Vintage Jeans)和年份葡萄酒(Vintage Wine)。即使才經過10年、20年的歲月,仍有不少物品的價格飆升至發售當時的10倍以上。
「舊物」這個名詞也運用於雜貨類與飾品上,無論老舊程度,凡是有價值的舊東西都能稱為舊物。各位只要記住這點就可以了。
在我思考「古董究竟是什麼」時,想到了一則具象徵性的故事。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前,法國從義大利與各殖民地帶走繪畫、藝術品與古代浮雕等物品,當成自家的寶物收藏於羅浮宮博物館等地方。戰後,遭搜刮的國家紛紛要求法國歸還這些作品,但法國始終不肯答應。這件事究竟誰才是「正確」的呢?
既然是戰時惡意搜刮,所有權理應歸屬原本的國家——這意見很合情合理。但是,假如這些遺產當時留在接連面臨戰亂與動亂的國家,它們還能保存到現在嗎?可以說多虧法國帶走它們,如今我們才能見到這些作品。遷移位置後仍能保存至今這點意義非凡,重要的並非原來的所有權,而是誰能以最佳狀態為未來的世代保管這些遺產,不是嗎——也許這個問題並沒有正確的答案。
我認為這些優秀的藝術品是人類共享的資產,無論保存在哪裡都沒有關係。身為以進口許多古藝術品為業的人,即使換了保存地點,只要能將這些跨越時代的古董品交給、介紹給有心珍惜它們的人就滿足了。我想應該有不少古董商都是抱著這種想法從事這一行吧。
〔P020〕
古董商的必備能力
古董商是指經營古董生意,且具備專業的鑑別眼光與自尊心的人。簡單來說,就是以買賣國內外古董維生的人們。
去古董大國英國的古董街時,常會被問到:「Are you dealer?」這句話的意思是「如果是古董商,我可以算你便宜一點」,普通客人與古董商的價錢是不一樣的。這是因為,對方如果是古董商,之後有可能與自己定期交易,而且若售價跟普通顧客一樣會破壞市場行情,這算是古董商都有的默契。
相較於日本的古美術業界,國外的古董交易也開放一般民眾參與,因此只要有幹勁、資金與知識,任何人都可以進入這一行。不過,在真偽跟行情這兩項要素上,則與其他的買賣有很大的差異。無法單憑書籍知識判斷的部分,就需要經驗來輔助。
要鑑定物品的真偽、判斷每樣物品的價格是否比行情高或低,最需要的就是知識和經驗。這時,橫向關係就變得重要起來。無論在日本或英國,都需要美術協會之類的人脈。成為會員後,便有機會認識各領域的專家。然後藉由認識這些人物,學習與商品有關的知識,以及要避免購買哪些東西、哪些東西即使高價也要買下。
另外,英國的LAPADA(英國美術古董商協會)還可以幫忙鑑定物品是否為古董。這是英國政府公認的鑑定單位。日本的西洋美術商合作社,也是經濟產業省公認的新藝術風格鑑定單位。
我在英國採購的每一項物品,也都會請經驗豐富、堪稱活百科辭典的人鑑定。我總是請教對方的見解,獲得許多寶貴知識。解開每項商品的疑問後,再自行調查文獻資料研究時代背景,利用這個方式學習鑑別物品的方法。
如果是在拍賣會購買,目錄通常不會記載詳細資料。可以在預展花點時間鑑賞,也可以詢問拍賣公司的人員。拍賣公司都有專攻各領域的專家,只要不是在拍賣會當天的預展,他們都會很親切地回答問題。
說到底,想培養辨別真偽的眼光,只能透過經手許多商品逐步累積經驗這種方式。一位住在倫敦的古董商朋友常說,想要累積經驗,就只能在歐洲四處奔波,準備比別人多好幾倍的商品,努力買賣銷售。我們在希斯羅(Heathrow)機場小酌時,他說了以下這段話:
「與其在日本當個等客人上門的古董商,到交易熱絡的英國更能遇到許多人事物,透過買賣累積經驗。古董商的經驗,是靠經手過的商品多寡來培育的。所以,我希望自己能在10年內……不,我想要更快學到一般古董商得花30年才能具備的經驗。」
這句話總結了這一行的要點,我這麼說一點也不為過吧。藉由買賣許多商品,以及遭遇失敗的經驗,來培養自己的眼光。邂逅作品能提高古董商的鑑賞力,加深顧客對我們的信賴感。古董商必備的能力,90%是眼睛,10%是耳朵。眼睛是指鑑賞的眼光,耳朵則是指資訊。磨練、提高自己的眼光就能轉變為經驗。
〔P023〕
各種業態——旗師、個體古董商、二手收購商
那麼,古董商實際上是種什麼樣的工作呢?這一行雖然統稱為古董商,當中還可細分成幾個種類。
①直接販賣給顧客的人
②只跟業者做生意的人
③只出入市場或拍賣會的人
④專門收購的人
⑤以上皆是的人
聽到「古董商」這個名稱時,各位多半會聯想到從國外採購商品,再到日本零售的類型吧。我的工作內容也大多是這樣。
不過,零售也有分很多種。
①開設店鋪販售的人
②只在百貨公司之類的特賣會擺攤的人
③參加東京國際展覽館或京都古董祭等展覽會或古董市集的人
④專門賣給美術館的人
近年來專心經營店鋪的古董商越來越少,擁有自己的店並參加各種活動的古董商則越來越多。
我剛開始做生意的那段期間,也是沒有自己的店,而是在展覽之類的活動上擺攤。另外,透過敝社網站結識的客戶也遍及日本各地。為了與這些顧客見面,目前我仍會在全國的百貨公司設攤。如果能在東京的店裡悠閒地坐在椅子上,邊喝茶邊跟客戶暢談各商品的由來與歷史背景、分享古董之美,那是最好不過了。可惜,顧客當中也有不少人因為東京太遠而無法前來。有個能與各地客戶見面的場所,對古董商而言自然是不可錯過的機會。
〔P067〕
Antique dealer
Ⅱ章
鑑別物品的方式
看穿真偽的方法
〔P068〕
是古董?抑或現代物?
我在第1章也提到,古今中外,在古董的漫長歷史當中,總是可見贗品與現代物(複製品)的存在。我想閱讀本書的讀者們,在從前或是將來購買古董時,應該也會有「該怎麼判斷才好」的煩惱。因此,本章將介紹從我個人的經驗與先人的智慧學習到的鑑別方法,希望各位在購買時能夠作為參考。
首要的重點是,判斷商品是100年以前製作的古董,還是現代製造的複製品。最近有不少人會趁出國時購買古董。尤其前往歐洲時,古董可是很受歡迎的伴手禮。
不過,即使是古董的大本營歐洲,古董數量自2000年之後就逐漸減少。舉義大利為例,以前那裡有很多古董浮雕首飾和馬賽克,較容易找到想要的商品。但是進入2000年代後,義大利國內的物品就減少了,義大利的古董商還得時常到英國採購商品。
英國也是同樣的情況。就連著名的古董市集波多貝羅(Portobello),複製品的比例也是逐漸增加。其中有不少是泰國或中國製造,與古董品有顯著差異的粗劣複製品。但是,市場上也充斥著許多做工精巧,乍看之下會誤以為是古董的作品。如果聽到老闆稱這些假貨是「維多利亞時代的古董」,普通人一定會信以為真吧。
那麼,要如何分辨真古董和贗品呢?是依購買的場所而定嗎?這種時候,你都是觀察商品的什麼地方呢?只要在裝潢氣派的店鋪購買就沒問題了嗎?抑或價格昂貴的就是真品呢?以上答案全都是「NO」。
的確,高級的店鋪會親切地為顧客說明,店裡或許也有不錯的商品。然而事實上,即使是擺放優質古董的店家,也時常會有混雜前述那種複製品的情況。各位或許會納悶「怎麼可能」,不過,就算是氣派店鋪裡的昂貴商品,也不見得都是真品。那麼,實際拿到古董時,應該先觀察什麼地方呢?我就從鑑別時的必需品開始講起吧。
〔P070〕
鑑別時必備的放大鏡與手電筒
第一項必帶的是倍率10倍以上的放大鏡。普通放大鏡的倍率差不多是3倍,不敷使用。想觀察細部,放大倍率一定要10倍以上。20倍以上的放大鏡能看得更仔細,但可見範圍太小,不習慣的話會覺得很難用。放大鏡用來檢查寶石、托爪、造粒法(一種裝飾技法)等部分,確認有無傷痕、掉石或是維修(各種商品的檢查重點後述)。我也經常在用了放大鏡後才發現幾個肉眼看漏的部分。
其次是手電筒。現場有聚光燈的話也可以利用,在明亮的光線下觀察作品是非常重要的。光線昏暗的話,可能會漏看細部的做工、傷痕、修復痕跡等等。
另外,像浮雕首飾這類物品,從背面打上光源,就能看出有無傷痕。尤其玻璃類只要打上強光,修復過的部位就會浮現出來。現在小型手電筒的種類也越來越多,選擇方便攜帶的即可。
可放大10倍的放大鏡(左)與小型手電筒(右)。使用時把放大鏡湊在自己的眼睛前面,再把物品拿近調整焦距。
〔P071〕
英國的刻印制度
古董的大本營英國,自古就建立了刻印制度(Hallmark)。刻印制度始於1300年代,1798年之前黃金的刻印都跟銀的刻印差不多。1477年黃金含有率從19.2ct(黃金純度以24等分表示。純金為24ct、24K金。單位又稱Carat、K、K金,不過古董方面多以ct標記)變更為18ct。之後,1575年提高至22ct,直到1798年為止都沒有變動過(目前流通的古董,普遍以1798年以後的物品為主,各位可參考接下來的說明)。
1784年起,改為刻上製造者標記(Makers Mark)、純度標記(Standard Mark,獅子的側面全身像)、生產地標記(Assay Office Mark,顯示在英國何處製作以及登記地點的證明地記號)、日期標記(Date Letter,顯示製造年月日的字母記號)、納稅標記(Duty Mark)。另外,納稅標記一直使用到1890年。
英國發行的刻印制度專業書籍。書中網羅了詳細的資料,按證明地、時代列表說明。
1798年黃金刻印制度又有了重大改變。不僅同時許可18ct和22ct這兩種標準純度,更將記號從獅子的側面全身像改成皇冠圖案。1854年,除了18ct和22ct外,還可製造另外3級黃金含有率較低的物品。這3種純度分別是9(.375)、12(.5)、15(.625),ct標記與小數點標記則並列刻印。之後,1931年統合12ct和15ct,置換成14ct(.585)。
販售古董珠寶時,常有顧客問「這是14K金吧?因為歐洲都是用14K金嘛」。這種說法不全然是錯誤的,不過如同前述,英國的古董並未使用14K金(ct)。而俄國、奧地利、荷蘭、德國等其他歐洲國家,19世紀都有使用14K金,因此這些國家的古董也有採用14K金。
另外,英國的作品上,還有製造該作品的工坊獨有的刻印「製造者標記」。像朱利安諾(Giuliano)這類如今已是一流品牌的刻印亦是其中之一,調查這些資料也很有樂趣。
在某個意義上,刻印制度與國家的黃金管制制度有著密切的關聯。所以,制度的結構才會這麼複雜吧(順帶補充,白金則是運用於王權寶球上)。
鄰國法國則會打上製幣局的刻印,金為「鷲的側面像」,銀為「戴著頭盔的蜜諾娃」(Minerva,希臘神話的女神),白金則是「狗頭」的圖案。另外,進口的黃金會刻上「貓頭鷹」的圖案,跟鷲一樣表示純度為18ct。
並不是所有物品都一定會打上刻印。像是沒有臺座(空隙)可以打上刻印的作品,或是打了很可能會壞掉的物品就沒有刻印。
另外,19世紀中葉以後的戒指大多有刻印,但胸針和墜飾即使是在英國製造也幾乎看不到刻印。英國與法國以外的國家所製作的作品大多沒有刻印。不過,單就英國的珠寶而言,刻印仍是判斷製作時代、生產地、材質的有力線索。
此外,就算沒有刻印,也絕對不會構成降低珠寶價值的原因。從下一節開始,我將按物品與技巧、時代為各位解說鑑別的方法。
除了以零售維生的人之外,也有將買來的物品拿到業者的市場或拍賣會上兜售,盡快變現不留商品的古董商。這種人在日本稱為「旗師」,通常不做檯面上的生意。無論日本或海外,都有這種持有大筆資金的古董商。
我剛從事這份工作時認識的日本旗師,就是一位擁有好幾輛凱迪拉克的瀟灑人物。此外,英國也有很多旗師,不少人先在各地的拍賣會與市集採購,再到倫敦兜售商品。在英國,這些旗師稱為「個體古董商(Runner)」,經營店鋪的老闆底下有幾名個體古董商,即是能否採購到好商品的重要指標。
除了英國之外,德國、義大利、法國甚至遠到美國,都有許多二手收購商和個體古董商帶著商品,前往全球古董市場的中心倫敦進行買賣。我也遇過這類商人,前往英國採購時都會事先聯絡對方,請他們把商品帶去飯店。
另外,二手收購商是指直接向一般家庭收購商品,再拿到市場或拍賣會兜售,或是轉賣給零售業者的人。由於首次出現在市場上的物品,或是不曾公開的商品才有價值,因此大多可以用便宜的價格向他們採購。我認識的日本二手收購商就跟拆除業者關係不錯,經常去老舊房舍收購許多古董品。
不僅日本和英國,全世界都可見到旗師、個體古董商這種職業。過去到現在,我在世界各地發送無數張名片,因此除了英國和美國外,還有巴基斯坦、阿富汗、伊朗、迦納、印尼等國的個體古董商帶著商品來到我店裡。就算只有一件也好,我總是會盡量向這些特地來訪的個體古董商購買商品。因為買過一次後,下回他們又會再帶好東西過來。我都是抱著「即使這次沒有逸品,下次或許會帶更好的貨過來」這種想法與對方保持往來。剛開始做生意時,一位老前輩教導我以下的注意事項:
「這種生意,就像牛的唾液一樣。即使唾液快滴下來,牛依然持續分泌唾液,但是唾液始終不會滴落下去。做生意就像這樣,不要只賺一次錢,要讓自己得到好處,也要讓對方得到好處,有時還要吃點虧,長長久久地經營下去。在這段過程中讓自己賺錢,也讓對方賺錢,讓大家都有飯吃。」
因此,要與個體古董商長久來往,珍惜雙方的關係。
古董這個名詞,一般都當成「舊東西」的意思使用,因此應該有不少人抱持這種籠統的印象。我也曾被其他行業的朋友問過「什麼古董?你都是靠什麼吃飯的啊?」這類問題。其實,「古董」一詞是有嚴謹的定義的。
所謂的古董,是指「製作至今已有百年以上歷史的產品」。除了珠寶外,還有家具、工藝品等各種類型。這個「100年」的區分方式,究竟是何時、由誰、為了什麼原因而定的呢?為什麼不是80年、90年呢?
這項定義起源於1934年,美國制定的《美國關稅法》中所列的「古董為已有百年以上歷史的物品」之條文。當中明文規定古董不需要課關稅。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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