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則大陸台商經典管理個案
各類型企業在大陸經商必備經營寶典
大陸勞資法學權威鉅著
鴻海集團法務長 方光宇 專文推薦
一本專為企業在大陸經營量身打造的「勞資法律案例寶典」。
全面而系統的解讀大陸的勞資法律,
爲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和勞資糾紛處理提供實用性參考。
本書兩位作者皆曾任職富士康逾十載,躬逢其時,歷經了富士康由小到大的茁壯歷程、由製造到科技的量子飛躍轉型,見證了富士康在大陸南征北戰的設廠大潮,同時也深刻體認到企業做爲一個社會公民所要承擔的責任、付出的代價。
作者李永軍博士,現任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師事務所一級合夥人,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一九八八年考取中國律師資格,現擔任多家企業(包括富士康)法律顧問,擅長處理各類訴訟、仲裁,對大型製造企業規章制度設計和制訂、人力資源管理、以及勞資爭議的調處經驗豐富。
作者何豔律師,一九八八年通過中國律師資格考試,擅長處理勞資、民商等各類案件,對大型企業勞資法律問題有深入的研究和豐富的實務經驗。
本書案例大多選自企業常見案例,結合本書作者多年寶貴的實務經驗,分別從勞動合同、規章制度、勞動人事管理、工時工資、勞動者保護、社會保險、競業限制與保密義務、外籍員工、勞動爭議司法解決等等多個方面,通過對典型案例的深度剖析和應對策略的詳細分析,全面而系統的解讀大陸的勞資法律,爲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和勞資糾紛處理提供實用性參考,可稱是一本專為企業在大陸經營量身打造的「勞資法律案例寶典」。
真誠希望這本書能幫助到更多準備或者已經在大陸設廠的廠商,深入瞭解大陸的國情、人情、和法情,與大陸勞工一道共建和諧勞資關係,在和諧社會中創造更大的福祉,謀求多方共贏。
作者簡介:
李永軍
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師事務所一級合夥人。中國政法大學博士,中國律師,執業逾二十年,長期服務於富士康科技集團,擔任法律顧問暨集團法務總處經理職務。曾任唐山鋼鐵(現河北鋼鐵)法律顧問處主任,專研大型企業法務工作,專長於企業重組、上市、公司股權運作。現任多家台商企業、大陸民企及富士康科技集團常年法律顧問。
何艷
湘潭大學法律系畢,具律師及全國企業法律顧問資格,中國律師,隆安律師事務所顧問。曾任多家大型企業法律顧問,專精資本營運、投資購併、上市公司的規範管理,對企業經營中各項訴訟及非訟法律業務的實務經驗豐富,擅長勞資、民商、仲裁及糾紛案件。
各界推薦
名人推薦:
鴻海科技集團 法務總處 副總經理 方光宇
人是企業最重要的價值創造者
近年大陸經營環境丕變,人民幣、土地、及工資不斷上漲,投資優惠逐年縮減,經營壓力於焉倍增。
二○○六年,《勞動合同法》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一個月便收到十九萬件,龐大的數字並非偶然,也似乎從來沒有一部法律能如此攪動人心,引起萬家歡喜萬家愁。
二○○七年,《勞動合同法》的出檯,更如一塊重磅巨石,激起千層浪,驚倒廠商無數。「無固定期限合同」、「試用期」、「補償金」、「最低工資標準」、「週加班時數限制」、「競業禁止補償」等,排山倒海般接踵而至,考驗著經營者們的智慧和心胸,歡迎者寡,冷觀者眾,規避者亦有之。
而此時的富士康科技集團(鴻海在大陸的稱呼),在郭總裁「全面、積極、徹底」貫徹落實《勞動合同法》的果斷決策下,通過全員學習、幹部集訓、專家講授、政府指導等方式啟動了國內最大規模的學習活動。強大的專家隊伍、大規模的學習活動,加之蔚為壯觀的「萬人簽約」場面,引起了海內外各大媒體的關注與嘉許。
隨著《勞動合同法》的正式實施,激烈爭論被時間的海洋淹沒,如何更有效運用這部法律,定紛止爭,促進勞資和諧,才是人們要關注的重點。
過去,低廉的勞動力造就大陸「世界工廠」的美譽,但是,上世紀七○年代末經濟的「大開放」和生育政策的「一胎化」,成就了「八十後」和「九十後」這批「從來沒有種過地」的「農民工」。他們的「經濟基礎」並不像其父執輩那般貧窮,對「精神層次」的要求也不像前輩們那樣簡單。
從偏遠的農村來到新興的開發城市,花花世界的燈紅酒綠和真實世界的繁重勞動所造成的大腦衝擊,讓人生觀和價值觀尚未臻成熟的八十後、九十後們躲閃不及。異鄉陌生的環境、脆弱孤寂的心理、為薪水而做的工作,使得青春期的新生代比任何時代的青年都更加特立獨行,造成不少管理難題。再加上低廉的訴訟成本(甚至有律師打著風險分成的口號),和部分員工對法律的一知半解,以及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士,熱衷炒作的媒體,難怪有人說在大陸設廠是「內焦外困」,客戶所給的利潤愈來愈低,員工的管理成本卻愈來愈高。
多年來富士康可以自豪地說是大陸外商的翹楚,連續多年蟬聯大陸出口企業榜首,直接解決了逾百萬人的就業問題,亦帶動和成就了上千家供應鏈企業更多的就業機會。
然而,再小的錯誤乘上一百萬,就是無可容忍的罪惡,再大的獎勵,除以一百萬,剩下的似乎只是口惠而不實的小利。這就是數字帶給富士康的榮耀與責任!
意外曾經把富士康推到了輿論的風口浪尖,承受了企業難以承受的質疑、詰問和責斥。從外部媒體的喬裝潛入,到FLA(Fair Labor Association,公平勞工協會)的全面調研和美國ABC電視台的深度採訪,富士康的坦誠開放,終於換來了各界的理解和支持。招聘點如永不退卻的潮水般的求職隊伍、《美國生活》的公開道歉、ABC電視台的採訪,結果都在證明一件事實:富士康是一家世界級的一流企業!當然,FLA的指正,富士康亦虛心承諾善盡企業的社會責任,即時改善。
上世紀初一九一四年,亨利‧福特(Henry Ford)發動了「工資動力」(Wage Motive),為員工薪水加倍、降低工時、增訂休息日,以確保擁有充足與最好的員工,大幅提高生產力,造就福特成為汽車業奇才。
二○一○年以來,富士康持續為百萬員工大幅加薪,樹立了人稱「富士康效應」的新典範,並傾全力在電子製造業中,推動「富士康版本」的「工資動力」,締造「勞資雙贏」新猷。
富士康在大陸設廠二十多年,與大陸的改革開放共同成長,可以說經歷了改革浪潮的高低起伏,其間積累不少寶貴的經驗,許多故事不得不說是經典,很多案例不能不算是典型。
本書兩位作者皆曾任職富士康逾十載,躬逢其時,歷經了富士康由小到大的茁壯歷程、由製造到科技的量子飛躍轉型,見證了富士康在大陸南征北戰的設廠大潮,同時也深刻體認到企業做爲一個社會公民所要承擔的責任、付出的代價。
作者李永軍博士,現任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師事務所一級合夥人,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一九八八年考取中國律師資格,現擔任多家企業(包括富士康)法律顧問,擅長處理各類訴訟、仲裁,對大型製造企業規章制度設計和制訂、人力資源管理、以及勞資爭議的調處經驗豐富。
作者何豔律師,一九八八年通過中國律師資格考試,擅長處理勞資、民商等各類案件,對大型企業勞資法律問題有深入的研究和豐富的實務經驗。
本書案例大多選自企業常見案例,結合本書作者多年寶貴的實務經驗,分別從勞動合同、規章制度、勞動人事管理、工時工資、勞動者保護、社會保險、競業限制與保密義務、外籍員工、勞動爭議司法解決等等多個方面,通過對典型案例的深度剖析和應對策略的詳細分析,全面而系統的解讀大陸的勞資法律,爲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和勞資糾紛處理提供實用性參考,可稱是一本專為企業在大陸經營量身打造的「勞資法律案例寶典」。
真誠希望這本書能幫助到更多準備或者已經在大陸設廠的廠商,深入瞭解大陸的國情、人情、和法情,與大陸勞工一道共建和諧勞資關係,在和諧社會中創造更大的福祉,謀求多方共贏。
鴻海科技集團法務總處副總經理 方光宇
名人推薦:鴻海科技集團 法務總處 副總經理 方光宇
人是企業最重要的價值創造者
近年大陸經營環境丕變,人民幣、土地、及工資不斷上漲,投資優惠逐年縮減,經營壓力於焉倍增。
二○○六年,《勞動合同法》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一個月便收到十九萬件,龐大的數字並非偶然,也似乎從來沒有一部法律能如此攪動人心,引起萬家歡喜萬家愁。
二○○七年,《勞動合同法》的出檯,更如一塊重磅巨石,激起千層浪,驚倒廠商無數。「無固定期限合同」、「試用期」、「補償金」、「最低工資標準」、「週加班時數限制」、「競業禁止補償...
作者序
勞資實務的重要課題
企業家與時俱進,定策略、建組織、布人力和置系統,是成功企業家需面臨的經常性工作。無論是定策略還是置系統,首先要講政治,了解政府的規劃布局、土地政策、產業政策、環境政策、用工政策、招商引資政策、稅收政策等;其次是要講法律,即國家政策常態化的條條框框,有些是高壓線,有些是高彈力線,有些可能僅是裝飾線,如何應對和適用是重要課題。企業人在初始創業階段,獲取第一桶金的時候,常常不知法為何物,但在企業做大做強、特別是期望永續經營時,漸漸地會感悟到,理解和把握法的精髓是多麼重要,再大的航船,也要規避小的暗礁,哪怕是冰山一角,才不會成為百年前的「鐵達尼號」。
法,是多門類多層次的,勞工法體系是重要的一支。作為法律人,兩位作者長期任職和服務於十萬人以上特大型規模製造企業,對相關政令應對、企業規章的制定和執行較為熟悉。特別是對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從用人規劃到制度設計,從勞動政策法令的研究到勞資關係處理,都有較為豐富的理論和實務經驗。我們試圖通過對經典案例的編輯和分析,對製造業建立人力資源管理體系、妥善處理勞資關係,能夠起到一定幫助作用。
作者認為,隨著國內立法的進步,和企業規範化經營,勞資案件在社會矛盾糾紛中所占比重並不突出,並會日趨減少,通過建立企業內部規章制度和爭議調解機制,勞資爭議的發生將會大大減少或避免。在二○一二年三月中旬,北京召開「兩會」上,最高法院王勝俊院長和最高檢察院曹建明檢察長所作「兩高﹂報告顯示:二○一一年中國大陸各級法院,共審結一審刑事案件八十四萬件,判處罪犯一百零五萬人,同比分別上升百分之八和百分之四。各級法院共審結一審民事案件四百八十九萬件,同比上升百分之十。其中,智慧財產權案件約六萬六千件,同比上升百分之三十八,勞資案件並無明顯增長。以深圳市為例,二○一一年各級法院受理各類案件二十萬件,其中,一審刑事案件一萬九千件涉案二萬六千人,分別上升百分之十九和百分之十二,就業、欠薪、社會保障等勞資案件一萬九千件較往年並無增長,且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調解撤訴率達到百分之六十八。從統計的角度,也有部分勞資案件通過仲裁前置程序後,並沒有再經過法院的訴訟程序,未列入上述案件分類統計。
通過大量地了解企業用工,我們注意到,製造業,為了有效率地組織完成客戶訂單,特別是基礎員工主動要求多加班、多收入的現象更為普遍,許多企業存在,加班時間超過法定上限的情形,其中對每天不超過三小時、每週保證休息一天,基本能夠達到,但大陸《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的,「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很難做到。企業有按法定標準計付加班費,僅僅因為加班超出法定上限,而產生的勞動爭議案件是較為少見的。
某些知名特大型代工企業,通過不斷提高基礎員工薪酬福利、嚴格控制工作時間、改善工作條件,爭做同行業員工待遇的領頭羊,不僅解決了」招工難」問題,而且由工會建立員工關愛中心,和法律援助中心等,長期義務為員工提供心理輔導和關愛幫助,為建立和諧企業、促進和諧社會,實現勞資雙贏在業界樹立了良好的榜樣和典範。這樣優秀的企業,既使遇到美國公平勞工協會(FLA)這樣世界上最嚴格的勞工法稽核,也能全面配合不作辯解,並積極進行改善,確實值得業界學習和借鑒。
隆安律師事務所成立於一九九二年,總部設於北京,在上海、天津、瀋陽、廣州、深圳、南京、蘇州等地設有分所和其他境外聯絡機構,執業律師超過六百人。歷經二十年發展,多次被全國律師管理機構和《亞洲律師》等評為中國最優秀的律師事務所。在亞洲法律雜誌(ALB)評選出的二○一一年度全國律所規模二十強中位列第六。「隆安」已被中國司法部認定為中國律師事務所知名品牌。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師事務所,位於深圳市福田中心區益田路,在深圳市政府(市民中心)西北側百米新世界中心大廈八樓,執業律師亦超過七十人,大多畢業於國內外著名法學院,為數百家大中型企業(包括世界五百大)提供法律服務,地理位置和辦公環境優越,在公司業務、智慧財產權、投融資業務、外商投資、大型專案服務、國際貿易、訴訟與仲裁等多個領域有豐富的實務經驗。該所公司法律事務部和勞動法業務部,為許多客戶(特別是台商企業)成功設計企業規章制度和人力資源規劃,協助企業處理各類糾紛,獲得了許多客戶的好評。我們希望借助既有平臺和多方資源,為更多的客戶提供更優質的服務。
勞資實務的重要課題
企業家與時俱進,定策略、建組織、布人力和置系統,是成功企業家需面臨的經常性工作。無論是定策略還是置系統,首先要講政治,了解政府的規劃布局、土地政策、產業政策、環境政策、用工政策、招商引資政策、稅收政策等;其次是要講法律,即國家政策常態化的條條框框,有些是高壓線,有些是高彈力線,有些可能僅是裝飾線,如何應對和適用是重要課題。企業人在初始創業階段,獲取第一桶金的時候,常常不知法為何物,但在企業做大做強、特別是期望永續經營時,漸漸地會感悟到,理解和把握法的精髓是多麼重要,再大...
目錄
推薦序 人,是企業最重要的價值創造者
作者序
第一篇 概述
1-1 你想瞭解中國大陸勞動法嗎?
1-2 人力資源經理應注意什麽?
第二篇 勞動合同
2-1 試用期的工資標準如何確定?
2-2 「二次進廠」試用期如何算?
2-3 試用期可以延長嗎?
2-4 偽造學歷入職,公司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嗎?
2-5 在校生簽訂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2-6 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可以隨意約定嗎?
2-7 未簽勞動合同,可否主張工傷賠償?
2-8 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有哪些實質性區別?
2-9 勞動關係什麽時間開始成立?
2-10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哪些條款?
2-11 重新簽訂勞動合同與第二次簽訂勞動合同,有什麽不同?
2-12 什麽情況下,簽訂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
2-13 勞動合同到期未終止,勞動關係是否依然存在?
2-14 實習期與試用期的區別有哪些?
2-15 約定畢業後就職的合同,是否有約束力?
2-16 約定期滿後自動順延的勞動合同,要注意哪些問題?
2-17 員工能否得到補償金和賠償金雙重補償?
2-18 員工不願續簽,公司終止勞動合同,是否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2-19 勞動合同的違法解除或終止應如何認定?
2-20 公司終止勞動合同,是否都需要支付賠償金?
2-21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鐵飯碗」嗎?
第三篇 規章制度的制定及修改
3-1 未經法定程式制定的規章制度,是否具有約束力?
3-2 規章制度應如何公示,才符合法律規定?
3-3 公司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團體協議規定不一致時,如何適用?
3-4 勞動合同與集體合同內容不一致時,應如何處理?
3-5 公司規章制度作為「公司內部法」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3-6 公司規章制度內容違反法律規定,是否有效?
3-7 公司考勤制度有漏洞,被辭退員工能否獲賠?
3-8 如何判斷員工是否「嚴重」違反勞動紀律?
3-9 如何應對員工代簽勞動合同?
3-10 規章制度違法,常見的情形有哪些?
3-11 規章制度涉及女員工的特殊權益有哪些?
第四篇 勞動人事管理
4-1 如何設定「錄用條件」?
4-2 如何認定試用期內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
4-3 員工隱瞞精神病史入職,公司可否在試用期間解除勞動合同?
4-4 員工違反規章制度被開除,公司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4-5 以「違法犯罪」為由開除員工要注意什麼?
4-6 員工違紀處理的流程要注意什麽?
4-7 員工連續曠工,如何解約?
4-8 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及後果
4-9 公司因組織調整而與員工解約,應支付補償金或賠償金?
4-10 如何認定員工嚴重違紀?
4-11 公司可否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
4-12 開除員工的依據,可否事後再變更或補充?
4-13 規章無明文規定,違紀員工可否開除?
4-14 員工有精神方面問題,可否解除勞動合同?
4-15 客觀情況發生變化,公司可否據此解除勞動合同?
4-16 公司經濟性裁員要如何處理?
4-17 員工擅自離職,公司應如何處理?
4-18 如何解雇「不勝任工作」的員工?
4-19 員工在工作場所打架,可否據此開除?
4-20 避免就業歧視,公司招聘流程如何設計?
4-21 哪些崗位、工種需要職業資格證書?
4-22 員工加班,當月必須支付加班費或安排補休嗎?
4-23 「逆向勞務派遣」是否有效?
4-24 勞務派遣員工,工傷誰負責?
4-25 大陸勞務派遣有哪些規定?
第五篇 工時工資、休息休假
5-1 勞動合同未明確約定工時制,是否可推定為不定時工作制?
5-2 員工加班費,未依規章制度申請可否不付?
5-3 工資支付時間,可否由勞資雙方自由約定?
5-4 就業協議可否約定違約金?
5-5 延期支付與無故拖欠工資,公司要承擔哪些法律風險?
5-6 勞動合同中,有關延期支付工資的約定是否有效?
5-7 加班費計算基數標準如何適用?
5-8 特殊工時崗位,是否應支付法定節假日加班費?
5-9 如何確定加班費計算基數?
5-10 未徵得員工同意,公司可否單方面降低員工薪資?
5-11 員工事假,公司可否不支付薪資,並不繳交社保?
5-12 婚假、看護假如何規定?
5-13 員工醫療期滿後不能返崗工作,公司可否解除勞動合同?
5-14 不同假別的工資支付標準相同嗎?
5-15 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女員工,是否享有產假和生育保險待遇?
第六篇 工傷、勞動者保護
6-1 公司可否與工傷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6-2 冒充他人參加工作,工傷死亡時,公司是否有責?
6-3 「三期」女員工違紀,公司可否解除勞動合同?
6-4 第三人事故傷害,員工可否獲得雙份賠償?
6-5 如何與「三期」內女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6-6 「三期」女員工,公司可否調整工作崗位,並降低薪資?
6-7 勞動合同解除後,發現在職期間懷孕怎麼辦?
6-8 女員工懷孕了,公司可否在合同到期後不再續約?
6-9 勞動合同期屆滿,醫療期卻開始了,如何處理?
6-10 因工作原因,在下班後遭受暴力傷害,能否認定為工傷?
6-11 員工造成公司損害,可否從工資中扣除賠償金?
6-12 工傷可否私了?
6-13 員工因工作過失致他人損害,公司是否要承擔責任?
6-14 人身意外險能取代工傷保險嗎?
6-15 公司沒有參加工傷保險,應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6-16 如何理解工傷認定,「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工作」?
6-17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有哪些規定?
6-18 如何理解工傷認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情形?
6-19 員工工傷,公司未及時申請工傷認定的法律責任?
第七篇 社會保險
7-1 社會保險制度概要
7-2 工傷保險制度概要
7-3 失業保險制度概要
7-4 生育保險制度概要
7-5 醫療保險制度概要
7-6 養老保險制度概要
第八篇 競業限制與保密義務
8-1 競業限制主體,應如何認定?
8-2 競業限制合同的要點有哪些?
8-3 競業限制補償費,應如何支付?
8-4 競業限制的利弊有哪些?
8-5 如何建立「商業」祕密管理制度?
8-6 商業祕密保密協議的重點有哪些?
8-7 客戶名單的商業祕密如何認定?
8-8 負有保密義務的員工離職時要注意哪些?
8-9 如何認定商業祕密?
8-10 如何認定商業祕密的歸屬?
8-11 商業祕密洩密後,如何救濟?
8-12 如何處理網路等媒體失實報導事件?
8-13 公司常見職務犯罪的預防措施有哪些?
第九篇 外籍員工
9-1 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就業,是否受勞動法規範?
9-2 外國人在中國就業,是否受勞動法規範?
9-3 外籍員工個人所得稅如何申報?
9-4 外籍員工入職要辦理哪些證件?
9-5 外國人在中國就業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嗎?
9-6 與外籍員工解約要注意哪些?
9-7 外籍員工需要繳納社會保險嗎?
第十篇 勞動爭議司法程式要點
10-1 「一裁終局」非最終,申請撤銷可改「局」
10-2 仲裁委違規,仲裁裁決可以撤銷嗎?
10-3 「先予執行」, 解決員工燃眉之急
10-4 勞動爭議案件中,由誰承擔舉證責任?
10-5 勞動爭議案件的時效
10-6 勞動案件處理流程拆解
第十一篇 主要問題,各地法規彙整表
11-1 工傷、養老、醫療保險繳納規定
11-2 各地住房公積金規定
11-3 因病非因工負傷、死亡規定
11-4 實習生規定
11-5 高溫津貼有關規定
11-6 各地政府限價房政策規定
附錄 主要法律、法規
《勞動法》
《勞動合同法》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社會保險法》
《工傷保險條例》
《工會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個人所得稅法》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實施細則》
《臺灣和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
推薦序 人,是企業最重要的價值創造者
作者序
第一篇 概述
1-1 你想瞭解中國大陸勞動法嗎?
1-2 人力資源經理應注意什麽?
第二篇 勞動合同
2-1 試用期的工資標準如何確定?
2-2 「二次進廠」試用期如何算?
2-3 試用期可以延長嗎?
2-4 偽造學歷入職,公司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嗎?
2-5 在校生簽訂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2-6 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可以隨意約定嗎?
2-7 未簽勞動合同,可否主張工傷賠償?
2-8 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有哪些實質性區別?
2-9 勞動關係什麽時間開始成立?
2-10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哪些條款?...
購物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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