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沒有因為我的思想而受過審判。
──艾比.霍夫曼(Abbie Hoffman)
在和平集會變成喋血衝突後,
美國政府以共謀煽動暴亂起訴社運領袖,試圖壓制反戰浪潮。
為了捍衛言論與思想自由,
被點名的青年們不得不站上法庭,與司法展開惡戰!
【本書特色】
★芝加哥七人之一湯姆‧海登親筆後記
★美國司法史上惡名昭彰的審判事件
★收錄普立茲獲獎畫家所繪法庭速寫
★奧斯卡金獎編劇翻拍案件為電影
★「從街頭到法庭」的最佳案例,展現自由意志的不屈精神
★收錄沈旭暉、藍士博、黃守達推薦專文
沈旭暉(國立中山大學政治所副教授)
法操FOLLAW(司法監督媒體)
藍士博(台灣基進桃園黨部執行長)
張之豪(基隆市議員)
黃守達(台中市議員)
──誠摯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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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六八年,反對越戰的聲浪在美國愈漸高漲;同年八月,適逢執政的民主黨即將召開全國代表大會,不同領域的社運團體打算趁此時機,號召上萬群眾在會場外示威抗議,向執政黨表達反戰的意志。
然而,芝加哥市政府卻否決了他們的集會申請,最後更因為警方濫暴,導致和平示威演變為嚴重的流血衝突。八個月後,聯邦檢察官以「共謀」、「意圖跨越州界煽動暴亂」起訴八名示威領導人,準備向全美人民演出一場司法審判大秀,轉移社會焦點。
但是被政府點名的青年們,並不打算乖乖就範。為了捍衛思想自由,也為了避免可能面臨的十年重罪,他們並肩站上法庭,對抗以司法為名,但實際上意圖箝制思想自由的檢調及法官,更將抗議從街頭帶到法庭,讓傲慢的當權者最後必須接受輿論及歷史的審判。
本書由加州大學美國歷史教授喬恩.維納爬梳大量法庭紀錄,結合當事人湯姆.海登所寫後話,生動呈現了被告們在數月的漫長審理中,如何以辯證、嘲諷等方式表達反叛的思想。另收錄由普立茲獎獲獎漫畫家吉爾斯.菲佛繪製的速寫插畫,忠實展現非裔被告鮑比.希爾被綑綁、堵上嘴巴的驚人場面。透過文字與圖像,呈現出美國司法透過制度對人民施暴的惡行。
作者簡介:
編者+導言/喬恩.維納Jon Wiener
喬恩.維納是《國家》雜誌的特約編輯和《國家》雜誌每週廣播節目「Start Making Sense」的製作人,也是加州大學歐文分校的美國歷史榮譽教授,著有《Gimme Some Truth》、《Come Together》、《Historians in Trouble》(The New Press),以及最近的《Set the Night on Fire: L.A in the Sixties(With Mike Davis)》。
後話/湯姆.海登Tom Hayden
湯姆.海登(一九三九至二○一六)是芝加哥七人案的當事人之一,曾任加州參議員十八年,著有《Irish on the Inside》、《The Zapatista Reader》、《Rebel》、《Street Wars 》(The New Press)等書。
畫師/吉爾斯.菲佛Jules Feiffer
吉爾斯.菲佛是普立茲獎獲獎漫畫家、小說家和劇作家,居住在紐約市。
譯者簡介:
成曼曼
美國普渡大學生命科學系畢業,經手過專業論文、產業報告、影集、動漫、電腦與遊戲軟體的翻譯工作,題材廣泛,譯有《如果我們是天生一對》。
章節試閱
序章──被審判的一九六○年代
喬恩.維納
在一九六○年代末,美國內部的各種衝突似乎被提煉出來,一口氣爆發於芝加哥共謀案的法庭。這場審判的焦點是一九六八年八月在芝加哥舉行的示威活動,當時在民主黨全國代表大會 外圍,有一萬多名青年示威反對越戰,以人民的名義來對抗戰爭製造者。他們面對著人數相近的警察、國民警衛隊及士兵,而全美電視台向數百萬名觀眾播出這場衝突,「標誌著國家內政及文化秩序的危機」。八個月後,聯邦檢察官起訴八位示威領導人,指控他們串謀煽動暴亂。這場審判占據了新聞頭條好幾個月,迫使全美民眾得在反戰運動者的激情與訴求,以及主戰派的戰術與論述之間做出抉擇。
在法庭上,被告面對了代表現實中所有不公與壓迫的法官和檢座。被告人以美國法庭罕見的嘲諷和蔑視態度來對待法官,從而激怒了主流社會,也使各地年輕人為此興奮不已。艾比.霍夫曼(Abbie Hoffman)對陪審團拋飛吻,還和傑瑞.魯賓(Jerry Rubin)一起穿法官袍出庭,並且用意第緒語來辱罵朱利葉斯.霍夫曼(Julius Hoffman)法官(這兩位霍夫曼先生都是猶太人)。戴夫.戴林澤(Dave Dellinger)直接在陪審團面前說副警長的證詞是「狗屁」;黑豹黨(Black Panther Party,簡稱BBP)的鮑比.希爾(Bobby Seale)由於被公然剝奪請辯護律師的權利,又多次被駁回自己代表自己的請求,因此稱法官是「腐爛的種族歧視豬」及「法西斯主義騙子豬」。
朱利葉斯.霍夫曼法官則將「鎮壓平民的政府官員」一角,發揮得淋漓盡致,尤其他還下令綑綁鮑比.希爾並堵上他的嘴。於是,透過電視和報章雜誌,全美人民都看見這幅令人驚悚的景象──在美國法庭上,一名身披鎖鏈、嘴被堵住的黑人男子,奮力吶喊、要求自己應有的權利(法庭中不得使用攝影機,因此只有素描畫面流傳)。
經年累月的越戰、數百個校園中的反戰示威、城市貧民窟裡的各種暴動叛亂,以及尼克森在民主黨執政八年之後入主白宮,最終導致了這場法庭對峙。
對於檢方來說,這次審判的目的是要改寫示威及反戰運動的歷史,將「為了結束不道德且錯誤的戰爭,公民們所做的合法努力」,轉為「自封領導者的少數人欺騙樸實人民,操縱他們執行非法暴力行為」。
事實上,被尼克森政府點名的領導人們,來自不同的社會運動族群,對於美國該怎麼改變,他們有著不同的想法及改善策略。在芝加哥面對檢察官的三個不同團體領袖分別是:文化激進派的艾比.霍夫曼及傑瑞.魯賓,這兩人是易皮士(Yippies)的領導人;政治激進派的戴夫.戴林澤、湯姆.海登(Tom Hayden)及倫尼.戴維斯(Rennie Davis),他們是全國動員結束越戰團體(National Mobilization Committee to End the War in Vietnam,以下簡稱Mobe)的領導人;還有黑豹黨的主席,黑人激進派的代表鮑比.希爾。
文化激進派:易皮士
文化激進派的艾比.霍夫曼與傑瑞.魯賓,是青年反叛的一分子,他們對「自由」的定義比政治激進派更為廣泛。越戰所帶來的不合理權威,導致他們不只抵制政策, 也抵制幾乎所有社會人士該有的價值與觀念。此種反主流文化拒絕工作及對財富的追求,支持玩耍及對快樂的追求。它拒絕家庭生活,支持公社生活;它擁抱毒品,視其為娛樂及通往啟蒙之路;同時主張以性自由替代性壓抑。由於來自青年國際黨(Youth International Party)的易皮士以幽默挑戰不公及濫權,它更為政治帶來了歡樂色彩。他們最著名的事蹟,發生於一九六七年的紐約證券交易所:艾比.霍夫曼從二樓通道向交易大廳撒鈔票,吸引交易員們爭先恐後地搶著撿錢,從而造成股市停擺。這種反主流文化在超大型搖滾音樂節上讚揚年輕人,例如一九六九年八月的伍茲塔克音樂節,將四十多萬名年輕人聚集到紐約州北部,舉辦三天和平與非暴力的活動。而在一九六八年八月的芝加哥,易皮士們計畫舉辦屬於自己的「生命節慶」,以此挑戰他們在民主黨全國大會上看見的「死亡節慶」。
受審時三十三歲的艾比.霍夫曼,是才華洋溢的叛逆激進分子。他畢業於布蘭戴斯大學,曾在一九六○年代參與早期的民權與和平運動。他了解媒體的力量,並且致力於擬定能顛覆媒體現況的策略。在一九六七年的一次記者會上,他說將在五角大廈進行的反戰示威是「趕走惡靈的驅魔儀式」,一支「權力歸花特遣隊」會包圍五角大廈,並使其「升空」。
艾比認為法庭是實踐自己游擊劇理念的理想場所。他是被選為證人出庭的兩名被告之一,其證詞相當精采,而且經常很搞笑,如以下這段對話:
問:「從一九三六年十一月三十日出生,到一九六○年五月一日之間,有任何事在你人生中發生嗎?」
答:「什麼都沒有,我相信這就是所謂的美國教育。」
另一名文化激進派的被告是傑瑞.魯賓,他在開始受審時為三十歲。傑瑞成長於辛辛那提的藍領階級猶太家庭,之後在柏克萊大學成為學生激進分子,還是在奧克蘭阻止運兵車的領導人。他曾競選柏克萊市長,並獲得百分之二十二的選票。傑瑞在一九六六年時展開激進媒體政治,他穿著革命戰爭時期的軍服,出現在當時正調查反戰活動、令人畏懼的「眾議院非美活動調查委員會」前,四處發放《獨立宣言》影本,因此贏得了新聞頭條與報導;他說自己想告訴年輕人:「你不必害怕,你可以把恐懼變成勇氣。」一九六七年秋季的反戰示威,各方領導者原本計畫於美國國會大廈集會,正是因為傑瑞的建議,而改到五角大廈示威。
黑人激進派:黑豹黨
民權運動在一九六○年代中期變得更激進,「我們一定會勝利」的心態,被「黑人力量」取代;此一口號在一九六六年時首次出現,於受到麥爾坎.X(Malcolm X)啟發的激進分子之間流傳,後來因聯邦政府未能阻止美國南部腹地的民運人士遭受攻擊,進而被激化。「黑人力量」對不同的人代表不同意義,而打著此口號的新興團體中,最為著名的是黑豹黨。黑豹黨是一九六六年時,由休伊.牛頓(Huey Newton)及鮑比.希爾在奧克蘭所成立,並因倡導武裝自衛對抗警察攻擊而聞名。黑豹黨的十點計畫包含停止警察暴力、全民就業,以及免除黑人男性的兵役。與其他一九六○年代末的黑人激進團體不同,黑豹黨樂於與認同其革命目標的白人激進分子結成同盟,包含民主社會學生會(Students for a Democratic Society,簡稱SDS)及後來的地下氣象組織(Weather Underground)。黑豹黨還舉辦了數個幫助貧困兒童的早餐計畫,但也有三十位黨員透過攜槍進入加州立法機構的舉動,表達他們的信念。當時,鮑比.希爾宣讀了一份聲明,然後與其他黑豹黨員一起被逮捕。
鮑比.希爾是黑豹黨的黨主席,在受審時為三十三歲,他在人前的形象是個激烈的武裝自衛倡導者。「真正的鮑比,」湯姆.海登後來記錄著:「確實是充滿憤怒且具煽動力的人,但在面具背後的他,同時散發著人性、具有敏銳的觀察力、幽默感,並且渴望著單純的正義。不是每位黑豹黨員都像鮑比如此負責任。」
在芝加哥示威和審判發生的前一年,像黑豹黨這樣的黑人激進分子,其世界觀與反主流文化完全不同。對美國的嬉皮士來說,一九六七年是「愛之夏天」,「花的孩子」湧進音樂會或公園裡,高唱〈你需要的就是愛〉(All You Need Is Love),這首在那年夏天登上榜首的披頭四名曲。然而,對美國黑人而言,那是一個「漫長又炎熱的夏天」,貧民窟暴動與叛亂導致數千人受傷或遭到逮捕,甚至有人因此罹難,在紐瓦克和底特律尤其嚴重。
這種白人與黑人青年之間的差異,越發證明鮑比.希爾不可能是芝加哥共謀背後的主謀之一。一九六八年的黑豹黨對反抗民主黨並不感興趣;在開庭之前,除了湯姆.海登以外,希爾根本沒有見過艾比.霍夫曼、傑瑞.魯賓或其他被告;他只在芝加哥做過一次演溝,並沒有參與策劃示威活動。但尼克森政府當時遵循「法律與秩序」的鎮壓作風,想要處理黑豹黨,起訴並監禁他們的領導人,因此希爾才會被指控為芝加哥共謀案的一員。
政治激進派:全國動員結束越戰團體Mobe
除了文化激進派與黑人激進派外,第三個被牽扯進芝加哥大審的團體,是由戴夫.戴林澤、倫尼.戴維斯和湯姆.海登所代表的政治激進派。
當時五十四歲的戴夫.戴林澤是被告中最年長者,同時也是終身的基督教社會主義者及和平主義者。身為富有律師的兒子,戴林澤從耶魯大學及牛津大學畢業,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時,作為和平主義者的他拒服兵役,並因此坐了三年牢。他反對韓戰,接著在一九六○年代中期,成為Mobe的主席。負責報導此次大審的《紐約時報》記者J.安東尼.盧卡斯(J. Anthony Lukas),如此描述戴林澤:「他看起來像下了班的童軍團長。」
受審時二十九歲的倫尼.戴維斯,則是標準的健全美國人,他在證言裡敘述,他第一次到芝加哥是參加一場農業青年社團舉辦的養雞競賽,並且得到第四名。他畢業於歐柏林學院,在一九六○年代中期成為新左派最有才華的組織者。根據盧卡斯的記載,倫尼在領導Mobe時,「做了大部分的籌備工作」,包括示威活動和之後的審判。他曾在一九六七年去過北越;辯方選他為出庭作證的兩名證人之一。
湯姆.海登受審時也是二十九歲。盧卡斯寫道,在所有被告人中,湯姆擁有「最純粹的智慧」。他成長於密西根州一個愛爾蘭天主教中產家庭,從密西根州立大學畢業,同時也是民主社會學生會(Students for a Democratic Society,簡稱SDS)的創辦人之一。一九六一年,他在美國南方與民權運動者一起工作時,在密西西比州的麥庫姆市遭到一群白人暴徒毆打。次年,他替民主社會學生會撰寫《休倫港宣言》(Port Huron Statement),陳述新左派的理想與目標。他曾花三年協助安頓紐瓦克的窮人,並在一九六七年七月,見證了為期一週的叛亂;他在一九六五年時也去過北越。他是Mobe和全國運動的關鍵策略家,而且比其他被告者更希望有個完善的辯護策略,不僅能對抗法庭,還要贏得部分陪審員的支持,使得陪審團無法達成決議,好讓被告們可以繼續反戰工作,免於鋃鐺入獄。
另外被起訴的兩人是約翰.弗羅因斯(John Froines)與李.維納(Lee Weiner)。弗羅因斯是年輕的化學博士,維納則是西北大學的社會學博士生。他們曾在芝加哥示威活動擔任領隊,但並不是全國示威活動的領導人;事實上,他們在審判結束時也獲判無罪。
戰爭與審判
檢方和法官堅持此審判是在「檢視煽動叛亂的陰謀」,而辯方則堅持此審判是在「檢視越戰與公民能示威反對戰爭的權利」。官方對於越戰的說法,是該國被蘇聯和中國共產黨入侵,要努力去協助捍衛民主;辯方認為這場戰爭基本上是越南自二戰結束後,為了對抗法國殖民主義而開始的抗爭,是其爭取獨立的延續。一九五四年,這階段隨著越南勝利和日內瓦協議而結束,和平條約將越南一分為二:共產主義的北方與及美國支持的南方。根據日內瓦協議,越南會在兩年內進行選舉並完成統一。
被告們經常指出,南越並不是一個民主國家,而且早在一九五六年,民主就已被擋在越南門外。當時,由於共產黨顯然會贏(畢竟他們領導了獨立抗爭),艾森豪總統停止了選舉,隨後美國開始派軍隊來保護自己成立的西貢政府。被告們也常指出,民主黨對越戰的責任比共和黨更多,因為甘迺迪曾派出一萬六千名美國「顧問」。林登.詹森(Lyndon Johnson) 則大幅拉高等級:在芝加哥召開民主黨大會時,美國已送了五十萬士兵去攻打越南,而且在這小國投下的炸彈數量,比雙方在二戰期間使用的炸彈更多。
被告們被起訴之際,已經籌劃了四、五年的反戰活動。他們大多曾參與民主社會學生會於一九六五年四月,在華盛頓舉辦的第一次反戰遊行,當時約有兩萬五千人參加,讓所有人(包括主辦者)都感到訝異。到了一九六七年,民主社會學生會有三萬名成員,遍布於二百四十七所分會,從哈佛、耶魯、普林斯頓大學,到工人階級的社區大學都有成員。隨著戰爭規模愈來愈大,破壞愈來愈多,民主社會學生會進一步提升其言論與策略,他們鼓勵年輕人燒毀自己的徵兵卡,拒絕服兵役,而且有好幾千人確實這樣做了。一九六七年十月,透過在五角大廈的大規模遊行,反戰運動的人數和影響力又創新高。那場遊行啟發了「到芝加哥民主黨全國代表大會現場遊行」的想法。到了一九六八年,民主社會學生會呼籲群眾:「從抗議到抵抗。」
一九六○年代在一九六八年進入白熱化。在芝加哥民主黨全國代表大會的示威活動完畢後,接下來七個月所發生的事件,打碎了多數美國人理解世界的方式。首先是戰事的到來。美國官方常宣告潮流正在轉向,他們預見戰爭即將結束,但一九六八年一月下旬,共產黨發動「新春攻勢」(Tet Offensive),在同一時間突襲南越的各個城市跟省會,最後其士兵攻入位於西貢市中心的美國大使館駐地。新春攻勢讓美國人覺得無法相信自己的領導人,而且越南戰爭不可能獲勝,但戰爭仍在繼續;到一九六八年八月代表大會的抗議示威時,已有近三萬名美國人以及數十萬名越南人死亡。
一九六八年,面臨連任壓力的詹森,在民主黨初選中受到明尼蘇達州參議員尤金.麥卡錫(Eugene McCarthy)的質疑。三月底,詹森退出連任競選,之後紐約州參議員羅伯特.甘迺迪(Robert Kennedy),以第二位反戰候選人的身分參加初選,當時的副總統休伯特.韓福瑞(Hubert Humphrey)則成為黨內的常規候選人。在芝加哥的代表大會上,似乎能看到關於候選人、戰爭和民主黨未來的真正選擇。
然後在四月,馬丁.路德.金恩(Martin Luther King, Jr.)在美國田納西州孟斐斯遭白人暗殺,引發美國史上最大一波的黑人暴動與叛亂。芝加哥市長李察.戴利向警察下令,黑人社區中的縱火者「格殺勿論」,而搶劫者則「開槍致殘」。事件發生後才四個月,戴利又在民主黨全國代表大會上與示威者對峙,當時示威領袖們很擔心戴利對「街頭暴力」的立場。
同年六月,美國遭受第二次巨大的打擊。在加州初選當晚,羅伯特.甘迺迪於洛杉磯遭一名巴基斯坦民族主義者暗殺。
與此同時,另一陣營的理查.尼克森(Richard Nixon)則重回美國政治舞台。六年前的一九六二年,尼克森卸下艾森豪總統的副手職位後,未能贏得加州州長選舉。尼克森將對一九六○年代的反擊當作其競選總統的動力,召集「沉默的多數」(保守派白人的暗語)聯合起來,支持「法律和秩序」(抵抗這些激進黑人和反戰學子的代號)。
芝加哥發生了什麼事
這八名被告遭指控「密謀在芝加哥發起街頭暴動」,但在代表大會召開前的幾個月裡,每個團體的領導人都盡可能規劃合法且和平的抗議活動。易皮士跟Mobe都向芝加哥市政府申請過示威許可,但是遭到了拒絕。他們上法庭請求許可,結果也被拒絕。沒有許可證,自然就不會供電給樂團的舞台,更不會有「生命節慶」。這幾乎保證警察跟示威者之間必定會有猛烈衝突。
負責調查芝加哥民主黨全國代表大會事件的委員會,後來將當時的狀況描述為「警察暴力」。這些事件在審判期間被特別放大審查,重點如下:
一九六八年八月二十五日,星期日:代表大會正式開幕的前一天。示威者與抗爭人士開始在林肯公園聚集,市政府已下令,對公園實行晚上十一點的宵禁。在示威的第一天晚上,湯姆.海登和倫尼.戴維斯帶領遊行隊伍從公園出發,前往與會代表們下榻的康來德希爾頓飯店(Conrad Hilton Hotel)。午夜時分,警方強制執行宵禁,以催淚瓦斯和警棍攻擊公園裡的民眾,並逮捕他們;數千人在街上逃竄。
八月二十六日,星期一:代表大會的第一天,艾比.霍夫曼和傑瑞.魯賓敦促示威者們力守公園。湯姆.海登下午被逮捕,晚上就被保釋。到了晚上十一點的宵禁時刻,有三千多人在公園裡遭到警察攻擊。警方不僅發射催淚彈,還用霰彈槍擊發空包彈。湯姆.海登再度被捕入獄,然後又被保釋。
八月二十七日,星期二:黎明時分,詩人艾倫.金斯堡帶領示威者們一起誦經、祈禱及冥想。反戰群眾在芝加哥體育館裡集會,室內約有四千多人,他們聆聽戴夫.戴林澤、艾比.霍夫曼與其他人的演講,以及費爾.歐克斯(Phil Ochs)等人的演奏。鮑比.希爾則在林肯公園向兩千多人發表公開演說。晚上十一點,警察衝入公園並用警棍毆打民眾。某些示威者因此向四周疏散,他們打破商店櫥窗,與警方打持久戰。
八月二十八日,星期三:約有一萬兩千名警察、六千名士兵,及五千名國民警衛隊被動員召集,而在離希爾頓飯店不遠的格蘭特公園(Grant Park),中午時有超過一萬五千名示威者聚集在舞台區。在演講過程中,有位青少年爬到旗桿上,警察們穿越群眾企圖阻止他,並用警棍和瓦斯攻擊人民。倫尼.戴維斯被警察毆打到需要住院治療;艾倫.金斯堡跟狄克.格雷戈里(Dick Gregory)發表了演講;戴夫.戴林澤嘗試把群眾帶往露天音樂台,但被警察們擋住了去路。在同地區的某個角落,警察持續用警棍跟催淚彈攻擊抗議者。這場戰鬥持續到當天傍晚,原本還在報導代表大會將提名韓福瑞的電視台,都開始直播示威者被警棍毆打的畫面。
大會會場內,來自康乃狄克州的民主黨參議員亞伯拉罕.魯比科夫(Abraham Ribicoff),在場上發言反對韓福瑞,譴責其所謂「芝加哥街頭的蓋世太保戰術」。市長戴利在國家電視台的鏡頭前大罵魯比科夫,雖然當下畫面被消音,但懂脣語的人仍清楚看到他大喊:「媽的,你這婊子養的猶太人,他媽不要臉的混帳東西,滾回家去!」湯姆.海登和其他在希爾頓飯店外的示威者,被推進了破碎的玻璃落地窗,而警察們衝進飯店裡,直接將大廳跟等候廳變成戰場。本次大會正式結束。
當然,尼克森贏了十一月的選舉,但也只是險勝:在七千萬張選票裡只贏了不到六十萬票,總共只獲得百分之四十三的普選票。因為深南部(Deep South) 有第三位候選人喬治.華萊士(George Wallace),他是南方白人保守勢力及種族歧視者的首選。歷史學家認為,如果韓福瑞在競選結束前挺身表態反戰,極有可能會贏得選舉。
序章──被審判的一九六○年代
喬恩.維納
在一九六○年代末,美國內部的各種衝突似乎被提煉出來,一口氣爆發於芝加哥共謀案的法庭。這場審判的焦點是一九六八年八月在芝加哥舉行的示威活動,當時在民主黨全國代表大會 外圍,有一萬多名青年示威反對越戰,以人民的名義來對抗戰爭製造者。他們面對著人數相近的警察、國民警衛隊及士兵,而全美電視台向數百萬名觀眾播出這場衝突,「標誌著國家內政及文化秩序的危機」。八個月後,聯邦檢察官起訴八位示威領導人,指控他們串謀煽動暴亂。這場審判占據了新聞頭條好幾個月,迫使全美民眾得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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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抗制度暴力,打破「依法」迷思:芝加哥七人案的歷史意義
文/沈旭暉(國立中山大學政治所副教授)
英國小說家毛姆在《月亮與六便士》說:「惡魔要做壞事,總要引用《聖經》的話。」如今宗教的力量遠非昔日強大,歷史諸多的暴政,則借「法律」為行惡的工具,企圖經由制度暴力,正當化自己施加於抗爭者的諸般劣行。
在香港,我們看見二○一九年至今對抗爭者的指控,荒謬不公、秋後算帳的法院審理。在台灣,大家追溯「美麗島事件」的大審,於轉型正義之中再尋覓公理。其實,就算是許多香港、台灣民眾欣賞的民主大國,美國也曾在民主進程出現偏頗的審議:一九六九年「芝加哥七人案」(Chicago Seven),是美國歷史極具意義的案件,象徵了六十年代末美國內部的各種衝突、差異,其中公民堅守理想,在劣境之中仍然極力反抗政府暴行的精神,尤值得我們謹記於心。
對許多人來說,「芝加哥七人案」並不陌生,因為二○二○年在Netflix上映的改編電影《芝加哥七人案:驚世審判》,已經深入淺出地還原歷史事件。這部電影許多內容,都參考自美國作家Jon Wiener撰寫的《芝加哥七人案》(Conspiracy in the Streets: The Extraordinary Trial of the Chicago Seven),相較而言,電影側重戲劇性,企圖呈現未來的改革、光明;此書則盡量紀實,仔細將法庭長達兩萬兩千頁的原始審判紀錄,精簡至193頁,是原始史料的真實、詳細。難得中文版面世,自然值得全球華人仔細閱讀。
在一九六九年的「芝加哥七人案」,眾人受審的罪行指控,源自「一九六八年民主黨全國大會抗議活動」(1968 Democratic National Convention protest activity),示威領袖希望在總統大選前夕,於芝加哥遊行示威,反對政府以人民名義持續越戰,生靈塗炭。可是,政府拒絕他們申請在公園集會的權利,致使一萬多名民眾與警察、國民警衛隊及士兵衝突。八個月後,聯邦檢察官起訴八名領導人,罪名是「跨越州界,以煽動暴動」。在長達十個月的法院審議,被告面對各種制度暴力的事件,以及嘲諷司法不公的態度,備受舉國關注、討論。
歷史大事,絕非謬然發生。「芝加哥七人案」之前,這些示威浪潮早已存在。一九六七年十月,示威民眾在五角大廈的大規模遊行,反對越戰;一九六八年一月,共產黨發動「新春攻勢」(Tet Offensive),突襲南越,士兵甚至攻入西貢市中心的美國大使館駐地,令美國民眾失去取勝信心。
同年四月,馬丁.路德.金恩(Martin Luther King, Jr.)遭白人暗殺,引發大批的黑人示威,政府嚴厲對應,終使警民衝突,無數傷亡。同年六月,相對代表民權運動聲音的羅伯特.甘迺迪(Robert Kennedy)在加州初選被暗殺。其後,共和黨的老牌保守政客尼克森(Richard Nixon)召集「沉默的大多數」,宣稱支持「法律和秩序」,團結保守派白人,以求勝出總統選舉。這些話語,不論是香港、台灣以至世界各地,我們都一再看見它們不斷再現。
尼克森宣誓就職的兩個月後,三月二十日,檢察官就起訴芝加哥八名被告。其中鮑比.希爾(Bobby Seale)和其他七位被告不一樣,只曾在芝加哥演講一次,和被其他告並不全部認識,甚至沒有親身參加芝加哥示威。政府只是希望借由這次政治審判,處理黑人組織「黑豹黨」黨主席的鮑比。在審判過程,鮑比一再強調要自我辯護,卻被維護政府、歧視黑人的法官剝奪公民權利,並施加綑綁、堵嘴的刑罰,最後法官以起訴無效將他踢出法庭,由八人案變成「芝加哥七人案」。
「芝加哥七人案」的被告,從一開始已經知道這只是「擺樣子公審」(show trial),審判主要目的是宣告被告罪名,將其定性為「自封領導者的少數人欺騙樸實的人民,操縱他們去執行非法暴力行為」,殺雞儆猴。因此,他們七人連同兩位律師,希望能反借這場公審宣揚自己是「為了結束不道德且錯誤的戰爭,公民們所做的合法努力」,才做出種種示威,並展示當時美國政府橫蠻的一面。
在法庭審判的對話紀錄,我們可以看見法官的「依法」偏頗,陪審員被迫與世隔絕,施壓令他們作出有罪判決,許多有利被告的證人不被接納作證,控方證人清一色都是建制中人等。這些紀錄,都令我們一再反思、質問:誰定義了何謂暴力?為何民眾必須為了政府的推波助瀾,引發的警民衝突負責?公民抗命的行動,與制度暴力相比,兩者誰更為危害國家發展、人民權利?而連擁有三權分立傳統、媒體監督力量龐大的美國,法院也可以作出這類判決,審判過程也可以如此粗暴,那「舉國體制」下的國家,如何「依法」審判政治案件,被告如何因為人質物質、而受到民主國家難以想像的壓力,更令人想起也窒息。
「芝加哥七人案」有光明的結局,七位被告最終在上訴法院因「司法錯誤」推翻罪名,一九七五年美國撤出最後一批在越南的美國人員,戰爭告一段落,他們各人也成了美國社會尊重的人權鬥士。但世界各地仍有許多假借法律之名行惡的審判,尚未看見光明,而且還有邁向黑暗深淵的趨勢。因此,我們都應謹記「芝加哥七人案」的信念,被告之一艾比.霍夫曼(Abbie Hoffman)庭上發言:
「我們不認為它最高,我們認為人民才是這片土地的最高法院。我們不能尊重我們認為不合法的權威,我們只能抵抗這種不合法的權威。我們不能尊重屬於暴政的法律,而法院正處於暴政的陰謀之中。當法律處於暴政狀態時,唯一的秩序就是叛亂和不尊重,我們展現的就是這些,而所有可敬的自由人展現的也是這些。」
反抗制度暴力,打破「依法」迷思:芝加哥七人案的歷史意義
文/沈旭暉(國立中山大學政治所副教授)
英國小說家毛姆在《月亮與六便士》說:「惡魔要做壞事,總要引用《聖經》的話。」如今宗教的力量遠非昔日強大,歷史諸多的暴政,則借「法律」為行惡的工具,企圖經由制度暴力,正當化自己施加於抗爭者的諸般劣行。
在香港,我們看見二○一九年至今對抗爭者的指控,荒謬不公、秋後算帳的法院審理。在台灣,大家追溯「美麗島事件」的大審,於轉型正義之中再尋覓公理。其實,就算是許多香港、台灣民眾欣賞的民主大國,美國也曾在民主...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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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抗制度暴力,打破「依法」迷思:芝加哥七人案的歷史意義/沈旭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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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爾斯.菲佛法庭速寫清單
致謝
編輯的話
I、序章──被審判的一九六○年代/喬恩.維納
II、年表
III、審判紀錄
一、開場陳述
二、政府方主訴
瑞蒙.西蒙(Raymond Simon),芝加哥市資產律師
大衛.斯托爾(David Stahl),芝加哥市戴利市長的行政官員
瑪麗.艾倫.達爾(Mary Ellen Dahl),芝加哥警察
羅伯特.皮爾森(Robert Pierson),芝加哥警方的臥底警察
法蘭克.立吉奧(Frank Riggio)警探,芝加哥警察局
越戰終止日
卡爾.吉爾曼(Carl Gilman),新聞業員工、聯邦調查局線人
路易斯.薩爾茲伯格(Louis Salzberg),記者、聯邦調查局線人
法蘭克.D.斯威尼(Frank D. Sweeney),廣告人、聯邦調查局線人
威廉.弗拉波利(William Frapolly),芝加哥警方的臥底警察
被綑綁並堵住嘴的鮑比.希爾
比爾.H.瑞(Bill H. Ray),聖馬特奧郡副警長
鮑比.希爾:切割及被判藐視法庭罪
約翰.布萊達克(John Braddock),ABC電視台新聞攝影師
法蘭西斯.I.麥特南(Francis I. McTernan):鮑比.希爾的專門律師
歐文.巴克(Irwin Bock),芝加哥警方的臥底警察
理查.沙勒(Richard Schaller),美國海軍情報局官員
佛列德.漢普敦(Fred Hampton)被芝加哥警察殺害
三、辯方主訴
費爾.歐克斯(Phil Ochs),抗議歌手、作曲家
艾倫.金斯堡(Allen Ginsberg),詩人
狄克.格雷戈里(Dick Gregory),喜劇演員、政治活動家
琳達.莫爾斯(Linda Morse),第五大街和平遊行委員
提摩西.李瑞(Timothy Leary)博士,前哈佛心理學教授、迷幻藥(LSD)推廣者
保羅.塞奎拉(Paul Sequeira),《芝加哥每日新聞》攝影師
艾比.霍夫曼(Abbie Hoffman)
李察.戴利(Richard Daley),芝加哥市長
艾德.山德斯(Ed Sanders),搖滾團體「濁氣樂團」團長
朱利安.邦德(Julian Bond),民權活動家、喬治亞州眾議院議員
阿洛.蓋瑟瑞(Arlo Guthrie),民謠歌手
保羅.克拉斯納(Paul Krassner),《現實主義者》雜誌編輯
朱蒂.柯林斯(Judy Collins),民謠歌手
倫尼.戴維斯(Rennie Davis)
諾曼.梅勒(Norman Mailer),作家
拉姆齊.克拉克(Ramsey Clark),詹森總統時期的司法部長
鮑比.希爾(Bobby Seale),黑豹黨黨主席
斯陶頓.林德(Staughton Lynd),歷史學家、民權積極分子
傑西.傑克森(Jesse Jackson)牧師,民權積極分子
四、政府方反證
詹姆士.利歐丹(James Riordan),芝加哥警局副局長
戴夫.戴林澤坐牢
五、結案陳詞與對陪審團的指示
六、藐視法庭的裁決
七、裁斷與判決
IV、後話/湯姆.海登
注解
推薦──
反抗制度暴力,打破「依法」迷思:芝加哥七人案的歷史意義/沈旭暉
如果歷史有意義,關於《芝加哥七人案》與被審判的思想自由/藍士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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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謝
編輯的話
I、序章──被審判的一九六○年代/喬恩.維納
II、年表
III、審判紀錄
一、開場陳述
二、政府方主訴
瑞蒙.西蒙(Raymond Simon),芝加哥市資產律師
大衛.斯托爾(David Stahl),芝加哥市戴利市長的行政官員
瑪麗.艾倫.達爾(Mary Ellen Dahl),芝加哥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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