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是一項極古老又常新的泉源,我們在說故事,跳舞,畫畫、敲敲打打、唱歌....等等這些不同的媒介及多樣的材料裡,塑造與表現我們自己存在的生活經驗,將我們心靈深處的感覺以各種媒材具體地表現出來;使用舞蹈動作,作為表達與治療時的媒介,即是將內心世界的種種藉由身體得以流動與具體浮現,在與自己有更多的交流之下而認清心中的困擾。
當「舞蹈」加上了「治療」兩個字時,就比單純的舞蹈二字複雜了。我常常不可避免地會面對一些迎面而問的問題,如:某某人在心情不佳的情形下,去跳了一場舞蹈之後,往往覺得整個人的情緒都好轉了,他們會問:「這樣是不是舞蹈治療?」也有一些舞者在動作即興時對自我有了新的發現與瞭解,他們也會問:「舞蹈治療是不是像這樣?」或「我將自己心中的感情隨著音樂自由起舞,在舞蹈中表達我的感覺是不是也是舞蹈治療?」;「我不會跳舞,可是我會自發功,我會打拳,有的時候我拋開形式的限制,一樣覺得自由具有創造性。」或說:「我練習瑜珈、元極舞、健身操之後感到身心舒暢。」
舞蹈、運動、打拳等活動本身就相當吸引人,當我們能夠經由這些活動帶來正面的感覺經驗時,其本身就具備了治療性。但我們也會發現,不管你多麼熱衷這些身體活動,有時卻不一定能夠解決心中的困擾;因此,當舞蹈動作成為一種助人的方法時,就是希望能夠幫助人們藉著動態的過程,抽絲剝繭地解決問題。然而,是什麼原因讓舞蹈開展出另一個面向,成為助人成長的一項工作?我試圖揭開其中的相異處,讓我們一起來了解這些不同層次的差異。
作者簡介:
李宗芹,美國麻州萊斯利學院(LesleyCollege)表達藝術治療研究所(ExpressiveTherapyProgram)、明尼蘇達州立大學碩士,現任輔仁大學心理系/心理復健系合聘副教授、台北市立療養院青少年院區表達藝術治療督導。曾任台北榮總精神部舞蹈治療師、華視「今天」舞蹈教學主持人。著作有:《創造性舞蹈》及「創造性舞蹈錄影帶」(12卷);發表論文:台北藝術大學《非語言溝通:台灣政治人物肢體語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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