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弄懂外交官級的精準翻譯;進階語文學習必須的隨身寶書
作者陳錫蕃是資深外交官,在公餘之暇喜歡研究語文,無論英文、中文、地方方言,經他追本溯源、細細推敲,都有一番極為高妙,甚至十分有趣的見解。本書的110篇短文,所舉實例有許多是平日大家經常用到的習慣翻譯,但經尋本溯源,追求精準之下,發現很多用法值得商榷,甚至積非成是、誤用成習的例子也不少。比如:
◆ Goodbye不是再見
◆ general knowledge 與 common sense 有什麼不同?
◆「黃色」,無論在中文或英文均與色情無關
◆ 是「西元」不是「公元」
� 報章雜誌亂用「v.s.」,大錯!
當然,全書中也會有些較嚴謹的知識。比如「代罪羊」(scapegoat)與「祭品羔羊」(sacrificial lamb)就不能混為一談,兩者來自完全不同的典故,所以絕不該有「代罪羔羊」一詞。
又如中文的「心」字的用法,在英文中表達法皆不相同,翻譯成英文時,就需要講究。譬如良心 (conscience),如問心無愧 (with a clear conscience);雄心 (ambition),如雄心壯志 (high hopes and great ambition);忠心 (loyalty),如忠心耿耿 (loyal, faithful and true)…
當然,最常用的是heart與mind兩義,心 (heart)職司情感,心(mind) 職司思想,因中文為同一字,故翻譯時必須特別「小心」(extremely careful)。這本內容實用有趣的翻譯故事書,對語文學習大有助益。
作者簡介:
陳錫蕃。
原籍湖南長沙,1934年生於南京。南京市立五中肄業,菲律賓中正中學畢業,菲律賓聖托馬斯大學文學士、政治學碩士、博士班研究,巴西里約熱內盧天主教大學研究。外交領事人員特考及格。曾任外交部專員、中南美司科長、條約法律司司長、國際組織司司長、常務次長、總統府特任副祕書長。駐外經歷包括:駐巴西大使館二等祕書、一等祕書,駐阿根廷大使館參事,駐玻利維亞大使館參事,駐亞特蘭達總領事,駐芝加哥、洛杉磯辦事處處長,駐美代表處副代表、駐美代表。現任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政策委員兼國安組召集人、淡江大學美國研究所講座教授、 政大EMBA專班兼任教授、師大翻譯研究所兼任教授。通英、西、葡文,除國語外,並能說廣州、閩南、重慶、山東、長沙、南京等六地方言。
章節試閱
緋聞與劈腿
筆者前曾為文談及緋聞是illicit affair,簡稱affair,意指男女相戀,其中一方已另有婚姻關係,故稱「緋聞」。
緋聞中的男女主角,可能只有柏拉圖式的精神戀愛,惟倘確有姦倩,則稱為adultery。依據我國刑法,受害的一方可以告第三者(男的稱adulterer,女的稱adulteress或other woman)破壞家庭,並可告自己的配偶通姦。自然亦有事後撤回通姦之告訴,僅告第三者破壞家庭者。
英美現則視通姦為成年人間兩願的性行為(consensual sex),無刑責。配偶如告發,僅可做為訴請離婚之理由(ground for divorce)。
倘男未娶,女未嫁,則雙方相戀稱為romance或love affair,是絕不可稱為緋聞的。倘其中又加入一人,成為三角戀,稱為love triangle。中外詩歌、小說、戲曲中描寫甚多,不以為奇,並不能稱為緋聞。
有人問,未婚男女間之情事雖不能稱為緋聞,倘仍有人刻意著墨,應如何描述?答案是在未婚男女間,祇能稱「戀情」或「韻事」。
現在要談的是,最近坊間爭相報導的劈腿事件。劈腿本是武術或武打戲的基本功夫,今借用於男女情事,想必是俗話「腳踏兩條船」演變而來的,而且是最近幾年的事,過去未曾聽說過。語言是活的,此處借用「劈腿」一詞,並賦與新義,並無不妥。
上面已說過,倘男未娶,女未嫁,又無婚約在身,同時與數人交往,在現代社會中毋寧是正常的社交。尤其是與一人交往一段時間後,情誼轉淡,另交他人,尤其不能稱為「劈腿」。
但話得說回來,男女倘已訂婚,或雖未訂婚,雙方已成為密友(英美稱going steady),則一方在背後另交他人,法律上雖不犯法,在道德上則不無瑕疵,此時可稱為「劈腿」。
劈腿的英文俚語,動詞是two-time,即指愛情上對某某不忠,如He is two-timing his girlfriend.(他對女友不忠),此人則稱為two-timer。
此字不限於男女密友,亦用於對配偶之不忠。
又double date係指兩對男女朋友同時出遊或約會,如甲乙一組,丙丁一組,並無交叉的意涵,故為正常的社交,自然與劈腿無關。
中國不可自稱「崛起」
西洋人近來常稱「中國的崛起」(the emergence of China),中國大陸亦自稱「和平崛起」(peaceful rise),此處不談政治意涵,僅就文字而言,「崛起」一詞頗值推敲,試言其詳。
《辭海》:「崛,特起貌。」《昭明文選》張衡〈西京賦〉:「神明崛其特起。」或許如此解釋仍不夠清楚。謹按地質學上,平地上忽然出現陡峭的一座山,就叫做「崛起」;借用於歷史,描述一個原不見經傳的民族,突然間壯大,亦稱「崛起」。
我們可以說馬其頓民族的崛起,產生了亞歷山大大帝國;蒙古人的崛起,造成了蒙古大帝國;俄羅斯民族的崛起,更與近代史息息相關了。
筆者三十多年前首次歐遊時,在書店看到一張陳舊的歷史圖表,從埃及、巴比侖、希臘、羅馬,一直畫到近代。其中在十六世紀的一點上,畫了一些東方人,說明則稱:「華人在世界舞台上出現。」(The Chinese came to the world scene.)意思是說,在此之前,華人是不見經傳的。看了心中又好氣,又好笑。好在這是一張陳舊的歷史圖表,只能說這個圖表製作者無知,他顯然以為「世界」就是他們的世界,而不知道當華夏已有絲綢時,他們的祖先還在茹毛飲血的時代呢!
同樣的,直到清初,我們還是自認為天下,四方皆是化外、蠻夷之邦也,這也代表當時國人的無知。
但是到了二十一世紀的今天,東方與西方對彼此的歷史、文化皆有相當了解,怎麼可以稱中國是「新興國家」(emerging state)呢?中國大陸又如何可以自稱「崛起」呢?
秦朝即已一統天下,成為典章制度齊備的大帝國,漢唐盛世姑且不論,明成祖時派鄭和下西洋,其所率艦隊較當時世界各國海軍的總和猶大,當時明朝是世界上不折不扣最強最富的國家。
今日歐美倘認為中國大陸日漸壯大,則應稱「中國的再起」(the resurgence of China),而中國大陸應自稱「中國的復興」。
「復興」有resurgence、revival、restoration、renaissance諸義,大陸自稱以the renaissance of China較為相宜。話說回來,倘中共自稱「中共的崛起」,指一個政黨的突起,自無不可,因為中共成立於一九二一年,在此之前,並無中共。
筆者曾在各種場合向對岸學者表達上述看法,好在他們現已不再用「和平崛起」,而稱「和平發展」,是一大進步。
二○○五年九月,又看到此間某自稱大報的新聞報導稱「石原稱中朝威脅,日將再崛起」云云。筆者不知法新社通訊稿原句如何,但中文用「再崛起」一詞,委實是講不通的,應稱「再起」才是。
「世界」與「國際」
「世界」是不是「國際」?常見「與國際接軌」、「與世界同步」、「邁向國際」、「走向世界」等說法,望之幾可劃上等號。實則不然,試言其詳。
「世界」是名詞,英文是the world;「國際」則是形容詞,英文是international。「國際」指「國與國間的」,如international bridge(國際橋樑)、international flight(國際飛航班次)。同類型詞尚有「人際」、「班際」、「校際」,甚至「星際」等,用法皆然。
大家都知道,國與國間的組織是「國際組織」,英文為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凡組織成員在兩國以上者即可稱之。我們也常見國際組織的名稱,冠以「世界」一詞,例如世界衛生組織WHO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此類組織,大多較具規模,成員亦眾。
「世界」與「國際」雖意義相仿,但詞性相異,不容混淆。英文中,常將名詞當形容詞用。因而,「世界」(the world)雖是名詞,可轉作形容詞,用以形容「組織」。但「國際」(international)則不然,它是形容詞,不能當作名詞。惟國人常視「國際」為名詞,「與國際接軌」、「邁向國際」之說,屢見不鮮。反觀,我們是否也將「人際」、「班際」、「校際」當作名詞使用呢?能不能說「人際良好」、「打破班際」、「走出校際」呢?當然不能。因此,正確說法應該是「與世界接軌」、「邁向世界」。
或有讀者質疑,international亦可作名詞用。不錯,international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可作名詞,但均非解作「世界」(the world)之義。依據《韋氏大辭典》,此字當名詞時有以下六義:(1)國際人;(2)參加國際競賽的人;(3)國際股票;(4)超越國界的政黨、組織或協會,特別指國際社會主義組織;(5)在數國設立分會的工會;(6)33英尺長的國際比賽用帆船。
也許會有人說,international解為「國際」時,固為形容詞,但中文「國際」一詞未來或因約定俗成,轉變成為名詞,即等同於「世界」云云。筆者以為,語文是活的,此種發展不無可能,但翻譯時仍需特別注意。例如「與國際接軌」絕不能譯為to link up with international,而必須譯為to link up with the world。
也談「外勞」
高雄捷運虐待泰勞引起暴動,進而揭發層層弊案,社會各界評論不斷,此處要談的僅限「外勞」一詞的英譯。某大報二○○六年十一月十一日觀念平台刊出專文,認為「外勞」一詞應譯為migrant workers為宜。特不揣淺陋,提出一些看法供讀者討論。
此詞乍看只有兩個字。大凡中學生都知道,「外」是foreign,指屬於另一國的,如foreign state(外國)、 foreign document(外國文件)。「勞」是勞工,直譯laborer,即以己之體力謀生者,但廣義的勞工則為worker。因此,「外勞」譯為foreign workers,原是沒有多大問題的。
唯一需要進一步推敲的是「外」字。依據《布氏法律大辭典》,alien指住在一國國境之內,而非該國之公民或臣民者(a person who resides within the borders of a country but is not a citizen or subject of that country)。故法律上稱境內之外國人為alien,具永居權的外國人稱resident alien,不具永居權者稱non-resident alien。
但自外星人(extraterrestrial alien)一詞出現之後,除法律名詞未改之外,社會上即避免稱外國人為alien,以免歧視之嫌。
惟foreign一字則照用,如foreign students(外國學生)、foreign tourists(外國遊客)。當然,美國大學也有矯枉過正的,將foreign students改為international students(國際學生),在語意學上就產生了一個新問題。我們只能說:「本校學生來自世界很多國家」,或「本校形同小型聯合國」或We have an international student body,但不能說:「本校有本國學生,也有國際學生。」因為「國際」還是包含本國的。
我國國際機場入境通關櫃檯窗口標示則改得好,既不稱alien,亦不稱foreigner,而用non-citizen(非本國人),以與citizen(本國人)對照。
上述專文中提到的migrant workers一詞,確實存在,但與在台之外勞不全相同。migrant與migratory同義,如候鳥可稱migrant birds,亦可稱migratory birds,牠們有原居地(habitat),而隨季節遷移。migrant workers亦如此,大陸各地俗稱「盲流」的工人,就叫migrant workers。他們的家鄉雖貧困,還是有家可歸的。另一種則是隨季節跨越國境,到另一國工作,如墨西哥人每年越過國境,到美國境內做些採草莓、柑橘、蘋果等短期工作,事後還是會回鄉的。
其次要談到euphemism(婉言、委婉說法)這個概念。比方說,人不願談死,就說某某人過去了、走了,英文亦如此,說passed away。近年來,有愈演愈烈之勢,如不說「窮」,而說「低收入群」(lower income bracket);不說「矮」,而說「在直立時遭到挑戰」(vertically challenged);法律上不說「非法入境外人」(illegal aliens),而稱:「無證件外人」(undocumented aliens),不一而足。
因此,對於,「外勞」一詞的英譯,最不受歡迎的(實際上卻是正式法律用語),當然是alien workers,而foreign workers委實是不錯的翻譯。
倘使進一步分析,不難發現實則「外勞」是「外籍約聘勞工」的簡稱,他們是依據合約來台工作的,一般期間為三年。因此,應譯為foreign contract workers。我們若不喜歡foreign這個字,則依據euphemism原則,稱他們為「非移民約聘勞工」(non-immigrant contract workers),應該是大家都可以接受的,只是嫌太長了。
總之,foreign workers之譯法並無貶意,問題是我們應如何基於人道立場善待外勞,而非譯名問題。
是「聖誕」還是「耶誕」?
耶誕期間有某報記者問:Christmas究應譯成「聖誕」或「耶誕」,其故安在?
答曰:明代基督教(Christianity)傳入中土前,我國早已有聖誕之用法。不過此時聖誕係指皇帝之誕辰、佛祖之誕辰、玉皇大帝之誕辰、孔子之誕辰、媽祖之誕辰等等,因此有皇帝聖誕、佛祖聖誕、玉皇大帝聖誕、孔子聖誕、媽祖聖誕等等。
基督教傳入後,將Christmas(耶穌基督誕辰)譯成中文,沿用中土之用法,採「基督聖誕」或「耶穌聖誕」,久而久之,簡稱「聖誕節」。
因此嚴格說來,聖誕不專指耶穌基督之聖誕。就基督教(包括天主教及新教)而言,他們將Christmas譯成「耶穌基督聖誕」,並簡稱「聖誕」,並無不妥之處,教外人士稱「耶誕」亦屬正確。
附帶一提的是,「恭祝聖誕」一語並不等於Merry Christmas,蓋「恭祝聖誕」係對高高在上的皇帝、佛祖、玉皇大帝、孔子、媽祖等用語,亦即恭祝其聖誕也。而Merry Christmas英文原意為「祝你聖誕這天快樂」,如同Happy Easter係「祝你復活節那天快樂」一樣。因此應該說「祝聖誕節快樂」,而非「恭祝聖誕」。
緋聞與劈腿
筆者前曾為文談及緋聞是illicit affair,簡稱affair,意指男女相戀,其中一方已另有婚姻關係,故稱「緋聞」。
緋聞中的男女主角,可能只有柏拉圖式的精神戀愛,惟倘確有姦倩,則稱為adultery。依據我國刑法,受害的一方可以告第三者(男的稱adulterer,女的稱adulteress或other woman)破壞家庭,並可告自己的配偶通姦。自然亦有事後撤回通姦之告訴,僅告第三者破壞家庭者。
英美現則視通姦為成年人間兩願的性行為(consensual sex),無刑責。配偶如告發,僅可做為訴請離婚之理由(ground for divorce)。
倘男未娶,女未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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