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私立學校多元健全發展,提高其公共性及自主性,以鼓勵私人興學,並增加國民就學及公平選擇之機會,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依民法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各級、各類私立學校之設立,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由學校財團法人申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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