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世敦珠法王,是蓮花生大士座下最著名的二十五位大弟子之一──切穹譯師的轉世,是受蓮師親自委派的度生使者。他充當「第二大佛陀」蓮花生大士的事業代表,曾於距今一百多年前,來到人間藏土,在我們這個喇榮山谷建立道場,培養弟子。其高足中,除了八大菩薩化現的八大身子之外,還湧現出一大批獲得虹身成就的心子。當年大師身邊的一百多位修行人中,就有十三位在此地虹光而逝,可以說在寧瑪派教史上寫下了不可磨滅的光輝一頁。
一世敦珠法王,在不同的神山、神湖中,開取了大量伏藏品,著重弘揚伏藏法。他不辭辛勞,將眾從誕生於世的因緣一直到臨近事業圓滿,六十二年的幾許經歷裡,既有俗人所面臨的生活拮据等問題,也有不可多得的教言,又有實地修行的密訣。當然,大多數都是成就者超凡的境界、玄妙的夢境。
當你閱讀這部傳記時,彷彿走進了一個全新的神奇世界,種種不可思一的境界令人嘆為觀止、難以置信。但事實上,對凡夫來說,在大成就者的境界面前,見聞覺知的範疇極其有限,好似天盲一般,又如井蛙相仿。為此,書中提及的高深莫測之雙運、降伏事業,希望大家既不要想當然地去妄加揣測、品頭論足,也不可抱有偏見、邪見,更不能隨意效仿而行,否則將會毀壞自己。
作者簡介:
索達吉堪布仁波切,四川甘孜爐霍人,生於1962年藏曆六月初四。
1985年,捨俗出家,前往喇榮五明佛學院,依止法王如意寶晉美彭措為根本上師,後成為學院大堪布。
1987年,隨法王朝拜聖地五台山,自此開始攝受漢地四眾弟子。
1990-1999年,前往不丹、印、尼、新、馬、泰、日、美、加、法、德、荷、英等國家弘法。
2006年,開始以網路、光碟等現代化方式傳法,便於廣大信眾系統地學習佛法,普降法雨廣利有緣。
2007-2008年,發起「啟動愛心」之號召,勸勉佛教徒奉獻一份愛心,不應漠是紳編需要幫助的可憐人。並身先士卒,先後建立起智悲學校、小沙彌學校、敬老院、居士林等。
勘布仁波切日不缺講,頁不乏譯,現已付梓的法本就有一百多冊。其中,譯作系列收於《顯密寶庫》,著作系列收於《妙法寶庫》,講座系列收於《智杯寶庫》。
堪布仁波切諄諄告誡弟子:「如果能利益眾生,哪怕只有一個人,想辦法讓他生起一顆善心,我們千百萬劫做他的僕人也可以。」
目錄
甲一、初義
乙一、題義
乙二、譯禮
甲二、正釋論義
乙一、總義
丙一、造論者之殊勝
丙二、辨除謬誤
丙三、略述各品大意
乙二、別義
丙一、明依世俗諦的道次第
丁一、明由斷除四顛倒門修習中士意樂發起願菩提心之軌則
戊一、明由廣思維念死門斷除常執顛倒之理
己一、略示由念死門策發勤修解脫道不放逸行
己二、廣明修無常之理
庚一、修念生際必死
辛一、修習粗無常
壬一、明存活不能遮止死亡及不應只堅信存活
癸一、正明
癸二、破常作存活想不起怖畏
壬二、不應以死是人所共有而不生怖畏
壬三、不應恃有醫療老病的方法而不畏死
壬四、由死時不決定故而不畏死極不應理
癸一、現見死是一切共有故需畏死
癸二、破未見決定死故不需怖畏
壬五、破勇敢者不畏死的因由
癸一、為名利而不畏死非為智者
癸二、不應為愛護自己的生命而造惡業
辛二、修習細無常
壬一、存活即是剎那剎那消亡故不應堅信不死
壬二、歡喜久存活與不樂衰老是相違故不應貪著相續不斷
庚二、自己未解脫死怖不應專憂慮他死
辛一、略示
辛二、廣說
壬一、破子女未請問便往後世應當悲傷
癸一、正說
癸二、實已請問過而去唯由自愚癡故不察
壬二、對於子女不應過分貪著
癸一、不應過分貪著子女的理由
癸二、隨不隨順父母都不應生貪著
癸三、子女愛父母不待他緣是不堅固的
壬三、不必向人表示對子女死的哀痛
壬四、不應為了聯絡親友後輩對親友的死表示哀悼
壬五、不應貪著親友聚會
癸一、正說
癸二、不應貪著親友長時會合
壬六、不應貪著良辰美景
庚三、教誨應當遠離貪著塵事而勤修解脫道
辛一、定須出離勿待死主治罰
辛二、教誨早舍塵事依靜處
己三、明修無常的利益
戊二、明由修有漏身皆苦之門斷除樂執顛倒之方便
己一、於粗身修苦之理
庚一、略說保護具苦之身
辛一、明身雖為苦器亦應保護之理
辛二、斷除過分貪身
庚二、廣說修苦之理
辛一、思維此身多分為苦受
壬一、明身體所生樂不能大於苦
壬二、雖厭苦欣樂而唯有苦隨逐
辛二、思維不需勤作而苦易生
壬一、若喜少樂也應畏多苦
壬二、貪身如同愛仇敵
辛三、思維身不超越苦之本性
辛四、思維勝劣皆為苦所損惱
辛五、思維痛苦具大力
辛六、思維樂受如身中客
辛七、思維身之本性是苦而生厭離
庚三、破除樂有自性
辛一、苦雖有自相而樂無自相
壬一、樂雖有增長卻無自相
壬二、雖有真實苦因但無真實樂因
辛二、明執苦為樂之顛倒
壬一、正死時不應執為樂
壬二、正受損惱時不應執為樂
壬三、相違之四大聚合體不應執為樂
壬四、正受傷害時不應執為樂
壬五、正作業疲勞時不應執為樂
壬六、為少利而種苦因不應執為樂
辛三、乘騎等本無真安樂
辛四、明世人執暫息舊苦為樂之顛倒
辛五、示無有真實樂的其他理由
壬一、小苦除大苦不應執為樂
壬二、異生無有究竟障蔽痛苦之樂
己二、佛說身苦之理
己三、修習行苦之理
戊三、由思維生死體性的不淨門斷除淨執顛倒之方便
己一、破享用美境而生樂受
庚一、享受欲妙無滿足
庚二、越享用越生貪之喻
己二、廣說不應執身為淨之理
庚一、破貪愛女人之身
辛一、不應貪愛女人之美色
壬一、不應貪愛女人美色之理
壬二、美色不一定是生貪愛之因
辛二、不應以美色難得而生貪
辛三、破貪愛有德相之女
壬一、不應貪愛有德女
壬二、生貪與否不一定在於有德
辛四、不應對深愛自己的女人生貪
辛五、世規典籍中講須依女人是顛倒之說
辛六、不應貪愛女人的其他理由
壬一、與女人相會的欲樂並非勝樂
壬二、貪愛女人不能隨自主宰
壬三、若貪為樂即不應依女人
壬四、與女人相合之樂因非唯女人
壬五、明貪欲之過失
庚二、破現見身不淨而生貪愛
辛一、為貪女人之嬌媚而忍輕賤不應理
辛二、因貪女人者會生嫉妒而執女人為樂不應理
辛三、不應明知女身不淨而起貪愛
辛四、不應說無有過失而不能呵毀
辛五、破耽著女身為淨
辛六、破執身為淨的其他理由
壬一、破見身驕慢故執身為淨
壬二、破現見滌身不淨則執身為淨
壬三、破見有苦行仙人親近女身故女身非所應離
己三、破由香等嚴飾後執為淨
己四、破於應當遠離之貪境而執為淨
己五、觀待名言於一事上容有四種不顛倒境
戊四、示於有漏法不應執為我及我所之門而斷除我執顛倒之方便
己一、略明破我慢所執境之理
己二、廣釋破我慢所執境之理
庚一、破由權勢而生驕傲
辛一、斷除五種因所生的驕傲
壬一、不應對由僕使假立之王名起驕傲
壬二、不應以施收財物有權而生驕傲
壬三、不應以受用諸欲境而生驕傲
壬四、不應由是世間的保護者而生驕傲
壬五、不應由保護眾生為有福德者而生驕傲
辛二、不應由王位而生驕傲
辛三、應明辨法及非法
壬一、國王做損害他人的事即是非法
癸一、依仗王是護世者而收取資財等是非法
癸二、國王治罰罪人不應是法
癸三、破國王治罰暴惡者是非罪行
壬二、破國王做損害他人的事是法
癸一、破由保護世間是法
癸二、世人依順之國王為非法之喻
癸三、非愚不得王位故國王不會住於法
壬三、明仙人所說非完全是定量
癸一、仙人所說非完全是定量的理由
癸二、以典章作標準不一定會使世間安樂
壬四、損害仇人是非法
壬五、臨陣死亡非樂趣因
辛四、對國王應生厭離
辛五、不應貪著王位的威名
庚二、破由種姓而驕傲
辛一、破由恃王子而生驕慢
辛二、破由王種姓而起驕慢
壬一、非由無始以來就有各個種姓決定
壬二、既有四種種姓則不一定本體是王種姓
辛三、破由作保護眾生的事即當為王種
庚三、明遠離惡行的其他方便
辛一、破國王對分布眾財之權勢而生驕慢
辛二、破王應起大驕慢
丁二、明發起行菩提心已而學菩薩行之軌則
戊一、正說菩薩行
己一、明所得佛果的殊勝
庚一、佛陀所作的事業殊勝
庚二、佛果殊勝
庚三、十四無記不能成立佛非遍智的理由
己二、明得果的因是受持菩提心
庚一、修學菩薩行的等起發心殊勝
辛一、三業中以意業為主
辛二、意樂善則一切成善法
庚二、發菩提心的福德
辛一、最初發勝義菩提心的福德
辛二、教他發菩提心的福德
庚三、修學菩薩行之規則
辛一、利他的身語行為
辛二、意樂之差別
壬一、對不知罪的補特伽羅應悲愍之喻
壬二、教導弟子的次第
壬三、對煩惱熾盛者尤應悲愍
壬四、隨順根器意樂而作利他之理
壬五、悲力增盛所得之果
癸一、悲力增盛而不受教益者少
癸二、觀察利他不作策勵的過患
辛三、悲心微弱之過患
辛四、不信菩薩的過患和應修信心的理由
壬一、不信菩薩的過患
壬二、應修信心的理由
癸一、於行難行應修信心
癸二、思維菩薩無量功德而修信心
辛五、能究竟圓滿菩薩行的理由
壬一、欣樂布施之理由
壬二、呵責卑劣施之理由
壬三、能修一切行之理由
壬四、不希求獨自寂靜安樂之理由
壬五、能得殊勝身之理由
己三、成立佛果是遍智的理由
己四、劣慧小乘怖畏大乘的原因
戊二、明斷菩薩行的障礙──煩惱之方便
己一、破許逼身苦行能斷除業煩惱
己二、明斷煩惱之方便
庚一、斷現行煩惱之理
辛一、總示斷除三毒之理
壬一、應知三毒的作業
壬二、必須斷三毒的理由
壬三、明貪嗔不同之喻
壬四、攝受有貪嗔弟子之理
壬五、了知生煩惱的次第後依止對治
辛二、別說斷三毒之理
壬一、斷貪之理
癸一、貪雖似親實無益故應斷
癸二、了知生貪的因緣差別後則應斷除
壬二、斷嗔之理
壬三、斷癡之理
癸一、認識愚癡為煩惱的根本
癸二、認識能斷愚癡的對治
辛三、分別闡述斷貪嗔之理
壬一、斷貪之理
癸一、具貪行者之相
癸二、攝受具貪行者的方便
壬二、廣明斷嗔之理
癸一、思維嗔恚過患
癸二、廣說依嗔恚對治之理
子一、對能盡自己惡果的緣不應起嗔
子二、不悅意語自性非損惱故不應起嗔
子三、典章說應治罰毀罵者是顛倒
子四、對能遣除自己心境過患之語不應起嗔
子五、對惡劣者說惡語不應起嗔
癸三、破懲罰無故罵人者無過
癸四、思維忍的功德後而破嗔
子一、對罵者應當修忍
子二、對壓伏卑弱者的嗔恚不應敬重
子三、思維修忍功德應生歡喜
癸五、他人輕毀應當修忍
庚二、斷除煩惱種子而修習對治之理
戊三、明遠離耽著煩惱所緣境的方便
己一、思維輪迴過患
庚一、思維輪迴的總過患
辛一、必須修習怖畏輪迴之理由
辛二、如何生起厭離心
壬一、不應耽著韶華
壬二、隨業煩惱而轉故應當怖畏
壬三、教示努力斷除生死輪迴之因
壬四、斷除為遠離生死無需努力之爭執
癸一、正說
癸二、遮止不於現世努力而希求後世之諍
庚二、別明遠離於樂趣生愛
辛一、於樂趣亦應厭離
辛二、由愛而住生死猶如癲狂者
己二、明遠離引發輪迴之因──有漏業
庚一、總示遠離能引後有的業
庚二、必須遠離能引後有業的理由
辛一、生死是可畏處故應遠離業因
辛二、思維業果而修怖畏
辛三、思維業的本體之後應當勵力斷除
辛四、不應由業是樂因而起貪著
庚三、正明如何遠離之理
辛一、破對福業生愛
壬一、總破為愛增上生而積業
癸一、聖者視增上生等同地獄故應怖畏
癸二、異生若能如是了知則身心頓時壞滅
壬二、從樂趣至樂趣極難得
癸一、正義
癸二、破不作惡行而愛增上生
壬三、別破為增上生而積業
癸一、破為求受用而積業
癸二、破貪著世間法規而積業
癸三、破為求可意境而積業
癸四、破為求權勢而積業
癸五、破為求後世富饒由愛而積業
辛二、破積集非福業
己三、明永斷業的必要
庚一、通達真如的智者永斷愛染趣入解脫
庚二、諸智者於世間無有喜愛之處
戊四、明為成就道器而淨治弟子身心的方便
己一、明煩惱能斷之理由
庚一、正說
庚二、明煩惱可斷之理由
辛一、煩惱所緣之事不定故能斷
辛二、生煩惱的因非實有故可斷
辛三、破許煩惱不能斷的能立
辛四、與現見有許多未斷煩惱者並不相違
己二、廣說斷煩惱之方法
庚一、教誨必須現證空性的意義
辛一、教誨應當敬重實際之理
辛二、示得解脫必須現證空性
辛三、示從流轉趣入還滅的方便
辛四、示於空性遠離怖畏
辛五、示應斷特別貪著自宗
庚二、教誨希求解脫
辛一、精進則容易得解脫
辛二、若不修習厭離生死即不能得解脫
辛三、生死過患極大故應勤修解脫
辛四、不應最初開示實相義
辛五、如何為引導之次第
辛六、諸法究竟本體無別故易證一切法實相
辛七、因此經說須修福德資糧並不相違
庚三、引導趣入空性的次第
辛一、對非法器不應說空性
辛二、通達空性的方便
辛三、須從多方面開示空性
辛四、教誨於通達空性應起精進
辛五、如是修習能得涅槃
壬一、正說
壬二、雖修習空性但尚未解脫之因由
庚四、教誨煩惱決定能斷
己三、明後有結生無始有終之喻
丙二、釋勝義諦的道次第
丁一、廣釋勝義諦
戊一、由破有為法為常之門而總破實有
己一、總破有為法常
庚一、正破
庚二、破彼所答
己二、別破有為法常
庚一、破補特伽羅我
辛一、正破
辛二、破彼所答
庚二、破三無為實有
辛一、總破三無為實有
辛二、別破虛空遍常
庚三、破時是常
辛一、若許時常為因亦定許時常是果
辛二、示彼理由
辛三、變異與常相違
辛四、自生與待因生相違
辛五、從常生無常相違
庚四、破極微是常
辛一、破極微常
壬一、有方分則應成非常法
壬二、同類極微和合則不應生他體
癸一、正說
癸二、與許極微不遍體和合相違
壬三、破未成有支分之前的極微無方分
癸一、正破
癸二、極微無方分則不能運行造境
辛二、若極微無方分則瑜伽師不能見
壬一、正破
壬二、破由有粗塵故許極微是常
辛三、佛不說極微是常的理由
庚五、破解脫實有
辛一、破內部許解脫實有
壬一、滅諦非實有
壬二、實有則與涅槃界中永盡諸苦之說相違
辛二、破外部許我體是解脫所依
壬一、破數論師計思所攝的解脫是常
壬二、破有思功能所攝的解脫是常
壬三、明我執永盡即是解脫故不應許有解脫我
己三、斷不許破實有之諍
戊二、別破有為法實有
己一、破我
庚一、別破我
辛一、破勝論師所計的我
壬一、破我體
癸一、正破
癸二、破彼答難
癸三、緣其他補特伽羅的我亦應起我想
壬二、破能立因
癸一、破常我是流轉與還滅的因
癸二、破常我是發動身體的因
子一、正破
子二、示常我有違害
癸三、破常我的能立
子一、不能以有宿生念為因成立我常
子二、無心的色法不能念宿生事
子三、由具心等功德而念宿生事則應是無常
辛二、破數論師所計的我
壬一、不應許我思是常
壬二、我未壞時思體應不壞滅
壬三、不應以先有思的功能便許為我體
辛三、破尼也耶派所計的我
壬一、破我品﹝一分)具有極微意故能了知境
壬二、破許我是常遍
辛四、別說破我的功德等
壬一、許自性是色法又是造一切者即同癡狂
壬二、許德是造善不善業者與不受異熟相違
壬三、破我常是造業者與受異熟者相違
庚二、總破我
辛一、執有補特伽羅的我是顛倒
辛二、常我即不能解脫生死
辛三、不應許解脫時有我
辛四、破無我的解脫是實有
庚三、破許無我有斷滅過
辛一、無我並沒有諸行剎那斷滅的過失
辛二、有我亦不應為流轉還滅的因
辛三、能生所生法唯是無常
辛四、略示名言中離斷常的規則
己二、破時實有
庚一、破時體實有
辛一、破過去未來實有
壬一、破未來實有
癸一、示許未來實有的違害
癸二、破彼所答
癸三、若未來實有應成現在
癸四、若三世實有應非無常
壬二、破過去實有
壬三、別破未來
癸一、破毗婆沙師等所許
子一、觀察未來有生無生而破
丑一、正破
丑二、破彼所答
子二、若過現二時實有即應非無常
子三、示未來法實有則有大過
子四、未來實有則有生已再生過
子五、破瑜伽師有願智故現見未來法實有
丑一、正破
丑二、未來實有則無需防止新起不善
丑三、無常與生之前而有相違
癸二、破經部師等所許
辛二、觀察有果無果而破
辛三、破現在實有
庚二、破能立
辛一、破時的因──有為法實有
壬一、觀察有為法住不住而破
癸一、正破
癸二、成立住無自性的能立因
壬二、觀察時有住無住而破
壬三、觀察有為法與無常一異而破
壬四:觀察住與無常力之大小而破
癸一、無常若比住力小其後不應見為大
癸二、無常力若大則一切時中應無有住
癸三、無常與有為法同時或不同時則不成立
壬五、破住與無常同時俱有
辛二、破念過去的能立因
己三、破所見實有
庚一、世間大部分人不入此空性法的原因
辛一、明具足德相的聞者難得
壬一、聞者的德相
壬二、觀察德相不全的過患
壬三、斷諍
癸一、成立能仁是一切智
子一、對於摧毀苦集的空性教義應生歡喜
子二、除佛正法外其餘無有解脫的原因
子三、於佛所說的深隱法義生起定解的方便
癸二、明別者是相似大師
辛二、明真實義極難通達
壬一、怖畏空性的原因
癸一、諸求解脫者隨外道行的原因
癸二、認識怖畏空性的補特伽羅
癸三、愚夫怖畏空性的原因
壬二、觀察障他通達空性的過失
壬三、為不失壞真性見即應謹慎
壬四、導入真性的次第
壬五、認識真性
癸一、認識實際
癸二、劣慧生怖畏的原因
辛三、明佛說甚深義非為爭論
壬一、佛說空性非為爭論但自然能焚燒一切邪說
壬二、明彼能燒毀的原因
癸一、正明
癸二、諸聖者不生怖畏的原因
壬三、對誤入歧途者應生悲愍
辛四、明自他教的粗細
壬一、總明劣慧者敬重其他教法不敬重佛法的原因
壬二、別釋
癸一、希求解脫者不應修習邪宗
癸二、劣根於彼宗起恭敬的原因
癸三、彼等宗非正法的原因
庚二、略示善說
辛一、正示
辛二、外道不敬信佛法的原因
庚三、教誨求解脫者須求善說
己四、破根境實有
庚一、廣釋破境實有的正理
辛一、破所取的根境實有
壬一、總破
癸一、正破
子一、破由根識現見瓶有自性相
子二、示由此理例破其餘
子三、由見色自相成立見其他一切有大過失
子四、破唯色自相是現量境
子五、示彼能立與所立相同
癸二、示其餘理
壬二、別破
癸一、破境有自性由根所取
子一、破所見實有
丑一、破境實有
寅一、破內部
卯一、觀察顯色形色一異而破
卯二、觀察四大種而破
卯三、明彼所許有違害
寅二、破外部
丑二、破有境實有
寅一、破眼能見色有自性
寅二、破識是作者
寅三、破眼是作者
卯一、眼有見色的功能則有大過
卯二、見色後為見行法則無用
卯三、眼若不至境而能自性見色則眼應見一切境
寅四、眼應觀待自身為能見
寅五、破三緣和合是能見色者
子二、破所聞實有
丑一、觀察聲音是否能說者而破
丑二、觀察與聲相合是否取境而破
丑三、明不取聲初分的違害
癸二、破意識取境有自性
辛二、破能取的有境﹝心心所﹞實有
壬一、明想蘊的相
壬二、破想蘊實有
辛三、明無實體如幻是極為希有的原因
庚二、明實有空與如幻相同
己五、破邊執
庚一、成立諸法自性空
辛一、略示
辛二、廣釋
壬一、觀察四邊破積聚﹝總體﹞實有
癸一、略示
癸二、廣釋
子一、破他部
丑一、破能相
寅一、破實總是異體的所依
寅二、破德是異體的所依
卯一、正破
卯二、許異德不依德有相違
丑二、破所相
子二、破內部
丑一、廣破一聚實有
寅一、觀察一異而破
寅二、破諸支分互相和合一聚是實有
卯一、正破
卯二、破彼所答
寅三、示破一聚實有之其他理由
卯一、瓶若實有則一切有色應成瓶
卯二、瓶的八微亦應成一
寅四、破瓶從自因實有而生
寅五、破由觀待自支分故瓶從實有因而生
丑二、略破聚者雖多而所聚一體是有自性
壬二、破有聚﹝支分﹞實有
癸一、不觀待大種實無有大種所造
癸二、破大種實有
癸三、破彼所答
癸四、破火極微為實有火
壬三、觀察一與多而破
癸一、由離一及多的因破有為法實有
癸二、示他宗亦有此過
壬四、由破四邊的理例破其餘
庚二、妄執諸法為常為實有的錯亂因
庚三、略示成立無實有之理
庚四、明通達無實有的所為
辛一、聖者不見緣起實有
辛二、由通達性空故解脫生死
戊三、破生住滅三有為法相有自性
己一、廣立緣起無自性生如幻之理
庚一、別破生有自性
辛一、廣釋
壬一、觀察有生無生而破
癸一、破有生無生的因
癸二、成立破因中有生無生的理趣
癸三、觀察生時而破
癸四、觀察自體他體而破
壬二、觀察初中後三而破
壬三、觀察自他而破
壬四、觀察次第及同時而破
癸一、正破
癸二、破由自性生的能立
壬五、觀察三時而破
辛二、略示破所生果
庚二、總破生住滅三有自性
辛一、觀察次第同時破三相有自性
辛二、出相無窮過而破
辛三、觀察一異而破
辛四:觀察自性有無而破
壬一、破由能生因實有故所生等實有
壬二、生等有體無體都非實有
庚三、破正生時由有自性生
辛一、總破
辛二、廣釋
壬一、觀察生時義而破
壬二、破許過去未來之間住的法為正生時
壬三、破許已生之先的法為正生時
癸一、牒計
癸二、破計
壬四、破許未生為正生時
癸一、正破
癸二、破彼斷過
癸三、若生時由自體生則須許未生為生
辛三、略義
己二、總破有自性
丁二、造論宗旨和斷除敵論餘諍
戊一、略明造論的所為
戊二、斷除敵論餘諍
己一、遣除破空性的理
庚一、空性宗不能破
辛一、正明
辛二、以相同義而破
庚二、不空宗不能成立
辛一、正明
辛二、破彼斷過
庚三、用餘理破
辛一、以現見因破實有空不合理
辛二、由成立空性而成立實有宗即不合理
己二、破落邊宗之實執
庚一、正破
辛一、破無宗成宗
辛二、破法體實有之能立
壬一、以法差別實有不能成立實有
壬二、以破四邊正理而破
壬三、不見有微塵許實有
辛三、明離一切邊相同
壬一、正明
壬二、對任何法也不應許有實無實之差別
庚二、破救
辛一、不許諦實空者無由建立自宗
辛二、責難諦實空之宗終不可得
己三、有無二者是否實有其理相同
庚一、實有空與實有兩種名言成不成立相同
庚二、唯以假名實有其義不成
庚三、世間安立實有之名若是實有則世俗中有非勝義中有
己四、破成立畢竟無宗
庚一、破由遮諸法實有即成立畢竟無
庚二、由諸法無實體便執無實體為有自性也不合理
己五、破由有空性的因喻則不應成立空
庚一、明由有因故即是實有則有大過
庚二、明由有喻故即不能成立空性有大過失
己六、明開示空性的所為
己七、明有無二過之執都是顛倒
己八、明無有理由能破離邊
甲三、末義
乙一、由何阿闍黎作
乙二、由何譯師翻譯
甲一、初義
乙一、題義
乙二、譯禮
甲二、正釋論義
乙一、總義
丙一、造論者之殊勝
丙二、辨除謬誤
丙三、略述各品大意
乙二、別義
丙一、明依世俗諦的道次第
丁一、明由斷除四顛倒門修習中士意樂發起願菩提心之軌則
戊一、明由廣思維念死門斷除常執顛倒之理
己一、略示由念死門策發勤修解脫道不放逸行
己二、廣明修無常之理
庚一、修念生際必死
辛一、修習粗無常
壬一、明存活不能遮止死亡及不應只堅信存活
癸一、正明
癸二、破常作存活想不起怖畏
壬二、不應以死是人所共有而不生怖畏
壬三、不應恃有醫療老病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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