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採集石油,已經有一百五十年歷史。石油的用途極為廣泛,對於現代文明的發展影響深遠,至今已是人們不可或缺的能源之一,甚至牽動全球經濟命脈,因此,它的重要性遠大於我們所能想像。令人意外的是,原本都需要由國外進口石油來販賣的台灣,竟然被發現也蘊藏石油,而這塊蘊藏著豐富的石油的聚寶盆,其實就位於新南群島之上。
本書從歷史、地理及公民三種社會科學的角度切入,深入剖析新南群島石油案由事件發生到提起訴訟的整個經過,並搭配曾勁元律師豐富的法律知識做輔助,讓台灣人民從中了解自己的權利,勇敢站出來為捍衛母國權益發聲!
「誰偷了台灣的石油?」
「南沙群島附近有一塊新的領土叫做新南群島,經探勘結果發現,該地區擁有五億桶的石油及七點五兆立方公尺的天然氣,估計可讓台灣使用長達二十年之久。而這塊富含寶藏的黃金土地,竟然屬於台灣權利區!」
2012年6月9日,從一本美國軍方的書籍中,發現了中國侵入新南群島海域的記載,經過一年多的研究,大家發現了驚人的事實,於是有一百四十多位臺灣人民向美國休士頓聯邦地方法院遞出了起訴狀,要求美國豪維斯特能源公司停止發展及探勘南中國海「WAB 二一」油田的石油及天然氣。原因是該公司在「WAB 二一」油田發現了五億桶石油及七點五兆立方公尺的天然氣,但是該油田部份地區位於新南海群島的專屬經濟海域,其中的自然及經濟資源應屬於本土臺灣人民。
因此,台灣人民跨海提起民事訴訟,揭露豪維斯能源公司未經台灣同意就私下與中國大陸簽約並租賃土地,已造成非法入侵之事實,損害到台灣人民的權益,訴請豪維斯能源公司進行賠償。
這本書清楚記錄的新南群島石油案的完整訴訟過程,透過本案訴訟律師曾勁元第一手接觸的資訊,讓讀者從中了解到台灣人民應有的權利是什麼,也明白台灣人民究竟是為了什麼費盡千辛萬苦向美國提出跨海訴訟。
最終,這些產值高達20兆美金的台灣石油會落入不法入侵的豪維斯特能源公司手中,還是平平安安地回到母國台灣的懷抱?
作者簡介:
曾勁元律師,司法官第37期結業,曾在新竹地檢署、花蓮地檢署、雲林地檢署、士林地檢署擔任檢察官,現為珍寶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所長。
就讀文化大學時期,曾勁元曾參與學運,是野百合學運的發起人之一。
畢業後,他先後進入不同地區的地檢署任職。在雲林地檢署期間,他促成縣政府成立專戶,讓緩起訴處分金可以指定給學校,用以幫助學生;在士林地檢署時,他也曾推動修法,讓「以服用美沙酮減輕毒害的替代療法」得以法制化。目前則持續致力於「毒癮除刑不除罪」醫療化運動的推動。
各界推薦
名人推薦:
許華杞(曾任日本東京大學地震研究所客座研究教授、大漢技術學院名譽教授)
曾根憲昭(醫學博士2006年大阪世台會總召集人、日本國憲法改正中央委員)
岩下 篤(前日本東海大學教授)
J.D.Bruce W. Wagner(太平洋亞洲法律中心訴訟律師)
Henry Chuang(美國法學博士、律師)
名人推薦:許華杞(曾任日本東京大學地震研究所客座研究教授、大漢技術學院名譽教授)
曾根憲昭(醫學博士2006年大阪世台會總召集人、日本國憲法改正中央委員)
岩下 篤(前日本東海大學教授)
J.D.Bruce W. Wagner(太平洋亞洲法律中心訴訟律師)
Henry Chuang(美國法學博士、律師)
推薦序
搶救本土臺灣的寶典
許華杞教授
大漢技術學院名譽教授
日本國東海大學理學博士
這本書是以國際法搶救本土臺灣(福爾磨沙)人的寶典。
昭和十四年(一九三九年)三月三十日,大日本帝國於臺灣總督府府報第三五四二號令第十二號,宣佈將新南群島包括南沙與西沙群島編入日本臺灣高雄市,次日(三十一日)日本駐美國大使館參事官須磨彌吉郎(suma yakichiro),根據國際法將新南群島編入日本領土之事通告美國政府。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在台日軍奉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將軍「一般命令第一號」向蔣介石委員長投降,由蔣介石執行佔領任務。有關「一般命令第一號」的軍令有上命下從的性質,因此美國與中華民國的蔣介石之間不是委託或代理的關係,這在美國具有法律效力。
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日,舊金山和平條約(SFPT)生效:「2b.f日本放棄臺灣與新南群島的一切權利與財產及其請求權」,但日本於2b沒有如2a中「承認朝鮮獨立」,也承認臺灣獨立的明文,臺灣與新南群島的主權未曾從日本獨立出去,因此不屬於蔣介石的中華民國,於SFPT只是確認美國為臺灣主要佔領權國。
臺灣與新南群島的主權未曾從日本獨立出去,依美國陸軍戰場手冊(pield)於27-10的六章佔領「三五八佔領並不移轉主權」的國際法原則,臺灣的主權亦不歸屬於美國。
二○一二年六月九日,從一本美國軍方的書籍中,發現中國侵入新南群島的海域的記載,經過一年多的研究,共有一百四十多位臺灣人民,向美國休士頓聯邦地方法院遞出了起訴狀,要求豪維斯特能源公司停止發展及探勘南中國海「WAB二一」油田的石油及天然氣。
該公司在「WAB二一」油田發現五億桶石油及七點五兆立方公尺天然氣,但是「WAB二一」油田部份地區位於新南海群島專屬經濟海域,該地區的自然及經濟資源應屬於本土臺灣人民。
這個訴訟是要證明臺灣是被美國佔領的事實,因為聯合國決議被佔領地的人民對其自然資源與經濟資源,享有不可剝奪的權利。
因此若美國法院受理本案,即有確認原告是被佔領地的人民的身份和效力,我們即可進一步請求美國依聯合國憲章第七十三條,協助佔領地的臺灣人民進行自治。
我們對案件充滿信心,為此準備福爾摩沙自治憲章草案,以為建立穩定的自治政府的根基,以尋求美國歸還臺灣(福爾摩沙)之專屬管理權,故說這本書以國際法搶救本土臺灣即福爾摩沙人民的寶典。
搶救本土臺灣的寶典
許華杞教授
大漢技術學院名譽教授
日本國東海大學理學博士
這本書是以國際法搶救本土臺灣(福爾磨沙)人的寶典。
昭和十四年(一九三九年)三月三十日,大日本帝國於臺灣總督府府報第三五四二號令第十二號,宣佈將新南群島包括南沙與西沙群島編入日本臺灣高雄市,次日(三十一日)日本駐美國大使館參事官須磨彌吉郎(suma yakichiro),根據國際法將新南群島編入日本領土之事通告美國政府。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在台日軍奉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將軍「一般命令第一號」向蔣介石委員長投降,由蔣介石執行佔...
購物須知
退換貨說明:
會員均享有10天的商品猶豫期(含例假日)。若您欲辦理退換貨,請於取得該商品10日內寄回。
辦理退換貨時,請保持商品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本身、贈品、贈票、附件、內外包裝、保證書、隨貨文件等)一併寄回。若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可能影響退換貨權利之行使或須負擔部分費用。
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退換貨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