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為中用」對我有難以抗拒的吸引力。
於我而言,最好的寫作不是規規矩矩而是字字珠璣。
to write not only grammatically but also epigrammatically
當英文遇上中文,就像冷暖空氣會合,產生很多警句雋語的雷雨和閃電。
Our life is the sum of our choices. 正是一例。
作者簡介:
林沛理,曾任《瞄》及牛津大學出版社總編輯,評論主要發表於《亞洲週刊》、《信報》及《南方都市報》,著作包括《影像的邏輯與思維》、《香港你還剩下多少》、《能說不的秘密》、《破謬.思維》、《玩起中文》、《英文玩家》等。
章節試閱
原則一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在電影《沉默的羔羊》(Silence of the Lambs),聯邦調查局為捉拿連環殺手,派調查員Jodi Foster前往高度設防監獄,向心理變態、嗜殺成性的Anthony Hopkins求教。
這叫“It takes one to know one.”,或者說得更準確一點,是“It takes a thief to catch a thief.”。意思是你要捉拿賊人,就要掌握賊人的思路、作風和行事模式。如果你要捉拿的是世界級罪犯,你就要找一個懂得欣賞他的優點、長處和才能,本身也有相當「犯罪水平」的人幫忙;以「識英雄重英雄」的角度對罪犯進行分析和評估。
等一等,這跟寫作有甚麼關係?當然大有關係。寫作,特別是評論,跟它的題材和對象的關係,就像兵與賊、執法者與犯罪者的關係。好的評論應該像獅子撲兔那樣把它的題材緊緊逮住。要這樣做,評論人與他的評論對象必須「心意相通」,因為“It takes a thief to catch a thief.”。
起碼這是我寫評論的方法。今日大行其道的Facebook和iPhone,固然是英語世界的發明和產品;它們孕育、宣揚和體現的態度、價值觀和思想行為,也是從美國社會和西方文化傳統衍生出來。評論Facebook和iPhone大量使用英文和經常引用英語世界的文學家、哲學家和理論家,對我來說,是一套「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寫作策略,能夠有效揭穿社交媒體和智能手機的真相,以及它們深層次的內部矛盾。
《FB世代的看與被看》一文是對Facebook的批判,而Facebook是怎麼一回事,沒有甚麼比“Looking Good”二字更能說明一切。“Looking Good”當然可譯作「好看」,但總不及英文傳神。其實“Looking Good”還有要令自己好看的意思,用作名詞,更是FB世代的信念甚至信條(article of faith)。我在文章中分別用了兩次“Looking Good”和兩次“Look Good”,又將它們和“good looks”區分起來,相信不算濫用。
此外,我還用了不少英文的術語(“the government of public opinion”和“the tyranny of the majority”)、短語(to see and be seen)、句子(Life is not a popularity contest.)、成語(All that glitters is not gold.)、將成語改寫而成的妙語(The glitter is more real than gold.),以及引語(There is nothing beneath the surface. Those who go beneath the surface, do so at their peril.)。目的是要把對Facebook的批判放到英美的社會、學術和文化傳統的大範疇看。所謂「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就是這個意思。
雖說失敗乃成功之母,但中國人似乎只是對兒子有興趣。台灣媒體工作者陳文茜為其新作取了個言不由衷的名字叫《我害怕成功》,所講的其實是來自不同界別的成功人士的成功之道。美國的情況大為不同,在那裏,失敗學是顯學。失敗學是有計劃、有步驟地解構失敗的原因,以及對如何從失敗中汲取教訓的系統性研究。
難怪當我要以失敗為題寫文章,找到的資料幾乎全是英文。特別有用的是三本書,單是書名已足以令人對失敗改觀──Failure: Why Science Is So Successful、Black Box Thinking: Why Most People Never Learn From Their Mistakes But Some Do和The Signal and The Noise: Why So Many Predictions Fail But Some Don’t。至於《敗中求勝的華麗冒險》這個題目,來自一句愛因斯坦的引語。原話是“Science is an adventure in failure.”。
對作家或以寫作為職業的人,英文重要,因為它既是繆斯女神;也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文化資源。有時用英文,只是幫自己的思路和靈感註明出處。比方說,要批判有組織的宗教(organized religion),又怎能不向美國人取經?歷年來,美國人對組織、宗教,以及有組織宗教所做的研究分析和發表的意見看法,汗牛充棟。在《宗教信仰與宗教情操》一文,我一開始就略施小技,將那個Woody Allen說到街知巷聞的笑話(“I have nothing against god. What I can’t stand is his fan club.”)改為“I have nothing against religion. What I can’t stand is its organization.”。之後不知是沾沾自喜還是自鳴得意,再鑄造多一句英文句子──“Organized religion is as much about organization as it is about religion.”英文可以為中文所用,但文法必須正確(grammatically correct),這比甚麼原則都重要。
FB世代的看與被看
社交媒體提供一個看與被看的舞台,不論處境多惡劣,都必須以好看、可觀來討好別人……
香港傳媒廣泛報導的水泥藏屍案,令我留下最深刻印象的是年僅十八歲的女疑犯。從電視上看到她由重案組的探員押解,在案發現場講述案發經過。黑布蒙頭、雙手及腰被鎖鏈拴住,是疑犯得到的「標準待遇」;值得細味的是她為自己所作的悉心打扮:及腰的金色頭髮配啡色長袖上衣,白色短裙襯白色短靴。拿走黑布和鎖鏈,這一身打扮與她放在FB(面書、臉書、面子書)、可以讓人按鈕表示喜歡(like)的照片非常吻合。
這是只有「FB的一代」(Facebook Generation)才可以充份理解的心理:不論環境有多惡劣、情況有多不堪或者處境有多困難,只要有人看到,你就要好看。越多人看到,你就要越好看。Looking Good比甚麼都重要,是社交媒體心照不宣的潛規則。
看與被看(to see and be seen)是社交的本質。FB一類社交媒體提供的,是一個看與被看的舞臺。你知道自己被看,你喜歡自己被看,就自然會千方百計令自己好看。所謂好看,不只是或不一定是漂亮外表和美貌(good looks),也可以是觀賞價值和「被看性」(to-be-looked-at-ness)。那即是說,不漂亮也可以好看,至少可觀:表演高難度的動作,把自己置身於危險的處境,裝出可笑的模樣和表情。隨時隨地以最佳、最具觀賞性的狀態示人,成為社交網站的禮儀和規矩(etiquette)。當這套禮儀和規矩成為你思想行為的一部份,那即使你被黑布蒙頭,雙手及腰纏着鎖鏈,你還是要look good。更何況透過電視轉播,看着你的是無數貪婪的眼睛。
對這些中了社交媒體毒的年輕人來說,最大的羞恥不是被人發現做了「錯的事情」;而是在鏡頭前沒有做到「對的事情」──令自己好看或至少好看一點。Looking Good(好看)比Doing Good(做好事)重要,是他們不會宣之於口但深信不疑的人生哲學。
FB的世界不是沒有不好看的人,而是沒有不想自己好看、不想自己放上網的照片不被人讚的人。在FB一代的眼中,生命是一場看誰更受歡迎的比賽LIFE IS A POPULARITY CONTEST.(1)。討好別人(特別是朋輩)是他們生命的意義,討好別人的能力是他們願意花一生鍛煉、琢磨的生存技巧。
(1)英文的表達力強,因為她的繁殖力強。Popularity contest是「衍生詞」(derivative noun),來自singing contest(歌唱比賽)、talent contest(才藝比賽)和beauty contest(選美比賽)一類常用名詞。
這並非誇張之言。美國新聞網站《每日科學》(Science Daily)最近報導,FB的活躍用戶只要連續兩天沒有上這個全球最大的社交網站與其他人互動,他們對社會的歸屬感和存在感,以至自我形象和自我價值,馬上就會大受打擊,甚至自慚形穢起來。
英國哲人密爾(John Stuart Mill)的名著《自由論》(On Liberty)發表至今已逾一個半世紀,但它提出「人離不開羣眾,更往往受制於羣眾的專橫」SOCIAL TYRANNY(2)這個概念,卻絕對有助我們理解FB一類社交媒體怎樣扼殺個性和鼓勵隨波逐流。
(2)有容乃大,這是英文與生俱來的優勢。她就像lego積木,拿着砌甚麼圖案和形狀都可以。提出social tyranny這個概念的密爾生於1807年,社交媒體Facebook2004年上線,中間相距差不多200年。可是,從social tyranny到social media tyranny卻只是一步之遙,就像密爾在200年前已經預知社交媒體的興起,這就是英文的先見之明(prophetic intelligence)。
社交媒體的暴政
密爾認為,真正自由的人必定是獨立自主的個體;既不受政客和權力操縱,也不會讓眾人的意見變成自己的意見。不要小看眾人的意見,它可以像政府一樣令我們規行矩步──密爾稱之為the government of public opinion,即法國歷史學者托克維爾“Alexis de Tocqueville”所說的「多數人的暴政」(the
tyranny of the majority)。到今日,「多數人的暴政」變成「社交媒體的暴政」(social media tyranny)。
從這個角度看,KPop和韓劇風靡香港、大陸、日本以至全亞洲,完全可以理解。年輕人擁抱韓流,因為他們跟韓流一樣,都是「最緊要好看」哲學的信徒。對FB一代來說,韓國兩個字代表對「好看」全力以赴的追求,以及與「好看」聯繫在一起的魅力、華麗和成功。每一個韓國的整容女和健身男都是借鑑和經驗教訓,告訴我們醜怎樣可以變成美,以及要贏(do well)就要好看(look good)這今日社會的自明之理。
莎士比亞提醒世人,閃閃發光的不都是金子(All that glitters is not gold.)。問題是在社交媒體幾乎支配生活的今天,表面上的光彩也許比金子更重要(The glitter is more real than the gold.)。在凡事看表面,只懂得一張皮或一身肌肉的美的社會,追求深度是自找麻煩。英國才子作家王爾德的《道林.格雷的畫像》(The Picture of Dorian Gray)完成於一八九零年,可能是史上首部探討我們要為「好看」付出甚麼代價的嚴肅文學作品。書中有一句話,可作FB一代的座右銘:「外表就是一切。想要發掘外表的內涵,就必須自冒風險。」THERE IS NOTHING BENEATH THE SURFACE. THOSE WHO GO BENEATH THE SURFACE, DO SO AT THEIR PERIL.(3)。
(3)Name-dropping既是社交技巧也是寫作策略,指在文章或談話過程中,故意提到認識的名人以自高身價。我的做法比較精密和巧妙一點,不是name-dropping而是quote-dropping,引用最聰明、深刻的人以顯示自己的聰明和深刻。這樣一直做下去,會將拾人牙慧提升至一門藝術。
宗教信仰與宗教情操
我們可以沒有宗教信仰,卻不能沒有宗教情操:心懷謙卑,明白世上確有高深莫測的不解之謎……
一句有關宗教被引用過無數次的詼諧語:「我沒有跟上帝過不去,只是受不了他的粉絲俱樂部。」(I have nothing against god. What I can’t stand is his fan club.)只要將這句話稍作修改,就是很多人對教會的態度:「我對宗教沒有不滿,只是受不了它的組織、系統和架構。」I HAVE NOTHING AGAINST RELIGION. WHAT I CAN’T STAND IS ITS ORGANIZATION.(4)
(4)改口說(rephrasing)是我經常採取的「英為中用」策略,目的不是要使意思更清楚;而是要表達全新的意思。我說要用引述引出新意(I quote to give new meanings to quotes.),並非信口開河。
無論天主教、基督教或佛教,傳統宗教信仰有的是嚴密的組織、龐大的資源和有效的動員能力。對這些所謂“organized religions”來說,它們的組織架構跟它們要傳遞的宗教信息同等重要(Organized religion is as much about organization as it is about religion.)。
從前,傳道是「雖千萬人吾往矣」的獻身,偉大傳教士的生命總令人聯想到耶穌背上十字架和殉道者的犧牲。發現維多利亞瀑布和馬拉維湖的戴維.利文斯通(David Livingstone)被譽為非洲最偉大的探險者。這是對他的誤解。他在非洲開天闢地,到處設立佈道會,不是為了探險,而是要向非洲土著傳揚基督教。因《烈火戰車》(Chariots of Fire)一片而廣為人知的英國牧師伊利克.里達爾(Eric Liddell)一九二四年代表英國參加巴黎奧林匹克運動會,因男子一百米預賽安排在星期日而放棄比賽。其後他在四百米決賽中打破世界紀錄獲金牌。他跑步是為了榮耀神,所以即使在奧運之後成為明星級運動員,還是選擇以傳教士身份回到中國北方,最後在二次大戰結束前幾個月病死於被日本佔領的天津集中營。
今日的佈道人和傳教士當然不乏上帝的忠實僕人,但恐怕更多的是執行組織指示的「組織人」(organization man)。美國作家懷特(William Whyte)上世紀五十年代提出這個概念,用意是要美國人警覺大企業過度膨脹的權力。他指出,美國人的個人主義和開疆拓土的精神(frontier spirit)岌岌可危,因為他們漸漸相信「組織的決定永遠是對的。」(The organization is always right.)。
今日教會過度膨脹的勢力也令人擔憂。這一點,從“BELIEVER /
FOLLOWER(5)”(信徒)一詞逐漸被“churchgoer”(按時去教堂做禮拜的人)所取代可見一斑。按時去教堂(churchgoing)不代表虔誠,可能只是一種生活習慣或社交活動。這又牽涉到宗教信仰的本質。要用去教堂的「重複率」(frequency)來量度和量化虔誠,這是現代人的膚淺和功利主義。更何況正如新教神學家卡爾A巴特(Karl Barth)所言,虔誠與信德不可混為一談(Faith is never identical with piety.)。
(5)「一義多詞」是英文的特性,但同屬一義的字詞,在意思上其實有細微的差異(nuances),就像人的面部表情。對評論人,這些細微的差異往往是線索,有助我們追查真相。
無論如何,人不可無宗教而活。馬克思說宗教是大眾的鴉片、麻醉藥和鎮痛劑(Religion is the opiate of the masses.)。法國哲學家柏斯卡(Blaise Pascal)則認為,如果一個人夠清醒和懂得自保,他必然選擇信上帝。原因很簡單:信上帝的人要嘛受到獎賞,要嘛沒事,而無神論者要嘛下地獄,要嘛沒事,怎麼看都是信上帝划算。這就是哲學上著名的「打賭論」(the wager)。心理學家詹姆士(William James)也說人天生有「信的意志」(will to believe),因為宗教滿足人類基本的心理需要:相信世界有一個無所不能的創造者,以及最重要的,死後還有永生。
上帝也許只是幻覺,但這是必要和必需的幻覺ANECESSARY ILLUSION(6)。如果上帝已死或從未存在,世界就只剩下由法律審判的是非曲直,再沒有善惡。在一個後宗教年代,十誡無用,最有用的座右銘是:不要給人發現(Don’t Get Caught!)。我們可以沒有宗教信仰,卻不能沒有宗教情操。
(6)這是我心愛的矛盾修辭法(oxymoronic)。如果有人用oxymoronic形容我的文章或寫作風格,我會視之為比恭維和讚賞更難得的了解和明白。愛因斯坦說自己是deeply religious atheist,用的也是矛盾修辭法。英雄所見略同,信焉!
原則一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在電影《沉默的羔羊》(Silence of the Lambs),聯邦調查局為捉拿連環殺手,派調查員Jodi Foster前往高度設防監獄,向心理變態、嗜殺成性的Anthony Hopkins求教。
這叫“It takes one to know one.”,或者說得更準確一點,是“It takes a thief to catch a thief.”。意思是你要捉拿賊人,就要掌握賊人的思路、作風和行事模式。如果你要捉拿的是世界級罪犯,你就要找一個懂得欣賞他的優點、長處和才能,本身也有相當「犯罪水平」的人幫忙;以「識英雄重英雄」的角度對罪犯進行分析和評估。
等一等,這跟寫...
作者序
自序 Preface
英文是我的翅膀
親手虐殺至少30人的龐泰德(Ted Bundy)是美國史上最惡名昭彰的連環殺手。他1979年落網,10年後被電刑處決。判刑當天,法官問他可有話說。他以顫抖的聲音吐出兩句話:「罪有應得,但我以我的罪行為榮。」(Guilty as charged. But my sin is my pride.)
我不是連環殺手,連蟑螂的連環殺手也不是;但那些說我每天都在謀殺中文和損害中文純淨的人,我想告訴他們,“Guilty as charged. But my sin is my pride.”。
在中文寫作中加插英文的單字、詞組和句子,有人會覺得是虛誇造作和自命不凡。可是,對我來說,在中文上撒點英文,就像吃意大利粉加蕃茄醬,或者吃雲吞麵加辣椒醬,是最自然不過的事情,沒有甚麼值得大驚小怪。我這樣寫文章,是率性而為和順其自然,英文所謂“doing what comes naturally”。久而久之,這成為我的簽名式樣和寫作風格──沒有英文的林沛理文章是剃光了頭的長髮美女,馬上變得無法辨認。
何謂寫作風格?以《格列佛遊記》(Gulliver’s Travels,又譯《小人國歷險記》)一書廣為人知的英國作家施威夫特(Jonathan Swift)認為,寫作的最高境界──他稱之為“style”──是「把恰當的字詞放在恰當的地方」(proper
words in proper places)。把這句話稍作改動,就是我寫作的關鍵問題:要怎樣將英文放進中文才能做到恰如其分和恰到好處?不止是“proper words in proper
places”,而是“proper English words in proper Chinese places”。
想深一層,英文於我,絕非只是用來調味的佐料(seasoning)。我追求的不單是摻雜着英文的中文所散發的獨特味道,更是一種對評論對象的洞悉和領悟。
我對英文沒有鄉下人對大城市的好奇和着迷,所以不會認為「只要是英文,就值得引用」(quotable as long as they are English)。我想做到的,其實是引出引語的新意(I quote to give new meanings to the quotes.)。例如在一篇討論手提電話改變現代人生活方式的文章,將「需要乃發明之母。」(Necessity is the
mother of invention.)改寫為「科技發明需要。」(Technology is the invention of
necessity.)。
也許更重要的是,在中文寫作之中,不受限制、無拘無束地使用英文,令我感受到前所未有的自由。寫作時要呆在一個地方如同坐牢,英文和中文卻是一對讓我可以任意飛翔的翅膀。《哈姆雷特》(Hamlet)的名句:“I could be bounded in a nutshell and count myself a king of infinite space.”(即使捆在果殼之中,我仍然當自己是無限宇宙之王。)。這就是英文給我的自由,有需要的話,也是我的答辯。
自序 Preface
英文是我的翅膀
親手虐殺至少30人的龐泰德(Ted Bundy)是美國史上最惡名昭彰的連環殺手。他1979年落網,10年後被電刑處決。判刑當天,法官問他可有話說。他以顫抖的聲音吐出兩句話:「罪有應得,但我以我的罪行為榮。」(Guilty as charged. But my sin is my pride.)
我不是連環殺手,連蟑螂的連環殺手也不是;但那些說我每天都在謀殺中文和損害中文純淨的人,我想告訴他們,“Guilty as charged. But my sin is my pride.”。
在中文寫作中加插英文的單字、詞組和句子,有人會覺得是虛誇造作和自命不凡。可是,對我...
目錄
自序 Preface 英文是我的翅膀
原則一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對作家或以寫作為職業的人,英文重要,因為它既是繆斯女神;也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文化資源。有時用英文,只是幫自己的思路和靈感註明出處。
原則導讀
《FB世代的看與被看》《宗教信仰與宗教情操》《敗中求勝的華麗冒險》《重看電影有理》
社交媒體提供一個看與被看的舞台,不論處境多惡劣,都必須以好看、可觀來討好別人……
原則二 「英」機一觸
很喜歡oxymoron(矛盾詞)這個英文字,它令這個充滿矛盾的世界的矛盾原形畢露,像faithful husband(不吃魚的貓)和business ethics(商業道德)。
原則導讀
《好奇會不會殺死貓?》《當子女人生的配角》《大陸的重與香港的輕》《自由意志是最大的驕傲》
一句英文,令人豁然開朗,不但想通了事情,更拆解了佈局,例如“Curiosity killed the cat.”……
原則三 借英文的富
英文是我的觀音廟,每當思想閉塞和腦筋不靈,都會到它那裏「借庫」,而它從來沒有令我失望。
原則導讀
《婚姻的不敗之謎》《婚姻制度不滅奇蹟》《對婚姻的哲學性領悟》《不完美的必須品》
Make it new──創新之道可以是舊為新用,也可以是英為中用……
原則四 借英文壯膽
對中國人來說,講“I love you.”和“I miss you.”永遠比「我愛你。」和「我想你。」容易,因為英文的「疏離效果」(distancing effect)可以化肉麻為浪漫。
原則導讀
《偷情男女與偷情文學》《性感.禁忌.文明》《誘惑者的魅力故事》
「張愛玲於『千萬人之中』、『時間的無涯的荒野裏』遇到胡蘭成,是她的命。對胡蘭成來說,張愛玲是他的女人卻只是碰巧而已。」
原則五 以英補中
由於文化和社會價值不同,中文有時誤解了英文。比方說,hedonism相信快樂乃莫大的美德,這詞在西方本無貶義。在中文詞彙中,享樂主義卻被賦予頹廢和墮落的意味。
原則導讀
《幸福的真諦與追求》《易趣與難趣之別》《放手是成長的開始》
幸福是在忠於自己與取悅別人、享受自由與尋找意義、獨處與人羣間取得平衡……
原則六 含英吐中,寫出更好的中文
在同一篇文章之中,遊走於外語和母語,對你所寫的中文和英文會產生甚麼影響和後果?你所用的英文會否給你所寫的中文增添能量和活力?
原則導讀
《閱讀像戀愛一樣》《寫的意志與讀的慾望》《失落的閱讀藝術》《閱讀的意義何在?》
“Love dies easily but desire is a survivor.”──「愛,稍縱即逝;慾,至死方休。」
原則七 含中吐英,寫出更好的中英文
在我的中文寫作裏,英文不是虎落平陽被犬欺,而是微服出巡的皇帝。你可以跟他玩摔角和踢足球,讓他把自己最頑皮、最打趣的一面顯現出來。
原則導讀
《現代社會的智能荒謬》《智能手機是毒品?》
將“Ignorance is bliss.”改寫成“Ignorance of the many is the bliss of the few.” ……
原則八 為了火花
我寫作的時候,有時故意讓中文與英文碰撞,看看會產生甚麼火花。英文的發音配以中文的意思,可以是天造地設的珠聯璧合,當中大有學問,廣告界稱為「品牌取名法」(brand naming)。
原則導讀
《離題萬丈之美》《男人的幽默》
讓中文與英文碰撞,看看會產生甚麼火花,例如「洋人比中國人更健談,更風趣,更懂得談話的藝術,全因他們懂得說“But I digress.”……」。
原則九 為了更好地表達自己
我特別愛用英文的矛盾修辭法,將一些意思看來相反的英文字放在一起。
原則導讀
《沉悶是金》《社交網站與私人空間》《「分享」的深層意義》
蒙田說:「我引用別人的話,是為了要更好地表達自己。」(I quote others to
better express myself.)。這也是我中英夾雜的原因─我寫中文夾雜英文,是要更好地表達自己(I use English to better express myself in Chinese.)。
原則十 因為我可以
「因為我可以」五個字是最不能令人滿意但也最合理和最誠實的ultimate
answer。追本溯源,“Because I can.”三個字的前身是更瀟灑、更睿智和更有哲學意味的“Because it’s there.”(因為它在那裏。)。
原則導讀
《忘不了的情歌》《日本.人情.情人》《民主的最大敵人》
現代人最徹底的失敗,不是沒有錢的窮(poor in money),而是沒有愛的窮(poor in love)……
附錄 Appendix
華洋雜處
張愛玲、林語堂、錢鍾書和余光中與英文的愛恨關係
自序 Preface 英文是我的翅膀
原則一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對作家或以寫作為職業的人,英文重要,因為它既是繆斯女神;也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文化資源。有時用英文,只是幫自己的思路和靈感註明出處。
原則導讀
《FB世代的看與被看》《宗教信仰與宗教情操》《敗中求勝的華麗冒險》《重看電影有理》
社交媒體提供一個看與被看的舞台,不論處境多惡劣,都必須以好看、可觀來討好別人……
原則二 「英」機一觸
很喜歡oxymoron(矛盾詞)這個英文字,它令這個充滿矛盾的世界的矛盾原形畢露,像faithful husband(不吃魚的貓)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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