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興台灣佛教先從內部改革開始
發展大未來寺要從有形、無形資產活化做起
非營利組織經營管理訣要
解決財管、稅務、宗教法規善用、接班人、僧伽管理、弘法現代化等等問題
隨著經濟的成長,人民生活水準的提高,不只在物質方面越趨多樣,在精神層面的需求也不斷的在提升,進而形成台灣社會特有的宗教現象。這些年來宗教發展越來越「多元化」及「全球化」,因時局所產生的許多宗教團體在營運有其成效上的差異,故有效的活化資產、做好營運績效的管理,已是佛法推展及寺廟永續經營不容刻緩的議題。
寺廟經營管理包括的範圍極廣,而其既有資產的營運更是治理的核心,如何從既有的資產中找出可用的資源,增加有形與無形的價值,是寺廟廣闢財源的迅捷通道。因此,本研究主要目的,在以「經營的精神」、用「財務的角度」,探究寺廟可用資產的來源體系,進而提出營運原則與策略,同時探究現行寺廟資產營運所應遵守的規章。希冀在經營可用資產的作為中,能以適法、有效率的治理來符合現代市場化的機制;並在重視效能與效益的思維中,思索未來寺廟資產經營政策及活化策略的調整,以建構寺廟「經營知識資本,產出資產資本」的宏觀目標。
本書既以寺廟資產經營管理與活化運用為名,就是期望藉此研究能對寺廟的經營管理問題透過清晰有條理的概念敘述,將研究範圍界定在從寺廟法令之屬性、寺廟沿革發展在實務上的問題探討、並進一步採漸進式的闡述有關寺廟組織、財務、制度、經營與管理的綜合研究,並非寺廟個案分析的專論。
本書針對前內政部民政司宗教輔導科科長黃慶生的《寺廟經營與管理》一書作進一步的探討,研究內容將緊扣著寺廟相關行政業務的開展,廣泛地討論寺廟事務所涉及的各種相關課題,將寺廟從形成至運作中所產生的各項法令與行政問題,進行系統性的整合、歸納與闡述,兼顧理論與實務的研究。
作者希望透過問題的剖析,進而以企業經營的理念與方法去做資源最有效的運用,結合寺廟有形與無形的資產等各項具備的先天條件做到財務管理、組織管理、資源整合、志業發展、如此必然能活化並創造出比私人企業更為輝煌而永續發展的經營成果。因此,本研究希以引據最新的資料、以較不同的角度來探討,期望藉此突顯寺廟經營的核心論題。
本書將以前人研究成果之文獻分析為主,主要是蒐集國內外有關寺廟經濟與經營管理之文獻資料,如:專書、期刊論文、學位論文等資料加以彙整分析,歸納整理寺廟的實務問題,並對目前寺廟經營策略提供參考方案與建議。其重點方向不在於提出高深的研究理論,而是經由系統的方式將蒐集到的各種資料及專家學者的論點,予以整合、歸納與闡述,並結合實務經驗與見解,進而提出較為創新的資產活化運用研究心得。
作者簡介:
簡意濤居士是一位虔敬的佛教徒,多年來為佛教寺院修繕,以及設計規劃建造,投入諸多心力。他年輕的時候是政府駐巴拉圭大使館的駐外人員,回國後擔任均旺電子公司執行副總。2008年6月與一群友人成立「中華金融人員暨投資人協會」,並擔任創會副理事長。民國93年12月創立萬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專業於佛教寺院設計規劃建造。之後又成立御上品生活事業有限公司走向多角化經營,2017年應創辦人黃運喜教授之邀,成立了大千佛教文化社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為佛教回饋社會公益而努力。
簡居士具有金融背景、多角化經營管理經驗,以及對佛教寺院設計規劃建造等專業。又這幾年來特別專研「寺廟經營管理與資產活化應用」獲得博士學位,他是一位具「全方位資源整合」專業人士。由於近幾年來台灣佛教因少子化、類佛教充斥,以及資源分配不均等問題,造成台灣佛教內外失衡日愈嚴重。因此,此時此刻正需要有這樣專才,一起共同振興台灣佛教發展大未來。
章節試閱
第一節 前言
在世代交替的大環境變動下,隨著經濟的發展,寺廟的設立數量每年均有成長的趨勢,而寺廟所影響的層面,除了為國家教化人心之外,還需迎合社會大眾的精神層面需求;因此寺廟的經營如果過於僵化,收入來源僅侷限於香油錢、法會、經懺、點燈、牌位及勸募等的資金流動運行,對於現代寺廟的營運顯然是不夠的。寺廟的發展除了嚴守宗教本質宣揚教義之外,經營者還需深入了解寺廟運行上的問題,如:高齡化、少子化致使信眾逐年遞減,伴隨而來的是資金收入減少,以及有寺院無常住師父的寺廟閒置衝擊。因此,若想要改善這樣的窘境,必須進而思索任何可生產的資源,以增進寺廟的可用資產來維持營運的需求。所以,在功能上需不斷的擴充,這樣的擴充也迫使寺廟教義推廣不得不採取多樣的發展型態,以因應不同需求下的生存空間。
從財務經營的觀點來看,結合市場資源力量及策略聯盟已是寺廟經營上不得不採用的運行策略。在資產營運價值的評估、人力資源的運籌、經營的成效,這些都是寺廟營運所需面對的課題。另一方面,從寺廟可活化的資產來說,它包括:有形的財務、物業與人力資源等資產,以及無形的思想、教育與品牌資產,都是寺廟可茲運用的生產工具。但寺廟畢竟不是營利事業,有其宗教的根本目的,為鑑別、解釋、與緩和違背宗教本質的風險,資產經營的結構,必須在不影響宗教及公益活動的基本價值下,確認其可用性,再以經營的思維方式,尋求最大的經濟效益,並以此經濟效益為籌碼獲致更大的宗教思想推展成果,如此的經營循環對於宗教事業的提升,才不致偏頗。
台灣政府在1987年解除戒嚴令之後,各項政策開始鬆綁,經濟追求全球化、教育普及化、文化多元化,而宗教也屬於文化重要的一環,自然也跟著走向開放、多元、自由發展的趨勢。在這種自由開放的條件下,寺廟如雨後春筍般紛紛設立,而寺廟所提供的服務向度也越來越廣,提供可選擇的寺廟樣態更是越來越多樣化。在前述的發展情況下,寺廟的問題亦顯複雜多樣且廣泛,諸如:寺廟土地建物合法化、寺廟登記、違建、財會稅務、法規法令、組織制度、內部行政管理、資產運用及活化,甚至包括寺廟品牌經營管理等。
舉例來說,從內政部的統計資料顯示,截至2014年底止,已登記有案的寺廟計有12,106座,這當然還不包括未申請登記的宗教場所(如:精舍與神壇);然而,依內政部2012年12月的資料顯示,尚有13,466家因違章建築或土地違規使用等問題未登記的寺廟,由此可見台灣宗教的蓬勃發展以及寺廟違建等問題的氾濫。
關於寺廟的管理,目前台灣寺廟的管理人,大都是以口頭交辦的人治方式來運作寺廟的活動,此種的管理方式,主要是因為最上位管理者的平均年齡大約在六十五歲以上,加上時代背景的關係,鮮少接受完整的管理教育培養,故大多沿襲傳統,更遑論提出創新思維,因應時勢所需作相對應的調整及提升其原來的管理模式。
因此,本書希望透過財務運行及資產經營觀點的提出,並藉此強化寺廟可用資產的價值、品牌思維的建立、人力資源的運用、行政管理的落實、建立寺廟可用資產以及經營內部控制制度等,作為寺廟永續經營的基礎與營運方針。
第二章 宗教團體與非營利組織經營管理
第一節 非營利組織之定義及法源依據
非營利組織(Non-profit Organization,簡稱 NPO)一詞源自美國聯邦所得稅稅制「國內稅收法」(Internal Revenue Code,IRC)第 501 條第 C 項第 3 款的規定,是針對在該稅制下符合免稅條件的慈善組織,此條款列出了減免的非營利組織類型,包括教育、宗教、科學等範疇,且必須致力於公共事務利益,而不是為了增加私人利益的團體所給予之免稅待遇,依此定義故多以「非營利組織」稱之。
此等組織團體,主要係指非以獲取營業利潤為目標的事業組織體,一般而言,含括公益團體、志願組織、慈善組織、基金會等,亦即表明非營利組織乃為民眾提供公共服務,以彌補政府施政上的不足。也就是說,非營利組織的設立目的在於增進社會的整體利益,而不在於獲取金錢財務上的利潤,且其盈餘不得分配給組織內部成員或其他私人,必須將其盈餘運用在有利於組織達成成立宗旨的運作或該組織的擴充上。因此,它是具有獨立性、公共性、民間性質之組織或團體。
然而,在我國的稅法上,並無此非營利組織之專用語,僅於財政部「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57條之2第2項使用與其相似之名詞 : 「非營利團體」。所謂「非營利團體」應係指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3款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係以合於民法總則「公益社團」及「財團」之組織,或依其他關係法令,經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 成立者為限,故在我國「所得稅法」中所稱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 團體」即是所謂之非營利組織。
近年來,在台灣非營利組織蓬勃發展,無論在數量上或在社會影響力上都有明顯的成長。這些非營利組織包括各種社會福利機構、慈善機構、宗教團體、文教基金會、文化表演團體、醫院等,為社會提供了各式各樣的照顧,為大眾的心靈指引了方向,為消費者保護和環境保育做出了呼籲,採取了行動。
第二節 宗教與非營利組織
若以上述非營利組織之定義來看台灣的宗教團體,台灣在有歷史登載以來,宗教就已存在於社會之中,宗教信仰融入於社會,成為人民團體之一,其本身的人力是結合社會上有共同宗教信仰的志願者;而其財力與物力的來源也是源自捐獻募款、政府補助、租稅減免、紀念品交易收入、財產收益、法會收入、點光明燈、祭解、超度、牌位、納骨位置放供奉等方式。寺廟本身的成立宗旨是以其宗教的使命及教義傳佈為基礎,將宗教之善心廣為散佈於社會人心,廣結善緣,從事公益慈善及社會教化事業,因此,宗教具有公益性及公共性之特性。
而宗教團體之運作,亦具備有非營利組織之主要特性,不以營利為目的以及不分配盈餘。另一方面來說,基於對宗教自由與政教分離原則的尊重,宗教團體在不違反憲法第23條人民之權利義務規定下,對其內部組織之運作給予一定的獨立自主性。故基於以上之論點,本論文認為可以歸結出「宗教團體是屬於非營利組織之一員」。
宗教團體依其宗教組織之宗旨及組織型態而有不同的運作模式。宗教的神聖本質及其社會之功能,帶給了人們心靈之洗滌及寄託,擁有相同宗教信仰的人們因為宗教儀式的舉行而聚會,使得人與人之間有更多的認識及互相交流影響的功能。而宗教團體透過宣揚宗教教義、社會公益事業之進行以及對社會弱勢族群的實質關懷,讓人們感受到宗教社會功能中之「生有所養」、「死有所終」的終極關懷境界。
宗教團體是一種信仰傳佈與價值觀念實踐的組織,它將經濟資源放到其信仰的宗教體系中,以追求精神境界與生活本質為其終極目標,透過本身教義的傳佈,賦予人們在世俗生活中的宗教神聖性,以增強其精神價值生活。並不是以創造經濟的利益為目的。故將宗教團體 定位為以傳佈宗教教義及遵守宗教教義規範為目的,以教化及安定社會人心為其課責,並以宗教的終極關懷為目標,而從事其宗教行為,以增進社會善良風氣為己任之團體。
宗教團體之型態可按照登記類別與功能分為:
一、寺院、宮廟、神壇、教會。
二、宗教財團或社團法人。
三、社會宗教團體。
宗教團體身為社會上的一員,肩負教化人心及勸人為善的社會責任,當然必須以身作則的遵守法律之規範,但為了避免宗教落入迫害或控制,各民主國家大都在其憲法中,訂有保護宗教信仰自由之條款。在宗教自由的信念下,各國大都對宗教組織之宗教行為沒有太多的限制,且在不妨害社會秩序與公序良俗的原則下,大都給予宗教團體最優渥的待遇,包括稅租方面。各國大都視宗教團體為非營利組織之一員,是以公益為目的之社會團體,因此給予其在租稅上之優惠。
宗教團體因其組織型態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法令規定,因此在法律上的權利義務,相對的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待遇。也造成人民因所參與的宗教組織的不同而享受到不同的宗教上的權利。在宗教稅租優惠方面,在現行法規中,也因其組織型態的不同,而適用於不同的優惠稅目。
第三節 企業管理對宗教團體之重要性
佛教的基本精神並非苛求層層節制的嚴密組織,對於教義實踐與管理人員本身教育素養有著密切的關係,所以大部分對於行為管理問題並非太過重視。事實上,宗教團體之非營利組織是十分需要企業化的管理概念、使命感與管理方法的,如同管理大師彼得‧杜拉克所言:經營非營利事業應以「使命」為重,而是要全心投入創造出價值、視野、觀念、設想和服務來點化人類,改善環境與社會。他的精神是仁愛的、利他的、為公眾利益著想的,作法應是兼具「系統化」、「持續性」和「前瞻性」的。
一般民間企業重視管理,因為它們有生存壓力。在嚴格的市場機制考驗下,企業為了生存,必須重視顧客、必須不斷創新、必須注重效率與制度。相對而言,宗教非營利組織比較沒有生存壓力,外界競爭似乎不明顯,甚至難以建立具體的績效指標,因此企業管理機制在宗教團體內部運行就比較未受重視。
然而從以下不同的角度來解析,非營利組織其實也很需要管理。首先,企業經營是為了利潤,宗教非營利組織是為了理想。為了利潤,錙銖必較;為了理想,豈可懈怠?若真正對理想有所承諾,就必須將理想的達成程度化為績效指標,然後設法結合人力、物力,有效地達成理想中的境界。在這種實現理念的想法下,勢必藉重管理觀念與管理方法,方克有功。
再者,隨著大環境的轉變,宗教團體非營利組織間的競爭,伴隨著新興宗教的興起、每年寺廟數量的增加以及信徒人口數的減少 ,相形日趨激烈。同性質的組織,彼此競爭著資源、志工、信眾,例如:消費者基金會取代了消費者協會,成為消費者的代言人;各種社福機構彼此競爭著社會資源及志工的時間與投入。當組織的物質資源、人力資源,甚至服務對象都被吸引至其他機構時,此一組織運作終將停擺;雖曰成功不必在我,但組織日益萎縮,終究是辜負當初創辦的理想。
因此,宗教團體能否永續經營與發展,有效整合運用社會資源有著絕對性的影響力;內部組織健全與否亦是不容或缺之要素。
另外,從組成宗教基本要素的結構性來看,主張宗教作為社會化的基本要素有四,分別為:
內在要素:一、宗教觀念或思想。二、宗教的感情或體驗。
外在因素:一、宗教的行為或活動。二、宗教的組織和制度。
以敘明各因素於宗教
體系之邏輯次序與層次結構(附圖一 所示)。
本於宗教的多元化,各宗教團體為自身發展,社會資源的運用顯見重要,而決定性之關鍵係為宗教組織制度化以建構科學化的管理體系,並強化普羅信眾的認同感與歸屬感。學者鄭志明曾就臺灣宗教組織化的發展歸納如下趨勢:
一、佛教、道教等宗教團體在寺院、宮、觀的基礎下發展出教團的組織型態。
二、具有靈異的宗教英才建立自成一格的宮廟與組織化的教團體系。
三、新興宗教的流行與發展加速了教派的分化與組織的建構。
無論人力資源或經濟資源,組織化在宗教團體的運作上,確實擁有動員優勢,傳統生態環境之組織形態,相形之下,已無法面對現代化與社會化的結構轉型。而基於政策之要求,宗教團體「社團化」或「法人化」已儼然成為不可逆的發展趨勢。然而,適用法令的不一,宗教團體的申設方式亦多所分歧,我國現行的宗教團體組織分為:
一、依「監督寺廟條例」與「寺廟登記規則」取得「寺廟」主體名稱,具非法人型態且有「財團法人」與「社團之組織」屬性;
二、依「民法」與「人民團體法」設立「社團」或「社 團法人」(設立後向法院登記為法人),為人的集合之自律法人,係屬「人民團體之宗教類組織」;
三、依「民法」與「內政部審查內政業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 設立財團法人,為財產的集合之他律法人,係屬「宗教類財團法人」。
小 結
管理學大師彼得‧杜拉克指出:數十年前,在非營利組織中,「管理」是個很壞的字眼,含有「商業」的意思在內,而非營利機構跟商業可絕對扯不上一點關係。但是此刻不同,非營利組織都知道自己要永續發展,它比企業更需要管理概念,尤其是針對非營利組織中具體的人力資源和組織實況。董事會(理事會、管委會)在非營利組織中所扮演的極為不同的角色;吸引義工(志工)加入組織,開發他們、為了績效的需要管理他們;與各式各樣擁護群的關係;募款和基金發展等。上述要項都成為非營利組織經營管理上的重策略與思考方向。
基於非營利組織以上的特質,非營利組織在推動和經營方面,需要考慮的管理重點有:人力資源發展、協商溝通的能力、組織發展與變遷、資訊、財務系統之建立、募款之技能、策略性規劃、行銷的運用、公共關係的開展等。
第一節 前言
在世代交替的大環境變動下,隨著經濟的發展,寺廟的設立數量每年均有成長的趨勢,而寺廟所影響的層面,除了為國家教化人心之外,還需迎合社會大眾的精神層面需求;因此寺廟的經營如果過於僵化,收入來源僅侷限於香油錢、法會、經懺、點燈、牌位及勸募等的資金流動運行,對於現代寺廟的營運顯然是不夠的。寺廟的發展除了嚴守宗教本質宣揚教義之外,經營者還需深入了解寺廟運行上的問題,如:高齡化、少子化致使信眾逐年遞減,伴隨而來的是資金收入減少,以及有寺院無常住師父的寺廟閒置衝擊。因此,若想要改善這樣的窘境,必須進而...
目錄
自序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前言
第二節 文獻回顧
第二章 宗教團體與非營利組織經營管理
第一節 非營利組織之定義及法源依據
第二節 宗教與非營利組織
第三節 企業管理對宗教團體之重要性
小 結
第三章 寺廟常見問題探討
第一節 土地問題
第二節 違建問題
第三節 財管問題
第四節 稅務問題
第五節 宗教法規善用問題
第六節 接班人問題
第七節 僧伽管理問題
第八節 弘法現代化問題
小 結
第四章 寺廟經營管理研究
第一節 行銷策略
第二節 品牌策略
第三節 組織管理
第四節 財務管理
第五節 人力資源
第六節 公共關係
小 結
第五章 寺廟資產存在的意義與活化
第一節 有形資產的經營
第二節 無形資產的經營
第三節 資產的活化運用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研究限制與展望
參考文獻
附錄
自序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前言
第二節 文獻回顧
第二章 宗教團體與非營利組織經營管理
第一節 非營利組織之定義及法源依據
第二節 宗教與非營利組織
第三節 企業管理對宗教團體之重要性
小 結
第三章 寺廟常見問題探討
第一節 土地問題
第二節 違建問題
第三節 財管問題
第四節 稅務問題
第五節 宗教法規善用問題
第六節 接班人問題
第七節 僧伽管理問題
第八節 弘法現代化問題
小 結
第四章 寺廟經營管理研究
第一節 行銷策略
第二節 品牌策略
第三節 組織管理
第四節 財務管理
第五節 人力資源
第六節...
購物須知
退換貨說明:
會員均享有10天的商品猶豫期(含例假日)。若您欲辦理退換貨,請於取得該商品10日內寄回。
辦理退換貨時,請保持商品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本身、贈品、贈票、附件、內外包裝、保證書、隨貨文件等)一併寄回。若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可能影響退換貨權利之行使或須負擔部分費用。
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退換貨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