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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研究佛教具有實質學術意義的內容。內容說明
日本阿毘達磨佛教研究之泰斗——木村泰賢博士
首次問世的中文新譯本,
部派佛教論書文獻學的劃時代之作,
「小乘佛教思想論」之先驅。
不但成為日本國內該領域最頂尖的指標性人物,
也是東亞現代佛學研究的權威領導者。
阿毘達磨是梵語abhidharma之音譯,意譯為「對法」。阿毘達磨論是指對佛陀教法、要義精確的、系統的分類以及詮釋。
《阿毘達磨論之研究》的原型是木村泰賢先生取得東京大學文學博士學位的博士論文,在跨過這個學位門檻之後,木村泰賢真正開始進入全盛時代,不但成為日本國內該領域最頂尖的指標性人物,也是東亞現代佛學研究的領導者。
本書雖是木村泰賢博士的論文,但全書各章內容,都是用語明快簡潔易懂,有趣而流暢。就像書內的全部內容都形成有機性的巧妙組合一樣,彼此互相牽連與協調運作。
《阿毘達磨論之研究》現代中文全譯本的正式出版,讓大家得以一窺部派佛教論書文獻學權威之作。書末,並附有日本南傳佛教經論研究的最高權威學者水野弘元教授,特別為本書所寫的第一流的「解說」,幫助讀者對此書能有更深入的了解。
作者簡介:
木村泰賢(1881-1930)
生於日本岩手縣,日本曹洞宗僧侶,為岩手縣東慈寺住持。佛教學者,東京帝國大學(今東京大學)文學博士與教授。後歷任曹洞宗大學(今駒澤大學)講師、日本女子大學講師、東京帝國大學講師。1918年,以《印度六派哲學》一書,獲得日本學士院恩賜獎。他是日本研究印度哲學及佛學的權威,著有《印度哲學宗教史》、《印度六派哲學》、《原始佛教思想論》、《阿毘達磨論之研究》、《人生的解脫與佛教思想》等,歿後出刊的《木村泰賢全集》六卷到現在仍對佛教學界有莫大的貢獻與影響。
譯者簡介:
釋依觀
台南人,十八歲剃度,就讀於佛光山東方佛教學院,剃度恩師是星雲大師。曾參與中華佛教百科文獻基金會出版的《中華佛教百科全書》以及嘉豐出版社的《廣說佛教語大辭典》之編纂。出版過的翻譯書籍有:《梵我思辨:木村泰賢之印度六派哲學》、《天台思想史》、《天台大師之研究》、《阿毘達磨之研究》、《大乘佛教之研究》、《佛教論理與實踐》、《密教經教儀軌解說》、《印度哲學宗教史》新譯本。
延伸閱讀
《印度哲學宗教史》(新譯本)、《梵我思辨:木村泰賢之印度六派哲學》、《隋代佛教史述論》、《中國佛教思想述要》、《中國佛教史概說》、《中國佛教文化》、《大梵彌羅─中古時期道教經典當中的佛教》、《中國的佛教》
章節試閱
第一章 阿毘達磨之起源及其成立
一 阿毘達磨之起源的諸說 此處所說的「阿毘達磨」(Abhidharma; Abhidhamma),若就其完成的形態而言,是三藏聖典之一,雖以經(sūtra; sutta)、律(vinaya)為其背景,卻與彼等相等,居於鼎足並立之地位。關於其起源與成立經過,古來已有種種論述。若謂阿毘達磨出自於佛說,相信不會有人提出異議,但對於佛陀是否果真以如同經或律的形態而宣說阿毘達磨,卻大有異論。從而對於阿毘達磨所具權威,其看法自然因人(派別)而異。茲略揭古來對此之若干意見如次。
首先就有關結集的傳說見之,據《智度論》、《西域記》及《多羅那他佛教史》等所載,第一結集時,已有加上阿毘達磨的所謂的「三藏(tripiṭaka)結集」。但在律文所傳的記事,以及《大史》等文獻中,經與律之外,絲毫不見言及阿毘達磨。
若徵於諸派意見,南傳上座部將三藏都視為佛說,從而認為七論具有與經律同等之權威,鷄胤部與有部甚至認為佛陀之真意應從阿毘達磨中探求,甚至認為經或律應置於阿毘達磨之下位。對於此說,提出反駁聲浪的,是經量部(Sautrāntika or Suttavāda),彼等認為佛陀的真意應於經中探求,論典只是後世之產物,並不具有絕對權威。亦即十八部之中,雖同樣是承認三藏,但對於阿毘達磨之起源與信用,卻有不同見解。
進而就翻譯三藏對此的解釋見之。同樣是主張阿毘達磨佛說論,舊譯家承認有某種佛說阿毘達磨論的聖典存在,例如真諦譯有《佛說立世阿毘曇論》十卷,但新譯家反對舊譯派所說,新譯家認為佛所說的阿毘達磨只是片段的,予以彙整定形,是佛弟子等所為。
亦即對於阿毘達磨之起源與成立,古來在論師之間既已產生異見,換言之,此一問題之研究,自古已是一大懸案。今日筆者追究此等意見,並非意在藉由釐清孰是孰非而解決此一問題。筆者只是意欲以如此諸多之異論作為筆者研究之前提而已,此乃必須預先說明的。
從而今日筆者所依據的研究材料,主要是以與經律中的阿毘達磨有關的材料為基礎。亦即從古經律中,對於阿毘達磨是如何述說,如何看待,從其起源而闡明其成立。經律中雖含有後世的材料,然其原始要素較多,故以此作為材料,即可闡明阿毘達磨的原始狀態。以下將分為數項而作論述。
二 阿毘達磨真正的起源 佛陀時代果真已有阿毘達磨存在?對此,筆者首先提出如次概括性的回答。
被稱為「阿毘達磨」的佛教特有術語,在佛陀時代已見使用。佛弟子之間,對於此語之研究頗為盛行,佛陀亦獎勵其弟子對此加以研究,並予以指導。就漢譯「阿含」見之,或就巴利語的「尼柯耶」見之,──其材料雖有參差──但有頗多證據得以證明佛陀時代,至少在佛弟子之間,已頗為盛行所謂「阿毘曇論」(abhidhamma- kathā)之論究。茲試揭主要的三例證之。
首先,就《牛角沙羅林經》(Gosiṅgasālavana sutta)見之,某夜,佛弟子乘著月明,於花薰牛角沙羅林中經行,並對於此妙園如何能得更加精神莊嚴,眾人提出種種議論,次文所揭是與筆者此文目的有關而應予以注意的論述:
吾友,目連!何等比丘能令此牛角沙羅林更為莊嚴?吾友,舍利弗!此處有二比丘論述阿毘曇論。彼此之答問無所凝滯,有關法之議論據此得以進行。吾友,舍利弗!此牛角沙羅林因於如此之比丘而得莊嚴。
亦即將有關法義的問答,稱為阿毘達磨,由於此阿毘達磨之論究,令花月兼具的妙園更增光彩,其詩趣的旺溢另當別論,佛弟子間對於阿毘達磨論之重視,從中得以窺見。巴利語的《增一阿含》中,亦有佛弟子探究阿毘達磨之記載:
如是我聞,一時佛世尊在波羅奈斯國鹿野苑仙人墮所。爾時諸多長老比丘行乞已竟,喫食後,作圓座而坐,論究阿毘達磨論。時長老象首舍利弗(Citta Hatthisāriputta)於諸長老比丘論究阿毘達磨論之際,時時於其間(從旁)穿插己見。時長老大拘稀羅告長老象首舍利弗曰:長老象首舍利弗!諸長老比丘論究阿毘達磨論中,勿時時穿插己見。若有所見,應於論議結束後。如是語時,長老質多之同伴諸比丘告長老大拘稀羅曰:長老大拘稀羅!勿責長老質多。長老質多是賢者,相對於其他諸長老比丘,彼乃適合論究阿毘達磨論之人。無知者難知其心行故。
諸比丘以圓陣方式進行阿毘達磨之論戰,質多(象首長老)在一旁插嘴,大拘稀羅長老予以叱責,對於大拘稀羅長老之斥責象首,象首的同參道友提出抗議,如此的場景似乎活生生地浮現在眼前。
隨著有關法議的阿毘達磨論於佛弟子間逐漸發展,自然產生不一致的意見。對此,應如何予以調和?巴利語的《中阿含》第一○三經的“Kinti sutta”,載有佛陀所揭示之方法。全文相當長,茲引用其前半之文如次:
比丘!為汝宣說吾所悟之法。即:四念住、四正斷、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正道。是故一切比丘相和相欣無爭,此應學。比丘!汝等相和合相欣一致學習之中,若二比丘於阿毘達磨意見有別,汝等以為長老間於義有異,於文有異,此際,汝等應親近二人之中,能熟達文句之比丘。必須作此說:
「汝等長老之間於義於文有異。須知汝等於義於文有異,長老之間不可有異說」。
亦即對於阿毘達磨的意見相左時,第三者的調停者先是請熟達議論之一方先作反省。其次再請另外的拙方也作反省,眾僧從中尋求共同點,此即是佛陀之調和法。此一段經文清楚地呈現佛陀是如何於其弟子間獎勵阿毘達磨之研究,同時,亦如何苦心排除其意見之相左。
亦即依據此文所載──其阿毘達磨論(abhidhamma-kathā)之具體解釋暫且不論──總之,在佛陀時代,阿毘達磨論於佛弟子間已頗為盛行,此乃無可懷疑之事實。而且佛陀非常重視此一論究法,佛弟子之中,赫赫有名的,以舍利弗、目連為首,無論是迦旃延子或大拘稀羅,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是阿毘達磨論師(但如後文所將述及,此並非意味彼等已有某種整理的論書。此處僅從經中所表現論究法之傾向而作此判定)。在此意義上,可以認為阿毘達磨之起源,最遲在佛陀的直傳弟子之間業已存在,而且是獲得佛陀認可的。
進一步言之,佛陀本身是否曾以阿毘達磨的方式說法?就此,不得不說是頗為難解。當然佛陀的說法中,已帶有阿毘達磨的傾向,亦即佛陀曾採用分類其關係的說法方式,此乃不能否定的事實。但認為佛陀已作種種分別,且名之為「阿毘達磨論」,至少就文獻而言,欲予以肯定將是頗為躊躇的。《大毘婆沙論》第一卷中,作為阿毘達磨是佛說之證明,引用如次經句:
此筏蹉氏及善賢外道並梵壽婆羅門,皆於長夜,其性質直無諂無誑,諸有所問,皆為了知不為嬈亂。我以甚深阿毘達磨,恣彼意問。
徵於漢譯《阿含》,此文與《雜阿含》第三十四如次所載相當:
爾時世尊作是念:此婆蹉種出家,長夜質直不諂不偽。時有所問,皆以不知故。非故惱亂,我今當以阿毘曇律納受於彼。……
亦即《大毘婆沙》是引用此經句作為證明。就此而言,似乎可作為「阿毘達磨佛說論」的有力證據。但若與巴利經典對照,未必能成為充分的證明。此因此經之相當經典,顯然是“M. N.”No. 73的“ Mahā Vacchagotta Sutta”,在此經中,完全沒有「阿毘達磨云云」之經句。大體上,漢譯《阿含》含有較遲於巴利本之要素,故前引《雜阿含》之句欠缺巴利本支持,至少就今日的研究法而言,其獨立的證明不足。就筆者所知,巴利本方面,有關佛直接述說阿毘達磨之記事,僅見於後世成立的註釋書類中,古聖典的記錄中,一處也不得見。更且此一記事若就其歷史事實觀之 ,也是頗為奇怪的架空之說。亦即據其所述,佛陀初成道後的第四週,佛所思惟的,是《法集論》(Dhammasaṅgaṇi)、《大品類論》(Mahāpakaraṇa)等七論的內容,思惟已竟,才從事布教,三個月間,上三十三天,於經律之外,為佛母摩耶夫人及諸天宣說阿毘達磨,此即阿毘達磨之起源與成立之因由。如此之記事不僅完全不能令人接受,其實更能夠作為後世若不造此傳說,則無法立證其「阿毘達磨佛說論」的反證,也可作為古經律本文欠缺此一記事的反證材料。亦即在屢屢言及佛弟子間曾作阿毘達磨論的巴利古聖典中,關於「阿毘達磨佛說論」完全沒有言及,從而漢譯方面,既然與此有關之記事只有一、二處,則不能以此作為阿毘達磨是佛說之證明。就此而言,筆者認為至少在文獻上,以「阿毘達磨論」之名作論究的,仍是始自於佛弟子,不能溯自於佛陀。作如此之斷定才是安全之結論。如前所述,佛陀的說法中,已帶有阿毘達磨的傾向,而且佛陀獎勵其弟子進行阿毘達磨論,故其起源當然可歸於佛陀,雖然如此,但若論及具有與經律,亦即與法(dhamma)、毘那耶(vinaya)並立意味的阿毘達磨,其起源必然是始自於佛弟子而後才逐漸發展。此依次文所述,依當時所說的阿毘達磨意義之證明就得以明白。
三 阿毘達磨的原始意義與任務 概括而言,原始時代的「阿毘達磨」之字義,仍是對法,亦即玄奘所譯的「對法」之義。然所謂的「對法」,其所含意義或任務,不如後世阿毘達磨論師所說之複雜深奧。所說的「對法」之「法」,要言之,是對於佛陀所說之法義,特別是指「對於毘那耶以外的規定,揭示其內在精神修養」的法義。如此的法義,既然是構成經(sutta)之內容,則將所謂的「對法」,理解成是指對於經內主要法義之研究大抵無妨。此徵於經文及律文之中,「阿毘達磨」與「阿毘毘那耶」屢屢並用之事實即可知之。亦即相對於稱有關毘那耶之研究為「阿毘毘那耶」或「對律」(?),將有關法義,亦即有關經之內容的研究,稱為「阿毘達磨」(對法),換言之,基於經與律之對立而對立看待阿毘達磨與阿毘毘那耶。到了後世,阿毘毘那耶沒有特別發展,但阿毘達磨卻有異常發展,被給予種種深奧的解釋,雖是如此,但早先「阿毘」(對)一語,不只用於法,也用於律,此乃不容忽視的。就此而言,毘那耶之英譯者路易士戴維斯及歐登柏格將阿毘毘那耶譯為「與律有關的」(what pertains to vinaya),將阿毘達磨譯為「與法有關的」(what pertains to dhamma),雖嫌籠統含糊,然其譯法頗能表現其原始意義。
若是如此,有關對法,亦即法義之研究是如何研究?大致而言,阿毘達磨論之目的有二。其一是簡單彙整法義要領,以便憶持。亦即對於佛陀在種種場合為種種人所說的種種法義,一一予以憶持並不容易,故其弟子有必要摘其要領,組織成所謂「教義問答」(Katechismus)之形式。因應此一必要的論究法,就是阿毘達磨論。從而就此而言,佛陀常予以提示的諸法分類的、法數的說明(例如四諦、五蘊、七覺支、八正道之類),可以說已經是一種阿毘達磨憶持法。第二是揭示種種法義之間的關係,藉以了解潛藏於其間的內在意義。佛陀說法並非後世大乘家所說那般,佛陀說法是相當隨機的,對於同樣事物,常有廣說或略說之別,因此闡明其間之關係,進而探索佛陀真意之舉,也是自然之數。所謂的「阿毘達磨論」,實際上,就是佛弟子間的此類論究,用於前揭法數說明的此一論究法,是初期阿毘達磨論之主要任務。簡言之,當時是將佛陀所提示法義,問答往來其要領,以及將其間相互的關係予以適當分類等,進而將不明確的表現與術語附上確定意義的研究法,稱為阿毘達磨論。此如同學生在課堂裏聽教師講課後,二、三人相集,予以更廣泛深入的解釋,討論其要領,又將此作成sub-note,作成表一般。佛弟子或於月下,或於飯後,對座討論阿毘達磨論之舉,不外於意欲簡單明確會得佛陀講述之內容。從而佛陀時代的阿毘達磨,完全附屬於佛陀之說法,若將佛所說法的彙集視為經,則經典之外,並無其他。佛陀雖獎勵其弟子對此作研究,但佛以「阿毘達磨」之名義說法的形跡不得見之所以,完全因於此一理由。換言之,所謂阿毘達磨,就是佛弟子將佛的說法予以適當憶持整理的論究方法,故佛陀沒有對此再作論述之必要。此又如在教室或研究室中,教師為學生講課之後,沒有必要再為學生述說其論究法。佛陀獎勵指導其弟子作「阿毘達磨論」之舉,就如同親切的教師為令其學生正確理解自己的學說,因此在講課之後,獎勵學生自習,並時時加以關心注意,二者的意義是相同的。在佛陀時代,阿毘達磨之研究已施行於佛弟子之間,是無可懷疑之事實,但應切記此一類之研究完全是經說之從屬,並無與經典並立或獨立之意味。在有關結集的古記錄中,對於第一結集,除了經律,並無有關阿毘達磨結集之記事,其因全在於此。總而言之,第一結集時代(就有第一結集而言)尚未有特殊的阿毘達磨之彙整,故得以與經律相對的,並不存在。就此而言,筆者對於佛說阿毘達磨論之主張,或佛陀有片段性述說之主張──就與經律相對的而言──並不贊成。
第一章 阿毘達磨之起源及其成立
一 阿毘達磨之起源的諸說 此處所說的「阿毘達磨」(Abhidharma; Abhidhamma),若就其完成的形態而言,是三藏聖典之一,雖以經(sūtra; sutta)、律(vinaya)為其背景,卻與彼等相等,居於鼎足並立之地位。關於其起源與成立經過,古來已有種種論述。若謂阿毘達磨出自於佛說,相信不會有人提出異議,但對於佛陀是否果真以如同經或律的形態而宣說阿毘達磨,卻大有異論。從而對於阿毘達磨所具權威,其看法自然因人(派別)而異。茲略揭古來對此之若干意見如次。
首先就有關結集的傳說見之,據《智度論》、《...
目錄
絕對值得一讀的首次全譯本部派佛教論書文獻學權威之作 江燦騰
作者序
刊行之際之追記
第一部 阿毘達磨論成立經過之研究
第一篇 阿毘達磨論之成立及其發展之概觀
第一章 阿毘達磨之起源及其成立
第二章 阿毘達磨文學發展之大要
第三章 論書的問題之處理方式的變遷
第二篇 舍利弗阿毘曇論與南方論部,尤其與毘崩伽論、補特伽羅施設論之關係
第一章 總說
第一節 從來對於南北論書之關係的觀點與本論文具之意義
第二節 關係諸論的一般組織
第二章 類似的例證、差異點之性質及其歷史關係
第一節 品題及論究法之類似
第二節 作為兩論之類似的第二例,關於處品
第三節 兩論類似之第三例,小事分別與煩惱品
第四節 舍利弗阿毘曇論中的人品與補特伽羅施設論所揭之類似
第五節 舍利弗阿毘曇論與毘崩伽差異點的性質
第六節 有關兩論分化之起源的傳說
第三章 闡明舍利弗阿毘曇論的法相的地位及其與「分別論者」之
關係
第三篇 施設足論(Prajñaptiśāstra)之考證
第一章 問題之所在及其研究法
第二章 現存施設論與大毘婆沙論之引用句相符與否之對照表
第一節 關於對照表應注意之事項
第二節 與引用句相符的部分
第三節 不相符的部分
第三章 基於對照表所作的結論
第四篇 關於大毘婆沙論結集之因緣
第一章 有關大毘婆沙論之結集的玄奘說
第一節 大毘婆沙論與迦膩色迦王關係
第二節 大毘婆沙論之結集者的脇尊者與世友等諸論師
第二章 大毘婆沙論編述之動機及其真正之編輯者
第一節 婆沙編述之動機
第二節 真正的編輯者與外護者
第五篇 關於俱舍論述作之參考書
第一章 大毘婆沙文學中的俱舍論之地位以及其述作之傳說的疑點
第二章 作為俱舍論述作之參考書,從阿毘曇心論至雜阿毘曇心論
第一節 法勝的阿毘曇心論
第二節 優波扇多釋阿毘曇心論經
第三節 法救的雜阿毘曇心論(略稱雜心論)
第三章 雜阿毘曇心論與俱舍論
第一節 世親利用雜心論時的前置作業
第二節 前節之證明(兩論類似之對照表)
第三節 結論
〔補遺〕婆沙、俱舍、正理等諸論中所引用的施設論之諸說
第二部 關於阿達磨教理的種種問題
第一章 部派佛教中的分別上座部之地位及其宗義
第一節 研究資料的處理方式
第二節 部派佛教中的分別上座部之地位
第三節 分別上座部之宗義
第二章 關於分別論者與部派之所屬(赤沼教授所論續後)
第一節 問題之出發點與文獻
第二節 赤沼教授之意見與筆者的主要歧異點
第三節 大眾部系之主張與婆沙中的分別說
第四節 大眾部之遊軍派與分別論者
第五節 南方上座部與飲光部、分別說部
第六節 結論
第三章 佛教心理論發展之大觀(特以心體論為中心)
第一節 序論
第二節 佛陀在世當時的心理論之概觀
第三節 部派佛教之心理論
第四節 大乘佛教之心理論
第四章 佛教心理論中的心之作用之分類及其發展
第一節 阿含經中的心理作用之分類
第二節 部派佛教中的心理作用論
第三節 作為心之作用的心所及其分類法
第四節 心所分類法之變遷
第五節 佛教心理論研究之部門
第五章 印度佛教與瑜伽哲學之交涉(特以三世實有論為主)
第一節 佛教思想與瑜伽思想之間的類似點
第二節 關於三世實有法體恆有論
第三節 關於將瑜伽派的思想視為佛教先驅的意見
第四節 巴丹闍利──毘耶舍所學的佛教及其利用法
第六章 佐田介石氏的視實等象論
解 說
出版於本書之後的阿毘達磨相關主要參考文獻
絕對值得一讀的首次全譯本部派佛教論書文獻學權威之作 江燦騰
作者序
刊行之際之追記
第一部 阿毘達磨論成立經過之研究
第一篇 阿毘達磨論之成立及其發展之概觀
第一章 阿毘達磨之起源及其成立
第二章 阿毘達磨文學發展之大要
第三章 論書的問題之處理方式的變遷
第二篇 舍利弗阿毘曇論與南方論部,尤其與毘崩伽論、補特伽羅施設論之關係
第一章 總說
第一節 從來對於南北論書之關係的觀點與本論文具之意義
第二節 關係諸論的一般組織
第二章 類似的例證、差異點之性質及其歷史關係
第一節 品題及論究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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