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教育的最高境界
佛教教育與傳承一直是解脫道的基本途徑,
師資道合,方能達到「說聽究竟圓滿」的理想境界,
老師應機施教,弟子資質契合,方能說聽究竟圓滿。
《師資相攝篇》的內容,出自《四分律·受戒揵度》。在《行事鈔》的順序為第九篇,緊接在《受戒緣集篇》之後。佛教是一種教育,一種法的傳承,所以,受戒後需要進一步接受教育,所謂"五年學戒,不離依止"。只有這樣,才能使法身慧命得以滋養,成長為合格僧才。本篇主要告訴我們,為人師表者應該如何指導弟子,身為弟子者又該如何依止師父。在《菩提道次第論》中,這些內容是作為"依止法"的部分,為入道根本。戒律中,也是將此作為僧格養成的關鍵。所謂依止,依即依教奉行,止即安住於法。因為有師長指引,我們才能知道如何調整自己的心行,使身口意三業清淨如法。
作為佛弟子,從走入佛門到成就佛果的整個修學過程,始終離不開善知識的指導。在《瑜伽師地論》所說的四法行中,也是以依止善知識為先。因為有善知識的指導,才能聽聞正法、如理作意、法隨法行。對於出家者來說,依止法還有以下幾方面的意義。
首先,感情的需要。一個人離開父母、家庭,放棄世俗感情進入僧團,剃髮出家,雖然身份和環境改變了,但在他尚未真正得到佛法受用之前,還需要有感情上的寄託。否則,心是不容易安住的。有和尚作為依止師,建立一種類似父子的感情聯繫,對於多數初出家者,也是安心修道的必要條件之一。
其次,學法的需要。出家要培養僧格,在這個階段,需要依止師的悉心教導和監督。就像初生嬰兒,既離不開父母的哺育,也離不開他們的保護。而在獲得正見的階段,更得益於善知識的悉心指引。先是由聞思獲得正見,然後還要通過禪修將正見落實於心行。這是一種用心技術,在實踐過程中,特別需要師長耳提面命,保駕護航。所以,修學的整個過程都不能缺少依止。有緣得到一位具格善知識的指導,不僅是修學捷徑,同時還有安全保障。如果僅僅靠自己摸索,靠所學的有限教理去選擇,去判斷,必然困難重重。這正是很多人不斷走彎路,甚至南轅北轍的原因所在。
第三,傳承的需要。依止善知識,能使佛陀教法得到全面繼承。佛法不只是言教,也包括身教;不只是理論,也包括實踐。其中,實踐部分需要靠師父和弟子間的直接傳授,不是文字可以完全承載的。就像古代很多傳統工藝,是由師徒間的代代相傳才得以延續,如果這種關係中斷,某些工藝就可能因此
作者簡介:
濟群法師
童真入道,出家四十餘載。為溈仰宗第十代傳人、斯里蘭卡佛教與巴利語大學榮譽文學博士、中國社科院特約研究員及多所大學客座教授。
1980年就讀於中國佛學院,隨後於閩南佛學院、戒幢佛學研究所等地任教。從事教育幾十年來,對如何有效修學,有著深入的觀察、思考和實踐。由此,提出修學五大要素,創建三級課程體系,令無數學人蒙益。
1992年起,面向社會及高校舉辦講座,開中國內地弘法之先,法音流布海內外。同時筆耕不輟,出版「智慧人生、修學引導、以戒為師」等叢書四百多萬字。以純正的佛法知見,剖析社會問題,釐清修學誤區,提出切實的解決之道。
章節試閱
第一章 弟子依止法
初中分二:初明師弟名相,後明依止法。
2 《四分律》卷33,T22-799下
和尚看弟子,當如兒意看。弟子看和尚,當如父意。
在弟子如何修習依止法的部分,又包括兩項內容。首先解釋師父和弟子的名稱,其次闡述如何修習依止的方法。
第一節 師弟名稱
一、別釋名稱
問:云何名師和尚、闍梨?答:此無正翻。
《善見》云:無罪見罪訶責,是名我師。共于善法中教授令知故,是我闍梨。(見下頁)《論》《傳》云:和尚者,外國語,此云知有罪知無罪,是名和尚。《四分律》弟子訶責和尚中,亦同。《明瞭論》正本云:優波陀訶,翻為依學。依此人學戒定慧故,即和尚是也,方土音異耳。相傳云:和尚為力生(道力由成),闍梨為正行(能糾正弟子行)。未見經論。《雜含》中,外道亦號師為和尚。
弟子者,學在我後,名之為弟;解從我生,名之為子。第一部分,解釋師父和弟子的名稱。「問:云何名師和尚、闍梨?答:此無正翻。」有人問:為什麼把師父叫做和尚、阿闍黎呢?回答是:漢語中沒有合適、對應的詞可以表達,只能從其內涵翻譯。「《善見》云:無罪見罪訶責,是名我師。共于善法中教授令知故,是我闍梨。」無罪見罪,指弟子依教修行,看似清淨無罪,但在具德師長眼中,仍可發現其中存在的問題。師,即親教師,又名和尚。《善見律》說,所謂和尚,就是通達教理,熟知戒律,能隨時糾正弟子的言行,使其少犯罪乃至不犯罪。所謂阿闍黎,就是教授師,可以教授弟子威儀、儀軌等,讓弟子知道什麼是善法,並引導其修習。
「《論》《傳》云:和尚者,外國語,此云知有罪知無罪,是名和尚。」《論》,即《善見律毗婆沙》。《傳》,多部注釋均認為是《法顯傳》。《論》和《傳》中說到,和尚是外國語,用這裡的話來說,能夠知道弟子的言行是有罪還是沒有罪,是犯戒還是沒有犯戒,才能稱為和尚。作為和尚,一方面要瞭解戒律的開遮持犯,一方面要時時關注弟子的言行,對如法的給予鼓勵,不如法的批評教育。
「《四分律》弟子訶責和尚中,亦同。」《四分律》說到,和尚必須瞭解弟子的言行是否如法,是否犯罪,並及時給予指導。反之,如果和尚不對弟子進行教誨,弟子就應該舍和尚而去,因為這種師父對弟子是沒有幫助的。律中列舉了五種情況,一、弟子如法修行,但和尚不知道;二、弟子不如法修行,和尚也不知道;三、弟子犯戒了,和尚不訶責、管教;四、弟子沒有犯戒,和尚不知道;五、弟子犯戒後又懺悔了,和尚還是不知道。如果有以上五種情況,顯然這個和尚是不想管你,或者沒有能力管你,怎麼稱得上是親教師呢?既然這種依止毫無意義,就應該另擇明師。「《明瞭論》正本云:優波陀訶,翻為依學。依此人學戒定慧故,即和尚是也,方土音異耳。」《明瞭論》正本說,優波陀訶(和尚的梵語音譯,又譯鄔波馱耶等),翻譯成漢語為依學,就是依止他學習戒定慧,此即和尚的內涵。之所以會有這些不同名稱,都是因為各地發音的差異。「相傳云:和尚為力生(道力由成),闍梨為正行(能糾正弟子行)。未見經論。」相傳,和尚為力生之意,是說弟子道力由師父引導而產生。闍黎為正行之意,就是能糾正弟子的行為。從內涵來看,是基本符合的。但道宣律師說,這兩種說法並不是出自經論。「《雜含》中,外道亦號師為和尚。」據《雜阿含經》記載,外道也稱自己的師長為和尚。可見,這一稱呼並非佛教所特有的。「弟子者,學在我後,名之為弟;解從我生,名之為子。」所謂弟子,還包含兩層意思。跟隨師長修學,名之為弟;佛法知見由師長引導而獲得,名之為子。所以說,弟子就是依止師長修學,並由此獲得佛法知見。因為這一關係,弟子對待師父應該如兄如父,恭敬承事。解從我生,也有說為「戒從我生」,由和尚傳授,而能獲得戒體。二、總辯相攝次,總相攝。《屍迦羅越六方禮經》,弟子事師有五事:一、當敬難之。二、當念其恩三、所有言教隨之。四、思念不厭。五、從後稱譽之。師教弟子亦有五事:一、當令疾知。二、令勝他人弟子。三、令知已不忘。四、有疑悉解。五、欲令智能勝師。《僧祇》:師度弟子者,不得為供給自己故度人出家者,得罪。當使彼人因我度故,修諸善法,得成道果。《四分》云:和尚看弟子當如兒意,弟子看和尚當如父想。 2 准此兒想,應具四心:一、匠成訓誨。二、慈念。三、矜愛。四、攝以衣食。如父想者亦具四心:一、親愛。二、敬順。三、畏難。四、尊重。敬養侍接,如臣子之事君父。故《律》云:如是輾轉相敬重,相瞻視,能令正法便得久住,增益廣大。在介紹師資的名稱之後,繼續闡述相攝的內涵。首先說明總相。「《屍迦羅越六方禮經》。」此經為安世高所譯,是我們熟悉的
《善生經》的異譯。其中說到婆羅門世家子弟屍迦羅越,每天清晨會到戶外禮拜東、西、南、北、上、下六方。佛陀看到後就問他,為何要這麼做?屍迦羅越說,這是父親的遺命,不敢違背。佛陀告訴他,向六方禮拜的真正內涵,並不是以身體向不同方向禮拜。屍迦羅越請求佛陀為他解說其中內涵,佛陀開示說:「東向拜者,謂子事父母……南向拜者,謂弟子事師……西向拜者,謂婦事夫……北向拜者,謂人視親屬朋友……向地拜者,謂大夫視奴客婢使……向天拜者,謂人事沙門道士(T01-p251)。」並詳細告訴他,在每種
關係中,彼此應該怎麼做。比如子女孝敬父母應該做到五個方面,父母對子女也有五個方面的責任。其他關係亦然,每項都包含十個方面。所以說,拜六方其實是建立一套人間倫理。這裡所引用的,
是師父和弟子之間的相互責任。
「弟子事師有五事:一、當敬難之。二、當念其恩。三、所有言教隨之。四、思念不厭。五、從後稱譽之。」弟子侍奉師父,應當做好五件事:第一,應尊重並恭敬師父,視師如佛。第二,應時常
思維師父對自己的幫助和恩德,念念不忘。第三,對師父給予的教誨,應依教奉行,無有違背。第四,時時憶念師父,不斷強化師父在內心的分量和地位。第五,經常在背後讚歎師父的功德,淨化並堅固對師父的信心。
「師教弟子亦有五事:一、當令疾知。二、令勝他人弟子。三、令知已不忘。四、有疑悉解。五、欲令智能勝師。」作為師父,則應從五個方面來教導弟子。第一,讓弟子迅速瞭解戒律和法義,確立正見。第二,悉心培育,令其學問德行超過他人的弟子。第三,不斷督促弟子,使他牢牢掌握所學的教理法義,而不是邊學邊忘。第四,為弟子解答修學、生活中的各種疑惑。第五,作為師父要希望弟子超過自己,所謂青出於藍而勝於藍。
「《僧祇》:師度弟子者,不得為供給自己故度人出家者,得罪。當使彼人因我度故,修諸善法,得成道果。」那麼,師父應該以什麼樣的發心來度化弟子?《僧祇律》告訴我們:師父剃度弟子,不應該是為了找個人幫忙幹活,甚至找個人伺候自己。如果以這種目的度化弟子,師父是要得罪的。事實上,這樣的情況在今天屢見不鮮。如果師父剃度弟子的發心不正,弟子就很難在師父那裡得到如法的引導,結果就會誤人子弟。剃度弟子出家的正確發心,應該是為了成就他修學佛法,使他在自己的幫助教育下,勤修戒定慧,息滅貪嗔癡,最終成就佛果。
「《四分》云:和尚看弟子當如兒意,弟子看和尚當如父想。」《四分律》說:和尚看待弟子,應該當做自己的親生兒子一樣。弟子看待和尚,應該當做生身慈父一樣。這個道理前面也說過,對於初出家者,在沒有真正得到佛法受用前,還需要相應的感情寄託,師徒關係從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這樣的作用。但我們要知道,這種關係不是為了導向世俗感情,不是真的要建立父子親情,而是要導向法的修學。否則,就是出一家而入一家,完全背離了舍俗別親的初衷。
「准此兒想,應具四心:一、匠成訓誨。二、慈念。三、矜愛。四、攝以衣食。」匠成,培養造就。訓誨,教導。接著,道宣律師又根據《四分律》進一步說明,和尚對弟子視如己出,應當做到四個方面。第一,對弟子有計劃地教育,引導他培養僧格,修道有成。第二,以慈悲心關愛弟子,對他暫時還不懂或不會的事,給予包容和成長的空間。第三,對弟子心懷憐愛,如父憶子,珍惜他出家修道的善根,悉心呵護。第四,不僅要指導弟子學法,也要在物質生活上加以照顧。其中,第一是以法攝受,第二第三是以心攝受,第四是物質攝受。
「如父想者亦具四心:一、親愛。二、敬順。三、畏難。四、尊重。敬養侍接,如臣子之事君父。」弟子對和尚視如生父,也應當具備四種心行。第一,對師父有親近之心,願意時時追隨左右。第二,對師父要恭敬順從,就如兒女孝順父母那樣。第三,對師父要有所敬畏,不能因為關係密切而肆無忌憚。第四,對師父要發自內心地尊重。同時,弟子對師父還要禮敬、供養、侍奉,就像臣子侍奉君王、兒子侍奉父親那樣。事君的重點在於忠,事父的重點在於孝,對師長則應忠孝兼而有之。「故《律》云:如是輾轉相敬重,相瞻視,能令正法便得久住,增益廣大。」所以《四分律》說,如果師徒之間能夠互相敬重、互相關照,並使這種彼此增上的關係傳承下來,成為佛教的優良傳統,就能令正法久住,流布廣大。反之,如果師父不能如法教育弟子,弟子不能用心依師修學,法脈就會因此中斷,就不是續佛慧命,而是斷佛慧命了。
第二節 依止法二,明依止法。先明應法,二明正行。依止法包括兩部分內容,第一,說明在哪些情況下可以開許不依止,又有哪些人必須依止。第二,怎樣修習依止法。
一、應不應依止
1.開許不依止
初中,言得不依止者八人。《四分》六種:
一、樂靜。
二、守護住處。
三、有病。
四、看病。(見下頁)
五、滿五歲已上,行德成就。
六、自有智行,住處無勝己者。
七、饑儉世無食。《十誦》云:若恐餓死,當於日日見和尚處住。恐不得者,若五日十五日,若二由旬半,若至自恣時。一一隨緣,如上來見和尚。(見下頁)
八、行道稱意所。《五分》,諸比丘各勤修道,無人與依止。當於眾中上座大德心生依止,敬如師法而住。這一部分說明我們瞭解,自己是否需要依止。《師資相攝篇》主要講到兩種師長,一是負有長期教責任的和尚,二是通過請法建立依止的師長。通常,出家或受戒後的五年內,必須依止其中一位學戒學法。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也可以暫時不依止。哪些情況屬於可以開許的呢?
「初中,言得不依止者八人。」在依止法的第一部分,說明有八類人可以不需要依止。
「《四分》六種:一、樂靜。」《四分律》列舉了六種。第一,樂於寂靜。律藏記載,有新戒比丘天性好靜,希望在阿蘭若獨居專修,但想到佛陀規定比丘受戒後必須依止和尚修學,就捨棄靜處。後來,比丘們就此事請教佛陀。佛陀開示說:樂靜的新戒比丘,可在離依止師不遠處獨居,距離最好是當天可以往返。如果找不到合適處所,也可暫時不需要依止。因為這樣的比丘往往道心很強,具備一定的自律能力,獨處只是為了有更多的時間修行,所以佛陀特別加以開許。
「二、守護住處。」第二,需要守護住處。律藏記載,有新戒比丘為了依止師長,離開了原來居住的住處,結果房子因為無人看護而損壞了。後來,比丘們就此事請教佛陀。佛陀開示說:新戒比丘如果有住處需要守護,暫時不需要依止,以免使僧物受損。
「三、有病。」第三,患有疾病。律藏記載,有新戒比丘為了依止師長而耽誤看病和休息,結果使病情加重。後來,比丘們就此事請教佛陀。佛陀開示說:新戒比丘如果患有疾病,暫時不需要依止,以免令身體受損,反而對日後修行造成不良影響。
「四、看病。」第四,需要看護和照顧病人。律藏記載,有新戒比丘為了依止在師長身邊,就離開了原先照顧的病人,結果病人因為缺乏照料而命終。後來,比丘們就此事請教佛陀。佛陀開示說:新戒比丘如果需要看護病人,可以暫時不依止,以免病人失去照料。
「五、滿五歲已上,行德成就。」第五,受戒後已有五年以上戒臘,行為如法,品德優良,有能力在僧團獨立生活的人,不需要繼續依止。這個行德,主要指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
「六、自有智行,住處無勝己者。」第六,雖然是新戒,但已具備相應的僧格和智慧,有能力在僧團獨立生活,而且所在地沒有德行勝過自己的人,也可以不依止。
「七、饑儉世無食。《十誦》云:若恐餓死,當於日日見和尚處住。恐不得者,若五日十五日,若二由旬半,若至自恣時。一一隨緣,如上來見和尚。」第七,饑荒年代,缺乏食物供養。《十誦律》記載,在饑荒年代,一位新戒比丘準備離開供養他食物的住處前去依止師長。護持者勸他說,這種情況下出去很可能會餓死。比丘們不知道如何抉擇,就此事請教佛陀。佛陀開示說:如果碰到饑荒,沒條件與和尚共住一處,可以住在每天能看到和尚的地方。如果做不到,可以五天、十五天(布薩時)前來拜見和尚一次。或是居住在離依止師兩由旬半的路程內,甚至到一年一度的安居自恣時再來見和尚並請求教誡,也是可以的。總之,在特殊時期,允許弟子根據實際情況前來面見和尚,請求教誨。
「八、行道稱意所。《五分》,諸比丘各勤修道,無人與依止。當於眾中上座大德心生依止,敬如師法而住。」第八,在大眾都用功辦道的道場中,修行非常容易相應。佛陀在《五分律》開示說:如果道場中的每個比丘都精進道業,而沒有符合條件的依止師,就可以在大眾中選擇戒臘長、德行高者作為榜樣,生起依止之心,並當做師父那樣對待。
以上,是八種開許不依止的情況。雖然開許,但除了滿五歲並行德成就以外,其他幾種只能免除不依止的過患,並不等於已經修了依止法。所以,不能以此作為不依止的藉口,一旦有因緣,還是應該如法依止,以此增進道業。
2.十種人須依止
二、須依止人十種。
《四分》云:一、和尚命終。
二、和尚休道。
三、和尚決意出界。
四、和尚舍畜眾。
五、弟子緣離他方。
六、弟子不樂住處,更求勝緣。
七、未滿五夏。
八、不諳教網。文云:若愚癡無智者,盡壽依止。此約行《十誦》,受戒多歲,不知五法,盡形依止。一、不知犯。二、不知不犯。三、不知輕。四、不知重。五、不誦廣戒通利。《毗尼母》,若百臘不知法者,應從十臘者依止。《僧祇》中四法:不善知毗尼,不能自立,不能立他,盡形依止。
九、或愚或智。愚謂性戾癡慢,數犯眾罪。智謂犯已即知,依法懺洗。志非貞正,依止於他。
十、不誦戒本。《毗尼母》,不誦戒人,若故不誦,先誦後忘,根鈍誦不得者,此三人不得離依止。前之七人未滿五夏,故須依止,若滿不須。後之三人位過五夏,要行德兼備,便息依他。然五歲失依止,約教相而言。據其自行,終須師誨。《律》云:五分法身成立,方離依止。更通諸教,佛亦有
師,所謂法也。如是廣說。
第一章 弟子依止法
初中分二:初明師弟名相,後明依止法。
2 《四分律》卷33,T22-799下
和尚看弟子,當如兒意看。弟子看和尚,當如父意。
在弟子如何修習依止法的部分,又包括兩項內容。首先解釋師父和弟子的名稱,其次闡述如何修習依止的方法。
第一節 師弟名稱
一、別釋名稱
問:云何名師和尚、闍梨?答:此無正翻。
《善見》云:無罪見罪訶責,是名我師。共于善法中教授令知故,是我闍梨。(見下頁)《論》《傳》云:和尚者,外國語,此云知有罪知無罪,是名和尚。《四分律》弟子訶責和尚中,亦同。《明瞭論》正本云:優...
作者序
自序
一九八四年秋,我從中國佛學院畢業,被安排到中國佛教協會研究部。在那裡工作了半年,覺得不適合我,便悄然離開。不久,得知廣化寺圓拙老和尚成就年輕僧人學律。圓老親近過弘一律師,持
戒嚴謹,淡泊名利。當時,已有界詮、毅然、演蓮、性光幾位同學在學,我也聞訊加入,成為南山五比丘之一。尤其是界詮法師,幾十年來身體力行,已是漢傳佛教界弘揚戒律的標杆了。當年,廣化寺在圓老住持下,道風嚴謹,樸老贊為「一進山門長道心」。剛去時,大家住在藏經樓,條件很艱苦。先去的幾位同學連書都沒有,花了整整一年抄寫《行事鈔》。再花三四個月時間,
把弘一律師關於南山三大部的書眉筆記抄到書上,然後才正式學習。度也有嚴格要求,每天學五頁。我去的時候已經進有書了,主要學《行事鈔》,偶爾也參閱另外兩部。每學完一篇,都會寫綱領性的筆記或修學心得,類似現在的思維導圖。這些筆記對我後來講課提供了很大幫助。
一九八八年冬,我來到廈門南普陀。受妙湛老和尚邀請,在閩南佛學院任教。期間,遇到我在中國佛學院上學時的方興老師。他鼓勵我把學律心得寫出來,供養大眾。本套《叢書》中,《認識戒律》和《戒律與僧伽生活》收錄的論文,多數是當年寫就的,先後發表在《法音》《內明》等重要期刊上,算是為弘揚戒律做了些普及工作。
叢書的主要部分,是關於「《行事鈔》選讀」的講記,根據我二○○六年在戒幢佛學研究所的講課內容整理而成。此次開課,距廣化寺學律已近二十年。之所以安排這門課程,一方面因為戒幢律寺是律宗道場,應該加強這方面的修學;另一方面,是我想通過講課的因緣重溫戒律,看看其中的修行原理是什麼,對當代佛教的發展有什麼指導意義。
戒律包括止持和作持兩部分。止持方面,我講過《沙彌律儀》《教誡新學比丘行護律儀集解》等,都有音像資料,尚未整理。作持方面,我講了《行事鈔》的《序篇》《標宗顯德篇》《僧像致敬篇》《沙彌別行篇》《受戒緣集篇》《師資相攝篇》《說戒正儀篇》《安居潛修篇》《自恣宗要篇》《僧網大綱篇》《導俗化方篇》《對施興治篇》《瞻病送終篇》,除了後三篇,其他已整理成文。
佛陀制戒,是基於當時印度的文化習俗,和現代生活相距甚遠。作為今天的人,如何更好地理解戒律、持戒修行呢?
我覺得,首先要立足于佛法修學體系,從整體來認識。比如皈依是持戒的靈魂,沒有皈依就不能得到戒體。發心是持戒的根本,依出離心成就別解脫戒,依菩提心成就菩薩戒,否則,所謂的戒行只是人天善法而已。正見是持戒的方向,有因緣因果正見,才能準確理解戒律;有空性正見,才能將持戒導向解脫。止觀是持戒的保障,尤其在充滿誘惑的今天,沒有相當定力,持戒是艱難且被動的。而皈依、發心、戒律、正見、止觀,正是構成佛法修學體系的五大要素。我們想要持好戒律,離不開其他四項的支持。
毗尼由因緣所顯。佛陀制定的每條戒律,施設的一切做法,都沒有離開當年的時代背景和地域文化。現代人之所以對戒律感到陌生,正是因為其中有些做法和當下生活存在距離。針對這個問題,我在《戒律實施的未來展望》中,提出了戒律的局限性和普遍性。所謂局限性,即立足於特有習俗的部分。所謂普遍性,則體現在斷惡、止貪、改變輪回串習等方面。如殺生、偷盜、邪淫、妄語,在任何時空都屬於不善行,必須嚴格禁止。此外,律中要求修行人少欲知足,減少對衣食住用的貪著,對解脫尤其重要,同樣不會過時。持戒不僅是個人的事,也是僧團的事。因為只有在法治而非人治的團體,戒律才能真正產生作用。佛陀在世時,不曾以領袖身份出現;入滅時,也沒安排接班人,而是告誡弟子以波羅提木叉為師。
所以僧團本身就是依戒施設、依法管理的,主要體現在三綱、六和。三綱,即上座、寺主和維那。上座,承擔法脈傳承、修學引導的責任;寺主,負責具體的事務管理;維那,則是執行戒律,維護道場秩序。這一架構與西方社會的三權分立有相似之處。西方重視法律對行政的制約,避免權力過大帶來的隱患。但法律是死的,如果執行者缺少道德素養,明知故犯,總有漏洞可鑽。這就必須以信仰或高尚信念為保障,上座正是起到道德教化的作用,從根本上杜絕犯罪源頭。
「馬祖興叢林,百丈立清規」,是戒律中國化的開始。隨著禪宗的興起,為適合本門修行需要,禪和子們走出律寺,開始在叢林中依清規生活。禪寺住持稱為方丈,典出《維摩經》,比喻有維摩詰那樣的能耐;又稱堂頭大和尚,即堪能引導大眾修行的善知識。另有四大班首協助教化,八大執事處理事務。所以,方丈不僅起到上座的作用,還兼具寺主的職責,有著絕對的權威性。但如果本身沒有法,又缺少法治的管理機制,這種權威其實是很可怕的。
古人景仰道德和學問,但今人推崇的卻是權力和財富。在這樣的價值取向下,寺院難免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何去何從?佛教的健康發展,必須以修學為本。如果一個道場能尊重上座,重視法治,各項事務有法可依,才能發揮內修外弘的作用。與三綱同等重要的,還有六和精神。僧伽是梵語音譯,為和合義。怎麼才能建立清淨僧團?六和,為戒和同修、見和同解、利和同均、身和同住、語和無諍、意和同悅,包含制度平等、思想統一、利益均衡和身口意的和諧。這不只是簡單的條文,而是貫穿整個律制生活。比如戒和同修,每個出家人都要依戒生活,犯戒就會受到相應處罰。見和同解,在共同的生活範圍內,與大眾相關的事,必須通過羯摩會議得到大眾認可。利和同均,僧團所有財物的分配、使用都有明確規定,在確保利益均衡的前提下,對德高臘長和貢獻突出者有一定優待。總之,六和既是僧團管理的總綱,也體現了律
制的精神。
現代的區塊鏈管理,講究去中心化,建立分散式、自律型團體,律制僧團恰恰體現了這個特點。佛陀要求弟子們「自依止、法依止」,不論四個人、四百人、四千人,彼此都是平等、自覺、獨立的。大家按戒律生活,各項事務都有相應處理模式,依法行事即可,不存在上下級關係,也沒有大一統的中心。
落實持戒生活,必須有律制的僧團管理為支援。其一,受戒時有如法的戒師和羯摩師,受戒後能依止和尚、阿闍黎修學,成為合格僧才。其二,半月半月布薩,通過自我檢討和相互提醒,達到自新效果。其三,犯戒後有如法的比丘和羯摩,令犯者懺已還淨。其四,通過安居和自恣,定期潛修,增進道業。其五,依各種羯摩處理事務,有作法的人,按相應的法(羯摩)處理相關的事,在合法場所內舉行。
佛陀在戒律中說,有五個比丘,能如法布薩及處理僧事,就代表正法久住。僧團的共住生活,沒有複雜的人標關係和行政事務,大家的目標都是解脫,是利他。這是戒律構建的理想僧團,也是所有出家人需要努力的。
本套叢書對戒律的解讀,正是立足於以上所說的律制精神。同時,對《行事鈔》論述的各類行事,從制戒因緣到具體事宜,深入探究背後的原理及修行意義,使我們在踐行每個條文或做法時,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希望這些思考能對當代僧團有參考價值。
二○二三年春于阿蘭若
自序
一九八四年秋,我從中國佛學院畢業,被安排到中國佛教協會研究部。在那裡工作了半年,覺得不適合我,便悄然離開。不久,得知廣化寺圓拙老和尚成就年輕僧人學律。圓老親近過弘一律師,持
戒嚴謹,淡泊名利。當時,已有界詮、毅然、演蓮、性光幾位同學在學,我也聞訊加入,成為南山五比丘之一。尤其是界詮法師,幾十年來身體力行,已是漢傳佛教界弘揚戒律的標杆了。當年,廣化寺在圓老住持下,道風嚴謹,樸老贊為「一進山門長道心」。剛去時,大家住在藏經樓,條件很艱苦。先去的幾位同學連書都沒有,花了整整一年抄寫《行事鈔》。再...
目錄
第一章 弟子依止法
第一節 師弟名稱
一、別釋名稱
二、總辯相攝
第二節 依止法
一、應不應依止
二、如何依止
第二章 二師攝受法
第一節 依止意
第二節 無師時節
第三節 簡師德
一、師的種類
二、正簡師德
第四節 請師法
一、依止法緣起
二、正作法
三、明成否
第五節 師攝法
一、小弟子法
二、老弟子法
第六節 治罰訶責法
一、合訶之法
二、依法訶誡
三、訶責非法
四、辭師出離
第七節 失師法
一、列示三法
二、正明失相
結束語
附錄 四分律刪繁補缺行事鈔.師資相攝篇
第一章 弟子依止法
第一節 師弟名稱
一、別釋名稱
二、總辯相攝
第二節 依止法
一、應不應依止
二、如何依止
第二章 二師攝受法
第一節 依止意
第二節 無師時節
第三節 簡師德
一、師的種類
二、正簡師德
第四節 請師法
一、依止法緣起
二、正作法
三、明成否
第五節 師攝法
一、小弟子法
二、老弟子法
第六節 治罰訶責法
一、合訶之法
二、依法訶誡
三、訶責非法
四、辭師出離
第七節 失師法
一、列示三法
二、正明失相
第一章 弟子依止法
第一節 師弟名稱
一、別釋名稱
二、總辯相攝
第二節 依止法
一、應不應依止
二、如何依止
第二章 二師攝受法
第一節 依止意
第二節 無師時節
第三節 簡師德
一、師的種類
二、正簡師德
第四節 請師法
一、依止法緣起
二、正作法
三、明成否
第五節 師攝法
一、小弟子法
二、老弟子法
第六節 治罰訶責法
一、合訶之法
二、依法訶誡
三、訶責非法
四、辭師出離
第七節 失師法
一、列示三法
二、正明失相
結束語
附錄...
購物須知
退換貨說明:
會員均享有10天的商品猶豫期(含例假日)。若您欲辦理退換貨,請於取得該商品10日內寄回。
辦理退換貨時,請保持商品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本身、贈品、贈票、附件、內外包裝、保證書、隨貨文件等)一併寄回。若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可能影響退換貨權利之行使或須負擔部分費用。
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退換貨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