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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實務問題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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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劉孟錦、楊春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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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解決常見的公寓大廈實務問題,釐清公寓大廈內各種角色間的權利義務,這本書通通告訴你!

◆ 謬論一:管委會依委員會議決議,每次委員會出席委員發放500元出席費,是否合法?
A:不合法。應依規約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

◆ 謬論二:管委會可以公布未繳交管理費之住戶姓名?
A:不可以。但可以公布住戶棟別。

◆ 謬論三:規約內可以有「禁止成立宗教團體的集會場所」之規定嗎?
A:不適當。規約內不宜有「禁止成立宗教團體的集會場所」之規定,以免限制他人之財產權。

◆ 謬論四:承租人積欠管理費,管委會可限制其搬遷嗎?
A:不可以。不得限制其住居,以免觸犯妨害自由之罪,但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訴請法院命其給付應繳之金額及遲延利息。

◆ 謬論五:夏日蚊蟲孳生,住戶是否可以在樓梯間點蚊香驅蟲?
A:不可以。在樓梯間點燃蚊香,係非依其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使用共用部分。

公寓大廈已成為都會地區住居生活型態的主流,面對這種住宅建構的社會變遷,原以民法物權編為主的法律架構已不足以規範解決公寓大廈層出不窮的複雜問題,因而制定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本書將常見的公寓大廈實務問題,透過淺顯的文字敘述,以Q&A方式解說,並附上相關的法院判決及主管機關見解,期能有助於民眾對於公寓大廈問題的了解。

作者簡介:

劉孟錦 律師

簡介:
法學碩士、律師高考及格、地政士特考及格、專利代理人、台灣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台灣法律網主持人

著作:
討債進行式、勞資糾紛解決有門道、勞工權益案例實務、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房地產案例實務、公寓大廈管理法大全—惡鄰對抗手冊、輕鬆搞定公寓大廈、公寓大廈法律教戰手冊、債款催收(討債行動)法律實務手冊、婚姻變奏曲(一):外遇、離婚智囊團、如何離一個乾淨的婚、婚外情(婚外生子)法律教戰手冊、兩岸保險契約法、台灣人的憲法與政府、台灣人的法學緒論


楊春吉

簡介:
Double House共享經濟工作坊召集人、Double House買賣租賃聯盟主席(暨創辦人)、個人理財專業顧問、古月吉力工作室負責人、房產公司C.E.O、榕樹學堂執行長兼講師、故鄉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版主、採購專業人員師資資料庫受推薦講師、社區大學講師、104講師中心講師、台灣教育網講師、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

自著:
地籍圖重測後疑義處理支初探、故鄉的法律見解(租賃、旅遊、政府採購篇)、新聞疑義、今日看新聞學法律、COVID-19台灣疫情評論集

與劉孟錦律師合著:
勞工權益案例實務、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房地產案例實務、輕鬆搞定公寓大廈、勞資糾紛解決有門道、不動產法拍案例實務、政府採購法裁判選輯暨簡評(一)、寵物法律案例實務、刑事案例實務

與胡綺萱合著:
老公的情書、買預售屋very易、政府採購法裁判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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