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學「概念書房」第四部!
簡單地看,領域就是那麼一條線靜靜地躺在那裡,好像生來就該如此,區分裡外並生成秩序。但如果我們想,這條線是誰劃的?……這條線就動了起來。權力的交織讓這個世界產生了數不盡有形無形、大大小小,交疊、甚至流動的領域。領域不僅是一條線及其圈出來的空間而已,而是與社會過程密切相關,在特定的歷史與社會條件下,空間、權力、及意義(或經驗)的群集。
本書試圖理論化領域,但不是建構一個經由概推的普遍化一般理論,而是透過領域、領域性(-iality)、領域化(-ize)、領域化過程(-ization)的文法遊歷,將領域這個主題安置於社會關係與過程中,視之為社會─歷史─政治的現象。藉由與《人類領域性》這本經典對話,拓深領域的思考,這種文法遊歷讓我們看見並能看穿領域背後權力的作用與誤用。本書第四章〈解析巴勒以色列斯坦〉即以現實中的實例闡明,領域的界定經常就是排除的過程,被犧牲者往往是弱勢及底層人民。以巴紛爭,活生生的就是最殘酷也最真實的一本領域教科書。
可以簡單,何必複雜?但本來複雜,又為何以簡單遮掩?領域從來不是一個簡單的故事。
作者簡介:
David Delaney
大衛.狄連尼
艾摩斯特學院(Amherst College)法律系,教授法理學與社會思想。著有《種族、地方與法律》(Race, Place and the Law: 1836-1948, 1998)與《法律與自然》(Law and Nature, 2003),並擔任《法律地理學讀本》(The Legal Geographies Reader, Blackwell, 2001)的共同編者
譯者簡介:
王志弘
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博士,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教授。
李延輝
台灣師範大學翻譯研究所博士,文藻外語大學翻譯系暨多國語複譯研究所助理教授。
徐苔玲
東華大學教育研究所碩士,台灣大學社會研究所碩士。
章節試閱
Entering the Territory of Territory
第一章 進入領域的地盤
導言
事物失靈時,最能顯現出它原本應該如何運作。領域(territory)也不例外。就常理來說,領域經由清楚界定和描繪權力運作而取得確定性,並因此促進和平。就國際關係而言,位居邊界這邊的我們是「主權者」(sovereign),而他們是位於另一邊的主權者。從土地佔有權或財產權而論,我可以在籬笆的這一邊栽種穀物,你可以在另一邊牧牛。就隱私的脈絡而論,我可以關起門來玩我的芭比娃娃,全世界的人都得待在外頭。有了明確的界線,誤解不會輕易演變成爭端,爭端也不會逐步升級為戰鬥。眾所周知,好籬笆造就了好鄰居。
2003年晚冬早春之際,超過十萬名美軍和英軍(以及他們的槍枝、噴射機、補給品等相關裝備和記者),聚集在伊拉克─科威特(Iraq-Kuwait)邊界的科威特側,準備進軍伊拉克,此舉將推翻海珊(Saddam Hussein)的政權,並導致長期佔領伊拉克。同意或拒絕美國利用科威特、卡達(Qatar)和其他國族國家(nation-state)的領域空間,作為其發動入侵之地點的權力,本身即為主權國家的特權。事實上,原本的作戰計劃是同時從北方進擊伊拉克,但到了最後一刻,土耳其國會不允許美國為了進軍而使用其領土(Purdum et al., 2003)。沙烏地阿拉伯(Saudi Arabia)至少在形式上也不容許。領域完整性原則─意思是指領域不受侵犯─是最基本的國際法原則之一。但這也是眾所周知,並非總是能獲得尊重的原則之一。領域完整性有很多種方法可以有所妥協讓步,但最顯著且具毀滅性的方式,就是與現代戰爭有關的破壞手段。然而,隨著美國「令人震驚畏怯」的戰役形象播送全世界,無論我們對此有何感受,以及無論它在修辭上有何正當化,對於伊拉克的入侵和占領,正是一個說明領域(或者,某種特定領域)無法像個領域般運作的明確事例。
然而,有種合理說法或許會認為,入侵伊拉克只不過是12年前伊拉克軍隊入侵科威特的必然後果。美國在第一次波灣戰爭(Gulf War)擊退了入侵者。作為那次戰爭的部分協議,伊拉克政府被迫接受聯合國武器檢查員,他們擁有調查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是否存在的權限(Sifry and Cerf 2003)。「伊拉克」也承受了嚴厲的經濟制裁,意思是由伊拉克人民來承擔。這些制裁導致數萬人死亡,其中很多是兒童(Hiro 2001; Research Unit for Political Economy 2003)。第一次波灣戰爭的勝利者,還在該國北部與南部區域實施「禁航區」(non-fly zones),不時擊落違反這些領域禁令的伊拉克飛機。2003年戰爭初始,伊拉克簡直稱不上一個典型主權國家,而其領域完整性,充其量只具有理論意涵。
海珊指稱,英國人在廿世紀初發明了「伊拉克」和「科威特」,從而分隔了奧圖曼帝國的巴斯拉省(Basra),可謂非法行徑,藉此給了1991年伊拉克入侵科威特在修辭上的正當理由(Dodge 2003; Finnie 1992)。相對於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後的強權地緣政治、帝國維繫,以及為了控制工業秩序下成為命脈的石油而迸發的敵對行為,領域發明的那些插曲只不過是餘興節目。在入侵科威特以前,伊拉克曾在美國支持下,與伊朗展開了慘烈戰爭。於是,2003年的入侵不僅是跨越了一條描繪於沙漠上的界線,還發生於一連串領域化和再領域化的歷史脈絡中,牽涉到控制石油,以及因為這種控制而產生的財富與權力。以更具歷史縱深的視角來檢視這些事件,但並非藉此予以正當化,可以闡明我們強調領域性(territoriality)是基於社會(及政治、經濟、文化)過程的目的,這個過程不僅在地方展開,還隨著時間而表露出來。這使得我們更容易將領域視為社會產物。並且,學習通過領域來觀看,就學習認識世界(整個世界,以及我們生存其間的各種世界)而言,可謂深具價值。
針對領域(至少是領域國家)的一種更常見解釋,認為領域能提供「圈內人」安全防護,免於「外界」的常存危險。毋庸置疑,領域確實經常滿足了這個目的。但是,當我們考量到最近三十年間,在世界上這個地方,由於領域完整性原則的主張,有數十萬人的生命殘暴地結束(這個數字包括1980-1988年兩伊戰爭期間的數十萬傷亡人數,以及伊拉克政府對於庫德族人的種族屠殺),加上其他基於類似正當理由而慘遭殺害的數百萬人的經驗,這些常見解釋就變得有些可疑了。如果這就是「安全」,我們或許大可質疑,不安全又是如何。廿世紀是領域國族國家作為唯一的「合法」政治制度、並達致全球霸權的時代,卻有超過一億人死於戰爭,其中許多人直接跟領域有關,或至少給了涉及領域的修辭性正當理由。
或者,讓我們考察另一個邊界的事件,也就是分隔美國和墨西哥主權領域的邊界。這條邊界與這些領域,也有十分複雜的歷史。現有邊界的大部分,是在1848年瓜德路普希達爾戈(Guadalupe Hidalgo)條約中,取得正式法律地位(Frazier 1998)。這項條約終止了美國人所稱的墨西哥戰爭。一如伊拉克入侵科威特,這場一百五十年前的戰爭,只不過是一個國族國家政府試圖兼併另一個國族國家領域的方法,此外沒有更好的理由。但是,跟近來的事件不同的是,在這個例子裡,遭入侵國(墨西哥)並未獲得全球超級強權支援,而侵略國(美國)佔了上風。美國的天命、無可置疑的至高地位,在戰場上獲得確認,主權國家的地圖隨之重繪。邊界往南移動了幾百英里,過去「位居」墨西哥的人事物,現在發現自己「地處」美國。新納進來的是數千名墨西哥公民。誠如當代的墨裔美人行動分子所言:「我們沒有跨越邊界,是邊界跨越了我們」(Acuña 1996: 109)。邊界變動也納入了十幾族原住民,像是阿帕契族(Apache)、霍皮族(Hopi)、納瓦伙族(Navajo),以及休休尼族(Shoshone)印地安人,由於他們相對於這條變動邊界的位置,他們非自願地(即使只是局部)從屬於美國主權國家的運作。此外,還納入了加州的黃金、木材和不動產。
針對這條當代邊界,還上演著許多人描述的,另一場或許更隱伏不顯的「入侵」。威廉.葛利哥斯(William Griggs)寫道:「美國軍隊在橫越亞洲的幅員遼闊戰場上,與恐怖份子巢穴的蓋達[al-Qaeda]組織交戰,我們的軍事領袖則籌備加演一場對抗伊拉克的波灣戰爭,但同時我們南方的「友人」與「鄰居」,正毫不留情地侵擾我們的家園」(2002: 21)。在他看來,「墨西哥政府、激進墨裔美人分離主義分子,還有布希政府,都同意一件事:應該將分隔美墨的邊界,視若不存」(2002: 21)。形式上禁止越界,卻以其他方式容忍或鼓勵的情勢下,每星期有成千上萬勞工從南向北穿越邊界。不過,他們必須暗中進行、旁敲側擊,或是在邊界底下挖隧道(Martinez 2001)。有好幾千人成功越界,找到工作,或是與家人團聚,同時也有許多人遭到逮捕,遣送回另一邊,但這只是讓他們一再嘗試、前仆後繼。許多男女和兒童因為口渴和曝曬而死於沙漠,或藏匿在卡車和火車裡偷渡而悶死(Egan 2004)。事實上,2002年至2003年間,墨西哥工人死於越境的人數,與宣佈伊拉克戰爭獲勝之前,遭殺害的美軍人數大致相同(US Department of State 2004)。宗教組織,像是人性邊界(Humane Borders),建置了一些方案,在墨西哥及中美洲旅居者能夠找到的地方,留下水源(www.humaneborders.org)。同時,農場救援(Ranch Rescue)這類組織則建立武裝保安隊,執行準軍事行動,巡邏邊界,以捍衛財產和主權(www.ranchrescue.com)。邊界不只是地圖上的一條線。邊界及其標誌且分隔的領域,乃是攸關生死的狀況。
當然,這些是相當極端的例子。雖然這個星球上總是有幾場戰爭和邊界爭議,但是美國在伊拉克戰爭這種大規模軍事入侵,相對非常罕見。同樣的,很少邊界地帶擁有美墨邊境特有的那種一觸即發的混雜特徵。不過,這些情境或許極端,但它們至少說明了,現代世界中領域的重要性不可小覷。它們也暗示了,這種重要性同時涉及了社會關係如何在全球尺度上組織起來,以及,無數個人的生命如何以某種方式深陷於現代領域性的動態。當然,每個人都捲入其中。
這兩個例子還只是觸及皮毛。各自都只與一種領域形式有關,也就是現代國族國家的政治制度。令這種領域得以理解的關鍵論述,包括了國際關係、國際法和地緣政治。但是,大約兩百個構成這個國際性國家體系的領域空間,並沒有窮盡現代世界中的領域形式。實際上,取決於我們的理論視角,以及分析的細緻程度,其實可能有數十億個大大小小的領域。有無可計數的領域構造和組合,塑造了人類的社會生活、關係和互動。在國家「內部」,有為數眾多的政治與行政分區、保留區、土地分區、行政區、管轄區、教區和地區。也有無數的房地產用地、公寓、房間、辦公室、囚房和營地。這份名單永無止盡。統括國族國家領域性的,是由條約或公約創造的超國家、多國和國際領域(如歐盟或北美自由貿易區)。領域可以展現於包含北大西洋公約組織會員國的空間,以及雜貨店前的拖吊區;公園、監獄和俱樂部會所;工作場所、幫派地盤,以及在多國商業組織中表達出來。就前述的每一種領域而論,你位於「圈內」或「圈外」事關重大。對大多數人來說,或許每日生活的微觀領域更為重要,至少是比全球政治的宏觀領域更顯而易見。
讓我們先考察一下小地方。從你的所在位置開始。檢視一下你佔據的社會空間,如何令你的生活具有特定形式。想想那些你能夠進入的房間,以及那些你被排除在外的房間─或是只有獲得允許,才可以進入的房間。在私有財產是根本特質的社會秩序中,日常經驗中的大部分世界,你無法進入。這個世界也順著公共和私人空間而有所領域化。想像一下,這種公∕私配置的轉變,會如何影響你的日常生活。譬如,試想有許多你展開每天生活所需通行的「公共」空間路徑,遭到了「私有化」,而你得以進入或排除在外的條件,取決於你的付費能力,或是取決於任何新「擁有者」用於限制你進入的條件。(為了充實這種思維實驗的細節,請試著想一下「傳統」小鎮大街與當代購物中心的差別。)你可以進一步想像,進入條件取決於你的樣貌:白人?女性?年輕?這就是領域性的作用。另一方面,想像你當作私人空間的地方─你的私人空間、你家、你的臥室─將開放而接受持續不斷的政府監督,以及電視播放的製作影像。這也會構成一種相當重要的領域修正。現在,同時想像這兩種情形,在某種社會秩序中,我們所熟知的「公共」與「私人」,都不再是領域化社會生活的基本方式。
或者,想一下這個例子。雷伊.奧立佛(Ray Oliver)擁有一座農場,鄰近肯塔基州(Kentucky)的詹姆斯城(Jamestown)。根據美國最高法院法官路易斯.鮑威爾(Lewis Powell)所言,「他依固定間距,張貼不准擅入的告示,並鎖上通往農場中心處的入口大門」(466 US. 170, 1983, 173)。有一天,兩名肯塔基州警察獲得情報,開車進入奧立佛的土地,經過他的房子,直抵上鎖的大門。他們漠視不准擅入的告示,也不理會某人在遠處叫嚷著「滾出去」的指令,走過了大門,進入奧立佛地產上的一處林地。距離奧立佛的房屋約一哩遠的地方,他們在一處周圍有樹木環繞的地點,發現了栽種的大麻。警察離去,回到鎮上,向法官取得搜索狀,然後返回奧立佛的土地,逮捕了他。就美國法律而言,警方不但非法侵入,還侵犯了憲法保障奧立佛的隱私權,至少這是他的律師在審判時提出的主張。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禁止政府代理人執行無搜索狀的搜查,至少表面上是如此。最高法院無數次聲明,非法取得的證據(也就是違反第四修正案所取得的犯罪證據),將被排除於罪案審判之外。這就叫做毒樹果實規則(the fruit of the poison tree doctrine)。審判法庭與奧立佛的律師意見一致。奧立佛「已經竭盡所能的主張,他對於遭搜索農場區域的隱私權」(p. 173),而警察的非法行為,包括一開始的搜索,以及在搜索成功後才弄到了搜索狀。這個案件被正式駁回。
然而,政府上訴,高等法院隨後推翻了判決。美國最高法院同意審理此案,並且裁定這棵樹一點也沒有毒。多數推斷是,第四修正案的保障僅適用於人們的住家,以及緊鄰住家周邊的區域(稱為宅第空間,curtilage)。多數決宣稱,只有「某種飛地可以免於任意的政府介入」(p. 178)。儘管上了鎖,並豎立告示,房地產的其他區域還是能接受任意的政府介入,搜查這些地方不需要搜索狀。這些區域稱為「開放場地」(open fields),即使根據鮑威爾法官解釋,「依照這兩個詞的尋常用法,一個開放場地,既無須『開放』,也不必是個『場地』」(p. 180)。再者,由於這個樹木環繞的隔離地區是個「開放場地」,它無法免於公眾觀看,房地產所有人在那裡也就不具有隱私權的合理期待。因此,犯罪證據不應遭到排除,案件也不該被駁回。
但是,其他最高法院法官並不這麼認為。在他們看來,奧立佛的空間(及其權利)遭到了政府侵犯,而且警察有非法入侵的過失。蘇顧德.馬歇爾法官(Justice Thurgood Marshall)引述鮑威爾法官在另一個案例的評論,寫道
財產權的主要權利之一,就是排除其他人的權利……由於這項排除權,擁有……財產者……擁有合法的隱私權期待。不具搜索票的政府代理人─不是緊急狀況─跟其他人一樣被排除在外。標示和上鎖更加強化了這些權利和期待……。藉由警告公眾不可侵入的告示來標誌土地界線,所有權人驅除了任何己意的模糊之處(p. 195)。
對異議者和審判法官而言,不准進入就是不准進入的意思。但不幸的,對於奧立佛,以及現在因這項判例的權威,導致地產將蒙受無搜索狀搜查的其他無數人而言,馬歇爾法官所寫的是異議,而非多數意見。
我們在本章後面,還會回來談奧立佛的案例。現在則是要強調,領域和領域性,不僅涉及國際邊界和國際關係的議題。在奧立佛的故事裡,有許多種領域作用其間。從某個角度看,這個案例牽涉了公共和私人的(再)領域化。從另一個角度看,這個案例涉及美國財產權與憲政聯邦主義之間關係的(再)領域化。更仔細檢視,這個案例還關涉了「家」、「宅第」和「開放場地」之間領域關係的重新配置;或者,應該說是運用這些觀念,來重建領域、權力與經驗之間的關係。然而,無論我們如何切割,這些領域受到(所有權人、警察及法官)理解的方式,都有其後果。對奧立佛而言,這可能事關他是否要入獄。
讓我們考察另一個財產權案例。瓦列斯.梅森(Wallace Mason)在他的後院鴿籠裡養了傳信鴿。但是,有人闖入鴿籠,偷走他的鴿子。所以,在一個「漆黑的雨夜」,眼見院子有陰暗身影,他便朝入侵者開槍(159 So. 2d 700, 1964, 701)。他擊中了十四歲的麥可.麥克凱拉(Michael McKellar)跟他的朋友,十三歲的李歐.斯奈爾(Leo Schnell)。麥克凱拉被擊中背部,終生癱瘓。梅森並未依任何罪名遭逮捕或起訴,但麥克凱拉的父親控告梅森。審判庭駁回訴訟,麥克凱拉上訴路易斯安那州最高法院(Louisiana Supreme Court)。法院的多數決宣稱
梅森射殺這兩名竊賊的行為,雖然並非全然有理,但可被寬恕……我們不認為他逾越了保護自家領土的權利。美國憲法和路易斯安那州賦予我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由此合理推斷,持有和攜帶武器賦予我們依照武器製造目的來使用武器的權利。傳統上,一個男人的家就是他的堡壘,懷抱犯罪意圖進入其中的人,必須自己承擔後果(pp.703-4)。
梅森只不過是保護他的地產。而且,考慮到「他的地產先前遭侵入的歷史」(p. 703),他完全有正當理由槍擊入侵者。但是,正如奧立佛的案例,另一名法官見解不同,持反對意見。這名異議法官注意到該案件的其他事實。梅森是個經驗老到的獵人,證據顯示,他早已埋伏等待。最重要的是,「無疑地,這兩名男孩遭射擊時,曾嘗試脫逃。」兩個男孩都是背部遭槍擊。「梅森知道他們要走了,甚至是朝著遠離房屋的方向逃跑」,而斯奈爾「正在跨越籬笆,遭到〔梅森〕槍擊」(p. 706)。
正如奧立佛的案例,涉及「開放場地」和「宅第」這類法律觀念,使得領域可說是意義深遠,這個案例也有「堡壘原則」(亦即,捍衛個人「堡壘」時,使用武力具有正當性)和撤退義務(the duty to retreat)等法律觀念的支持。一個人公開受到暴力威脅時,在採取自衛的暴力反應之前,有撤退的義務。不過,當一個人在自己的地產上,城堡原則便凌駕了撤退義務。如果梅森在男孩攀爬他的籬笆之前就槍擊他們,他很有可能會被指控重傷害罪,或是更嚴重。但是,跨越界線,便改變了事件的法律意義。它因而改變了事件的實際意義:對孩子、對梅森,以及領域的權威詮釋者而言的意義。再次,這差異是由領域所造成的。跟我先前舉出的案例一樣,這相當戲劇化。但即使這類事件稀鬆平常,對我們大多數人而言,這並不是每天會發生的事。這裡的一般要點,也適用於更尋常的事件,像是普通的逐出和拘留,以及非逐出與非拘留。這兩個財產個案,都透露出領域如何在經驗世界運作的重要面向。
Entering the Territory of Territory
第一章 進入領域的地盤
導言
事物失靈時,最能顯現出它原本應該如何運作。領域(territory)也不例外。就常理來說,領域經由清楚界定和描繪權力運作而取得確定性,並因此促進和平。就國際關係而言,位居邊界這邊的我們是「主權者」(sovereign),而他們是位於另一邊的主權者。從土地佔有權或財產權而論,我可以在籬笆的這一邊栽種穀物,你可以在另一邊牧牛。就隱私的脈絡而論,我可以關起門來玩我的芭比娃娃,全世界的人都得待在外頭。有了明確的界線,誤解不會輕易演變成爭端,爭端也不會逐步升...
作者序
叢書編輯序言
蓋若汀.普瑞特(Geraldine Pratt)
尼可拉斯.布隆里(Nicholas Blomley)
由頂尖學者撰寫的「地理學概論」(Short Introductions to Geography)是很容易親近閱讀的叢書,用意是向學生及其他感興趣的讀者,介紹關鍵的地理學概念。這套書不採取傳統分科的評論方式,而是嘗試解釋和探索核心的地理與空間概念。這些簡明的概論,傳達了知性的活力、紛然的觀點,以及圍繞著每個概念發展出來的關鍵辯論。我們也鼓勵讀者以新穎且批判的眼光,來思索地理研究的核心概念。這套書也能發揮活潑的教學功能,促使學生認識概念與經驗分析如何協同發展,並且彼此關連。同時,教師能夠確保使學生具備基本的概念參照點,然後以自己的例子與討論來補充說明。這套叢書簡潔標準的編排,讓教師可以在一門課裡綜合使用兩種或更多種教材,或者在講述不同分科的許多堂課裡,同時採用一本教材。
叢書編輯序言
蓋若汀.普瑞特(Geraldine Pratt)
尼可拉斯.布隆里(Nicholas Blomley)
由頂尖學者撰寫的「地理學概論」(Short Introductions to Geography)是很容易親近閱讀的叢書,用意是向學生及其他感興趣的讀者,介紹關鍵的地理學概念。這套書不採取傳統分科的評論方式,而是嘗試解釋和探索核心的地理與空間概念。這些簡明的概論,傳達了知性的活力、紛然的觀點,以及圍繞著每個概念發展出來的關鍵辯論。我們也鼓勵讀者以新穎且批判的眼光,來思索地理研究的核心概念。這套書也能發揮活潑的教學功能,促使學生認識概念與經...
目錄
圖目錄 vi
叢書編輯序言 ix
謝誌 xi
第一章 進入領域的地盤 001
導言 001
領域的社會生活 015
實質定義與領域文法 020
領域所為何來? 027
環視與看穿領域 030
結論 048
第二章 領域的學科化與去學科化 049
導言 049
領域及其學科 051
拆解學科的領域 076
結論 104
第三章 《人類領域性》及其邊界 105
導言 105
概覽 108
超越《人類領域性》 129
第四章 解析巴勒以色列斯坦 153
導言 153
主權國家的開展 157
重新配置財產 185
以色列領域控制系統 198
結論 218
第五章 進一步探索 221
專書 222
主題論著 227
期刊 229
網際網路 230
參考書目 233
索引 254
圖目錄 vi
叢書編輯序言 ix
謝誌 xi
第一章 進入領域的地盤 001
導言 001
領域的社會生活 015
實質定義與領域文法 020
領域所為何來? 027
環視與看穿領域 030
結論 048
第二章 領域的學科化與去學科化 049
導言 049
領域及其學科 051
拆解學科的領域 076
結論 104
第三章 《人類領域性》及其邊界 105
導言 105
概覽 108
超越《人類領域性》 129
第四章 解析巴勒以色列斯坦 153
導言 153
主權國家的開展 157
重新配置財產 185
以色列領域控制系統 198
結論 218
第五章 進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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