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鄉村:論19世紀的帝國控制》是蕭公權先生的學術代表作
本書第一部分專門探討鄉村地區的行政劃分和基層組織劃分
第二部分專門研究清王朝如何設置鄉村的統治體系
第三部分探討了鄉村政治統治體系的運作效果
《中國鄉村:論19世紀的帝國控制》是蕭公權先生多年心血研究的結晶,專門研究19世紀時期清王朝統治中國鄉村的政治體系,特色在於從歷史發展的長河中,探討清王朝對鄉村政治統治體系的設置、理論和實際運作情況。全書共分三大部分十一章。第一部分專門探討鄉村地區的行政劃分和基層組織劃分,即研究村莊、市集、城鎮的劃分,保甲和里甲如何成立。第二部分專門研究清王朝是如何設置鄉村的統治體系,分別探討了警察性的保甲制度、稅收性的里甲制度、饑荒控制性的糧倉體系和思想統治體系的設置情況。第三部分探討了鄉村政治統治體系的運作效果,分析了家族同這個統治體系的關係,以及鄉村對它的行為反映。
《中國鄉村:論19世紀的帝國控制》已經成為研究中國傳統的國對地方控制的經典著作。
作者簡介:
蕭公權(1897-1981)
是著名的歷史學家與社會學家,中央研究院院士,1926年於康乃爾大學哲學系獲得博士學位,1928-48年間,曾先後在大陸各名校教學,1949年應邀來台,在臺灣大學講學,後出任西雅圖華盛頓大學訪問教授,並轉為專任教授19年,講授中國政治思想、中國社會制度以及中國政治思想及制度等課程。著有《小桐陰館詩詞》、《政治多元論》、《中國政治思想史》、《翁同龢與戊戌維新》、《康有為研究》、《憲政與民主》、《迹園文錄》等書。
譯者簡介:
張皓
現任北京師範大學歷史系教授。
張升
現任北京師範大學歷史系教授。
章節試閱
第一章村莊、市集與城鎮
控制的問題
像帝制中國這樣的專制國家裡,統治者和臣民之間的界限相當清楚,他們的利益也背道而馳。因此,專制統治者要解決的第一個問題,就是如何保持對其臣民的牢固控制,以確保自己及子孫的皇位能坐得安穩。
從秦朝到清朝的王朝興替過程中,有效的解決方案主要在於建立一套行政組織,以幫助皇帝確保臣民的順從並防止反叛。一則通過照顧臣民基本的物質需求,避免臣民因難以忍受艱困的生活「鋌而走險」;二則通過向臣民反覆灌輸精心篩選的道德教條(大部分是從儒家學說中篩選出來的),使臣民接受或認同現存的統治秩序;三則通過不斷監視臣民,從而查出「奸民」並及時加以處理。這套行政組織在戰略要地再以軍事組織加以強化,使各個朝代能夠在一段相當長的時期內,有效地統治一個廣闊的疆域。
自秦始皇以降,帝國控制的基本原則幾乎沒有發生什麼改變。不過,由於經驗的累積,以及隨後各個朝代一些皇帝的足智多謀,因而在行政組織的細節方面不斷地加以強化與改進,以利於更進一步集權中央,法律規章更加詳密,監視更加嚴密,控制更加緊密。當清朝在1644年建立時,它繼承了被推翻的明朝遺留下來的相當複雜的控制體系,再加以進一步改善,為帝國結構帶來了最後的發展。可以理解,對於清王朝這個漢族的外來征服者來說,控制的問題比他的前任統治者(即明朝,它推翻了異族統治的元朝,建立起漢族統治的王朝)來得更為迫切。
中國廣闊的領土和眾多的人口,確實使帝國控制成為一項相當艱巨的任務。為了恰當地處理這一問題,逐漸發展出一套精心設計的行政架構。在這體系中,皇帝位於最頂端,其下是龐大的官僚群。皇帝直接統率的是中央官僚組織,其中最重要的機構包括:內閣、軍機處(設於1730年)[譯按:雍正七年(1729)因用兵西北,設立軍機房;雍正十年(1732),改稱辦理軍機處,簡稱軍機處。]和六部。這些最重要衙門的官員在需要時,或者以個人身分,或者以集體名義,就重大問題向皇帝提出建議,幫助皇帝作出決策;並且在屬僚的幫助下,執行皇帝的命令,或將命令傳到下一級的行政機構。
通過地方政府組織體系,帝國政府的行政權力從北京傳到整個帝國的各個角落。中國的18個行省都劃分為幾種不同等級的行政區域:即府和州縣。除了少數幾個例外,巡撫是省的行政首長,由布政使(專管一省財賦)和按察使(專管一省刑名)輔佐。在某些情況下,總督被指派去管單一的省份(如直隸和四川都不設巡撫);在其他情況下,總督管轄兩個省或三個省,這些省各有自己的巡撫。府的主要官員是知府,州縣的主要官員是知州和知縣。這些官員處於各省當局的直接監督之下,而且實際上也是由各該省的巡撫或總督所指派的。知州和知縣是正規行政組織的最下層,常常被稱為「地方官」或「親民之官」。
中央政府為了有效保持對龐大的、向帝國各個角落延伸的行政機構的控制,採用了各種各樣的措施。舉例言之,為了防止皇家的「僕人」發揮不當的影響力或攫取過多的權力,每一個重要職位都由兩名或更多的官品相等、權力相同的官員來共同執掌;同時,一名高級官員也經常被同時指派一個以上的職務。政府機關的職能,很少得到精確的界定、或清楚的說明;實際上,重要官員權力和責任的重疊,是有意安排的。所有地方官員──從總督到知縣──的任命、升遷、免職,都由北京的中央政府來決定。這些官員一般不能在其家鄉的省份任職,他們很少被准許留在同一職位上太多年。官員們──即使是那些擁有重要職責的官員──沒有自行處置的權力。每一項行政措施和行動,哪怕只是例行公事,都必須向北京報告。正如19世紀一位著名的中國作者所指出的,由於這些和其他性質類似的措施持續而有效的運作,使得整個官僚體制在清王朝存在的兩個半世紀裡一直保持穩定。
不過,官僚體系的控制只是這項任務的一部分。讓帝國境內為數眾多的城、鎮和數不清的村莊,保持和平與秩序,也是一個問題。事實上,官僚體系本身一方面是帝國控制的對象,但同時也是專制統治者用來牢固掌握一般人民的控制工具。鑄造這個不可或缺的工具,本身就不是一件輕鬆的工作;有效地運用這個工具來統治一般百姓,對皇帝們則是一個更具挑戰性的問題。
由於帝國的疆域遼闊,通信和交通又不發達,再加上絕大多數的人民不識字且不關心政治,因此政府公布的法律與命令,要讓百姓知道都極為困難,更不用說要去加以實施或貫徹。職責應該是要直接去解決百姓需要的州縣官,他的管轄範圍常常超過1000平方英里。全國大約1500名各種類型的州縣官,每人平均要管轄10萬名(據1749年的官方數據計算)或25萬名(據1819年的官方數據)居民。由於職責範圍寬廣而且模糊不清,州縣官的負擔過重,就算他真的有這樣的意願或能力,也沒有時間或條件讓他把任何一項做好。在州縣衙門所在的城裡設置一個表面上充滿效率的行政機構,或許並不困難;在佐貳官駐守協助知縣維持秩序的鎮也一樣。不過,在圍繞著城、鎮,居住著大多數人口的廣大鄉村地區,就完全不同了。即使在比較小的縣份,知縣及其助手都很難和所有村莊及村民們保持聯繫,如果這些官員真的夠認真看待他們的職責並嘗試過這種接觸的話。
對於這種行政體系的不完善,帝國的統治者並沒有坐視它繼續存在。自古代起,中國鄉村就存在著地方性的分組和分級,並且有政府的代理人。秦朝所確立的縣以下基層行政層級,被後來各朝所沿用。清朝皇帝接收了明朝所用的體制,在某些細節上作了必要的調整。並且對所有輔助的地方組織,只要看起來有助於基層社會統治,都加以運用。從歷史發展的長河來看,這個最終完成的體系,可以說面面俱到,設計非常精巧。
在我們嘗試描繪及分析這個基層統治體系的各個組成部分之前,須先簡單地檢視支撐它的一些基本原則以及這個體系存在的主要問題。首先,由於意識到要把普通的行政組織延伸到知縣及其屬員以下是不切實際的,清朝統治者跟前朝一樣,從地方居民中找人來幫助控制鄉村。因此,保甲(治安)和里甲(稅收)組織的頭人和鄉村穀倉的管理者,就從這些機制將要運作的村落或鄰里的居民中挑選出來。黃河以南各省尤為盛行的宗族(以血緣關係而結合的團體),有時也被用來作為監督居民、宣導教條的輔助工具。這樣做的優點顯而易見。一方面,由於當地居民對自己家鄉的環境和人口情況,比起政府官員要熟悉得多,因此,他們有更好的條件去處理、對付當地可能發生的問題,或者至少能向官府提供官府所想了解的訊息。另一方面,利用當地居民的幫助來控制──賦予其中某些人向官府彙報不法行為和不法分子的職責──村民們即使不直接處在官員的眼皮底下,也可能受到威懾而不敢犯法。
為了阻止鄉村團體或機構不當權力和影響力的發展,清朝採取了一系列抑制性措施。每一個地方的代理人或組織,不論是政府促成的或是地方原生的,都納入知縣的控制或監督之下。對那些被認為有害的團體或活動,政府總是保留著進行鎮壓的權力。透過知縣,政府的手隨時作好了打擊的準備;只要情況需要,駐紮在帝國許多戰略要地的軍隊就會奉命採取行動。此外,村莊的頭人和鄉村[糧倉]的管理者,即使實際上不是由知縣自己來指派,但是他們的選拔,通常要經過知縣的核可。歷史上長期演化而來的鄉村團體和機構通常被允許存在,但政府又刻意地設置了一些機構,與原有的組織機構並立,或位居其上,讓原有的鄉村團體和機構無法發展成地方權力的中心。就這樣,在保甲和里甲組織中,鄉下地區的家戶就被編組到十以及十進位的單位中,而不管村莊或其他自然界限。
地方自治的概念與鄉村控制的體系是相不相干的。村莊裡展現出來的任何地方上自發或社區性的生活,能夠受到政府的包容,要嘛是因為它可以用來加強控制,要嘛是認為沒有必要去干涉。在政府眼裡,村莊、宗族和其他鄉村團體,正是能夠把基層控制伸入到鄉下地區的切入點。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採取鎮壓手段時,只要符合方便或可靠,政府都會利用當地人的幫助。後面我們會看到,保甲體系和某種程度上的宗族組織,被政府用來幫助登記居民情況、監視居民日常行動、報告可疑的人物和違法行為、逮捕在逃的罪犯等。當地方居民被任命充當官府耳目和警長時,他們可能會被勸說要謹慎從事,即使沒有政府官員到場。這樣,想在鄰里找到藏身之處的罪犯,或者,想在偏遠的村莊醞釀煽動造反計畫的潛在反叛者,其可能性就會減低了。
然而,清朝統治者非常聰明,知道並不能只是通過採取鎮壓性措施來維持統治。他們也注意到那些看來能夠使居民們減少觸犯法律,或服從統治當局的事情。一方面,清政府採取行動,為鄉村居民提供起碼的生存條件,並防止自然的或人為的災害。例如致力開墾荒地,促進或鼓勵灌溉和防洪,辦理賑災工作等等。另一方面,運用各種通俗教化的方法來教育各個階層的人民,以此來維護一個被證明有利於帝國政權的價值體系。清朝統治者大體繼承前朝建立起來的傳統,支持理學「正統」學派已被接受的社會和道德主張。通過「科舉」體系,他們試圖將官方的意識形態灌輸到士子和官員的心中。藉由這些人的影響力,並利用各種各樣的制度,包括鄉村學校、通俗宗教和宗族組織,他們致力把這種意識形態延伸到鄉下地區數以百萬計的未受過教育者。
要準確地評估這套鄉村控制體系的功效,是很困難的。它在某種程度上有助於清政權──中國歷史上相對長命的王朝之一──的穩定,但是證據顯示,它的運作從來不曾讓清朝統治者完全滿意過,或許,清朝統治者也從來就沒有期望它會產生完美的結果。
的確,清朝的鄉村控制體系顯然不是沒有一些嚴重缺陷的。事實上,那些促使清朝統治者採行鄉村控制體系的優點,長遠看來,正是這個體系弱點的根源所在。作為帝國架構不可或缺的部分,它分享了整個體系的基本特質,因此,也必然要隨它而起,隨它而落。
鄉村控制的第一個主要困難在於,它有效運作的先決條件,是需要一個帝國政府無法提供的行政條件。正如前面指出的,在一個專制政體中,統治者與被統治者的利益,即使不是矛盾的,也是分殊的;因此,整個行政體系就是建立在不信任的基礎之上的。統治者最關心的就是帝國的安全,他們認為確保安全的第一定理就是,把所有權力抓在自己手裡,讓被統治者習於敬畏這個權力;同時,不讓任何人──包括士子、官吏以及普通百姓──發展出獨立與自立。將這個定理落實到行政的具體措施上時,皇帝們發現必須小心謹慎,不給任何官員發揮開創性、獨立評斷的機會,或賦予任何官員適當地執行其法定職責的必要權威。審慎強調政治安全的代價是低落的行政效率。一貫而長期地推行這一政策,最終導致官員們士氣低落。很少官員──從北京最高階的官員到遍遠縣份地位低下的知縣──會努力去做真正有利於統治者,或為百姓帶來物質利益的事;絕大多數官員只求免於麻煩,並追求自己個人的好處和利益。到19世紀之初,忠於皇朝成為罕見的官員美德;對政務漠不關心、顢頇無能,已成為一種通病。官僚集團的腐敗,不僅降低了朝廷的威望,而且嚴重地危害到統治體系的其他各個面向。特別是,州縣層級的行政腐化,使得各種鄉村控制機制根本無法正常運作。因為缺少了官員的有效推動和監督,整個鄉村控制體系,包括的保甲、里甲及其他組織,不可避免地敗壞成為徒具空文;最壞的情況,甚至為基層行政腐敗提供了大好的機會。
鄉村控制更嚴重的一個困難,在於它創造出一些會削弱帝國鄉村基礎的情況。帝制中國的鄉村居民,絕大多數是農民,基本上都不識字,自古以來一般都不是主動或進取的。他們的注意力和氣力,全都用在竭力維持貧苦的生活上。或者因為生活絕望所迫,或者受到許諾日子會變得更好的誘惑,鄉民們不止一次協助推翻專制王朝。但是,在正常情況下,在他們沒有受到騷擾的時候,他們是相當安分守己,對政治漠不關心的。這樣,控制農民大眾的問題看來是相對簡單的事。但是鄉村人口的「被動」性格對控制的有效性也造成一定的限制。運用當地居民來執行基層控制的方法,雖然在理論上很完美,但實際上卻是失敗的,因為居民們沒有為官府效勞的意願,他們的能力也不足以從事官府期待他們做的工作,而且在許多情況下,反而方便被任用者鄉村控制的機器來謀取他們的私利,而不是為皇家的目標服務。
此外,政府監督雖然是保持制體系運作必不可少的條件,卻有損地方自尊心或集體精神──同樣也是各種職位或組織持續有效運作必不可少的因素。州縣官受限於受僵化的法令(由北京發布,很少考慮到帝國不同區域的不同情況),又沒有被授予自由裁量的權力,很少費心地調整帝國的政策以適應地方環境的需要。結果,居民們常常以一種漠不關心的、懷疑的或害怕的眼光,來看待與政府有關的任何事情。不可否認,單單是基層行政的控制工具出現在鄉村,對許多潛在的麻煩製造者就能產生一定的嚇阻作用。不過,我們不能就此認定,清朝統治者所營造的鄉村控制確曾在鄉民們的心中,成功地注入過任何對於統治者,或者對於他們生活的社區,的積極效忠的感情。借用一句眾所周知的話來說,帝制中國的人民就是「一盤散沙」。
通俗的教條灌輸顯然達到某些效果,但是,這些效果的本質基本上還是負面的。鄉民們被教導的一種思想是為了支撐他們的「保守主義」,訓練他們內心毫無疑問地服從威權,而不是提高他們個人的能力,讓他們準備好面對生活上的具體問題。中國鄉村就這樣停滯不前,在智力上和經濟上都不能夠迎接環境變化的挑戰。面對嚴重的自然災害,或者地方暴徒和衙門走卒施加的壓迫,居民們就變得毫無辦法。諷刺的是,帝國的基礎正是隨著這種控制的進展而被削弱。
只要各種條件仍然大致有利於統治政權,情勢看起來就還算平靜。但是,一旦爆發嚴重的危機,像是19世紀那樣,帝國結構的致命弱點就開始顯露出來了。當各層級的行政機構全面腐化,而不像以往那麼有能力處理災患等問題時,饑荒就會頻繁發生,而且受災的區域相當遼闊。在這危急的時刻,西方列強的入侵,不僅嚴重損傷了皇室的聲望和威權,而且破壞了本土的經濟,特別是在那些遭受西方工商業直接入侵的地方。在騷動因素最強烈的地方,原本一直因為習慣、傳統惰性,並且受帝國控制約束影響而處於寧靜的鄉村大眾,終於爆發了猛烈的暴動。先前,帝國統治者對中國鄉村頂多只能維持不完全的掌控;現在,他們用來維持這種掌控的複雜工具被證明完全無用。把這種局面歸因於鄉村控制體系的衰敗,恐怕是不準確的。事實是,在19世紀的最後幾十年裡,整個帝國的結構(鄉村控制體系是其中的一部分)處於全面衰敗的狀態。清王朝,以及中國王朝體系,事實上正在快速走向終點。
中國鄉村的輪廓
中國鄉村雖然不是緊密組織起來的,但也不是毫無章法的。位在城(即省、府和州縣的治所)外面的廣闊的鄉村地區──鄉,包含了鄉村生活的許多組織和中心。其中有一些我們稱為行政組織,或多或少是帝國政府為達到控制的目的而任意設置的。另一些則是自然發展的結果,與政府的行動完全無關,雖然政府會給予它們官方或半官方的認可,並藉此把它們納入鄉村控制的架構之中。
除了少數地區,像是四川的一些地區,鄉村家庭居住在分散的獨立農舍裡;或是某些省份的山地,謀生格外不易的某些地方之外,中國鄉村的居民都生活在大小不同、形式不同的聚居地:村落(村或莊)、市集(市、集、場等)和城鎮(鎮)。這些聚居地的外觀主要取決於當地的經濟條件,儘管社會和政治因素可能也有影響。例如,在可耕地附近有一條河川或溪流,為灌溉和其他方面提供了足夠的用水,就為一座村莊的出現和發展創造了物質基礎。
在一個特定地區的村莊數量,以及大小、組織程度,和個別村莊社區活動的數量,視當地人口密度、地區大小,特別是當地的地理和經濟條件的不同而有別。比較大、比較繁榮的村莊,常常顯示出「社區」(community)的特點。實際上,村莊是中國鄉村社區生活的基本單位,就像家庭是構成中國社會生活的主要單位。
然而,村莊在經濟上並不是自給自足的。村民們的物質需求或許相當簡單,相當少,但是有可能不是他們自己村莊的有限資源所能滿足的。一些較大的村莊擁有由一串串小店所組成的「商業街」,來解決村民們這些需求中的一部分。但是這些村莊,連同沒有這種「商業街」的小村莊,都必須依靠附近的市集或城鎮來交換商品或服務,以滿足他們的經濟需求。
市集的大小和結構各不相同。它們經常是從繁榮村莊的「商業街」發展而來的;其中有些主要因為有定期的貿易活動而與一般村莊區別開來。一個市集實際上就是一座取得了特別的經濟功能的村莊。具備了這樣功能,就給村莊帶來了一定的變化。變成市集的村莊,有時會取得一個新的名字;一些非農業的居民也必定會住進來。然而,市集保留了鄉村社區的基本特徵,絕大多數居民也還是農業人口。
城鎮通常是從市集發展而成的。隨著一個鄉村地區經濟的擴張,為鄰近村莊提供服務的市集,就變成規模日益加大的貿易活動的中心。當這個社區達到失去它的大部分純農業屬性的臨界點時,它就以城鎮的面貌出現了。它現在所提供的許多貿易的便利性,吸引了更大地區的村民們來這裡買賣。不過,也有少數例子,城鎮是當地工業發展的結果;製造上品瓷器的景德鎮(江西省),就是一個最好的例子。
因此,城鎮有兩種類型──貿易型與製造型。城鎮不再是純粹、簡單的鄉村社區;實際上,較為繁榮的城鎮可能擁有城牆和一些其他的城市標誌。此外,由於城鎮在經濟上的重要性,它可能被帝國政府選來作為輔助性的行政中心,派駐一名佐貳官以協助當地的州縣官;也可能成為正規軍駐紮的據點,以防範該地區可能發生的任何緊急事件。這樣的城鎮,除了官方的名稱,以及沒有州縣衙門外,和城市已經很難區分。
村莊、市集和某種程度的城鎮,構成了鄉村樣貌的主要面向。在隨後的篇章裡對它們作更詳細地描述是必要的,但是現在我們必須停下來,先概略地說明一下「鄉」這個屬性不同的鄉村組織。
不論是在19世紀或是整個清代,「鄉」這個單位是縣城外面的鄉下地區的組成部分,包括若干村莊、市集,或許還有一兩座城鎮。每個州縣有多少鄉不盡相同,但在多數的州縣,都有四個鄉,分別位在州縣城的四座城門之外。蔚州(直隸省)就為這種配置提供了一個典型的範例,它的四個鄉的名字如下:
村莊數
東鄉 174
西鄉 70
南鄉 153
北鄉 89
「鄉」這個單位,看起來並不像它的組成部分村莊那樣,是自然發展的產物。鄉在古代就已經出現了,而且很可能原本就是政府所設置的一個行政單位。在清代,它不再是一個官方的行政單位,但是仍被允許存在,並時常在鄉村控制中被用到。事實上,「鄉」在很多時候變成一個村際合作或組織的單位;它受到半官方的認可,在鄉村生活型態中占有一定的位置。
村莊的物質面貌
在帝制中國的不同地區,村莊的物質結構相當不同。村莊是自然發展而成的事實,的確就是它們缺乏一致性的原因所在。一位西方作者清楚描述了這種情況:
如果說中國城市在某些方面似乎正在努力地「展現」它的一致性,但不能說鄉村也是這
樣的。只要某個地方的環境許可,農民就定居下來,鄉村由此就發展起來……第一個定
居者在他認為最好的地方住下來,別的人照著他的樣子做。有了定居處,還必須開闢出
一條路來,才能通往這些地方,……接著,另一條路,或是第一條路的延伸,帶著明顯
的角度延伸出去。其他房屋、其他通路、其他街道等接踵而來;但沒有任何系統。
村落的形式安排畢竟不如它的內容──大小及物質條件──那麼重要。地理和經濟環境對村莊這個方面的影響非常明顯,即使是漫不經心的觀察者也會注意到此點。哈克(Huc)的描述雖然並不總是正確,但他大體正確地指出了某些中部和西部省份的村莊,在分布和一般外觀上的不同。他在19世紀中葉寫道:
一路所過,很容易得出中國各地人口聚居情況完全不一樣的結論。舉例言之,如果你在
華中各省沿著陸路旅行,很容易認為中國鄉村人口比實際上來得少。村落不多,而且相
互距離遙遠,荒地不少,很容易使人不時認為自己身處[東歐中亞的]韃靼沙漠之中。
但是,如果在同一省份沿著水道或河流旅行,鄉間的外觀就完全改變了。你經常會經過
人口不少於兩三百萬的大城,同時,小城鎮和大村莊,一個緊挨一個,幾乎連接不斷。
他對湖北省和四川省村莊的比較,也很能說明這一點:
湖北省在各方面都遠不如四川省。湖北省的土地不怎麼肥沃,而且布滿了為眾多池塘和
沼澤。對於勤勞、堅韌的中國人來說,這種土地沒有辦法充分利用。該省村莊的外觀一
般非常貧窮而可憐;居民們的外貌不健康而且相當狂野,經常為皮膚病所苦。……據說,
湖北省一年的收成很少足夠應付一個月的食用。該省城鎮的眾多人口,要仰賴鄰省供應;
特別是一年收成十年都吃不完的四川省。
看來,好像是四川省的富饒和美麗為其居民帶來了相當好的影響,因為他們的舉止比其
他省份的中國人要高雅得多。大城鎮至少相對說來要乾淨、整潔。村莊,甚至農田的外
貌,證明居民們擁有相當舒適的環境。
哈克可能誇大了四川的富饒,或者低估了湖北土壤的生產力。不過他指出了這些省份村莊之間的差別,並將這些差別歸因於地理條件,還是接近真相的。
華北各省和華南各省的農村之間的差別,如果沒有更明顯,至少也是相當的。不同的地理特點形成了鮮明的對比,以致一位當代的專家認為這兩個大的地區是「兩個中國」。地理環境和歷史背景似乎把這兩個地區的鄉村社區形塑成兩種不同類型。按照一位當代中國作者的看法,黃河流域的農村大體上是由一組緊密相連的耕地和農舍組成的;而位在長江流域,農舍經常分布得比較鬆散。北中國的典型村莊是「聚居型」的,而南中國的典型村莊則是「散居型」的。北方和南方的村莊,也可以從組織的明顯不同,來加以區隔:宗族組織在的影響,在許多南方村莊顯而易見,而在北方則相對不那麼重要。
經濟條件對鄉村生活的影響,在鄉村分布和大小的差異方面,是最為清楚的證據。一些英國軍官在1870年代和1880年代對中國東北部進行的一項調查就顯示出,鄉村之間的分布是遠離或相近,與土壤的肥沃是成比例的。其中一名軍官報告說:
在貧瘠地區,村莊距離很少超過4英里;在肥沃地區,通常要靠近得多,也就是1/2英里
到1英里……
以上所述,完全適用於中國東北部所有肥沃地區。
在那些土壤非常貧瘠的地區,村莊不但距離比較遙遠,而且比較小。另一名軍官報告說:
這個鄉間沒有一個村莊有任何深度,它們不過是由街道兩旁的一排房屋組成。在1英里長
的道路兩邊,大約各有80到100間房屋。
在其他許多地區,村莊甚至還更小。根據另一項關於「經常出現洪水」地區的報告,在祁口(Chi-k’ou)通往滄州(直隸)的大路上,看到的是一些極小的三家村:
梓村(Tsz-tsun),有10間房舍,有一口鹽水的小池塘。……村子附近,耕地非常少。
12又1/2英里。──一個3間房舍的村莊,在路的北方1/4英里。
13又1/2英里。──馬營(Ma-ying),25間房舍的村莊。
在馬營,鄉間的面貌有點改觀,看得到一些母牛、犢牛和小馬,嗅得到繁榮的氣息了。
條件比較好的地方,村子自然就要大些,外觀也繁榮些。在同一條路上,再往西走:
22英里。──三直戶(San-chi-hu),一個擁有100間房屋的村莊,有一個池塘和幾口水
井。……
38又1/4英里。──辛莊(Hsin-chuang),一個擁有300間房屋的村莊。這個村莊外觀上比
它東邊的任何村莊都要繁榮。房屋建得更好,居民衣著也要好些,許多居民顯然非常富
有。
相較於村莊的大小以及村落間的距離,這個地區的耕種面積顯得相當可觀。據說,該村
在豐收的年頭,糧食的收成略為超過了當地居民的需要。在過去幾年,1873、1874和1875
年,收成平平,但在1876年,就要擔心歉收了。
當然還有其他因素影響到村莊的自然面向。良好的地理位置讓它可以免於水患,或者政府的糧倉給它帶來經濟的富饒,常常能使它的規模發展得比一般村子大。例如,在祁口往滄州的路上,西行大約16英里處的王徐莊子(Wang-hsü-tzu),「是一個擁有400間房屋或4,000個居民的村莊,它座落在高出周圍鄉間5英尺的土崗上,顯然是為了保護它免於受到洪水的侵害。」北倉(Pay-tsang)位在北京到天津的路上,是北運河(Pei-ho)邊上的大村子。「這裡有許多儲藏糧食的磚造建築。……這是儲藏漕糧的倉庫之一。」雖然各種不同因素在個別情況下具有決定性的作用,但是總的來說,土壤質量仍然是決定村莊自然面貌最重要的單一因素。
由於一些南方省份的土壤比起大多數北方省份來得肥沃,因而南方村莊的人口通常比較多。廣東的某些村子,有利的農業條件再加上其他經濟優勢,據說擁有相當大量的人口。例如,衛三畏(S.W. Williams)就描述了1880年代南海縣的農村:
居民聚居在三家村和村莊裡。……在南海縣(該縣位於廣州城的西面)和周邊超過100平方
英里的鄉間,分布著180個……村莊;每村的人口……從200以上到100,000不等,但通常
在300和3,500之間。
1883年刊行的《九江儒林鄉志》(儒林鄉是九江的一部分,位於南海縣西南部),提供了下列資料:
村數 戶數 居民數
6(東面) 4,572 25,318
16(西面) 3,462 19,334
9(南面) 2,108 11,466
9(北面) 7,033 36,461
總數 40 17,175 92,579
這個地區每村居民的平均數大約是2,300人。座落在東面的村子,人口比較稠密,平均大約4,200人。此外,《九江儒林鄉志》的纂修者指出,該志所包括的41個村莊中,最大的村莊每個擁有超過1,000戶,而最小的村莊只有40戶。由於每戶平均人數不少於5人,因此最大村莊的總人口數應該超過5,000人。
這種特大號的鄉村社區,絕不是南中國的普遍類型。跟北方一樣,南方也有很小的三家村。而大多數的南方村莊比這些廣東樣本要小得多。舉例來說,多納(Leon Donnat)在1860年左右描述寧波(浙江)附近的一個村莊,他發現:「王福村(Ouang-fou)的住戶大約為120戶。如果按照每戶5口計算,則有600人。他們全部務農。」雖然像這種擁有幾百名居民的村莊在南中國很普遍,擁有10萬人口(像南海縣那種)的特大號村莊則是別具意義的,因為它們說明了在特別有利的環境下,鄉村社區也能變得如此繁榮,使它們實質上已經成為城鎮,不論它們是否被如此稱呼。
區域間有差異,而這些大區域中各個地區之間也存在著差異。重點是,村莊自然面貌存在的差異──無論是同一地區村莊間的比較,或是不同地區村莊間的比較──都顯示了相同的一點:地理和經濟條件的決定性影響。
耕作土地的數量,自然是隨著人口的數目而變化的。在少數提供有關數字的地方志中,1875年版《正定縣志》(正定是直隸西部的一個縣)提供了一些有趣的材料;雖不精確但大體上表明了耕地面積和村莊人口多少之間的關係。1850年版《定州志》(直隸)提供了有關該州321個村、市集和城鎮的有趣的詳細資材。這些鄉村單位的規模相去甚大,最大的擁有一千多居民,最小的不到100人。前者占總數大約9%,後者約7%。為數最多的(占總數約22.5%)人口數在100到199。
第一章村莊、市集與城鎮
控制的問題
像帝制中國這樣的專制國家裡,統治者和臣民之間的界限相當清楚,他們的利益也背道而馳。因此,專制統治者要解決的第一個問題,就是如何保持對其臣民的牢固控制,以確保自己及子孫的皇位能坐得安穩。
從秦朝到清朝的王朝興替過程中,有效的解決方案主要在於建立一套行政組織,以幫助皇帝確保臣民的順從並防止反叛。一則通過照顧臣民基本的物質需求,避免臣民因難以忍受艱困的生活「鋌而走險」;二則通過向臣民反覆灌輸精心篩選的道德教條(大部分是從儒家學說中篩選出來的),使臣民接受或認同現存的...
作者序
譯者的話
蕭著《中國鄉村》中譯本弁言(汪榮祖)
《蕭公權全集》至今尚未能出全,主要原因之一是有好幾部由英文所寫的著作有待中譯,而《中國鄉村:論19世紀的帝國控制》(Rural China: Imperial Control in the Nineteenth Century)一書卷帙尤其龐大,其中引用官書、方志、族譜、筆記等資料無數,所引原文必須尋找原書還原,不僅費時,而且時有踏破鐵鞋無覓處的無奈,可說工程浩大。現在終於由北京師範大學兩位學者譯畢,列為全集之第六冊。
蕭先生於1949年秋天赴美,執教於西雅圖華盛頓大學,除講授他的老專業中國政治思想史之外,還開了中國社會組織一課。當年華盛頓大學在東亞研究上與東岸的哈佛大學齊名,教學與研究並重,並以19世紀中國為研究的重心,極積鼓勵同仁執行研究計畫,而規劃中難度最高而又極端重要的題目就是中國的鄉村,一直乏人問津,華大遠東學院的梅谷(Franz Michael)與衛德明(Hellmut Wilhelm)兩教授遂央請蕭先生任此艱鉅。蕭先生在《問學諫往錄》中說,他雖感「墾荒」工作的艱苦,但認為若願意認真耕耘,未必無成,而且在政治思想研究工作上已久,也應該換個題目做做,就這樣接受了這項任務。
蕭先生自稱研究步驟從探察19世紀中國鄉村的型態和情況開始,然後考證帝國如何控制與管理鄉村,最後檢討清政府的管制對鄉村的影響,以及村民對管制的反應。不過,在執行這些步驟之前,必先搜閱相關的中外文史料。蕭先生得到「館際借書系統」(Interlibrary Loan)之便,可向全美國各大學圖書館以及收藏豐富的國會圖書館調閱資料,於三年之中翻閱的書刊不下千餘種,而實際引用者不及半數。蕭先生在甄別資料上頗費心力,尤其從西洋在華人士的實地觀察,獲致鄉村生活的實況,當然蕭先生曾在農村生活多年,亦可資印證。經過「放眼看書」與「小心抉擇」之後,開始寫作。當時華盛頓大學有定期的「中國近代史討論會」,蕭先生每完成一章,即提出在討論會上攻錯,與不同學科的同仁們交換意見。當《中國鄉村》全稿於1955年之秋完成後,華盛頓大學出版社邀請兩位校外專家審查,費時近一年;又因近40萬字的書稿校訂費時,最後又因書中漢字印製的昂貴,遲至1960年尾才正式出版,計正論三編十一章,分述19世紀控制中國鄉村的組織與功能,兼及社會結構,於無所取法中自闢蹊徑,然距完稿已五易春秋矣。
《中國鄉村》出版後,七年之內,再版發行,除精裝本外,另印紙面普及本,厚重的學術專著有此銷路,殊不多見。書出之後又頗獲學界好評,或謂此乃史學界罕見的成就,為後學者奠定基礎,或謂乃韋伯(Max Weber)論中國宗教社會之後的首要作品,或謂當列為政治、社會組織、人類學、以及亞洲研究等課程的必讀書。然而西方學界於推重蕭氏文史學術博雅之餘,對蕭著也有所批評,要點不外是過於冗長而欠分析。其實書出之前有一位審稿人已提出此議,並建議將書中引用的許多原始資料全部刪除,簡述資料的大意即可。後來蕭先生回憶道,這位審稿人明顯反映當時美國讀者不耐煩讀冗長著作的心理,而忽略了他著書立說的宗旨,他認為這是一部墾荒之作,並無意提出高深的學理,然其精選出來的資料,註明出處,譯成英文,大有助於西方讀者對中國鄉村的認識,若將之刪除,代以概述,將大大減損此書的價值,更何況此書並不是資料的組合,其中也提出不少論斷,而論斷無不有資料佐證,若將資料刪除,也不利讀者覆按。蕭先生言之有理,出版社亦從善如流,決定不加刪改就予以出版。
其實,《中國鄉村》雖以資料勝,並未忽略分析、思辨、綜合、以及敘事的流暢。1960年代的西方文史學界已由社會科學主導,凡有論述,無不急於模式的建立與理論的提出,往往以片面的資料來落實尚未成熟的理論,不是蕭先生所強調的「放眼看書」與「小心抉擇」,而流於「隨心假設」與「放手抓證」,雖或能引得讚賞於一時,得到升遷與加薪的實惠,但沒有紮實基礎的理論與模式,何異沙灘上的城堡,隨潮落而消逝,難怪當年有人估計一篇論文若能夠維持五年的閱讀生命,已屬難得。蕭先生擁有如許資料,又細心譯為英文,若欲效法時流建立模式與理論,又有何難?只是雅不願從俗逐流耳。不過,蕭先生並不是保守的漢學家,也不是餖飣繁瑣的考據家,他少年時已深入西學,熟悉西方的思維系統與概念結構,也曾在1964年11月的《亞洲學報》上發表論文,認識到多學科之間溝通的重要性,主張文史之學與社會科學「兩者的喜相逢」(the twins shall meet)。蕭先生也曾親口語我,從事中國研究的人類學家史堅雅(G. William Skinner)由於其專業知識之豐富,往往能從資料中洞見門外漢所不及見者,一般漢學家確有難以企及之處。而史堅雅對《中國鄉村》一書的問世,也推重備至,在書評中說,人類學家有此一冊在手,始可分析中國信而有徵,並可據此作各種跨越文化的研究,又說此書開闢了一個新的園地,不僅給人類學家無限靈感,且能嘉惠整個學界。史氏名作〈中國鄉村市場與社會結構〉(“Marketing and Social Structure in Rural China”)一文,得益於蕭書之處頗多,絕非漢學家僅僅為人類學家提供資料而已。
蕭先生著書的辛勞與苦心很快得到學界高度肯定,就在《中國鄉村》出版的1960年獲得「美國學術團體聯合會」(American Council of Learned Societies)極其尊榮的學術大獎,為東方學者獲此殊榮的第一人。獎狀上說,蕭先生「融合中西兩個偉大傳統的精華」,在少年時即論述西洋政治思想,表現出「創造性的灼見」,壯年撰寫中國政治思想史,展示「自闢蹊徑的史識」,不僅僅是一位學者,也是「詩人、作家和哲學家」。當消息傳出,台灣與香港等地曾專電馳報。蕭先生任教的華盛頓大學校長以盛宴款待,全體賓客並起立致敬,以酬謝蕭氏在學術上的卓越貢獻。
今《中國鄉村》中譯本首次刊布,距初版已逾47年之久。在這近半世紀的歲月中,自有不少新的研究,但此書資料的豐富以及論斷的謹慎與允當,仍極有參考價值。此書初版曾延宕五年,蕭先生曾說:「這書所述是歷史上的陳迹,遲幾年出版並無妨礙。」中譯本遲了近50年,似乎也並無妨礙。中文世界裡的不少讀者渴望久矣,必然欣喜此書中文版的終於問世。
作為蕭公權全集的主編,我特別要感謝譯者張皓與張升兩位先生的不歇努力,並訂正了原著中的若干筆誤。為了使中譯本盡快付梓,我無法細閱譯稿,只就標題以及譯者所標出的難解處,覆按原文,加以釐清。至於外人姓名,一般都是音譯,但研究中國的外國學者常常取有典雅的漢姓漢名,如蕭先生在華盛頓大學遠東學院的同仁戴德華(George Taylor)、梅谷(Franz Michael)、衛德明(Hellmut Wilhelm)等人皆是,譯者固無從得知,故為之「正名」。我也要感謝聯經出版事業公司鍥而不捨地要完成蕭公權全集的出版計畫,近三十年前與我約定此一計畫的是少年林載爵,今日載爵兄已是聯經的當家,兩鬢飛霜,事業大成,蕭氏全集之出齊,諒亦為期不遠矣。
汪榮祖 寫於南港中研院研究室
本書研究19世紀清王朝在中國鄉村的控制體系,包括理論基礎、措施和效果。由於可用的相關資料有限,同時筆者又想在一定的期間內完成研究,因而不打算探究這個主題的所有面向,或對我所處理的問題的各個方面作完整的敘述。實際上,有些省略是十分明顯的,例如,居住在帝國某些地方的少數民族以及居住在偏遠地區的鄉村居民,本書就沒有照顧到。儘管存在著這樣的缺陷,筆者仍然希望本書能夠相當清楚地呈現出,19世紀清帝國鄉村控制體系的一般狀況。
這個研究可以滿足幾個有用的目的。帝制時期的中國是一個農業國家,鄉村居民占了總人口的絕大多數。任何有關中國歷史或中國社會的研究,如果沒有考慮到政府對鄉村億萬鄉村居民的影響,沒有考慮到人民在不同的時期、不同的環境下所表現出來的態度和行為,都不能算是完備的。19世紀是一個朝代衰敗和政治轉變的時期,因此特別值得注意。對於這個時中國鄉村的研究,除了可以弄清一些造成帝國體系衰敗的力量和因素,或許還能提供一些解釋後續歷史發展的有用線索。
有關19世紀中國鄉村生活的描述和談論其實不少,但大抵都不是經過仔細調查的結果。很少人對其觀察到的現象下功夫分析,有些還存在著錯誤概念和錯誤的解釋。這些著作中充斥的懸而未決的解釋歧異,常常讓讀者迷惑不解。因此,有必要對這個問題進行更有系統的處理──本書有一部分就是要填補這個需求。其次,雖然有關帝國一般行政系體的論述已經很多,但是不論中文或西文著作,對於最低層行政體系──或者說基層行政體系──的結構和功能,論述都是相當少的。因此,帝國統治體制中非常重要的一個面向就被忽略了。本書嘗試要做的是,藉由顯示帝國政府是怎樣來控制鄉村居民的?鄉村居民對這種控制手法的反映又是如何?自然和歷史環境又是如何影響到控制體系的運轉,以及鄉村居民在該控制體系下的行為舉止?試著對這個問題提出多少有點適足的觀點,同時消除在某些領域非常流行的一些主要錯誤觀念。
為了達到這一目標,筆者在描述時盡量做到具體、準確,甚至不惜讓讀者面對令人厭煩的細節。筆者相信,只有這樣,才能描繪出相當清楚的圖畫,給讀者留下準確的印象。這樣的研究取向,讓筆者對這個題目只能採取歷史研究的方法,而不是理論研究的方法。換句話說,筆者所關心的是呈現出特定時間裡實際存在的相關情況和過程,而不是普遍適用的一般觀念或範圍廣泛的系統性組合。只要資料允許,筆者盡可能地從不同角度查閱、研究每組事實,也盡可能地放在各種各樣的背景下進行研究。因為任何制度或任何一組制度的完整意義,必須放在歷史與社會的脈絡裡,才能夠充分掌握;因此,筆者常常發現必須去研究那些超越本書主題的現象,也不得不去觸及超出本研究所設定期間的某些狀況。
史料來源
使用史料時必須仔細甄別。有關19世紀中國和關於中國問題的記載和資料雖然很容易弄到,但是,與本研究直接相關的材料並不很多,也不是每一條都可信。如何處理這樣的材料,真是一個方法論的問題。
帝制中國的鄉村居民絕大多數目不識丁。他們的日常生活和所作所為通常不會引起那些能讀能寫的知識分子的注意,因而大部分未被記錄下來。官員和學者經常提到的「民間疾苦」,可能只是重述一般性的說法,而不是展示鄉村生活的真實情況。此外,筆者想從形形色色的中文史料中收集到一些相關的材料,對本研究也不是全然或直接有用的。研究原始經濟生活的歷史學家對古人留下的隻字片語都感到彌足珍貴,即使留下這些記載的人對吾人今天所感興趣的問題一無所知。研究距離今天比較近的一段中國歷史,可以利用比較大量的材料,比起那些研究原始經濟生活的歷史學家來說,筆者算是幸運的。不過,筆者還是情不自禁希望過去記載中國歷史的作者早已預料到今天所要解決的問題和需要。19世紀的作者雖然經常把一份份引人興趣的材料遺留下來,但卻只點到為止,因而對稍後時代的讀者來說不夠清楚。或者,在其他例子裡,某個特定的史料中找到關於某個地方或某個時期的有用資料,但是,卻找不到其他地方或其他時期的可以比較或配對的資料。
由於可以利用的史料本就不足,同時筆者所能看到的記載數量也有限,因本研究所用的資料也就不是一樣的完備、也不是完全的平衡。由此所產生的中國鄉村的光景,就像是史料片段拼湊的馬賽克,在某些地方描述得較好、較完整,而在另一些地方卻出現空白,或使人迷惑的區塊。為了彌補這一缺陷,為了防止誤解,筆者有時採取了下列權宜之計:只要有可能,對每份史料所涉及的地方和時期都加以說明,這樣,讀者就不但能評價筆者所引證的各段史料,而且還能評價筆者根據所引史料作出的結論是否正確。在某些情況下,借用少量19世紀之前或之後的相關資料,來填補一些不可避免的空白。
容許所引史料有可能出現的偏見或不正確性,產生了另一問題。筆者在研究中引用了大量官方資料,而這種資料幾乎毫無例外是站在官方立場所記載的。此外,帝制時代的官員基於方便或者有必要,總是喜歡言過其實、隱藏問題、粉飾太平。他們總是把那些該由他們處理的報告看成令人生厭的例行工作,因此在匆匆了結之前並未認真了解報告是否確實。對於那些涉及嚴重後果問題的文件,筆者作了比較細緻的處理,但目的並不是要保證它的正確性或真實性,而是要確認涉及的官員不是被牽連或承擔超過他們應該承擔的責任。
地方志記載的客觀性或真實性比官方文獻要高一些,提供了本書相當多的、必不可少的資料。在那些當地環境、事件和人物的記載中,有些比較認真盡力,或者更為勝任;但也有相當多因撰稿者不公正、虛假或粗心而失去價值。主持編修志書的地方士紳以及某些案例中的地方官員,實際決定內容及編修政策,他們常常無法免於偏見或私心。事實上,任何一本地方志都是由許多人負責修撰的,他們的學識水平並不整齊,執行任務時合作常常得很糟糕,管理也不理想。因此,即使沒有刻意的錯誤陳述,出現無心的差錯和省略卻是可能的。一位聲名卓著的中國歷史學家甚至說,大多數地方志是瞎編亂抄的東西,完全不可相信。大多數地方志都把地理及相關事項作為其中的一部分,即使在這部分,資料也經常是不適當、不準確的。在很多案例中,晚期的版本照抄幾十年前或幾百年前的版本,並未作出必要的修訂,以顯示其間到底發生了什麼變化,也沒有告訴讀者這項事實。有時,在小地方或偏遠地區,由於缺乏可靠材料,修志者不論多麼認真,也無力修出令人滿意的方志來。
私家著述的問題並沒有比較少。私家著述的作者屬於人口中的知識階層,其中大多數是士紳。因此,他們的觀點和態度跟草擬官方文獻、修撰地方志者相似。由於他們以私人資格著述,比起官方文獻的作者來說,只要他們願意,他們是有更多的自由描述所看到的事實、並表達他們的信念。但也不能確保他們在著述時必定不會有偏見,或不會出錯。
以上所述表明,在材料取捨上必須謹慎。對於那些可靠性看起來值得懷疑的著述,筆者避免引用。但在某些情況下,筆者不得不在值得懷疑的資料和根本沒有資料可用之間,作出兩害相權取其輕的選擇。也就是說,運用這樣的材料時,要根據已知的歷史背景來加以檢驗,如果可能的話也用西方作者的著述來檢驗,並對已知存在偏見或失真的地方給予適當的保留,以減少發生錯誤的空間。
西方作者,特別是那些在19世紀中國親眼目睹清帝國上演的各種事件及各種情況的西方作者,為吾人提供了許多有用的資訊。他們來自許多文化傳統不同的地方,使他們擁有某些中國作者所沒有的優勢。他們沒有中國作者那種特有的偏見,因此能夠以某種超然的眼光來觀察事態的發展。此外,他們來到陌生的土地上,對身邊日常發生的事,都會加以思索,因此,那些容易為中國本土撰述者忽視、但卻有意義的事情,就很有可能為這些外國作者所察覺。舉例來說,一些西方著作中有關鄉村情景和活動的生動描寫,在中國撰述者看來,就覺得再普通不過,根本不值得記述。但這並不是說19世紀的西方作者就沒有他們特有的不足。他們經常喜歡按照自己的社會背景來詮釋中國社會和制度,他們幾乎都很難完全逃過所謂「文化理解」(culture apperception)的扭曲影響;而且,由於個人特有風格、偏愛或全然的無能,其中一些人的報導是誤導的或混亂的。因此,筆者認為,引用西方著述跟引用中國材料一樣,都必須小心謹慎。
在兩種情況下,筆者會引用描述19世紀以後相關資料:當筆者認為這項資料可以清楚地顯示19世紀的情況,或在寫作時缺乏有關19世紀適切而又直接的資料可以利用時。引用這種資料顯然是有風險的。但是,在19世紀和20世紀初的幾十年裡面,鄉村生活看來並沒有發生什麼廣泛而基本的變化,因此,用有關後期社會情況的資料來推論稍早的情況可能出現的差錯,對圖像的正確性並不會產生實質的影響。還應該指出的是,筆者引用這種資料很謹慎,而且僅限於幾個事例。
誌謝
筆者要對在不同時間裡參加中國近代歷史專案計畫的華盛頓大學遠東及俄羅斯研究所同仁要表達誠摯的謝意。特別是張仲禮、梅谷(Franz Michael)、施友忠、戴德華(George E. Taylor)、衛德明(Hellmut Wilhelm)諸先生。他們克服了筆者開頭的猶豫,勇敢地面對一項挑戰的工作,讓筆者有機會進入一個當時只是隨便瀏覽的研究領域。在撰寫本書的各個階段,他們又不斷鼓勵,提出各種各樣的建議,筆者受益良多,備受鼓舞。即使筆者在某些問題上不能接受他們的觀點,也總是為他們那銳利的評論所折服,而對那個問題重新檢視,這樣,常常能夠以更恰當的言語來展示證據,或者以更嚴謹的方式來作出結論。當然,其中仍然存在的不足,則是筆者自己要負責的。
筆者要特別感謝戴德華先生,他多次從頭到尾閱讀筆者冗長的草稿,並提出很有價值的改進意見。筆者也要特別感謝Gladys Greenwood女士,她以令人欽佩的審慎和耐心細緻的精神編輯草稿。筆者還要特別感謝Mercedes MacDonald,他承擔了檢查參考文獻、出處、注釋和徵引書目等繁重的工作,並為印刷廠準備好原稿。對他們無私、慷慨的幫助,筆者真是感謝不盡!
蕭公權1957年10月10日於華盛頓大學
譯者的話
蕭著《中國鄉村》中譯本弁言(汪榮祖)
《蕭公權全集》至今尚未能出全,主要原因之一是有好幾部由英文所寫的著作有待中譯,而《中國鄉村:論19世紀的帝國控制》(Rural China: Imperial Control in the Nineteenth Century)一書卷帙尤其龐大,其中引用官書、方志、族譜、筆記等資料無數,所引原文必須尋找原書還原,不僅費時,而且時有踏破鐵鞋無覓處的無奈,可說工程浩大。現在終於由北京師範大學兩位學者譯畢,列為全集之第六冊。
蕭先生於1949年秋天赴美,執教於西雅圖華盛頓大學,除講授他的老專業中國政治思想史之外,還...
目錄
蕭著《中國鄉村》中譯本弁言(汪榮祖)
序
第一編 鄉村地區的組織
第一章 村莊、市集與城鎮
控制的問題
中國鄉村的輪廓
村莊的物質面貌
市集與城鎮
第二章 基層行政組織:保甲及里甲
保甲組織
里甲組織
保甲與里甲之間的關係
作為鄉村單位的社
第二編 鄉村控制
第三章 治安監控:保甲體系
保甲體系的理論與實踐
鄉村紳士與保甲
保甲體系試評
第四章 鄉村稅收:里甲體系
里甲在稅款攤派和登記中的角色
清朝的賦役制度
里甲與「黃冊」的編製
賦役合併對里甲的影響
里甲作為登記輔助工具的效用
里甲在稅收上所扮演的角色
對里甲體系的總評價
稅收問題
鄉紳與稅收制度
不法行為對清朝稅收的影響
第五章 饑荒控制:社倉及其他糧倉
清朝的糧倉體系
地方糧倉的組織和運行
常平倉
義倉
社倉
鄉村糧倉體系的敗壞
糧倉體系面臨的困難
存糧之取得
存糧之分發
糧倉之監督
社長之任命
紳士與鄉村糧倉
摘要與結論
第六章 思想控制:鄉約及其他制度
鄉約宣講體系
宣講的內容
宣講體系的範圍
鄉約的運作
講約體系的評價
鄉約的變質
鄉飲酒及其他敬老的方法
老民和老農
鄉飲酒
祠祀:地方祭祀
官方祭祀的目的與形式
宗教控制的效果與困難
「邪教」
鄉學
書院、社學與義學
作為控制工具的地方學校
控制鄉村生活的效果
鄉村控制的局限
第三編控制的效果
第七章村莊控制的效果
作為共同體的村莊
村莊領導
村莊領袖的種類
領袖的挑選
村莊活動
宗教活動
經濟活動
與地方秩序相關的活動
地方防衛
村際活動
村民的合作活動
紳士在村莊中的角色
總結
第八章 宗族與鄉村控制
宗族與村莊
成員與領導
宗族活動
族譜
「祭祖」
福利事業
族人的教育
秩序與道德
自衛
茶坑──一個19世紀的單族村莊
政府對宗族的控制
宗族組織的衰落
第九章 鄉村對控制的反應(一)
鄉村居民的一般特點
鄉村環境
經濟條件
政府與土地問題
鄉村的衰敗
西方對鄉村環境的衝擊
第十章 鄉村對控制的反應(二)
「良民」
「莠民」
爭鬥
暴動
盜匪
造反
西方的衝擊
一般影響
排外暴動
紳士與文人在排外暴動中的角色
與西方列強的戰爭
第十一章 總結與後敘
鄉村控制的合理性與效果
專制統治的局限
農民的角色
附錄一 里甲組織的變異
附錄二 清代以前的糧倉體系
附錄三 「耆老」
清朝皇帝世系表
參考書目
索引
蕭著《中國鄉村》中譯本弁言(汪榮祖)
序
第一編 鄉村地區的組織
第一章 村莊、市集與城鎮
控制的問題
中國鄉村的輪廓
村莊的物質面貌
市集與城鎮
第二章 基層行政組織:保甲及里甲
保甲組織
里甲組織
保甲與里甲之間的關係
作為鄉村單位的社
第二編 鄉村控制
第三章 治安監控:保甲體系
保甲體系的理論與實踐
鄉村紳士與保甲
保甲體系試評
第四章 鄉村稅收:里甲體系
里甲在稅款攤派和登記中的角色
清朝的賦役制度
里甲與「黃冊」的編製
賦役合併對里甲的影響
里甲作為登記輔助工具的效用
里甲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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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換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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