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倫坡獎終身大師獎得主勞倫斯‧卜洛克最新力作
在馬修.史卡德酗酒與戒酒之間的空白處,斟上《烈酒一滴》。
借用米基.巴魯的話來說,史卡德的生命在這兒拐了個彎。
真的只有一個推理小說家幾乎能接近難以取代的約翰‧麥唐諾,他就是卜洛克。
──史蒂芬.金
卜洛克堪稱當今最優秀的推理小說家,他至今創作不輟,作品中屢屢出現令人眼睛為之一亮、且驚艷的元素。
──華爾街日報
美國小說當中,最篤定、最具辨識度的聲音。
──馬丁‧克魯茲‧史密斯(Martin Cruz Smith) 《高爾基公園》作者
《奧德賽》故事中,迷航的猶力西士曾航入冥府,見到了母親和一干特洛伊戰友的亡靈,在那裡,先知提瑞西阿斯給了他最慷慨的贈禮,告訴他可以毫無痛苦的死去,這個禮物,人愈到老年才愈知其珍貴。在每一回探案過程中,史卡德總會有一兩句縈繞不去的話語,用於自省,用於感傷,也反覆變形用於練嘴皮子的玩笑,《烈酒一滴》這回是:「神啊,請賜我貞節之心,但不是現在。」
神啊,請讓我保持清醒,但不是現在;請讓我不起偷盜之心,但不是現在;請讓我慷慨、勤奮、無私無我,但不是現在;請別讓我打人,但不是現在;請讓我拒吃零食,但不是現在……
──唐諾
這是酗酒者馬修變成戒酒者馬修的故事。
它的敘事跟《酒店關門之後》一樣,也是回述。但書裡的馬修是一九八二年、八三年的樣子。那是馬修剛剛開始戒酒的時候。也是《八百萬種死法》之後,《刀鋒之先》之前的這段時間。前一本還是酗酒的馬修,但下一本就是戒了酒的馬修,雖然依然是馬修,但這個關鍵轉捩點,卻是馬修故事的一個空白片段,也是峰迴路轉又出現在作家腦海的故事。
馬修.史卡德正在對抗他的心魔。他被迫離開紐約市警察局,他也放棄了喝酒。他的身心狀態面臨嚴重的衝擊,與女友珍的關係也岌岌可危。這時他碰上了傑克.艾勒里,一個當年在布朗克斯一起長大的兒時玩伴。 他們像是硬幣的兩面:史卡德曾經偵破的案件,卻是艾勒里犯下的。 在史卡德身上,艾勒里看到自己曾有機會變成的善良公民。在艾勒里身上,史卡德看到他期望獲得卻來之不易的清醒。
然後艾勒里死了,就在一瞬之間,彷彿是要試圖彌補過去的罪惡。他看到什麼呢?就讓他這麼死去嗎?艾勒里沒有家庭,沒有朋友,為誰去討回公道呢?但史卡德還是不情願地開始了他自行展開的私下調查,線索就是艾勒里列的一張意圖修正錯誤的名單。凶手就在這份名單裡,史卡德怕的不是尋找凶手的過程,反倒是沉浸在艾勒里的世界很可能導致他重新投向酒吧的懷抱。
失落、懷舊、救贖,卜洛克用《烈酒一滴》尋找這一切的源頭,重建馬修.史卡德系列登上美國偵探小說頂峰的這條路。
卜洛克來台受訪時曾描述,他想寫一個還沒有網路、手機的年代,人們無法用Google查詢很多事情,身為偵探也非得一個個人去問,一個個地點去跑。而且那時的馬修才剛戒酒,許多的忍耐與適應讓他的視野與眼界更不同於以往。
就卜洛克迷來說,這是一個馬修系列的空白時段,是可以去跟著新書細究馬修人生的空間。對新讀者來說,卜洛克的文字與馬修的迷人魅力,必然會再度使人一翻開書就為他著迷。
章節試閱
我想不起第一回看到傑克.艾勒里是什麼時候,不過應該是我在布朗克斯住過的那幾年總沒錯。我們念同一所小學,我低他一屆,所以下課時偶爾會在教室外的走廊或者操場看到他,有時則在放學後瞧見他跟一夥人在打棍球或牆球。後來我們逐漸熟識到可以相互用對方的姓而非名字打招呼—這是小男生之間很奇怪的默契。如果當時有人問我對傑克.艾勒里有什麼感覺,我大概會說他還好,而且想來他對我的感覺應該也一樣。總之,我們當時的交情差不多就是那樣,所以能說的也僅止於此。
之後我父親的事業逐漸衰落,所以他就關了店,帶著我們遷徙他方,而我和傑克.艾勒里也就有整整二十年不見。再次見到他時,我覺得這人頗為眼熟,但卻想不起名字。我不知道當時他能否認出我來,因為其實他並沒有機會看見我。我是透過雙面鏡牆看著他的。
那是一九七○或者七一年的事了。當時的我已經做了好幾年警探,駐紮在格林威治村的第六分局,那時查爾斯街上的戰前建築還沒拆掉,舊分局便設在該處。但之後不久,上級把我們遷到西十街新蓋的樓房,然後就竄出一個頭腦靈光的傢伙買下我們的舊樓,把它改裝成合作公寓,還給建築取了個名字叫「警方」,想來是要對歷史致敬吧。
幾年後紐約警局大樓蓋成之後,中央大街老舊的警察總局基本上也是遭到同樣的命運。
不過我講的事是發生在查爾斯街舊分局的二樓,當時傑克.艾勒里是排成一列的五名白種男性之一,他們的年齡約莫是三十八、九,四十出頭,他排在四號。這五人身高介於五呎九與六呎一之間,清一色穿著牛仔褲以及開襟運動衫,他們就那麼排排站好,等著一名他們看不見的女人指認是誰拿了槍抵住她,要搶她收銀機裡的錢。
她體格魁梧,年約五十,看來完全不適合扮演家庭用品店的老闆娘。如果她當老師的話,所有的學生大概天天都會飽受驚嚇。我當時在場的身分只是旁觀者,因為這個案子不歸我管。主管此案的是個叫羅尼根的便衣警,我就站在他旁邊。房裡有個助理檢察官,他站在女人旁邊,另外還有個瘦瘦高高的男孩,西裝邋裡邋遢,看來是官派的義務律師。
我在第六分局時,就開始養成到指認現場觀看嫌犯的習慣。而在我講的故事裡的這個下午,我就是在觀察這五名男子,助理檢察官則在一旁跟女人說慢慢想不用急。「連想都不用想了,我知道是誰。」她說。羅尼根登時面露喜色。「是三號。」
助理檢察官問她是否確定,語氣是在暗示她要重新回想整個過程,而律師男孩則清清喉嚨,好像是準備打回票。
根本沒這個必要。「我是百分之百肯定。」她說。「就是那個婊子養的搶了我,這話我可以在你,在上帝以及所有人的面前大聲宣告。」
她宣告是三號後,羅尼根臉上的喜色立刻遁形。其他人魚貫走出房間時,他和我還留著沒走。我問他,他有三號的什麼資料。
「他是哈德遜街那家市場的副理,」他說,「人好到不行,每次都很樂於幫忙,不過看來我們已經不能再用他充當嫌犯了。這已經是第三次有人相中他了。其實啊,他是那種連在公共電話投幣孔瞧見一毛錢都會擺回去的人。」
「他的長相有點邪門倒是真的,」我說。
「我覺得是因為他的嘴唇歪了些。其實肉眼看不太出來,不過整張臉就會因此顯得有那麼一點點不對稱,所以很難讓人信任。總之,這是他最後一次出這種任務了。」
「除非是他自己惹上麻煩,」我表示。「說來,你本來屬意的到底是誰?」
「還是你先講吧,你相中了哪一個?」
「四號。」
「英雄所見略同。我應該找你當見證人的,馬修。這到底是你的警察直覺在發聲呢,還是你認出此人?」
「應該說是她宣告答案時,他臉上的表情露了餡。我知道他們啥也聽不見,不過他應該是感知到了什麼,曉得自己已經脫險。」
「這我倒沒發現。」
「不過不論有無發現這點,我應該還是會選中他的。他看來很眼熟,只是我想不出原因。」
「噯,他有前科紀錄啊。也許你是在哪一本大頭照裡看到他俊俏的臉。高低傑克,這是他的綽號。有印象了嗎?」
沒有。我問到他的姓,然後重複唸著:「傑克.艾勒里,傑克.艾勒里,」霎時我的腦子喀嚓一下。
「我們是兒時玩伴,」我說。「天老爺,打從小學分開以後,我就沒再見過他呢。」
「嗯,」羅尼根說:「看來兩位是走上了天差地遠的人生路啦。」
∞
再下一次看到他,已是多年後了。在那段期間,我離開了紐約警局,從西歐榭的家搬到哥倫布圓環西邊的一個旅館房間。我沒有另找工作,不過工作都會自動找上我,然後我就會以無照私探的身分開始辦案。我從不記錄自己的開銷,也不提供書面報告,僱我的人都是以現金酬報。現金中,有幾些可以支付我的旅館錢,還有更大一筆則是供我在鄰近一家酒吧喝酒,我的三餐幾乎都是在那兒吃的,我大半的客戶都是約在那裡碰頭,我泰半的光陰是在那裡打發掉的。而扣掉這些還剩下的錢,我會用來買匯票,寄到西歐榭去。之後,經歷過太多太多的意識空白和太多的宿醉,外加幾趟戒毒中心之旅,和至少一次的中風經驗,我終於在某一天醒悟過來:我擱著吧台上的一杯酒沒碰,一步步走到戒酒無名會的某個會場。以前我就參加過這種聚會,也試圖要保持清醒不醉,不過想來當時我並沒有準備好,但這次我應該是準備好了。「我名叫馬修,」我告訴滿滿一屋子的人,「我是酒鬼。」
這話我從來沒有說過—沒有整句說出來過,而說了以後也無法保證我就一定可以不醉。我永遠無法保證自己清醒不醉,清醒不醉的境界永遠存在著未知數;不過當天我離開會場時,倒真覺得自己的裡頭有了改變。那天我沒喝酒,隔天也沒有,再隔一天也一樣,之後我持續參加聚會,清醒的日子便那樣一個個串連起來。說起來,我再次碰到傑克.艾勒里時,應該是我保持不醉的兩個半月之後吧。我於十一月十三號喝下最後一杯,所以那天應該是一月的最後一週或者二月的頭一週吧,我想。
那天的會場在東十九街,預定有三個人演講。第二個人講完後,是中場交誼時間,會有竹籃傳遞在眾人之間請大家自由奉獻,滿了戒酒期的人則會在此時起立宣告,以博得眾人掌聲,而眾位新人則會宣布他們是戒酒第幾天做為回報。接著第三名講者便會說出他的故事並準時於十點結束,好讓大家都可以回家休息。
我正往外走時,有人叫起我名字,我一回頭,便瞧見了傑克.艾勒里。我的座椅在前排,所以早先一直沒注意到他。不過我一眼瞥去,便認出他來。他看來比上次站在雙面鏡牆的另一頭要老,他的臉露出的絕對不只是歲月的痕跡而已。聚會場所的座椅當天沒收費,是因為費用已經預繳過了。
「你認不出我了吧,」他說。
「當然認得。你是傑克.艾勒里。」
「天老爺,你的記憶真是一流。當年我們幾歲啊,十二、三吧?布朗克斯的早年時光還真是叫人回味。說來這會兒咱倆都是清醒的,有時間喝杯咖啡嗎,馬修?」
∞
我們面對面坐在二十三街一家餐館的雅座。他的咖啡加了一堆鮮奶和糖,我點的則是黑咖啡。
他已經戒了十六個月。「很難想像,」他說,「我是去年九月的最後一天滿一年的。打死都沒想過我能戒滿一年。」
「有人說快滿一年的時日最是難捱。」
「唉,其實天天都難捱啦。不過,你曉得,我原本認定了一整年不沾酒根本就是天方夜譚。我覺得根本沒人辦得到。可這會兒我的輔導員已經戒滿六年,而且我的小組裡多的是戒滿十年、十五年、二十年的人呢—我可沒一口咬定他們全在撒謊喔。我只是覺得我的基因不一樣,我絕對沒那能耐。對了,你後來當上警察是嗎,馬修。或者我是把你跟誰搞混了?」
「沒,你說的對。不過我幾年前就不幹了。」
他抬起手,做了個乾杯的動作。我點點頭。他說:「不知道你聽說了沒,不過我跟你是反向而行。」
「好像聽過一點風聲吧。」
「剛我說我人在紐約州北,意思是我當上了州長的貴賓。我給關進了綠天監獄。倒也不是因為幹了什麼驚天動地的壞事上了頭條。我只是拿了把槍,走進一家酒鋪而已。而且那也不是我的第一次。」
這話我沒接腔,而他好像也沒要我接的意思。「我找了個挺像樣的律師,」他說,「他要我認罪協商,所以我就認了一尾小的,然後他們就免了我其他大尾的。你知道最難的是啥嗎?你得當眾正式認罪。你知道是怎麼回事吧?」
「你得站在法庭上,宣告你的罪行。」
「我真想吐,我恨透了這個要求。所以就想盡辦法要轉個彎繞過。『可不可以說聲我有罪然後坐下呢?』可我那位說不行,你得照著規定走,你得當眾宣告細節。嗯,不照辦,認罪協商就沒得談,我又不是瘋了,所以我就乖乖照辦。結果你知道怎麼著?話才說出口,我就輕鬆得要飄起來哩。」
「因為事情解決了。」
他搖搖頭。「因為我坦承犯行。因為我說出口,我當眾認罪了。這就是戒酒計畫第五步的濃縮版,馬修。我去參加聚會,是因為只有那時候我才能在椅子整整坐上一個鐘頭神遊內太空,而且待在那裡也比較容易保持清醒,畢竟誰想去喝那些犯人私釀的爛酒,或去嗑那些獄卒走私進牢的毒品?你曉得,我其實並沒有把我走上歪路怪到酒精上頭,因為那是我自己的選擇,不過去了幾次聚會以後,我才開始想到,每回我闖大禍都是我在嗨的時候。我是說,媽的還真屢試不爽:是我決定要觸犯法律,也是我決定要灌下黃湯或者嗑藥,不過這兩樣決定永遠分不開,你曉得,而我卻是跑去聚會以後才突然領悟到。」
所以在牢裡他一直沒碰酒。然後他給放了出來,回到紐約的老家,在離賓州火車站幾個街口的一家單人套房旅館租下一間房,然後到了第三個晚上,他就跑到轉角一家名叫終極酒吧的地方喝起綜合威士忌來了。
他整整兩年都沒逃過酒的魔咒。這段期間,他雖然避開了法律的追捕,但卻躲不過酒吧的誘惑。他會去參加戒酒聚會,給自己一小段神遊的時間,可接著他又會來個媽的老子不管啦的念頭,然後便置身酒館,或者拶著個酒瓶猛灌黃湯。他知道自己的前景大不看好,但又看不出要如何扭轉命運。
他酒喝個不停,因為他實在無法自制,不過他還是一再回到戒酒聚會神遊,因為媽的他還有哪裡可去呢?然後有一天散會之後,有個很不搭調的人卻把他拉到一旁,啪啦啪啦講起大道理。
「一名同性戀,馬修,而且是一看即知的那種。特意要擺出本人是又怎樣的德性,你曉得。生在富豪之家,念的是長春藤名校,目前呢他是珠寶設計師。而且比我年輕十歲還不只,看來好像每小時二十哩的風速就可以把他吹到鳥不拉屎的地方去。恰恰就是最適合開導我的鳥廝,對吧?
「總之呢,他要我乖乖坐下聽他講,他說我是把戒酒計畫當成旋轉門兒在使用,說我只會不斷的進進出出繞圈子,而且每轉一回,我就又要流失一點『我自己』。他說唯一可以打破這個模式的辦法就是每天早上讀《戒酒大書》,然後每天晚上讀《十二階段與十二傳統》,並要慎重看待十二步驟的考驗。聽完以後,我瞄瞄他,這個瘦不拉嘰的小皇后,這個比他媽火星人離我還要遙遠的鳥廝,然後問了他一個我從來沒問過人的問題。我問他願不願意當我的輔導員。你知道他是怎麼說的嗎?」
「我猜他是說願意。」
「我很樂意輔導你,」他說,「不過我不曉得你受不受得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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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他就開始天天聚會,而且一天去個兩三回的日子也不是沒有。並且,他還每天早晚各打一通電話給輔導員。他起床的第一件事是雙膝跪地,懇請上帝再賜給他清醒的一天;每晚臨上床前,他則再次兩膝落地,感謝上帝保佑他一天不醉。另外他還念《戒酒大書》以及《十二階段與十二傳統》,並孜孜矻矻的跟著輔導員走過一道道步驟。之後他便成功的連戒九十天,而且還搞了好幾次—他以前可從沒有連著半年不沾酒。接著是戒滿九個月,然後非常不可思議的,竟然可以一年不碰酒。
面對第四步時,他的輔導員要他寫下這輩子做過的所有不對,如果哪件事他不想列入清單的話,那就媽的表示他非列不可。「就跟當庭宣告我做的所有鳥事一樣嘛。」他說。
然後他倆便一起坐下來,由他大聲誦讀惡行內容,而他的輔導員則偶爾提出評論,或者要他多加發揮。「完事以後他問我有何感覺,我的回答可登不了大雅之堂,我跟他說,我覺得我是拉出了一大坨人類有史以來最臭的大便。」
這會兒他已戒滿十六個月,可以開始進行贖罪。第八步是列出所有自己傷害過的人的名字,表示願意彌補過犯,不過這會兒他已經行進到第九步,意思是他得扛著真槍實彈贖罪去。而這當然不是說做就能做到的差事。
「可我還有別的選擇嗎?」他說。他搖搖頭說:「老天在上,瞧現在都幾點了。我稀哩呼嚕把我的戒酒史全都塞給你聽。你才聽完三場演講,這會兒又得聽我叨唸,而且我花的時間差不多跟他們三個人加起來的一樣長。可統統吐出來對我還真有些好處呢──小時候的玩伴真是萬靈丹。噢,對了,咱們的老家已經消失囉,你知道。我是說以前那個老社區──市政府派了大隊人馬,挖了他媽一條高速公路碾過去。」
「我曉得。」
「對我來說,那是我整個童年。以前我還真能為了失去童年的場景,狠狠把自己灌得爛醉呢。『可憐的我喲,小時候住的房子給拆了,玩棍球的大街給挖了,滴答滴答滴。』其實我的童年跟房子和大街根本沒關係。而且那個童年沒有消失。我還扛著它四處走,我還是得處理它,消化它。」
他伸手拿起帳單。「好啦,我說夠多了。這錢我付,就算是嗡嗡嗡講到你耳朵長繭的補償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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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次碰到傑克.艾勒里是幾個月以後的事了,我們剛好參加了同一個聚會。那之前我們通過兩次電話。頭一回是我戒酒滿九十天之後的幾天。當晚我在聖保羅教堂的地下室跟我的小組成員發表演講。教堂在第九大道和六十街的交口,離我的旅館只有短短幾個路口的距離,以往我還喝酒的時日偶爾會來這裡為亡靈點上蠟燭,並享受片刻的寧靜。當時我根本不知道教堂的地下室有戒酒聚會。
總之那一回我就是坐在講桌前,講述起我的故事—足足說了二十分鐘之久。會後大家圍過來跟我道喜,我和幾個人相偕去火焰餐廳續攤。回到旅館後,我打電話給珍,她也跟我賀了喜,並提醒我滿了九十天後迎接我的會是什麼。是的,第九十一天。
想來傑克.艾勒里打電話給我表明恭賀之意時,應該是第九十三或九十四天吧。「打之前我還真有點遲疑,」他說,「雖然我覺得你應該沒問題,不過這種事很難講,你知道?萬一你有個閃失,可又來了這麼頭笨驢恭喜你滿了你其實沒滿的九十天,請問你會做何感想?總之我跟我的輔導員就是這麼說,於是他老兄就提醒我地球可沒繞著我在轉──怪怪這話我每回聽到都會給驚到。他說,如果你果真不幸打破戒律喝黃湯的話,其實心裡會幹到根本不在乎電話另一頭哪個張三李四說了啥。」
他約莫一個禮拜左右以後又叩我一次,不過當天是週六,我去了下城珍.肯恩位在利斯本納德街的統樓。隔天一早我倆相偕參加蘇活區她最愛的聚會。之後我們共進了早午餐,然後穿梭於西百老匯大道的幾家畫廊之間,之後我則是照多年來的慣例和吉姆共進週日晚餐。我們通常都吃中菜,不過不一定在同一家館子,之後我們會找個聚會參加。所以等我回到旅館聽取電話留言時,時間已經相當晚了,我是隔天才回傑克的電話。他出門了,而且我無法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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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下一次碰到他時,是在第二大道和八十七街交口的今日清醒聚會。我沒去過那裡,那天會去是因為珍受邀發表演講。我從沒聽她講過喝酒史──只在某些聚會裡聽到零星片段—所以我們就約好到那裡碰頭,之後可以共進晚餐。我找到了地方,為自己倒杯咖啡,然後一轉身,便瞧見傑克.艾勒里在房間的另一頭跟個約莫二十幾歲的殷切男子在講話。
我得再瞥一眼,才能確定那人的確是傑克,因為他看來形容甚慘。他的穿著還過得去,卡其褲燙得筆挺,套了件長袖運動衫,可是他的臉卻有一邊是腫的,外加一個黑眼圈。有個結論很明顯,我二話不說便攬來用。保持滴酒不沾的人除非是打擂台落敗,否則不會把自己搞成那副德行;我心想,這人全心全意要通過十二道關口,結果還是難免回頭又栽在第一關底下。
如果他果真又喝起酒來那就可惜了,不過這種事其實也時有所聞;值得慶幸的是,目前他又身在聚會裡。話雖如此,我可沒想急巴巴的跑去跟他講話,並特意挑了張他不會瞧見我的椅子坐下來。不久聚會就開始了。
這次他們只請了一個人演講,之後則由眾人隨性發言討論。不過開場時還是行禮如儀,先唸了「戒酒原則」以及戒酒的步驟和法規,外加歷代集結的人類智慧之精華,之後我便神遊太虛起來,直到有人舉手說出自己的戒酒天數或年數。這麼聽著聽著,我不由側了頭看看傑克的反應,果不其然,他也舉了手。
意料之中,我想著,並等著他給點名報出這回他是戒了幾天。不過報天數的流程已經走完,這會兒是在報年數—因為我聽見他開口說:「我名叫傑克,仰仗上帝以及協會的恩典,前天是我慶祝戒酒兩年的大日子。」
掌聲四起,當然,我跟著鼓掌時腦子才喀嚓一亮。兩手鼓得劈啪響的同時,一邊暗罵自己是白癡。
我怎麼會愣獃到看著個神智清楚的男人,卻假設他喝了酒?
之後主席介紹珍上台演講。她講述起她的故事時,我往後靠坐仔細聆聽。不過有一兩次,我忍不住往前挪了挪,再瞥一眼傑克。他沒醉,這當然很棒,然而他為什麼一副慘遭毒打的模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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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場休息時我過去找他。「我就說應該是你嘛,」他說,「你離家好遠,是吧?好像從來沒在這裡碰過你。」
「今天的演講人是我朋友,」我說,「我這是頭一回有機會聽她正式講述自己完整的戒酒資歷。」
「值得大老遠跑一趟,對吧?講得真精采,而我只消走過幾個路口就可以享受到了。」
「我們約好會後要去吃晚餐,」我說,一邊想著我幹嘛非得跟他共享這個資訊不可呢。往座椅走去時,我了悟到原因:我是想免除後患,讓他知道會後我們無法和他共享咖啡時光。
我沒問及他的臉,因為我沒有權利問,何況他也沒主動提。不過我還真納悶原因何在,後來瞧見他舉起手時,我還以為我的好奇心終於可以得到滿足了。可是珍好像沒注意到那隻手,我雖然集中意念想要影響她,但她還是過了好一會兒才點名叫他。他先是謝謝她和大家分享經驗,並說他很能認同她提及的好些事,她的宿醉和酒後昏迷都是他切身體會過的痛,相信很多人都有同感云云。完全沒提為什麼他戒酒滿了兩年,身上卻是青一塊紫一塊。
之後我們一如往常以平靜祈禱文做結,然後他便和坐在他旁邊的朋友以及另外十來個人一起上前和珍握手致謝。我沒採取行動,只是幫著收椅子。他和朋友一起往門外走時,我還在收。
不過他到了門邊又停下腳,回頭朝我走來。「這裡不方便講話,」他說,「可我還真有些話非跟你談不可。什麼時間打給你比較好?」
珍和我要去吃晚餐,也許會去一家她聽說不錯的德國小館。然後我會送她回家,而且我應該會留宿。她一早要去上班,所以早餐過後我會走人,之後我要幹嘛呢?搭地鐵回旅館吧──除非我臨時決定要好整以暇的散步回家,搞不好可以順路參加一場中午的聚會。派瑞街的工作坊就有一場,或者我有可能繼續漫步下去,到三十街聖法蘭西斯教堂辦的書展晃晃。
此時珍走過來,而我也正想抓了她逃離現場。我跟傑克表示,也許由我打給他會比較方便,不過他說隔天他也許全天都要在外奔波。我說我大概中午前會回到旅館,如果他找不到我的話,可以下午兩點左右再撥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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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朗克斯的童年往事不算的話,那天是我第三次看到傑克.艾勒里──一次是透過雙面鏡牆,兩次是在戒酒聚會。
下一回我看到他時,他已經死了。
我想不起第一回看到傑克.艾勒里是什麼時候,不過應該是我在布朗克斯住過的那幾年總沒錯。我們念同一所小學,我低他一屆,所以下課時偶爾會在教室外的走廊或者操場看到他,有時則在放學後瞧見他跟一夥人在打棍球或牆球。後來我們逐漸熟識到可以相互用對方的姓而非名字打招呼—這是小男生之間很奇怪的默契。如果當時有人問我對傑克.艾勒里有什麼感覺,我大概會說他還好,而且想來他對我的感覺應該也一樣。總之,我們當時的交情差不多就是那樣,所以能說的也僅止於此。
之後我父親的事業逐漸衰落,所以他就關了店,帶著我們遷徙他方,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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