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莉塔、麥田捕手、蒼蠅王、尤里西斯、哈利波特……
20部名著的珍本故事
如果你以為珍本書交易是一個沉悶嚴肅的世界,那就大錯特錯了!
這裡充滿了心機算計、叫囂怒吼、懊悔扼腕,以及追殺,和互相告來告去……
但它也充滿了驚喜、友誼,與感動,
比如說,當你經手一本繪著蝴蝶的《羅莉塔》、一件托爾金穿過的袍子、一卷一百二十英呎長的《在路上》原稿……
《托爾金的袍子》追索幾部二十世紀名著的問世過程,其中不管哪一部,都是收藏家眼中的珍品。經營古書買賣二十多年的作者傑寇斯基,以風趣平實的文筆,為我們揭開珍本書籍買賣的神祕面紗。透過作者經手這幾部二十世紀名著──《羅莉塔》、《麥田捕手》、《蒼蠅王》、《尤里西斯》等等──的過程中,我們看到的不僅是這些作品當初問世的曲折經歷、知名作家的小故事、收藏與轉手的因緣巧合,也瞥見了精采刺激的商場心機,以及彷彿親身經歷一場拍賣會的令人屏息的喊價過程。
讀完此書,我們將會對這些經典的「價值」有全新的想法。對古書買賣家而言,這些珍貴的首版書籍代表著高價;對收藏家而言,它們則是夢幻逸品,有著超乎金錢的價值;而對於全世界千千萬萬曾被其中文字感動、影響、刺激的讀者而言,無論是珍本、孤本、平裝本、口袋本、或是圖書館借來的破損版,都是無價。
作者簡介:
Rick Gekoski(瑞克‧傑寇斯基)
出生於美國,後前往英國牛津大學讀書,博士畢業後隨即在大學教書。二十多歲時,因為一套《查爾斯‧狄更斯作品全集》,使他一頭栽入了珍本收藏、買賣的迷人世界。後來更索性辭去大學教職,全心投入珍本書市,專門收售二十世紀重要著作的首刷版及手稿。他在英國BBC廣播電台的節目「珍本‧奇人」中述說自己在這一行所遇到的奇人軼事,深受聽眾喜愛,也促成了《托爾金的袍子》一書的出版。傑寇斯基著有多部傳記,二○○五年更曾擔任布克獎評審。
譯者簡介:
陳建銘
曾任職於誠品古書區,現為專業文字工作者,譯有《查令十字路84號》、《菩薩凝視的島嶼》、《藏書之樂》,企劃《逛書架》、《逛逛書架》等書。
章節試閱
1 紅塵過眼羅莉塔
我於一九八八年春季印行編號第10的待售書目,其中第243項是這本書:
佛拉狄米爾•納博科夫(著)──《羅莉塔》。一九五九年於倫敦印行;英國首版;納博科夫餽贈親屬彼得•迪•彼得森(Peter de Peterson)之簽贈本,落款日期為一九五九年十一月六日,署名下方有作者自繪蝴蝶小畫乙幀。
售價:3250英鎊
幾個星期之後,我收到格雷安•葛林(Graham Greene, 1904-1991)的來信;他本身亦是一位藏書家,也是我固定寄送書目的客戶之一。
傑寇斯基先生台鑑:
假如連這本嚴格說來並非真正首版的《羅莉塔》都可標價三千二百五十英鎊,我手上這本巴黎首版簽贈本又該值多少錢?
格雷安•葛林敬上
納博科夫簽贈給格雷安•葛林的奧林匹亞版《羅莉塔》!簡直太讚了!那種本子正是吾輩珍本書業者口中的「關聯本」(association copy)──作家本人親筆題贈給另一位名人的書。拿眼前這個例子來說:葛林非但是不折不扣的「名人」,在納博科夫那部小說的問世過程中,他甚至還扮演了舉足輕重的角色。納博科夫簽贈給葛林的本子當然非比尋常──當時,一本沒有作者題簽的首版《羅莉塔》大約可值兩百英鎊。
我比照葛林來函的極簡風格,立刻提筆回信給他。
葛林先生閣下大啟:
值更多錢。您是否願意賣給在下?
瑞克•傑寇斯基敬上
就在如此簡短(到不能再簡短)的書信往返之中,葛林透露他考慮脫手的念頭,因為他手上還有一冊英國首版簽贈本,他覺得沒有必要留著兩本內容相同的書。我告訴他,我很樂意以四千英鎊買下他那本巴黎首版,他則答應下回造訪倫敦時會順道帶來給我。
結果,還不到十一月,我們就在他下榻的麗池飯店相見了。當他一打開房門,我很驚訝他的個頭居然那麼高,還有那一對水汪汪、藍中帶紫的眼珠子也令我印象深刻。我們先互敬了一杯伏特加,他旋即取出那部洋溢五○年代巴黎風情、印成上下兩冊、深綠色封面的《羅莉塔》。上頭的落款直教人屏息:「格雷安•葛林兄雅正。佛拉狄米爾•納博科夫敬呈,一九五九年十一月八日。」後頭是一隻手繪的綠色大蝴蝶,納博科夫在圖畫下方寫著:「翩翩飛舞於腰際的綠色鳳蝶。」
「太棒了,」我說,「只差那麼一丁點兒就十全十美了。」
只見他輕輕揚了一下眉毛。裡頭有什麼蹊蹺?
「假如落款日期是出版當年(一九五五年),再加上首刷、封底不要貼上這枚新價格標簽,那就無可挑剔了。」
他點了點頭。葛林在藏書界是出了名的雞蛋裡挑骨頭。
「不過,還是很棒──簡直博物館等級。」
「那倒是。」他說。
「我這就付您四千英鎊。」
「你太不瞭解我了,傑寇斯基先生。就衝著你這句話,我願意少收點。」
「彼此彼此,葛林先生,您也太不瞭解我了,我說什麼也不願意少付一個子兒。」
他聽了之後,想了一下。
「要不要再來一杯?」他問。
接下來幾個鐘頭,大部分時間我們都在聊康拉德和亨利•詹姆士。大概因為聽到我說亨利•詹姆士的作品其實有趣得很,真不明白為何沒人懂得欣賞,他開始拿我當一回事了。在融洽的氣氛中,我們又各乾了一杯伏特加。
「我不敢高攀他們的等級,」葛林說,「康拉德和亨利•詹姆士都是『一級小說家』,我只能算是二流。」我們最後又互敬一杯:二流正是大有可為。對此,我們算是所見略同。
他承諾會和我保持聯繫,事後證明這並非臨別的客套話而已。幾分鐘之後,一名門房必恭必敬將我護送到皮卡迪里大街,我的懷裡揣著已歸我所有的《羅莉塔》,同時還多了一位新朋友。
第二天早上九點鐘,我公寓的門鈴響起,艾爾頓•強的填詞人──紮著馬尾、好脾氣的柏尼•陶賓(Bernie Taupin, 1950-)──帶著太太上門光顧了。他小心翼翼問我手上有沒有什麼上等貨,可以讓他太太買來當耶誕禮物送給他?
就算宿醉再怎麼厲害,我也絕不可能把柏尼•陶賓趕出門,更甭提那位帶著支票本的陶太太。就那麼著,我一時大意,竟脫口說出我確實剛買進一件好東西……
這東西豈止一個好字了得?簡直好得一塌糊塗:無巧不成書,柏尼剛好專收葛林相關文物,同時也是《羅莉塔》迷。當他一摸到那本書,我就知道休想再從他手裡拿回來了。我暗叫不妙:這下可鑄成大錯了。好書千萬不能太快賣掉──最好能在手上多留一陣子,下點兒功夫研究,好好琢磨個適合它的價碼。
「這本書你打算賣多少?」瞄見丈夫眼裡閃著光芒,彷彿恨不得把書吞下去的模樣,陶太太當場會意。
「九千鎊。」我想,斗膽開出這種價錢,八成能把他們嚇跑吧。
沒想到陶太太眼睛眨都沒眨,索性連殺價的工夫也省了。五分鐘之後,我手裡捏著一張支票、頭痛欲裂、還有滿腹的悔恨。我當下明白:那本書被賤賣了──雖然九千英鎊在當時確實算得上是一大筆錢──但我心知肚明:那本書已不再歸我所有。廣告上說得天花亂墜,什麼只在乎曾經擁有啦、不在意天長地久啦,全是騙人!嗟乎,羅莉塔何其命薄,就此與我兩地乖隔矣。
首版《羅莉塔》於一九五五年由摩里斯•吉羅狄亞斯(Maurice Girodias, 1919-1990)在巴黎出版。吉羅狄亞斯曾自諛「第二代英裔法籍色情販子」,他的父親是曼徹斯特出身的杰克•卡漢(Jack Kahane, 1887-1939),卡漢主持的尖石碑出版社(Obelisk Press)三○年代曾為亨利•米勒出版過《北回歸線》。一九五三年,吉羅狄亞斯開了奧林匹亞出版社(Olympia Press),繼續走他老子的路子,致力刊行百無禁忌的英文優質文藝作品。他旗下擁有不少高竿寫手──山繆•貝克特(Samuel Beckett, 1906-1989)、威廉•柏洛斯(William S. Burroughs, 1914-1997)、亨利•米勒、尚•惹內、J•P•唐利維(James Patrick Donleavy, 1926)等──其他人則往往以匿名方式,創作吉羅狄亞斯口中所謂的DB(即「淫書」(dirty books)是也)。這些出版品通常會冠上各種書系名稱,其中之一戲謔地稱作「遊人良伴」。不過,這些書(《滿床春色》、《姦》、《妙成好事》、《朱唇微張》……)儘管全被劃入色情範疇,但是皆頗具水準,文筆亦頗不俗。其中許多作品皆由知名作家捉刀執筆,如克里斯多佛•洛格(Christopher Logue, 1926-)、亞歷克斯•特洛奇(Alexander Whitelaw Robertson Trocchi , 1925-1984)等。既有錢可拿又能寫得開心,這些人自然樂此不疲。
當時,佛拉狄米爾•納博科夫雖然已出版過一、兩部在美國頗受好評的作品,但還是一個籍籍無名的角色,在康乃爾大學過著低調、認真講學的日子。納博科夫一直急著尋覓出版商印行他的新作──「本人歷經五年苦心孤詣、艱辛經營,一部洋洋灑灑、神秘、扣人心弦的小說,文學史上空前的巨作,終於即將大功告成」。
但是,《羅莉塔》接連被五家出版社拒於門外。雖然《宗派評論》(Partisan Review)曾同意節錄其中幾段加以刊登,但要求作者必須具名發表──納博科夫擔心這麼一來,單純的美國民眾恐怕會因書中採用第一人稱敘述,而把內容情節當成他的親身經歷,此事因而作罷。
若干有意印行《羅莉塔》的出版社則認為此書佳則佳矣,卻是一部危險的作品。書中那名中年主人翁杭伯特•杭伯特(Humbert Humbert)癡戀一名十二歲小女孩。各位可千萬別把羅莉塔想成史丹利•庫柏力克於一九六二年改拍成的電影裡頭,由蘇•萊昂(Sue Lyon)扮演的荳蔻初開小肉彈。羅莉塔體重僅僅三十五公斤,三圍數字27-23-29:活脫只是個乾癟的黃毛丫頭。這部小說具備雙重引爆點:不但以同情的筆調生動描寫戀童癖者的內心活動,而且他迷戀的對象居然是一個初曉人事、春心蕩漾的小女孩兒。不難想像,在一九五○年代的保守氣氛下,美國某出版商會提出這樣的建議:「此書合該埋在地底下一千年。」
我始終大惑不解,納博科夫何以能夠全身而退?不過,只消讀讀本書開頭那幾段,你就思過半矣了:
羅莉塔,我生命中熠熠的光、我胯下熊熊之火。我的罪孽、我的魂靈。羅─莉─塔:在我的舌尖輕踩三步路,從平聲轉成去聲,第三下,觸抵齒門。羅。莉。塔。
清晨,她是羅,只是羅,五呎十吋的身子,站著套上襪。穿上燈籠褲,她成了羅菈。在學校,大家管她叫桃莉。姓名欄上填的是多羅蕾絲。但是在我的懷裡,她永遠都是羅莉塔。
這段文字可真夠開門見山,但其中恍若可聞的鏗鏘音韻、精鍊優雅的措詞用字,足以令所有硬梆梆的戀童癖者當場軟趴趴。姑且不管接下來的內容如何,也不管它挑起多麼排山倒海的譴責聲浪,單憑這段開場白,已開宗明義說明此書絕非尋常DB。
當年許多讀了最終版本的讀者的確曾經要求退書還款。他們抱怨此書未達奧林匹亞出版品一貫的水準,連要讀懂它都大有問題,簡直就像用外文寫的一樣。單就後面這一點來說,他們還真說對了。英語並非納博科夫的第二語言(康拉德亦然),而是第三語言(那年頭有教養的歐洲人通常都以法語為第二語言)。一九二○年代初,納博科夫的處女作是用俄文寫的,接下來的多部作品則全以法文寫就。直到一九四一年,他才出了頭一部以英文寫作的書(《塞巴斯欽•奈特正傳》(The Real Life Of Sebastian Knight))。他筆下的英文瀰漫著對一種新語文仍然處於開發探索、處處充滿驚喜的氣息(康拉德又亦然);其詞藻極富感官性、帶著神秘感,往往莊、諧並存,頻頻出現教人驚訝的奇句、險句。唸起來令人耳目一新,大家彷彿可以聽見整本書以俄國口音娓娓道來。
由於在美國根本找不到任何出版社有膽子出版這部小說,納博科夫聽從旁人的建議,把稿子寄給奧林匹亞出版社的吉羅狄亞斯。這實在是個迫不得已的選擇,一半是因為不明就裡、一半則出於便宜行事的心態,而且幾乎註定要含淚收場。
吉羅狄亞斯是個性格粗曠、為人四海、渾身江湖味的人,他每年的出版計劃都是憑空擬出一堆肉香四溢的書名,先隨便附上簡略的情節大綱,等到訂單如雪片湧來,再四處僱人拚老命寫出來。納博科夫的作風則完完全全背道而馳,他是極正統的俄國貴族後裔,一向服膺最高標準的文學形式。
不過吉羅狄亞斯的眼光也夠犀利,一眼就看上了《羅莉塔》,並且立刻同意出版:
……這篇小說簡直可說是本人長久以來夢寐以求卻遍尋不著的絕佳範例:以絕對真摯且完全合法的手法處理人生之大慾。我敢說《羅莉塔》將一舉證明道德審查無法奏效,成為偉大的現代藝術傑作。
得知吉羅狄亞斯原來是個專門出版色情書籍的出版商,納博科夫寫了一封信表達憂心:「閣下與我皆知《羅莉塔》乃一立意嚴肅之嚴肅著作。吾冀盼公眾亦作如是觀。倘不幸沾染污穢之不名譽(succès de scandale),誠吾至不樂見者。」
可是,等著他的正是污穢之不名譽,而且是他這輩子最棒的污穢之不名譽。這位天真的大學教授或許認為此書一出,肯定會招來舉世推崇,但吉羅狄亞斯心裡頭撥的卻是另一副算盤。他偏喜歡引起騷動:鬧得越大、越兇,書越好賣嘛。
一九五五年底,格雷安•葛林在《周日版倫敦時報》的聖誕專刊中撰文,將《羅莉塔》列為他心目中最佳的三部書之一,英國讀者這才開始留意到這部始終默默無聞的小說。不過,真正讓這本書一炮而紅的,應該要歸功於《周日快報》的編輯約翰•高登(John Gordon),針對葛林對該書的讚揚,此君則高唱反調,賣力攻訐《羅莉塔》毫不手軟:
此書之齷齪無疑是本人歷來所見之最。徹頭徹尾的淫穢之作。全書以一名色膽包天、到處誘姦他口中所謂「小妖精」──十一歲到十四歲之間的女孩子──的性變態男子為中心人物。內容毫無遮攔、極盡露骨之能事,通篇描寫男子周旋、逞慾之無恥醜態;不堪入目,莫此為甚。
葛林隨後成立「約翰•高登學會」加以回應,此學會──成員包括克里斯多佛•伊舍伍(Christopher Isherwood, 1904-1986)、安格斯•威爾遜(Angus Wilson, 1913-1991)、A•J•埃爾(Alfred Jules Ayer, 1910-1989)等人──的宗旨是:致力於舉發和譴責「一切含有違礙成分的書籍、戲劇、雕塑與陶瓷藝品」,成立後的頭一樁行動便是大力推廣「拒用髒字眼玩填字遊戲」。
眼見銷售數字與日俱增,納博科夫儘管覺得開心,但也對沸騰的輿情感到懊喪:「我可憐的羅莉塔受罪了。嗚呼,假使我當初將她設定成一名男童、或一頭牛、或一部腳踏車,恐怕那些非利士人(Philistines)亦照樣不會罷手。」
納博科夫擔憂那部小說會害他砸了康乃爾的飯碗,原本打算以筆名發表,但是吉羅狄亞斯最後勸服了他。反正這本書終究要鬧上法庭,要是連作者本人打一開始就不敢出面相挺,拿該書的文學價值作為辯護豈不是更難以服眾?
美國的出版商們沒過多久就見風轉舵,對它刮目相看,卻也只能眼睜睜看著又有多少本奧林匹亞版因美國海關裡的衛道人士們一時不察,陸續輸進美國;而葛林則以實際行動,促成該書在英國出版。很快地,納博科夫已不再需要倚靠吉羅狄亞斯,後者馬虎隨便的經營方式也令納博科夫越來越不滿。根據他們當初訂立的合約,吉羅狄亞斯可以從未來的其他英文版本與各種翻譯版權中坐享高達三分之一所得,那樣子加起來可是一筆相當可觀的金額。納博科夫一度處心積慮設法悔約,但一直無法得逞。
雙方來回攻防了好幾回合,吉羅狄亞斯才同意壓低抽成比例,於是普特南出版社(Putnams)終於在美國出版了這部小說。頭三個星期,該書的銷售量就突破十萬本,成了自《飄》(Gone with the Wind, 1936)以來最熱門的頭號暢銷書。各種反應不一而足:德州原本有個小鎮名叫「羅莉塔」,從此改稱「傑克遜」;諧星古魯丘•馬克斯(Groucho Marx, 1890-1977)則公開表示,這本書買來得先擱它六年,等羅莉塔成年之後再讀。不過絕大多數書評家都讚揚這部小說為不折不扣的傑作:一部揉合悲劇與喜劇、文筆極度優美、引人入勝的佳構。一年之後,也就是一九五九年的十一月八日,魏登菲與尼寇森出版社(Weidenfeld & Nicolson)在倫敦印行了英國版。
真相大白,原來我從格雷安•葛林手上買來的奧林匹亞版題贈本,上頭的落款日期竟然就是英國首版出爐當天──這個發現稍嫌遲了點。不過,兩年前有一本魏登菲與尼寇森版《羅莉塔》出現在蘇富比的拍賣會上,落款日期與此相同,我可能是整個大廳裡頭唯一曉得箇中奧妙的人。我當場以頗低廉的價格標下那個本子,後來以頗不錯的價格脫手。至於我當年購自格雷安•葛林的那個本子,一九九二年我以一萬三千英鎊再度買回,旋即轉手賣給某位紐約收藏家。算他賺到了。那本書於二○○二年在佳士得拍賣場上再度現身,成交價簡直嚇死人:二十六萬四千美元。當時我就坐在拍賣大廳裡,嚇得瞠目結舌,心內五味雜陳(從事珍本買賣的家常便飯)。
話說回來,我自己也從羅莉塔身上撈了不少好處(儘管不像納博科夫和吉羅狄亞斯撈得那麼多)。當年,納博科夫就靠那幾筆收入,從此擺脫後顧之憂,得以輕鬆揮別杏壇,全心全意投身寫作、採集蝴蝶。至於一夕爆富的吉羅狄亞斯,則用那筆天上掉下來的意外之財,一口氣在巴黎開了兩家夜總會、一家餐廳、三間酒吧、和一間戲院。五年下來,他賠得一毛不剩。
2 哈比人文壇竄紅始末
一九六六那年,我剛進牛津莫頓學院(Merton College)攻讀博士,窩居在莫頓街二十一號一間小不拉嘰的學生宿舍裡。房間十分簡陋卻饒富情調──可憑窗遠眺麥達連鐘樓(Magdalen Tower)晨昏景緻,入夜後鐘聲價響,教人闔不了眼──而且冷得要死。我總是徹夜不關電暖爐,一整夜下來得花掉四英鎊電費,這事兒惹惱了校工查理•卡爾。他對我說:太暖和不僅浪費錢,對身體也不好。
他就只差沒破口大罵:「你這個嬌生慣養的不肖美國死囝仔!」如果依當年的標準來衡量,我確實當之無愧。查理太彬彬有禮了,嘴裡硬是蹦不出那幾個字眼;他不止彬彬有禮,還很和氣、體貼。儘管他同時加入牛津郡的足球隊與板球隊,在男人堆裡當仁不讓,卻仍能固守纖細、柔和的本性。查理認為,在牛津當校工,合著也算是牛津的一員,可不像那些打雜幫傭的。他平日的業務無非就是在他的領土範圍內好好管束學生:隨時隨地保持儀容整潔、環境舒適,然後,統統乖乖地別闖禍出亂子。
一九七二年初,我取得博士文憑後就搬到瓦威克,在當地一所剛開辦的大學教書。有一天,查理打來一通電話。他告訴我:托爾金先生後來也搬進莫頓街二十一號住了一陣子,曾找他幫忙清掉幾件垃圾。
「我記得你好像喜歡看托爾金的書,是吧?」他在電話裡問我。
「喜歡極了!」滿滿的希望瞬間湧上心頭。
「那敢情好,」查理說,「他交給我一件學士袍,要我拿去扔了,我就想啊,這要是能送給咱老瑞克豈不正好?」
我當場涼了半截。我還以為是滿滿幾大箱托爾金藏書咧。不過轉念一想,學士袍也算湊合,我要了。豈有不要的道理?甘道夫(Gandalf)加持過的袍子哩,您說是吧?一到了那兒,我仔仔細細翻看那件又舊又破的黑布大袍,發現裡頭果然有一枚名條,繡著:「R•托爾金」。我順道還多要了好幾雙托爾金的皮鞋和幾件舊西裝外套。我連聲道謝,把袍子塞進塑膠袋裡,先請查理上酒館喝了幾杯啤酒,然後就帶著我的「寶貝」(Precious)(借咕嚕(Gollum)用語),高奏凱歌回到瓦威克郡。把那堆東西往閣樓上一擱,一擱就是十年。
一九八二年初,教書匠的日子已經過膩了,我心裡老盤算著要盡快轉行,當個全職書探子,索性先印了一本待售書目,上頭列出我自己過去收集(但旋即看膩)的一批首版好貨。買書來賣著實比買書來藏有趣多了,因為這麼一來,就可以不斷購買有意思的書,從中獲取樂趣,然後再把它們賣掉,繼續購買其他新書。
天字第一號待售書目於一九八二年秋天問世,綠色紙封面上頭以框線標出特別精彩的品目。我覺得整本冊子印得漂亮極了,直到印刷廠老把帳單遞到我面前,一面還喜孜孜瞧著那本書目。「價廉物美!」印刷廠老闆說,「完全符合本公司一貫宗旨嘿嘿嘿。」
這本目錄的銷售狀況奇佳,因為裡頭的書是我前前後後花了六年陸陸續續收來的,而且標價也很合理。「你說賣書很簡單是吧?」某位業界人士對我半路出家頗不以為然,「看你能不能再試一次?有沒有本事每半年來一次?」
我迫不及待要向所有新客戶證明我正是那種有本事找到好東西的賣家。不就是書本咩,哪有什麼困難?於是,六個月後,我又推出第二期書目,把托爾金先生的學士袍也列入其中,編號197。我當時為它寫的簡介,如今讀起來好像有點兒太輕佻了:「黑色布面原裝,略有磨痕、汙漬極少,裝幀完好。」其實,還有另一個賣點(只可惜那年頭根本沒人明察):袍子上頭肯定還殘留一大堆托爾金的DNA,只要哪個有心人從中採集那麼一兩個,搞不好就能自行複製出一支托爾金大軍,屆時整間資深教員休息室擠滿了大教授、個個都寫出狂賣到不行的奇幻小說三部曲。那件袍子,我當時標價(似乎稍嫌武斷)五百五十英鎊,結果賣給了南非一位怪裡怪氣的大學教授,他宣稱要穿上那件袍子出席校方定期舉行的年度頒授學位典禮。查理知道後,吃驚非同小可,馬上用那筆橫財到康瓦爾度了兩禮拜假。
過了沒多久,我接到年輕小說家朱里安•巴恩斯(Julian Barnes, 1946-)打來的電話,他本身也是一位藏書家,不過我相信這個嗜好他現在已經戒得差不多了。他也收到了我的目錄,他表示:編號197那件東西有點兒意思。
「不好意思您吶,賣掉了已經。」
只聽他哼了一聲。
「我可沒說我想買啊。我只說,它有點兒意思。」
「喔……」
「它提醒了我一件事兒,就是關於作家的衣物……的市場性。好比說……詹姆斯•喬伊斯的吸煙服,依你看,能值多少錢?」
「真有這麼一件東西嗎?」
「就當它有唄。」好一副大爺口氣。
「這可難說……」我答得戒慎恐懼,真摸不透他到底有什麼盤算。喬伊斯的吸煙服,聽起來的確是挺不賴的。朱里安•巴恩斯打哪兒找來那玩意兒?之前有沒有其他名人收藏過?出多少價碼他才肯賣?……
「好吧,那……」朱里安繼續緊迫盯人,「D•H•勞倫斯的內褲,值多少?還有,如果是葛楚•史坦因的胸罩呢?」
「這,我實在沒主意……」他連珠砲似地一古腦冒出這麼多,我哪裡跟得上?「照這麼說來,這幾件東西肯定全在您手上吧。您拿它來穿嗎?」
「你明白我的意思嘛。你的極限是……」說得活像我們倆正窩在汽車後座耳廝鬢磨似的。
過了幾天之後,他發表了一篇文章──好像是刊登在TLS(Times Literary Supplement,《倫敦時報文學增刊》)?──其中關於作家服飾在市場流通的部分,寫得還蠻有意思的。讀過之後,我很慶幸當時沒把托爾金的皮鞋也列進目錄。從此之後,我就再也沒有賣過任何作家衣物了,只有那麼一回,我在目錄中列了希薇亞•普拉絲(Sylvia Plath, 1932-1963)兩歲時剪下的一綹頭髮。不過,每當午夜夢迴,我還是難免有那麼一絲絲遐思:喬伊斯的吸煙服……
托爾金當年搬進我昔日宿舍樓下一間同樣簡陋的房間,好不容易才靜下心來動筆寫他的自傳和《精靈寶鑽》(The Silmarillion)。他當時已經攢了不少錢,大可另外去找個更舒服的房子,可他偏偏喜歡跑回母校嚐窮學生捱苦日子的滋味。這老小子長得還算體面,卻帶點兒呆氣,嘴裡老叼著一管從不點燃的煙斗,黑不隆咚的雙眼總讓人搞不清楚他究竟是不是看著你。他八成一天到晚神遊「中土」,整個魂兒早就全陷在裡頭了。他和你打照面的時候會心不在焉吐出一句含糊的「你好」,彷彿接著要問你現在幾點了還是幹嘛似的。
用現今的觀點來看,托爾金和莫頓學院歷年調教出來的其他名人似乎所差無幾。湯瑪士•鮑德禮爵士(Sir Thomas Bodley, 1545-1613),還有麥克斯•畢爾彭(Max Beerbohm, 1872-1956)、T•S•艾略特(T.S. Eliot, 1888-1965),都曾是莫頓人,但上述這幾位都沒收過書迷寫來一麻袋一麻袋的信,也不曾碰見一大堆人追著他們討簽名。每逢週末,莫頓街二十一號門外就會冒出一票五顏六色、生毛長角的怪物,眼巴巴盯著、守著;乍看還以為《魔戒》裡的臨時演員們全約好了一起來。
托爾金很快就風靡了全世界。《魔戒》三部曲完成於一九五五年,立刻贏得極高讚譽,但是得等到六○年代,美國開始大量印行平裝版,這股風潮才又重新復甦。我所認識的每個人全都讀過這幾本書。三部曲寫得非常迷人:全書盪氣迴腸,既飽富學問又充斥詭譎奇想,更與時代精神充分結合,簡直令人嘆為觀止,能教你讀得目瞪口呆。說得更誇張點,托爾金委實堪與披頭四、安迪•沃荷、提默西•李瑞(Timothy Leary, 1920-1996)並列,都屬於能教人意亂情迷的超級巨星。美國的學生會把「支持甘道夫出馬角逐總統寶座」胸章別在身上;西貢有個越南舞孃在汽車擋風玻璃上貼著索隆之眼(eye of Sauron)貼紙;甚至有人曾在婆羅洲成立「佛羅多學會」(Frodo Society)。截至一九六八年為止,該書在全球的銷售量已經堂堂突破三百萬冊。托爾金面對此盛況頗不知所措,還曾說出「無謂吹捧,折煞吾也」這種掃興話兒,不過,他倒是很高興有大把鈔票源源流進口袋。
這套書誠可謂:處處賣、人人買。連小孩子都愛不釋手,雖然它們並不是特地寫給兒童看的書。那幾本書可難讀了──文辭深奧、情節複雜不說,光要記住裡頭每個角色的來龍去脈就能教人滿頭霧水。你得心無旁騖、專心致志才讀得下去。托爾金堅稱:每一部作品,都是「自成一格」。他赴聖安德魯大學演講〈論奇幻故事〉時,曾表示:他從來「不為兒童」寫作。說得好像寫童書多麼屈尊降貴似的。他曾如此寫道:「不可把兒童全歸為一類,他們是成色混雜、不成熟人等的集合體。」這句話,或許原本並無意讓人以為他屈尊降貴。
他堅稱:假使他的小說看起來像是寫給「兒童」看的,那完全是因為他本人就是。本人也是!魔戒三部曲我不但是一讀再讀,還順藤摸瓜找了一九三七年出版的《哈比人歷險記》(The Hobbit,又稱《魔戒前傳》)來讀。那本書就簡單多了,擺明了就是寫給兒童看的,雖然托爾金事後認為「此見差矣」,但管它的,反正同樣大受歡迎。我是不會想再重讀那幾本書了。我現在覺得那些書寫得不太正經、有點兒強扮高明、矯揉造作、掉書袋。當年讓我著迷不已的一大堆東西,現在回頭看起來都有點兒蠢。不過,我倒不是後悔自己曾經那麼愛讀托爾金的書,我只後悔當年沒請他在那幾本書上簽名。
那年頭,還有機會以僅僅比原始定價高個幾倍的合理價格,買到首版《魔戒》三部曲,附原版書衣的《哈比人歷險記》的行情,則是令人聞之卻步的五十英鎊。當年我根本還傻傻分不清楚什麼首版不首版的,如果那時有人對我說:「你將來會耗掉泰半人生兜售這玩意兒。」我會先笑掉大牙,然後嚇得半死。誰會在乎自己手上的書是什麼碗糕版?重要的是內容呀。
好玩的是,托爾金的寫作生涯原本應該會和《精靈寶鑽》共始終,因為那是他最早開始寫的作品。托爾金這人,不管是搞學問還是寫小說,都龜毛得不得了,總是一再補改修訂、修訂補改個沒完沒了,要他拿出稍嫌不夠完美的作品去出版,還不如叫他從頭就別寫算了。最後動筆的故事──一部既幽黯又壯闊的大河史詩,萌芽於一九二○年代,其中部分內容脫胎自他對兒女講述的故事──曾經一度成形(一如他的其他所有作品)。但他卻又把筆擱下,對兒女們講起另一個故事(他們當時戲稱為「冬天的故事」),這則漫長的故事後來成了《哈比人歷險記》。
托爾金娓娓詳述哈比族人的太初源起,敘說從頭,栩栩如生,簡直就是天花亂墜,但不知不覺之間又無疾而終了。直到一九三○年代初期,有一次當托爾金批改考卷批到一半,發現某個博士候選人繳了一份白卷。他順手拿起那張空白的紙頭……接著:
我寫下……「地洞裡頭,住著一群哈比人。」名字、稱號總能勾引出我心底的故事。最後我認為最好還是先搞清楚哈比人該長成啥模樣。
到底長成啥模樣呢?他稍後反覆琢磨,原來正是他自己的模樣:
我全身上下(除體裁略異之外)儼然就是一副哈比相。我喜歡園圃庭院、花草樹木,更愛自自然然的農舍田莊;我也吸菸斗,愛吃保留原滋味(未經冰櫃收儲)的食物……我還喜歡──少不更事的年紀,甚至敢──穿花色小背心。我特喜歡(剛從野地摘來的)蘑菇;具備非常純真的幽默感;我也晚睡晚起(如果情況允許的話),亦不愛出遠門。
若以人種特徵加以研判,哈比人活脫就是心思單純、性情質樸的英國人(只是哈比人的個子更矮、腳丫子還會長毛)──日常起居百無聊賴,日復一日過著沒啥心眼的日子,但是一旦動起性子來,也能激發出不少勇氣和才智。
不過,這一席吾乃哈比人(l’hobbit c’est moi)的夫子自況,絲毫沒有改變大家從閱讀托爾金的書之中獲得的印象。一九三八年,他在一封寫給《觀察報》編輯的信中提到:他花了不少力氣頻頻對外澄清哈比人的原型並非來自朱里安•赫胥黎(Julian Huxley, 1887-1975)書中描述的非洲覆毛矮黑人。他承認,其靈感的主要來源是《貝奧武甫》(Beowulf),再配上《古埃達》(Elder Edda)裡頭那些侏儒、仙童的名字。言下之意:像《哈比人歷險記》這樣子的故事,只須略具想像力、稍微用點功,隨便哪個盎格魯薩克遜學生都寫得出來。
托爾金於一九三○年代頭幾年正式動筆寫出這個故事,但照例連自己也不曉得何年何月才能完成。各路好友(尤其是C•S•路易士(C.S. Lewis, 1898-1963))都曉得他寫起文章特愛折騰,紛紛幫著看稿、不時給他打氣,催他繼續往下寫。但是,要不是某個博士班學生建議他把稿子寄給艾倫與厄文出版社(Allen and Unwin)的話,憑他那副好文我自磨之的脾性,再多的鼓勵、打氣也恐怕全不管用。
厄文先生收到稿子之後,一時拿不定主意該不該答應付梓,便把書稿帶回家拿給十歲的小兒子萊納,交代他讀完之後繳交一篇心得(厄文先生答應賞他一先令)。小萊納還真讀了,而且很喜歡;有讀後報告為證(全文照錄,一字不改):
比ㄦˇ博•巴金斯是一個哈比人,他住在哈比洞,他從來沒有出門冒險。後來ㄇㄛˊ法師甘道夫和他的矮人同伴ㄕㄨㄛ服他去冒險。他和許多妖ㄇㄛˊ鬼怪打仗很刺ㄐㄧ。後來他們走到狐山;殺死守護狐山的ㄇㄛˊ龍史矛格,然後又和妖ㄇㄛˊ鬼怪一直打仗一直打仗,後來才回家──超好看!這本書,還有附地圖,所以沒有ㄔㄚ圖也沒ㄍㄨㄢ係,這本書很好,五ㄙㄨㄟˋ到九ㄙㄨㄟˋ的小朋友會喜ㄏㄨㄢ看。
萊納的父親看了萊納的讀後感之後,只對其中一個小地方不表苟同 ,並即刻聯絡托爾金、委託他親自為這本書繪製書衣(托爾金本身是個頗具天份的業餘畫家)。托爾金為人謙遜,直說自己畫技甚拙:「那些畫作大抵只證實了能寫不見得能畫罷了。」然而,他畫的書衣卻在在令那本書增色不少,也大大吸引了眾人的目光,至於後來連帶帶動初版本的行情往上三級跳就更甭提了。畫面以藍、綠、黑三色描繪,前景是一座森林,遠處則是白雪皚皚的陡峭山巒,藍天白雲上有飛龍騰躍。沿著邊緣印著古日爾曼字體「托爾金」幾個字,完整標題《哈比人魔界歷險始末,比爾博•巴金斯歷時一年的冒險犯難之旅;據巴金斯氏本人口傳,經 J•R•R•托爾金詳錄,由喬治•艾倫與厄文出版》則散發出一股魔幻、妖魅的氣息。
此書於一九三七年九月出版,首版印行一千五百冊,沒隔幾個月便火速增刷。隨著年節逼近(根據出版社上氣不接下氣的業務部們回報),市面上更是呈現一片「求書若渴,迫在眉梢,我們不得不馳赴連日趕印的印刷廠,搬取部分已印製完成之再刷本,即以自用轎車四處載送……」
「好像很刺激啊。」托爾金得知後表示,很高興這本書能如此暢銷、廣受好評。時至今日,《哈比人歷險記》仍持續不斷印行。如今它成了所有童書收藏家眼中的夢幻逸品,一部品相良好、附原版書衣的首版《哈比人歷險記》,現在已飆到三萬英鎊之譜。
唉,年少何其愚!等到我認識托爾金的時候,已經有太多閒雜人等排隊等著跟他討簽名,而他的簽名卻只保留給要好的友人、或莫頓校友了。都怪我自己當年沒逮住大好機會,存下幾冊簽名本,要不然,光靠那幾本書,晚年就甭愁沒富富泰泰日子可過了。過去這十年來,托爾金作品的價碼一飛沖天──簡直比那斯達克指數飆得更兇──先是拜《魔戒》改拍成電影之賜,接下來的後勁更是爆錶。
一本《哈比人歷險記》簽名本現在值多少錢?大約七萬五千英鎊吧。那,《魔戒首部曲》的簽名本呢?差不多是五萬英鎊。在此敬告各位:截至目前為止,本人從未賣過任何一本人家簽贈給我的書,我想我大概會當作傳家寶留給子孫們。不過呢,假使有人死命苦苦哀求,或者哪天某個如狼似虎的大書癡上門,我還是有可能會賣的。正是:狼虎嗜書不足怪,眈眈只為托爾金。
1 紅塵過眼羅莉塔我於一九八八年春季印行編號第10的待售書目,其中第243項是這本書:佛拉狄米爾•納博科夫(著)──《羅莉塔》。一九五九年於倫敦印行;英國首版;納博科夫餽贈親屬彼得•迪•彼得森(Peter de Peterson)之簽贈本,落款日期為一九五九年十一月六日,署名下方有作者自繪蝴蝶小畫乙幀。售價:3250英鎊幾個星期之後,我收到格雷安•葛林(Graham Greene, 1904-1991)的來信;他本身亦是一位藏書家,也是我固定寄送書目的客戶之一。傑寇斯基先生台鑑:假如連這本嚴格說來並非真正首版的《羅莉塔》都可標價三千二百五十英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