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論為西藏所傳慈氏五論之一,全名為《般若波羅蜜多優波提舍論現觀莊嚴》,乃藏傳佛學必學之要論,屬於《般若波羅蜜多經》的論義、教授或口訣,所以稱為「般若波羅蜜多優波提舍論」。「現觀」之義即是「現證」或「親證」,乃指能觀的智慧和所觀真實性境的完全契合。本論亦是一部體系完整而曾次分明的《大品般若經》綱要或表解,它的確具有所謂「本母」的性質。
此論題在梵語鳥阿毘三昧耶,阿朗邊羅,那摩,般若波羅蜜多,郭拔提沙奢薩哆囉。 華語譯阿毘三昧耶為現觀,阿朗迦羅為莊嚴,那摩為名日,般若波羅蜜多烏慧到彼岸,郎拔提沙為教授,奢薩哆曜為論。 謂般若波羅蜜多經度(初色中二會路(四會三部中難通蓬義,此論能令容易瞭解 故名教授。此具整治救拔二種功德故名論(依世親澤正理論意此複現前證,故名 現觀,喻如世人容俊端嚴復著嚴多妙莊嚴具,用競照顯,倍生歡喜,如是般若自體甚深 微妙即自體莊穀。複以七義莊節,照顯於此論之中,能令智者倍生歡喜,故此論名曰莊嚴。(即明顯莊嚴也)。
敬禮一切諸佛菩薩。翻梵為藏諸譯師等,為令息滅一切留難,為令翻譯事業圓滿,令知此論麗經藏及 為證得無上菩提,故於翻譯前敬禮一切諸佛菩薩也。
本論作者造論之目的,乃為了令讀者易於理解三乘共貫的成佛之道,並非普通人所能領受,唯有能於發心等十法行中,透過聞思修瞭解經義,住於正念(奢摩他),具足智慧(毗婆舍那)者始能現證。
作者簡介:
法尊法師俗姓溫,河北深縣人,一九二O年春於五臺山出家,法名妙貴,字法尊。法師於一九二一年秋,入武昌佛學院學習。一九二四年,入北京大勇法師所辦藏文學院,進學藏文。一九二五年初夏,藏文學院全體出發進藏。一九二七年,在甘孜劄葛寺學經。此後遍習藏傳佛法,並將藏傳顯密理論,系統地翻譯介紹到漢地。法師為民國以來,翻譯藏文佛經最有成就者。
章節試閱
現觀莊嚴論略釋卷一
彌勒菩薩造頌法尊法師譯釋
稽首大雄師慈尊無著等傳此教授者加持利有情
序品第一
今依宗喀巴大師子及無等恩師劄迦大師之著跡,略錄少分詮釋正義。釋此分三:
甲一 論前義,甲二 論正義,甲三 論後義。初中又二:乙一 釋論題,乙二 解敬禮。今初
現觀莊厳般若波羅蜜多教授論。
此論題在梵語鳥阿毘三昧耶,阿朗邊羅,那摩,般若波羅蜜多,郭拔提沙奢薩哆囉。 華語譯阿毘三昧耶為現觀,阿朗迦羅為莊嚴,那摩為名日,般若波羅蜜多烏慧到彼岸,郎拔提沙為教授,奢薩哆曜為論。 謂般若波羅蜜多經度(初色中二會路(四會三部中難通蓬義,此論能令容易瞭解 故名教授。此具整治救拔二種功德故名論(依世親澤正理論意此複現前證,故名 現觀,喻如世人容俊端嚴復著嚴多妙莊嚴具,用競照顯,倍生歡喜,如是般若自體甚深 微妙即自體莊穀。複以七義莊節,照顯於此論之中,能令智者倍生歡喜,故此論名曰 莊嚴。(即明顯莊嚴也)。
乙二 解敬禮
敬禮一切諸佛菩薩。
翻梵為藏諸譯師等,為令息滅一切留難,為令翻譯事業圓滿,令知此論麗經藏及 為證得無上菩提,故於翻譯前敬禮一切諸佛菩薩也。
甲二 釋正論分三:乙一 正申敬禮兼明造者之志願,乙二 為樂廣者分別廣說,乙三 為樂略者更說略義。今初
求寂聲聞由偏智,引導令趣最寂滅,諸樂饒益眾生者,道智令成世間利。
諸佛由具種相智,宣此種種眾相法,具為聲聞菩薩佛,四聖眾母我敬禮。
慈尊於造論之前先禮讚三智者,為令所化於此般若佛母發生淨信,由此因緣當得解脫及一切種智。現在正申敬禮兼明造論誓令究竟,如諸善士雖至命難亦不棄捨所發願。故此釋敬禮所為。皈敬頌文義分兩段為稱讚與敬禮。又分二:正讚三智之功德,次讚為四聖之母。初讚一切智謂能引導所化趣證寂滅,讚道相智能辦成三種所化所求義利,讚一切相智謂能轉法輪。如其次第即頌前三句(漢文譯成前六句)最後一句(譯成兩句)即讚為聲聞獨覺菩薩如來四聖之母,初句正標聲聞亦兼取獨覺,以彼為求自利而趣涅槃與聲聞同故未分說我敬禮者,即明三業至誠敬禮彼四聖之母般若波羅蜜多也。此澤敬禮略義。
慈尊造論之前先贊禮三智,以就所依補特伽羅聲閱獨覺,諸求寂滅苦集二諦者,由能遍知蘊處界法皆是補特伽羅無我之一切智,能引遵彼令趣有餘依無餘依寂滅涅槃妙果,而禮彼智故。又就所依補特伽羅謂求饒益諸眾生之菩薩,由通達三道無我之道相智,成辦世間三類種性眾生之利益,而禮彼智故。又謂諸佛由具一切相智通達一切相悉皆無我為說法之增上緣,宣說種種法藏詮一切相,而於彼智三敬禮故。此釋敬禮文義。
乙二 為樂廣者分別廣說分三:丙一 論所為義,丙二 全論總義,丙三全論文義。今初
大師於此說,一切相智道,非餘所能領,於十法行性,
經義住正念,具慧者能見,為令易解故,是造論所為。
如是讚禮為先而造正論,此論所釋為廣中略三部般若。其釋經之儀式如世親云:「演說經義者,當先說所為,路義及文義,結合與答難。」為令易解,故五支方便而解釋也。此中「大師於此說」至「是造論所為」二頌,是明造論之所為義。(即造論之用或果也)「般若波羅蜜」至「四相正宣說」凡有十五頌,是明全論之略義。「發心為利他」至第八品最後之「許法身事業,有二十七種」止,是明全論七十義之文義。又論中「次一切智性」,及「次由入獅子」等之「次」字,即是明結合義,結合前後文義令相貫澈。又論中「法界無差別」,及「若誰於何義」,及「不可說義中」等文,皆是顯示答難。由此五支釋經,能令聽者恭敬易了斷疑生信,如世親云:「由聞經勝利,若聽聞受持, 聞者起恭敬,故先說所為。成此由略義,略義由文知,次第前後理,由餘二無違。」謂諸欲求經義者,由見現前究竟勝利,乃於文義恭敬受持。為令於經發起希求,故先說所為。若以正量成立彼所為義者,必須粗知略義方可。若欲詳知所說路義,則須依論廣學文義,欲使論文前後貫屬,則賴結合之文。欲釋前後所許無違,則須解釋妨難也。
初釋所為義中「大師於此說,一切相智道」二句,明所詮法。「非餘所能領」者,明此法之差別。其次三句明究竟所為果最後二句正明造論之意,即為令末法有情,容易了解如來所說般若之甚深義也。繫屬之義,文中閣述。
總謂此論所詮,即佛在此廣中略三部般若經中,分為八種現觀所說一切相智之道,發心等十法也。此所詮之八種現觀,非外道小乘等所為領受,以彼等未於方廣大乘經典勤聞思故。此論亦有究竟所為之果,以於發心等十法行為體性之經義,安住聞思正念,其聽慧菩薩即能現見證得故。今造此論與經無重複之過,以依此論易解經義,即造論之所為義故。
丙二 全論總義分二:丁一 略標論體,丁二 隨標廣釋。初又分二:戊一 標能所釋,戊二 標能釋數。今初
般若波麗蜜,以八事正說。
現觀莊嚴論以能詮八品及所詮八事,正釋廣中略三部般若經之義故。亦可釋為教,道,果三種般若,即文字方便究竟般若也。
戊二 標能釋數。
遍相智道智,次一切智性,一切相現觀,至頂及漸次,剎那證菩提,及法身為八。
此論所詮之義,謂一切相智,道相智,一切智,圓滿證一切相加行,漸
次加行,一刹那現證菩提加行,及法身果。
丁二 隨標廣釋分三:戊一 廣釋三智體,戊二 廣釋四加行體,戊三 廣釋法身體,初明一切相智,
發心與教授,四種決擇分,正行之所依,謂法界自性,
諸所緣所為,甲鎧趣入事,資糧及出生,是佛遍相智。
表示一切相智之體者,有十法。誓願意樂謂發心。成辦誓願之方便教授。最初通達空性之修得正行謂四順決擇分。大乘修行所依之根本,謂法界自性住種性。大乘修行斷除增益之所依謂所緣。大乘正行之究竟所修謂所為。此行須發廣大心謂擐甲正行。加行須廣大進趣謂趣入正行。又須二種廣大資糧謂資糧正行。決定出生一切相智謂出生正行。是為表示一切相智之十法。
現觀莊嚴論略釋卷一
彌勒菩薩造頌法尊法師譯釋
稽首大雄師慈尊無著等傳此教授者加持利有情
序品第一
今依宗喀巴大師子及無等恩師劄迦大師之著跡,略錄少分詮釋正義。釋此分三:
甲一 論前義,甲二 論正義,甲三 論後義。初中又二:乙一 釋論題,乙二 解敬禮。今初
現觀莊厳般若波羅蜜多教授論。
此論題在梵語鳥阿毘三昧耶,阿朗邊羅,那摩,般若波羅蜜多,郭拔提沙奢薩哆囉。 華語譯阿毘三昧耶為現觀,阿朗迦羅為莊嚴,那摩為名日,般若波羅蜜多烏慧到彼岸,郎拔提沙為教授,奢薩哆曜為論。 謂般若波羅蜜多經度(初色中二會路...
作者序
序
聞西藏所傳慈氏五論,以現觀莊嚴為必習,因亟勤法尊譯師其頌並略釋之、乍觀一切相智中菩提心二十二喻,二十大乘僧四加行各分上中下,染淨所能分別三十六,十三修行法性,八出生正行。道智中大乘見道十六刹那。偏智中遠近道能所治差別,及加行十差別,四自性。一切相加行中三智差別相與加行德失相三智相及勝相各十六,作用相十一,自相十六。見修頂各能所取分別三十六無間頂加行破邪執十六種。漸次加行十三種。刹那加行四種。四身差別及智身二十一聚與二十七事業等。玄旨稠疊驚嘆得未曾有。已而取大般若第一會第二會第四會對照之,則燦焉秩焉皆經文固有之義層也。然直閱般若經者,易以繁複生厭。大智度宗實相以推辯諸法無不盡,雖汪洋恣肆哉,亦曾莫得其統緒。自非補處深智,安能以三智境四加行行一法身果次第綸貫經義,若綱之在綱,有條而不紊耶。運瑜伽巧分別相,彰般若無分別性,得斯論而般若之眉目朗,瑜伽之精髓充矣。頌本八品,離前後文增序攝成十,並間為瑩潤文句,快妙論之先覩,鮮敘其所感於簡耑。
民國二十六年十一月太虛時住漢藏教理院那伽窟
序
聞西藏所傳慈氏五論,以現觀莊嚴為必習,因亟勤法尊譯師其頌並略釋之、乍觀一切相智中菩提心二十二喻,二十大乘僧四加行各分上中下,染淨所能分別三十六,十三修行法性,八出生正行。道智中大乘見道十六刹那。偏智中遠近道能所治差別,及加行十差別,四自性。一切相加行中三智差別相與加行德失相三智相及勝相各十六,作用相十一,自相十六。見修頂各能所取分別三十六無間頂加行破邪執十六種。漸次加行十三種。刹那加行四種。四身差別及智身二十一聚與二十七事業等。玄旨稠疊驚嘆得未曾有。已而取大般若第一會第二會第四會對照之,則燦...
目錄
【現觀莊嚴論略釋序】
【現觀莊嚴論略釋卷一】
序品第一
一切相智品第二
【現觀莊嚴論略釋卷二】
道相智品第三
一切智品第四
圓滿一切相現觀品第五之一
【現觀莊嚴論略釋卷三】
圓滿一切相現觀品第五之二
頂現觀品第六之一
【現觀莊嚴論略釋卷四】
頂現觀品第六之二
漸次現觀品第七
剎那證大菩提品第八
法身品第九
攝品第十
【現觀莊嚴論略釋序】
【現觀莊嚴論略釋卷一】
序品第一
一切相智品第二
【現觀莊嚴論略釋卷二】
道相智品第三
一切智品第四
圓滿一切相現觀品第五之一
【現觀莊嚴論略釋卷三】
圓滿一切相現觀品第五之二
頂現觀品第六之一
【現觀莊嚴論略釋卷四】
頂現觀品第六之二
漸次現觀品第七
剎那證大菩提品第八
法身品第九
攝品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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