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書為平實導師始從2009/7/21演述至2014/1/14之講經錄音整理所成。世尊一代時教,總分五時三教,即是華嚴時、聲聞緣覺教、般若教、種智唯識教、法華時;依此五時三教區分為藏、通、別、圓四教。本經是最後一時的圓教經典,圓滿收攝一切法教於本經中,是故最後的圓教聖訓中,特地指出無有三乘菩提,其實唯有一佛乘;皆因眾生愚迷故,方便區分為三乘菩提以助眾生證道。
世尊於此經中特地說明如來示現於人間的唯一大事因緣,便是為有緣眾生「開、示、悟、入」諸佛的所知所見──第八識如來藏妙真如心,並於諸品中隱說「妙法蓮花」如來藏心的密意。然因此經所說甚深難解,真義隱晦,古來難得有人能窺堂奧;平實導師以知如是密意故,特為末法佛門四眾演述《妙法蓮華經》中各品蘊含之密意,使古來未曾被古德註解出來的「此經」密意,如實顯示於當代學人眼前。乃至〈藥王菩薩本事品〉、〈妙音菩薩品〉、〈觀世音菩薩普門品〉、〈普賢菩薩勸發品〉中的微細密意,亦皆一併詳述之,開前人所未曾言之密意,示前人所未見之妙法。最後乃至以〈法華大意〉而總其成,全經妙旨貫通始終,而依佛旨圓攝於一心如來藏妙心,厥為曠古未有之大說也。大約25輯。每輯300元。
作者簡介:
平實導師,甲申(一九四四)年生於台灣中部小鎮農家,世代務 農,父祖皆三寶弟子。作者早年游於世務,厭惡迷信。中年歸命 三寶,矢志求道,自成念佛功夫。未幾復探驪龍,額下得珠,發 明智慧。遂發悲勇,誓願度眾,護正法眼,創辦台北市佛教正覺 同修會、佛教正覺講堂。著有無相念佛等書問世。
章節試閱
《妙法蓮華經》,今天要進入卷一,剛開始是〈序品〉第一:
經文:【如是我聞:一時佛住王舍城耆闍崛山中,與大比丘眾萬二千人俱,皆是阿羅漢,諸漏已盡,無復煩惱,逮得己利,盡諸有結,心得自在。其名曰:阿若憍陳如、摩訶迦葉、優樓頻螺迦葉、伽耶迦葉、那提迦葉、舍利弗、大目揵連、摩訶迦旃延、阿耨樓馱、劫賓那、憍梵波提、離婆多、畢陵伽婆蹉、薄拘羅、摩訶拘絺羅、難陀、孫陀羅難陀、富樓那彌多羅尼子、須菩提、阿難、羅睺羅,如是眾所知識大阿羅漢等。復有學、無學二千人,摩訶波闍波提比丘尼,與眷屬六千人俱;羅睺羅母耶輸陀羅比丘尼,亦與眷屬俱。】
語譯:【就像是這個樣子,都是我親自聽聞的:有一段時間佛陀住在王舍城的鷲頭山中,與大比丘眾一萬二千人同在一起,全都是阿羅漢,欲漏、有漏、無明漏都已斷盡,不會再有煩惱重新生起,已經抓住自己的利益了,也就是斷盡了三界諸有的結使,心中已經獲得自在而不受生死繫縛了。他們的名字叫作:阿若憍陳如、摩訶迦葉、優樓頻螺迦葉、伽耶迦葉、那提迦葉、舍利弗、大目揵連、摩訶迦旃延、阿耨樓馱、劫賓那、憍梵波提、離婆多、畢陵伽婆蹉、薄拘羅、摩訶拘絺羅、難陀、孫陀羅難陀、富樓那彌多羅尼子、須菩提、阿難、羅羅,就像是這一類被大眾所熟知的大阿羅漢等人。此外還有已經實證的有學位、無學位二千人,也有摩訶波闍波提比丘尼,也和她的眷屬六千人同在這裡;羅羅的母親耶輸陀羅比丘尼,也和她的眷屬同在這裡。】
講義:〈序品〉,凡是一部經將要開始說,都有它的因緣。這個〈序品〉就是這一部經典開始最前頭,在顯示因緣的部分,就如同每一本書前面都會有一篇序文。序文,大概都是在說明那本書的大略的內涵,或者說明作者想要表達給讀者知道的某一種理念或者觀念。如果說書本裡面,作者並沒有什麼想要再重複說明或提示的,至少也把這一本書的緣起說明一下,這一類文字便叫作序文。那麼,這部經是大乘佛法中很重要的一部經,當然一定也要說明它的緣起,所以結集這部經的時候,就有一些前提必須要記錄下來,把前提記錄下來就成為〈序品〉。〈序品〉第一,「第一」是表示說,它是這部經典區分成幾個篇章裡面的第一個部分。那麼,因為篇章很多,所以也分卷,這個〈序品〉是卷一裡面的一個部分。這部經典總共分成七卷,但我們不會顯示卷次,只依品次來宣演其中的真實義。
「如是我聞」,這是「證信」的意思,證實這部經典的可信度。那麼,結集者把這部經的內涵口述出來的時候,他是要負責的。口述錯了,他也要負責;口述對了,也要負責──負責領受功德。當然,一起補充、校正的菩薩們也要負責的。因此,一開始要說「如是我聞」,這是代表負責任的態度;是說,這部經的內涵就是這個樣子,而且是我親耳所聽聞的。這表示不是道聽塗說,凡是道聽塗說,不許拿來當作佛法,連當作世間各種事相上的談論都不應該。如果是道聽塗說,一定要先表明一個前提:「我是聽來的,正確不正確,我不保證,你們自己判斷。」應該加上這一句,若沒有加上這個前提的說明,他就得要負責誤導別人的因果。當然,如果他說:「我是道聽塗說的,不一定正確,你就姑妄聽之。」他就不用負全責。「如是我聞」,意思就代表負責任的態度,表示這是我親眼所見、親耳所聞,不是聽別人轉述。所以結集經典時,一定是親耳聽聞的人,才有資格參與結集。
「一時佛住王舍城耆闍崛山中」,經典裡面不會說 佛陀住世的第幾年或者在哪一國度的第幾年,因為佛法不是單獨限制在人間的。而且那時天竺的國度有許多個,你如果說是哪一國建國第幾年的時候,譬如說,這經典若是在王舍城講的,這個時間如果換到別的地方,那別國就抗議說:「佛陀為什麼不用我們國家的時間?所以到我們這裡來翻譯,我們就要把它改為我們某某國建國後第幾年。」那又有問題了!可是如果以佛法的本質來說,當你說某某國第幾年,四王天也要抗議:「你們人間才一會兒就過去了,你們佛教開始弘揚到釋迦佛入滅不過四十九年,等於我們天上才一天而已,那你們講明是人間某一國的第幾年,有什麼意義?」如果忉利天乃至他化自在天、梵天等等,從他們的時間來看,這人間的時間記載可都沒有意義。而且佛教不是只有這個地球上才有,也不是只有這個娑婆世界才有,所以通用「一時」最標準,大家都沒有意見。
接著說,在這麼一個時間,佛陀是住在王舍城旁邊的鷲頭山裡面。鷲頭山,或者有時譯作靈鷲山。「耆闍崛」就是用音譯的方式來翻譯,如果你們去朝禮聖地時,遠遠就會看到那個山頂有岩層斜斜的,上下二層不一樣長,重疊在一起看起來,它尖的地方往上蹺,上層比較短,看著像是鷹頭;下層比較長而突出,看著像是鷹嘴;全部看起來就像美國國徽那「白頭鷹」的頭一樣,所以就叫作鷲頭山,有的經典翻譯為靈鷲山。
這個時節 佛陀是住在王舍城附近的鷲頭山中,與大比丘眾一萬二千人同時在一起。這一萬二千人都是阿羅漢,卻不全是大阿羅漢。又因為這一萬二千人不是只有聲聞眾,也包括在家眾在裡面,都是阿羅漢。不過,若是在聲聞法的結集裡面,通常不會記錄到在家人;如果證阿羅漢,就會成為聲聞經中所記錄的對象,因為聲聞僧團是以出家眾為主。這裡記載的是一萬二千人,因為包括在家的阿羅漢。那四阿含諸經中記載的在家人成為阿羅漢,數目記載得很少,只有二、三件而已。
這些人是「諸漏已盡,無復煩惱」,表示這些阿羅漢們大多數是菩薩位的阿羅漢。又說他們是「大比丘眾」,這「比丘」二字,還有個很有威德的名字,叫作怖魔──恐怖魔眾,因為大比丘們在世是行菩薩道而不入無餘涅槃的,是生生世世在人間度人成就佛道的人,這就表示天魔對他們的住世要很恐怖:只要大比丘們在世(當然不是指密宗,密宗那些喇嘛都不能叫作比丘,他們只能稱為喇嘛,不能稱為比丘,因為他們根本就是外道;從他們的觀念行為、身口意以及法教的行門和理論,完全都是外道法,只有名相身相是屬於佛教的,又都不受比丘戒,所以他們不屬於比丘)。
比丘又稱為怖魔,因為只要有真正的比丘在世(當然是包括比丘尼),天魔波旬都很擔憂、覺得很恐怖;因為比丘之中有大乘比丘,也有二乘比丘;而大乘比丘之中還有大比丘,智慧與威德都很大。那麼大比丘們度了一些人斷了我見的,或者明心的、或者見性的等等,一個個都脫離天魔波旬的掌控範圍。而最恐怖的是大乘法中的大比丘度人成為菩薩了,但是這一些被度的菩薩,一個個都不像二乘比丘捨壽後會入涅槃,還繼續住在人間度更多的人。不但這樣,每一個人還繼續在人間一世一世去度人,度更多的人都能超越天魔波旬掌控的境界,可是他們偏偏都不走人,一直住在天魔的欲界境界裡面。他們都住在欲界中,天魔竟拿他們無可奈何;所以只要有這種大乘法的大比丘住在人間,天魔都覺得好恐怖,所以大乘法中實證解脫道及佛菩提道的大比丘,最有資格承擔怖魔這個威德名稱。
那麼,又說這一些人都是阿羅漢。阿羅漢至少要有三個德行。末法時代有一些膽大的學人自稱證得阿羅漢,可是並不具備這一些德行。十幾年前從南洋來的、或者傳進來的法義,他們所謂的阿羅漢並不具備這三德,所以都不是真正的阿羅漢,徒有虛名。阿羅漢一定有三德:無生,殺賊,應供。具備這三德才能成為阿羅漢。這三個德行,第一個功德是無生,意思是說他不再接受後有,才名為無生;換句話說,他這一世捨報就不會再出現於三界中,蘊處界全部滅盡,永絕後有。也就是說,他在我見、我執上面的自殺是很徹底的,他這一世死了以後就永遠不再受生了,永絕後有。四阿含諸經中都說是「不受後有」,既然「不受後有」而不再出生了,所以他就有「無生」的功德。一定是無生的功德具足了,才能稱為阿羅漢;雖然他們不是大乘菩薩所證的本來無生,是滅後無生,但仍然是無生,這是第一個功德。
第二個功德是殺賊,殺賊是無生的所依,無生之所以能無生,是因為先殺賊。如果是初機學人,才剛歸依三寶時什麼都不懂,才一聽說,就想:「唉呀!這阿羅漢還要殺死賊人。」就好比禪宗有個公案,有個人跟著趙州從諗禪師在院子裡走著走著,有一隻野兔見了他們兩個人,嚇了一跳,趕快逃走了。那個僧人就拿來調侃老趙州說:「和尚是個大修行人,兔子為何見驚?」說兔子為何看見你就這麼怕?沒想到老趙州說:「只為老僧好殺。」老趙州很喜歡殺人,並且他殺了人以後,被殺的人個個都很歡喜,都成為本來無生。這殺賊指的就是這個道理,是殺煩惱賊而不是殺賊人。那什麼叫作煩惱賊?有三個:我所執、我見、我執。這三個煩惱賊都殺掉了,就叫作殺賊。因為殺盡了這三個煩惱賊,所以「不受後有」,因此證得無生,所以殺賊才是解脫的本質,無生是殺賊之後的果實。
那麼具有這二德,已經是諸天天主所作不到的,因為天主不過也是個凡夫;除非是菩薩有任務去接任那個位子,否則諸天天主都是凡夫;欲界六天、色界四天的天主,都是凡夫。那麼無色界呢?無色界沒有天主,因為無色界無色,都沒有色身,誰能統治誰?所以無色界天沒有天主。
第三個功德,因為阿羅漢是出三界的聖者,而諸天天主甚至我見都還沒有斷,所以諸天天主以及所有天人都應當要供養阿羅漢,所以阿羅漢又名應供。阿羅漢受人供養是心安理得的,絕對不必心有慚愧,因為他具足殺賊與無生的功德,當然受供無愧。為什麼具足這兩個功德可以受供無愧呢?因為當他能夠「不受後有」時,就是能出三界生死的聖者了,已經成為真正的人天福田;誰在他身上種了福德,未來世果報不可限量,所以他才成為「應供」。必須具足這三德,才能成為阿羅漢。
如果連第一個殺賊的功德都沒有,譬如說他還喜歡弄大名聲、搞大道場,廣聚徒眾、廣收供養,他顯然還沒有殺賊;然後他說出來的法都還落在意識或識陰裡面,連我見都沒有斷,更別說是證二果、三果,所以他依舊有生,不是無生,顯然不是阿羅漢;因此他若受人供養,自稱阿羅漢時,應該面有慚色。可怪的是,現代所謂的阿羅漢既未斷我見,受供的時候卻都覺得理所當然、面無慚色,那叫作無慚無愧,落入惡心所中。但如果有誰是真阿羅漢,我就要鼓勵大家:「你們都去跟他種福田,即使供養一百塊錢台幣,你未來世都有大福德。」有不得了的福德,為什麼不去供養?我又憑什麼遮止?
可是如果他們是落在意識的凡夫境界裡面,那麼都不必專程去供養,你隨便路上拉一個人說「我供養你一百塊錢」就結了,因為都比供養他們好,這是因為他們是大妄語人,來世報在地獄。你供養路上隨便一個陌生人,他們都沒有犯大妄語業,來世還可以生而為人,豈不勝過他們?諸位想想,是不是如此?是嘛!你如果遇到是謗法的人,不但不供養他,而且還要口誅筆伐;因為如果供養了他,你是在贊助他謗法、破法;你一旦供養了他,你就有了破法的共業。所以你每天飯要吃多吃少,都由著你,你亂吃都沒關係,一天要吃五餐也沒關係;可是供養別人時,還真不能隨便供養;因為你若是供養到了破法者,就是在支持破法的行為,那你也要負擔一分共業,當你支持他負擔謗法的共業以後,他是主犯,你是從犯,那不很倒楣嗎?行善的結果竟然變成了惡業,所以真的要很小心。話說回來,阿羅漢一定要具足這三德。
接著說:「這一些大比丘眾一萬二千人,都是阿羅漢,諸漏已盡。」這在講什麼呢?是說這些大比丘眾是有漏已盡、無明漏已盡。諸漏斷盡之前,先要斷一個法,叫作見惑。見惑是指邪見,是不如理作意而產生的無明;這純粹是解脫道中見地上的事,譬如說色陰是不是真實我?是否常住不壞?又譬如說受想行識或者最有代表性的意識覺知心──離念的靈知、有念的靈知等等,以及定中的靈知、定外的靈知等等,是不是常住我?首先在這個部分要先弄清楚,確實了知五陰的內容,並且也確實了知每一蘊全部都是生滅法、不是常住,所以五蘊裡面沒有一法是真實我。
這是在見解上經由現觀而斷除了,這就是見惑斷除,不是在說世間法見解上的迷惑。那麼,有未到地定配合,這個見惑真的斷了,接著才是斷有漏。有漏指的是三界有:欲界有、色界有、無色界有。那麼,欲界有斷了,就會發起初禪,這就是所有阿羅漢都必定有的「梵行已立」;色界有斷了,就證得四空定中的空無邊處;那麼證得四空定以後,又對四空定的境界愛斷盡了,就是無色界有斷除了。可是,這樣「有漏已盡」還不能出離三界生死,因為還有個無明漏;所以乃至證得八解脫以及部分已證得滅盡定的人,都還要再修不放逸行,因為他們還有無明漏未斷。那無明漏是指什麼呢?是喜愛於非想非非想定中的覺知心繼續存在,在《阿含經》中 世尊說這叫作我慢。這不是一般人講的我慢,一般人講的我慢是相對於別人而生起慢心,其實只是慢或過慢,或者慢過慢;《阿含經》中 世尊講的這個我慢,是說喜樂於無色定中的自我繼續存在,由於這樣的自我存在而心生極微細的喜樂,這叫作我慢。
這時候,他的境界就是「我能捨三界有」,這就是我慢相,他還有個捨心在;由於還有這個捨心在,意識就會跟著存在了。意識存在,他就無法出三界,不可能入無餘涅槃,這就是我慢相。所以,這個時候連捨心也要捨掉,然後就不樂於受生,這樣才能夠十八界滅盡,不會再有中陰身生,永住無餘涅槃中。所以,連這個極微細捨心中對自我存在的喜樂相──那個喜樂雖然外表看不見喜樂的模樣,可是對這個自我的存在的喜樂仍然存在,這也要斷除。這個我慢斷除了就是無明漏已斷盡,這樣才能夠說「有漏已盡、無明漏已盡」,才算是諸漏已盡的阿羅漢。
已經「無復煩惱」,當然是說自己三界愛的煩惱不會再出生了。「無復煩惱」這一句不包括煩惱障所攝的習氣種子隨眠。所以如果大乘菩薩見了就會說他:「你還有煩惱,因為你的煩惱習氣種子還在。」但這段經文裡講的「無復煩惱」,是從二乘菩提來說,是說他的三界愛煩惱──見惑、思惑、無明漏,已經不會再現行了,不理會他的習氣種子是不是已斷盡,這就是「無復煩惱」,「無復煩惱」就是阿羅漢們被稱為「殺賊」的原因。
「逮得己利」,這意思是說,他在解脫道上面「梵行已立、所作已辦」,因此達到的結果就是「逮得己利」,因為已經不再被欲界法、色界法乃至無色界法所繫縛。這是從現法來說的,而不是從入涅槃後已無未來世而說。這裡所說的是現法,是說阿羅漢五蘊還在的當下,已經「逮得己利」。
那麼「盡諸有結」,講的是初果斷三縛結,以及三果斷五個下分結、四果斷五個上分結,這叫作「盡諸有結」。因為這些結使都是在三界有的範圍內,所以叫作「有結」。這「三界有」的結使,因為「三界有」的繫縛而產生的結,他們把這三界有的結使已經斷盡了。「心得自在」,是說他們還住世,尚未入滅的時候,心都是自在的。
平實導師及弟子等的著作:http://www.a202.idv.tw/a202-big5/Book0-9/book999.htm
正智書香園地:http://books.enlighten.org.tw/index.aspx
《妙法蓮華經》,今天要進入卷一,剛開始是〈序品〉第一:
經文:【如是我聞:一時佛住王舍城耆闍崛山中,與大比丘眾萬二千人俱,皆是阿羅漢,諸漏已盡,無復煩惱,逮得己利,盡諸有結,心得自在。其名曰:阿若憍陳如、摩訶迦葉、優樓頻螺迦葉、伽耶迦葉、那提迦葉、舍利弗、大目揵連、摩訶迦旃延、阿耨樓馱、劫賓那、憍梵波提、離婆多、畢陵伽婆蹉、薄拘羅、摩訶拘絺羅、難陀、孫陀羅難陀、富樓那彌多羅尼子、須菩提、阿難、羅睺羅,如是眾所知識大阿羅漢等。復有學、無學二千人,摩訶波闍波提比丘尼,與眷屬六千人俱;羅睺羅母耶輸陀羅比...
作者序
大乘佛法勝妙極勝妙,深奧極深奧,廣大極廣大,富麗極富麗,謂此唯一佛乘妙法,意識思惟研究之所不解,非意識境界故,佛說為不可思議之大乘解脫境界,名為大乘菩提一切種智,函蓋大圓鏡智、成所作智、妙觀察智、平等性智;然而此等極勝妙乃至極富麗之佛果境界,要從因地之大乘真見道始證,次第進修方得。然大乘見道依序有三個層次:真見道、相見道、通達位。真見道者位在第七住;相見道位始從第七住位之住心開始,終於第十迴向位滿心;通達位則是圓滿相見道位智慧與福德後,進修大乘慧解脫果,再依十無盡願的增上意樂而圓滿,名為初地入地心菩薩。眾生對佛、法、僧等三寶修習信心,十信位滿心後進入初住位中,始修菩薩六度萬行,皆屬外門六度之行;逮至開悟明心證真如時,方入真見道位中;次第進修相見道位諸法以後,直到通達而得入地時,歷時一大阿僧祇劫,故說大乘見道之難,難可思議。
大乘真見道之實證,即是證得第八識如來藏,能現觀其真實而如如之自性,名為證真如;此際始生根本無分別智,同時證得本來自性清淨涅槃。乃至證悟般若不退而繼續進修之第七住位始住菩薩,轉入相見道位中,歷經第一大阿僧祇劫中三十分之二十有四的長劫修行,同時觀行三界萬法悉由此如來藏之妙真如性所生所顯,證實《華嚴經》所說「三界唯心、萬法唯識」正理;如是進修真如後得無分別智,終能具足現觀非安立諦三品心而至十迴向位滿心,方始具足真如後得無分別智,相見道位功德至此圓滿,然猶未入地。
此時思求入地而欲進階於大乘見道之通達位中,仍必須進修大乘四聖諦,現觀四諦十六品心及九品心後,要有本已修得之初禪或二禪定力作支持,方得相應於慧解脫果;或於此安立諦具足觀行之後發起初禪為驗,證實已經成就慧解脫果;此時已能取證有餘、無餘涅槃,方得與初地心相應,而猶未名初地。而後再依十大願起惑潤生,發起繼續受生於人間自度度他之無盡願,不畏後世長劫生死眾苦,於此十大無盡願生起增上意樂而得入地,方得名為大乘見道之通達位,真入初地之入地心中,完成大乘見道位所應有之一切修證。此時已通達大乘見道位應證之真如全部內涵,圓滿大乘見道通達位應有之無生法忍智慧,及慧解脫果與增上意樂,方證通達位之無生法忍果,方得名為始入初地心之菩薩。
然而觀乎如是大乘見道之初證真如,發起真如根本無分別智,得入第七住位,成為真見道菩薩摩訶薩;隨後轉入相見道位中繼續現觀真如,實證非安立諦三品心而歷經十住、十行、十迴向位之長劫修行,具足真如後得無分別智,生起初地無生法忍之初分,配合解脫果、廣大福德、增上意樂,名為通達見道位真如而得入地。如是諸多位階所證真如,莫非第八識如來藏之真實與如如二種自性,同屬證真如者。依如是正理,故說未證真如者,皆非大乘見道之人;證真如者謂現觀如來藏運行中所顯示之真實與如如自性故,實相般若智慧依如來藏之真如法性建立故,萬法悉依如來藏之妙真如性而生而顯故,本來自性清淨涅槃亦依如來藏之真如法性建立故。
如是證真如事,於真藏傳佛教覺囊巴被達賴五世藉政治勢力消滅以後,由於時局紛亂不宜弘法故,善知識不得出世弘法,三百年間已經不行於人世。及至時局昇平人民安樂之現代,方又重新出現人間,得以繼續利樂有緣學人。然而,縱使末法時世受學此法而有實證之人,欲求入地實亦匪易,蓋因真見道之證真如已經極難親證,後再論及相見道位非安立諦三品心之久劫修行,而能一一教授弟子四眾者,更無其類;何況入地前所作加行之教授,而得具足實證大乘四聖諦等安立諦十六品心、九品心者?真可謂:「善知識者出興世難,至其所難,得值遇難,得見知難,得親近難,得共住難,得其意難,得隨順難。」如是八難,具載於《華嚴經》中;徵之於末法時世之現代佛教,可謂誠言,真實不虛。
縱使親值如是善知識已,長時一心受學之後,是否即得圓滿非安立諦三品心及安立諦十六品心、九品心而得入地?觀乎平實二十餘年度人所見,誠屬難事;殆因大乘見道實相智慧極難實證,何況通達?復因大乘慧解脫果並非隱居深山自修而可得者,如是證明初始見道證真如已屬極難,更何況入地進修之後,所應親證之初地滿心猶如鏡像現觀,解脫於三界六塵之繫縛;二地滿心猶如光影之現觀,能依己意自定時程及範圍而轉變自己之內相分,令習氣種子隨於自己施設之進程而分分斷除;三地滿心前之無生法忍智慧,能轉變他人之內相分;以及滿心位之猶如谷響現觀,能觀見自己之意生身分處他方世界廣度眾生,而使無生法忍及福德更快速增長。至於四地心後之諸種現觀境界,更難令三賢位菩薩了知,何況未證謂證、未悟言悟之假名善知識,連第七住菩薩真見道所證真如都只能想像者?
雖然如此,縱使已得入地,而欲了知佛地究竟解脫、究竟智慧境界,亦仍無法望其項背,實因初地菩薩於諸如來不可思議解脫及智慧仍無能力臆測故。縱使已至第三大阿僧祇劫之修行──已得八地初心者,亦無法全部了知諸佛的境界,則無法了知佛法之全貌,如是而欲了知十方三世諸佛世界之關聯者,即無其分。以是緣故,世尊欲令佛子四眾如實了知三世佛教之亙古久遠、未來無盡,以及十方虛空諸佛世界等佛教之廣袤無垠;亦欲令弟子眾了知世間萬法、出世間法及實相般若、一切種智無生法忍等智慧,悉皆歸於第八識如來藏妙真如性者,則必於最後演述《妙法蓮華經》而圓滿一代時教;是故 世尊最後演述《法華經》時,一仍舊貫而如《金剛經》稱此第八識心為「此經」,冀諸佛子醒悟此理而捨世間心、聲聞心,願意求證真如之理,久後終能確實進入絕妙難思之大乘法中。斯則 世尊顧念吾人之大慈大悲所行,非諸凡愚之所能知。
然而法末之世,竟有身披大乘法衣之凡夫亦兼愚人,隨諸日本歐美專作學問之學者謬言,提唱六識論之邪見,以雷同常見、斷見外道之邪見主張,公開否定大乘諸經,謂非佛說,公然反佛聖教而宣稱「大乘非佛說」。甚且公然否定最原始結集之四大部阿含諸經中之聖教,妄判為六識論之解脫道經典,公然貶抑四阿含諸經中之八識論正教,令同於常見外道之六識論邪見;全違 世尊依八識論而解說聲聞解脫道之本意,亦令聲聞解脫道同於斷見、常見外道所說之解脫,則無餘涅槃之境界即成為斷滅空而無人能知、無人能證。如是住如來家,著如來衣,食如來食,藉其弘揚如來法之表相,極力推廣相似像法而取代聲聞解脫道正法,最後終究不免推翻如來正法;如斯之輩至今依然寄身佛門破壞佛法,而佛教界諸方大師仍多心存鄉愿,不願面對如是破壞佛教正法之嚴重事實,仍多託詞高唱和諧,而欲繼續與諸多破壞佛教正法者和平共存,以互相標榜而維護名聞利養。吾人若繼續坐令如是現象存在,則中國佛教復興,以及中國佛教文化之推廣,勢必阻力重重,難以達成;眼見如是怪象,平實不得不詳解《法華經》之真實義,冀能藉此而挽狂瀾於萬一。
如今承蒙會中多位同修共同努力整理,已得成書,總有二十五輯,詳述《法華經》中 世尊宣示之真實義,因名《法華經講義》,梓行於世,冀求廣大佛門四眾捐棄邪見,回歸大乘絕妙而廣大無垠之正法妙理,努力求證,共為復興中國佛教文化、抵禦外國宗教文化之侵略而努力,則佛門四眾今世、後世幸甚,中國夢在文化層面即得實現。乃至繼續推廣弘傳數十年後,終能使中國成為全球最高階層文化人士的歸依聖地、精神祖國;流風所及,百年之後遍於歐美社會各層面中廣為弘傳,則中國不唯民富國強,更是全球唯一的文化大國。如是復興中國佛教文化之舉,盼能獲得廣大佛弟子四眾之普遍認同,乃至廣有眾人付諸實證終得廣為弘傳,廣利人天,其樂何如。今以分輯梓行流通在即,因述如斯感慨及真實義如上,即以為序。
佛子 平 實 謹序 公元二○一五年初春 謹誌於竹桂山居
大乘佛法勝妙極勝妙,深奧極深奧,廣大極廣大,富麗極富麗,謂此唯一佛乘妙法,意識思惟研究之所不解,非意識境界故,佛說為不可思議之大乘解脫境界,名為大乘菩提一切種智,函蓋大圓鏡智、成所作智、妙觀察智、平等性智;然而此等極勝妙乃至極富麗之佛果境界,要從因地之大乘真見道始證,次第進修方得。然大乘見道依序有三個層次:真見道、相見道、通達位。真見道者位在第七住;相見道位始從第七住位之住心開始,終於第十迴向位滿心;通達位則是圓滿相見道位智慧與福德後,進修大乘慧解脫果,再依十無盡願的增上意樂而圓滿,名為初地入地...
購物須知
退換貨說明:
會員均享有10天的商品猶豫期(含例假日)。若您欲辦理退換貨,請於取得該商品10日內寄回。
辦理退換貨時,請保持商品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本身、贈品、贈票、附件、內外包裝、保證書、隨貨文件等)一併寄回。若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可能影響退換貨權利之行使或須負擔部分費用。
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退換貨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