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二十年來政府拼經濟的思維,雖然經過政黨輪替,但經濟發展的論述和政策始終圍繞在新自由主義架構下打轉,而幾近神話般迷信自由化和彈性化為經濟發展的萬靈丹,卻無視這些不當政策災難性的侵蝕社會公平性。面對新舊問題的交織,如何提出更符合當前社會需求的新勞動政策,成為台灣下一個階段發展重要的使命。台灣必須以「公平經濟」為方向的勞動政策藍圖發展,才能徹底翻轉長工時、低工資創造國家競爭力,並在減稅、彈性化及自由化創造經濟成長的大夢中醒來,才能讓台灣社會擺脫血汗經濟的泥沼。
「建構「公平經濟」新思維」
讓經濟成長果實的分配更加公平正義,不再被少數人壟斷。過去幾十年來,我們已經讓新自由主義毫無條件的實驗,證明減稅拼經濟只是一場跨政黨和跨世紀的騙局,非但沒有帶來說好的幸福,得到的卻是國家財政困窘、貧富差距拉大、工作貧窮擴散,以及勞工過勞謀生的苦果。
「重新打造集體與個體勞動法令」
無論是悠關勞工團結權的集體勞動法體系,或是直接對勞工權益保護的個別勞動法保護,都有許多缺陷和不足應立即修訂補正。勞基法適用範圍、基本勞動條件、歧視禁止和就業平等、非典型就業、外勞權益等的確實保障。而勞工在面對職場新風險,勞工保險、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的全面納保,以及職災保險單獨立法,亦將是下一個階段政府應優先完成的工作。
「啟動殘破社會福利的重建工程」
透過租稅制度的改革,重建社會福利制度,除年金體系的徹底翻修之外,透過托育、長照及社會住宅等公共服務的提供,避免勞工在過度商品化的市場中被二度剝削,才能有效的減輕勞工生活壓力。尤其,台灣人口結構激烈變遷所衍生的問題,將嚴重衝擊社會、經濟和勞動力政策,也是未來政府必須要面對的嚴酷挑戰。
作者簡介:
編輯小組成員:
王兆慶
現任:托育政策催生聯盟發言人
李健鴻
現任:文化大學勞工關係學系副教授
洪敬舒
現任:台灣勞工陣線工作貧窮與租稅政策研究室主任
孫友聯
現任: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台灣健康人權行動理事長
張烽益
現任:台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執行長
黃怡翎
現任: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
楊書瑋
現任:台灣勞工陣線執行秘書
章節試閱
第十章 「產業民主」-深化產業民主的資訊揭露與吹哨保護
一、前言
近年來,黑心食品烏雲籠罩,重重打擊台灣「食品王國」的國際形象,也讓民眾健康遭受危害。尤其諷刺的是,無論在食品或藥品黑心風暴中,問題產品不僅榮獲國家GMP認證,不少更是國內知名老牌大廠,使得人民對政府監督機制的信任幾近崩潰。因此,除了要求政府落實相關食品、藥品安全法規之外,國外行之有年的「公益揭弊」(或稱吹哨者)保護再次成為社會焦點,而朝野立委和公民團體倡議公益揭弊的立法保護對象中,必須包括該企業的勞工,以杜絕不肖廠商的違法行為,因為勞工往往是這些違法行為中最大的受害者,可能會因為黑心廠商關廠或歇業而失業。
除了制度性保障勞工揭發雇主違法行為之外,勞工團體倡議多年的「產業民主」制度,也可作為促進台灣經濟民主的重要基礎。雖然至今只有國營事業及泛官股企業才設有「勞工董事」,透過工會參與公司治理,不僅可以更充份掌握公司營運狀況,同時也可以透過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避免因企業獨裁而損及社會大眾的權益。國營事業自2000年開始設有勞工董事至今已十五年,有必要透過修法更進一步擴大至民營事業單位。此外,就公司治理公共性的角度出發,政府亦可透過公司治理相關法規的強制規定,要求僱用一定人數及上市櫃公司必須公開揭露特定資訊,以確保各項法規的積極落實。
綜上,本文將國內產業民主制度、公益揭弊制度,以及公司治理資訊揭露等規定提出具體政策建議,以作為國內經濟民主制度之參考。
二、問題分析
自2000年透過國營事業管理法第35條實踐「勞工董事」制度以來,台灣勞工參與公司治理制度的發展就停滯不前,目前僅各國營及泛官股企業設有勞工董事,一般民營企業除勞資會議之外,幾乎沒有任何獲得公司營運資訊的機會。再加上台灣的企業經營文化獨裁封閉,無論企業規模大小,惡意違法的案例頻傳,嚴重危害其勞工和社會的公共利益,以下,我們就制度和國內企業經營文化等問題層面,突顯國內公司治理制度變革的重要性。
首先是黑心企業文化蔓延,卻缺乏有效的企業內控機構。近年來的黑心食品、藥品事件不僅威脅消費者健康和勞工工作權,更嚴重侵蝕了台灣社會的自信心。 2014年,頂新餿水油事件從小吃攤到一般店家,甚至於大型餐飲集團幾乎都無一倖免,讓民眾原本就岌岌可危的食品安全信心雪上加霜,而攤開最近幾年的黑心食品事件簿,從塑化劑飲料、毒澱粉布丁、香精麵包、銅葉綠素油,以及對國民健康衝擊危害層面更廣的毒油事件,一次又一次重擊台灣社會的經濟、健康和自信心,也重創台灣的國際形象。令人遺憾和不解的是在惡意違法廠商中,不乏國內知名大企業。2015年更發生黑心劣藥風波,包括國人常用的「金十字酵素胃腸藥」、「鐵胃胃腸藥」,以及美商亞培公司台灣分公司委託健亞生物科技公司生產的「亞培心美力盼納補」膜衣錠等19家藥廠的23項藥品,都因使用未取得原料藥許可證的碳酸鈣或碳酸鎂被食藥署列為「劣藥」,再再的顯示台灣企業內控制度的失靈,同時,也突顯建立有效內部監督機制的重要性。
其次是國內產業民主制度發展的停滯不前。經過勞工及工會團體多年的倡議,產業民主勞工董事制度終於在2000年開始實施。此一制度是將民主精神擴及企業經營,由勞工參與企業的經營與管理,在歐洲國家行之有年,以德國為例,早在1951年的「採礦鋼業共同決定法」,就已經將勞資「共同決定」的模式融入企業的經營之中,一方面追求更有效率的進行勞資溝通提升經營效率;另一方面,則是將民主的理念深化至生產(工作生活)的層面,避免因企業內部不民主而引發舞弊或違法行為,其具體內容是規定企業的(董)監事會中必須要有「二分之一」的員工代表。目前,國內制度仍然只侷限在國、公營事業的範圍,雖然歷經十五年來累積了充足的經驗,但政府迄今仍未積極將這個制度推展至民營企業,以致勞工不僅身陷低薪的血汗泥沼,更往往成為企業內部不民主下的犧牲品。
第三,企業資訊揭露規範的消極與不足。目前,國內對於企業資訊揭露的莫衷一是,無法積極有效的促進企業良性發展,而企業惡意的違法行為,更造成對守法企業的不公平競爭,侵蝕國內的法制精神與良好投資環境。除了公司有重大經營事項宣告以及違反公司治理相關法規之外,尤其從勞動部和各地方政府勞工局歷次勞動檢查發現,企業違反各項勞動法之情況相當普遍,其中更不乏有知名企業和媒體。雖然按勞基法規定主管機關可公告違法廠商,但仍然無法發揮嚇阻效果。而除了勞動法之外,尚有違反重大環保法規;以及未依身障及原住民相關法規定額僱用等情形,有待日後更進一步改善,以利良好企業人格之發展。
要有效解決上開企業惡意違法之問題,應強化企業內部控制及監督機制,除強制企業揭露相關資訊之外,更應落實集體勞動法之各項權益,包括組織工會、召開勞資會議或簽定團體協約等,以進一步深化勞工參與治理,擴大實施產業民主制度。而對於各利害關係人檢舉企業違法之揭弊行為也應予以制度化保護,一方面保障公眾利益,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勞工因公司惡意違法而權益遭致侵害等問題。
三、現行政策與法令
雖然一連串食安風暴引發社會對於「公益揭弊」的關注,並認為透過這個內控機制可以有效防止政府和企業舞弊的行為。但這個在許多國家行之有年的制度,除法務部廉政署委託學者研擬適用於政府機關的「揭弊者保護法」之外,目前國內相關規定散落於不同法規之中,無法發揮積極的保護作用;勞工參與公司治理的規定則是因法律位階過低,以及僅適用於國營事業而普偏處於低度發展的狀態。關於產業民主、公益揭弊保護及資訊揭露的法規,如下:
首先,從國外的立法經驗,對勞工的公益揭弊保護主要包括保密、保護和救濟等程序,避免勞工因勇於擔任「吹哨者」的角色而可能遭遇調職,甚至於解僱等其他不利之處分。目前,國內針對勞工公益吹哨的保護措施付之闕如,只散落在《勞基法》第74條和《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9條之中,雖明定:「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以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但卻僅有勞基法定有「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職業安全衛生法僅具宣示性意義,完全無法確實保障勞工基於雇主違法所為的吹哨行為。此外,在《食品安全管理法》第43條及第50條亦定有防止對申訴者不利處分之保護,但從這些年層出不窮的食品、藥品安全事件就可以探知,這些消極又零落的法律規定,成效不彰。
不僅是國內對勞工「公益揭弊」的法律保障不足,勞工參與公司治理的規定也屈指可數,雖然無論是在法律形式上,亦或者是實際的各項勞動法制的修、立法,已經逐漸將勞工參與管道納入,包括:《勞動基準法》有關工時、延長工時、休假及女性夜間工作之決定,《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有關解僱計劃書的決定、「職工福利委員會」及「勞工退休金管理委員會」之勞工委員、《勞工退休金條例》雇主採行企業年金保險制之決定,以及國營事業管理法第35條規定之「勞工董事」等,均有勞工參與的相關規定。然而,在政府沒有落實法律、工會組織率低迷等因素之下,除了國營事業的勞工董事制度因工會力量較強而有具體成果外,其他勞動法的勞工參與之規定多形同具文,雇主守法的意願低落,有待日後透過修法改進。
最後,台灣許多企業違反公司治理、勞動、環保法規的問題相當普遍,不只損及其員工及投資人的權益,更有可能危害消費大眾的健康,因此,應強化政府主動揭露或強制企業自主揭露的義務,例如在各項年報、財報及重大經營事項中強制登載違法之情形,以作為社會監督企業人格是否良善的依據。目前在勞動法中,只有勞基法第80-1條:「違反本法經主管機關處以罰鍰者,主管機關應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賦予勞動主管機關主動揭露違法事業單位之權。而包括《證券交易法》、《公司法》、《金融控股公司法》、《銀行法》等公司治理相關法規分別定有各項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都沒有揭露公司違反勞動法規之相關規定;僅在《上市上櫃審查標準》裡有較為積極的規定,包括:近三年內是否曾違反勞基法而被處以行政罰確定、是否組織職工福利委員會並提撥職工福利金、是否召開勞資會議、是否提撥勞工準備退休金、近三年是否因安全衛生設施不良,而導致重大職災,以及是否積欠勞工保險費且未繳納等,列為勞資關係查核內容。
然而無論是勞工參與公司治理的規範,或是對勞工揭弊行為的保護,目前在各該法規中都相當的消極,有待未來更進一步透過立法,強化企業內部民主的機制;至於公司資訊揭露,除了對上開公司治理之相關法規進行全面檢討,督促企業遵守法律和社會責任等,不只可以保障其所有勞工的權益,更可以營造良性競爭的經營和投資環境,讓台灣擺脫血汗經濟的惡名。
四、政策建議
1990年開始,台灣勞工陣線即倡議產業民主制度,並提出「國公營事業產業民主條例」,希望從對社會影響較小的國公營事業先行,再逐步擴大至一般私營企業。遲至2000年,在勞陣和國營事業工會的奔走之下,立法院三讀通過國營事業管理法第35條,成為國內實踐產業民主勞工制度之濫觴。十五年來,國公營事業已累積可觀經驗的勞工參與公司治理制度,在民營事業卻仍原地踏步,實施範圍仍然停留在國公營事業。然而,過去幾年來層出不窮的黑心食、藥品風暴,以及從歷次各級政治機關勞動檢查中企業違法情形,更突顯落實企業內民主機制、公益揭弊保護,以及透過法律更強而有力的要求企業履行其良善企業人格等制度的重要性。
有鑑於2000年開始實施的國營事業勞工董事制度,十五年來已累積豐富的經驗可供參考,社會對於勞工參與公司治理的應更能接受,再加上日前國民黨團力倡「加薪四法」中的勞基法第29條修正條文,亦肯定工會對於公司盈餘分配有協商和共同決定權力,因此建議:
(一)擴大產業民主勞工董事制度
目前僅有國營事業管理法規定,須有五分之一董事由工會推派,而政府持股20%者應有一席勞工董事之外,勞工董事制度應更進步擴大至上市櫃公司,為落實公司治理透明化,並考量上市公司募集社會大眾之資金的社會公共性,股票上市公司應該都必須有一席勞工董事由工會推派以落實產業民主的精神。因此應先修改《證券交易法》,增訂上市公司應置勞工董事的條文;再仿效德國共同決定法之設計,依企業規範設置勞工董事,以杜絕因公司治理制度失靈而產生的舞弊和脫法行為。
(二)提高勞資會議法律位階,制定勞資會議法
目前勞資會議的實施,僅依據勞基法附則當中的規定為制定實施辦法的法源依據,由於沒有罰則,因此甚難落實,目前因上市櫃公司審查時,要求必須檢附勞資會議記錄,以證明其勞資關係健全,召開企業才稍增,但也流於形式。更何況,目前勞資會議可議決事項與效力,層次甚低,因此都有必要制定專法,落實企業內之勞資對話。
(三)制定公益揭弊者保護法
在一連串的黑心食、藥品風暴,台灣社會對於企業無良經營深惡痛絕,除了要求政府落實監督食、藥品安全之外,訂定公益揭弊保護也已是社會共識,希望能夠透過一套適用於公、私部門的吹哨者保護制度,從保密、保護到救濟,提供勞工完整的保障,避免其遭受報復。建議應制定公益揭弊保護法,適用於公、私部門,對公益揭弊者提供完整的保護,必要時提供獎勵。
(四)強制勞動法之公告條款
參考勞基法第80-1條,在各勞動法規中增訂政府公告違法事業單位之條款,以確保勞動法的落實有鑑於企業違法不僅嚴重傷害勞工權益,更威脅社會整體之安全。而惡意違法更破壞遊戲規則,造成對守法企業的不公平競爭,進而產生劣幣驅逐良幣的結果,因此,應在相關勞工和公司治理法規中,明定政府公告違法企業之條款,並強制要求企業應在相關年報中主動揭露其違法情形,以營造良好的經營投資環境。
(五)擴大企業資訊揭露,強化公司內控能力
修定證券交易法、公司法、金融控股公司法中,包括「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信用合作社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及「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等5個相關年報母法裡,增訂強制登載若公司違反相關勞動、環保、婦女、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等法規並處以罰款,必須列入年報內供社會公評和投資人參考。
第十章 「產業民主」-深化產業民主的資訊揭露與吹哨保護
一、前言
近年來,黑心食品烏雲籠罩,重重打擊台灣「食品王國」的國際形象,也讓民眾健康遭受危害。尤其諷刺的是,無論在食品或藥品黑心風暴中,問題產品不僅榮獲國家GMP認證,不少更是國內知名老牌大廠,使得人民對政府監督機制的信任幾近崩潰。因此,除了要求政府落實相關食品、藥品安全法規之外,國外行之有年的「公益揭弊」(或稱吹哨者)保護再次成為社會焦點,而朝野立委和公民團體倡議公益揭弊的立法保護對象中,必須包括該企業的勞工,以杜絕不肖廠商的違法行為,因為勞...
作者序
公平經濟的勞動政策藍圖
前言
2014年,「廿一世紀資本論」作者皮凱堤(Thomas Piketty)來台訪問,一句「我不曉得這些GDP到哪去了?但我確定它肯定去了某些地方」的玩笑話,道盡了當前台灣勞工的集體焦慮。無獨有偶,前美國聯準會主席柏南克(Ben Bernanke)有同樣對於實質薪資不增反減感到驚訝,因為理論上經濟成長率比人口成長率高,實質薪資也應該隨之成長的結果並沒有在台灣出現。更早以前,富比士雜誌就報導了台灣的低薪競爭力問題,從2001年至2010年的實質勞動成本下滑4.5%,不僅比美國1.4%、日本1.2%高出甚多,同期間澳洲增長了7.5%,包括加拿大、德國、英國、南韓及新加坡都呈現成長。顯然,台灣血汗低薪問題不僅已是國內勞工活生生、血淋淋的生活寫照,更已經殘酷地獲得國際認證。
經濟持續成長,物價和房價也一再攀升,但卻惟有薪資節節敗退,實質薪資倒退十五年已不再是新聞;長工時問題未見改善,不僅工時長度名列世界前茅,過勞職災的問題也持續惡化;派遣、外包及部份工時等工作越來越普遍,不穩定就業成為一種常態;工作貧窮、國債高築、貧富差距拉大、退休制度結構性危機浮現,以及少子女化衝擊教育、就業和福利體制,再再的顯示「崩世代」的問題,已成為台灣社會不可忽視的問題。台灣的經濟,到底怎麼了?
顯然,一個以「公平」為核心的經濟發展思維,取代低薪、過勞又分配不均的血汗經濟模式,將是台灣社會立即要面對的問題,刻不容緩。「公平經濟的勞動政策藍圖」,提供台灣更多元的思考,讓平等不再艱難。
邁向血汗經濟之路!?從「崩世代」到「過勞之島」
「拼經濟」,大概不會有人會反對。無論是雇主還是勞工,每個人都希望自己在新的一年裡過得更好。而對於勞工而言,好的經濟其實是多麼簡單,不外乎穩定的工作、合理的勞動條件與報酬,以及在職場上安全健康。但從這幾年勞工的遭遇觀察,卻只能在失望中堆砌絕望,失業問題持續存在、派遣等低薪的貧窮就業充斥、實質薪資的嚴重倒退、無薪假的幽靈盤據,甚至於必須在過勞的危機下餬口。政府越是拼經濟,勞工的生活反而越苦,讓人不僅遲疑,這到底是拼了誰的經濟,而台灣,又該要拼什麼樣的經濟?
因此,台灣社會該認真思考,到底是什麼樣的政經結構,餵養了這個少數人獲利、多數人無感且受害的血汗經濟模式。要理解這個複雜政治經濟問題並不難,從以下幾個層面來加以檢視,才能斧底抽薪的翻轉這個不義結構,為台灣經濟舖設更公平的道路。
一、縱觀近二十年來政府拼經濟的思維,縱然歷經了兩大主要政黨的輪流執政,但經濟發展的論述和政策始終圍繞在新自由主義架構下打轉,而幾近神話般迷信自由化和彈性化為經濟發展的萬靈丹,卻無視這些不當政策災難性的侵蝕社會公平性。首先,各種毫無節制的減稅政策不僅讓國家財政惡化,赤裸裸的補貼和圖利少數財團也讓貧富差距擴大。自2002年加入WTO成為會員國以來,經濟政策更盲目追求自由貿易,從自由貿易港、ECFA、服貿、貨貿到自由經濟示範區等,以「自由」之名行「資本租界」之實,完全不見其社會影響評估。近年來,馬政府的自由貿易政策,採取與中國更緊密的經濟合作為主要方向,而社會對馬政府經濟政策過度傾中的疑慮,終究於2014年3月18日引發公民佔領國會運動,抗議政府黑箱簽訂服貿協議。
二、壓低工資來堆積經濟成長的苦果由社會承受。理論上,經濟成長率比人口成長率高,實質薪資也會隨之成長,但這個結果非但未在台灣出現,實質薪資更倒退到15年前的水準。根據官方的統計資料,台灣勞工的勞動生產力指數在過去30年成長了4.11倍,但單位產出勞動成本指數卻只成長1.13倍;勞動報酬占整體GDP的比重也節節敗退,顯示台灣勞工的高生產力,卻只能真心換絕情的陷入低工資和高工時的工作貧窮絕境。當這個低薪競爭力的邏輯成為主宰台灣經濟發展的軌跡,在國內具體反映在政府一再壓抑基本工資的上漲,以及假補充勞動力之名的不當外勞政策,不僅嚴重剝削外勞人權,也壓縮了所有勞工的工資議價能力,進一步惡化了所得不均。此外,台商逐低薪而居,國內接單、海外生產的三角貿易模式,虛胖了經濟數字,卻無法有效的創造就業,也是當前政府應全面檢討並解決的問題之一。
三、勞動行政機關的失靈與失職,陷勞工權益於危機當中。事實上,大部份勞工權益的問題,都源於政府機關的失靈與失職,其中包括各級政府機關未確實執行勞動法令所致,例如,過去幾年來沸沸揚揚的關廠工人抗爭事件,就是政府長期漠視雇主惡性未提撥退休準備金下的違法產物。除此之外,包括勞基法的工時保障、勞工職災預防及保護、各項社會保險保障,乃至於2009年金融海嘯後已常態性存在的無薪休假問題等,再再顯示政府行政機關的無為與失靈,儼然已成為台灣勞動法治和勞動人權淪喪的主要原因之一。然而,除了制定政策的中央政府之外,這個問題因「六都升格」讓中央與地方權責分工而更趨複雜,直轄市和非直轄市行政資源的落差,導致各地方政府落實勞動法律的能力不同,進而形成勞工在同一部勞動法之下無法得到同等待遇的不平等現象,也是未來行政改革和法案修訂應考量的重要因素。
四、令人心生不安的勞工退休保障。1984年實施的勞基法雖定有最高45個基數確定給付的退休制度,但由於其給付要求過於嚴苛,導致大部份勞工因年資中斷而無法領到退休金,只能領到勞工保險微薄的一次給付老年給付,無法因應其老年經濟安全。2005年勞退新制的上路,選擇了強迫儲蓄的確定提撥制(DC);2009年勞保年金(DB)也開始實施,一年年資乘以1.55%的年金給付率,以工作30年所得替代率為47%(目前最高投保薪資為43,900元)。近年來,台灣各職業年金體系之間因給付水準、成就要件和計算基準落差引發公平性的比較,再加上人口老化讓社會對年金體系的永續感到憂慮,如何解決將來財務失衡、世代正義及社會公平性的問題,考驗著台灣未來總統的智慧。
五、法律保障不足,無法回應層出不窮的新型態勞工問題。過去十幾年來,雖然勞動法的重建工程重未停息,從促進性別職場平等到就業安全體系的重建;從集體勞動法的徹底重構到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的設置;以及從勞工退休制度改革到年金體系的建立,2014年更完成職業安全衛生法的大翻修等。這些都是長期以來勞工運動的訴求與成果,也解決了過去存在已久的陳疴,但隨著經濟及勞動環境的丕變,以及各項非典型就業的擴散,現行勞動法規與無法承載許多新型態的勞工問題,例如部份失業、部份工時就業、派遣等不穩定就業衍生的爭議。
六、工會組織率持續低迷,無法落實集體談判。長期以來台灣工會組織率過低的原因,可歸咎於陳舊集體勞動法的束縛,再加上製造業外移的衝擊,無論是工會家數或工會會員人數都雙雙大幅下降。2009年前後,新集體勞動三法上路,並沒有讓台灣工會脫胎換骨的成長,雖然包括台灣護理產業工會、高教工會等有別於過去以廠場工會為主的工會組織接連出現,但整體而言台灣的工會組織率,以及團體協約的涵蓋率仍然相當低迷,無法對提升台灣勞工的權益有積極的作用。
從上開問題我們可以得出一個結論,勞動權益的問題絕非單一因素造成,而是鑲嵌於整體環境中,各種因素相互牽引的結果,其中包括工會組織的能量、政府施政價值取向、經濟發展條件,以及法律保障的適足性等。因此,面對這些新、舊問題,如何在現有法規環境的基礎之上,提出能夠有效保障勞工權益的改革方向,是2016年產生的新民意要更努力克服的問題,否則這些問題將會持續的發酵、惡化,終究一點引發不可收拾的核爆。
2000~2015年:勞動政策的發展
1999年,台灣勞工陣線出版《台灣勞工的主張:2000勞動政策白皮書》,整理了十幾年來的工運論述,以「平等的承諾」為主要架構,提出完整勞動政策藍圖,白皮書的內容包括:行政體系改造、勞資爭議處理機制、就業安全體系重建、催生大量解僱保護法、女性勞動政策、外勞政策的批判、職業安全體系,以及推動週休二日及提高基本工資等。在那個勞動法制環境百廢待舉的年代,「台灣勞工的主張」,就成為近十五年來台灣相關勞工法規及政策的重要參考依據。
2000年,台灣第一次政黨輪替,民進黨執政。在立法院朝小野大的政治氛圍之下,引爆了所謂「八四工時」事件,最後確立了勞基法工時從一週48小時改為雙週84小時。然而,為突破政治僵局,2001民進黨召開「經發會」,試圖透過勞、資、政及朝野的參與凝聚立法共識,在勞動法的部份達成訂定失業保險、性別工作平等法、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以及勞工退休制度改革等共識。經發會後,勞工團體長期推動的各項勞動法相繼完成立法,其中包括「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2001.10.31)、「性別工作平等法」(2002.01.16)、「就業保險法」(2002.05.15)、「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2003.02.7),以及悠關數百萬勞工退休權益的「勞工退休金條例」(2004.06.30)。雖然,這些通過的法案內容與各勞工團體的版本顯有落差,例如,在勞基法退休制度改革,勞陣提出的版本是隨收隨付的附加年金制,在立法的最後階段遭到嚴重挫敗而鎩羽而歸。這段期間通過的重要法案尚包括國民年金法(2007.07.23),以及年久失修的「團體協約法」(2007.12.14),明定勞資誠信協商義務及禁止搭便車條款,而待審的也有「勞資爭議處理法」、「工會法」及「勞保年金」等重要勞工法案。
2008年二次政黨輪替,馬英九當選總統。延續前朝的規劃,當年立法院即通過「勞保年金」這個勞工團體長期推動的方案,並在混亂中確立了每一年年資1.55%年金給付率的勞保老年年金給付,讓九百多萬勞工得到年金保障。此外,另外兩項重要的勞動法案,即「勞資爭議處理法」(2009.06.05)及「工會法」(2010.06.01)也先後完成修法,前者最為關鍵的內容是設置「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加速工會幹部遭受資方不當勞動打壓之處理程序;至於後者,則進一步讓工會組織自由化,除籌組工會從許可制改為核備制,以及更加明確化不當勞動行為態樣等重大突破之外,也確立了工會多元化的發展方向。
2015年,勞基法工時再度修正,將於工時從雙週84降到一週40小時。這是事隔十五年台灣工時制度的重大變革,但就年總工時觀察仍有很大的進度空間。過去幾年其他重要的政策,還包括性平法中以就業保險基金為財源的留職育嬰津貼;勞工安全衛生法擴大適用範圍為職業安全衛生法;勞委會也於2014年2月正式升格為勞動部,並設有6司,分別是綜合規劃司、勞動關係司、勞動保險司、勞動福祉退休司、勞動條件就業平等司及勞動法務司;職訓局更名為勞動力發展局,以及新成立「職業安全衛生署」,綜合各項勞工職業安全政策。
整體而言,歷經了兩次的政黨輪替,雖然整體經濟政策的思維仍不利於勞工,但過去幾十年來陳舊的勞動法制已大致翻修,同時,若干新勞動法的立法也奠定了新的勞動法基礎,例如,2002年通過的就業保險法雖不完美,但已成為台灣社會在面對2009年嚴酷的金融海嘯危機有稍微喘息的機會,而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的成效也日益顯現。雖然如此,面對政府施政盲目的信仰新自由主義的牽引,近二十年來,這個主流價值透過減稅、勞動市場彈性化等侵蝕著台灣的公平與正義, 2011年,為因應台灣日益嚴重的所得不均問題,勞陣出版了《崩世代:財團化、貧窮化與少子女化的危機》,不僅批判了在新自由主義下的各種問題,包括政府減稅導到的財團化趨勢、勞動市場彈性化下的長工時和低工資,以及激烈的人口結構危機,更嘗試提出「創新福利國家」的概念,希望喚醒更多人對這些問題的重視與行動。
下一個使命:公平經濟的實踐
面對新舊問題的交織,如何在過去十五年來奠定的重要基礎之上,提出更符合當前社會需求的新勞動政策,成為勞陣下一個階段發展重要的使命。勞陣認為,雖然勞工團體努力重建脆弱的勞動保護體系,也累積了相當的成果,但倘若整體的社會思維不變,勞工也只能在越來越不正義的政治經濟結構中,反芻窮忙、窮苦和窮累的絕望,最終,勞工政策也能淪為亡羊補牢的工具而已。因此,我們有義務洞悉未來,並提出更宏觀的視野來因應未來,在下一個十五年讓「尊嚴勞動」成為事實,也讓勞動正義得以實現。
無庸置疑,徹底翻轉長工時、低工資創造國家競爭力,並在減稅、彈性化及自由化創造經濟成長的大夢中醒來,才能讓台灣社會擺脫血汗經濟的泥沼。以「公平經濟」為方向勞動政策藍圖包含幾個具體方向,如下:
首先是建構「公平經濟」新思維,讓經濟成長果實的分配更加公平正義,不再被少數人壟斷。過去幾十年來,我們已經讓新自由主義毫無條件的實驗,證明減稅拼經濟只是一場跨政黨和跨世紀的騙局,非但沒有帶來說好的幸福,得到的卻是國家財政困窘、貧富差距拉大、工作貧窮擴散,以及勞工過勞謀生的苦果。有錢人透過不當的經濟政策不斷獲利,富者越富、窮者更窮的不公平現象,已經嚴重侵蝕台灣社會的團結。因此,租稅改革勢在必行,透過更嚴密的所得重分配機制,讓資源分面更加公平,而經濟政策也應制度化其合理分配的民主參與機制,透過加稅和加薪提升台灣整體社會的生活水準。
其次是全面檢討現有勞動政策和法律框架,並填補現有政策不足。如前述,過去十五年來勞動法制的重建已稍見成果,也堪稱完整,但無論是悠關勞工團結權的集體勞動法體系,或是直接對勞工權益保護的個別勞動法保護,都有許多缺陷和不足應立即修訂補正,例如勞基法適用範圍、基本勞動條件、歧視禁止和就業平等、非典型就業、外勞權益等的確實保障。而勞工在面對職場新風險,各項社會保護制度可以預防勞工及其家庭陷入危難,因此,包括勞工保險、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的全面納保,以及職災保險單獨立法,亦將是下一個階段政府應優先完成的工作。
最後,則是立即啟動殘破社會福利的重建工程。除了勞動政策和法規之外,更應透過上開租稅制度的改革,重建社會福利制度。除年金體系的徹底翻修之外,透過托育、長照及社會住宅等公共服務的提供,避免勞工在過度商品化的市場中被二度剝削,才能有效的減輕勞工生活壓力。尤其,台灣人口結構激烈變遷所衍生的問題,將嚴重衝擊社會、經濟和勞動力政策,也是未來政府必須要面對的嚴酷挑戰。
過去十五年來,我們不斷的在困境中尋路,推動各項勞動與社會政策改革,雖然在各界的共同努力之外累積了些許成果,但面對各項不利的環境,勞工的處境依然艱難,而且持續惡化當中。這再再的顯示,台灣需要徹底翻轉過去幾十年來盲從的舊經濟思維,並以符合大部份人利益的新思維取而代之。我們的責任,是讓這個理想,早日實現。
公平經濟的勞動政策藍圖
前言
2014年,「廿一世紀資本論」作者皮凱堤(Thomas Piketty)來台訪問,一句「我不曉得這些GDP到哪去了?但我確定它肯定去了某些地方」的玩笑話,道盡了當前台灣勞工的集體焦慮。無獨有偶,前美國聯準會主席柏南克(Ben Bernanke)有同樣對於實質薪資不增反減感到驚訝,因為理論上經濟成長率比人口成長率高,實質薪資也應該隨之成長的結果並沒有在台灣出現。更早以前,富比士雜誌就報導了台灣的低薪競爭力問題,從2001年至2010年的實質勞動成本下滑4.5%,不僅比美國1.4%、日本1.2%高出甚多,同期間澳洲增長了7...
目錄
目錄:
導論-公平經濟的勞動政策藍圖
第一篇 勞動保護
第一章 「適時工時」-逆轉台灣長工時的暗黑結構
第二章 「安全職場」-建構安全健康職場:預防、補償、重建復工機制
第三章 「非典勞動」-勞動彈性化下非典工作者的保障
第四章 「工作貧窮」-翻轉慢性窒息的勞動低薪化
第二篇 就業保障
第五章 「貿易自由化」-建立貿易自由化對勞工就業衝擊調整機制
第六章 「移工保障」-重塑人權保障的移工政策
第七章 「失業救濟」-再造就業安全體系
第八章 「平等就業」-重構職場性別實質平等的新願景
第三篇 勞資關係
第九章 「集體勞資關係」-工會發展
第十章 「產業民主」-深化產業民主的資訊揭露與吹哨保護
第十一章 「勞動教育」-勞動意識的教育與札根
第四篇 社會保障
第十二章 「年金改革」-開創工會組織的新生與擴展
第十三章 「健保改革」-二代健保改革的契機與展望
第十四章 「住宅改革」-邁向去商品化的住宅政策
第十五章 「長照改革」-打造公共長期照顧體系
第十六章 「租稅改革」-扭轉懲罰勞工輕放資本的租稅政策
目錄:
導論-公平經濟的勞動政策藍圖
第一篇 勞動保護
第一章 「適時工時」-逆轉台灣長工時的暗黑結構
第二章 「安全職場」-建構安全健康職場:預防、補償、重建復工機制
第三章 「非典勞動」-勞動彈性化下非典工作者的保障
第四章 「工作貧窮」-翻轉慢性窒息的勞動低薪化
第二篇 就業保障
第五章 「貿易自由化」-建立貿易自由化對勞工就業衝擊調整機制
第六章 「移工保障」-重塑人權保障的移工政策
第七章 「失業救濟」-再造就業安全體系
第八章 「平等就業」-重構職場性別實質平等的新願景
第三篇 勞資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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