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清白的?!」
走進法庭前,你,準備好了嗎?
啟動訴訟,人性戰爭即將展開。該退一步海闊天空?還是延續孽緣?
丁噹│歌手、演員
江靖波│樂興之時管絃樂團藝術總監
邱坤良│台北藝術大學教授
段鍾潭│滾石唱片總經理
陳憲裕│律師、前高等法院法官
莊益增│電影導演
黃俊銘│政大傳播學院助理教授
蔡虔霖│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
蔣顯斌│CNEX視納華仁共同創辦人
──掏心推薦(按姓氏筆劃排列)
律師,我真的該和解嗎?還是繼續告下去?
就像醫生矢志將病人救活醫好,律師志在打贏官司解決問題。
當病人生不如死時,醫師面臨是否放棄救治;
而當事人面臨和解與訴訟的抉擇之際,
律師又該如何提供一線生機?
‧傷者最大?車禍肇事後的賠償,沒撞到對方,為何還要負擔法律責任?甚至落得「駕車肇事逃逸」的污名?
‧用鍵盤辦案,網路霸凌,真的是「正義」?
‧把公司檔案寄到個人信箱,算是洩密嗎?
‧因一紙支票對簿公堂,五十年情誼化成一份份判決書,證明清白的代價竟是訴訟糾纏十年……
世上很多委屈不是金錢可以彌補,雖說「仇人相見分外眼紅」,
但法庭興訟前,還有一些關卡要走。
法庭,有如戰場,講求戰略運用、策略擬定,因此起訴前的辯解,是要界定為「說謊」,「孰是孰非」要從哪個角度看?從正義、良心或恩情?當它們發生衝突時,要依哪一方?
提出辯解後,法律的藩籬突破了,良心的界線呢?
最終,「正義」是否真的存在?
從生活到商場、金錢到智慧財產權,地毯式地掃描、分析各種不同類型的訴訟案例,並點出每樁訴訟案件所潛藏的陷阱,以及和解的可能空間。
舉凡兄弟鬩牆、侵權賠償、夫妻反目、交易爭端、父子決裂、合夥糾紛等案件,決定起訴時,已無暇細析官司勝負,或能否真正解決問題,終究是決意走上這一遭,此刻人際衝突透過宗教信仰、道德倫理、情份道義已然無法解決,只能進入法庭尋求公平的裁斷。然而,是非對錯豈是一紙判決書寫得清楚?輸贏得失又焉得司法天秤精確衡量?有時贏得了真理,卻輸掉人情;有時獲取了正義,卻失去道義!走進法院之前,人們真的準備好了嗎?──蘭天律師
作者簡介:
蘭天律師
作者本名黃秀蘭,祖籍廣東梅縣,出生於台灣台中市,為現任律師,執業廿餘年。年輕時鍾情於文史,因社會期待、父母期望進入法律領域,在長年訴訟紛爭、法庭攻防中,觀察人生百態、領略人性幽暗、探索天道運行。
承辦訴訟案件期間,經常協助當事人在提告或和解的掙扎與抉擇中,尋求紛爭之解決方案,陪伴當事人走過生命幽谷,安頓仇恨怨懟,探索生命真諦,開啟人生新的篇章。
在法律工作沉重壓力下,喜以旅行、寫作、賞析古文物、教育子女作為調養心性之道。公餘之暇閱讀撰文,分享法律人生的體悟。
章節試閱
墨鏡裡的無奈──醫療糾紛
有時官司打贏了或當事人雙方和解了,也沒有特別興奮之情,因為感受到當事人遭受的傷害,不是事後的金錢賠償或一紙勝訴判決可以彌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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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眼睛差點被醫生弄瞎了,要告醫生。
又是醫療糾紛,通常碰到這樣的案子,都轉介給其他律師,一來不易舉證;二來纏訟多年曠日費時。
可是這位老先生很篤定,堅持要我辦,唯一的理由是:「因為你上次幫我女兒辦一個案子,辦得很好!」
可是那是通姦離婚案,跟醫療糾紛案完全不同啊!
他把墨鏡拿下來,正常的眼睛透露堅定的眼神,我才注意到另一隻眼睛呆滯渙散,難怪進來會議室仍一直戴著太陽眼鏡。
他說:「律師,我才六十五歲,剛剛退休,正想把眼疾醫好,開始帶太太四處旅行,享受退休生活,沒想到一個簡單的手術,毀了我的眼睛,也毀了我多年寄望的退休夢想!現在別說開車,連過馬路都看不清楚,需要太太牽我,……難道我的人生剩下來的日子都要這樣度過?」
很多當事人敘述完案情,往往提出法律之外的問題,我想不只是律師,恐怕連上帝都難以回答!
看著他憤慨的神情,再轉向一旁坐著的女兒,同樣期盼的表情,真的不忍心拒絕。翻了一下診斷證明書,叮嚀他們要再準備更詳細的病歷資料,女兒有些遲疑地說 :「現在我們準備告診所了,他們願意再提供資料嗎?何況前幾天,我爸爸已經去診所吵過了。」
唉!當事人常會自絕生路,把情況弄得無可收拾才來找律師。
好吧!顯然診所資料是要不到了,那麼再來思索何種法律途徑對他最有利。我循例解釋,一般醫療糾紛我們會先寄發律師函,說明醫師的診斷疏失疾病人所受損害,要求醫師出面洽談和解;如果和解破裂,再考慮訴訟,過失傷害追訴的期限是六個月,邊解釋邊檢視診斷證明書上手術時間。
哎呀!只剩下十天刑事傷害案的告訴時效即將消滅,急忙問阿伯為何拖了五個多月才想解決,他無奈地說,因為手術失敗,醫生重作,又發生不適應,醫生轉診到臺大醫院治療,才知道已無改善的機會。
這下可好,不只資料不足,連準備的時間也極為有限,開始有些後悔剛剛的婦人之仁。
只好在詳細討論案情後,速速送走當事人,振筆疾書,擬就一份措辭嚴厲的律師函,限對方三日內出面解決。以限時雙掛號寄出後,不抱多大希望,通常的經驗是對方回覆一份客氣但卸責的信函,表明遺憾之旨,但全無認錯賠償之意。果不其然第三天就收到這麼一封四平八穩的解釋回函,連見面協商的機會都付諸一空!
原本平靜但稍帶憂慮的心,立即轉為憤慨,適巧在網路上發現那位醫生與診所的廣告,心想不知有多少無辜的病人會再遭殃,如果不採取非常手段,恐怕無法找出談判的籌碼。於是迅速與當事人商議,立即向法院民事庭聲請保全證據,民事庭法官非常積極,受理後立刻來電聯絡前往診所,實施保全病歷資料程序的時間,當事人強烈要求就訂在那位醫生門診時間,「這樣才能讓其他病人知道這個醫生多爛!」當事人憤憤不平地說!
法官從善如流準時到達,而且還專程囑託兩位法醫陪同,那位醫生慌亂之餘,連忙請候診的病人改約其他時間,但仍向法官虛與委蛇,表示病歷資料不在診所,法官要求立即送到診所。醫師交代司機載來,我低聲叮嚀當事人的子女直接到地下室停車場監看司機拿取資料過程,免得中途掉包或竄改湮滅證據,他們機靈地先到停車場等候,跟在司機及一堆資料後面隨同上樓,法官仔細檢查後指示影印部分病歷,我又囑咐他們跟隨前往影印室監看影印過程。
此時當事人已按捺不住多日委屈與氣憤,在門診室指責醫師,法官要求我制止當事人後,只見法醫向法官說明重點後,法官當場訊問醫師,醫師在連番關鍵問題無法合理回答後,低聲承認有部分醫療疏失。法官表明他只執行證據保全程序,建議診所與當事人商談和解,驅車離去,診所委託的律師立即約定翌日和解時間。
步出了診所,我告訴當事人,你們很幸運遇見了一位好法官!
當事人與我一起回到事務所,診所委任的律師來電解釋:「醫師需要開刀,明天和解醫師不克前來。」我回覆如果醫師不來就不談了,當事人的女兒在一旁聽了,訝異於我的強硬,疑惑著不是診所的代表人來協商就可解決?
「世界上很多委屈不是金錢可以彌補的,今天縱然診所付了賠償金,也已經無法回復你父親的視力。雖然雙方和解了,你父親心理也較平衡了,但日後他因手術失敗產生的後遺症、生活的不便,心理的調適,仍然會帶來許多的煎熬,如果負責開刀的醫師,沒有當面向你父親誠心致歉,你父親面對那些煎熬仍有深深的不平,所以我要求醫師親自出面,向你父親認錯道歉,讓你父親有機會選擇原諒他,這份原諒會產生很大的力量支持他度過日後許多痛苦的歲月。」我平和地解釋著,當事人的女兒陷入沉思,彷彿看到未來父親的生活景象……。
翌日談判桌上,醫師匆匆趕到,在對方律師要開始賠償金的議題前,我請會議桌上每個人安靜下來,神色凝重地注視著醫師,說道:「這個案子,本來我們可告刑事傷害罪的;我們也可以請壹週刊作封面故事報導;甚至每天到診所去大吵大鬧;可是,我的當事人都沒這麼做,雖然他的眼睛沒救了,他還是寧可相信醫生只是一時疏忽,不是故意的……」,醫師欲言又止。
「您是否有些話要跟我的當事人說?」我引導著……。
他聞言不再沉默,立即起立,向曾經是他的病人──墨鏡的阿伯解釋,這一切都因為他太忙而產生疏忽,造成的病痛,祈請諒解。阿伯最初愕然,呆立不動,女兒在旁拉一下他的衣袖,阿伯才回神站起來主動伸出手,在雙方握手中,一笑泯恩仇。
接下來醫師告退先行返回診所繼續看診,留下律師及診所股東與我們商談。我在和解前就請當事人仔細估算後續眼睛回診之醫藥費,以及更換水晶體的手術費與精神上的賠償,特別叮嚀他們勿漫天喊價,一切要有國內外醫療機構的數據,縱使醫師已承認醫療疏失,但和解金額仍應有合理的計算標準。
對方聽了這一連串我當事人從各處詢問的醫療數據,雖然無從反駁,但仍表示診所能力有限,只能支付五十萬元,說著說著一疊現金就提出擺在桌上。我疾言厲色地訓斥叫他們收起來,表示這種強迫和解的方式我們不能接受,並請他們離開,在場包括我的當事人面面相覷,不知為何我反應激烈,他們收拾了桌上的現金尷尬地離去。
我告訴當事人:「原諒醫師的過錯,並不表示我們可以被隨便打發,賠償金的給予是表達他們的歉意,藉此檢討疏失,而不是花錢消災的心態,更不是廉價地購買我們的尊嚴!」
當事人憂愁地問,那麼我們拒絕這筆現金,會不會就此談判破裂,展開漫長的訴訟?我說應該不會,他們會回來找我們重談的,「因為他們診所還是要開門做生意,醫師禁不起病患為了醫療糾紛登門鬧事,更無法忍受媒體報導這一樁失敗的手術,甚至還必須上法院出庭,揹負過失傷害的前科罪名,他們一定會再來談和解的。」阿伯跟女兒聽了半信半疑地回家了。
第二天就接到對方律師的電話,表示願意提高一倍的和解金合計一百萬元,我仍婉拒,來回多次聯繫磋商,最後以一百四十五萬元定案。
當事人簽了和解書,收到賠償金,提了一盒水果來道謝,沒戴墨鏡的眼神中有欣慰之情!離去時請他好好保重,多珍惜退休時光,帶著妻子去各地旅遊。
當事人開心地走了,我卻不覺得特別高興,想著那天醫師歉意的臉,不曉得日後開刀時,是否多一份謹慎與尊重?!
網路世界的正義──部落客誹謗案
當現實世界的正義與網路平台的正義發生衝突時,部落客版主大放厥辭批判公共事件時,網民要站在哪一邊?法官要如何判定正義的內涵與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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忙了大半年,好不容易幾個重大案件辯論結案,趁著深秋涼意,南下西子灣渡過中秋節連假。午後抵達海邊的民宿,望向窗外的沙灘,拿出單眼攝影機調整光圈、試著對焦,心想今天高雄豔陽當空,傍晚在海灘一定捕捉得到西子灣夕照,一償多年的宿願。
正在調相機鏡頭時,手機響聲劃破海邊的寧靜,瞄一眼來電顯示是經紀公司的老闆Peter的電話號碼,他原來是台大國貿系高材生,酷愛搖滾音樂,大學時代組團作曲,唱遍全台校園。畢業時放棄家裡安排的留美深造機會,到中南美洲騎重機旅行思考人生的方向,半年後回到台灣,決定繼續從事音樂創作及表演事業,從小小的音樂製作工作室作為起點,持續音樂創作活動,兼作藝人經紀業務。五年前獲得金曲獎最佳專輯獎項,創作才華廣受樂壇肯定後,公司財務漸漸轉虧為盈,表演邀約不斷,期間發生幾次合約執行衍生糾紛,他才透過朋友找我諮詢合約問題,合作一段時間後,有了信任與事業需求,正式聘請我擔任他經紀公司的法律顧問。平時除了合約需要我提供專業協助,由秘書轉達溝通外,鮮少直接來電。假日期間他親自聯繫,想必是重大急事,我接起電話,話筒裡傳來他低沈成熟的聲音:「律師,很抱歉假期打擾妳,上個月邀妳去松菸看展,不曉得去看了沒?」
糟糕!這幾個禮拜忙著法院開庭辯論,根本沒心思也沒時間欣賞藝文活動,那張貴賓券還夾在iPAD的套子中,真不知道如何解釋。在支吾其詞中,Peter似乎不以為意,逕自說出來電原意:「那個展覽現在移到高雄駁二特區了,今天早上我們公司的宣傳突然又看到上次給我們惡評的部落客,他的文章居然又登在網路媒體,只是換個標題,依然是惡意攻擊,上次妳勸我不要提告,免得觀眾失焦影響展覽,我覺得也有道理,沒想到我們忍了下來,他居然又重登舊文,而且點擊率一路攀升,留言的人似乎也都受到他偏激論點的影響,質疑這個展覽的價值,連補助單位文化局也受抨擊。我把網址貼給妳,可否請妳看看我該如何回應,是不是寫個存證信函,叫他撤除PO文,公開道歉?」
我說:「我先看看他的文章,上次他寫的內容我還記得,看完再跟你聯絡喔。」掛斷電話後,渡假的心情登時煙消雲散,我把iPAD拿出來,查詢郵件,點閱Peter剛寄來的媒體網址,快速讀過,發現除了標題更新外,內文完全照舊,主要就是透過這個樂團主唱的展覽批評公部門對於流行音樂的不當補助。關閉網路文章後順手把iPAD擱在床上,眼角瞄到似乎有紙張滑落,原來是Peter上次寄來的展覽入場券掉了出來,我撿起來順手要丟到垃圾桶,忽然瞥見這張貴賓券右上角有〔高雄駁二特區〕的字樣,仔細看才知貴賓券可以選擇在台北松菸文創園區或高雄駁二特區擇一進場,展覽截止日期剛巧落在今天,午後六時結束。我看一下手機現在是四點,衝到樓下詢問民宿主人交通路線,他說從民宿開車到駁二特區大約二十分鐘,他正要騎重機出發到高雄市區,可以順道載我一程,我看一下身上的長裙,二話不說衝回房間換上牛仔褲,抓件外套與背包,就跟著民宿主人上路了。
不到十五分鐘,我們就飆到駁二特區入口處,脫下安全帽,說聲謝謝,我快步走進駁二,找了幾個指示牌,才在第二排的展場看到Peter公司樂團的展覽看板。遞上入場券,服務人員善意地提醒剩下五十分鐘,展覽即將結束,我微笑示意,一轉頭看到偌大的樂團logo——WORLD,宣示了創作展的主題,接著進入不同的空間,燈光、顏色、裝潢擺設皆有各自的特色,表達樂團嘗試結合科技與音樂創作的強烈企圖心,紫色的房間放置樂團使用的各式樂器,木吉他、電吉他、鍵盤、鼓組及直立麥克風,觀眾可以觸摸樂譜,點選樂團專輯歌曲,樂器自動彈奏;紅色的角落是樂團十年來巡迴演唱旅行全世界五十六個城市,在街頭錄製的各式代表性聲響,我好奇地捺按「紐約」的圓圈,帝國大廈的落日相片傳出人潮擁擠的吵雜聲,接著再按「吐魯番」,出現一陣陣風沙呼嘯的聲音,往下找到「台北」,赤崁樓的圖片背後傳來摩托車引擎、小販叫賣聲。我再走到藍色音樂區,從天花板垂降一個個音符與歌詞,只要拉一下音符垂繩,樂曲就流瀉滿室,拉動歌詞的細絲線,牆上就映出一排排歌詞,現場有幾個高中生玩得不亦樂乎!
忽然耳畔傳來被許多兒童歌唱的聲音,我爬上樓梯走進那個黃色明亮的空間,原來是樂團曾經創作一首描述戰火下的孩子各種心情的歌曲,房間中央牆面螢幕正播放各國兒童清唱這首〈破碎的玩具〉的影片,有中東、北非、西藏、巴黎、東南亞的小孩,以各地方言演唱,其中在敘利亞阿勒坡倒塌的古廟旁,站著三個衣衫襤褸的小女孩手抓著破損的布娃娃,合唱著歌曲的影像最令人心疼。我駐足良久,不忍移開視線,沒想到這四個樂團的大男孩,居然在炮火猛烈的戰地找到仍有力氣歌唱的孩子,錄下戰爭中最純淨和平的聲音。
最後一區是團員出道以來紀錄各階段的紀念物品,有自行車、靴子、專輯封面、樂譜手稿、錄音機、打歌服、MV場景、歌迷簽名卡,讓人回顧樂團成軍迄今的出道歷程。出口處有兩個木櫃放置一些週邊商品,幾乎已告售罄,我也應景買個吉他造型的鑰匙圈,走出展場,天色已暗,心想西子灣的夕陽又緣鏗一面了,只能寄望下一次旅行的緣分了。
搭捷運回到民宿,民宿主人已在庭院備好晚餐,我隨意挑個最靠近海灘的一桌,打開iPAD邊看Peter寄來的那篇部落客文章,對照著下午在展場拍攝的照片與影片,發現這位重炮攻擊樂團展覽的部落客根本未曾蒞臨展場觀看各區的展示,只是道聽途說,收集媒體報導資料,選擇性地引用某些敘述,加以猛烈抨擊。文中指摘整個展覽品質低劣粗糙,充斥團員私人物品,根本是毫無意義的展覽,造成台灣文創的沈淪,枉費公部門的鉅額補助,文末甚至點名藝人與文化局長應出面向全體納稅義務人致歉!
難怪經紀公司如此憤怒,我關掉iPAD及手機後,聽著西子灣海濤一波一波湧上岸邊的聲音,望向深邃的夜空,思索著網路世界的思維模式。這位部落客顯然以正義之師自居,認為撰文批評不公不義的社會亂象是版主職責所在,必須引導網友勇往直前。可是他在資訊不足的狀況下,自以為是地提筆警世,偏差的判斷是否反而引領網友陷入錯誤的思考方向,而造成不公平的評價?
吹著海風,聽著濤聲,漫步在沙灘上,遠方傳來民宿主人彈吉他唱鄉村民謠的歌聲,輕快愉悅,我決定今夜暫時不與當事人討論這個案子了,明天回台北再思考這個問題吧!
週日晚上回到台北,整理行李,洗個熱水澡後,泡杯紅棗茶,打開電視看著《文茜世界週報》,同時點進iPAD的信箱,十封電郵映入眼簾,仔細一看,原來是Peter的秘書蒐集部落客文章的相關報導與臉書網友的留言,其中包含部落客買廣告衝點擊率的對話。原來這個部落客想抓住批判這次展覽的機會,藉著經紀公司與樂團的知名度,提高點閱數,成為網路紅人,他的文章披著探討文創的外衣,卻未經查證,恣意評斷,只是企圖透過探討的主題及藝人的知名度墊高自己在網路平台的地位,偏偏有一群死忠的臉友受其蠱惑,跟隨他的主張熱烈附合,甚至肆意謾罵!這些人或許認為政府補助的公共政策值得關注,進行公評;或許對於知名藝人排擠補助機會深覺不以為然;又或者長期不滿台灣展覽的品質或文創園區的商業化,因而認同這位部落客的發聲。
不過,在批判之前,是否應該先進入實體展場一探究竟,而不是道聽途說,遽下判斷,以訛傳訛,如此一來,對於努力創作的藝人與辛苦籌備展演活動的單位,是否極不公平?。
正巧《文茜世界週報》播出廣告,我轉台看到熱門的政論節目,四位名嘴正滔滔不絕對於洪習會及行政法院撤銷不當黨產委員會凍結銀行存款的行政處分發表高論,稍微聽其發言即可斷定這些名嘴似乎連事件完整的過程或文件都未曾深入研究,抓個標題或看個梗概就大肆批評怒斥,這種討論公共議題的方式與態度,怎能讓真理愈辯愈明、讓被評者心悅誠服、讓民眾深受啟發?當社會充斥著這類情緒性的言語,浮動的人心將更加焦躁,而不知伊於胡底…。
我決定再點進這個部落客的臉書粉絲專業,多了解他的文章及立場,於是耐心地點開一篇一篇來讀,很快地又進到讓Peter頭痛的這篇文章,點閱數已達二千多人,留言區正反意見穿插,其中有一則吸引了我的目光,似乎是樂團鐵粉的捍衛建言,要求部落客撤下這篇文章,部落客竟回應指出他的每篇文章都是肺腑之言,如果無端撤下來,如何對得起廣大支持的網友及自己的良心?
「良心」?還是「貪心」——貪求成名的心!部落客顯然堅持自己合理化後的論點,這種執迷不悟又急於出名的部落客,恐怕很難點醒他了!
第二天一上班,Peter就傳LINE給我,問道:「律師,經過這兩天的沉澱與收集相關資訊,公司同事都建議直接到法院提告,妳的建議呢?」
我說:「提告是最後不得已的手段,尤其是針對網路誹謗,法院訴訟曠日費時,等你最終獲得正義的肯定時,部落客的文章早已傳遍虛擬世界,恐怕網友只記得他的指控,而沒耐心追隨你的司法審判進展或結果。而且這個案子比較特別的是牽扯到公共議題——文創活動取得公部門補助的必要性與正當性,多數網友會認為他這篇文章師出有名,點出了目前台灣社會最值得關注的公共議題之一。他在文章中不斷強調批判的重點是國內文創的公部門補助制度,只不過藉由幾個展覽凸顯實例來作說明,倘使你們真的提告,法官到時候審理這個妨害名譽的案子,一定會調查被告有無誹謗的犯罪故意,換言之,法官必須查明部落客撰文目的是否為了毀損樂團的名譽?我們已可確定他根本沒到展場觀看,而且文章中某些對展覽內容的描述是不實的,這一點符合刑法第三百十條誹謗成立的要件,而且被告無法引用『證明其為真實』之免罰規定。不過,一旦部落客站到法庭的被告席,他一定會為自己辯解,最有利的方式就是援引刑法第三一一條規定『善意發表言論,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的評論』而主張免罰。你也看到文化局急著撇清責任,副局長已經告訴採訪的記者,這個補助案及執行展覽成果都是可受公評之事,而部落客舉著『文創公評』的大旗,以及提出臉書網友熱烈回應的證據,承審法官可能會認定他並沒有犯罪故意。」我深入分析進入法庭攻防可能遭遇的論點與風險。
「這樣法院不就沒有公平正義了嗎?一個亂傳謠言的人能夠躲在公共議題下,傳播網路觀點傷害努力創作的歌手樂團?!」Peter極度不滿地感嘆。
當事人提告前,我必須充分分析案件的利弊得失,協助當事人作成正確的決策,於是先略過他的感嘆,接著說道:「你這個案子還有另外一個困難是文化局補助款如何花費執行的問題,這個部落客一定抓住挨告的機會,請法官調查補助款的流向,以證明他的PO文是符合事實的適當言論。法官依法會同意他的聲請,那麼當你提出一張張預算表及財務憑證單據,被告只要去市場詢價,胡亂指出你的價錢不符市價,浪費公帑,連帶市府文化局被打臉,依目前政治走向,尤其時值市長選舉期間,官員為了自保,常常屈服於網軍公審之下,不分青紅皂白、是非對錯,先對選民道歉再說,那麼你們的地位更是岌岌可危。萬一部落客在訴訟中動員網軍一波波反擊,政府官員道歉了事,不敢與你們並肩作戰,屆時公司與樂團一定會更難堪。」
「律師,妳的意思是叫我不要告?還是只寄律師函警告他就好?萬一他相應不理,文章還是不撤呢?我們要繼續忍受這種網路霸凌嗎?」Peter覺得為難,更難掩不平之色。
「我不是建議你們不要提告,而是把進入訴訟可能遭遇的困難先行模擬,讓你有心理準備、預作防範。這種網路誹謗,經常會透過傷害公眾人物的竦動言詞,藉以抬高身價,傳播似是而非的觀念,當然部落客的惡意撰文必須接受法律的檢視、司法的審判,否則此種歪風將繼續在網路平台飆竄,日後會有更多人受害。我建議你們先寄發律師函予以警告,倘若部落客拒絕刪除文章,持續轉發或轉播這篇文章,再向法院提告。不過提告前,你一定要先整理好政府補助款的資金流向證明,為公部門補助的執行過程作好辯解的準備,戳破被告批判公共議題的正義假象,避免上法院後遭受二度傷害。」
Peter面色凝重地說:「好吧!我回去再跟樂團及同事討論,作成決定後再請妳往下執行。」
科技網路拉近了人際距離,擴大人們的視野,可是造成的傷害也是無遠弗屆,如何遏止心存不軌的部落客惡意的攻訐,還給真誠工作的人們清白乾淨的空間與公平的評價,Peter必須好好抉擇了。
墨鏡裡的無奈──醫療糾紛
有時官司打贏了或當事人雙方和解了,也沒有特別興奮之情,因為感受到當事人遭受的傷害,不是事後的金錢賠償或一紙勝訴判決可以彌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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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眼睛差點被醫生弄瞎了,要告醫生。
又是醫療糾紛,通常碰到這樣的案子,都轉介給其他律師,一來不易舉證;二來纏訟多年曠日費時。
可是這位老先生很篤定,堅持要我辦,唯一的理由是:「因為你上次幫我女兒辦一個案子,辦得很好!」
可是那是通姦離婚案,跟醫療糾紛案完全不同啊!
他把墨鏡拿...
推薦序
推薦序
律師的鐵血柔情/邱坤良
現代社會人際網絡日趨複雜,許多傳統社會習以為常的觀念與行為在今日早已過時。原本被忽略的著作權、隱私權以及其他自身應有的權利,逐漸受到重視。保護自己權益的同時,不小心可能侵犯他人的權益。
現代人雖然有了法律觀念,但這方面專業知識十分薄弱,除了法律人或對法律有較深涉獵者,即使大企業家或大學教授,一旦涉入法律案件,再稀鬆平常的生活小事,面對檢調、法官或對方律師一再詰問,也焦頭爛額,不是詞意含糊,就是無法把握重點,這個時候自然發覺隔行如隔山,必須求助辯護律師,特別是自己信賴的律師,以免公親變事主,有理變無理,原告變被告。
認識蘭天律師是在十七、八年前,時間不算長,她一開始給我的印象就是腦筋清楚,專業能力強,討論事情時,語言凌厲,卻恆帶微笑,條理分明地敘述緣由,不因他人的強烈反應而情緒起伏。當時我擔任一個初創的行政法人團體董事長,在籌組董事會時須要有法律背景的監察人,在跟她認識之前,我未曾跟法律人有較多的互動,但耳聞她的功力。在當時的董監事會聯席會議上,十幾位董事擔任白臉,三個監察人就她一人自動變黑臉,像包青天辦案,鉅細彌遺,讓行政業務同仁傷腦筋,但對一個典章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就已上路的行政法人,確實需要像她這樣具正義感的「壞人」。
蘭天律師從小到大,就是很會念書的「學霸」,她對文史深感興趣,父母與長輩卻希望她念法律,這也難怪,傳統社會中人文、社會領域中,念法律的人被認為較唸文史的人有出息。她也如他們所願,從唸台大法律系、法律研究所,年紀輕就考上律師執照。執業當律師後,在法律領域打拚了二十多年,從一般民刑事案件的訴訟,因緣際會跨入文化藝術領域,從音樂、文學、到影視創作的智慧財產權。
她發覺文學作家、編劇、導演、詞曲、編曲,甚至高知名度的演藝人員,思考脈絡很纖細,很有浪漫色彩,對於自己的權益卻不太清楚,碰上錙銖必較的大老闆,很難在一個頻率上對話,與每天處理硬梆梆法條、習慣你來我往、敵我攻防的法律人更是迥異,加上藝文行業樣態百百種,創作者需要學習法律知識,律師、檢察官及法官對藝文特質與內容的了解也是挑戰。
日前與蘭天律師相見,她說近幾年已將工作重心從訴訟案轉移到教學、演講,也許是對藝文的熱愛,也許是天生同情弱者,堅持正義,她協助很多第一線的藝文創作者解決法律紛爭。她特別關注紀錄片導演,顯現這個鐵桿律師柔情似水的一面,紀錄片工作者頗具理想與浪漫性格,他們的影片拍攝不如有較大資金投入的商業電影,但創作上又涉及許多歷史影像的運用,著作權複雜,因此她很願意協助他們釐清、保障自己的創作權利。
基於讓社會大眾,特別是影像藝文界,能對法律稍具概念,蘭天律師把近年來承辦訴訟案件或合約爭議歷程,透過淺顯的文字,將這些複雜、艱澀的法律條文轉換成一個個生活的故事,而且一口氣出三本書,還取了「蘭天律師」的筆名,乍看還以為是哪位大法師呢!
「蘭天律師」前兩本著作分別是《在多變的婚姻危機中找出路》與《如何面對合約》,前者談的是婚姻,後者針對影視、文創、投資合夥、建案買賣、出版設計、音樂授權、勞資僱傭、藝人經紀等案例作討論。最近出版的新書是《正義是你想的那樣嗎?》裡面所分享的個案,涵蓋醫療、企業、偽造文書、詞曲侵權、傷害、網路誹謗、影像侵權等……。一口氣讀下來,我發覺她的文筆洗鍊,頗能傳達法律案例的背景與氛圍,她的文字讀來輕鬆,但仍可感受案情的驚心動魄、高潮起伏。更多的創作者或法律盲如我者,從「蘭天律師」講述的「故事」,必能對法律及自己的權益有更多的了解。
(本文作者為台北藝術大學教授)
推薦序
從閉眼簽約到看懂合約外星語/顏蘭權、莊益增
自白一:五年級生是成長在一個資訊不流通的保守社會,即便我的體內已經溢滿叛逆的血液,內心深處仍藏存某些莫名的恐懼,例如訴訟。小時候偶爾聽到大人們說「被告」、「法院」等字眼,就覺得是好像會被抓入暗無天地的監獄,內心不斷告誡自己,這一生定要遠離那些無法理解的法律糾纏。
自白二:自從投入影像創作行列,就常常收到有如天書的「合約書」,形同外星語的文字不僅密密麻麻,還厚厚一疊。這個時候我就會習慣性地拿起筆和印章,閉上眼睛,率性的完成兩個動作,將這份合約書,寄出。
自白三:多年前透過一個朋友認識了蘭天律師,我很喜歡這個人的質感,從穿著打扮到笑容,都散發出一種暖暖的溫柔,讓人不自覺想要親近。蘭天律師說,她很喜歡《無米樂》這部紀錄片,也很想協助比較沒有社會資源的紀錄片工作者,如果有任何法律疑惑或問題,她很樂意幫忙。我帶著感動的情緒走出律師事務所,卻心中暗暗禱告,雖然交了個好朋友,但願這一生都不會麻煩她。
為何一篇推薦文從「自白」開場,因為這三段的「自白」,蘊含著我們對蘭天律師無限的感謝與祝福。不是祝福她的書大賣,而是祝福每個看過蘭天律師作品的朋友。因為我們曾因法律問題,墮入沮喪深淵的困境,憑藉著蘭天律師那溫暖且可靠的曙光,引導我們一步步走出來,然後將《牽阮的手》送到觀眾面前。
如「自白」所言,我曾經是一個非常畏懼「合約」、「訴訟」等法律問題的人,而《牽阮的手》是一部敘述台灣戰後六○年爭取民主自由的歷史紀錄片,內容使用了大量的資料照片、影片、與老歌曲。事實上,在創作過程中,我們一度想要放棄影片的歷史架構與規模;試想,整個製作團隊只有兩個導演外加一個助理,怎麼有辦法應對這麼大量的「合約書」與複雜的「智慧財產權」,在理念與現實苦苦糾結時,腦海突然飄出一股暖暖的味道……啊,我們找到依靠了。
蘭天律師陪伴我們走過一年的創作期、二年的創作期……,然後三年、四年、乃至五年。期間,她用輕鬆的態度與嚴謹的專業素養,不厭其煩地幫我們修改一份又一份的合約書;用閒聊的口吻,協助我們進一步認知「智慧財產權」;更令人驚喜的是,她居然有辦法讓兩個個性散漫的導演,終於看得懂外星語的「合約書」;我們也開始懂得珍惜自己的創作權與如何尊重他人的智慧財產權。就這樣,蘭天律師一層層地溶解了我自小莫名養成的「對法律恐懼」的黑暗帶。
到了第五年的製作期,眼看影片即將完成,我們卻因為堅持導演的創作理念跟委製單位產生極大的衝突。如果導演不修改影片,就無法順利結案,就會被伴隨影片而來的各式各樣合約綑綁,當然也不能將耗盡五年心力的《牽阮的手》推出來……。頓時,我又被打回那個膽小、畏懼法律糾纏的黑洞中。猶記當時耳中不斷傳來蘭天律師的鼓勵:「這個世界,任何人都可以告任何人。」、「被告不等於無理」、「堅持才會有力量」;但我的心中卻一直吶喊,放棄……放棄……逃避……逃避……,懦弱無助的姿態癱瘓在蘭天律師的面前,最後蘭天律師動怒了。
蘭天律師寫了封短信給我,數十字中……一句「為母則強」深深震撼了我。是的,「為母則強」。《牽阮的手》在我們的懷中孕育了五年,克服了千辛萬苦才催生出來,怎可以輕易放棄自己的小孩。「為母則強」給了我無比的信心與力量,以「母親」的姿態重新站在蘭天律師面前,讓蘭天律師牽著我們的手,逐「字」逐「關」的闖,終於捍衛了《牽阮的手》,也讓今日的我們,擁有足夠的勇氣與力量在創作的旅途中持續闖盪。
常有朋友戲笑我們是紀錄片的苦行僧,一部影片往往花三、五年的時間蹲點拍攝,才能製作完成。然而在這條創作的坎坷路,我們是極為幸運的,因為在困頓時永遠都有一雙又一雙溫暖的手,緊握我們……。
我們將努力多年的作品獻給大家,也將在背後默默支持這些作品的溫柔暖意……傳遞給大家。希望讀者能在《正義是你想的那樣嗎?》的字裡行間,感受到蘭天律師那雙筆耕的手,那雙手的手心……飽含柔暖的情意,手尖……透著穩定而堅毅的力量。
(本文作者為《無米樂》《牽阮的手》導演)
推薦序
弱勢者的工具箱與邁向和解/黃俊銘
和蘭天律師初識時,我還是報社記者,當時她已是鼎鼎大名、處理過多件轟動社會影視糾紛的知名律師,由行政院指派來擔任台灣首例行政法人機關兩廳院之「國立中正文化中心」(現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的監察人,可想見台灣表演藝術事業起飛,迫需熟悉文創與著作權的法律眼,能儘快建立制度,當時對於她專業、充滿熱忱及理想性格,印象深刻。
不過,藝文圈小,同仁性質強,做事多半憑「搏感情」,法律與公共事務觀念仍有努力空間,我有時耳聞一些權力之士甚畏懼蘭天律師,覺得藝文事物期待社會賢達來做功德跟「捧場」即可,不理解她為何甚至犧牲事務所業務,將無給職簡直當主業來拚,但我更多聽聞基層員工對她敬重,正因為她的「外來者」身分反而能透徹事理,擺脫包袱,讓新組織擁有變革的活力。
我也曾好奇,為何對這義務職萬分投入,記得她平淡地說:「有機會為國家做事,就要全力以赴。」這段話不知為何,多年來一直烙印我腦海,在功利掛帥,而對於公部門參與有志之人又多半抱持不得罪人且便宜行事,如此「純粹」風格,反而強大的令人肅然起敬。
蘭天律師是台灣極少數精通法庭訴訟、合約談判,且對於影視演藝產業、文創及相對小眾的藝術文化領域,皆有長期實戰經驗的優秀律師。我私下知道,她在影視流行音樂圈享有崇高地位,尤其是多位「影視大亨」極信賴、願意「傾訴心靈」的能者。她善於傾聽,處事從容,能踩進事物迷障與關鍵要害,並運用她天賦裡的敏銳觀察與感受能力,與法律的論理結合;此外,她極重視當事人感受,但更著深於探究何以演變成法律問題背後的情感與心理根源,我始終相信這樣的能力,得自長期精湛的法律訓練,還有旁看法庭人生所練就對眾生細膩的領悟。
另一方面,蘭天律師對年輕、缺少資源的創業/創作者卻又極度愛護,我經常看她耗費最多心力時間且不計成本幾乎達「志工」境界,都是毫無「利益」可圖的案件;她甚至挺身出面協調,幫忙整合社會資源,讓年輕人在關鍵起步踏得穩健,就我所知在影視、紀錄片、文創出版、流行音樂界多位如今挺拔人士「的路途」,都有蘭天律師的身影。
很高興看到蘭天律師將生涯諸多代表性「案件」,改寫成生動有力的個案故事分冊出版,首冊《在多變的婚姻危機中找出路──山盟海誓比不過一張紙》談得的是人世間最難以法論斷的婚姻情事,第二冊《如何面對合約──解約有理告別無罪》,將觸角深入近年最熱議的文創領域,從影視產業、圖文創作、演藝經紀到音樂產業,勾勒理性與感性經常無法順利平衡的文化工作者場景,本冊《正義是你想的那樣嗎?──訴訟實戰攻略 》為法庭場景的各種訴訟紀實,讀來有時令人怵目驚心,猶勝於電視法庭劇情。
然而,細觀全系列理路,將發現作者更多反思法律的終極價值與困境,諸多案例都有朝向「和解」的意涵:法律通常無法真正解決世間糾爭,尤其諸多訟訴多半表面交戰的是資源、利益、剝削與人間的愛恨與欺暪,但背後訴訟的癥結經常都是情感的歸屬與同理無法安放。法律講究合法性、合理、證據主義與一般性正義揭露,法律卻無能解決「感受」問題,亦不等同於道德與倫理運作,判決常有令人嘆息之處,本冊的書名,已闡明法律自身的受限:它更依賴人性的理解、情感釋放、換位及尋求和解之道。
不過,法律在當前,仍需迫切成為弱者的武器。台灣法律公民教育初萌芽,媒體本應扮演法律的社會教育責任,不過,我們的新聞時事與專題出現有關法律面向,多為各種爭議事端的瑣碎八卦,意在偷窺,缺乏法律運作原理、權利與義務概念的媒體解析,甚至抽象層次例如法律與正義、法律與人權議題亦少關切,蘭天律師的法律生活書寫,提供了一個對普通民眾「賦權」(empower)的可能:透過世間眾生的各種案例,以及各種日常生活脈絡、社會現場的寫真,讀者很容易可以設身處地將之轉換成「為己所用」的法律工具箱。
過往,法律總給人「為有權有勢者論辯」的形象,本書明顯盼翻轉這種社會印象,將法律常識抽絲剝繭,透過與當事人的互動、對話來演練各種法律處境,並提出各種可能性解方及利弊反思,這對於不諳法律話語而在公共生活裡吃虧的公民、資源上的弱勢者,尤能受用;知識使人感覺有力量,意即於此,我認為法律的公民教育意義還在於:即使我們處在資訊密集的當今,這個世界因為社會不平等(social inequality)所造成的「知識落差」,仍十分顯著,我常聽蘭天律師提及一些在家庭暴力、不幸婚姻裡掙扎受害的女性,或偏鄉未受教育者,如何藉由法律走出人生幽黯,若有更多人懂得運用法律自我保護與培養利他的精神,社會的安全感將可提昇。
除了社會弱勢者,我認為,這系列書寫對於以下所屬群體也能受益:一、個人生命/生涯偶發性危機者:書中多有涉及人生風波,從婚姻危機、醫療糾紛到車禍官司如何處理,及法、理、情的思索之道。二、與人合作/企業危機處理:書中透過案例分析投資者、有權勢者的心態,也有受剝削者的心路歷程,讀者可深透社會現場裡的相關眉角,理解場域裡的運作法則、行規及其透露出來的各領域職業思維,這對於當前社會漸浮現與人合作、「共製」的工作模式,應能受用。三、媒體公關與策略者:書中涉及數項當事人是否適合打「媒體戰」的反思,媒體本意在揭露,但實際運作則多為一刀兩刃,後續有時無法匡正視聽,還讓相關當事人或公司賠上形象;同時,新聞經常是政治─媒體共謀的複合體(media-political complex),許多新聞報導所呈現既非真相本身,也常是記者同業競爭、相關當事人的意圖/議程、媒體的商業本質,與法律倫理界限所共同競爭出來的結果;法律與媒體揭露的綜效,經常相輔相成(complementary),也可能相互破壞(undermining),作者亦有關鍵提醒。這系列書對我個人而言,則充滿社會學式(sociologically)對社會生活的理解,它對於社會運作、各領域工作文化,及「法律怎麼解釋」與「社會如何想」等,皆有厚描,有志於法律、人類學、社會學、人權、傳播學、商業危機管理的讀者將感受閱讀樂趣,它百科全書的涉及社會生活的運作全貌,且總帶著人性終極寬容與理解的色彩。
最後,我對於作者自述裡提及,盼運用法律,「協助創作者修復或結束合作關係,開啟人生新的篇章」,特別有感。「修復」是社會益發冷漠、意見分裂亟需重建的技藝;修復非意謂著掠奪,而是一套與自己及他人和解的歷程,這也是法律最重要且迷人,充滿社會使命之處。我因此認為,這系列書還是作者個人的法律信仰告白;我們需要正義捍衛者,也需要更多勇敢溫柔的和解倡議者;法律是一套處理異質與差異的我們,如何生活在一起(living together) 的制度,它始終與人的境況有關:人是變化、學習,不斷與現實協商,人也需要而且有能力藉修復重建,這是作者的終極關懷。
今年三月,甫收到蘭天律師贈書,打開內頁寫著:「謹以此書紀念多年雋永芬芳的情誼」。言短意深,令人陷入回憶。我即使閉上雙眼都能想起來,多年前我是多麼汗涔涔而戰兢走到蘭天律師的事務所,一個迷惘的年輕記者,求助釐清相關新聞爭議,我至今仍能感受當時對新聞的熱切,還有她包容、寬厚與談起法律時的風采。
以此序紀念我們的忘年友誼,並深表感謝我從那些「密室告解」裡所獲,不斷翻轉而重新得力的人生。
(本文作者為政治大學傳播學院助理教授,英國愛丁堡大學社會學博士)
推薦序
我國宜改採全面律師強制主義/蔡虔霖
本書作者以其女性細膩思維及母親的同理心去處理司法案件,再將其二、三十年來的經驗娓娓道來,配上生花妙筆,極具可看性。
在下工作經驗包括法律教師、檢察官、法官,惟獨未曾擔任律師。本以為律師一個月只要接個三、四件案件,每個月收入就與在下現在任職的家事法官每月六、七十件接近。且律師的狀紙可漫無邊際的恣意揮灑,反正縱使不為司法官接受也不傷大雅。惟看了本書作者的描述,作為律師的她必須隨時察言觀色,處處觀照當事人甚至其公司同仁的情緒,更暖心的設法偷偷聯絡失聯許久的當事人子女去當事人就醫的病榻旁探視慰問,此種付出已近乎全面性的作之親(人)、作之(律)師,絕非僅限於一個斷面的訴訟的決斷。
在步入二十一世紀之後,我國的訴訟制度已到了非改弦更張走上專業化不可的時候了。在下有下述經驗:在審理家暴案件:「法官,我要告蔡英文家暴;我跟馬英九上床;我以前關過,是葉金鳳迫害我的。」;在刑庭的交互詰問:「請被告訊問證人」,「請問法官要怎麼問?」;在民事案件:「接下來我們來做整理爭點」,「法官,什麼叫爭點」。在台灣,除了重大刑案,任何人都可以本人在法院起訴或應訴,而毋須律師代理。所以在台灣的法庭,法官大部分面對的是法律的素人,甚至病人(開庭時常碰到思覺失調的病人)自己訴訟。導致法官開庭時常須花 許多時間對當事人作法律教育,指導如何進行訴訟,以致如上述的近年來我國許多訴訟變革因許多案件缺乏法律專家的在庭參與而徒法不足以自行。
「庭上,本案應適用一八九六年的A判例,理由有下述……」,「庭上,本律師主張應適用一九○六年的B判例,理由有下述……」,這是溫哥華(英國及許多大英國協,如香港)的法庭現況,即除非簡易案件,只要到法庭開庭,一定要律師代理,而且要Barrister(訴訟律師),而非Solicitor (非訟律師),因後者的專業是法律的諮詢及法律文書的傳送並非到法院開庭。
近幾年,法界被諸如「法院是為人民而生」,「你給我事實,我給你法律」的大帽子所籠罩,洵致法院的程序流於民粹而專業隱退。上述理念是對的,但應指其結果,而非過程。過程如此的草根,其結果恐與理想大相逕庭。
當然,改革之初毋須陳意過高,馬上採用諸如加拿大的訴訟律師(Barrister)強制代理,而可先採用只要有律師資格即可代理之律師強制代理制度。或謂聘請律師必須費用,對於低收入等弱勢族群可能是筆承受不起的負擔。惟台灣現在每年錄取約千位律師,可毋庸擔心律師的供給問題。再我國已有法律扶助基金會可以提供義務律師,更不用擔心弱勢族群的法律權益保障問題。
假如台灣的法庭開庭審理的所有案件兩造均有如本書作者隨時以當事人最大利益為念的律師出庭,加上法官共三位法律專家各盡其職的為法律爭議尋求最妥適的解決方案,則我國的司法必可步上「明」、「速」的里程碑。
(本文作者為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
推薦序
律師的鐵血柔情/邱坤良
現代社會人際網絡日趨複雜,許多傳統社會習以為常的觀念與行為在今日早已過時。原本被忽略的著作權、隱私權以及其他自身應有的權利,逐漸受到重視。保護自己權益的同時,不小心可能侵犯他人的權益。
現代人雖然有了法律觀念,但這方面專業知識十分薄弱,除了法律人或對法律有較深涉獵者,即使大企業家或大學教授,一旦涉入法律案件,再稀鬆平常的生活小事,面對檢調、法官或對方律師一再詰問,也焦頭爛額,不是詞意含糊,就是無法把握重點,這個時候自然發覺隔行如隔山,必須求助辯護律師,特別是自己...
目錄
推薦序
律師的鐵血柔情/邱坤良
從閉眼簽約到看懂合約外星語/莊益增、顏蘭權
弱勢者的工具箱與邁向和解/黃俊銘
我國宜改採全面律師強制主義/蔡虔霖
自序
1.墨鏡裡的無奈/醫療糾紛
2.敗訴如山倒/回復股權案
3.夫妻對簿公堂/公司資產爭奪戰
4.警局約談前夕/偽造文書案
5.命運輪迴/詞曲侵權案
6.無罪的代價/金融背信弊案
7.同鄉反目成仇/返還借款案
8.修車廠的夢魘/偽造文書案
9.廿年前的一筆帳/合建糾紛
10.小女孩明星之路/賠償違約金案
11.經紀人的心酸路/藝人違約賠償案
12.兄弟鬩牆/房屋查封案
13.推動和解的代價/律師被解任
14.逃亡驚魂/刑案被告的自白
15.亮不亮沒關係?/買賣瑕疵求償案
16.作證驚魂記/偽造文書案
17.官商勾結的戲碼/偽造文書案
18.饒舌樂團的無妄之災/傷害案
19.良心的界線/傷害案
20.暴行之後/傷害案
21.生命的十字路口/單親媽媽的車禍官司
22.家族企業的挑戰/股票爭議
23.商業間諜戰/洩密賠償案
24.和解的陷阱/詞曲侵權賠償案
25.兩岸訴訟戰火/偽造文書案
26.正義可以被收買?/偽造文書罪
27.老母贈屋與孝道/撤銷房屋贈與案
28.買賣交易的二十年輪迴/價金給付案
29.紀錄片導演的愛與怨/影像侵權案
30.文創園區的樂團展覽/網路誹謗案
31.網路世界的正義/部落客誹謗案
附錄:
歡樂飲酒歌/國際訴訟侵權案
推薦序
律師的鐵血柔情/邱坤良
從閉眼簽約到看懂合約外星語/莊益增、顏蘭權
弱勢者的工具箱與邁向和解/黃俊銘
我國宜改採全面律師強制主義/蔡虔霖
自序
1.墨鏡裡的無奈/醫療糾紛
2.敗訴如山倒/回復股權案
3.夫妻對簿公堂/公司資產爭奪戰
4.警局約談前夕/偽造文書案
5.命運輪迴/詞曲侵權案
6.無罪的代價/金融背信弊案
7.同鄉反目成仇/返還借款案
8.修車廠的夢魘/偽造文書案
9.廿年前的一筆帳/合建糾紛
10.小女孩明星之路/賠償違約金案
11.經紀人的心酸路/藝人違約賠償案
12.兄弟鬩牆/房屋查封案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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