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建和案」當事人蘇建和、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景欽、江國慶案及蘇建和案義務辯護律師團成員尤伯祥專文推薦。
★深入解密日本世紀大冤獄「足利事件」,揭露審判過程的重重黑幕。
★被強迫的不實自白、經修改的目擊證言、誤導性的心理鑑定、不完善的DNA判讀……面對無法信賴的司法制度,如何保護自己?
把我的十七年半還給我!
這十七年半,既痛苦又漫長。什麼壞事也沒做的我,
為什麼得過著這樣的日子呢?
不是一年兩年,而是十七年半。
我是清白的,為什麼要讓我受這種折磨?
失去自由的這十七年半是絕對不可能要回來的,
我只祈禱日後不要再有人發生類似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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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年,日本足利市發生一起女童命案。隔年,菅家利和遭警方逮捕,經起訴、刑事鑑定等過程,於2○○○年判處無期徒刑。二○○八年以再次DNA鑑定證實菅家並非真兇,二○一○年宣判無罪。本書為菅家利和與其辯護律師合著,描述菅家自遭受逮捕、刑求認罪、誤審至無罪釋放間的經過及其心路歷程。
作者簡介:
菅家利和 Toshikazu Sugaya
「足利事件」冤案被害人。一九九一年因枥木縣足利市女童命案而遭逮捕。他在公審期間雖始終主張無罪,仍於二○○○年遭確定判決為無期徒刑,並收監服刑。二○○九年六月四日,因DNA再鑑定結果,證明其為無罪而釋放。距離被逮捕已過了十七年半。
佐藤博史 Hiroshi Sato
律師。早稻田大學客座教授。一九四八年出生於日本島根縣。一九七一年東京大學法律系畢業。一九七四年執業律師。二○○四年東京大學法科大學院客座教授。自二審開始,即為足利事件的辯護人,始終主張菅家無罪。至今仍為解開足利事件之謎與檢察官及法官奮鬥中。代表著作:《刑事辯護之技術與倫理:刑事辯護的心.技.體》(2007年,有斐閣出版)
譯者簡介: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監譯
譯者 王信仁
台灣高雄人,日本京都大學大學院法學研究科碩士。研究領域為憲法、社會法。現為律師。
譯者 楊名豪
台灣台北人,京都大學法學研究科博士後期課程在籍中。研究領域為國家責任、國際海洋法。
譯者 陳明楷
台灣彰化人,京都大學法學研究科博士後期課程在籍中。專攻民事法,現撰寫家族法論文中。
監譯 郭怡青
不務正業的律師。目前正為如何從輔大跨文化研究所翻譯班日文組畢業而苦惱。雖以當專職譯者為職志,但還是屈服於五斗米選擇了本業。
審稿 吳豪人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專任副教授、日本京都大學法學博士。曾任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現為台權會執行委員,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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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建和/ 「蘇建和案」當事人,於一九九一年被控犯案宣判死刑,全案纏訟達二十一年,二○一二年八月因事證不足判決無罪定讞。
這些變成冤案的過程,若除去人名,套用在我們任何人身上,我們人人都有可能是冤案的被告,不是嗎?嚴守「證據法則」,並落實「無罪推定原則」,才是你我最基本的人權保障。
希望《冤罪》這本書的譯作出版,可以讓台灣社會對於「被告」及「壞人」,有更多不同面向的認知與啟示。
吳景欽/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很難得有一起案件,不僅被翻案成功,更促使刑事司法的重大改革與科學鑑定的進步,足利事件,堪稱是一個相當重要的典範。如今,很高興看到由足利事件的主角菅家利和與其辯護律師佐藤博史所著的《冤罪》一書,不僅是第一手的資訊,更能從中得知當事人的心路歷程,不管是法律人也好、非法律人也罷,肯定能從此本小書中,得到相當大的啟示。
尤伯祥/江國慶案及蘇建和案義務辯護律師團成員、民間司改會執行委員
偏好自白傳統的司法實務,在處理倚賴自白起訴的案件時,一旦案件廣受社會矚目,輿論普遍要求定罪,則出錯的風險其實不容小覷,而且目前的制度其實無法有效防堵這種風險的實現。從警方、檢察官到法院,案件經過漫長的流程而判決確定。在這個流程裡,辦案的檢、警人員可能頂不住破案的壓力而屈服於不正取供的誘惑,難以回頭。辯護人面對自白的沉重壓力,也極易因束手無策而心灰意懶,草率辯護。最致命的是,負有落實無罪推定原則、庶免錯殺無辜之責的法院,其實經常欠缺挑剔自白的意願與能力,於是最終大家一起與無辜被告落入虛偽自白的陷阱裡,無以自拔。
我國似乎沒有從足利事件及江國慶案學到什麼教訓。看來,這種實務文化還會與我們常相左右很長一段時間。那麼,誰會是下一個掉進自白陷阱的倒楣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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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景欽/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很難得有一起案件,不僅被翻案成功,更促使刑事司法的重大改革與科學...
章節試閱
第一章 我為何承認自己是殺人兇手?
菅家利和
案發半年後,警察來到我家
警察第一次來到我家,大約是在我被逮捕的一年多前的一九九〇年十一月,也就是松田真實小妹妹被殺害的半年後。
一九九〇年五月十二日,真實小妹妹(當時四歲)和她父親一起到栃木縣足利市的柏青哥店後,當天即行蹤不明。隔天早上,她的遺體在柏青哥店附近的渡良瀨川堤防旁被發現。
當時我雖曾在電視和報紙上看過相關報導,但怎麼也沒想到自己竟被懷疑涉案,所以當警察來到我家時,我真的嚇了一跳。
直到後來才知道,原來警察那時過濾了真實小妹妹失蹤前去的那家柏青哥店的常客,而我就是其中之一。
事件發生當時,四十三歲、單身的我和街坊鄰居幾乎沒什麼往來,不上班的時候,常上柏青哥店或窩在離老家約十五分鐘腳踏車車程的租屋處。我想就是因為這樣,我才會被當成嫌疑犯。
那一天,警察突然出現在我的租屋處。
當時,我正牽著腳踏車打算要騎車回老家。警察問:「可以到屋裡談談嗎?」我也就打消回家的念頭,讓他們進來屋裡。當時的我,還完全不清楚警察來我家的目的。
進到房裡後,警察表示希望能看看衣櫃內部,這涉及到隱私權,裡面也有些不好見人的東西,雖然有所抵抗,但對方畢竟是警察,我也沒辦法拒絕。最後警察打開了衣櫃,翻箱倒櫃地向我問東問西。
在那之後警察一口接一口地抽著菸,一邊問我問題,在我家待了三十分鐘左右。在這過程中,警察應該抽了十來根菸吧。後來回想起來,那時對方說不定就在刺探我的反應了。但當時的我,應該沒表現出任何提心吊膽或是不安的神情,因為我並沒做什麼壞事,也自認問心無愧。
在離開前,警察問道:「你沒殺真實小妹妹吧?」「我才不會幹那種事。」我這麼回答。「沒做是吧?」警察確認之後便說:「那我先走啦!」於是,他便從租屋處離開了。
之後的一年,警察都不曾來訪過。
然而,警察還是懷疑我,並且持續地跟監、調查我的行蹤。在這段期間,我被任職的幼稚園開除,失去了娃娃車司機的工作。後來才知道,原來我的失業和警察的調查並非毫無關聯。從檢方向法官提出的證據之中,我才得知警察曾經和幼稚園園長見面,並且告知園長我是殺害真實小妹妹的嫌疑犯之一。
警察第二次到我家,是在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一日。
大概早上七點左右,一陣急迫的敲門聲吵醒了我。當我穿著睡衣走向玄關時,聽到門外傳來粗暴的聲音。「我是警察,菅家先生在不在?」門一打開,三名警察馬上衝入家裡,一共來了六名警察,其中三名已經進入房內。
「在那邊坐好。」他們要我坐在落地窗前。一坐下,警察立刻就問我:「你殺了那孩子吧!」
我當然回答:「不,不是我幹的。」就在那瞬間,突然飛來一記肘擊。原先我坐著的姿勢,因為胸前被強烈毆打的關係,差一點往後撞到落地窗。受到這麼猛烈地肘擊後,我整個人倒在地上。
被決定好的「強制到案說明」
那天是星期天,從前任職的幼稚園同事邀請我參加她的婚禮,所以我原本打算早上去理髮、下午出席婚禮。對鮮少交際的我而言,能夠受邀參加這場婚禮,令我打從心裡覺得很高興。
但當我提起準備要前往參加婚禮時,刑警們卻說:「那種事又怎樣?」完全不被當一回事。
我真的很生氣,心中想著:「你們怎麼可以這樣說?」但原本就膽小的我,卻完全沒有勇氣開口反駁。
我難過得掉下淚來,這時有一位刑警從口袋中拿出真實小妹妹的照片,對我說:「給我道歉!」
我又不是犯人,何必道歉?所以我並沒有馬上照做。然而當看到照片時,一想到還這麼小的小朋友被殺害,實在太可憐了,便很自然地合掌為她祈福。
我想我不該做這個動作的。
在那之後警察立刻要求我和他們回去。
但這並非出於我自願的「任意同行」,而是他們強迫我、也就是早已決定的「強制到案說明」。我在家中雖然沒被銬上手銬,但卻不能拒絕去警局,他們硬是把我帶回足利警察署。
當時在足利警察署前,據說已聚集了百人以上的媒體記者,只是當時我沒有注意到。
由於當天早報已刊載了警方即將偵訊重要關係人的消息,所以當時警察可能也已經無路可退了吧。
被迫做假證
大約在早上八點半,我被帶進足利警察署,在偵訊室待了半小時後才開始訊問。名為偵訊,實際上只是一直重複同樣的問題:「是你幹的吧!」
負責偵訊的人,就是把我從家裡帶來的那群警察中的其中兩人。偵訊過程中雖然有吃午餐,但早上和下午的偵訊過程,只不過是不斷持續重複著「是你幹的吧」、「不,不是我幹的」這樣的問答罷了。
接著在用過晚餐後,立刻又繼續偵訊。
到了晚上,負責偵訊的刑警開始有了新的說詞,說:「現在是科學辦案的時代,我們手上握有證據。」當然,我依然回答:「不管你怎麼說,沒做的事情就是沒做。」
當時警察雖然聲稱「握有證據」,但卻從頭到尾沒提到「DNA鑑定」。那個時期DNA鑑定才剛導入不久,或許警察對此也不是很了解吧!
此外,後來我才知道,那天晚上足利警察署周圍好像來了五百名以上的記者,甚至還有電視台的SNG車。「菅家先生被補」這則新聞已經成為既定的事實。
從早上就一口咬定我是犯人的警察,不停罵我是沒用的人、沒資格當人。他們一直說:「你絕對逃不掉的」、「趕快認罪吧,這樣比較輕鬆」。而這一切到了晚上更是變本加厲。
雖然次數不多,僅僅只有一次拉扯了我的頭髮、踢我的膝蓋,但他們常常用力敲打桌面以示威脅。他們就像流氓一樣,我被他們粗暴的動作嚇得半死。他們光是吼著:「別給我裝傻!」就能把我嚇到,我連反駁都做不到。
後來,應該是過了晚上十點的事。
不論我怎麼否認,他們都聽不進去。在根本可稱為脅迫的偵訊過程中,我萌生了隨便他們想怎樣都行的念頭。
就算說我是自暴自棄也沒關係,總之我只是強烈地希望能趕快逃離這種恐懼。
所以最後我終於說:「是我幹的!」
那時候我已經完全無法思考這樣做是不是等於自尋死路、未來會蹲多久苦牢這類的問題,也無法思考這麼做可能給家人帶來困擾。我完全喪失了沉著,只想著再這麼沉默下去,不知道會被痛罵到什麼時候,我只希望趕快逃離那個狀況。
如果是現在的我,不會做出那樣的自白,但當時的我,在警察面前是極為弱小的存在。
講出那句「是我幹的」之後,我握著警察的手哭了。
因為那明明不是我做的,卻不得不這麼說,我覺得好不甘心。聽到我承認犯行,警察高興地說:「哦!是喔!」之後,他們就不再對我採取粗暴的態度了。
那時,我真的無暇顧慮之後的發展。
第一章 我為何承認自己是殺人兇手?
菅家利和
案發半年後,警察來到我家
警察第一次來到我家,大約是在我被逮捕的一年多前的一九九〇年十一月,也就是松田真實小妹妹被殺害的半年後。
一九九〇年五月十二日,真實小妹妹(當時四歲)和她父親一起到栃木縣足利市的柏青哥店後,當天即行蹤不明。隔天早上,她的遺體在柏青哥店附近的渡良瀨川堤防旁被發現。
當時我雖曾在電視和報紙上看過相關報導,但怎麼也沒想到自己竟被懷疑涉案,所以當警察來到我家時,我真的嚇了一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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