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收錄 / 編輯的話:
編者的話
稅制改革
文/林志崧
為擴大自用住宅與非自用住宅的稅率差距,提高房地產持有成本,抑制房地產炒作,2014年6月4日財政部「房屋稅徵收條例」第五條修正公告實施,其重點為提高非自住房屋稅率為1.5%~3.6%,同時於同年6月29日公布「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供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規定,供自住使用全國合計3戶以內房屋仍可適用自住房屋稅率1.2%,各地方政府迅為調整「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讓秋意已濃的房地產市場迅速轉為寒冬。
同時,臺北市於2014年2月11日修正「臺北市房屋標準價格及房屋現值評定作業要點」其中住宅房屋構造標準單價調整2~2.5倍,另總價8000萬以上,且登記權狀80坪以上或每坪100萬元以上的「高級住宅」依其座落路段率加成計算,大幅提高豪宅的構造標準單價,並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2014年11月3日修正通過「臺北市房屋徵收自治條例」,其第四條修正重點非自用住宅稅率3戶以上房屋稅率為3.6%,且自2014年7月1日起取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適用之,這三大房屋稅制修正措施,將臺北市豪宅市場推入了冷凍庫。此次政府房屋稅制的修正不僅實質影響房地產市場的交易,社會大眾對未來房地產走勢的悲觀態度因而確立。
為解決房屋與土地分開課稅長期以來的缺失,抑制房地產短期炒作,建立合理透明稅制,健全房地產市場,改善貧富差距,落實居住正義,立法院於2015年6月5日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與「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6條之1修正案,確立「房地合一」稅制,並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房地合一」的精神是以房屋與土地合併的實價出售總額扣除取得時的實價成本後,按所得利益實值課稅。其主要重點分為兩類,自用住宅部分,獲利400萬以下免稅,超過400萬部分稅率為10%。非自用住宅部分,房屋持有未滿1年其稅率45%,持有1~2年其稅率35%,持有2~10年其稅率為20%,持有超過10年其稅率為15%。房地合一的施行落實了房地產實價課稅,也抑制了房地產飆漲的多頭泡沫,對未來房地產的發展影響深遠。
為了與讀者分享房地產稅制改革後,對個人權益的影響與未來房地產的發展趨勢,本期特輯企劃了「稅制改革與房屋市場」,邀請會計師、專家學者為文論述,也訪問了前臺北市副市長張金鶚教授推動房地產稅制改革的心路歷程,同時,也訪問了房地產開發業者對稅制改革的看法及其對房地產未來趨勢的影響。
房地產歷經了10年的多頭市場,其中2009年遺產與贈與稅率從50%調降為10%,提供了充沛的資金對房地產的飆漲產生了推波助瀾的效益,資金的金融優勢扭曲了房地產供需的發展趨勢,飆漲的房地產加劇了貧富的差距,也引起了社會對政府施政的不滿,社會強烈要求居住正義,迫使政府推動短期壓抑房地產措施的奢侈稅,左支右絀的稅制改革引起了輿論與社會的撻伐與不滿。然而,此次稅制改革對房地產市場產生了震撼的影響,對都市更新與地上權設定等政策的影響也值得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