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收錄 / 編輯的話:
編者的話
震災後的省思
文/林志崧
206高雄美濃6.4級的淺層大地震,造成了117人死亡的不幸意外,其中臺南維冠金龍大樓倒塌造成115人死亡尤為慘重。寒冬中小年夜地震造成的傷亡與政府積極救災的訊息透過媒體報導,舉國都籠罩在低氣壓的氛圍中,渡過了最酷冷的舊曆年。
臺南維冠金龍大樓瞬間倒塌,讓專業者瞋目結舌無法置信,地震震出了1997年5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一章第五節「耐震設計」修訂前建築物耐震結構設計不足的隱憂,土壤液化問題也成為專業界討論的焦點。
同時,此次地震也震出了許多建築法令制度面與執行面的議題。為積極加強老舊建築物的結構安全健檢,行政院於2月24日通過擴大老屋健檢範圍,凡921大地震前所興建的老舊建築都適用老屋健檢範圍,約計60萬棟。同時,中央地調所預計於3月13日前將全台土壤液化潛勢區查詢系統公開上網,內政部規劃未來將高度土壤液化潛勢區,優先納入都更範圍,行政院於2月25日也通過「建築法」部分修正草案,強化建築物審查、勘驗與竣工查驗等制度,藉由第三方公正單位辦理建築物審查、現場勘驗及竣工查驗以落實三級品管,並確保建築物設計與施工品質。
此次地震的鑑定報告由臺南地檢署承辦檢察官委託臺南市土木技師公會進行鑑定工作,鑑定報告尚未出爐之際,由於部分土木技師與結構技師紛紛於媒體臆測建築物倒塌原因,並將責任歸咎於設計監造建築師,誤導社會大眾,嚴重詆毀建築師之社會形象,引起了建築師們一片譁然與抗議。建築法13條規定:「本法所稱建築物設計人及監造人為建築師,以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為限。但有關建築物結構與設備等專業工程部分,除五層以下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外,應由承辦建築師交由依法登記開業之專業工業技師負責辦理,建築師並負連帶責任。」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的興建其起造人、承造人、設計監造人與違規使用人對於建築物安全之責任承擔於建築法規中並無明確界定,但建築師承擔的無限連帶責任讓建築師的執業風險無限上綱,未來建築法令與制度修訂時需明確界定其責任範圍。
本期特輯企劃了「0206美濃地震特別報導(上)」,分別訪問全國建築師公會許俊美理事長、臺北市建築師公會黃秀莊理事長、臺南市建築師公會杜瑞良理事長與臺南縣建築師公會張仁郎理事長談美濃地震發生時建築師公會如何發揮人溺己溺的社會關懷精神,運用建築專業協助政府投入勘災撫慰人心。同時,全國建築師公會與臺南市、臺南縣建築師公會也積極參與政府對未來建築法令修訂、老屋健檢與震災後重建的研議。
臺灣地狹人稠,多山、多雨、多地震、多颱風等天然環境脆弱與險惡,在經濟起飛的70、80年代,政府不斷強調經濟建設與開發,對於山坡地保護、水土保持與環境保護的漠視,醞釀了許多潛在的建設風險,每次遇到重大天然或人為災害發生造成嚴重傷亡時才頭痛醫頭片斷式的因應。818林肯大郡山坡地崩塌與921集集大地震已為這片土地敲了警鐘,莫拉克88風災的土石流慘劇與206美濃大地震的嚴重傷亡都對我們提出嚴重的警訊,面對未來極端氣候與頻繁地震對這片脆弱土地的衝擊,我們應積極重新檢視老舊建築與不良開發潛在環境的風險,有效地推動都市更新為永續環境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