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勞工最有感的司法改革
工時、工資認定 勞工說了算
「勞動事件法」將於10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勞動事件法》共增訂了53條,這53條中有哪些重點呢?
法院調解:由一位法官以及法院指定的二人組成調解委員會,於三個月內進行最多三次的調解,來完成調解程序。調解委員可於調解過程中告知勞、資雙方未來訴訟可能的結果,以利雙方盡快調解成立。
暫時狀態的處分:勞工被解僱/資遣後,主張資方非法解雇/惡意資遣,因而提起確認僱傭關係訴訟。如果法院若認為勞工有勝訴的可能,法院得依勞工聲請,作成繼續僱用及給付薪資的暫時狀態處分。
工資認定:勞動事件法認只要是經勞工證明是基於勞動關係,而從雇主所得到的報酬,即可推定是因工作而獲得之工資。
工時認定:會以員工打卡的起訖時間推定為工作時間,作為加班費計算的依據。
*會以員工打卡的起訖時間推定為工作時間,作為加班費計算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