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擊NGO如何以小搏大,挫敗世銀的「納瑪達水壩計畫」!
這本書說的是一則「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故事。世界銀行這個超大型國際組織,創立本意在提攜開發中國家,平衡世界發展不均,卻因過度重視開發績效,逐漸脫韁變為不受監督的可怕巨獸。話說世銀與印度政府共同發動「納瑪達水壩計畫」,環境評估輕率粗疏,也無完善安置迫遷居民的計畫,引起眾NGO關注,群起對抗,終於迫使世銀在1993年3月30日宣告補助案終止。這是世銀撤回已通過開發案的首例,「納瑪達的教訓」(the Narmada Lesson)一詞不脛而走,允為全世界環境和人權運動最輝煌的一頁。本書鉅細靡遺剖析世銀此一超大型國際組織的官僚行動邏輯,頗值得企盼成為世界公民的台灣借鑑,深入瞭解國際合作的本質,並形成在地自發監督的公民社會。
作者簡介:
段家誠
1970年日本橫濱出生,父親為在日第三代華僑,母親為台灣出身。1993 年橫濱市立大學文理學部文科國際關係課程(專攻國際學)畢業,於2001年取得橫濱國立大學研究所國際開發研究科(專攻國際開發政策)博士,現為日本阪南大學國際觀光學部教授。研究領域包括國際政治學、國際關係論、國際組織論、國際協力論。
譯者簡介:
堯嘉寧 台灣大學法律碩士,
英國倫敦大學亞非學院社會人類學碩士,日本北海道大學法學科交換留學生,研究主題為台灣人民在歷史中的紛爭解決型態與認同意識;
發表論文曾獲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獎助,
多次擔任國際研討會的論文翻譯或口譯,在新加坡擔任專職譯者兩年,
現職為英/日文翻譯,譯有網野善彥《重新解讀日本史》、
大貫惠美子《被扭曲的櫻花:美的意識與軍國主義》,
合譯山中永之佑編《新日本近代法論》。
章節試閱
1.2 倡議型NGOs的登場
1.2.1 納瑪達水壩計畫出現問題
在納瑪達水壩計畫開始不久,印度當地就發生了居民反對運動。大部分居民反對運動,都是訴求中央邦被徵收者的權利,或要求適當的補償。1986年1月19日首次出現被徵收者組成的「納瑪達重生委員會」(成立於中央邦)。同年2月17日,馬哈拉施特拉邦也成立被徵收者組成的委員會。納瑪達水壩計畫反對運動中最活躍的是「納瑪達自救會(Narmada Bachao Andolan, NBA)」。NBA成立於1986年,其前身是「受納瑪達水壩影響者成立的委員會」(Narmada Dharangrast Samiti, NDS)。運動的中心人物是孟買的社會工作者梅哈.帕卡(Medha Patkar)和什里帕.達瑪迪卡利(Shripad Dharmadikary)。巴巴.安特(Baba Amte)在日後也投入其中(巴巴.安特因從事麻瘋病患救助工作而極負盛名)。他們要求印度政府提出公正的補償措施,並提供充分的資訊說明此案的影響,在印度政府達成上述要求之前,他們將拒絕與印度政府或各邦政府方負責搬遷事務或水壩建設的公務員合作。這種反對運動基本上是沿襲甘地式的非暴力與不合作運動。
到了1980年代後半,許多團體的出現使沙達薩羅瓦水壩計畫反對運動得以透過新聞等媒體廣為全國所知。印度國內的環境、人權、宗教、沒有土地的農民、原住民(Adivasi)等組織也開始串連,共同支持納瑪達計畫的抗議者。這迅速發展成可以連結當地與印度全國的網絡。DNS也在1989年改名「納瑪達自救會」(NBA),成為反對運動的中心。
納瑪達水壩計畫反對運動隨即從印度國內延燒全球。美國和歐洲相繼發生反對興建水壩的大規模團體運動,納瑪達水壩計畫也因此舉世聞名。NGOs關注水壩問題的契機,是英文雜誌《生態學者》(The Ecologist)的編輯愛德華.戈德史密斯(Edward Goldsmith)和尼可拉斯.希爾德亞德(Nicholas Hildyard)於1984年出版《大型水壩對社會與環境的影響》(The Social and Environmental Effects of Large Dams)一書。該書匯整了對大型水壩的主要批判意見。並且主張水壩造成的問題不是特定計畫或特定地區才會出現的問題,而主要是由技術引起的問題;該書為提出此種主張的先驅。
除了上述兩人,同時期在全球各地考察水壩安全紀錄、調查各個國際級水壩興建過程的菲利浦.威廉斯(Philip Williams)也作出相同結論。威廉斯固定會參加每年在華盛頓特區舉辦的「水壩反對者會議」(Dam Fighters)。1982年時,威廉斯對「美國地球之友」(Friends of the Earth USA)(將在後文詳述)的代表、隸屬於「環境政策研究所」(Environmental Policy Institute, EPI)的布倫特.布萊克韋爾德(Brent Blackwelder)提議組織講座,以會議形式討論國際水壩問題。
講座的其中一位參加者是布魯斯.理奇(Bruce Rich)。理奇當時是「自然資源保護協會」(Natural Resources Defense Council, NRDC)的律師,並接受世銀之外其他多國開發銀行(Multilateral Development Banks, MDBs)的資金,負責調查大型計畫對環境的影響。1983年6月時,布萊克韋爾德、理奇連同「美國野生動物聯盟」(National Wildlife Federation, NWF)的芭芭拉.布蘭波(Barbara Bramble),三人首度向美國國會證實MDB計畫會破壞環境(這將在第2章細述)。
前述活動均由華盛頓特區的NGOs對總部同樣位於華盛頓特區的世銀展開遊說,促其改善環境政策。另一方面,威廉斯也支持加州的環保團體從1985年底開始隔月發行「國際水壩通訊」(International Dams Newsletter)。創刊號刊載了對中國三峽水壩、馬來西亞巴昆(Bakun)水壩以及印度納瑪達水壩計畫的批評意見。
在美國境內,環境政策研究所的布雷克韋德等NGOs成員也在活動,這些NGOs成員一方面持續加強各界對水壩問題的認識、擴大其網絡,另一方面則在1985年5月3日,向世銀提出關於納瑪達水壩計畫問題的書信。這大概是世銀與NGOs在納瑪達問題中的初次交鋒。這封信明確指出,NGOs對納瑪達水壩計畫造成被徵收者的搬遷和安置問題(R&R)感到憂慮。
NGOs的憂慮並非空穴來風。前文已提過,世銀曾派遣考察團(文化人類學家賽耶史卡德為成員之一)親赴印度進行事前評估和調查,而NGOs已取得史卡德對遷居所作的部分評估。
在NGOs送出書信的兩個月之後(即同年7月15日),世銀內負責南亞事務的副總裁大衛霍珀(David Hopper)才向該書信的署名者—NGOs代表布萊克韋爾德—寄去兩頁篇幅的回信。回信中提到:搬遷與安置作業的整體監控和評估是印度政府的責任,印度政府應以半年或一年為期,向世銀報告進度。回信內容表示世銀充分信賴印度政府,且對遷居問題的解決抱持樂觀的態度。
如上所述,印度本地發生的納瑪達水壩反對運動,與美國境內關注水壩及環境議題的NGOs活動串連在一起。之後,一向在國際活動中擔任要角的美國NGOs便以華盛頓特區為主要舞台,針對納瑪達案議題向世銀展開遊說活動。
1.2.2 世銀與NGOs
世銀與NGOs的關係
前文介紹世銀與倡議型NGOs在納瑪達問題中的關係。下文將從世銀與NGOs的歷史著眼,討論納瑪達水壩計畫發生前世銀與NGOs的關係。
在討論世銀與NGOs的關係前必須注意兩者在組織特性上的差異。兩者的成立過程和規模都大相逕庭。尤其NGOs在書面上雖統稱為「非政府組織」,但今天其實已發展出各種多元、複雜的NGOs。因此在討論世銀與NGOs的關係時,與世銀有關的NGOs有幾種,兩者的關係就有幾種;不過基本上還是能分成兩類,第一類為兩者在開發領域的合作關係。第二類則是在政策和運作領域的關係。
開發領域的合作關係原則上是指世銀在開發中國家僱用NGOs當顧問,協助推動開發計畫,並確保計畫圓滿進行。相較於此,政策和運作領域中的關係是指NGOs會指出及批判世銀在政策和執行過程中的問題,並透過協議、倡導、遊說等活動實現其目的。其實此種關係也包含了合作的部分,但還是與世銀對立的成分居多。上述兩種世銀與NGOs關係的最根本差異還是在居首的主體究竟為何方。在第一種關係中,世銀與NGOs的關係是以世銀為主,NGOs居於參加的位置。而在第二種關係中,NGOs才是主體,世銀是因NGOs的推動才會行動。下文將以第一種開發領域的合作關係為主,進行討論。
世銀與運作型NGOs
1995年的《世銀與NGOs的合作:1994會計年度進展狀況報告書》中,世銀將NGOs定義為「在救濟、開發及倡議領域運作的非政府暨非營利組織」。31 世銀更進一步把NGOs分成兩大類。第一類為運作型NGOs(Operational NGOs);在世銀計畫中以顧問角色參與的NGOs屬於此類。運作型NGOs包括以難民救助和緊急救援等為目的的NGOs,和以農村開發與消滅貧窮為課題的開發型NGOs。運作型NGOs在世銀的計畫循環中扮演支援世銀的角色,世銀也期待運作型NGOs會協助開發案圓滿進行。
另一類型則為倡議型NGOs。若世銀等機構進行的開發援助案會影響當地,倡議型NGOs就會以這些開發中國家的社會經濟及文化等為課題,觀察之後提出各項問題。倡議型NGOs也會將這些問題告知先進國家的政府或議會、國際開發機構,甚至訴諸輿論,以此為手段,謀求改善事態。倡議型NGOs的活動包括主導輿論形成,讓輿論要求改善開發中國家的計畫地區的居民生活水準、改善惡化的環境,或對開發中國家的政府、先進國家政府、議會和世銀等進行遊說活動或政策建言。如果第三世界本身的NGOs力量太薄弱,總部設在先進國家的倡議型NGOs便會代替它們向世銀等機構進行遊說。
世銀的定義將NGOs分為上述兩種。這種將NGOs二分的定義法,其實也象徵了世銀與NGOs的關係—表示世銀與NGOs的關係也是二分的。
世銀將NGOs分成兩種類型,同時表示世銀與NGOs的關係也就是兩種類型。在世銀的貸款案中,NGOs和世銀的關係也有兩種,一種是在執行時提供協助的運作型NGOs與世銀的關係;另一種則是對世銀持批判見解和立場的倡議型NGOs,在世銀的意思決定過程中,倡議型NGOs會以自己的影響力,並用各種方法推動世銀的改革,其與世銀的關係便是第二種類型的關係。
世銀對NGOs的態度
世銀與運作型NGOs的關係始於1973年。世銀從1973年開始讓NGOs參與世銀的貸款案。32 此時NGOs的主要任務是輔助世銀,讓開發案順利進行。但是在這段期間,世銀內部對於NGOs應該在計畫循環的過程中擔任何種角色,尚無明確標準。反而是在與貸款國政府的關係中,必須慎重處理「非政府」的NGOs。
當初NGOs的立場很薄弱,也無法在正式協商的場合對世銀表達意。因此,世銀內部此時很關注世銀與NGOs的關係在法理上具有什麼地位。其後,由於NGOs參與的計畫愈來愈多,世銀要如何定位NGOs的問題也隨之迫在眉睫。NGOs參與的計畫數目,在1973年時僅四項,但數量逐年增加,到1985年通過納瑪達水壩計畫貸款時已增至二十件。其後增加日趨顯著,在納瑪達反對運動風起雲湧的1989年有四十六件、 1990年有四十八件,到1991年增為八十八件。33 從1976年度到1988年度,NGOs對世銀貸款計畫的平均參與率為6%,至1995年度已上升為41%。現在如果是農業或農村開發計畫,且執行地區在非洲或南亞,常可見NGOs參與其中,不過有漸漸擴大到其他地區的傾向。
在1981年之前,世銀內部並未明確規定世銀職員與NGOs接觸時應該依據何種準則。當時世銀與NGOs的關係是依個案決定。為了處理這種不明確的狀況,世銀於1981年公布作業政策備忘錄(Operational Policy Note, OPN)10.05。OPN10.05是指導世銀職員在計畫框架內有效借助NGOs的專屬指導手則。也是第一個建議世銀貸款計畫要如何在計畫循環的各階段安排NGOs參與的文件,這是它的重要性所在。有此備忘錄後,NGOs參與計畫的核准、設計、評估、貸款、執行及執行後參與評估的可能性大增。
1982年時,世銀內部成立了NGO-世銀委員會(the NGO-Bank Committee),作為世銀與NGOs的對話平台。在雙方對等的前提下, NGO-世銀委員會提供了正式的討論平台,協商主軸則是世銀應如何對待NGOs。36 委員會由NGOs和世銀共同組成,NGOs方面包括開發型NGOs及NGOs的聯合體(consorrtia),世銀方面則有四個區域辦事處,以及由政策、計畫暨調查部署派出的上級主管和職員。
世銀將與NGOs進行的各項活動歸納為四項。分別為:(a) 協助計畫推動、(b) 開發教育、(c) 世銀與NGOs之間的政策對話,特別是消除貧困及環境問題方面、(d) 為擴大NGOs參與而進行的正式制度建構。
納瑪達水壩計畫中也有NGOs的參與。在塞尼亞對世銀提出的報告書《NGOs與區域開發》中,對NGOs發揮的功能描述如下。
例如在印度的納瑪達河計畫中,NGOs的角色便是幫助原住民,代替他們為自己的需
要及關心的議題發聲,因此發揮了建設性的功能。在不同國家,NGOs都會在必要時
將當地居民的不滿之聲帶進法院,成為迫遷者的代言人。不過更重要的是,像這樣有
搬遷需要時,他們提高了執行時應遵守的標準。
在納瑪達水壩計畫中,也有幾個幫助世銀和印度政府當局的運作型NGOs,這些運作型NGOs和倡議型NGOs的活動有一線之隔。例如在納瑪達水壩計畫中,英國的樂施會(Oxfam)便和支援搬遷事務的當地NGOs有合作關係。樂施會也認為是NBA或其他海外NGOs的納瑪達反對運動阻礙了納瑪達水壩計畫的進展,因此對世銀等提出具批判意見的報告和文書。
上文嘗試從世銀與運作型NGOs的角度出發,對世銀與NGOs的關係進行歷史性的考察。在世銀政策中一般指的NGOs大多為運作型NGOs。世銀與運作型NGOs的關係偏向合作與互補的關係,不像世銀與倡議型NGOs幾乎保持對立的爭執關係。相對於倡議型NGOs,世銀與運作型NGOs的關係幾乎沒有任何問題。倡議型NGOs便在此種狀況下向世銀送去書信,指出納瑪達計畫的問題。
1.2 倡議型NGOs的登場
1.2.1 納瑪達水壩計畫出現問題
在納瑪達水壩計畫開始不久,印度當地就發生了居民反對運動。大部分居民反對運動,都是訴求中央邦被徵收者的權利,或要求適當的補償。1986年1月19日首次出現被徵收者組成的「納瑪達重生委員會」(成立於中央邦)。同年2月17日,馬哈拉施特拉邦也成立被徵收者組成的委員會。納瑪達水壩計畫反對運動中最活躍的是「納瑪達自救會(Narmada Bachao Andolan, NBA)」。NBA成立於1986年,其前身是「受納瑪達水壩影響者成立的委員會」(Narmada Dharangrast Samiti, NDS)。運動的中心人...
作者序
作者序
本書為2006年於日本出版的《世界銀行與NGOs》中文版,是對總部位於美國華盛頓特區(Washington, D. C.)的國際組織「世界銀行」,自1980年代中期至1993年,因各國政府及倡議型NGO反對而終止印度納瑪達水壩計畫(Narmada Dam Project)的相關研究。本書運用計畫過程中大量的世界銀行內部文書,印度與歐美的新聞報導,以及NGO資料,來闡釋終止過程的前因後果。此外,本書也以世界銀行總裁、理事會與事務局等內部組織的回應為基礎資料,說明倡議型NGO如何影響世界銀行已定案的計畫。
本書對於日本或現今的臺灣,大致可歸納出下列幾點助益。對於島國日本而言,國際合作的重要性自不待言。但由於憲法等限制,日本對外的軍事援助受到限制,因此對日本政府而言,ODA(政府開發援助)成為確保國家利益的重要外交途徑。1980年代後半,日本受泡沫經濟影響,ODA除了使貿易所得的利潤,回饋給與日本貿易順差的開發中國家,同時也成為讓日本的一般公司、建設公司和顧問公司等能確實獲得利益的手段。在此過程中,許多計畫成為對開發中國家政府與官僚進行的各式各樣利益輸送或賄賂,使ODA成為媒體、各大報社、雜誌、研究者以及NGO批判的對象,質疑ODA究竟是「為了援助誰」而推動。
日本政府和外務省一方面接受上述批判,另一方面則運用評論以及為政府辯護的學者(也就是所謂的「御用學者」),反駁針對ODA的批評。這些人就是當時ODA論戰中,廣為人知的關係者和研究者。ODA論戰從1991年開始,直到1993年外務省停止對納瑪達水壩計畫的補助且完全失去提出反論的證據為止,在數家雜誌及學會中持續不斷辯論了三年。此後,NGO與學者針對印度的辛格勞利(Singrauli)等其他計畫,廣泛批判ODA,並同時對外務省和御用學者們提出反論。然而,外務省運用許多方式,試圖封殺對ODA的批判,而且肯定ODA的研究者與NGO人員,一再聘任他們擔任外務省與財務省相關的外部評價委員或審議委員。
和日本國內的行動不同,國際上將終止納瑪達水壩計畫,視為世界銀行的重大失敗,還出現「納瑪達的教訓」(the Narmada Lesson)
一詞。1993年3月底,印度政府申明婉拒世界銀行對納瑪達水壩計畫的相關貸款,從此世界銀行的納瑪達問題,轉變為世界銀行邁向改革的問題。也就是納瑪達問題導致世界銀行設立資訊公開制度,並且設置獨立調查的專家小組。促成改革的背後原因,是世界銀行第一出資國美國政府,以及站在承認世界銀行立場的美國議會,對此問題的深切關心。美國議會多次召開公聽會,討論世界銀行和IMF(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改革問題,而對於改革的關心,在1995年布雷頓森林體系設立五十週年達到頂點—世界各國市民社會激發起討論,檢討支配世界經濟金融秩序的先進國家組成的國際組織(IMF與世界銀行)的功能,更不用說在這些行動背後,存在著開發中國家與第三世界,對美國以及支持世界銀行的其他新先進國家的批評。美國與世界銀行的關係,在於歷任的世界銀行總裁都由美國人擔任。向來是國際組織的世界銀行,會被說成為了美國而存在的國際機構,原因不只是它的總部靠近華盛頓特區的白宮。
世界銀行終止對納瑪達水壩計畫融資這件事情,是透過NGO倡議的行動方針而達成,對於持續致力於從外部改革世界銀行與IMF體制的歐美NGO而言,可說是最初的重要成果之一。1990年代時,要求世界銀行與IMF負起責任的NGO團體所出版的研究書籍中,納瑪達水壩計畫是極為重要的案例。此外,在印度國內,其他水庫計畫仍由政府提供資金繼續進行。直到近年,印度的NGO組織「納瑪達自救會」(NBA)仍持續非暴力主義的抗爭運動。
另一方面,日本泡沫經濟崩壞,進入「失落的十年」。NGO也
歷經世代交替。與納瑪達水庫問題有關的人員,或知曉納瑪達水庫
問題發展過程的人員,從第一線退下。到了2000年以降,日本現職的NGO,幾乎已沒多少人還記得當初納瑪達問題時,是如何對世銀緊迫盯人、窮追猛打。取而代之、隨處可見的,是跟隨日本政府代表團一同參與「里約+10」(2002在南非召開的國際會議。是繼1992年在里約熱內盧召開聯合國環境開發高峰會「地球高峰會」之後,於十年後再度召開的會議),但在會議中沒立下顯著成果便敗下陣來的NGO;以及在外務省、國際合作銀行與財務省的三方會談中,作為代表而參與其中,卻操弄著一般人難以理解的專門用語的NGO,或是憑藉著從國外NGO取得獨家情報而活躍於會談的新興NGO。同時,世界銀行與亞洲開發銀行、日本政府、ODA等,仍持續進入開發中國家進行支援開發計畫,就結果來說並沒有停止援助的現象。大致看來,這一連串的現象,可說是日本外務省將NGO收編進政府的戰術,成功發揮效用。
循著上述的脈絡,本書透過納瑪達計畫的終止過程,以及闡釋世界銀行的意向決定結構,希望有助於NGO行動者、研究者以及一般大眾理解問題,並學習了解世界銀行與NGO過去的相關歷史,最重要的是希望今後不要發生相同的事件,並重蹈開發造成的暴力和悲劇的覆轍。東京的NGO(JASAES)員工在2001年對我說:「我們不會像段老師一樣汲取過去的事例」。對於日夜努力攝取新課題的二十幾歲年輕人來說(當時),我進行的研究想必被認為盡是些過去的老東西吧!不過,就像「歷史是會循環的」這句話所示,我們在與巨大權力與體制永無止境對峙的同時,學習過去的經驗十分重要。
之後又過了十四年,日本進入了「失落的二十年」,在這之間經歷多次首相交替(1999年起有小渕、青木〔臨時〕、森、小泉、安倍、福田、麻生、鳩山、菅、野田、安倍),以及一次自民黨與民主黨的政權交替,還有東日本大震災與福島第一原發事故。在景氣低迷下,日本社會的所得差距更明顯,拜金的資本主義漸形強大。
NGO也無法僅以理想主義進行活動。從世界銀行或日本ODA取得
資金的NGO也紛紛成立。這些親政府的「御用NGO」,不但沒有批判體制的精神,反而利用世界銀行等組織的名聲,企圖壯大自己。而新興宗教團體成立的NGO,更讓這一切加速進行。他們表面上提倡解決貧困問題、援助開發中國家,實際上卻與其真實目的不符。在NGO的外表下,隱藏其真實身分,進行宣教活動,剝奪想認真參加國際合作工作的年輕人的意志與未來,這是必須正視的問題。在這個渾沌的狀況下,巨大的世界銀行組織仍不間斷地融資給開
發中國家,同時使用CSO(市民社會組織)一詞,選擇其認為合適的NGO進行合作。每年秋天舉辦的IMF.世界銀行年會中,這些CSO會得到正式的認可參加。
世界銀行與臺灣的關係
1970年代,中國奪得聯合國代表權,中華民國(臺灣)退出聯合國。對於退出聯合國的臺灣而言,由聯合國、世界銀行等國際組織所代表的國際社會,被視為遙遠的存在。不過在今日,在世界經濟或對中國投資的情況中,都不應過於小看臺灣的經濟功能。此外,臺灣領先其他華人社會的民主主義,以及以太陽花學運為代表,針對政治和社會問題,果決勇敢採取行動的年輕人,還有支持民主與學運的臺灣社會,讓沉溺在日常消費生活中的日本與歐美先進國家市民,得以重新關心政治,並回想起他們早已忘記卻十分重要的價值觀。若臺灣與臺灣人對「民族自決原則」有深切期盼,則國際社會在未來應該會認真面對並思考臺灣的國際地位。為了迎接這個時刻,學生與研究者,甚至新聞媒體等,都必須理解國際合作與國際機構的本質。
我與臺灣
我是清朝末年移居日本橫濱的華僑後裔,我的母親則出生於臺
灣,在太平洋戰爭前,還在年幼時期便移居日本。1970年出生的我,從幼年到少年時期都住在橫濱的中華街,從父親那兒聽了許多關於中國文化大革命時期的惡狀。此外,我小學時就讀孫文所創立的橫濱中華學院國小部,當時採用的是臺灣國立編譯館的教科書,我對國民黨推行的反共教育和軍國教育思想感到十分嫌惡。一方面身處於日本,與大多數「純粹的」日本人在不同的歷史背景與社會中出生成長,所以我能夠將中國、臺灣與日本三者相對化,並學習於在三者當中,以中立的視角看待事物。也就是不偏向任何一邊,或者不屬於任何一邊。不是日本人,也不是中國人,亦非臺灣人,雖然一直有種源由於模糊歸屬意識而生的孤獨感伴隨著我,但這也成為我在追求學問的路途上,獲得真正獨創性的重要機會。我之所以選擇國際關係論與國際合作論為研究主題領域,以「NGO不信任國家」此假設作為研究準則,並且成為橫濱華人當中第一位大學教授,這一切我想與前述背景有深刻的關係。
因為厭惡國民黨推行的洗腦式愛國教育與反共教育,在橫濱中華學院小學部畢業後,就報考進入日本的國中與高中就讀。離開了由血緣與錢脈連結的華僑社會,也遠離了中華街。但也沒有接近共產黨獨裁下的中國。進入大學後,我選擇的研究主題是日本的ODA與NGO,因為想拉開自己與中國和臺灣的距離,希冀一邊觀察兩邊民主社會發展的陰暗面,一邊弄清楚兩者的發展,當時正是發生六四天安門事件的1989年到1993年。從不定期回臺灣故里的母親口中聽說,從飛機的窗戶往下看,可以看到流入河川的廢水,如此敘述讓我印象深刻。當時臺灣也在進行反公害運動,以及更進一步的環境保護運動,我相信一定有以此為目標孕育而生的市民團體和國際性NGO。1990年代,臺灣解除戒嚴數年後,由李登輝執政。不過,從過去的歷史發展來看,已無法天真地相信「民主化」的口號。隨後,我進入研究所取得碩士和博士的學位,直到我於大阪的大學任教,一直都專注於研究課題而尚未開始關注臺灣發展,當我第一次踏上臺灣的土地,已經是2008年3月、三十七歲那年。當時正值臺灣總統選舉期間。
至今又經過了六年,期間再度重習中文與臺灣的歷史、政治與社會狀況。為進行臺灣加入聯合國的研究,2010年4月開始在臺灣的國立成功大學,以訪問學者的身分進行一年的研究,並有機會在臺南生活。臺南與臺北路上往來的大群機車陣中,混雜著賓士與BMW,臺中的高速公路和市街上則有疾馳的藍寶堅尼和法拉利,這和1990年代的日本頗為相似。究竟這個國家與社會,將會走向何處?
2009年,研究者與熟人當中,仍然有人認為我選擇到臺灣而非美
國做研究,是不智的選擇,並說:「你究竟想在即將被中國統一、走向終結的國家中學習些什麼?」對於將臺灣視為安心又安全的海外觀光地的日本人來說,日本政府在處理釣魚臺列島國有化問題,導致中日關係惡化,以及最近的反日示威遊行和暴徒橫行的中國報導裡,臺灣都像是與國際政治或外交對象完全無關。對於一出生就是日本社會上的少數與弱勢的我來說,在國際開發的現場或國際社會中,從組織體制外的弱勢者觀點進行思考,是不可欠缺的。此外,為了脫離戰後長期影響日本的美國式思考,從東亞的地理政治學觀點來看,前往未來必定會產生的中文圈學習,必然有其益處。話雖如此,我卻激不起興趣前往空氣汙染嚴重、限制民主主義研究的中國。臺灣的臺北已經有許多為了觀光或留學而居住的日本人,感覺無法定心進行研究。回想起來,到臺南還是正確的選擇。
於成功大學當訪問學者的期間,受林朝成教授、丁仁方教授、
國立成功大學社會科學院以及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許多教職員的協助,使我得以進行臺灣市民社會的考察。透過觀察參與更加深我對於臺灣市民社會的發展,不只關於臺灣,還跟香港、新加坡、馬來西亞的華人社會,以及中國的民主化產生關聯。而我的想法,在考察2014年3月至4月臺灣的太陽花學運中,學生們以和平方式進占立法院,以及其後政府和執政者的回應,還有7月與9月到10月,香港學生發起的民主化示威遊行之後,更成為不可動搖的確信。
納瑪達水庫問題之後筆者現在研究關心的議題,是與世界銀行
的審查專家會議實際有效性的相關研究。為此,我曾前往印度、孟加拉、賴索托、巴西的亞馬遜、尼泊爾、柬埔寨、阿爾巴尼亞等地進行調查,並見聞巨型水壩、鋪路、造橋、拆除貧民窟、掩埋湖泊……等等,許多在開發中國家以蠻橫手段進行的開發案,以及受到開發影響的人民、減少的動植物種類、環境惡化等狀況—這當中有好幾個地方,都有中國援助的案例。
雷曼兄弟破產事件之後,經歷阿富汗和伊拉克戰爭,以及加強反恐對策,美國的唯一超級大國地位,似乎快要被追過。追在其後的,正是有著巨大人口與市場的中國。世界銀行之於中國政府,不只是經濟實力相等的地位,也讓中國認為自己有責任援助,因此中國逐漸參與到國際社會當中,也就是中國期待成為名實俱符的「先進國」。從臺灣金門流亡到中國的經濟學家林毅夫,於2008年至2012年擔任世界銀行的上級副總裁 兼主任經濟學家,這是臺灣社會不陌生的事,而這與中國經濟的崛起不能說沒有關係。
在世界銀行的指導原則中,在環境、移住、原住民等方面都有相對應的規範。不過,由中國自行對開發中國家進行援助的行動中,幾乎不可能超越中國國內的準則。關於中國目前的進行方式,是中國會轉變為符合世界銀行的規範呢?還是世界各國要配合中國的新標準?必須抉擇的時間點就在不久的將來吧。目前中國正準備設立以新興國家為主的BRICs銀行,也稱為「亞洲投資銀行(AIIB)」。究其意圖,是為了挑戰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秩序和布雷頓森林體系。
以保守的日本政治與社會對中國的行為所能做出的回應來看,應
該無法壓制中國的力量。不過,對於跨越國境的市民社會而言,以美國為中心過度發展的資本主義、以及中國的民主化都是持續不斷需要關注的問題。更何況是做為東亞島國的日本與臺灣,更必須自由地對這些議題進行議論。在這一層意義之下,臺灣是中文圈中,最能夠以言語和行動向中國發信的地方。臺灣和華人市民社會被賦予的責任十分重大。為此,若本書能發揮一些功效,筆者將十分高興 。
致群學出版社與編輯者的感謝
本書自翻譯企畫到出版,歷經四年的歲月。筆者在此向劉總編輯為首的群學出版社編輯群,特別是責任編輯沈志翰先生,以及翻譯者堯嘉寧小姐表達謝意。另外,也感謝許秀雲小姐的協助,許小姐為求能使本書盡早在臺面市,以使臺灣民眾理解本書的意義,協助與群學出版社保持聯繫。
段家誠
2014/10/18
作者序
本書為2006年於日本出版的《世界銀行與NGOs》中文版,是對總部位於美國華盛頓特區(Washington, D. C.)的國際組織「世界銀行」,自1980年代中期至1993年,因各國政府及倡議型NGO反對而終止印度納瑪達水壩計畫(Narmada Dam Project)的相關研究。本書運用計畫過程中大量的世界銀行內部文書,印度與歐美的新聞報導,以及NGO資料,來闡釋終止過程的前因後果。此外,本書也以世界銀行總裁、理事會與事務局等內部組織的回應為基礎資料,說明倡議型NGO如何影響世界銀行已定案的計畫。
本書對於日本或現今的臺灣,大致可歸納...
目錄
臺灣版序言 III
序 論 XIII
世界銀行為何 XV
納瑪達水壩計畫 XVI
註釋 XX
第1章 納瑪達水壩計畫揭幕與倡議型NGOs登場
納瑪達水壩計畫的展開.倡議型NGOs的登場
第2章 倡議型NGOs對先進國家議會的動員
倡議型NGOs與美國國會的接觸.美國國會在納瑪達水壩問題中的影響力.日本ODA追加貸款的停止.第2章結論.第2章註釋
第3章 摩斯獨立調查團的派遣
派出摩斯獨立調查團之前的過程.摩斯獨立調查團的調查.摩斯獨立調查團的報告書與所提勸告.對《摩斯報告書》的反應.第3章結論.第3章註釋
第4章 世銀的「納瑪達理事會」與納瑪達計畫的中止
世銀秘書處召開「納瑪達理事會」前的行動.「納瑪達理事會」中的討論.世銀對納瑪達計畫貸款的中止.第4章註釋
第5章 倡議型NGOs在世銀決策過程中的影響力
與之前研究成果的關聯.納瑪達計畫中止與世銀的決策過程.倡議型NGOs外部影響假說.第5章註釋
結論 倡議型NGOs的影響力
倡議型NGOs外部影響假說對納瑪達計畫中止過程的說明.課題與展望
結論
註釋
後記
謝辭
參考文獻
附錄
索引
臺灣版序言 III
序 論 XIII
世界銀行為何 XV
納瑪達水壩計畫 XVI
註釋 XX
第1章 納瑪達水壩計畫揭幕與倡議型NGOs登場
納瑪達水壩計畫的展開.倡議型NGOs的登場
第2章 倡議型NGOs對先進國家議會的動員
倡議型NGOs與美國國會的接觸.美國國會在納瑪達水壩問題中的影響力.日本ODA追加貸款的停止.第2章結論.第2章註釋
第3章 摩斯獨立調查團的派遣
派出摩斯獨立調查團之前的過程.摩斯獨立調查團的調查.摩斯獨立調查團的報告書與所提勸告.對《摩斯報告書》的反應.第3章結論.第3章註釋
第4章 世銀的「納瑪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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