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前三篇處理憲法解釋與憲法理論在論證結構上的關連,其中蘊含一個想法,認為法解釋無法不納入對於社會現實的描述與考量,可以說已經涉及法的科際整合研究。
第四與第五篇則處理作為繼受法學之憲法釋義學的方法論問題,這個問題意識早就出現在討論「價值秩序」的第一篇論文,所要反省的是直接將法學移植當作比較法學的學術慣習,並在不否認繼受法學的歷史存在與其貢獻的前提之下,思索如何建立一種具有自主性與在地性的憲法學。
最後兩篇論文則已經超出憲法學的領域,前者討論當代德國法哲學暨公法學者Robert Alexy的法理論,由於他具體處理的問題都在憲法學領域,因此可視為運用法理論於憲法學所開展的極佳範例,十分具有參考價值。後者則從傳統德國法學方法論的困境出發,將眼光轉移到英美法學對於法律思維的探討,試圖為法學方法論找到另一個觀察與分析的角度,對於憲法解釋的議題亦能提供一些參考。
作者簡介:
張嘉尹
現職:世新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學歷: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東吳大學法學院兼任教授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授
台北大學法律學系兼任助理教授
作者序
《憲法學的新視野》(一)自序:邁向多元與開放的憲法學
本書是作者預計出版之論文集系列的第一本,所收錄的論文以對於憲法學的方法論與理論反思為主要的問題意識,這種對於法學的反思意識,二十幾年來一直伴隨著我的學習與研究。從碩士階段的《憲法解釋理論之研究》,博士階段的《基本權客觀面向的證立與批評》,到回台後十多年來從事的法學研究中,我總是發現,欠缺理論反思的法學只會走向僵化與教條化,其結果是法學不但不與法學對話,法學也不與外界對話,法學看似的自主性其實是以自居於象牙塔中為代價,今日不少對於法學的批評即著眼於此,這個現象可稱之為「法釋義學的教義化」(die Dogmatisierung der Rechtsdogmatik)!
法學的核心或典範雖然是法釋義學(亦有稱之為「法教義學」),但是作為一門學問的法釋義學本身並不是自足的,即使僅僅從事於整理、分析與評論法律實務的資料,或是對於法律進行正確的詮釋與續造,法釋義學都會遭遇到一些自身無法解決的問題,此時有賴其他學科或是研究領域的支持,方能脫離困境,因此無論在教學與研究上,法律社群在狹義的法學或所謂的部門法學之外,還發展出一些被稱為基礎法學的研究途徑,比較為人所熟悉的是法理學、法學方法論以及法社會學,法理學宛如指南針,提供法學一個永遠朝向正義的方向感,法學方法論像是3D地圖,同供法學對於自身的定位與自身邏輯的理解,法社會學則是法學的活水源頭,透過法律事實的研究,協助法學不昧於生活世界的錯綜複雜。基礎法學雖然對於狹義法學有這麼多的貢獻與功能,但是稍加觀察即可發現,基礎法學在各方面的邊緣化,已經不是一天兩天的現象,除了種種現實因素之外,部門法學的背後似乎隱隱有一種學術意識型態,認為正統法學即是部門法學,而部門法學即是法釋義學,殊不知部門法學加上基礎法學才是法學的康莊大道,這是本書所收錄各篇論文所共享的一般旨趣,亦即,提倡一種更寬廣的法學視野,主張法學中理論反思的必要性,如果套一句德國哲學家康德的名言:「欠缺知性的感性是盲目的,欠缺感性的知性是空洞的。」可以這麼表達:「欠缺理論的法釋義學是盲目的,欠缺法釋義學的理論是空洞的。」
本論文集收錄的論文,大抵皆撰寫於2000到2005年之間,這段期間是我回台以後的前六年,主要將留德期間即已發展的一些方法論與理論層面的想法,針對幾個具體的問題意識做一些落實與開展,前三篇〈論「價值秩序」作為憲法學的基本概念〉、〈基本權理論、基本權功能與基本權客觀面向〉、〈憲法解釋、憲法理論與「結果考量」〉,處理憲法解釋與憲法理論在論證結構上的關連,其中並蘊含一個想法,認為法解釋無法不納入對於社會現實的描述與考量,可以說已經涉及法的科際整合研究。第四與第五篇〈憲法、憲法變遷與憲法釋義學〉、〈憲法釋義學的繼受與其界限〉(以德文寫成),處理作為繼受法學之憲法釋義學的方法論問題,這個問題意識早就出現在討論「價值秩序」的第一篇論文,所要反省的是直接將法學移植當作比較法學的學術慣習,並在不否認繼受法學的歷史存在與其貢獻的前提之下,思索如何建立一種具有自主性與在地性的憲法學。最後兩篇論文〈法律原則、法律體系與法概念論〉、〈法學方法與法律推裡〉則已經超出憲法學的領域,前者討論當代德國法哲學暨公法學者Robert Alexy的法理論,由於他具體處理的問題都在憲法學領域,因此可視為運用法理論於憲法學所開展的極佳範例,十分具有參考價值。後者則從傳統德國法學方法論的困境出發,將眼光轉移到英美法學對於法律思維的探討,試圖為法學方法論找到另一個觀察與分析的角度,對於憲法解釋的議題亦能提供一些參考。由於本書所收錄的論文都是在數年之前完成與發表,參考文獻的引註必然有不少缺漏之處,本書雖做了一些增補,但是仍不完整,這是必須事先向讀者致歉之處。
論文集的名稱原本取為《憲法學的視野》,以呼應書中各篇論文的基本方法論立場,主張打開作為憲法釋義學之憲法學的視野,並提倡一種多元的、開放的憲法學理解,這種視野的開放不但必須立基於嚴格的方法論意識,而且必須建立憲法理論的中介上,方才有可能在開放的同時不致喪失其應有的同一性,不致於在法律科際整合研究的洶湧趨勢下,失去其作為憲法學的身分。類似想法,並非我所獨創,目前無論在強調法律科際整合研究的美國,或是在擔憂憲法學過度法釋義學化的德國,都能找到知音。林主編建議將書名微調成《憲法學的新視野》,由於不失作者原意,又可以強調這種立場與傳統以來對於憲法學理解之間的差異,我欣然接受這個新名稱。
由於我生性疏懶,過去這些年來學界友人幾度催促,雖曾產生集結論文出版的想法,如果不是五南出版社法律主編林振煌先生的積極促成與大力協助,恐怕到現在這本論文集的雛型都還沒出現,對於林主編的玉成此事,我十分感激。本書的出版,還要感謝幕後幫忙統籌與校對的學生與出版社編輯,有蕭旭東、蔡敦盛、陳鼎駿、黃大烜、陳昱寧、黃蔘、吳明儀與李承毅同學的協助,以及五南出版社編輯人員的持續用心,本書才能在此時問世。
《憲法學的新視野》(一)自序:邁向多元與開放的憲法學
本書是作者預計出版之論文集系列的第一本,所收錄的論文以對於憲法學的方法論與理論反思為主要的問題意識,這種對於法學的反思意識,二十幾年來一直伴隨著我的學習與研究。從碩士階段的《憲法解釋理論之研究》,博士階段的《基本權客觀面向的證立與批評》,到回台後十多年來從事的法學研究中,我總是發現,欠缺理論反思的法學只會走向僵化與教條化,其結果是法學不但不與法學對話,法學也不與外界對話,法學看似的自主性其實是以自居於象牙塔中為代價,今日不少對於法學的批...
目錄
第一章 論「價值秩序」作為憲法學的基本概念
第二章 基本權理論、基本權功能與基本權客觀面向
第三章 憲法解釋、憲法理論與「結果考量」
第四章 憲法、憲法變遷與憲法釋義學
第五章 Zur Rezeptionsfähigkeit der Verfassungsrechtsdogmatik und Ihrer Grenzen
第六章 法律原則、法律體系與法概念論
第七章 法學方法與法律推理
第一章 論「價值秩序」作為憲法學的基本概念
第二章 基本權理論、基本權功能與基本權客觀面向
第三章 憲法解釋、憲法理論與「結果考量」
第四章 憲法、憲法變遷與憲法釋義學
第五章 Zur Rezeptionsfähigkeit der Verfassungsrechtsdogmatik und Ihrer Grenzen
第六章 法律原則、法律體系與法概念論
第七章 法學方法與法律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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