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莉莎白.威爾森(Elizabeth Wilson) 曾是精神衛生工作者,也曾在大學授課,是女性主義健將。她目前是某所學校管理委員會的委員,大英圖書館理事會理事,不久前才辭去倫敦藝術大學客座教授一職。她出版了幾本有關時尚與都市文化的書籍,包括《身穿夢想:時尚和現代性》(Adorned in Dreams: Fashion and Modernity, 1985、2003)、《波西米亞人:華麗的放逐》(Bohemians: The Glamorous Outcasts,2000)、《文化激情》(Cultural Passions,2013)。她也寫過三本犯罪小說:《蒼茫時刻》(The Twilight Hour)、《戰爭浩劫》(War Damage)、《柏林女孩》(The Girl in Berlin ),目前正在撰寫第四本《冷戰疑雲》(She Died Young)。她和伴侶定居於倫敦。
第一章 愛的遊戲 英國網球名將丹恩.麥斯凱爾(Dan Maskell)出身勞動家庭,但是個性和岡薩雷茲南轅北轍,一個溫和,一個火爆。麥斯凱爾從球童起家,後來「逐漸愛上草地網球,從此愛意未減」。另一位戰前的英國網球明星弗雷德.佩里(Fred Perry)對網球也是這感覺。的確,沒有一個運動和網球一樣,從浪漫愛情的角度討論球員與觀眾的關係,詮釋網賽與球迷的關係。就連鐵石心腸的新聞記者也被網球折服。體育作家藍尼(A. L. Laney)在其傳記《球場報導:和網球的五十年情史》(Covering the Court: A Fifty Year Love Affair with the Game of Tennis)坦言:「我愛上了網球,本書是情史大公開。」他也愛上了網球選手。他第一次觀看美國球星小比爾.強斯頓(Little Bill Johnston,別名小比爾)早期的比賽,立刻對他一見鍾情,愛得「百分之百、毫無保留」。他之前「遠遠崇拜」來自加州的選手莫里斯.麥克勞林(Maurice McLoughlin),後者是發球上網型球員,在一九一二與一九一三年贏得美國錦標賽冠軍,並打入溫布頓網賽的決賽。不過藍尼對小比爾的熱情不同於他視麥克勞林為英雄的那種崇拜。對小比爾是愛戀,「一旦我愛上了,其他似乎都微不足道,只想再次看到他,再次看到他贏球。許多人都有類似的經驗,而且愈年輕愈是被迷得神魂顛倒。」在二十一世紀, 羅傑.費德勒(Roger Federer)出賽時,常聽到觀眾席傳來男性大叫:「我愛你,羅傑。」 「愛」這個字是網球的核心,深植在網球獨特又出奇的計分系統裡。「love」意味零分。再者,這是為愛而打的運動。男女一起在網球場你來我往,就社交與浪漫角度而言,網球成了「愛的遊戲」。網球內含的女性元素一直存在爭議,一如風波不斷的「愛情」。「love」這字一點也不陽剛。一九七○年代美國女子網球明星克莉絲.艾芙特(Chrissie Evert)經朋友介紹,認識了英俊的英國選手約翰‧「長腿」‧羅伊德(John ‘Legs’ Lloyd),立刻受他吸引。兩人道別時,他對她說:「認識妳,開心得咧。」(Lovely to meet you.)克莉絲沮喪地向朋友透露:「唉,可惜了!他是個同志!」顯見她把「love」和娘娘腔聯想在一塊,至少這位美國人這麼想。 藍尼所描述的愛與岡薩雷茲提及的愛,類似於古希臘字「agape」:意指景仰與崇拜之至,是一種精神上的愛,近似對神的愛。然而網球的節奏也帶情慾(erotic)。球員揮拍俐落一擊,球迸射而出,身體騰空一跳,跳脫地心引力與時間,這一切都非常振奮人心。球員奮力揮拍,一記又一記不懈地擊球,不到最後一擊,沒有人知道誰可拿下這一分。這樣的節奏一局接著一局重複,高潮與反高潮持續堆疊,直到分出無法逆轉的勝負。對球員與觀眾而言,網賽無法保證何時會有高潮,無法保證誰是贏家。網賽充滿無法預期的慾望辯證,而觀眾的慾望聚焦於球員。網球明星一舉一動都被放大鏡檢視。網賽往往一打就是幾小時,期間觀眾目不轉睛緊盯著球員的身體、動作、情緒等等,這在其他運動都不會發生,就算會,程度也不及網球(外界對足球明星大衛.貝克漢的關注則是例外,並非通則)。我們這個時代又愛搞特寫、重複播放、慢速動作,更是讓網球選手無所遁形。網球選手因而能和電影明星平起平坐,成為魅力與美的代言人。 選手帶有情慾的身體出現在運動場上被人用藝術的眼光品頭論足;選手將身體化為表演工具,堪稱創意型天才。體育作家法蘭克.狄佛(Frank Deford)質疑運動員能否在方方面面成為名副其實的藝術家。他認為,運動場上的表現也許稱得上美,但偉大的運動員更像花木、瀑布、覆雪山頭等自然景觀。 這說法顯然錯了。將運動員比喻為自然景觀忽略了傑出運動員為求亮眼成績付出的汗水與過人專注力。成為頂尖網球選手(或一流舞者),沒有所謂「天然」這種事。就算選手生來就具備手眼協調的天賦,仍得心無旁騖,不停一練再練同一個動作。所以選手必須對從事的運動「有感」,才能做到一心一意。有人形容運動員「喜將想法化為動作」。一流選手的「視」野不同於普通選手,所以能一眼看出其他人不易察覺的模式。圍棋高手、藝術家、運動員都具備這類特殊的覺察力。運動員有能力把作業區拆解成數個模式群組,然後將群組轉化成動作(往往在不自覺的情況下)。這是創意的表現,只不過表現過程中,將自己的身體當成了工具。運動員瞬間的連續動作堪比藝術家的傑作,也確實展現了不輸天才的原創性。 至於我們對藝術表演者要求的創造力與天分,程度上是否類似於對原作者(如作曲家)的要求,也尚無定論。舉例而言,大提琴家羅斯托波維奇(Mstislav Rostropovich)把音樂變活了,這麼一個音樂表演奇才,能力與天分是否能和原作曲家貝多芬或蕭士塔科維契相提並論?何況身體藝術能否跨界拿來和文字或音樂創造出來的「作品」類比,也值得商榷。 舞者的現場表演和運動員的出賽一樣,所有動作都是稍縱即逝。差別在於,舞蹈長期以來是大家公認的藝術,演出時會輔以音樂、故事、舞台場面調度等等,但運動員沒有這些輔助。運動員和舞者一樣,都是透過動作表達創意,不過網球似乎比舞蹈更具創意,因為舞者基本上根據事先編排的舞步演出,網球選手則必須即興發揮。 相較於其他表演藝術,網球似乎更接近舞蹈(或許花式溜冰也算)。一九二○年代的美國網球好手比爾‧提爾登(Bill Tilden)精通舞蹈、溜冰與網球,動作優雅流暢,讓人驚豔。他有雙讓人嘖嘖稱奇的飛毛腿,西班牙選手曼紐爾.阿隆索(Manuel Alonso)表示,彷若看到「芭蕾舞神」尼金斯基從舞台的一端飛奔到另一端。提爾登球技出神入化,轉身前會先踏出半小步,因此能擊出完美的旋球。 提爾登毫無疑問自認是個藝術家。他引述好友同時也是歌劇名伶瑪麗.賈頓(Mary Garden)的話:「你是網球藝術家,藝術家一旦知道自己是對的,這時你會比任何人都了解與清楚自己在幹什麼。你相信自己的某種打法,不管別人怎麼勸你,你都會堅持用自己的打法。一旦你對自己的藝術性判斷失去信心,你就輸了。贏或輸、對或錯,務必忠於你的藝術。」這段話灌輸他運動員是藝術家的想法。 奪得八次溫布頓網球錦標賽女單冠軍的美國選手海倫.威爾斯.穆迪(Helen Wills Moody)也同意「網球是一門藝術」。她寫道:「網球鼓勵選手表達自我與展現個性。選手把自己的個性融入比賽裡,因此他的打法是獨一無二的自我表現。」 義大利網球史專家吉亞尼.克雷里奇(Gianni Clerici)支持這個觀點。「我自小選擇網球為業以來,就一直認為網球不同於其他運動。我覺得要用另一種方式看待網球:視為藝術品。」 不論網球稱不稱得上藝術,但網球無疑是門運動,若你將運動定義為分輸贏的體力競賽的話。網球凸顯了藝術與運動之間的論辯與緊張關係,因而顯得特殊。但儘管特殊,網球一直存在於更廣泛的運動文化範疇裡,持續演變進化。十九世紀以降,運動在國際文化裡扮演核心角色,重要性與日俱增,直至今日全球化的時代,運動躍居主導地位。運動提供了宗教過去曾有的萬靈丹角色,運動不僅結合了現場表演與競賽,也結合了民族主義與入魔(obsession)於一體,讓人激情到不顧後果、奮不顧身的程度。 喜歡網球的人對網球似乎是忠誠有加、一心一意,但網球從來就不完全符合上述的運動定義。這個盛行於維多利亞時代的運動,發明者既是運動員也是體育作家,比賽地點在花園派對,講究社交面更甚輸贏,因此不符一般的運動定義。尤其網球挑戰了運動精神與特質。網球比賽在某個程度上可能更接近決鬥,同時也像舞蹈,有一套非常講究的禮數,有自己的節奏、禮俗、成規。此外,網球場地多半在占地遼闊的社交場子,截然不同於足球場、拳擊場等比賽場地。由是之故,網球賽更接近歌劇節或音樂盛會,而非運動比賽。因此,明明都是看球賽,但前往溫布敦更像是參加格萊德邦歌劇節,而不像到酋長球場觀看足球賽事。 不過自二次世界大戰以來,主導網球的人士嘗試讓網球更貼近運動的定義與模式。網球不論以前或現在,都是較不危險的運動,至少不像拳擊、賽車、自行車、以及溜冰等運動。網球也不是近身接觸的運動。但是推廣網球的人士愈來愈強調網球的體能素質,而非美感與優雅。 這個現象存在於體育界已久,由於體壇對於運動的精神與特質根深柢固,鮮少肯接受挑戰,任何人想要將網球稍稍移出體壇,可能都會被視為異類或十足地反動。但若要徹底地了解網球的多元性與異類元素,有必要讓網球稍稍跳脫運動的範疇。當代傳統的運動觀視野過於狹隘,若能用更宏觀以及文化的角度剖析網球,也許更能欣賞與肯定網球這個「愛的遊戲」。
第十九章 脫序行為 一九六○年代,不只是網球界,包括世界各地皆面臨動盪的局面。未經歷兩次世界大戰的年輕世代,逐漸對僵化的社會氛圍感到厭煩,也對缺乏年輕族群代表發聲的民主政治感到不耐。英國社會浮現了對立的年輕世代次文化陣營──搖滾族與摩登族,雙方摩擦不斷,直至一九六四年衝突白熱化,英國社會學家柯恩(Stanley Cohen)以「道德恐慌」描述當時社會氛圍,各大媒體則大肆渲染,直指當局政權陷入危機。搖滾族素有泰迪男孩之稱,總是一身皮衣、騎乘摩托車;摩登族身穿義大利款式服裝,偏愛小型機車,陰性特質顯露無遺。後者受到妖魔化,被批評為危害「正常」社會倫理綱常的一股威脅。英國這些年輕族群並無明確政治訴求,但在美國各地大學校園抗議不斷的大學生可不一樣,遑論在貧民窟滋事的暴徒。要求社會改革的聲浪同樣席捲歐洲各地。一九六八年在法國巴黎發生五月學運,搞得政府差點垮台。社會不斷累積對政府的不滿,終使赤軍團(Red Army Faction,)、赤軍旅(Red Army Faction)等左翼勢力分別在西德和義大利興起。這些團體採取暴力手段對抗他們眼中業已僵化、腐敗的半法西斯政權,而政府毫不退讓,也採同樣手段回敬之。 一九六○與一九七○年代所陷入的矛盾,在於繁榮的西方世界所自豪的「黃金年代」,到頭來不過是虛妄的錯覺,一場逐漸消解的美夢,取而代之的是詭譎多變的幻境:經濟不斷走下坡,卻不乏益發聽得到有人提出各式宏偉的願景。到了一九七○初葉,凱因斯提出的福利式資本主義不再管用;女性解放運動、同志運動、黑人民權運動興起,馬克思主義和毛澤東思想抬頭,在在都是社會動盪不安的因子;這其中不乏追求公平正義的聲音、理想化過頭的訴求,以及瘋狂至極的疾聲高呼。 伊利‧納斯塔塞與吉米‧康諾斯成為網壇新興球員時,彼得•波多仍是菜鳥記者。他大方承認,自己和記者同事「完全不了解、也不懂得欣賞網球運動之道」,也「不受網球運動本身和其傳統上代表的事物所吸引」,卻「深受納斯塔塞的怪誕行徑,以及康諾斯徹底的龐克風格、風格獨具的暴怒模樣所吸引……我們認真地記述場上保守派和革新派來回廝殺,而且老實說這工作我們可是做得怪開心的,雖然有點蠢。波多這幫人選擇大力支持「革新派」,因為這幫人比較「真實」、「真誠」──換言之,性格比較「真切」。
納斯塔塞天賦異稟,打網球對他而言是如魚得水。他與美國網球傳奇名將史密斯在一九七二年溫網大戰五盤,以些微之差敗下陣來(話說一頭金髮、蓄著些許鬍髭、披著老氣板球外套的史密斯竟未得到觀眾愛戴,可見溫網觀眾雖以注重禮儀聞名,真要在紳士與小丑之間抉擇,還是偏愛後者)。同年,納斯塔塞時來運轉,在美國公開賽打敗艾許,這是他首度在重要錦標賽上取得戰果;隔年,他再度於羅蘭‧加洛斯紅土球場上嶄露頭角,取得勝利。從一九七三年六月至隔年夏天,納斯塔塞位居全球之冠。 至於他的行徑為何如此誇張,甚至可說是怪到極點────他的外號是「布加勒斯特的小丑」(英國小報則稱他為「齷齪先生」(Mr. Nasty)────依然是個謎。他似乎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印度傳奇名將亞米崔吉與納斯塔塞數度交手,感覺他的對手「需要有人先替他磨劍,他才能夠專心致志,發揮全力出招重挫眼前的敵人」。 亞米崔吉發現「扮演『好好先生』成為一種可行戰術,效果非凡」,所以他總是想方設法「拆除網球場另一邊正在倒數計時的定時炸彈。」最簡單的辦法就是當納斯塔塞質疑線審判定時(他很常這麼做),就直接依照他要的給他就對了。「我找到最好的做法就是讓步,把分數給他,完全不留空間讓爭議延燒。這麼做讓他無法累積情緒────突然之間,沒有可以針對的對象讓他大吵特吵。我默認分數歸他、裁判把分數給他,就這樣。」 有些像是提爾登、納斯塔塞這類的球員,擅長以作秀的方式活躍於球壇,但一般來說耍脾氣對大部分球員都沒有助益。對納斯塔塞而言可能沒差。無論如何,在網球場上暴走作秀可說是蔚為風潮。 一如納斯塔塞,康諾斯在球場上也很拚命。他出生於伊利諾州的東聖路易斯,家境貧窮,由祖母和母親撫養長大。一開始帶他打網球的是母親,後來則是潘喬‧塞古拉。他初學時「打法像個小女生」,意思是說他習慣「打平擊球,走全面型、綜合型路線」,包括使用當時算罕見的雙手反拍抽球。他幾乎沒有拉拍,擊球平平飛出,總是待在底線回擊────這代表他得不斷應付威力雄渾的球,打出平擊球以跟上球的速度和力量。他自己也承認「基本上就是走女生的打法」,不過力氣比較大就是了。康諾斯走的這套球路,使他能夠徹底壓制底線型球員與上網型球員。他和納斯塔塞組成魔鬼搭檔,雙雙以令人厭惡的舉動為賣點,成了時下新一對網球「藝人」(entertainer)。 康諾斯和納斯塔塞將觀眾牽扯進衝突之中,此舉稱得上是相當前衛的手法;一九七○年代末葉,至少美國的觀眾已經到了失控的地步。一九七九年,納斯塔塞和馬克安諾在法拉盛草原可樂娜公園對頭,成就了一場惡名昭彰的對決。此乃美國公開賽的第二輪賽事。根據著名網球評論家理查‧伊凡斯的觀察,這場賽事對於網球運動而言,「首次讓眾人略知網球做為大眾運動的樣態」。觀賽民眾滿心想看打鬥場面,最後得償宿願。一如往常,觸發點牽涉到裁判內容,以及不違反規則但涉嫌擾亂對手的小動作。這個衝突同時也是對新上路的罰分系統的一個測試────當然激動的觀眾可能對新制不太了解。根據新規定,裁判能夠以選手的不當行徑為由判選手失分、輸掉局點,甚至失去參賽資格────納斯塔塞也就因此被判喪失資格。但不久後他又再次取得參賽資格,然後觀眾開始喧囂暴動,長達十七分鐘才平息。 這次看來是納斯塔塞的問題比較大,但馬克安諾也不落人後,迅速創造了他一人飾演的道德恐慌秀。納斯塔塞善於做秀;馬克安諾在賽事中的表現,與其說是在重現十七世紀的鬥熊,倒比較像是上演一齣存在主義戲碼,演繹人獨自尋求完美的過程。「地獄乃他人」(Hell is other people)────這句名言出自法國哲學家沙特的劇作《無路可出》,在此用於描述馬克安諾對官方人士不間斷的對抗行為,可說是相當適切:他的抗爭戲碼著實驚天地泣鬼神,自己尚且身兼數角,一下扮演無辜的受害者,轉眼間成了魔鬼的化身。 馬克安諾在歐美參與賽事,無一不對主辦單位奮力抗爭、大發脾氣,但要等到他到了英國,透過小報的報導,他才正式受封為「超級頑童」(Superbrat),一舉一動宛如幼稚的青少年,成為大眾最鍾愛的眼中釘。蒂姆.亞當斯寫了一本篇幅雖短但內容精采的書談馬克安諾,指出溫網近一九八○年代管理上仍舊是由業餘選手操持,譬如布萊恩‧柏奈特爵士(Air Chief Marshall Sir Brian Burnett),其頭銜含括英國皇家空軍上將、王牌飛行員、戰爭英雄、女王侍從官。他個人專屬的「侍從官」跟他基本上有一樣的背景,有些人面對網球朝向開放邁進感到悶悶不樂,有些人則沒那麼悲觀,但也抱持著存疑的態度,即便這樣的變遷實為自身所屬的網球俱樂部所帶動的。他們多數人當了一輩子軍官,挑戰權威不在他們的理解範圍內。 不幸對馬克安諾而言,正是此時,小報的刺激性言論風格發展達到高峰。帶動此趨勢的媒體以英國媒體大亨梅鐸的《太陽報》為首,該報十年前由梅鐸收購,原先乃公信力高、政治光譜偏左、對工會友善的《新聞紀事報》(News Chronicle),後來沉淪為海量報導名人小道消息的小報,立場偏右,假裝和民眾站在同一陣線,迎合偏狹之見,踐踏個人隱私;但報導語言豐富多彩,相當吸睛。《太陽報》和其他小報也以雙關修辭下標題,幫馬克安諾取各種綽號取笑他:「凶巴巴商人」、「超級頑童」、「麥擱歡小子」(McBrat)、「無敵怒客」。當時社會普遍看到髮型、穿著怪異的人仍舊難以接受,尤其是這樣的外觀與行為不檢兩方面產生關連的時候;而碰巧馬克安諾爭強好勝的性格,似乎體現於他那勉強用紅髮圈綁束緊的狂亂捲髮上。 當馬克安諾踏上溫布頓中央球場迎接決戰時刻,立刻被觀眾報以群起彼落的噓聲。比賽過程中他會時不時情緒爆發,但那看起來不太像是刻意為之,用來干擾對手的小動作,而是源自於一股緊繃感:分與分之間,馬克安諾的肢體不停扭動,一會兒抓抓肩膀的T恤,一會兒摸摸頭髮,轉轉球拍,鞋帶綁了再綁。這些動作似乎反映出他蘊藏的爆發力、超乎常人的敏感才可能企及的反應力,也在在顯示馬克安諾比一般人的神經更為緊繃。 不用說也知道,比賽多的是不可避免的挫折感,一位精神極度緊繃的選手反覆承受這樣的打擊,就很有可能崩潰。這個狀況特別適用於馬克安諾,因為即便他好勝心強,競賽對他來說從不只是勝負而已。更重要的是每一次揮拍擊球、每一局、每一場比賽都得堪稱完美才行。問題是這根本辦不到,就算是他贏了球賽也做不到這個程度。因此我們看到他總是氣憤不已,事實上那反映出他對自身的痛恨,可能等同於或超越了他給予對手的分量。馬克安諾和提爾登的雷同處,在於他們皆憑藉心中的憤懣成就了偉大的網球生涯──至少一開始是如此。 馬克安諾早期在球場上主要靠得不是滿口髒話,而是一句句簡練的刺激言語,滿是諷刺和鄙夷:「沒用的廢物!」(Mr. Incompetent!)、「粉筆灰在飄!」、「你是全人類的恥辱!」、「我他馬球打超爛不要再看了,所有人滾!」、「世界級廢渣」(pits of the world)、「你們兩個只會坐在那邊耍廢!」,以及最有名的一句話:「開什麼玩笑?」(You cannot be serious)。記者斯蒂夫‧提格諾稱他為「網球嘴砲界的韓波」;的確,他永無止盡的怒火似乎表現出某種存在上的理想破滅,似乎已然看盡人生冷暖,所有的夢想已然幻滅。 沒記錯的話,有段時間我的人生如一場慶典,人人的心胸都向我敞開……某晚我將美置於膝上端詳,然後發現我無法忍受她──我開始厭惡她。我武裝自己,抵抗正義……我成功滅卻自身靈魂之中對人類所抱持的希望;我以猛獸跳躍般的力道掐死喜樂。
第一章 愛的遊戲 英國網球名將丹恩.麥斯凱爾(Dan Maskell)出身勞動家庭,但是個性和岡薩雷茲南轅北轍,一個溫和,一個火爆。麥斯凱爾從球童起家,後來「逐漸愛上草地網球,從此愛意未減」。另一位戰前的英國網球明星弗雷德.佩里(Fred Perry)對網球也是這感覺。的確,沒有一個運動和網球一樣,從浪漫愛情的角度討論球員與觀眾的關係,詮釋網賽與球迷的關係。就連鐵石心腸的新聞記者也被網球折服。體育作家藍尼(A. L. Laney)在其傳記《球場報導:和網球的五十年情史》(Covering the Court: A Fifty Year Love Affair with the Ga...
伊莉莎白.威爾森(Elizabeth Wilson) 曾是精神衛生工作者,也曾在大學授課,是女性主義健將。她目前是某所學校管理委員會的委員,大英圖書館理事會理事,不久前才辭去倫敦藝術大學客座教授一職。她出版了幾本有關時尚與都市文化的書籍,包括《身穿夢想:時尚和現代性》(Adorned in Dreams: Fashion and Modernity, 1985、2003)、《波西米亞人:華麗的放逐》(Bohemians: The Glamorous Outcasts,2000)、《文化激情》(Cultural Passions,2013)。她也寫過三本犯罪小說:《蒼茫時刻》(The Twilight Hour)、《戰爭浩劫》(War Damage)、《柏林女孩》(The Girl in Berlin ),目前正在撰寫第四本《冷戰疑雲》(She Died Young)。她和伴侶定居於倫敦。
第一章 愛的遊戲 英國網球名將丹恩.麥斯凱爾(Dan Maskell)出身勞動家庭,但是個性和岡薩雷茲南轅北轍,一個溫和,一個火爆。麥斯凱爾從球童起家,後來「逐漸愛上草地網球,從此愛意未減」。另一位戰前的英國網球明星弗雷德.佩里(Fred Perry)對網球也是這感覺。的確,沒有一個運動和網球一樣,從浪漫愛情的角度討論球員與觀眾的關係,詮釋網賽與球迷的關係。就連鐵石心腸的新聞記者也被網球折服。體育作家藍尼(A. L. Laney)在其傳記《球場報導:和網球的五十年情史》(Covering the Court: A Fifty Year Love Affair with the Game of Tennis)坦言:「我愛上了網球,本書是情史大公開。」他也愛上了網球選手。他第一次觀看美國球星小比爾.強斯頓(Little Bill Johnston,別名小比爾)早期的比賽,立刻對他一見鍾情,愛得「百分之百、毫無保留」。他之前「遠遠崇拜」來自加州的選手莫里斯.麥克勞林(Maurice McLoughlin),後者是發球上網型球員,在一九一二與一九一三年贏得美國錦標賽冠軍,並打入溫布頓網賽的決賽。不過藍尼對小比爾的熱情不同於他視麥克勞林為英雄的那種崇拜。對小比爾是愛戀,「一旦我愛上了,其他似乎都微不足道,只想再次看到他,再次看到他贏球。許多人都有類似的經驗,而且愈年輕愈是被迷得神魂顛倒。」在二十一世紀, 羅傑.費德勒(Roger Federer)出賽時,常聽到觀眾席傳來男性大叫:「我愛你,羅傑。」 「愛」這個字是網球的核心,深植在網球獨特又出奇的計分系統裡。「love」意味零分。再者,這是為愛而打的運動。男女一起在網球場你來我往,就社交與浪漫角度而言,網球成了「愛的遊戲」。網球內含的女性元素一直存在爭議,一如風波不斷的「愛情」。「love」這字一點也不陽剛。一九七○年代美國女子網球明星克莉絲.艾芙特(Chrissie Evert)經朋友介紹,認識了英俊的英國選手約翰‧「長腿」‧羅伊德(John ‘Legs’ Lloyd),立刻受他吸引。兩人道別時,他對她說:「認識妳,開心得咧。」(Lovely to meet you.)克莉絲沮喪地向朋友透露:「唉,可惜了!他是個同志!」顯見她把「love」和娘娘腔聯想在一塊,至少這位美國人這麼想。 藍尼所描述的愛與岡薩雷茲提及的愛,類似於古希臘字「agape」:意指景仰與崇拜之至,是一種精神上的愛,近似對神的愛。然而網球的節奏也帶情慾(erotic)。球員揮拍俐落一擊,球迸射而出,身體騰空一跳,跳脫地心引力與時間,這一切都非常振奮人心。球員奮力揮拍,一記又一記不懈地擊球,不到最後一擊,沒有人知道誰可拿下這一分。這樣的節奏一局接著一局重複,高潮與反高潮持續堆疊,直到分出無法逆轉的勝負。對球員與觀眾而言,網賽無法保證何時會有高潮,無法保證誰是贏家。網賽充滿無法預期的慾望辯證,而觀眾的慾望聚焦於球員。網球明星一舉一動都被放大鏡檢視。網賽往往一打就是幾小時,期間觀眾目不轉睛緊盯著球員的身體、動作、情緒等等,這在其他運動都不會發生,就算會,程度也不及網球(外界對足球明星大衛.貝克漢的關注則是例外,並非通則)。我們這個時代又愛搞特寫、重複播放、慢速動作,更是讓網球選手無所遁形。網球選手因而能和電影明星平起平坐,成為魅力與美的代言人。 選手帶有情慾的身體出現在運動場上被人用藝術的眼光品頭論足;選手將身體化為表演工具,堪稱創意型天才。體育作家法蘭克.狄佛(Frank Deford)質疑運動員能否在方方面面成為名副其實的藝術家。他認為,運動場上的表現也許稱得上美,但偉大的運動員更像花木、瀑布、覆雪山頭等自然景觀。 這說法顯然錯了。將運動員比喻為自然景觀忽略了傑出運動員為求亮眼成績付出的汗水與過人專注力。成為頂尖網球選手(或一流舞者),沒有所謂「天然」這種事。就算選手生來就具備手眼協調的天賦,仍得心無旁騖,不停一練再練同一個動作。所以選手必須對從事的運動「有感」,才能做到一心一意。有人形容運動員「喜將想法化為動作」。一流選手的「視」野不同於普通選手,所以能一眼看出其他人不易察覺的模式。圍棋高手、藝術家、運動員都具備這類特殊的覺察力。運動員有能力把作業區拆解成數個模式群組,然後將群組轉化成動作(往往在不自覺的情況下)。這是創意的表現,只不過表現過程中,將自己的身體當成了工具。運動員瞬間的連續動作堪比藝術家的傑作,也確實展現了不輸天才的原創性。 至於我們對藝術表演者要求的創造力與天分,程度上是否類似於對原作者(如作曲家)的要求,也尚無定論。舉例而言,大提琴家羅斯托波維奇(Mstislav Rostropovich)把音樂變活了,這麼一個音樂表演奇才,能力與天分是否能和原作曲家貝多芬或蕭士塔科維契相提並論?何況身體藝術能否跨界拿來和文字或音樂創造出來的「作品」類比,也值得商榷。 舞者的現場表演和運動員的出賽一樣,所有動作都是稍縱即逝。差別在於,舞蹈長期以來是大家公認的藝術,演出時會輔以音樂、故事、舞台場面調度等等,但運動員沒有這些輔助。運動員和舞者一樣,都是透過動作表達創意,不過網球似乎比舞蹈更具創意,因為舞者基本上根據事先編排的舞步演出,網球選手則必須即興發揮。 相較於其他表演藝術,網球似乎更接近舞蹈(或許花式溜冰也算)。一九二○年代的美國網球好手比爾‧提爾登(Bill Tilden)精通舞蹈、溜冰與網球,動作優雅流暢,讓人驚豔。他有雙讓人嘖嘖稱奇的飛毛腿,西班牙選手曼紐爾.阿隆索(Manuel Alonso)表示,彷若看到「芭蕾舞神」尼金斯基從舞台的一端飛奔到另一端。提爾登球技出神入化,轉身前會先踏出半小步,因此能擊出完美的旋球。 提爾登毫無疑問自認是個藝術家。他引述好友同時也是歌劇名伶瑪麗.賈頓(Mary Garden)的話:「你是網球藝術家,藝術家一旦知道自己是對的,這時你會比任何人都了解與清楚自己在幹什麼。你相信自己的某種打法,不管別人怎麼勸你,你都會堅持用自己的打法。一旦你對自己的藝術性判斷失去信心,你就輸了。贏或輸、對或錯,務必忠於你的藝術。」這段話灌輸他運動員是藝術家的想法。 奪得八次溫布頓網球錦標賽女單冠軍的美國選手海倫.威爾斯.穆迪(Helen Wills Moody)也同意「網球是一門藝術」。她寫道:「網球鼓勵選手表達自我與展現個性。選手把自己的個性融入比賽裡,因此他的打法是獨一無二的自我表現。」 義大利網球史專家吉亞尼.克雷里奇(Gianni Clerici)支持這個觀點。「我自小選擇網球為業以來,就一直認為網球不同於其他運動。我覺得要用另一種方式看待網球:視為藝術品。」 不論網球稱不稱得上藝術,但網球無疑是門運動,若你將運動定義為分輸贏的體力競賽的話。網球凸顯了藝術與運動之間的論辯與緊張關係,因而顯得特殊。但儘管特殊,網球一直存在於更廣泛的運動文化範疇裡,持續演變進化。十九世紀以降,運動在國際文化裡扮演核心角色,重要性與日俱增,直至今日全球化的時代,運動躍居主導地位。運動提供了宗教過去曾有的萬靈丹角色,運動不僅結合了現場表演與競賽,也結合了民族主義與入魔(obsession)於一體,讓人激情到不顧後果、奮不顧身的程度。 喜歡網球的人對網球似乎是忠誠有加、一心一意,但網球從來就不完全符合上述的運動定義。這個盛行於維多利亞時代的運動,發明者既是運動員也是體育作家,比賽地點在花園派對,講究社交面更甚輸贏,因此不符一般的運動定義。尤其網球挑戰了運動精神與特質。網球比賽在某個程度上可能更接近決鬥,同時也像舞蹈,有一套非常講究的禮數,有自己的節奏、禮俗、成規。此外,網球場地多半在占地遼闊的社交場子,截然不同於足球場、拳擊場等比賽場地。由是之故,網球賽更接近歌劇節或音樂盛會,而非運動比賽。因此,明明都是看球賽,但前往溫布敦更像是參加格萊德邦歌劇節,而不像到酋長球場觀看足球賽事。 不過自二次世界大戰以來,主導網球的人士嘗試讓網球更貼近運動的定義與模式。網球不論以前或現在,都是較不危險的運動,至少不像拳擊、賽車、自行車、以及溜冰等運動。網球也不是近身接觸的運動。但是推廣網球的人士愈來愈強調網球的體能素質,而非美感與優雅。 這個現象存在於體育界已久,由於體壇對於運動的精神與特質根深柢固,鮮少肯接受挑戰,任何人想要將網球稍稍移出體壇,可能都會被視為異類或十足地反動。但若要徹底地了解網球的多元性與異類元素,有必要讓網球稍稍跳脫運動的範疇。當代傳統的運動觀視野過於狹隘,若能用更宏觀以及文化的角度剖析網球,也許更能欣賞與肯定網球這個「愛的遊戲」。
第十九章 脫序行為 一九六○年代,不只是網球界,包括世界各地皆面臨動盪的局面。未經歷兩次世界大戰的年輕世代,逐漸對僵化的社會氛圍感到厭煩,也對缺乏年輕族群代表發聲的民主政治感到不耐。英國社會浮現了對立的年輕世代次文化陣營──搖滾族與摩登族,雙方摩擦不斷,直至一九六四年衝突白熱化,英國社會學家柯恩(Stanley Cohen)以「道德恐慌」描述當時社會氛圍,各大媒體則大肆渲染,直指當局政權陷入危機。搖滾族素有泰迪男孩之稱,總是一身皮衣、騎乘摩托車;摩登族身穿義大利款式服裝,偏愛小型機車,陰性特質顯露無遺。後者受到妖魔化,被批評為危害「正常」社會倫理綱常的一股威脅。英國這些年輕族群並無明確政治訴求,但在美國各地大學校園抗議不斷的大學生可不一樣,遑論在貧民窟滋事的暴徒。要求社會改革的聲浪同樣席捲歐洲各地。一九六八年在法國巴黎發生五月學運,搞得政府差點垮台。社會不斷累積對政府的不滿,終使赤軍團(Red Army Faction,)、赤軍旅(Red Army Faction)等左翼勢力分別在西德和義大利興起。這些團體採取暴力手段對抗他們眼中業已僵化、腐敗的半法西斯政權,而政府毫不退讓,也採同樣手段回敬之。 一九六○與一九七○年代所陷入的矛盾,在於繁榮的西方世界所自豪的「黃金年代」,到頭來不過是虛妄的錯覺,一場逐漸消解的美夢,取而代之的是詭譎多變的幻境:經濟不斷走下坡,卻不乏益發聽得到有人提出各式宏偉的願景。到了一九七○初葉,凱因斯提出的福利式資本主義不再管用;女性解放運動、同志運動、黑人民權運動興起,馬克思主義和毛澤東思想抬頭,在在都是社會動盪不安的因子;這其中不乏追求公平正義的聲音、理想化過頭的訴求,以及瘋狂至極的疾聲高呼。 伊利‧納斯塔塞與吉米‧康諾斯成為網壇新興球員時,彼得•波多仍是菜鳥記者。他大方承認,自己和記者同事「完全不了解、也不懂得欣賞網球運動之道」,也「不受網球運動本身和其傳統上代表的事物所吸引」,卻「深受納斯塔塞的怪誕行徑,以及康諾斯徹底的龐克風格、風格獨具的暴怒模樣所吸引……我們認真地記述場上保守派和革新派來回廝殺,而且老實說這工作我們可是做得怪開心的,雖然有點蠢。波多這幫人選擇大力支持「革新派」,因為這幫人比較「真實」、「真誠」──換言之,性格比較「真切」。
納斯塔塞天賦異稟,打網球對他而言是如魚得水。他與美國網球傳奇名將史密斯在一九七二年溫網大戰五盤,以些微之差敗下陣來(話說一頭金髮、蓄著些許鬍髭、披著老氣板球外套的史密斯竟未得到觀眾愛戴,可見溫網觀眾雖以注重禮儀聞名,真要在紳士與小丑之間抉擇,還是偏愛後者)。同年,納斯塔塞時來運轉,在美國公開賽打敗艾許,這是他首度在重要錦標賽上取得戰果;隔年,他再度於羅蘭‧加洛斯紅土球場上嶄露頭角,取得勝利。從一九七三年六月至隔年夏天,納斯塔塞位居全球之冠。 至於他的行徑為何如此誇張,甚至可說是怪到極點────他的外號是「布加勒斯特的小丑」(英國小報則稱他為「齷齪先生」(Mr. Nasty)────依然是個謎。他似乎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印度傳奇名將亞米崔吉與納斯塔塞數度交手,感覺他的對手「需要有人先替他磨劍,他才能夠專心致志,發揮全力出招重挫眼前的敵人」。 亞米崔吉發現「扮演『好好先生』成為一種可行戰術,效果非凡」,所以他總是想方設法「拆除網球場另一邊正在倒數計時的定時炸彈。」最簡單的辦法就是當納斯塔塞質疑線審判定時(他很常這麼做),就直接依照他要的給他就對了。「我找到最好的做法就是讓步,把分數給他,完全不留空間讓爭議延燒。這麼做讓他無法累積情緒────突然之間,沒有可以針對的對象讓他大吵特吵。我默認分數歸他、裁判把分數給他,就這樣。」 有些像是提爾登、納斯塔塞這類的球員,擅長以作秀的方式活躍於球壇,但一般來說耍脾氣對大部分球員都沒有助益。對納斯塔塞而言可能沒差。無論如何,在網球場上暴走作秀可說是蔚為風潮。 一如納斯塔塞,康諾斯在球場上也很拚命。他出生於伊利諾州的東聖路易斯,家境貧窮,由祖母和母親撫養長大。一開始帶他打網球的是母親,後來則是潘喬‧塞古拉。他初學時「打法像個小女生」,意思是說他習慣「打平擊球,走全面型、綜合型路線」,包括使用當時算罕見的雙手反拍抽球。他幾乎沒有拉拍,擊球平平飛出,總是待在底線回擊────這代表他得不斷應付威力雄渾的球,打出平擊球以跟上球的速度和力量。他自己也承認「基本上就是走女生的打法」,不過力氣比較大就是了。康諾斯走的這套球路,使他能夠徹底壓制底線型球員與上網型球員。他和納斯塔塞組成魔鬼搭檔,雙雙以令人厭惡的舉動為賣點,成了時下新一對網球「藝人」(entertainer)。 康諾斯和納斯塔塞將觀眾牽扯進衝突之中,此舉稱得上是相當前衛的手法;一九七○年代末葉,至少美國的觀眾已經到了失控的地步。一九七九年,納斯塔塞和馬克安諾在法拉盛草原可樂娜公園對頭,成就了一場惡名昭彰的對決。此乃美國公開賽的第二輪賽事。根據著名網球評論家理查‧伊凡斯的觀察,這場賽事對於網球運動而言,「首次讓眾人略知網球做為大眾運動的樣態」。觀賽民眾滿心想看打鬥場面,最後得償宿願。一如往常,觸發點牽涉到裁判內容,以及不違反規則但涉嫌擾亂對手的小動作。這個衝突同時也是對新上路的罰分系統的一個測試────當然激動的觀眾可能對新制不太了解。根據新規定,裁判能夠以選手的不當行徑為由判選手失分、輸掉局點,甚至失去參賽資格────納斯塔塞也就因此被判喪失資格。但不久後他又再次取得參賽資格,然後觀眾開始喧囂暴動,長達十七分鐘才平息。 這次看來是納斯塔塞的問題比較大,但馬克安諾也不落人後,迅速創造了他一人飾演的道德恐慌秀。納斯塔塞善於做秀;馬克安諾在賽事中的表現,與其說是在重現十七世紀的鬥熊,倒比較像是上演一齣存在主義戲碼,演繹人獨自尋求完美的過程。「地獄乃他人」(Hell is other people)────這句名言出自法國哲學家沙特的劇作《無路可出》,在此用於描述馬克安諾對官方人士不間斷的對抗行為,可說是相當適切:他的抗爭戲碼著實驚天地泣鬼神,自己尚且身兼數角,一下扮演無辜的受害者,轉眼間成了魔鬼的化身。 馬克安諾在歐美參與賽事,無一不對主辦單位奮力抗爭、大發脾氣,但要等到他到了英國,透過小報的報導,他才正式受封為「超級頑童」(Superbrat),一舉一動宛如幼稚的青少年,成為大眾最鍾愛的眼中釘。蒂姆.亞當斯寫了一本篇幅雖短但內容精采的書談馬克安諾,指出溫網近一九八○年代管理上仍舊是由業餘選手操持,譬如布萊恩‧柏奈特爵士(Air Chief Marshall Sir Brian Burnett),其頭銜含括英國皇家空軍上將、王牌飛行員、戰爭英雄、女王侍從官。他個人專屬的「侍從官」跟他基本上有一樣的背景,有些人面對網球朝向開放邁進感到悶悶不樂,有些人則沒那麼悲觀,但也抱持著存疑的態度,即便這樣的變遷實為自身所屬的網球俱樂部所帶動的。他們多數人當了一輩子軍官,挑戰權威不在他們的理解範圍內。 不幸對馬克安諾而言,正是此時,小報的刺激性言論風格發展達到高峰。帶動此趨勢的媒體以英國媒體大亨梅鐸的《太陽報》為首,該報十年前由梅鐸收購,原先乃公信力高、政治光譜偏左、對工會友善的《新聞紀事報》(News Chronicle),後來沉淪為海量報導名人小道消息的小報,立場偏右,假裝和民眾站在同一陣線,迎合偏狹之見,踐踏個人隱私;但報導語言豐富多彩,相當吸睛。《太陽報》和其他小報也以雙關修辭下標題,幫馬克安諾取各種綽號取笑他:「凶巴巴商人」、「超級頑童」、「麥擱歡小子」(McBrat)、「無敵怒客」。當時社會普遍看到髮型、穿著怪異的人仍舊難以接受,尤其是這樣的外觀與行為不檢兩方面產生關連的時候;而碰巧馬克安諾爭強好勝的性格,似乎體現於他那勉強用紅髮圈綁束緊的狂亂捲髮上。 當馬克安諾踏上溫布頓中央球場迎接決戰時刻,立刻被觀眾報以群起彼落的噓聲。比賽過程中他會時不時情緒爆發,但那看起來不太像是刻意為之,用來干擾對手的小動作,而是源自於一股緊繃感:分與分之間,馬克安諾的肢體不停扭動,一會兒抓抓肩膀的T恤,一會兒摸摸頭髮,轉轉球拍,鞋帶綁了再綁。這些動作似乎反映出他蘊藏的爆發力、超乎常人的敏感才可能企及的反應力,也在在顯示馬克安諾比一般人的神經更為緊繃。 不用說也知道,比賽多的是不可避免的挫折感,一位精神極度緊繃的選手反覆承受這樣的打擊,就很有可能崩潰。這個狀況特別適用於馬克安諾,因為即便他好勝心強,競賽對他來說從不只是勝負而已。更重要的是每一次揮拍擊球、每一局、每一場比賽都得堪稱完美才行。問題是這根本辦不到,就算是他贏了球賽也做不到這個程度。因此我們看到他總是氣憤不已,事實上那反映出他對自身的痛恨,可能等同於或超越了他給予對手的分量。馬克安諾和提爾登的雷同處,在於他們皆憑藉心中的憤懣成就了偉大的網球生涯──至少一開始是如此。 馬克安諾早期在球場上主要靠得不是滿口髒話,而是一句句簡練的刺激言語,滿是諷刺和鄙夷:「沒用的廢物!」(Mr. Incompetent!)、「粉筆灰在飄!」、「你是全人類的恥辱!」、「我他馬球打超爛不要再看了,所有人滾!」、「世界級廢渣」(pits of the world)、「你們兩個只會坐在那邊耍廢!」,以及最有名的一句話:「開什麼玩笑?」(You cannot be serious)。記者斯蒂夫‧提格諾稱他為「網球嘴砲界的韓波」;的確,他永無止盡的怒火似乎表現出某種存在上的理想破滅,似乎已然看盡人生冷暖,所有的夢想已然幻滅。 沒記錯的話,有段時間我的人生如一場慶典,人人的心胸都向我敞開……某晚我將美置於膝上端詳,然後發現我無法忍受她──我開始厭惡她。我武裝自己,抵抗正義……我成功滅卻自身靈魂之中對人類所抱持的希望;我以猛獸跳躍般的力道掐死喜樂。
第一章 愛的遊戲 英國網球名將丹恩.麥斯凱爾(Dan Maskell)出身勞動家庭,但是個性和岡薩雷茲南轅北轍,一個溫和,一個火爆。麥斯凱爾從球童起家,後來「逐漸愛上草地網球,從此愛意未減」。另一位戰前的英國網球明星弗雷德.佩里(Fred Perry)對網球也是這感覺。的確,沒有一個運動和網球一樣,從浪漫愛情的角度討論球員與觀眾的關係,詮釋網賽與球迷的關係。就連鐵石心腸的新聞記者也被網球折服。體育作家藍尼(A. L. Laney)在其傳記《球場報導:和網球的五十年情史》(Covering the Court: A Fifty Year Love Affair with the G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