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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序一】構築司法的「坦塔羅斯之石」!
陳長文(理律法律事務所所長)
我始終覺得,法律應該是協助社會更公義,讓社會大眾生活更幸福的一個重要社會機制;法律人有時雖然不免會以「法律」為工具,一種理性的工具,但更不能時刻或忘法律所要追求的目的,唯有如此,作為理性象徵的法律,及維護這般法律的法律人,才能贏得尊敬。
也正因我對法律有如此深刻的體認、對法律人有如此深切的期待,當我看完這本書的「前身」──《司法無邊∼三名老人流浪法庭廿七年的真實故事》時,我內心的震撼,實在難以形容。
現在,這本書的「完結篇」──《流浪法庭30年!∼台灣三名老人的真實故事》終於完成。當我掩卷之時,內心除了仍是「震撼」以外,更有一股複雜的情緒:既心疼又痛心!
我的震撼來自於:這部二十萬字的司法血淚史中,法律不僅無法成為百姓幸福生活的工具,反而成為殘害人民的「刑具」;而且,這本書的字裡行間雖然沒有明確指控,但已然描繪出來的一幅畫面:法律人親手處決了法律!
我心疼的是,書裡三名老人和他們的家屬,翹盼司法的正義竟然長達三十年而不可得;他們就這麼生活了三十年,司法折磨了他們三十年!我也有理由心疼許許多多處於相同狀況下的被告和他們的家屬。
這本書的作者江元慶不是法律人,他花了三年多的時間窮追一個問題:為什麼一件官司打了三十年?從三名老人問到法律人、從法律人問到出家人,他得到的答案,我 們在書裡都看到了:「太離譜了!」這是一個任何有良知的市井小民都能感同身受的答案,可是,法律人卻讓這種事情發生了!這也無怪乎,書中,元慶為百姓發出 警語:「小心這些穿國家制服的人!」
不 管是身為法官、檢察官,或者是律師,我們反躬自問這些法律人:如果我們周遭的親朋好友因案涉訟,尤其是刑事案件,官司一打就是三十年,你能接受嗎?我確 信,答案必然是:「當然不能接受!」既然我們都不能接受,身為法律人的我們,又怎能任令其發生?即因如此,我深感痛心;痛心我們的法律教育、痛心以法律為 職業的這個共同群體,竟然會帶給人民如此這般的痛苦!
這本書裡的「第一銀行押匯弊案」,從起訴到無罪定讞,歷經近三十年,三名被告和他們的家屬過著夜夜飲泣、日日凌遲的生活,當初起訴這個案子的檢察官鄧增男、 一百多位遲遲無法查出真相或是無法妥速審判的法官、長達兩百天寫不出上訴理由書的高檢署檢察官呂光華等等,現在全案判無罪了,這些站在法律面具後頭不爭氣 的法律人,對得起被告和他們的家屬嗎?良心不會難安嗎?
這次四川大地震,馳赴現場督災的中共總理溫家寶,朝著救災的官兵說了一句話:「你們看著辦吧,你們都是人民養的!」我借用這句話質問三十年來參與偵查、審判 第一銀行押匯弊案的近百位法官及檢察官:左手拿著人民供養的薪俸,右手卻拿著法律凌遲百姓,不慚愧嗎?對得起人民嗎?對得起法律嗎?
相對於這些不負責任的司法官,我不由得對改判這個案子無罪的三位法官:審判長黃瑞華、受命法官陳憲裕、陪席法官蔡明宏,致上我的敬意。因為有這三位法官,至少讓我們看到司法體系中,還是不乏有良知與勇氣的「爭氣的法律人」。
再者,這件官司竟然一打就是三十年,顯見我們整個司法體系有問題,我要請問從民國六十八年開始的歷任司法院長:林洋港、施啟揚、翁岳生(黃少谷已逝),及歷任法務部長:李元簇、施啟揚、蕭天讚、馬英九、廖正豪、城仲模、葉金鳳、施茂林(呂有文、陳定南已逝),這個延續了三十年的案子,為什麼始終是你們當時任內的進行式,而且還讓它成為未來式?而其中,任期愈後的司法首長的責任愈重,因為這件案子所凸顯的問題,隨著時間的流失而更明顯。
請包括法務部長在內的司法首長不要告訴我:「這是制度的問題!」因為,這本來就是領人民薪水的國家公僕要解決的問題,責任不在於人民。何況,人民是因你們的 不作為,以致無辜沉冤,無法及時昭雪。因此,我要告訴現任及未來的司法首長們:當為而不為,甚至根本無心為、不願為者,請下台!
另外,我想對以法律人自豪的馬英九總統呼籲,只有馬總統有足夠的資源可以進行司法改革,而司法的「妥速審判」(speedy trial) 就是其一,這個議題做不好,你的司法分數就不及格!還有,我也要對司法院賴英照院長、法務部王清峰部長請命,當審判體系還有法官當「推事」、當檢察官的定罪率不及格卻還能繼續好官我自為之,你們的司法分數也不及格!而 且,我更要建議賴院長、王部長:請你們儘速在內部全面清查,究竟還有多少陳年老案是因為法官更來換去、或因為檢察官儀式性起訴和上訴所造成的?甚至勇敢的 查出到底還有多少是因為法官或檢察官惡劣的採取拖延訴訟,以致長時期纏訟不休、懸而不決的案子?真正為人民而存在的司法,起碼應該有一個態度:當案件已窮 盡調查之能事,法官就應該做出終局判決,或檢察官就該放棄上訴,讓人民停止司法煎熬的苦痛!
溯源探究書中這件三十年的官司是怎麼打出來的?問題難道不在於當初起訴此案的檢察官?如果檢察官是基於「罪疑唯輕」、「無罪推定」,或許就不會演變致此。因 此,我必須再呼籲王清峰部長:指示所有檢察官對於沒有定罪把握的案件,不可枉法草率起訴,更不可出現「奉命起訴」或拖延訴訟的荒謬情景。對於濫行起訴或該 起訴而不起訴的檢察官,請對他們繩之以法,萬萬不可官官相護了。
這本書也點出了一個冤獄賠償的問題──為什麼過去數十年來,冤獄賠償金額已經給付了十數億元之多,也就是以納稅人的錢彌補了司法的錯判冤案造成的損失。可 是,卻從來沒有一位法官、檢察官負起責任、乃至依法被求償過?我要請問賴院長、王部長的是:其中的原因到底是什麼?是否應該給人民百姓一個交代?
我常常以黎巴嫩大文豪紀伯倫所說的一句話慰勉法律學子:「把手指放在善惡交界之處,就可以碰觸上帝的袍服。」我是要讓法律學子們知道,法律人一輩子的工作就 是「把手指放在善惡交界處」,善與惡之間的定奪,這本是上帝的權柄,法律人越而代之,能不慎乎?既然不能不慎,我們就要將心比心,在執上帝的權杖時,以良 知與專業、以同理心辦案審判,才能無愧良心、無愧法律、無愧天地。
這本書裡,作者用了諸多希臘神話,不禁讓我想起另一個希臘神話:有一位叫坦塔羅斯(Tantalus)的國王,因殺死兒子觸怒天神宙斯,宙斯因此降下懲旨,令坦塔羅斯永生永世站在一塊搖搖欲墜的巨岩之下,讓他時時刻刻感受到巨岩隨時會從他頭頂掉落的恐懼。
人民,是司法的主體。在這本書中,我看到穿著法袍的人,凌遲著自己的子民,彷若一個個坦塔羅斯。因此,台灣的司法亟需一塊「坦塔羅斯之石」,讓身著法袍、凌遲子民的法律人,切身感受壓力,在善惡交界之處,審慎從事,如臨深淵、如履薄冰。
最後,我要慎重的推薦這本書,這是一本法律人應該要看的書,因為,它喚起法律人的良知與靈魂。這也是一本非法律人要看的書,因為,唯有讓人民更懂得法律,更了解法律的真正意義,才能匯聚力量構築一塊台灣司法的「坦塔羅斯之石」!
【推薦序二】期待司法改革成功
陳傳岳(萬國法律事務所所長、前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
《司法無邊》在二OO六年九月出版時,「一銀押匯案」的三位被告在更十二審獲判「無罪」,但尚未確定,在該案於二OO八年八月二十三日三審定讞後,作者江元慶先生又補寫了十一章,書名改為《流浪法庭三十年!》,完整地終結了這個令人感嘆的司法故事。我很高興、也很感謝江先生這麼做,讓國人完完整整看到法院扮演的一部又長又臭的司法審判現形戲,讓國人可以深深體會到法院怎樣摧殘人民、折磨人民,也讓我們了解到司法的病灶。江先生以資深記者的專業,對司法實務的著迷,加以鍥而不捨的敬業精神,完成這部巨作,令人敬佩。
我閱讀這本書,幾度強忍淚水,幾度擲書仰望深思。為什麼?司法令人感嘆!司法改革令人茫然!「一銀押匯案」的審判還會出現嗎?還會重複出現多久?我國的司法應該怎麼改?這些年司改的努力,又有什麼成果?往後司法會不會改得更好?
回想一九八五年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成立時,我們對司法的訴求是「反干涉」、「反貪污」、「反草率」,所追求的是「獨立」、「清廉」、「效率與品質」,以建立一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十四年來,人民要求司法改革的聲浪,在民國八十八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之後,在官方與民間共同為司法改革努力之下,到底司法改革了多少?司改的腳步是在長足的邁進中?抑或腳步遲緩而無力的漫步中?甚或無長遠方向而在錯亂中?真的值得我們省思與檢討!
與「一銀押匯案」直接相關的司改議題是審判的效率與品質,而這個問題又直接牽涉到法官、案件量與審級三方面,茲簡要分述如下:
(一) 法官方面:
我們期待有好的審判,一定要有好的法官,但好法官難求;一個好法官除了應具有做為一個法官的基本條件,如法律知識要好、社會知識要有、品格要好,尤其應具備公正、客觀、正義感、慈悲心等等外,還要有經驗、能勤奮。一般來說,初任法官,經驗不足,尚待有經驗的法官指導,所以第一審審判,改革者認為要採合議制,即三位法官合審合議。司法院曾一度在外界要求下實施除簡易事件外,一律採合議審,但後來法官辦案負擔大,無法承受,又改為輕罪案可採獨任制,這是迫於現實的無奈,也是改革的挫折。而法官的產生,不是一夕可得,也不能速成。依現制,司法官考試錄取後,受訓二年,再候補三年,才能補實,候補期間已可辦案,應該僅能參與合議庭審判,不過似乎仍有獨任審判的情形。總之,在法官養成不易及人數有限的情況下,又如何去面對與日俱增的案件壓力?
我們都會同意法官不是聖人,也不是超人,而是人;既然是人,就有身心的極限。我們期望法官能在體力與心力正常的情況下辦案,辦案品質才能正常,換句話說,法官在正常審判的運作下,就有水準以上的品質,而不是「畢其功於一役」,使盡力氣(至少要用很大的體力與心力),也不是對哪一件或哪些件特別要掏出良心來(而是件件都要憑良心),才能辦好案子,所以國家要給法官有能正常辦好案的有形、無形(包括身心)的工作環境與條件(包括案件量),如果國家無法做到這點,那又如何能苛求法官呢?否則只會讓法官「以病、以去、以死」而已,這又讓人何等不忍!司法改革能為法官做到上述的工作環境及條件嗎?在此,對「一銀押匯案」更十二審的受命法官陳憲裕深深致敬。
(二) 案件量方面:
案件量一直是司法揮之不去的夢魘,像是與時俱進似的,案件量一直在增加,每個法官的案件量都超過他的身心能量範圍,如此,如何要求法官辦好每一個案件?但無論如何,這是司法改革必須要去突破的,要努力去想去做的事。
過去在實施交互詰問制度時,為了使法院刑事案件不至於太多而影響新制審判的運作,有限制自訴、降低檢察官起訴案件等等措施(同時也賦予檢察官更多的權限,譬如緩起訴、認罪協商等配套措施),初期檢察官的起訴率維持在15%左右,則刑庭案件負擔尚好。之後,據說起訴率漸高,刑庭案件負擔也越來越大,如此案件量大,必然影響審判效率及品質,不知目前又有什麼具體措施可以有效疏解刑事案件?
在解決案件量的課題,努力去想,必有各式各樣的作法,例如小案小辦,大案大辦,是不得已的選擇 (如果像傳說的,有些高院法官受不了更審的折磨,做出小案大辦,大案小辦手法,則屬罪孽);再不然像最高法院的限量辦案也是一個不是辦法的辦法。 與其草率冤抑,不如忍耐等候,如果人民不滿,引起公憤,也正是喚起國人(尤其司法院及立法院)來真正解決問題的契機,不知國人及在位者怎麼想?
(三) 審級方面:
目前制度原則上三級三審,而最高法院(三審)得無限制次數的發回高等法院(二審)更審(所以「一銀押匯案」才會有十二次更審),至今仍然。 翁岳生院長時代的改革方案:以全國司改會議結論為依據,擬建構「金字塔型的訴訟制度」,第一審為堅實的事實審,第二審為「事後審」,第三審為嚴格的「法律審」。改革至目前的情形:雖然交付詰問制度的實施,有利真實事實的發現,嚴格證據法則的採行,有利於被告人權的保障,但是第一審尚未成為堅實的事實審。第二審的事後審,因而尚未實施,第二審為覆審屬性的事實審仍然存在。前司法院有意修法建制二審為事後審,但為律師界及民間團體反對,因為影響人民上訴二審的權益,認為「一樓水泥未乾,不能遽蓋二樓」,因此第二審的事後審無法建立。第三審的嚴格法律審更屬免談。第三審無限制還回第二審的問題,尚無任何有效改革的措施。
如果目前司法院尚無解決審級問題的整套辦法,也可採「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作法,司法院直接提案於立法院修法,限制最高法院判決發回更審只能一次或若干次,至少可消除「十二更」的夢魘與折磨,不知在位者作何想法?再說,審級不是神的定律,而是人的設計,可以一審確定,也可以一百審確定,我們既然認為多次更審不好,為什麼不能儘快修改呢?
除上述三方面外,另有與刑事審判相關,影響刑事審判甚大,而非法院能控制及改善的,則是法院案件上流的檢察官偵查及更上流的警調調查問題。如果警調調查的水準不提高(如發生刑求,偽證、不當訊問、不實筆錄等等), 檢察官偵查及起訴品質不改善(日本檢察官案件起訴經法院判決者達百分之九十九以上) (我個人並不是說這是絕對好的),則案件下流的法院,又如何期待它能有好的裁判?!
如果上述的問題沒有辦法有效解決,怎能期待類似「一銀押匯案」的審判不會再發生?!
祈求上天慈悲,讓台灣的司法改革儘早成功!
【推薦序三】司法為正義、人民而存在!
陳鋕銘(檢察官改革協會召集人)
本書之前身是「司法無邊」,此第二部著墨於三位老人在司法巨輪輾壓下的悲況多,對於司法的批判尤較第一部嚴厲,我翻閱全書後,覆卷感慨萬千,卻難以多言。讀江兄此書,直接所感不是對體制的批判,不是對經審院檢的質難,而是惶惶反問,自己是否也曾枉抑失義。
但稍退一步來看司法的處境,三位老人的個案,又不能只是以感慨與控訴作結。現代法治體系中的三權分立,行政機關設定政策並予執行,以謀人民之福利。立法機關則制定規範,監督行政體系之預算、人事。司法機關則監督法規範之如實運行,維護共同生活的互信。規範秩序的維護,在總體與個體之間存在互相關聯,有時又彼此對立的矛盾處境。在動盪混亂的時代,總體的秩序本身有高度的正當性,國家權力涵攝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司法權的作用不免帶著更多的統治高權的色彩。而當社會生活逐漸穩定後,人權意識抬頭,司法逐漸脫離政治力而獨立運行,更審慎的衡量被司法審查的個體權利。但司法的作用仍深深地影響著整體法秩序的運行,擔心冤抑而趨於定罪保守的司法審判,可能漏掉許多投機的犯罪者,人民將無法產生違法者必受制裁的信念而普遍守法,法秩序也將逐漸鬆解而盪然。
司法喻如天平,在個案上認事用法,欲求其真、求其平,總須反覆拈量兩端,最終求其持衡。而每一個案的衡量實則又牽動著另一個更大的天平,在總體法秩序與個體的人權之際為酌量時,小小的司法法庭輻射其勢能於整個國家人民的生活,關係著整體公義的信任。若有偏倚,檢察官作為偵查、追訴者,往往抱怨法院對於犯罪者多所輕縱,而如本案被告纏訟經年,身心俱毀,則必泣訴司法之枉抑不義。司法錐懸於利害之軸、是非之端,用心衡量求平已甚不易,更何況恣慢輕忽乃至曲意枉縱,其所致失德失義更難估量。
但無論如何拈量,一個案件三十年畢竟是太長了,誠如江兄所指控的,這裡有制度因素,也有人為因素。三十年橫渡了台灣司法由威權到人權的變遷,司法體系也由原來點綴政權的小衙門,成為龐大數量的審、檢、辯及其組織從屬所組成的特殊專業集團,愈謹慎的司法自然就造就愈繁複的卷帙和冗贅的程序,當事人間更激烈對峙的詰抗,也會壓迫審判者退縮到形式裁判以自保。繁雜的案子,審判者如果只求脫手過關,案件就會在審級一級又一級間流浪,直到一方放棄爭執為止。所以在制度或許應該要求建立案件最終審判年限,或第三審應自為判決的年限。而在另一方面,強化司法人員的人格,使其在學識經驗外,還有飽滿的精神力,承擔案件的艱困審析與抉斷的壓力。
江兄此書如千斤重擔,只期許自己和所有的司法人員,面對人民的控訴,能更虛心自省,司法乃為維護社會正義,為服務人民而存在,執法當愛護人民,當警敏於公義,當如履薄冰!
【推薦序四】法律與文學的美麗火花
張麗卿(東海大學法律系教授)
法律的制訂、解釋與運用,都離不開生活,也離不開人情世故。如果法律的制訂與判斷背離了人性,這個法律一定有問題。文學一樣不能離開生活,沒有生活為基礎的文學創作,很難有血有淚。
對法律門外漢來說,法律條文艱深難懂,要把法律融進文學裡,讓讀者不僅能懂,還能懂得刻骨銘心,則更不容易。江元慶先生的這本書做到了,因為書裡有血有淚,只要認真讀下去,就可以觸動人的心弦。
二OO六年九月間,我看過這本書的前身─《司法無邊~三名老人流浪法庭廿七年的真實故事》,閱畢,不禁令人感嘆與驚訝;如今再看這本書的完結篇─《流浪法庭30年!~台灣三名老人的真實故事》,同樣有著深深的無奈與敬佩。感嘆與無奈的是,三名老人在台灣司法裡流浪了三十年,枯耗了青春,虛擲了歲月。讓我驚訝與敬佩的則是,台灣有人願意寫出這般紀實與令人感動的報導文學。
從小我就是文學的愛好者,讀了法律之後,我發現許多文學名著都與法律,尤其是刑事法學相關。在東海大學授課後,我都會在課程中指定學生閱讀與法律相關的文學作品,作為補充教材,並適時於課堂上討論。我當初的想法,是希望提高學生學習法律的興趣,拓展學生的視野,不要把所有的時間與心力都投入法律科目,也不希望學生在唸了法律之後,腦裡只有法律,沒有人文涵養。
多年以來,這種授課方式深受喜愛並獲得迴響,於是,從二OO二年春天開始,我在東海大學法律研究所開設「法律與文學」的課程,之後,又在東吳與輔仁大學的法律研究所陸續開課。我本以為這個課程既然與國家考試完全無關,預估研究生選修的意願不會太高,可是很意外地,選課人數遠遠超過預期,許多學生雖有修課與考試的壓力,卻能甘之如飴。
我發現,法律人透過文學作品,豐富了生命、提昇了視野,對於人性與社會現狀也更加敏銳。由於文學作品的影響,我們能在文學作品的無限憧憬中,尋找到靈感及努力的方向,更從文學領域中學習到悲憫。正如同諾貝爾文學獎得主高行健所言「文學讓人保持人的意識」。法律對於人世美善理想境界的期盼,其實與文學相同。
從表面上看,法律與文學似乎扞格不入,法律重視邏輯與知性分析,文學則重視感性與生命難題的表現。但是,如果能將專業的法律知識,透過文學的筆觸,表達出法律的精神與價值,更能說服民眾知法與守法的目的。
江元慶先生的這本書,就是「法律與文學」撞擊下所迸放出的美麗火花。因為,書中把法律的文字淺顯化、文學化,不僅易讀易懂,而且更勾人閱讀,引人入勝。這本書不但是法律與文學的主要著作,提供法律人參考,法律門外漢也可以當作通往法律領域的橋樑而讀它。我很樂意向讀者推薦這本書。
【推薦序五】遠路不須愁日暮
賴英照(司法院長)
《流浪法庭三十年!》寫的是第一銀行押匯官司的故事。一九七九年二月二十四日,第一銀行發現被人以押匯的方式,騙走八百八十萬美元,大約是當年(一九七九年底)臺灣外匯存底(十三點九二億美元)的千分之六。消息曝光,立刻震驚全台。
檢警調隨即在二月二十八日展開偵辦,四月三十日檢察官迅速起訴十五名被告,包括十名一銀職員及五名涉案公司人員;次年一月十二日台北地方法院宣判,本書所寫的三名老人,分別被判處十一年(兩位)和六年(一位)的有期徒刑。被告不服上訴,官司在二審、三審之間來來回回,一直到二OO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三審無罪確定,歷時28年6個月。
當年神采煥發的銀行主管,熬過近三十年的劫難,人生完全變調。作者江元慶指出,這是台灣司法史上纏訟最久的刑事官司,他以《司法無邊》、《流浪法庭三十年!》做為書名,既表達對被告的悲憫,也是對刑事司法的嘲諷。做為司法人,看到這樣的案子,除了對被告深表遺憾之外,更要引為殷鑑。
官司為什麼打這麼久?從作者對本案的描述看來,主要有三個原因。
第一,制度層面的問題:被告是否構成犯罪,必須根據事實。而事實的認定,在法院之前有檢、警、調的程序。進入法院之後,地方法院認定的事實,到高等法院還要重新審理一遍(叫複審制),官司打到最高法院,往往也是為事實認定爭執不休。
程序這麼長,任何環節出了問題,都會影響案件的審理。尤其如果關鍵的事實一開始就弄不清楚,進入法院之後,時間愈長,事實更不容易釐清。一銀押匯案,高等法院判決之後,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達十二次之多,每一次都是為事實認定問題糾纏不清,甚至有些原本清楚的文件,「因一再複印之故,部分文字及數目,模糊不清,難以辨認」。(本書第228頁以下)在這種制度下,終於產生被告「流浪法庭三十年」的惡果。
第二,專業能力的問題:儘管押匯的行為,在商場上早已司空見慣,被告卻抱怨:「我光解釋『押匯』的意思就講了十幾遍,他們還是聽不懂,……難怪這件官司會打這麼久,法官不懂,律師不懂,那不是要害死我嗎?」(新增P.187)如果法官、律師都不懂,那麼重要的事實就弄不清楚,案件如何能不延宕?
第三,工作負荷問題:案件數量太多,法院人力不足,雖然工作超時超量,仍然無法消除積案;而長期過度勞累的結果,法官的健康嚴重受損。作者花了兩章的篇幅:第十章「法官被撕判決書」及第十一章「庭長之死」,生動的描述法官如何被案件壓垮的情形。 這些問題,在經過近三十年後的今天,其實並沒有消失。 首先,過去幾年的司法改革,原期望藉「金字塔訴訟制度」的建立,消除案件一再發回的現象,但事與願違。所謂金字塔,就是在第一審強化事實審功能,由三位法官合議審理,並實施交互詰問,依循嚴格證據法則,在地方法院就把事實認定清楚。到了二審,改為事後審,兼採續審制,因此地方法院確認的事實,在二審就不須重複審理。至於三審則改為嚴格法律審,兼採上訴許可制,以避免案件一再發回更審。
二OO三年刑事訴訟法的修正,雖然把第一審改為合議制並實施交互詰問,但二、三審部分,由於外界仍有不同的意見,修法受阻,只能維持舊制。
此外,金字塔的訴訟制度即使順利建立起來,檢、警、調的部分也要一併改革,才能克竟全功;這個部分,仍待繼續努力。
其次,在專業方面,第一銀行押匯案是重大財經案件,審案的法官需要有金融和國際貿易的專業知識。但國內的法學教育並沒有提供法律以外的專業訓練。加以法官工作忙碌,在職研習的時間有限,想要填補各種專業知識,相當困難。
至於案件負荷方面,案發當年(一九七九年),台灣各級法院有五五O位法官,受理案件總計四七.八萬件。去年(二OO七年)法官雖增加到一六一九人,接近當年的三倍,但案件量近三五O萬件(含訴訟案件五七.五萬件,非訟及強制執行等二九二萬件),超過當年的七倍。數量增加之外,刑事案件從二OO三年起,實施合議制和交互詰問,法院投入每一個案件的人力,隨之大量增加。「法官被撕判決書」及「庭長之死」的情節,仍然不斷發生。
面對這種情形,司法院希望凝聚共識,針對問題,提出具體對策,其中包括:
一、繼續推動金字塔的訴訟制度;
二、設置財金專業法庭,選取熟悉財金專業的法官組成,並招考財金系所畢業生擔任司法事務官,協助法官辦案。同時重大財金案件,由專業法庭審理,專庭的法官得以累積經驗,避免每次新接案件,都必須從頭來過。 就長期而言,法學教育、國家考試和法官進用的來源,都必須通盤檢討,從根本上充實司法人員的專業能力。
三、在維護審判獨立的前提下,引進企業管理的理念,提升辦案效率。(參閱本書第十九章及第三十九章)目前法院實施的案件流程管理及法官助理協助書面審查等,就是希望善用法院的輔助人力,使法官有限的時間和精力,能集中在審判核心業務上,藉此提升裁判效率。此外,為方便法官取得辦案所需的參考資料,司法院預備結合學界及相關團體的力量,建立司法智識庫,有系統的整理具有參考價值的法院裁判(leading cases)及學術論著。
當然,行政改善措施的效用,有一定的限度;在案件不斷增加的情形下,還是要增補必要的人力,讓法官和相關司法人員的工作負擔漸趨合理。 上面這些方法,不是亞歷山大的利劍,無法一舉斬斷戈第亞的繩結(Gordian Knot,見本書第十七章),使所有的司法難題立刻迎刃而解。事實上,司法的問題,真像戈第亞的繩結,盤根錯節,而且繁複多變,亞歷山大的劍再鋒利,也不能單憑一擊,就可一勞永逸。改革必須有全盤的觀照,並且穩健的進行。重點是裁判品質和效率的提升。只要方法用對,加上鍥而不捨的努力,假以時日必定會有成效。
江元慶先生主修新聞,熟悉司法實務。他以多年採訪心得,寫出《流浪法庭三十年!》,生動的呈現台灣司法界的戈第亞繩結;字裡行間,知性與感性兼具,說理之外,更有感人的力量,值得關心司法問題的人,細細閱讀。
【推薦序六】正義可以如此昂貴
蘇永欽(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
江元慶教授這本書帶給讀者的震撼,讓人突然對卡夫卡描述的司法,有了一種新的體會,fiction和non-fiction之間,原來界線如此模糊。
二十多年前曾經有一本題為「最底層」(Ganz unten)的德文暢銷書,陪我消磨了好幾個在科隆的無聊夜晚,作者偽裝混跡於土耳其工人周遭,寫下一般德國人完全不會注意到的另一個世界,記憶中好像是放在非小說類連續幾十週的第一名。顯然外勞問題還是撥動了德國人的心弦,儘管他們很想視而不見。
同樣的報導文學,可能和自己的職業和興趣關係更近,我在讀完這三個老人流浪法庭三十年的故事後,不但再次思潮澎湃,而且感到更強烈的悸動,可這本書是不是也能在台灣站上暢銷排行榜,證明台灣人也願意正視司法問題,打破兩千年的文化疏離?好像沒有那麼容易,我們不妨拭目以待。
這本書是以正義遲延的個案作為主軸,抽絲剝繭的一層層撕開當前司法的問題,包括案件負擔,人事行政、審級制度、限量分案等等。讀到後來所有人都已經了然,這裡碰到的不只是單純的遲延問題,試想同一個案子會在司法大廈的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之間來來回回,「更」了十二次,前後經過三十年,上百個法官接替審理,沒有任何一位對三位當事人有任何特別的惡意,或者需要負特別多的責任….這哪裡是遲延,比較精確的說法,應該已經是系統的當機。
我不禁想起一篇早年讀到的有關法律進化的研究,作者Lawrence Friedman發現法律的演變,似乎就是朝著不斷系統化的方向前進,法律的體系越來越緊密,操作的技術越來越規範,體系內的法官每天站上生產線各自的位置,負責產出一定數量的定型化裁判,回應社會龐大的需要,即使裁判書還是記載了法官的大名,但換了誰大概都不會有不同的結果,因此法官的職位調動也不至於構成任何干擾。我們的司法,不知道什麼時候已經發展到了這樣的高度─沒有包青天,也沒有喬太守, 一切都是系統。陳憲裕法官只是因為沒有完全融入系統運作而變得特別突出,因此當讀到他為司法的無能對當事人說出抱歉的時候,很難不為這樣罕見的「人性光輝」而熱淚盈眶。
報導文學的任務不是解決問題,甚至不需要提出任何可能解決的方案,只要把問題作最真實的呈現已經足夠。這本書呈現的問題是許多圈外人無法想像的,問題之間又是如此無奈的相互牽連,幾乎已經墮入某種無解的惡性循環,讀者會開始為如何跳出循環而焦急,但有義務回答這個問題的,肯定不是江元慶。
套用韋伯的概念,江教授作的只是第一步的除魅(entzaubern),文學如果能摧毀一些錯覺和誤信,讓社會科學接手整理問題,重新定義問題,就已經是很大的貢獻,真正要負起解決問題責任的,是有公權力的人。
這本書揭露的秘密是,司法會當機,就和影印機會卡紙,自動販賣機會吃錢,沒有兩樣。這本書當然還說了很多不能說的秘密,包括法官累到快病倒,還差點被彈劾,很多案子躺在法官的抽屜裡,幾個月拿出來曬曬太陽,其實連動都沒動。司法改革了十年,對於這些系統內的老問題,好像還沒看到一絲絲的曙光。
如果用法律社會學的議題化方式,上個世紀六七十年代盛興的是從需方角度切入的「司法近用」(access)問題,八九十年代的研究熱點則是從供方角度切入的「案件負擔」(caseload),江教授處理的就屬於後者,說起來還有更多從需方角度切入的好題材,可以去好好除魅:到底哪些人在使用司法?為什麼總是有錢的一方勝出?(Marc Galanter:Why the haves come out?)
尤其在刑事訴訟法的改革把法庭活動的重心逐漸從台上的法官轉移到台下的檢辯,法官不太能主動明察秋毫、伸張正義以後,法律服務市場的近用問題事實上已經變得更為迫切,這樣的改革最後是不是真的只讓能承擔得起訴訟(費用和時間)的當事人得到更大的公平,平民扶助基金可以幫助多少需要服務的中低收入者,提供什麼品質的服務?從這個角度想,台灣確實還是司法報導文學和法律社會學的處女地。
不過Friedman這篇文章最精華之處,是在指出法律制度發展到一定階段以後,好像都會開始在形式與實質、系統與個別化之間循環,如果他的說法無誤,則即使江教授的大作受到各方重視,我們最多只會看到一陣子反系統化的反撲,持續不了多久,司法又將推向系統化的新高峰,因為這就是現代司法的特質─一個大量生產的正義分配系統。
司法的治理事實上已經變成一門很大的學問,每隔一陣子高唱入雲的改革,如果不是從這樣一個認知出發,改革者仍然停留在早期司法體制的想像,以沖到腦門的熱情組織十字軍到處尋找體制內的敵人,結果就會弄出像民國88年全國司改會那樣大而無當的幾十個決議,花很多力氣去大改機關組織,卻完全無助於access或 caseload問題的解決,徒然消耗大量本已有限的改革資源。
我不知道江教授有沒有興趣也為台灣的司法改革除除魅,有時候還真像電影駭客任務(直譯「系統母體」)裡的系統內鬥,「只緣身在此山中,不識廬山真面目」。最近法官法的制定已經演變為司法院、法務部的大鬥法,簡直比電影還好看,我自問還不算孤陋寡聞,但實在不知道還有哪個國家的司法改革,比我們離題更遠!
有一點我們可以確定,就是對任何一個現代國家而言,司法作為一個系統,都非常「牛」,它最多只會爛在那裡,不會真的崩盤,這是我觀察義大利司法的最大心得。
江教授的大作如果寫的是義大利的個案,肯定不會暢銷,流浪法庭已經是許多義大利人生活的一部分,還有什麼看頭?因此如果多數人讀了這本書還會瞠目結舌,可能表示大家對司法還是有一定的期待,有心改革的人就沒有理由輕言退出。
我們需要的,也許是多幾本這樣非專業觀點的報告,再從更全面的角度重新定義問題、設定目標,更務實的推動改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