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人以為他是解放黑奴的歷史偉人,其實他真正身分是 史上最強吸血鬼獵人……
1818年10月5日的晚上,印第安那州一間小屋裡,九歲的亞伯拉罕.林肯跪坐在母親床側。
「我的小兒子呀……」她臨死前喃喃喊道。傷心的林肯後來才知道,母親是被吸血鬼害死的。由於身高過人,力大無窮又擅長使斧,年輕的林肯踏上了復仇之路,最後一路直達白宮。
世人稱頌林肯解放數百萬的黑奴、拯救了美國聯邦,但他與吸血鬼的戰爭,兩百年來卻始終不為人知──直到賽斯.葛雷恩-史密斯無意間拿到《亞伯拉罕.林肯的祕密日記》。賽斯即以日記為本,重新建構這位美國最偉大的總統的真實人生。他首次揭露南北戰爭背後不為人知的歷史,並寫出吸血鬼在美國建國、拓展及差點滅亡的歷程中所扮演的角色。
說到林肯的這本日記,其實是賽斯於藍貝克(Rhinebeck)小鎮一間百貨舖工作時,一位熟客「借」他的。這名熟客-亨利-經常一頭亂髮,身穿昂貴的牛仔褲,戴著太陽眼鏡,話不多,通常是進店、付現,然後閃人。在2008年1月,當時歐巴馬和希拉蕊兩人正為愛荷華州初選競爭激烈,亨利最後一次來店裡時,帶了一個用牛皮紙和細麻繩綁好的小包裹,他一言不發地把包裹放在櫃台上,要賽斯先讀信的內容,他會再與他聯絡。
「在你打開包裹前,我得請你同意幾件事:
首先,請你明白這不是送你的禮物,而是借你的,我會在適當時機要求你歸回這些物件……
其次,包裹內的物品極為敏感,除非獲得我允許,否則除了我與紙張背面所列的十一位人士,不得與任何人分享或討論。……」
賽斯此時的好奇心被引起,打開包裹後,裡頭有一綑用紅色橡皮筋綁緊的信札和十本皮裝書。他出神地翻閱第一本書,紙上填滿了密密麻麻的文字,記載著 1835年11月6日……1841年6月3日……還有速描和名單。其他幾本也一樣,但賽斯卻發現這些書籍全是同一個人寫的,而且十分古老,接著他看到第一本書首頁上一句奇怪的話:亞伯拉罕‧林肯的日記,突然大笑了起來,這是亨利在開的玩笑嗎?他若不是瘋了,就是真的瘋子。
等不及想和老婆大人分享這件瘋狂的事的賽斯,卻在這時發現有個「東西」站在離他六吋的地方,那個東西朝他罩攏過來,在那一剎那間,他彷彿看見了……
【角色人物介紹】
亨利
一頭凌亂的黑髮、皮膚長年曬成棕色,每次出現都戴不同的太陽眼鏡,穿著昂貴的牛仔褲。喜歡在藍貝克的百貨舖購買一些老東西,像萊柏肥皂、禱鐘牌鞋油之類的特殊用品。他的行跡不定,要找他只能靠寫信。
亞伯拉罕‧林肯(總統)
出生於一八○九年二月十二日,那是一個天氣出奇溫和的週日早晨,據說他出生時並未嚎啕大哭,只是好奇地瞪著他的母親,然後衝她一笑。七歲時,因射穿一隻火雞的脖子而再也不願殺生打獵。結果他的父親罰他劈柴,卻想不到因此而練就使斧的本事。開始獵殺吸血鬼後,為了避人耳目,林肯自製了一件長外套,可將斧頭和十字弓藏在裡面。
愛嘉‧愛倫波
與林肯在紐奧良結識,他和林肯出生相隔不到數週,兩人皆自幼喪母,但生長境遇有如天壤之別。愛倫波被富商收養,並在英國頂尖學府受教育,返美後與養父定居在維吉尼亞。但因酗酒賭博,養父決定不給他一毛錢,頓失所依的情況下,離家參軍,白天裝炮彈,夜晚編寫恐怖故事和詩文。當軍隊駐紮在波士頓時,遇到生平第一隻吸血鬼。
湯瑪士‧林肯
林肯總統的父親。生於一七七八年,幼年時隨父母從維吉尼亞搬至肯塔基州,八歲時目睹父親遇害。自此,他的人生不一樣了。沒有任何遺產的他,只能從一個城鎮流浪到另一個城鎮,不斷地打零工,他跟木匠學藝、砍樹、耕田。二十八歲那年遇見某農夫女兒,而他們的婚姻就此改變了歷史。
南茜‧漢克斯
林肯的母親。是位聰明溫和又漂亮的女士,雖然當時肯塔基州的荒野中很難找到書籍,但她總是在忙完一日的工作後,設法籌借到書冊。在林肯總統還在襁褓時,她便開始為他朗讀任何能取得的書籍,而年幼的亞伯最愛的卻是《聖經》。生前的最後一夜,聲稱「看到魔鬼眼睛」的她,留給林肯總統最後的話語是要他「活下去」。
傑克‧巴特
一個獨臂的矮胖子,林肯復仇的對象,喜歡昂貴的華服,經營船運和私人貸款的生意。林肯的父親曾替他工作過,也深得他的喜愛。後來因為林肯的父親自己想耕種於是向他借了錢。但同年夏天卻遇到了有史以來最熱最乾旱的夏季,湯瑪士不但沒有麥子可收割,為了還巴特錢還賣掉犂具和馬。一晚,巴特找上門,但湯瑪士根本無力償還,巴特這時卻從微笑的嘴角冒出一句「……那就用別的方式還債吧。」
傑克‧阿姆斯壯
伊利諾州桑格曼郡的克雷林黨的領袖。雖然比林肯矮了四英吋,卻長得非常結實,一日找上林肯單挑「摔跤」,但畢竟無法與獵殺過吸血鬼的林肯相比,很快地就被林肯撂倒。兩個人不打不相識,從此成為至交的好友,而林肯也和他分享獵殺吸血鬼的祕密。在一次獵殺的過程中,不幸失去了右手。
約書亞‧史畢
一個有著一頭烏黑的頭髮、清秀的臉龐和一對憔悴的藍眼睛的售貨員。林肯是在史賓菲德的一間雜貨店認識他,並與他分租一個房間。林肯形容他是一個怪胎,因為他愛惡作劇、開玩笑、夢想在蠻荒的開墾區生活,最特別的是,史畢的老爸居然在跟那些「惡魔」打交道,為了彌補老爸的過錯,他自願加入林肯的獵殺行列。
安妮‧洛特雷
林肯的初戀,有對藍色生動的大眼睛、漂亮的皮膚和赤褐色的頭髮,笑容燦爛如花,牙齒如編貝般的潔亮。林肯為她的美麗所傾倒,腦裡全是對她的思念。然而在他們兩人之間卻有一個大問題存在,那就是安妮訂過婚了。某日,她失聯三年之久的未婚夫回來看她,兩天後安妮卻因幻覺連連、抽搐痙攣,陷入昏迷後病逝了。她的病症醫生從未見過,但卻和林肯的母親死亡時的狀況一模一樣。
瑪莉‧陶德
林肯的妻子,一八三九年十二月十六日生出生,嬌小聰明,有張可愛的圓臉和黑色的秀髮,法語流利,能舞善樂。瑪莉在日記中形容林肯是「奇特而迷人」的人。雖然在林肯認識她前,已有一位聰明多金的道格拉斯在追求她,但瑪莉覺得「歡笑比麵包重要」,於是她還是撰擇了林肯。
作者簡介:
Seth Grahame-Smith, 1976.1.4~
賽斯.葛雷恩-史密斯是電影、電視的編劇與製片,部落客和暢銷書作家。他的第一部小說《傲慢與偏見與殭屍》是《紐約時報》排行榜的暢銷書,不到兩年內銷量超過一百萬冊,被翻譯成20種語言。
賽斯在2010年發表的新作《吸血鬼獵人林肯》中,惡搞美國總統林肯,讓他化身為吸血鬼獵人。本書已確定將會搬上大銀幕,由提姆波頓取得電影版權。寫作之外,賽斯也是美國MTV台的喜劇影集《The Hard Times of RJ Berger》的共同創作者與監製。
賽斯的其他著作還包括有:剖析色情電影產業的《色情全書》(The Big Book of Porn)、介紹《蜘蛛人》漫畫與電影的《蜘蛛人手冊》(The Spider-Man Handbook)、教讀者如何對付恐怖電影中的障礙設定的《如何成為恐怖電影裡最後的存活者》(How to Survive a Horror Movie)、調侃小布希總統的《總統先生對不起》(Pardon My President)。
他目前與妻兒住在洛杉磯。
譯者簡介:
柯清心,美國堪薩斯大學戲劇系碩士。現任專職主婦,兼職翻譯,譯有:《吼搭啦》、《一刀未剪狂想曲》、《戰慄遊戲》等書,著有兒童故事《小蠟燭找光》。
各界推薦
媒體推薦:
媒體推薦
賽斯.葛雷恩-史密斯以日記為底,借用歷史學家古德溫(Doris Kearns Goodwin)和傳記文學家麥卡勒(David McCullough)的傳記風格,重新建構美國史上最偉大的總統林肯之真實生平,首度揭露南北戰爭背後的史實,讓吸血鬼在美國建國、立國與生死存亡期間所扮演的角色重見天日。 ——亞馬遜網路書店書評
因《傲慢與偏見與殭屍》而大紅大紫的賽斯.葛雷恩-史密斯,寫了一部搞怪的林肯「傳記」,並注入另一項恐怖元素:吸血鬼。作者活潑的敘事風格,使本書成為一部輕鬆易讀,保證樂趣無窮的作品。 ——《書目雜誌》
眾所企盼的林肯傳記,讀者所讀過最有趣、動作最緊湊、對南北戰爭研究最透徹而詭異的作品……賽斯.葛雷恩-史密斯堪稱另類吸血鬼史家的翹楚。 ——《浮華世界》
《吸血鬼獵人》雖納入吸血鬼等恐怖元素,卻不若其他恐怖小說的血腥暴力……保證讓吸血鬼迷大呼過癮,而喜歡歷史小說及另類史籍的讀者,同樣會樂趣無窮。——美國國家公共廣播電台
賽斯.葛雷恩-史密斯是位傑出的作家,他的《吸血鬼獵人林肯》超越其他同類型作品,成功地融和林肯生平與小說,有時真假難辨。這本懸疑、離奇的小說,令人欲罷不能。——《艾斯布里公園報》(Asbury Park Press)
繼融合了歷史與恐怖小說於一身的暢銷書《傲慢與偏見與殭屍》之後,賽斯.葛雷恩-史密斯以流利的文筆,在林肯的生平中,添入了大規模的吸血鬼之戰。——《出版人週刊》
《傲慢與偏見與殭屍》創造了一種新奇的小說風格,但東施效顰者眾……看到賽斯.葛雷恩-史密斯強勢奪回霸主之位,實在大快人心。 ——《娛樂週刊》
賽斯.葛雷恩-史密斯揉合史上的奇聞軼事與杜撰的林肯祕密日記,在情節中匯入吸血鬼元素,寫出一部極具說服力的小說。——《連線雜誌》(Wired)
故事毫無冷場……賽斯.葛雷恩-史密斯在單純的恐怖電影情節中製造高潮的功力,堪稱奇才。 ——《洛杉磯時報》
本書文字生動流暢、風格辛辣、節奏快捷,成功地混搭了傳記及小說的特質。——《時代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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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斯.葛雷恩-史密斯以日記為底,借用歷史學家古德溫(Doris Kearns Goodwin)和傳記文學家麥卡勒(David McCullough)的傳記風格,重新建構美國史上最偉大的總統林肯之真實生平,首度揭露南北戰爭背後的史實,讓吸血鬼在美國建國、立國與生死存亡期間所扮演的角色重見天日。 ——亞馬遜網路書店書評
因《傲慢與偏見與殭屍》而大紅大紫的賽斯.葛雷恩-史密斯,寫了一部搞怪的林肯「傳記」,並注入另一項恐怖元素:吸血鬼。作者活潑的敘事風格,使本書成為一部輕鬆易讀,保證樂趣無窮的作品。 ——《書目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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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節試閱
序章
我無法道出自己的見聞,亦無法為自己的痛苦尋求撫慰,因為我若是這麼做了,國家將陷入一片瘋狂,或者人民會以為他們的總統瘋了。我想真相恐怕只能存乎紙墨,封藏、遺忘,直到此處提及的每個人都歸於塵土之後。---一八六三年十二月三日,亞伯拉罕.林肯於日記首頁
1
我還在流血……我的雙手顫抖,就我所知,那傢伙還在這裡--監視著我。遠方某處有部電視機開著,一名男子正在大談團結的問題。
那些都無所謂了。
此刻擺在我面前的這堆書,才是唯一重要的,那大大小小的十本皮裝書--各具不同的黑棕色色調,有的又破又舊,有的書套龜裂,書?近乎散落,彷彿輕輕一吹,便會化作飛灰。書堆旁邊有一綑用紅色橡皮筋綁緊的信札,有些紙頁邊緣留有燒痕,有的泛黃如這棟樓地下室中四處可見的菸屁股。在這堆古物中,只有一張醒目的白紙,紙上寫了十一個我不認識的姓名,沒有電話,也沒有電郵,只列出九名男子和兩名女士的住址,紙頁下緣草草寫著:「等待你」。
那男子還在某處發聲。殖民者……希望……塞瑪。
我手上拿的,是十本書中最小、最破爛的一本。褪色、老舊不堪的棕色封皮上,盡是刮痕與污漬,鎖書的黃銅帶釦早已斷毀,裡頭的紙頁,張張覆滿墨水--有些墨色如新;有些褪到幾乎難以辨識。書背上黏著一百一十八頁雙面手寫的紙張,上面載滿了各種渴望、想法、策略,和怪異的臉孔素描。裡頭有各種野史和細細表列的清單。我逐頁展讀,也看到作者的字跡從孩童時的拘謹恭敬,漸次蛻變成青年人的龍飛鳳舞。
我讀完最後一頁後,回頭張望,確定旁邊沒有別人,然後又把書翻回第一頁。我得趁著理智被心中的狂念吞噬之前,再重看一遍。小書一開始便寫著詭異而引人入勝的幾個字:「亞伯拉罕.林肯的日記」。
※※※
藍貝克(Rhinebeck)是那種被時間遺忘的紐約州北方小鎮,街上盡是各種家族經營的小店和熟面孔,美國最古老的客棧(所有鎮民都會驕傲地告訴你,華盛頓將軍曾下榻於此,而且沒戴假髮)也依舊在鎮上提供實惠的服務。鎮民會以自製的拼花布相互餽贈,而且家中還用柴爐取暖;我不只一次看到他們把蘋果派擺在窗台上放涼。這地方就像雪花球裡的古鎮。
東市街上的雜貨店跟藍貝克大部分地區一樣,都屬於即將消逝的過去。自一九四六年以降,當地人便事事依賴這間店,從煮蛋計時器、衣服褶邊的飾帶、鉛筆到聖誕玩具無一不包。我們沒賣的,你一定不需要,前窗那塊飽受日曬的牌子如是說,你若真的需要,我們會幫你訂。店裡頭,擺在格紋油布和醜陋的螢光燈之間的,是堆疊整齊的各色乾貨,價錢以油性筆一一標示出來,金融卡在這裡也是勉強可以用的。從早上八點半到晚上五點半,我就把這裡當成家,一週六天,週週如此。
我從一畢業就會來店裡工作,就像滿十五歲後的每年夏天一樣。其實我並不是他們家的人,但珍和艾爾向來對我視如己出--在我最拮据時賞我工作,在我離家上學時他們總會塞零用錢給我。當時我是這麼想的,我欠他們,所以打算從六月到聖誕節整整做上半年。我打算利用這六個月,白天在店裡工作,晚上和週末寫自己的小說。我有充裕的時間寫完初稿並仔細修潤,這裡到曼哈頓搭火車只需一個半小時,等故事寫完,我便會帶著四、五磅校對過的稿子殺過去了。拜拜哈德遜谷,哈囉巡迴演說。
但九年之後,我依然待在店裡。
困陷在婚姻中、車禍大難不死、生了個寶寶、放棄這本小說、接著又虎頭蛇尾地放棄掉六、七部其他小說、又生了一個寶寶、拚命努力養家,沒想到最後會發生的還是躲不掉--我不再關心寫作,反而轉向關心子女、婚姻、貸款、店鋪等其他一切了。看到本地人跑到街尾的大賣場買東西,我就怒髮衝冠,我買來電腦幫忙盤點存貨,絞盡腦汁吸引顧客上門。紅鉤二手書店關門大吉時,我買了些書,在店鋪後設了個借書架。任何能吸引客人青睞的辦法我都試盡了,抽獎、清倉拍賣、網路,我年年嘗試新的花樣,卻年年勉強苦撐。
亨利在店裡光顧了一年左右我們才搭上話,我們會哈拉幾句,「祝你愉快」、「下回見」,但也就這樣而已。會知道他的名字,還是從街上聽來的,聽說他在九號公路旁買了一大塊地,找了一票本地工人去整地。他比我年輕一點--大概二十七歲左右吧,披著一頭凌亂的黑髮、皮膚長年曬成棕色,每次出現都戴不同的太陽眼鏡,看得出來是有錢人,從他的打扮就知道了:高級T恤、羊毛夾克、比我的車子還貴的牛仔褲。不過亨利不像其他週末才跑來店裡的有錢人,那些混蛋老愛喳呼小鎮有多「卡哇伊」,我們的小店「好可愛」,這些人拿著超大杯的榛果咖啡,大剌剌晃過「請勿攜入食物或飲料」的牌子,而且連一毛錢也不肯花。亨利客氣而安靜,更棒的是,每次他來了至少會花五十塊大洋--大部分是購買如今只能在特殊用品店裡找到的老東西--像萊柏肥皂、禱鐘牌鞋油之類的物品。他進店,付現金,然後閃人。祝你愉快。下回見。有一天,在二○○七年的秋天,我從筆記本上抬起頭,赫然看到亨利站在櫃台另一邊瞪著我,彷彿我說了什麼大逆不道的話。
「你幹麼放棄?」
「你……你說什麼?」
亨利指指我前面的筆記本。我一向在登記簿旁放一本筆記,萬一想到什麼絕佳的點子或觀察時可以記下來(雖然從來沒有過,但本人就是不死心,你懂吧?)。剛才的四個小時裡,我寫下半頁單句的故事點子,可惜沒有一個接得出第二句。下半頁紙上塗了一枚小人,小人對一隻巨大的利爪惡鷹豎起中指,圖下寫道:就是不想鳥你。這算是我數週以來最讚的點子了,真可悲。
「你的創作啊。我很好奇你為什麼要放棄寫作。」
這下子換成我瞪他了。也不知為什麼,我突然覺得好像有人拿著手電筒,在黑暗的倉庫中,對著長滿蛛網的架子亂照,感覺十分不爽。
「對不起,可是我並沒有--」
「明白了。不好意思,我這樣貿然打擾你,實在很莽撞。」
天啊……怎麼反而覺得該跟他道歉的人是我了。
「沒關係,只是……你怎麼會--」
「你看起來很像那種會寫作的人。」
他指著後邊的出借書架說。
「你顯然很愛書啊,我常看見你在這裡寫東西……猜想你應該很熱愛寫作吧,我只是好奇你為什麼沒把它當成志業。」
算他有理,雖然有點誇張(怎樣,就因為老子在雜貨店工作,就不能追夢嗎?),但店裡的氣氛稍稍緩和了。我用最老實典型的答案回答他,總歸就是「人生總是在忙於其他計畫時溜掉的」。於是我們又談到約翰.藍儂,再談到披頭四,繼續扯出藍儂的妻子小野洋子,然後就不知扯到哪兒了。兩人聊啊聊,我問他喜不喜歡這個地區,他的房子蓋得如何,他是做什麼的,他都答得令人十分滿意。
然而,即使我們這對年輕人客氣地站在這裡天南地北地閒扯--我還是隱隱覺得有另一場話外話,一場我沒有參與的談話在進行。我覺得亨利的問題變得越來越涉及隱私,而我的回答也一樣。他問到我的老婆孩子,我的寫作,問我爸媽、我的遺憾,我都一一回答了。我知道這樣很怪,卻不在乎,我想告訴這位一頭亂髮,身穿昂貴牛仔褲,戴太陽眼鏡的年輕人,這個我從未看過他的雙眼,不清楚他底細的傢伙。我想把一切告訴他,話從我口中潰堤而出,彷彿他把我多年來塞住嘴巴的石頭拔掉了--一顆封住我所有祕密的石頭。幼年喪母、父子的種種恩怨、逃家、寫作、心中的疑惑、懷才不遇、貧賤夫妻的掙扎、我的沮喪、屢次想逃離、想結束自己的生命。
我不記得有講那麼多,也許我沒有吧。
後來我請亨利讀一讀我未完成的小說。想到要把小說給他或任何人看,就令我心驚膽顫,因為連我自己都不敢看了。反正我最後還是問了。
「沒必要吧。」他答道。
這是本人畢生(迄今為止)最詭異的一次談話,等亨利道別離去後,我覺得自己好像剛跑完十哩衝刺。
後來就再也不曾那樣了,亨利再回來時,我們只寒暄幾句,如此而已。祝你愉快,下回見。他買他的香皂鞋油,付現金,就這樣,但他光顧的次數越來越少了。
二○○八年一月,亨利最後一次來店裡時,帶了一個用牛皮紙和細麻繩綁好的小包裹,他一言不發地把包裹放到櫃台上,身上的灰毛衣和深紅圍巾覆著薄雪,太陽眼鏡上沾著幾滴細細的水珠。他連眼鏡都沒摘,但我並不訝異。包裹上有個寫著我姓名的白色信封--部分墨水混著雪水,已開始模糊了。
我伸手到櫃台下,把看洋基球賽用的小電視音量調小,今天看的是新聞頻道,愛荷華州初選,歐巴馬跟希拉蕊兩人競爭激烈,反正可以殺時間就好。
「我想送你這個。」
我愣愣地看著亨利,彷彿聽到他說挪威話。
「等一等,這個要送我?怎麼--」
「對不起,車子正在等我,你先讀信,我再跟你聯絡。」
就這樣,我望著他走出店門,踏入冰天雪地裡,這人難道都不讓任何人把話說完的嗎?還是只有對我才這樣?
2
包裹在櫃台底下擺了一天,我超想打開那鬼東西的,可是因為不清楚亨利的底細,萬一冒險打開,發現是炸彈娃娃或一公斤黑焦油海洛因,剛好又有幾名女童軍走進店裡時,該怎麼辦?我強忍著等街道轉暗,柯洛普太太終於願意接受深綠色的毛線後(經過漫長的九十分鐘辯論),才提早幾分鐘關門。今晚晚來的客人就算他們活該吧,聖誕節已經過了,生意反正爛到不行,何況大家全都回家看歐巴馬和希拉蕊在愛荷華的選戰了。我決定在回家看選戰結果前,先到地下室哈一根菸。我拿起亨利的禮物,關掉霓虹燈,把電視音量調高,萬一有什麼選情新聞,在樓下還是能聽得到。
地下室除了牆邊幾箱多出來的貨物外,別無長物,只有髒兮兮的水泥地和一盞四十瓦的燈泡。其中一面牆邊有張老舊的金屬辦公桌,上面有部盤點用的電腦、存放資料的雙抽屜檔案櫃,以及兩張摺疊椅,一個熱水器和配線盤。兩扇小窗開向上邊的走廊,這裡是我在冬天時的吸菸室,我將一張摺疊椅拉到桌邊,點上菸,開始解開精美包裝上的繫繩--
那封信。
一道念頭倏忽閃過,就像我寫在筆記裡的靈感一樣。我應該先讀信才對。我找出鏈在褲袋上的瑞士軍刀(美金七塊二加稅--保證比你在任何德語系國家找到的便宜),輕輕一挑,拆開信封。裡面是張單摺的雪白信紙,信上打了一排姓名住址,背面則是手寫的信:
在你打開包裹前,我得請你同意幾件事:
首先,請你明白這不是送你的禮物,而是借你的,我會在適當時機要求你歸還這些物品,因此我必須嚴正地請求你,務必不計一切代價保護它們,如同你善待珍寶一樣。
其次,包裹內的物品極為敏感,除非獲得我允許,否則除了我與紙張背面所列的十一位人士,不得與任何人分享或討論。
第三,這些物件之所以借給你,是希望你能為它們寫一份詳實的書稿,並經過我的認可。你可按自己的時程慢慢撰寫,等書寫完後,將獲得豐厚的報酬。
假若你因任何因素而無法達成上述的任何要求,請就此停手,靜待我與你聯絡。不過,你若同意,則請著手進行。
我相信寫書會是你的目標。
--H
哇咧……這下子我怎可能不去開包裹?
我撕掉紙,拿出一綑用紅色橡皮筋綁緊的信札和十本皮裝書。我打開最上面的書冊,裡頭掉出一束頭髮。我把落在桌上的頭髮撿起來細看,然後邊讀著夾在書頁裡的一張紙片,邊用手指纏著頭髮:
「……但願我能自人世間消失,因為人間已沒有愛。她已離我而去,所有希望亦隨她遠逝……」
我出神地翻閱第一本書,樓上隱約傳來女記者播報各郡郡名的聲音。而眼前密密麻麻的文字填滿了一頁頁的紙張,記載著一八三五年十一月六日、一八四一年六月三日之類的日期,還有素描和名單,寫著史畢、貝里、塞倫等名稱,以及一個不斷出現的詞:「吸血鬼」。
其他幾本也一樣,只有日期和筆跡更動。我全都快速翻閱完畢。
「……在那兒,我生平首次見識到人口販賣……小心翼翼,因為大家都知道巴爾的摩到處充斥著……我絕無法寬恕這種罪行。我被迫退而求其次……」
有兩件事很明顯:這些書全是同一個人寫的,而且都十分古老。除此之外,我壓根不知道這些本子是什麼東西,或亨利幹麼把書借我。接著我看到第一本書首頁上那句奇怪的話:亞伯拉罕.林肯的日記。我突然大笑起來。
原來如此啊,我大吃一驚,真是敗給他了。我會那麼訝異,不是因為手裡拿了黑奴解放者遺失已久的日記,而是因為我竟然錯看了那個傢伙。我以為亨利為人低調,所以沉默寡言,以為他對我的生活感興趣,是因為與人為善。但現在不是很清楚了嘛,那傢伙根本就是瘋子。他不是瘋了,就是在耍老子,想唬弄我--吃飽沒事幹的有錢人會玩的把戲。應該不會是騙人的吧?誰會這麼大費周章?這該不會是亨利自己半途而廢的小說吧?一個包裝精緻的寫作計畫。我覺得太慘了,是的,應該就是這樣沒錯。
我又將書翻看一遍,想從中找出二十一世紀的痕跡,可是啥也看不出來,什麼都沒有--至少乍看之下如此。我心裡一直有個疑點:假如這是嘗試之作,幹麼放上十一個姓名和地址?亨利為何要求我寫關於這批書的故事,而不是要求我重寫?箭頭再次指向「瘋子」這件事上,可能嗎?難道亨利真的相信這十本小冊子是--不會吧,他不可能會相信,對吧?
我等不及想告訴老婆大人,想跟她分享這件瘋狂的事。這位仁兄在咱們這種小地方,可算是第一號瘋子。我站起來把書和信件收攏,用腳跟踩熄香菸,然後轉向--
有個東西站在離我六吋的地方。
我踉蹌後退,被摺疊椅絆倒,後腦勺重重地撞在桌角上。我雙眼一花,感覺暖熱的鮮血從髮裡滲出。有個東西向我襲來,眼睛有如一對烏黑的彈珠,皮膚上布滿了半透明的、鼓動著的藍色血脈,牠的嘴--幾乎蓋不住那對溼潤晶亮的長牙。
那是亨利。
「我不會傷害你,」他說:「我只是需要你來瞭解。」
他抓住我的領子將我舉離地面,鮮血沿著我的頸背滴淌。
我昏過去了。
祝你愉快,下回見。
序章
我無法道出自己的見聞,亦無法為自己的痛苦尋求撫慰,因為我若是這麼做了,國家將陷入一片瘋狂,或者人民會以為他們的總統瘋了。我想真相恐怕只能存乎紙墨,封藏、遺忘,直到此處提及的每個人都歸於塵土之後。---一八六三年十二月三日,亞伯拉罕.林肯於日記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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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在流血……我的雙手顫抖,就我所知,那傢伙還在這裡--監視著我。遠方某處有部電視機開著,一名男子正在大談團結的問題。
那些都無所謂了。
此刻擺在我面前的這堆書,才是唯一重要的,那大大小小的十本皮裝書--各具不同的黑棕色色調,有的又破又舊,有的書套...
推薦序
吸血鬼的Q&A
Q:吸血鬼到底怎麼來的?
A:有一說法是起源自聖經中的該隱與亞伯。話說為農夫的該隱因為嫉妒弟弟亞伯受上帝的寵愛而將其殺死,之後引起上帝的不滿。於是上帝懲罰他終生流浪,只能以吸血爲生,雖然永遠不會死,但他必將受到所有世人的追殺。而該隱的後代就形成了現在的吸血鬼家族。
Q:吸血鬼德古拉伯爵是否真有其人?
A:吸血鬼的故事流傳已久,但直到作家布拉姆斯托克(Bram Stoker)於19世紀寫下了一部作品《德古拉》(Dracula),因造成轟動而成為許多人的創作來源。起因是斯托克在創造小說的角色時,賦予了他一個真實的身分-一位瓦拉幾亞(Wallachia,現位於羅馬尼亞)王國的王子-德古拉(Vlad Dracula 1431-76),這也是小說創作的所設定的原型。而後德古拉繼任統治,但因殘酷暴虐,將犯錯的人民釘在木樁上以示懲罰,於是也有人稱他為「采佩什」(Vlad Tepes)或「穿刺人」(Vlad the Impaler)。接著斯托克的小說一再被改編,並搬上銀幕、電視,而使得「德古拉」成為了吸血鬼的代名詞。
Q:吸血鬼的特徵有那些?
A:他們的特徵多是皮膚白皙、牙齒尖長,眼睛有如一對烏黑的彈珠。害怕陽光,白天外出時多戴著墨鏡。因為陽光會殺死他們,所以多過著晝伏夜出的生活。
Q:吸血鬼真的怕十字架和大蒜嗎?
A:這兩樣法寶雖然傳說有嚇阻吸血鬼的效果,但效果好像有限。比如說大蒜,濃烈的味道只會讓吸血鬼老遠就聞到你,根本就不會造成困擾;而十字架,頂多讓他們有觸電的感覺,想靠這個殺他們,還差得遠咧。
Q:吸血鬼有沒有影子?
A:很多傳說都講吸血鬼沒有影子,所以從鏡子中根本看不到他們。如果這時你跟吸血鬼在鏡子前一起跳舞,你只會看到自己的影像-優雅地獨舞。這其實也蠻酷的,至少你不用跟掃帚或吸塵器練習,而是「活生生」的吸血鬼,這樣想,有沒有挺讚的。
Q:該怎麼殺掉吸血鬼?
A:先前說的十字架和大蒜對吸血鬼來說,根本都「沒三小路用」,你若拿出來用可是會被笑的。至於聖水,有的說法是功能和十字架很類似,有的說法是比十字架強,但真要殺死吸血鬼,最保險的做法是用木樁釘入心臟,不然就學一下林肯總統,用斧頭大手一揮,砍下敵人的首級。不過這種肉搏戰,實在太激烈了,可是得先把自己鍛練一下,要不然,你還沒砍到對方就被敵人宰了。
Q:常聽到吸血鬼有伯爵,也有夫人嗎?
A:有的。最受注目的吸血鬼夫人是伊莉莎白.貝梭里(Elizabeth Bathory),她是匈牙利的貴族。12歲時許配給法蘭克.南達西公爵(Ferenc Nádasy),不過公爵放任伊莉莎白為所欲為,且不知道她與一名叫安娜.戴瓦拉(Anna Darvulia)的女子交往。在一六○四年,公爵去世後,兩人便開始誘拐年輕女子,並加以折磨蹂躪,有的手腳被鈎子穿過吊掛在地板上方,兩人就站在下面,用刀劃破女孩們的皮膚,讓他們的血慢慢滴落在兩人身上……
吸血鬼的Q&A
Q:吸血鬼到底怎麼來的?
A:有一說法是起源自聖經中的該隱與亞伯。話說為農夫的該隱因為嫉妒弟弟亞伯受上帝的寵愛而將其殺死,之後引起上帝的不滿。於是上帝懲罰他終生流浪,只能以吸血爲生,雖然永遠不會死,但他必將受到所有世人的追殺。而該隱的後代就形成了現在的吸血鬼家族。
Q:吸血鬼德古拉伯爵是否真有其人?
A:吸血鬼的故事流傳已久,但直到作家布拉姆斯托克(Bram Stoker)於19世紀寫下了一部作品《德古拉》(Dracula),因造成轟動而成為許多人的創作來源。起因是斯托克在創造小說的角色時,賦予了他一個...
目錄
目錄
國際媒體書評 5
序 章 13
第一部 男孩
第一章 傑出的孩子 28
第二章 故事兩則 48
第三章 亨利 73
第四章 可怕的事實 107
第二部 吸血鬼獵人
第五章 新塞倫 134
第六章 安妮 158
第七章 不幸的元旦 186
第八章 「大災難」 214
第九章 和平終至 239
第三部 總統
第十章 分裂的議院 260
第十一章 傷亡 296
第十二章 「讓惡魔挨餓」 323
第十三章 暴君必亡 346
第十四章 家 369
幾點史實說明 379
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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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媒體書評 5
序 章 13
第一部 男孩
第一章 傑出的孩子 28
第二章 故事兩則 48
第三章 亨利 73
第四章 可怕的事實 107
第二部 吸血鬼獵人
第五章 新塞倫 134
第六章 安妮 158
第七章 不幸的元旦 186
第八章 「大災難」 214
第九章 和平終至 239
第三部 總統
第十章 分裂的議院 260
第十一章 傷亡 296
第十二章 「讓惡魔挨餓」 323
第十三章 暴君必亡 346
第十四章 家 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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