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推薦:
名人推薦
勞倫斯.卜洛克可謂犯罪小說大師……馬修.史卡德系列則可謂本世紀最棒的推理小說之一。──強納森.凱勒曼,亞力士心理探案系列作者
當代最棒最優質的小說家之一……卜洛克的私探小說創新、令人激賞。──華爾街日報
卜洛克寫得真是好,他筆下的對白活像是在紐約街頭會偷聽到的片段一樣生動精采。──華盛頓郵報
他的世界處處斷垣殘壁、夢想傾頹,處處瀰漫著絕望的氣息;然而這位都會私探即便在其中載浮載沉,卻仍然維持一貫風格,剛強與溫柔並存,絲毫不為所動。──亞特蘭大立憲報
清洌的文字,下筆犀利見骨的散文體風格,這個風格從達許漢密特、詹姆斯凱恩到勞倫斯卜洛克,一脈相承。沒錯,他就是寫得這麼好。──馬丁.克魯茲.史密斯,《高爾基公園》作者
推薦序
關於這一版……傅月庵
向一名作家致敬的最好方法是什麼?買本書追隨請他簽名,這不錯。如其因緣湊巧,能為他效勞,編一套書,那更好!
認識卜洛克是一九九七年的事。
那年,初入編輯這一行,工作壓力不大,看書成了最大福利,天經地義。恰巧「推理傳教士」詹宏志加上「臉譜」總編輯唐諾,聯兩手之力把原本冷門的「歐美推理」硬是加溫炒熱了起來,讓向來浸淫「日本推理」,只識「本格派」、「社會派」的台灣讀者,得見世界之奇,滄海之闊,慢慢竟都轉向西顧了。我是其中之一。
於是,《八百萬種死法》甫登陸台灣,便即邀來一晤,一見傾心,驚為天人。此後十多年時間裡,但凡「馬修.史卡德系列」中文新書出版,總要在第一時間購入,無暝無日讀完始休。若說我是那些年「馬修.史卡德現象」(開口閉口:「我今晚只聽不說」、「我一天戒一次」、「大多時候我是容易收買的,但你不能收買我」……)參與製造者,一點不為過。更多時候,家裡所買的卜洛克新書,一如朱天心她家一樣,總是被拿走,總要再補。
甚至讀著讀著,竟把他與王國維等量齊觀了:
「嗚呼!宇宙一生活之欲而已。而此生活之欲之罪過,即以生活之苦痛罰之。此即宇宙之永遠的正義也。自犯罪,自加罰,自懺悔,自解脫。」,四月裡,斷斷續續,我一直在重讀卜洛克的馬修.史卡德探案。原因是偶然看到王國維〈紅樓夢評論〉這幾句話,忽然隱約理解一些「生命自持」的線索,因而更想靠近卜洛克,貼近馬修.史卡德。有些書,你不論何時讀,總會讀出一些道理。有些書,時候不到,你很難理解。人間無理可推,無謎可解。我所等待的四月的雨,最終還是沒有落下來,但我還有五月可以等。我一次等一天……。
奇怪的是,儘管日後卜洛克其他系列一一被引入,我也嘗試找來一讀,卻都不甚入港,從「雅賊」到「殺手」,就是有「隔」,進得去,耽溺不了。這事,跟小說行不行關係不大,純然緣分作怪,緣淺還能說什麼?有位朋友,他是「雅賊迷」,愛跟我鬥嘴,老說柏尼.羅登拔如何如何機智迷人,怎樣怎樣淵博難說,「真正愛書人都該喜歡他!」對此,我想了想,總冷冷一句回嗆:「不會老的不是人,角色而已,喜歡個什麼勁兒?」
誠然,「馬修.史卡德」與其他類型小說最大的不同是,馬修肉體會衰老,意志會動搖,道德會踰矩,辦案會潛行由徑,人家給錢他通常都收下,轉個身卻又丟一些到教堂捐獻箱。案件向來不是他的困擾,女人也不是,真正困擾他的,無非紅塵滾滾,該如何照著自己的那一套存活下去,或說存活出來自己的那一套。而幾乎有大半的時間(至少從一九七六到一九八二年,整整六年時間裡,他終於明白且面對「我是酒鬼」這一事實),他都是在跟酒瓶奮戰,To be or not to be?說穿了,馬修既不「冷」也不「硬」,與我們人人都一樣,他心中也有一個哈姆雷特。
至於辦案方式,也奇了,他似乎沒多少小小的灰色腦細胞,也沒有角落或輪椅,鐵拳或好大一把槍。接了案子,他只能不停打電話,不斷上街晃盪詢問,「有時候我們知道一些事情,卻不知道我們知道」、「去他的,東西全在那兒,只是我看的方法不對。」要想知道,要看對,只有一個方法:GOYAKOD,Get Off Your Ass and Knock on Doors,抬起屁股敲門去!天道酬勤,也許就對了。但「其實百分之九十八的調查工作皆毫無意義,你只能把想到的事都做好。你不知道哪件有用。你就像在煤礦堆裡找尋一隻不存在的黑貓,但除此之外我不曉得還能怎麼做。」——這不就是人生嗎?「虛空的虛空,虛空的虛空,凡事都是虛空。人一切的勞碌,就是他在日光之下的勞碌,有什麼益處呢?」幾千年前,傳道者早已論定。你我人等孜孜不倦所打拚之事,有哪幾件不是徒然、枉費的呢?
然而,他還是一旦咬住了就不鬆口,就是要從百分之九十八的徒然裡,找出那百分之二的存在意義。
於是,推理一點不重要,破不破案也不是重點了。有人從馬修身上讀到了堂吉訶德,有人看到了卡拉馬助夫兄弟;有人說他是班雅明筆下「複製時代的抒情詩人」、「步行者」;有人則相信他是推著石頭上山的現代薛西佛斯……。凡此種種,無非說明了一件事:馬修.史卡德像鏡子,人人都可在他身上照見到自己,照見到比敘事更多的其他東西。而這,大約就是「經典」的本質了。
一口咬定「馬修.史卡德系列」已成「經典」,未免說得快了,畢竟最近一本《烈酒一滴》出版於二○一一年,還待時間考驗汰擇;但若說,這套從一九七六年創作迄今,歷時三十多年,前後十七冊的小說,已然具備「推理名人堂」候選資格,相信絕不會有什麼人有意見的。
也因此,當「臉譜出版」期望為此系列再出一個新版本,邀請我參與其事時,我欣然同意。畢竟,人生能有幾次機會為自己所仰慕的作家編一套書呢!?
此次新版修訂作業,大體分為兩部分,內容與裝幀都有許多變動。
內容方面,由於出版時間跨越十多個年頭,執行編輯屢經更迭,譯者多有,許多人名、地名或專有名詞未見統一,前後冊常見扞格,趁此機會一一修訂,讓讀者閱讀時,得以一氣呵成,疑惑不生;譯文方面,盡量保持譯者多元風格,但若確定錯譯、漏譯,經徵詢後,都予修正。甚至連書名,只要有問題,也都盡量求取確定答案。譬如讀者曾質疑,《每個人都死了》(Evebody Dies)中譯書名若為《每個人都會死》,當更精準。為此,我們特別親詢卜洛克,經他回答:「都可以!書名應該保持某種曖昧,讓讀者有更多想像空間。」遂決意維持原名不動。
至於實有發微抉幽之功的「唐諾導讀」,早已成為此系列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基本維持不動,僅於涉及時事處,加以註解,方便讀者掌握行文來龍去脈,了解敘事理路;系列編號則按照英文出版,重新依序排列,讓這套書最大特色的「時間感」,得以凸顯。閱讀過程裡,讀者更能感受馬修在時間之河裡奮力泅泳,逐漸老去,終而得以迎向隧道最後那一線光芒的微妙心境轉折。
裝幀設計上,特別邀請著名平面設計工作者楊雅棠擔綱,除了提供一般讀者的「平裝版」之外,更設計一款附有松木書箱,亦得為書架的「珍藏版」,限量五百套,用饗重度發燒友,以便傳家。此版封面,楊雅棠以「一抹紅」表達了這一套書「懸疑、危險、溫暖」本質,簡潔明亮的設計出「很不傳統、很不一樣」的成組推理封面,讓人耳目一新,心湖大大為之一蕩。
相對於此,平裝版封面幾乎每一個都獨立表達一個抽象的詞彙,譬如「背叛」之於《酒店關門之後》,「執念」之於《到墳場的車票》,「情慾」之於《屠宰場之舞》……等等。整體則維持他一貫素雅細緻的風格,並與時俱進,添加更多「現代」元素,希望跳脫窠臼,吸引更多新世代年輕讀者,親近這套「非常不推理的推理經典」。
「馬修.史卡德系列」全套十七冊,數逾五千頁,共二百餘萬言。短短半年不到的時間裡,要完成浩大的「改建重裝」工程,其艱難可知,疏漏必然不免,還望四方讀者不吝予以指教。「校書如掃落葉,旋掃旋生」,編書當亦如是,只能盡力,無從滿意。而這一份「永遠追求更好」之心,實即一名編輯所能奉獻給作家與讀者的最大溫情與敬意了。
〈導讀〉
我是個神,我無力自拔……
唐諾
沒有先知,
沒有預言,
我們能仰靠誰?
——馬克斯.韋伯
可能有些人不復記得了(或沒趕上)「教父」這系列的電影,這裡,我們稍稍提醒一下:由大導演柯波拉拍攝,主要演員是馬龍.白蘭度和艾爾.帕西諾,故事講的是美國黑手黨克里昂家族的兩代滄桑,總共有三集,其中最好看的仍是第一集——不記得的人可找回記憶在腦中好好重播一遍,至於沒趕上的人可去找影碟或影帶來看,絕不會失望的。
《教父》被討論最多的可能是所謂柯波拉的「暴力美學」,尤其是第一集的結尾。老教父病逝,艾爾.帕西諾所飾的老三麥可在教堂中正式「加冕」為家族的新族長,直穿雲霄的聖樂聲裡,克里昂家族的報復大屠殺同時冷靜展開,血腥,聖潔,冷酷,虔敬,恐怖,甜美……看得人真不知道如何是好。
當然,這套手法後來被好萊塢和香港抄得很濫(就連成龍的《奇蹟》都照抄不誤),只是,真正美好的東西哪裡隨便抄得來,你情感沒到那裡,張力沒在那裡,某種呼之欲出的真實力量沒堆纍到那裡,就算在巴哈樂聲中引爆核子彈也照樣什麼都沒有。
多年之後,我總算在卜洛克的小說中又再次找到如此集死亡和華麗於一身的美學,尤其是眼前這本《屠宰場之舞》和他另一部同為史卡德探案的《行過死蔭之地》。
《屠宰場之舞》,一九九二年「愛倫坡獎」年度最佳小說,喜歡柯波拉《教父》的人不大可能會不喜歡這部小說——整部小說開始於一個狀似不經意的小動作,在拳擊台觀眾席上,一個狀似父親的男子,把手放在一個狀似他兒子的小男孩額上,溫柔的把小男孩的褐髮往後攏,然而,對瞥見這一幕的馬修.史卡德而言,卻雷擊般宛如看到該隱的印記,一個記敘著謀殺和死亡的印記。
◆風雪一夜
先說我個人最喜歡的段落好了。
我最喜歡這本書的第十二章末尾到整個十三章完,那是理應回旅館睡覺的史卡德,心中有事的忽然半夜跑葛洛根酒吧去,酒吧已經打烊了,鐵門拉下一半,但老闆米基.巴魯還在,喝著他專用的十二年愛爾蘭陳年威士忌——巴魯不知道為什麼猜到史卡德當晚會來,他把所有閑雜人等統統趕回家,煮一壺好咖啡,風雪故人來。
米基.巴魯是這個系列小說最有趣的人物之一,也是這個系列最殺人不眨眼的悍厲角色——他是屠夫之後,亦未改行,只除了他殺的是人,當他準備大開殺戒或望彌撒時,一定不忘本的套上那件家傳的棉質屠夫圍裙,上頭斑斑的陳年血跡已呈銹褐色,此人在各個酒吧被人傳頌的駭人事蹟是:他曾把一個傢伙砍下頭來,裝保齡球袋子裡,逢人展示。
這一對有趣的老友,史卡德和巴魯——一個是當過警察的罪案狩獵者,一個是「盜亦有道」的殺人如麻凶徒,就這麼沒事坐小酒吧裡,隔開外頭世界的漫天不義,閒聊到東方既白,然後在大雪紛飛的清晨,一起去聖本納德教堂望彌撒。
一整夜,兩人談賺錢和花錢,談有沒有地獄,談吸毒和上帝,其間,巴魯說了一個他黑吃黑劫殺新澤西毒梟一家的故事,史卡德則有感回憶起一個名叫文森.馬哈菲的世故老警察,這人是史卡德初入警界時的搭檔兼入門師父,他錢照拿,酒肉照吃,一輩子沒得過勳章,卻自有各式各樣自我實踐正義的鬼方法,史卡德的警察啟蒙教育,便是親眼目睹馬哈菲如何處理一樁法院無可奈何的父母虐童罪案,馬哈菲從頭到尾清楚司法系統對付不了這個案子,正義得自己繞路去尋求。
當然,話題也一定談到喝酒問題,還喝威士忌的巴魯說喝酒最好的時刻是:「……會有這麼一刻,我感到一陣清明,好像在那一刻,我能夠洞悉所有的事物,我的思想越過腦際,在那些事物之中翻滾纏繞,一瞬間,我感到它已經與我接近到幾乎可以觸摸的距離,然後——啪,就不見了,你懂我意思嗎?」已經不喝酒的史卡德點頭說他懂:「你就抓住它了,可是當你快要掌握住它時,它又消失得無影無蹤……那會讓你心碎。」
◆這一刻
所以說,酒不容易戒,極有可能是喝酒的人在生理並未被酒精控制之前,先無法忘情於如此飄忽卻又真實存在的短短一刻,會忍不住想再次複製這樣的經驗,再伸手去抓它一次;毒品可能也是這樣,據說(我個人當然是道聽塗說來的)同樣存在類似的「這一刻」,我曾在馮內果的《聖棕樹節》書中讀過這一段話,「一個朋友有一回向我提起他稱做『存在的包袱』的感覺。那種不自在會迫使人不斷前進,而且永遠無法感到自在。他會嚐過一次海洛英,他說他立刻明瞭這種藥物的魔力,因為那是他生命中唯一沒感受到『存在的包袱』的一刻。」這和書中巴魯唯一的一次古柯鹼吸食經驗可相互暉映——差別只在於巴魯的「這一刻」是較形而下的自覺在床上無敵罷了。
這裡,我想問的是,正義的實踐,尤其是一個人超越過習慣於操作正義的「既定形式」(如法律道德、倫理系統),扮演上帝一手執行正義,是不是也會有「這一刻」?也會一而再再而三想去複製而終究上癮呢?
或者更直接的問:卜洛克提筆寫這部《屠宰場之舞》,是否本來就有意順便問這個問題並努力提供某種程度的答案呢?
我個人的猜想是:是的。
◆暗夜的執法者
基本上,古典推理小說只處理到破案為止,所謂的破案,意思是凶手是誰已從邏輯推演中被解讀出來——這其實是滿討巧的方式,就像打籃球只負責投籃得分,而把防守、卡位、搶籃板的所謂「骯髒活兒」丟給別人一般。
但我們知道,就凶殺案「殺人-果報」的這方面正義實踐而言,其實在理解了凶手是誰之後,還有一條相當長的尾巴,其間至少包括了破案、審訊、定罪到執行,每一個環節不僅都不是透明的,而且每一個環節中都擠滿了各式各樣不同心思和利益、有動機也有能力改變最終結果的人,比方說警察、檢察官、律師、法官、陪審員、新聞媒體、政客,以及擁有某種社會力量的人物。
於是,在這條被忽略的髒尾巴之上,推理小說便有機會生長出各種「亞類型」來占領並處理這一塊塊處女地,比方說「警察小說」(Police Procedural),著眼的便是警察以及其背後整個執法系統和罪案間的複雜牽扯(當然,古典推理某些神探亦有正式警方身分,如威基.柯林斯筆下的柯夫警官,或約瑟芬.鐵伊筆下的格蘭特探長,但他們純粹以個人的睿智天成辦案,無意探入其所在的執法系統);又比方說,法庭小說(Legal/Courtroom),則負責料理審訊到定罪判刑這一段失落的環節;事實上,更大的一道推理小說支流的美國革命派,以漢密特和錢德勒為代表,打從一開始便全面質疑古典推理這套「知道凶手=正義償還」的簡易公式,半世紀來如一日。
不管是警察推理、法庭推理乃至於美國革命的冷硬私探推理,多少得顧及類型小說讀者對正義償還的期盼,因此,絕大多數還是會安排個善惡有報的妥善結局,然而吊詭的是,我們在閱讀此類小說時,卻極容易想到,既然非要有個不屈不撓、抗拒得了所有強權和壓力的警察、律師、檢察官或私家偵探,肯抱緊一己的信念下定決心殺出一條血路才有正義可言,那意思不正是說,正義,「通常」是不在的嗎?有決心有信念的個人背後那個大結構、大系統不僅不是正義的守護神,反倒是個阻撓者,或甚至是罪惡者嗎?
這類疑問和我們現實世界對這些執法機構的常識相當接近——正如馬克斯.韋伯的陰森森預言,科層堆疊的大結構是個「鐵籠」,有希望的光是照不進去,穿透不了的。
把這個暗慘的邏輯往下推,我們便也不難得到某種「左岸」結論:正義,只有在推倒或越過那些個麻木不仁的大系統大結構,自己動手,才有機會實現。由此,便衍生出所謂的「暗夜執法者」的概念,用一般人較熟悉的例子來說,「蝙蝠俠」正是這類概念的產物之一:他是陰暗的正義守護神,是即溶式的上帝,對於罪惡和不義,他從搜尋、發見、審判到執行,乾淨俐落一手全包了,不必管搜尋合不合乎程序,也不囉嗦什麼交叉詰問——我們讀《聖經.舊約》,什麼時候看見耶和華在降洪水或天火雷電擊殺惡人之前,還不忘先唸「你可以保持沉默,你所說的話都可能成為呈堂證供——」這一套呢?
◆一旦成了神
在社會現實狀況愈糟糕愈絕望、執法的系統愈顢頇愈無能時(如今天的台北市),人們便愈發期盼有這類不顧一切的英雄出現——就別說一般小老百姓了,便連冷靜審慎智慧博學如馬克斯.韋伯者,也忍不住把人類掙開鐵籠的希冀,押在他所謂「奇士瑪型」的人物身上,我們知道,奇士瑪,指的正是不受理性條件約制、天縱式的英雄,是神的道成肉身。
然而,請神容易送神難,一旦成了神,他還肯下凡來回頭當個人嗎?就算一念清明回頭當人,他會不會像懷念喝了酒或吸了毒之後的那一刻,屢屢想把自己再複製為神呢?
這個其實非常嚴肅的問題,卜洛克在這部《屠宰場之舞》中反覆觸及,卻並未給我們清楚的答覆,他只透過史卡德的意志之口告訴我們:「我想,(對法律無可奈何的罪惡和不義)我可以視而不見,可以蓋著它不管,然後一切又會歸於寧靜……在我相信『偉大的或許』的日子裡,我知道是這樣。而當我的無邊力量成為『偉大的或許不是』,我也仍然這麼認為。」
很顯然,卜洛克把問題凝縮為個人的抉擇,這無助於問題的全面思考和解決——當然啦,作家從來沒義務要對自己所提出的問題找到答案。
我個人以為,證諸人類的斑斑歷史,我們最好別心存僥倖,被當成神且也知道自己成了神卻肯老實交出權柄回歸平凡者,像美利堅合眾國的創建者喬治.華盛頓那樣,絕對是億萬人中的異數,是特例。
也就是說,有人戒成了酒,有人戒成了毒,但絕不代表所有的酒鬼毒蟲都能做得到。
◆我是個神,我無力自拔
在這裡,我們願意更雪上加霜的提供美國名小說家馮內果看似戲謔、實則更悲觀的看法。他指出,想戒酒的人,有戒酒無名會可去;想戒賭的人,有戒賭無名會可去;想戒毒的人,也有匿名的勒戒所可去,然而,想戒掉這生死予奪的權力,想戒除成為神的幻覺呢?我們有這樣的協會或機構來幫助他們嗎?
我是馬修,我是個酒鬼,我無力自拔……
我是馬修,我是個毒蟲,我無力自拔……
我是馬修,我是個神,我無力自拔……
和卜洛克和馮內果一樣,很抱歉,我們也沒有終極的答案。